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完整版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政府在公务接待、国内外宾客接待和公务车辆管理等方面所支出的经费。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三公经费的使用,我们制定了以下规定:一、预算管理:1. 三公经费的预算应当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并由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2. 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三公经费的预算额度,并定期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使用管理:1. 各部门在使用三公经费时,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2. 在使用三公经费过程中,应优先使用公务接待场所和公务用车,减少外部场所和租用车辆的使用。
3. 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审查和监督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不得出现浪费、奢侈等情况。
4. 对于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理,包括处罚、责令退还经费、行政调整等。
三、审批管理:1. 对于需要举办大型、重要的公务活动,须提前向财政部门提交审批申请,并出具详细的预算计划和活动方案。
2. 财政部门应当对审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活动预算合理、用途正当。
3. 在审批过程中,应注重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依法予以审批,不得擅自扩大预算或违规审批。
四、监督管理: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和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2. 同时,各级纪委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和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3. 年度末,各部门应向财政部门报送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材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公布。
以上是对三公经费管理的规定,旨在落实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各部门对经费使用的责任意识,确保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只有坚持严格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信,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为提高三公经费的使用效益,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制定规范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教育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第三条“三公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公务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适用于各种资金来源形成支出。
第二章公务接待费第五条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六条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试行办法》(内财大办发【2013】3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七条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第九条学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在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应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公务出国(境)费第十三条学校公务出国(境)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三公经费的合理、规范、透明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公务活动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购买的汽车运用费。
第三条三公经费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财政支出的有效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规定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三公经费管理机制,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五条三公经费管理涉及的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二章三公经费的管理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三公经费管理账户,由财政部门进行专项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七条三公经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转移用途。
第八条使用三公经费需要经过合理的审批程序,确保支出符合财政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九条对于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和汽车运用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应当在三公经费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
第十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建立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和审计,严格追究违规使用行为。
第三章差旅费管理第十一条差旅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公务出差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
第十二条差旅费的管理应当坚持节约用钱、合理用钱原则,确保出差行为符合公务需要和财政规定。
第十三条对于出差目的、方式、时间和费用等,应当提前进行规划和报备,经过审批程序后方可出差。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交通工具和住宿餐饮等服务,不得私自变更或超支。
第十五条对于出差报销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销,凭有效发票和明细清单核实。
第十六条差旅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财政法规进行明确规定,不得超标准或乱收费。
第四章公务接待费管理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接待来访人员和举办会议的费用。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应当严格控制用量和标准,确保接待活动符合公务需要和财政规定。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1.doc
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1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三公经费管理制度_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条例为提高三公经费的使用效益,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应制定规范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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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教育成本;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第三条三公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公务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适用于各种资金来源形成支出。
第二章公务接待费第五条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六条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试行办法》(内财大办发【2013】3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七条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第九条学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在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应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公务出国(境)费第十三条学校公务出国(境)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公务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规范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部门和个人,是本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三公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确保“三公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
(三)公开透明: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督的公开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四)强化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三公经费”管理中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
第二章“三公经费”管理内容第四条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
(二)出国(境)人员需提供出国(境)任务批准文件,明确出国(境)目的、时间、人数、费用预算等。
(三)出国(境)经费支出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
第五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标准和审批程序,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三)公务用车使用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管理(一)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二)公务接待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实行预算管理。
(三)公务接待费用结算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或其他形式支付。
第三章“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三公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单位领导审批。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一)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安排支出。
公司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和公务出国(境)费。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规、合理、有效。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公开透明原则。
公司“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五条严格审批原则。
公司“三公”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第六条节约高效原则。
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三章经费预算第七条公司每年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三公”经费预算应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用途,明确支出标准和范围。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合理使用。
第四章经费支出第十条公务接待费(一)接待对象限于公司内部来访人员、合作单位等。
(二)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得超标准接待。
(三)接待费用应合理分摊,不得报销个人费用。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费(一)公务用车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购置、使用和维护。
(二)公务用车费用应纳入公司年度预算,不得超预算使用。
(三)公务用车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十二条公务出国(境)费(一)公务出国(境)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
(二)出国(境)人员应按照任务需求合理安排行程,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三)出国(境)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第十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擅自扩大“三公”经费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因管理不善,造成“三公”经费损失浪费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新)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第三条三公经费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规范、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三公经费的预算执行、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编制。
第七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三公经费支出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和支出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或提高支出标准。
第九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和标准。
第十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严禁超编购置和豪华装饰。
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境)费用应严格控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禁公款旅游。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信息公开第十四条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定期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管理办法,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时,应详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单位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特点等因素。
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管理,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第三条全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三公”经费管理适用本规定,包括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办、局,市人大,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乡镇街区,市属和部门所属财政全额拨款、财政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管理事业单位。
第四条“三公”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由市财政局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下达“三公”经费年度预算。
各单位要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认真执行预算,不准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对超预算支出的单位相应减少下一年度预算,并向市政府、市财政局书面报告超预算原因。
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特殊原因需追加的,应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建立“三公”经费支出定期报表制度,各单位每月15日前按时向市财政上报上月份《“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便于动态掌握、分析和考核各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要按政府收支分类会计科目细化填列“三公”经费支出数据,分别按照“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据实核算“三公”经费,并做到相关报表与会计账簿一致。
卫生院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三公经费(即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出国(境)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部所有公务活动,包括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境)等。
第三条卫生院三公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二)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浪费现象。
(三)公开透明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四)效益优先原则:注重经费使用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经费预算第四条卫生院三公经费预算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卫生院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卫生院实际工作需要;(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三)历史数据和分析;(四)其他相关因素。
第六条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七条公务接待费:(一)接待对象为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兄弟单位等,接待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接待费用包括住宿、餐饮、交通、通讯等费用;(三)接待费用实行先审批、后接待,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第八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包括油料、维修、保养、保险等费用;(三)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核算,定期进行审计。
第九条公务出国(境)费:(一)公务出国(境)人员需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审批;(二)公务出国(境)费用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签证、保险等费用;(三)公务出国(境)活动结束后,需提交详细费用支出清单。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条卫生院设立三公经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二)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差旅费。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以下制定了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
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三公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二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切实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支出三公经费,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四条公务接待费的支出标准不得超过税前月薪的百分之十。
第五条公务用车的配备数量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第六条公务差旅费的支出应当与工作任务的需要相符,且不得存在超支情况。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审批程序,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的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对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评估。
以上是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各事业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确保公款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中小学校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中小学校三公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三公经费”是指中小学校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各中小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三公经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透明、高效。
第二章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第四条三公经费预算应纳入学校年度预算,实行归口管理,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审核和执行。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应结合学校重点工作,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合理安排出国(境)时间。
第六条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应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标准接待,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第七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应合理规划车辆购置、维修、保险、加油等费用,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数量和使用成本。
第三章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第八条因公出国(境)管理(一)因公出国(境)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安排出国(境)。
(二)出国(境)人员应严格按照出国(境)任务和行程安排,不得擅自改变行程。
(三)出国(境)费用报销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严格按照报销标准执行。
第九条公务接待管理(一)公务接待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按标准接待,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二)接待费用报销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严格按照报销标准执行。
(三)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安排宴请、旅游等活动。
第十条公务用车管理(一)公务用车应按照学校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公务用车应加强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三)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严格按照报销标准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单位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确保三公经费使用的规范、节约、高效。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三公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厉行节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公开透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 科学合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将三公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 科学合理: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合理测算三公经费需求,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严格控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不得随意扩大预算规模。
3. 细化分解:将三公经费预算细化分解到具体项目和用途,确保预算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三公经费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八条三公经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九条公务接待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必要性:接待活动应当有利于工作,不得铺张浪费。
2. 从简节约:接待标准应当从简,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3. 公开透明:接待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条公务用车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配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2. 规范使用:公务用车应当规范使用,不得用于非公务活动。
3. 节约使用:公务用车应当节约使用,不得浪费。
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境)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必要性:出国(境)活动应当有利于工作,不得随意出国(境)。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我局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三公”经费支出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 (境)经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要求,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
“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也不得随意追加预算。
对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备案制。
单位工作人员确需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衢委办〔200 8〕104 号)文件执行。
严格控制出国 (境) 经费预算。
经审批同意出国 (境)发生的费用,在单位的包干公用经费、日常业务经费以及符合支出规定的专项经费或结余经费中列支。
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 (境)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财务处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报销规定,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附因公出国 (境) 任务批件、正式发票及费用清单,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因私出国(境)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
不得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
中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
中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一、综述二、中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内涵1.规定经费支出的范围:公务交通费:包括学校职工公务交通工具使用费、交通差旅费及其他与公务活动有关的交通费用。
公务接待费:包括学校举办的公务活动中的接待费用,如会议费、招待费等。
公务差旅费:包括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2.经费使用管理原则:(1)合法性原则: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实事求是原则:经费使用必须实事求是,因公事安排合理。
(3)经济合理性原则:经费使用要合理,不可超过正常的开支范围。
(4)先用后报原则: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先实后报的原则,不得逆行。
(5)严肃审批原则:经费支出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3.经费使用程序:(1)制定经费使用方案:依据实际需要,确定经费使用的项目和金额。
(2)上报审批:经费使用方案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心负责人审批。
(3)经费使用:按照经费使用方案进行经费支出,保证使用的经费真实、合法、合规。
(4)报销汇总:对经费使用进行归纳和汇总,填写相关报销表格,确保报销材料的真实完整。
(5)经费审定:经费报销材料由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
(6)发放报销款:符合规定的经费报销材料经过审核后,款项将及时发放给相关人员。
4.经费使用监督措施:(1)内部审计:学校设立专门的审计岗位,对经费使用进行内部审计。
(2)外部审计:由外部机构对学校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
(3)公开透明:学校应当将经费使用情况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4)严厉处罚:对经费使用违规的个人和单位,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
三、中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预防经费浪费和滥用。
2.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经费的最大化利用。
3.加强对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4.营造良好的学校风气,建立良好的经费管理和使用制度。
5.提高中学的社会形象,增加学校的信誉度。
四、中学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的建议1.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监督和审核经费使用情况。
三公经费规章制度
三公经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三公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政府机关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出国(境)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第三条三公经费管理原则是经济、合理、规范、公开。
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遵循节约用钱的原则,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开支,保证经费使用的合理、有效。
第五条三公经费的支出应符合经费使用标准,不得违规使用,不得超标准执行。
第二章三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政府机关接待活动属于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接待手续,控制费用,避免浪费。
第七条公务用车应当合理使用,不得私自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使用。
用车应按照规定登记、审核、使用。
第八条公务出国(境)活动应当经过严格审批,实事求是,避免出国(境)浪费。
第九条三公经费的标准由上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制定,并定期调整。
第十条三公经费使用应当在财政预算范围内,不得超支。
第三章三公经费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十一条政府机关应当设立三公经费管理机构,负责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审计。
第十二条三公经费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三公经费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向上级报告。
第十三条三公经费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应当对本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应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制度,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负有行政责任,应当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制度,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
第四章三公经费管理程序第十六条政府机关三公经费的使用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经费的支出必须经过预算、审批、使用、报销程序。
第十七条三公经费使用前,应当编制使用计划,明确经费的用途、金额、时间等,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全文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
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
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
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
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避免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范围
1. 三公经费涉及范围
三公经费指的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差旅费。
2. 资金来源
三公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单位收入、批复预算等资金渠道。
三、管理要求
1. 支出标准
公务接待费:以节约为原则,不得超标超额;
公务用车:严格控制购置及运行费,优先考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
公务差旅费:合理控制行程安排,选择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
2. 报销审核
申请报销需符合规定的审批流程,审批人员应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
各单位应加强内部审计核查,确保三公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3. 审计监督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审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将公布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与制裁
1. 责任主体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三公经费使用负有监督责任;
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管理办法。
2. 违规处理
如果发现有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重新修订。
以上为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三公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三公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共财务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务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接受财政拨款或补助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
第三条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具体标准和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三公经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严格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五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三公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推行成本控制和绩效评价,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六条三公经费的管理应当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经费。
第七条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经费总额,并明确经费用途和管理要求。
第八条三公经费的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和程序要求。
第九条三公经费的支付应当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并明确支付单位和支付方式,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合法。
第十条三公经费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规范,不得违规挪用或私分经费。
第十一条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使用合规。
第三章财务监督第十二条财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抽查核实,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
第十四条对违反规定使用三公经费的单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财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经费使用透明公开。
第十六条对于违法违规使用三公经费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回违规资金,并公开处理结果,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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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局(部、室、处、大队)、分局、社区服务中心、职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政治局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公款出差学习(简称“三公”)的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红桥新区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
每季度由党政办统一将“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务用车是指红桥新区因公务需要配备用于非营利活动的载客汽车。
第三条?公务车辆配备
(一)严格实行定编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配备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规定。
(三)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或变卖。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一)车辆实行派用制度,没有经党政办调派,不得擅自出车。
(二)干部、职工外出办理业务确需用车的,须经批准,经用车人提前到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三)司机于每月底到办公室核对行车里程与用油量。
(四)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没有经同意,非定点的修理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六)所有车辆平时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场内,不得开回家。
违反规定擅自出车的,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财政局每季度将车辆开支情况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第五条?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非公务活动。
第三章?公务接待管理
第六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
第七条?公务接待管理
(一)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3天,制作“会议费预算表”报管委会分管主任审批。
各单位应负责会议的通知、签到、接待和结算。
(接待标准参照第三点。
)
(二)来宾来客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接待前各单位分管主任(分管主任不在的,实施AB岗制度)联系党政办办理“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审批单”由报销人保管,作为报销凭证),由办公室统一向分管主任报告。
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1-2人。
(三)接待标准为处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天50元;科级干部每人每天40元;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30元。
开发区外围机构来管委会办事,原则上不接待,确需安排工作便餐的,每人每餐10元。
用餐禁止饮酒,严禁发烟,如确实需要必须由分管主任报局主要领导审批。
(四)未办理“公务接待审批单”擅自接待的,不予补办理“公务接待审批单”,视作私人接待,不予报销。
(五)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接待重要领导或来宾的用餐标准由分管主任临时视情况另定。
(六)报销程序:由经办人员办理报销手续,经分管主任签章,各部门财务或财政局审核,报分管主任批准。
第八条?严禁区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
第四章?公款出差学习管理
第十条?规范出差学习活动
(一)实行干部出差学习审批备案制。
由经办人员填写会议及旅差登记单后,报分管主任批准方能生效,并作为报销时的凭证。
(二)各单位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单位和党员干部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各单位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第十一条?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公款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干部职工因私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费用及后果由个人自负。
第十三条?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中的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管理、公款出差学习管理由党政办“三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