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现金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现金存款管理行为,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存款管理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在存款业务中的现金存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款、小额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各类存款业务。
第三条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加强现金存款管理,建立健全存款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健。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现金存款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第五条银行应当建立适当的现金存款管理报告机制,及时向监管部门和内部管理层汇报存款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六条银行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宣传存款保险制度,明确存款保险的范围和金额,提升客户对存款的信心。
第七条银行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安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客户权益,维护金融秩序。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对现金存款进行严格审核和监控,确保交易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章现金存款管理第九条银行应当根据存款金额大小、期限长短等因素,分类管理现金存款,规范存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现金存款登记制度,每笔存款都应当有明确的登记记录,包括存款金额、存款人信息等。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对现金存款进行认真核算,确保存款金额的准确性,以免发生差错或遗漏。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现金存款的保管和监督管理,对存款现金进行安全保障,确保现金安全。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的清分和清点制度,及时处理存款的结算和清算工作,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的核查和复核机制,确保存款资金来源合法,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对存款业务的影响。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对存款现金进行定期盘点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范风险。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存款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现金存款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避。
第三章存款安全管理第十七条银行应当建立现金存款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存款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及各部门,涉及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存储、保管、使用等环节。
二、现金管理2.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款项来源、金额、日期等信息。
(2)收到现金后,应在当天将现金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2.2 现金支出(1)各部门需提前申报现金支出计划,经财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准金额领取现金。
(2)现金支出需凭有效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报销,严禁虚报、冒领。
2.3 现金保管(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现金保管,确保现金安全。
(2)现金保管人员应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三、银行存款管理3.1 银行账户管理(1)公司应在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公司银行账户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3.2 银行存款收付(1)公司各项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挪用。
(2)公司各项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3.3 银行存款核对(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
(2)如发现账务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4.2 公司设立举报渠道,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责任追究5.1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5.2 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现金使用规范7.1 现金使用范围(1)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原则上不得使用大额现金,单笔现金支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特殊情况需使用大额现金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7.2 现金报销(1)员工因公产生的合理现金支出,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销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凭证。
医院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医院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医院主要的货币资金,为正确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货币资金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保证日清日结,逐笔登记进行核算,把当日收入的现金存入银行。
3、现金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不许坐支,挪用,不得以白条抵现金,零支不得超过银行执行的现金限额。
4、根据审核人员审定后的付款凭证付款,并加盖“付讫”戳记。
5、出纳员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按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
核算出当日金额填制日报表交会计人员。
6、出纳员坚持每天到收费处收费,保证现金安全。
7、收费人员必须及时将收入的现金票据交出纳员。
8、严格支票管理,支票由银行往来出纳专人妥善保管,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接受银行监督。
9、建立领用支票登记薄,领用支票需经财务主管人员销号,由领用人按号码逐张登记,并在用途栏写明批准开支的项目,交回时准确。
10、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逐项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
11、收到支票应进行审查并送银行,及时进行银行存款对账工作,月末逐笔核对银行存款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
12、不准向外单位、个人转借账户或代存,代借现金。
13、加强支票管理,不签空白、空头、远期支票。
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规范资金的使用,结合公司的情况制定如下细则:
1、资金使用授权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凡用款在一万元以内(含一万元)由李钢华批准后方可使用。
一万元以上由总经理(孙总)批准方可使用,并由财务部长审批,严禁未批准使用资金。
2、现金保管与盘点制度,加强现金库存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额现金及时存入银行,并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帐实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3、票据管理和使用,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转让、注销,并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4、印鉴的保管和使用,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5、银行存款定期核对,每月至少一次,并编制平衡表,使用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一致。
6、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活动的各种票据必须形成完整的文字记录,并做好相应的保管工作。
7、对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审计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支付印鉴的保管情况,票据的保管情况等。
8、对现金、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由出纳盘点两名会计复核,并做相应的盘点表。
公司财务部
2010年12月16日。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并加强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及合理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及相关单位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工作。
三、现金管理1. 现金收支(1)现金收入应根据财务汇总及登记,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确保财务资金来源合法及真实。
(2)现金支付应严格按照财务预算及授权程序进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违规支付。
(3)现金库房应定期盘点并登记,存放在专人保管的保险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 现金保管(1)现金应根据规定存放于指定的现金库房内,确保安全。
(2)现金库房应有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盘点和验货,确保现金数量准确无误。
3. 现金报销(1)现金报销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报销单据必须真实有效。
(2)现金报销应通过财务部门审批,不得出现私自报销的情况。
四、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1)企业应在正规银行开立账户,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动。
(2)每个账户应有专人管理,并进行定期对账,确保账户余额的准确性。
2. 存款管理(1)企业应根据资金的流动情况,合理安排存款期限和存款数量,确保流动资金的充足。
(2)对于闲置资金,应尽快存入银行进行理财或定期存款,获取更多的收益。
3. 资金调拨(1)资金的调拨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调动或挪用。
(2)调拨的资金应明确用途,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核准。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取消资金权限、停职检查、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其他规定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修改或废止的,由公司领导部门负责决定并公布。
七、结语通过以上制度的规范管理,可以有效保障企业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提高财务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送审稿)202X年X月X日制定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现金及银行收付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支付结算办法》以及其他财税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本制度将随着国家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的变化予以修改和完善。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三条公司现金的收支原则上是由基本户开户银行监督管理,由人民银行监督开户银行,因此公司只能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公司一般户可以存现金但不可支出现金,出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近公司账户存现金),公司基本户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昌支公司。
第四条职责:公司出纳负责现金收支业务的具体办理(原则上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由财务负责人制订相关制度、流程并提交公司负责人审批并执行。
第五条公司现金使用额度原则上由基本户开户行核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出纳向基本户开户银行申请额度为5万元作为公司现金支出,特殊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可增加备用金额度。
第六条公司现金提取由出纳提起申请-会计和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负责人审批后,向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支票提取,可提前与银行协商准备部份5角、1元、5元、10元、50元零钞。
第七条公司的经济业务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支付:(一)职工工资(具备条件的应当积极开展由银行代发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情况,由出纳书面申请经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交开户银行审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就现金及银行存款的相关问题做如下规定:第一章现金管理制度1.现金收支1.1设置“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收支业务;1.2现金收入的外来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并由出纳人员签章;1.3如需取现金时,出纳需填写《取现申请单》,须有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取现。
1.4存取现金5000元以上须二人同行并由公司派专车存取;1.4 现金支出后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并由领款人签字;1.5 现金支出范围1.5.1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1.5.2 员工工资及报销;1.5.3现金可支付单位结算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超过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应报财务部审核并报财务经理批准,方可用现金支付;1.5.4 各种报账必须有批准手续、付款手续和付款凭据1.5.5现金可支付公司各部门临时借用备用周转金。
2. 现金管理2.1 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套换现金;2.2 不准编制虚假用途套取现金;2.3 不准白条顶库;2.4 现金库存限额伍万元人民币;2.5 不准私设小金库;2.6 存放现金必须使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专人保管,密码不得外泄,号码必须打乱,并不定期的更换保险柜密码;2.7 财务负责人对库存现金要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和盘点。
3. 现金记账及盘点3.1出纳人员依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审核的有效凭证进行账务处理;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
3.2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作到日清月结;3.3现金出现长、缺款时,应及时报告主管经理,并在其他应收、付款中登记,待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列入损益;第二章银行存款管理制度1 .银行存款收入1.1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逐笔顺序登记银行存款收款业务;1.2收取支票,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跨日;2.银行存款支出2.1 单位间往来除特殊情况必须通过银行存款支付;2.2 支付货款,必须填写收款单位详细名称;2.3 预付货款时,必须同时收到相关业务合同复印件方可付款。
医院现金_银行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管理1. 现金收入管理(1)医院门诊、住院、药房等现金收入,应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2)收费人员应做到每日清点现金,确保现金收支平衡。
(3)收费人员应将收取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滞留在收费窗口。
2. 现金支出管理(1)医院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报销手续应齐全,审批流程规范,确保报销的真实性、合规性。
(3)报销人员应将报销单据及时交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按月进行核对。
三、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管理(1)医院应按照国家规定开设银行账户,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银行账户只供本中心办理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借或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应及时调整,确保资金安全。
2.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1)医院银行存款收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收支范围。
(2)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应齐全,审批流程规范,确保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
(3)银行存款收支应每日进行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四、财务监督与审计1. 医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财务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医院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学校财务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管理办法和结算制度,做好现金、银行存款的核算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动态和金额,搞好货币资金调度,保证学校各项业务的正常需要。
第一章现金管理制度一、现金的使用范围:(1)支付给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及零星支出备用金。
(2)支付给不能转帐的个人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劳务报酬。
(3)在转帐金额起点(一般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不属于上述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原则上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4) 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二、现金的库存限额:核定限额的依据一般是根据学校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
学校日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中午,周末学校不留现金库存,全部存入银行。
不遵守现金库存限额规定,发生失窃损失、超限额部分由责任人赔偿。
三、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现金的管理中,不准以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携带大量现金采购;不准保存帐外公款;不准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五、出差人因公借款必须手续完备,出差回来后七日内到财务部门核销,多余款一次性交清,否则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并给予一定的罚息。
六、现金收支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做好现金的核算和清点工作,确保库存现金的帐面金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七、保管现金要有安全防范措施,存放现金要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
下班后检查保险柜、开启防盗报警系统、锁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第二章银行管理制度八、银行帐户的管理。
学校所有的银行开户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掌握和管理,各业务部和其他部门一律不得开立帐户,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不准任何部门出借、出租,应定期对银行帐户开设情况进行清理,银行帐户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范,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
九、银行存款收付管理。
学校各项银行收付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的来源和用途,不准巧立名目,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套购物资;财务部门必须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增减变动情况,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向银行贷款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办理,实行归口管理;业务部门用款必须由该部门正式打报告申请,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送校长最后审批同意。
学校现金银行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金管理1. 现金收支管理:学校现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支出现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
2. 现金限额管理:学校财务室现金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
3. 现金使用范围:现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5)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 现金支付审批:现金支付必须经过审批,严禁白条顶库、坐支现金、挪用公款。
三、银行存款管理1. 银行账户管理:学校设立银行账户,用于办理各项资金收付业务。
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办理。
2. 银行存款限额管理:学校银行存款限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转存。
3. 银行存款使用范围:银行存款主要用于以下范围:(1)学校日常经费支出;(2)学校项目经费支出;(3)学校对外支付款项;(4)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使用银行存款的其它支出。
4. 银行存款支付审批:银行存款支付必须经过审批,严禁违规使用银行存款。
四、监督管理1.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日常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学校审计部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为准。
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和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挪用和被盗。
2. 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务会计制度。
3. 效率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4. 透明性: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公开、透明。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四条公司现金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执行,遵守现金收支审批程序。
第五条公司设立现金出纳,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和核算。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第六条公司库存现金限额根据业务需要和实际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现金开支。
第七条现金收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收据、发票、支票等。
第八条现金收支应按日编制现金日记账,及时核对现金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三章银行存款管理第九条公司银行存款账户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设,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设立银行账户管理员,负责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和注销。
第十一条银行存款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遵守银行结算纪律。
第十二条银行存款收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支票、汇票、电汇等。
第十三条银行存款收支应按日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核对银行存款余额,确保账实相符。
第四章资金审批第十四条公司资金支出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十五条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如下:1.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支出,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2. 1000元以上至5万元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批。
3.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4. 10万元以上及以上的支出,由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取现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民银⾏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存取现⾦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号:银发[2012]289号颁布⽇期:2012-12-24执⾏⽇期:2012-12-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开办存取现⾦业务的审核第三章存取现⾦业务的管理第四章存取现⾦业务的终⽌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纪律与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深圳市中⼼⽀⾏,国家开发银⾏,各政策性银⾏、国有商业银⾏、股份制商业银⾏,中国邮政储蓄银⾏:为加强对银⾏业⾦融机构在中国⼈民银⾏发⾏库办理存取现⾦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民币管理条例》,中国⼈民银⾏制定了《银⾏业⾦融机构存取现⾦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请中国⼈民银⾏上海总部,各分⾏、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府)城市中⼼⽀⾏、深圳市中⼼⽀⾏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银⾏业⾦融机构。
执⾏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民银⾏。
附件:银⾏业⾦融机构存取现⾦业务管理办法附件银⾏业⾦融机构存取现⾦业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对银⾏业⾦融机构在中国⼈民银⾏发⾏库(以下简称发⾏库)办理存取现⾦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中国⼈民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中国⼈民银⾏(以下简称⼈民银⾏)对银⾏业⾦融机构在发⾏库开办存取现⾦业务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业⾦融机构,是指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设⽴的商业银⾏、城市信⽤合作社、农村信⽤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
本办法所称存取现⾦业务,是指银⾏业⾦融机构在发⾏库办理的交存现⾦和⽀取现⾦业务。
第四条⼈民银⾏分⽀机构应对辖区内银⾏业⾦融机构开办存取现⾦业务进⾏审核,并将审核同意的决定报上⼀级管理⾏备案。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资金中心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担保函押金、票据承兑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可执行本办法,也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业务情况制订实施办法,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子公司可参照本办法,也可自行制定办法,报经决策管理机构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七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实行岗位责任制。
财务部负责统一办理公司各项货币资金业务。
第八条公司总经理授权财务总监统筹安排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与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公司设会计主管、出纳、固定资产核算、工资核算、总帐报表等岗位,相容岗位可交叉任职。
第十条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调度经财务总监批准,会计稽核,由出纳人员具体办理。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操作守则》及《成本费用支出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授权的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大额专项支出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原始单据或相关证明。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现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部分,对于企业的日常运营和财务稳定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企业的现金管理,确保现金的安全、合理使用和有效流转,特制定本现金管理办法。
一、现金的定义与范围本办法所指的现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存放于财务部门,由出纳人员保管,用于日常零星开支的货币资金。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二、现金管理的目标1、确保现金的安全完整,防止现金被盗、挪用或遭受损失。
2、保障现金的合理供应,满足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紧急情况下的资金需求。
3、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规划现金收支,降低资金成本。
4、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三、现金收付管理1、现金收款(1)企业的所有现金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租金等,必须及时、足额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2)出纳人员在收取现金时,应当当面点清金额,鉴别真伪,并开具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应当注明收款日期、付款单位、款项内容、金额等信息。
(3)对于收到的大额现金,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排专人护送。
2、现金付款(1)企业的现金支出应当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
所有的现金付款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合同等,并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审批签字。
(2)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付款凭证支付现金,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3)对于大额现金支出,应当提前预约银行,并按照银行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现金库存限额管理1、企业应当根据日常现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现金库存限额。
现金库存限额一般为 3-5 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
2、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对现金库存进行盘点,确保现金余额不超过库存限额。
如发现现金余额超过库存限额,应当及时存入银行。
3、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现金库存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八、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九、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十、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发生长短款要及时报告。
一、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
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二、除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外,所有现金都必须存入银行。
经济业务中发生的资金收付,除按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要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三、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四、银行印鉴由结算中心负责保管,各种结算凭证、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五、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六、严格执行现金使用范围,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旅差费;(5)按现行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现金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行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各部门及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付、存款、提款、库存现金管理等活动。
二、银行存款管理2.1 银行账户管理(1)我行应在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2)银行账户的开户、变更、撤销等手续,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2.2 存款操作规范(1)各部门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规定,将收入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挪用、坐支。
(2)存款时,应核对存款金额、账户名称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2.3 对账管理(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确保银行存款账务准确。
(2)对账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三、现金管理3.1 现金收入(1)各部门在收到现金时,应及时开具收据,注明款项来源、金额等信息。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下班前送交财务部门,不得留存部门内部。
3.2 现金支出(1)各部门因业务需要使用现金,应提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领取。
(2)现金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3.3 库存现金管理(1)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现金保管人员,负责库存现金的安全。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四、监督检查4.1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存款、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4.2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按照我行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附则5.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5.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财务部门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四、现金使用规范4.1 现金使用的范围(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2)现金使用主要用于小额零星支出、应急支出及特殊情况下无法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的情况。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办法—规章制度一、现金、银行存款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起点和终点,是进行生产和经营的必要条件,必须加强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
二、库存现金要核定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库存限额由单位与银行商定。
由于生产和业务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增加和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出,经批准后再进行调整。
三、需要补充限额内的库存现金,除可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补充外,均应向银行提取,不准在业务收入中坐支现金。
四、与外单位资金往来,除小额零星允许使用现金的部分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现金具体使用范围如下:1、支付对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及福利补助费用等。
2、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退职退休金、移民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
3、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向银行送存或支取现金,送款凭证和现金支票,必须写明来源用途和送(收)款单位名称,现金支票不准流通转让,支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银行办理结算,不得签发没有填写金额的空白支票。
六、外出采购人员的采购款项,应通过银行汇往采购地点,专职地方固定的采购员在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帐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不准自带现金,也不准将采购款项化整为零,通过邮局汇兑套取现金。
外出采购,因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现金时,应报请银行审查同意,并予以开据证明,方可携带现金。
市内采购小额款项,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可按规定签发转帐支票,不准用现金支付。
七、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帐款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不准用“白条”抵库;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
八、业务收支的现金用业务外零星收入补充库存,高于库存限额部分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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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公司管理需要,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现金管理办法
1、公司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细则
»。
2、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动报酬及各种奖金;
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结算起点为1000元;
5)、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3、在经营过程中,超过结算起点的业务均须用支票转账结算,转
账结算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
4、公司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
5、未经银行同意,公司不得坐支现金;
6、提取现金应写明用途,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7、公司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定期盘点库存现
金,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8、不得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9、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套取现金;
10、不得将公款现金收入以个人储蓄名义存入银行;
11、各项现金收入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保留帐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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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12、银行存款是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
13、公司日常管理应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4、公司根据存款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
逐笔登记银行存款的收支;
15、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及时清理未达帐
项,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
三、现金、支票的领用及报销严格执行«北燃新元现金、支票借用及领款报销管理办法»。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北燃新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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