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内河船舶航区的划分
内河船舶航区的划分根据《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海法规[2003]489号)规定:内河船舶航行区域划分为A、B、C三级,其中某些水域,依据水流湍急情况,又划分为急流航段,即J级航段。
航区级别按A级、B级、C级高低顺序排列,不同的J级航段分别从属于所在水域的航区级别。
船舶航行于A级航区的较航行于B、C级航区为高级航区。
因此,一般A级航区的船舶能够到B、C级航区航行。
因为,高级航区覆盖低级航区。
但是三峡库区对船舶航行另有特别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长江A级航区是指江阴以下至吴淞口,包括横沙岛以内水域;长江B级航区是指宜昌至江阴段水域;长江C级航区是指宜昌以上水域;航区的划分依据是——“风浪的大小”和“船舶的情况”。
载重线公约,将全世界的海域、以及与海相通而可供海船航行的水域划分为热带淡水(TF)、夏季淡水(F)、热带(T)、夏季(S)、冬季(W)、北大西洋冬季(WNA)六个海域。
夏季,是指出现蒲氏8级(34节)或8级以上的风力不超过10%的区域。
热带,是指出现蒲氏8级(34节)或8级以上的风力不超过1%,于10年中任何一单独日历月份内在5°平方区域内,热带风暴不得多于一次的区域。
北半球冬季季节地带和区域1.北大西洋冬季季节地带Ⅰ和地带Ⅱ(1)北大西洋冬季季节地带Ⅰ位于从格陵兰西海岸沿西经50°子午线至北纬45°,然后沿北纬45°线至西经15°,复沿西经15°子午线至北纬60°,再沿北纬60°线至格林威治子午线,然后沿此子午线向北的这一地带以内。
季节期冬季自10月16日至4月15日夏季自4月16日至10月15日(2)北大西洋冬季季节地带Ⅱ位于从美国海岸沿西经68°30′的子午线至北纬40°,然后沿恒向线至北纬36°、西经73°一点,再沿北纬36°线至西经25°,然后沿恒向线至托里纳纳角这一地带以内。
内河通航标准
发给贵州省《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November 28, 2020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
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
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
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
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
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
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
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
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
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
米;。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
精心整理
中国的内河航道的等级划分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规定,粗略如下:
航道等级船舶设计载重吨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精心整理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来源网络,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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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
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
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
内河等外级航道通航标准
内河等外级航道通航标准内河等外级航道通航标准是指国家对内河等级航道通航所规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旨在确保航道的安全、畅通和可靠,提高内河交通的效率和质量。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航道宽度:航道宽度是指航道的有效宽度,包括航道的主航道和辅助航道。
根据船舶的尺寸和类型以及交通量的需要,国家对不同等级的航道规定了相应的航道宽度。
一般来说,航道越宽,船舶的通行能力越大,通航效率越高。
2. 航道深度:航道深度是指航道水面以上最低净豁空深度,即船舶在通航过程中需要的最小水深。
根据船舶的吃水和航道的地质条件,国家要求内河等级航道拥有一定的航道深度。
航道深度的标准通常包括最小航道深度和最低净豁空深度。
3. 航标设置:航标是一种导航标志,用于指示航道的位置、方向和障碍物的位置。
国家根据航道的情况和特点,对内河等级航道的航标设置做出了详细的要求。
航标的种类包括导航灯塔、浮标、灯浮和标志标牌等。
航标设置的标准包括航标间距、航标亮度、航标颜色和航标编号等。
4. 水下阻力:水下阻力是指船舶在水下部分所受到的阻力。
为了提高内河等级航道的通航效率,国家制定了水下阻力的标准和要求。
水下阻力的大小取决于船舶的尺寸、形状和流体力学特性等因素。
国家要求航道的水下阻力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船舶的通行能力。
5. 港口设施:港口设施是指港口内部的设施和设备,包括码头、泊位、通信设备和物流设施等。
为了提高内河交通的效率和安全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港口设施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和要求包括码头的长度和宽度、泊位的数量和布局、通信设备的完善性和物流设施的现代化程度等。
6. 通航安全:通航安全是内河等级航道通航的首要目标。
为了确保通航安全,国家对内河等级航道的通航安全要求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航道的机动安全、交通管制、救援体系、防灾减灾和事故调查等方面。
通航安全的标准和要求涵盖了航道的各个环节和方面,确保了通航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内河等外级航道通航标准
内河等外级航道通航标准是指根据航道的等级、功能和特点,制定的关于航道宽度、水深、航标、导航设施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航道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为船舶提供良好的航行条件。
内河等外级航道通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航道宽度:航道宽度是指航道两侧岸线之间的最小距离。
航道宽度应根据航道等级、船舶类型、航行密度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航道宽度越大,可容纳的船舶数量越多,航行越安全。
2. 航道水深:航道水深是指航道底部与航道表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航道水深应根据航道等级、船舶类型、航行密度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航道水深越大,可容纳的船舶类型越多,航行越安全。
3. 航标:航标是指在航道上设置的用于指示航道方向、标志航道边界、警示航行障碍物等的设施。
航标应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导航设施:导航设施是指在航道上设置的用于辅助船舶航行的设备,如雷达、无线电导航系统等。
导航设施应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5. 航行规则:航行规则是指在航道上航行的船舶应遵守的规定,包括船舶的类型、尺寸、速度限制、航行顺序等。
航行规则应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制定,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6. 航道管理:航道管理是指对航道的规划、建设、维护、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航道管理应按照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进行,以确保航道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
总之,内河等外级航道通航标准是为了保障航道的安全、畅通和高效运行而制定的一套技术要求。
了解和遵守这些标准,对于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内河通航标准
内河通航标准内河通航标准1.0.4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3.0.1内河航道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见表3.0.1。
表3.0.1航道等级划分注:1船舶吨级按船舶设计载重吨确定;2通航3000吨级以上船舶的航道列入Ⅰ级航道。
3.0.2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图3.0.2):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1所列数值。
表3.0.2-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尺度注:1当船队推轮吃水等于、大于驳船吃水时,应按推轮设计吃水确定航道水深;2流速3m/s以上、水势汹乱的航道,直线段航道宽度应在表列宽度的基础上适当加大;3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2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2所列数值。
表3.0.2-2黑龙江水系航道尺度注:1通航浅吃水船舶的类似航道,经论证可参照执行;2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3珠江三角洲至港澳线内河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2-3所列数值。
注:1仅通航货船的河段,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可按其船型尺度研究确定;2航道最小弯曲半径应结合本标准第3.0.5条的有关规定确定。
图3.0.2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横断面图H—航道水深;B—航道宽度;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3.0.3限制性航道尺度不得小于表3.0.3所列数值(图3.0.3)。
图3.0.3限制性航道横断面图H—航道水深;Bb—航道底宽;m—边坡系数;DLNWL—设计最低通航水位3.0.5内河航道尺度的确定,除应满足本标准第3.0.2条、第3.0.3条和第3.0.4条的要求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1天然和渠化河流航道水深应根据航道条件和运输要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对枯水期较长或运输繁忙的航道,应采用本标准表3.0.2-1~表3.0.2-3所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上限;对整治比较困难的航道,可采用表列航道水深幅度的下限,但在水位接近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船舶应减载航行。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
内河三级航道通航标准内河三级航道是一种较为重要的航道,在水上交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保障内河航道的安全通航,有必要制定一些规范和标准。
1. 航道宽度与深度标准:内河三级航道的最低标准要求航道的最小宽度为50米,以确保船只的安全通行。
航道的最低标准深度为6米,以保证船只的在不发生搁浅的情况下顺利通行。
如果有特殊情况,如船只排队等待或退避等,航道应保证足够的空间以容纳船只。
2. 航道标志标线:为了指引船只安全通行,内河三级航道应设置一系列标志和标线。
标识航道中心线的标线应当设置在航道的中央,以指示船只通行的方向。
此外,还需要设置航道两侧的警示标志,以提示船只注意航道边缘和潜在的障碍物。
这些标志和标线应当保持鲜明可见且易于辨认,以确保船只能够清晰地辨别航道的位置和方向。
3. 航道照明标志:为了保障夜间航行的安全,内河三级航道应设置适当的航道照明标志。
这包括航道中心线的导航灯、航道边缘的标志灯以及其他需要特别照明的地方,如桥梁、渡口等。
照明标志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进行维护和更换。
4. 航道堆置标志:为了提示船只航道的变化和注意事项,内河三级航道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堆置标志。
这些标志可以包括航道变窄、航道扩宽、航道弯曲等的提示标志。
这些标志应当设置在航道变化的前方足够远的位置,并保持良好可见,以给船只充足的反应时间。
5. 船舶限速标志:为了保证航道的安全和船只通行的秩序,内河三级航道应设立船舶限速标志。
这些标志可以设置在需要限速的区域,如弯道或狭窄航道。
船舶限速标志应醒目易懂,船只应严格遵守限速要求,以确保交通秩序和航道安全。
总之,内河三级航道的通航标准应包括航道宽度与深度、航道标志标线、航道照明标志、航道堆置标志以及船舶限速标志等内容。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提高内河航道的安全性和通航效率,为水上交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类维护航道,二类维护航道,三类维护航道?:怎么区分啊?
一类维护航道,二类维护航道,三类维护航道?:怎么区分啊?一类维护航道,二类维护航道,三类维护航道?:怎么区分啊?内河航道等级是按照河流所能通行船只大小所作的等级分类。
*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三级航道尺度的最低标准为水深3.2米、底宽45米。
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新建的桥梁采用一跨过河,桥梁净空高度不小于7m。
突发性故障维护主要是哪类维护1、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预防维护的一种。
它根据汽车技术状况变化规律及故障统计分析,规定出相应的周期,每隔一定时间(或里程),对汽车进行一次按规定作业内容进行的维护。
定期维护方式,可使维护工作能在有准备的情况下进行,便于组织安排,并能保证维护质量。
但汽车是一个妻杂系统,由于各部件的工作条件不一,初始技术状况也不一致,因而其寿命长短也不一样,若均按规定周期进行维护,必然会使有些部件的寿命潜力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此外,由于维护工作是按计划强制进行的,所投入的人力、物力肘有些部件而言,往往是不必要的,况且盲目地拆卸不仅增加了维护工作量,而且会破坏部件的配合效能,使部件的固有可靠性下降。
至于耐突发性故障采取定期维护方式也是无效的。
2、按需维护按需维护,也是预防维护的一种。
它以故障机理分析为基础,通过诊断或监控装置,定期地或连续地对汽车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或监控,根据检查结果来组织维护工作。
按需维护,必须做到掌握汽车技术状况的变化规律、技术状况引数的允许极限值和故障特征、特性及其对汽车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等。
由于按需维护是在发现故障征兆时才进行的,它既能提高汽车的有效度,又能发挥汽车零部件的寿命潜力。
因此,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维护方式。
3、事后维修事后维修,可充分发挥每个汽车零部件的寿命潜力,避免盲目拆卸而引起的人为差错。
由于许多故障的出现是随机的,采用事后维修方式使堆修工作无法做计划性安排,组织管理较困难。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令狐采学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合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规模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合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平安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平安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规模,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年夜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合类别和年夜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年夜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固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事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含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克不及不包含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同即是“航槽”。
因为航道应当有标准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标准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更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规模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合水位期能供船舶平安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标准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
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标准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别很年夜,同时,各地经济、技术成长不服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水平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航道的品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品级由高到低分I、Ⅱ、Ⅲ、Ⅳ、V、Ⅵ、Ⅶ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品级航道。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和限航尺度
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和限航尺度航道等级划分标准和限航尺度航道是指水上运输船舶巡航的水域,它是航运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保证航运安全,在航道规划中应考虑航道等级划分和有效控制船舶的限航尺度。
一、航道等级的划分标准航道等级划分是根据船舶的吨位和航行能力、河流地貌和导航要求等因素区分不同的航道等级。
具体标准如下:1. 一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10.7米、船舶长为218.3米、宽度为32.3米、总吨位为35000吨的大型船舶通航。
2. 二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8.8米、船舶长为174.8米、宽度为27.4米、总吨位为20000吨的船舶通航。
3. 三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7.0米、船舶长为135.6米、宽度为20.9米、总吨位为5000吨的船舶通航。
4. 四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4.5米、船舶长为80.4米、宽度为12.8米、总吨位为1000吨的船舶通航。
5. 五级航道:允许吃水深度最大为2.5米、船舶长为50.9米、宽度为8.8米、总吨位为200吨的船舶通航。
以上标准是根据航道宽度、河流中的水深以及允许通航船舶的最大尺寸、吨位进行划分的。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对于不同级别的航道,应该根据其特定的情况进行不同的限航尺度控制。
二、限航尺度的控制限航尺度是指允许通航的船舶所能达到的最大尺寸、吨位等参数。
对于航道中限制通航的因素,应根据航道等级和河流地貌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限航措施。
1. 航道净宽限制:对于航道宽度受到限制的情况,应设立执勤人员限制通行。
2. 桥梁净空限制:对于航道中存在跨越的桥梁,应根据桥梁的净空高度和水位情况制定相应的限航措施。
3. 水深限制:水深也是限制船舶通行的重要因素,对于深度受限的航道,应设立测深站对航道进行实时监测,并设置临时限航标志。
4. 弯道限制:对于存在弯道的航道,为了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应设立限航标志或设置限航带,以避免船舶进入弯道时因造成擦碰和碰撞而影响安全。
《内河通航规范标准》(GB50139)
《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中国内河航道等级划分标准
一、按航道等级划分
1. 一级航道:适用于大型船舶通行,具有较宽的航道宽度,航道深度较大,水位变化小,航行稳定性好,航行条件较好,安全性高,航行费用低,适合大型船舶通行的航道。
2. 二级航道:适用于中型船舶通行,具有一定的航道宽度,航道深度一般,水位变化较小,航行稳定性较好,航行条件一般,安全性较高,航行费用较低,适合中型船舶通行的航道。
3. 三级航道:适用于小型船舶通行,具有较小的航道宽度,航道深度较小,水位变化较大,航行稳定性较差,航行条件较差,安全性较低,航行费用较高,适合小型船舶通行的航道。
二、按航道等级划分
1. 一级航道:宽度≥45米,深度≥6米,水位变化≤0.3米,航行稳定性好,航行条件较好,安全性高,航行费用低。
2. 二级航道:宽度≥30米,深度≥4.5米,水位变化≤0.5米,航
行稳定性较好,航行条件一般,安全性较高,航行费用较低。
3. 三级航道:宽度≥20米,深度≥3米,水位变化≤1.5米,航行稳定性较差,航行条件较差,安全性较低,航行费用较高。
内河通航标准
发给贵州省《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2004—03—01发布2004—05—01实施1 总则1.0.1为统一我国内河通航技术要求,促进内河通航的标准化、现代化,发挥内河水运优势,适应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天然河流、渠化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渠道等通航内河船舶的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通航论证。
升船机的规划和设计可参照执行。
国际河流的航道,除与邻国有航运协定并在协定中对通航标准有明确规定者外,可参照执行。
1.0.3 内河航道通航海轮河段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桥梁的通航净空尺度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的有关规定,航道尺度和其他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尺度应通过论证确定。
1.0.4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
1.0.5 内河航道、船闸和过河建筑物工程的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航道尺度 channel dimensions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航道的最小水深、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2.0.2 船闸有效尺度 useful dimensions of ship lock船闸闸室有效长度、有效宽度和门槛最小水深的总称。
2.0.3 通航净空尺度 dimensions of navigation clearance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高和净宽尺度的总称。
2.0.4 限制性航道 restricted channel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而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
在本标准中主要指运河、渠道和河网地区的部分航道。
2.0.5 断面系数 cross-section coefficient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通航船舶或船队设计吃水时的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通航标准-浙江地方标准
ICS93.140P 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37—2017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通航标准Navigation standard of restricted inland quasi-Ⅲ& quasi-Ⅳchannel2017-06-29发布2017-07-29实施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4.1 航道等级 (2)4.2 通过能力 (2)4.3 设计航速 (2)5 规模与尺度 (2)5.1 一般规定 (2)5.2 代表船型 (3)5.3 航道的尺度 (3)5.4 通航建筑物 (3)5.5 过河建筑物 (4)6 工程布置 (4)7 通航水位和水流条件 (4)7.1 通航水位 (4)7.2 通航水流条件 (5)附录A(规范性附录)船舶经济油耗航速、船舶航行阻力、航行下沉量计算公式 (6)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旭铭、陈妙福、金建军、徐朝辉、曹云、金国强、陈晓峰、房朝晖、叶蕾、田林、李志峰、程巍华、金彬彬。
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通航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基本规定、规模与尺度、工程布置、通航水位和水流条件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河限制性准Ⅲ级和准Ⅳ级航道及其相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管理和通航论证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JTJ 212 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S 180-2 运河通航标准JTS 181 航道工程设计规范DB33/T845 内河航道服务区总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 50139-2014和JTS 180-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航道等级划分
一、航道概念航道是指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及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的水位期通航的水域。
1.通航水域就术语的含义而言,船舶及排筏可以通达的水面范围都是通航水域,则沿海、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运河内可供船舶、排筏在不同水位期的通航水域即为航道。
要明确界定通航水域,首先要明确船舶和排筏的含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指明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则规定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
前者将排筏列入船舶的范围,后者则未作这样的明文规定。
船舶种类很多,有大有小,其作为水上运载工具的属性是相同的,但不同类别和大小的船舶其功能相异。
具有能让营运船舶和大中型排筏通达条件的水域定为有真正意义的通航水域,当然,这类水域同样可供小艇和小排筏通行。
2.航道广义上必须把航道理解为水道或河道整体,它可以不包括堤防和整个河漫滩,但不能不包括常遇洪水位线以下的基本河槽或者是中高潮位以下的沿海水域。
航道的狭义理解等同于“航槽” 。
因为航道应当有尺度标准和设标界限,航道位置可以随河床演变或水位变动而随时移动,航道尺度也可以随季节与水位变化以及治理工程的实施而有所调整。
除了运河、通航渠道和某些水网地区的航道以外,航道宽度总是小于河槽的宽度。
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库内,航道的设定范围总是只占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
用航标标示出的可供船舶航行利用的这一部分水域,受到客观自然条件的制约。
在天然条件下,不同水位期能供船舶安全通航的那一部分水域,既有尺度要求,也有水流条件的要求。
在某些特定的航段内,还受到过河建筑物如桥梁、过江管道、缆线的限制。
因此,狭义的航道是一个在三维空间尺度上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通道。
二、航道分类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海岸线漫长,航道流经的地质条件和水量补给等因素差异很大,同时,各地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航道建设、航道管理的水平和投入程度不一,航道有条件分类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航道的等级划分根据《内河通航标准》的规定,我国航道等级由高到低分I、U、M、W、V、W、%级航道,这7级航道均可称为等级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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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