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件管理办法74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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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P公司文件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的文件管理,确保文件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而不耽误上下级或同级的工作,以规范公司的各项文件收、发(拟稿、会签、审批、签发及实施)工作,制定本法。

1 管理原则

1.1办公室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全公司行政公文、协议、合同类传递处理工作。

1.2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 基本要求

2.1各部门需要正式文件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将文件底稿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经相关领导签批同意发文.

2.2 送件部门(人)应把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文件类别、编号、接件人等事项在收发文件登记簿中填写清楚。办公室应及时把审阅结果反馈给报送部门。

3 内部文件

3.1文件起草

需公司正式下发的文件由指定的拟稿人拟稿:公司文件由发起部门拟稿,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会审;属部门专业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人员拟稿,部门负责人审核。

3.2文件审核

各拟稿部门负责提报文件内容、方案、文件格式规范审核上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文件的审核,。

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公司有关制度、规定,是否发起部门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会签,文字表达、文种使用、文件格式是否符公司有关规定。

3.3文件签发

文件形成后,主管领导签发。

办公室负责复印、盖章、转发(送)、执行和归档。

4 外来文件

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责签收,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后即时报送。文件收发部门应在文件登记簿中填写清楚交接事项。

5 业务流程

5.1文件管理业务流程分为收文和发文。

5.1.1 收文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5.1.2发文指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制发文件的过程,一般包括草拟、会签、审核、签发、复核、用印、分发等程序。

5.2发文程序与要求

拟稿→校对审核→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部门会签→领导签发→打印公文→盖章→分发→立卷→归档。

5.2.1拟稿

①各部门需要发文,应事先以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问题比较复杂的,负责人应亲自草拟,或经集体研究提出方案后,指定专人草拟。

②草拟文稿必须做到情况确实、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

③文稿拟就后,拟稿人应附发文稿纸首页(协议合同类应填附合同协议会签单)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制份数、拟稿部门与拟稿人,并签名、标定日期和密级。

5.2.2 审核

①主办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文稿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是否符合实际需要进行审查和修改,对涂改不清、文字错漏严重、内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件应退回拟稿人重新拟稿。

②办公室复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文件的有关要求,文件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在不改变原意的情况下,审核人员有权对文件进行删节和文字加工。内容紊

乱、文字冗长、需做较大修改的文稿,可提出修改意见,由拟稿人进行修改。

③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对文件内容进行批示意见后,返回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返回拟稿部门进行修订或直接进入会签重走相应审批流程。

5.2.3会签

需经会签的文件,应在交付打印前送会签部门会签,对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并走会签程序,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会签文稿以会签部门负责人签字为有效。

5.2.4签发

文稿经审核(须经会签)后,送总经理或董事长审定批准签发。

5.2.5复核

公司级文件正式印刷(打印)前,办公室应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部门内文件由各部门制定人员复核。

5.2.6印刷(打印)、用印、分发

①签发后的文件由由办公室按照相关制度对文件正式编号、印刷(打印)。印刷(打印)必须符合规定格式,字迹清楚无误,整洁美观,份数准确。

②印刷(打印)文件均由拟稿人负责校对。重要文件应进行两次或多次校对,以确保质量。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校对人员应在发文稿上签名;

③公文盖章只限于发出和存档的公文,留作他用的公文不盖章,印章要盖得端正、清晰,严防错盖、漏盖。

④上报的文件严密装封,并严格执行文件传递签收手续。凡属重要文件,一律不得托人代签、代捎。

⑤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底稿与正本由办公室收存备查。

⑥文件打印后,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并检查落实情况。

5.3 收文程序与要求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文件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5.3.1文件签收

凡公司外来公启文件(除公司领导亲启的外)均由办公室登记签收,后分别交行政主管或经理拆封。在签收和拆封时,接收人员应注意检查文件包装是否完好,对于封口或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并有权拒绝签收。

5.3.2 文件登记编号

(1)收到上级或平级文件后应及时附上“外来文件签批单”,并分类登记编号,送部门或公司领导审阅,领导签批处理意见后进入批转或归档流程。

(2)本公司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分别送部门或行政人事部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

(3)收到的文件应按本办法编写收文编号,并逐项登记文件标题、份数、制发部门、日期、密级、内容概要等项内容。

5.3.3 审核

(1)各部门凡收到需要办理的正式文件,均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重点是:是否应由本部门办理;是否符合相应公司规定。

(2)涉及上报董事长、总经理事项,办公室部应审核其他部门职权内办理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可退回呈报部门并说明理由。

5.3.4 拟办

(1)凡正式文件,收文部门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审核阅签后,提出拟办意见,送批转部门办理,重要文件应呈送上级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2)一般函、文件、单据、传真等,由部门直接分转处理。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如涉及几个部门会办的文件,应当明确主办部门,协办部门,协调后再分转处理。

(3)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要即阅即办。

5.3.5 批办

(1)为加速文件运转,各部门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批转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外)。

(2)审批文件时,对有具体处理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具体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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