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师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级部门或组织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的积极性,提高我院师生的综合素养,促进我院教育教学水平的全面发展,强化我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所指的竞赛是指与教学相关的,能反映和促进我院专业发展、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技能水平的各类赛事。
分为教师参加的教学竞赛、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科技和文体竞赛。
第三条我院师生参加竞赛必须经过学院教学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参赛。
否则,不予奖励。
第四条竞赛获奖奖励每年度申报核算一次。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核算每年度的竞赛获奖奖励。
第六条获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奖励办法自动废除。
附件2: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竞赛获奖奖励标准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含毕业设计评优)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2.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3.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劳动与教育部门(含学院)组织的技能(含教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奖励见下表:4.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科技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5.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得团体、个人奖奖励见下表:竞赛降两级;如为三个以上非主管行政部门、协会、研究会共同组织可不降级。
各级各类协会、研究会,特指国家一级、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
即:国家一级学会(研究会)按省级标准计算,国家二级学会(研究会)和省级一级学会(研究会)按院级标准计算。
(2)教师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级文化部门和各级美术家、书法家协会组织的艺术设计作品参展(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等)获奖参照文体竞赛奖励标准执行。
(3)竞赛奖励按赛事计算奖励金额。
即同一赛事多项目获奖时,从最高单项奖励总额开始,依次按90%递减相加计算。
同一项目多人次获奖时,从最高奖开始,依次按70%递减相加计算,即为单项总额。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发掘学生的潜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文化艺术竞赛等,鼓励学生在竞赛中挑战自我,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包括集体和个人竞赛。
第四条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奖励,首先要得到班主任、学科老师的认可,获奖情况由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共同汇总,向学校报备。
第五条根据学生参加竞赛的成绩和性质,学校将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并分别进行奖励。
第六条特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冠军,学校将颁发特等奖证书,奖励2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七条一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亚军或其他重要奖项,学校将颁发一等奖证书,奖励1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八条二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校将颁发二等奖证书,奖励500元奖学金。
第九条三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成功晋级或获得团体奖、优胜奖等奖项,学校将颁发三等奖证书,并在学校的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将在学校特别的获奖仪式上进行颁发,并在学校荣誉展示区进行展示。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在各种竞赛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并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各类竞赛的奖项和荣誉。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学生竞赛积分制度,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将转化为学生的综合素质积分,作为评选各项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综合能力竞赛,如英语竞赛、文化知识竞赛、运动会等,对获奖学生进行适当的奖励,包括奖励物品、荣誉证书等。
第十四条对于学生参加竞赛所需的报名费、交通费等费用,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予以补贴,使得学生能够顺利参加竞赛。
第十五条在学生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校将提供专业老师的辅导和指导,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实施意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高校,省属普通中专学校:为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充分发挥“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意识、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增强创新创业能力,促进高校“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进一步发展,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主要抓手,着力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为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创新人才。
各高校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发挥各自不同办学优势,在不同领域各展所长,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创业就业。
各高校应整合内外资源,鼓励创新创业,强化政策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充分调动和发挥我省大学生的积极性。
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双创活力。
各高校应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激励措施和保障机制,努力把江西高校打造成大学生创新创业高地。
三、主要措施对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教师团队、学生团队和组织者分别给予相应的激励。
(一)教师激励措施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指导教师团队,按获奖等级计算相应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计入个人科研成果,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
3.对获得国家级金奖的指导教师(排位第一),在职称评审时,凡符合所申报岗位资格条件和基本业绩条件的,应优先考虑。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试行)鼓励教师参与大学生竞赛活动的激励办法近年来,我院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这表明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是有益的,因为它有助于将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促进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
为了推进我校大学生各种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开展,树立创育理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结合,推动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激励办法。
一、竞赛的认定指认省部级以上的大学生学科竞赛,由院系或职能部门组织参加。
二、指导教师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和参赛人数的需要,各院系推荐相关专业的教师,经学校职能部门认定和聘请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在竞赛活动前履行指导任务,否则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组织实施学院应成立以指导教师为主的教练组,指定或推选出一名主教练,负责有关竞赛方面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辅导班的开设、制定训练方案、教练组的分工以及训练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量的认定和计算经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或同意举办的竞赛辅导班、赛前强化训练班、比赛期间的指导等工作量,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辅导班:按认定的实际课时计算;赛前强化训练班:按每天6课时,强化训练的天数按参赛计划中的天数计算;比赛期间:按每天8课时计。
五、对指导教师的奖励1、获国家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一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1000元/队;2、获国家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800元/队;3、获省部级一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二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600元/队;4、获省部级二等奖的相应指导教师,学校颁发校级三等优秀教学成果奖证书,同时颁发奖金400元/队;5、教务处负责认证相应的获奖等级,竞赛类别仅指学科专业竞赛。
六、奖励办法根据竞赛获奖情况,参赛者将获得一定的奖励,而这些奖励的经费将从上级部门和学校下达的竞赛奖励经费中支出。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
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某某师范大学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与管理办法(15-12-30)为不断强化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升我院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我院本科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内容及奖励标准如下:一、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如教学团队,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课题,精品视频公开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等,按照如下标准按项目进行奖励:国家级项目奖励前五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20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0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省级项目奖励前三名完成人,一等奖奖励6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
二、本科教学工作业绩1、本科教学优秀奖:不超过6人,每人奖励3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讲授2门以上(含2门)本部本科课程。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本部本科课程中至少2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20%之内。
2、本科教学贡献奖:不超过4人,每人奖励2000元。
参评条件:(1)教学工作量的要求:上一学年至少讲授1门本部课程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条件A、上一学年至少讲授3门以上(含3门)本科课程;条件B、本科课程工作量排名在全院前20%之内。
(2)教学效果的要求:所承担的课程中至少3门的学生评教成绩排名均在全院前30%之内(本部和汇华学院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分别计算)。
注:(1)重复课的重数计为门数;(2)本科教学优秀奖与本科教学贡献奖不重复计算。
(3)上述两类本科教学奖均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评选产生。
(4)若当年学校组织优秀教师评选工作,学院与学校的评选工作合并统筹安排。
2、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按照学校科技处对国内核心学术刊物分类标准进行奖励。
一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二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三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一、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激发学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鼓励他们通过竞赛获得荣誉和成就感,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奖励范围1. 根据参赛项目不同,将竞赛获奖分为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和社会实践竞赛四类。
2. 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等学科竞赛。
3. 体育竞赛包括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等各类体育项目的比赛。
4. 文艺竞赛包括舞蹈、音乐、朗诵、书法等艺术类竞赛。
5. 社会实践竞赛包括实验科学、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实践类竞赛。
三、奖励标准1. 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入围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元。
2. 体育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团体项目:冠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0元。
亚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300元。
季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3. 文艺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杯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4. 社会实践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入围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元。
四、申请与评选1. 学生或班级需要在竞赛结束后的一周内向辅导老师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选方式:(1)学科竞赛:由学科教师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体育竞赛:由体育教师组织评选,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3)文艺竞赛:由美术教师、音乐教师等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4)社会实践竞赛: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五、其他事项1. 学生所获奖项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班级公告栏上公示,以鼓励其他学生的参与和努力。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
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学校教师指导学生获奖奖励方案为了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特长,提高我校各科竞赛的成绩,学校将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抓好竞赛活动,增加对竞赛的投入,同时将竞赛辅导及获奖情况纳入个人工作考核,并对竞赛的辅导给予适当的补贴,对学科竞赛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具体方案如下:一、参与学科:1、滤布厂由教育部门批准进行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2、各级科技、艺术、体育类竞赛二、辅导要求及考核办法:各教研组要将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活动)辅导纳入学期教研组计划,并能安排实施,发挥教研组全体教师的智慧。
对于所参加的学科竞赛或第二课堂的相关成绩将成为评选优秀教研组的参数之一。
三、辅导补贴及奖励办法:1、活动辅导补贴:提前将辅导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辅导结束将辅导教案交教导处,按每节课10元进行补贴。
(要有辅导的具体内容,对学生有知识性的辅导)2、活动训练补贴:对于体育竞赛和艺术类竞赛提前将训练计划及时间安排报到教导处,训练结束将实际训练记录交教导处,按每次(40分钟计)7元进行补贴。
(区别于活动辅导,主要指反复长时间的训练)3、获奖奖励办法:对于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有学生获奖的,辅导教师将按照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级别的奖励,具体办法如下:(1)指导学生获团体奖:市级:一等奖,奖励25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50元;优胜奖,奖励80元。
区级:一等奖,奖励150元;二等奖,奖励100元;三等奖,奖励50元;优胜奖,奖励30元。
(2)指导学生获个人奖:市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区级:一等奖,12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
说明:指导学生获团体奖的,团体人数5 10人的,奖励金额增加30元团体人数在10-20人的奖励金额增加60元,20人以上的奖励金额增加90元;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个人奖的,同等奖级2 5人次的,教师奖励金额为1.5倍;同等奖级6 10人次的,教师奖励金额为2倍;同等奖级11人次以上的一律为2.5倍。
学校师生参加“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
学校师生参加“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积极作用,有效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热情,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鼓励全省高校师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教师激励政策1.备赛期间参赛团队的指导教师根据项目指导实际教学工作量(由“双创”工作办公室考核认定),计入第二课堂教学学时。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指导老师(前三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计入个人教研成果(业绩),按相应级别予以认定。
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铜奖分别参照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同等对待。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牵头申报省教学成果奖(以创新创业相关成果为基础),申报名额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
获国赛金奖、银奖、铜奖的第一指导老师在参评省教学名师和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创新创业为主要内容)时,申报名额不占用学校当届次推荐限额。
二、参赛学生激励政策1.获得国赛金奖、银奖项目的负责人,符合评选条件的,学校直接推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2.学生所获奖励计入个人学分认定。
获得国赛金、银、铜奖的学生,分别认定8分、5分、4分;获得省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认定4分,3分,2分;获得校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分别认定2分,1分,0.5分。
三' 大赛获奖团队资金奖励(一)“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获得“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在教育厅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奖励30万、10万、5万元;获得“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团队,学校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心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四条学校在实施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的种类和评选办法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学生荣誉称号:1.十佳大学生;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文明大学生;5.其他荣誉称号。
第六条政府、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综合素质奖学金;1453.学生突出贡献奖;4.学习之星奖学金;5.其他奖学金。
第七条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在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助)学金: 1.熊智明奖学金;2.美国晨光基金会奖学金;3.明德奖学金;4.新西兰唐盛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5.其他奖(助)学金。
第八条政府、学校、社会各界设立的学生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如下:1.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2.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3.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4.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6.文明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7.学习之星评选和表彰办法;8. 学生突出贡献奖评选和表彰办法;9.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选和表彰办法(摘录);10.中国移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11.晨光基金会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12.明德奖学金实施办法(摘录);13.新西兰唐盛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
2023年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2023年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一、前言竞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学科技能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激励中学教师在辅导学生参赛方面的投入和贡献,制定此奖励规定。
二、参赛学生获奖奖励1.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1000元。
2.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800元。
3.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600元。
4.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十名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2000元。
5.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五名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5000元。
6.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冠军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10000元。
三、教师辅导竞赛学生获奖奖励1.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500元。
2.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十名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1000元。
3.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五名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2000元。
4.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冠军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5000元。
四、奖励申报和审核1. 学生获奖奖励的申报由所在学校负责,需要提交学生获奖证书、奖杯照片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2. 教师获奖奖励的申报由所在学校负责,需要提交教师获奖证书、奖杯照片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3. 学校将按照审核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单位报送获奖学生及教师的名单。
4. 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对学生和教师的奖励结果进行核定并公布。
五、其他规定1. 对于同一场比赛获得多项获奖的学生,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
2. 对于同一场比赛获得多个学生的辅导教师,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
3. 如果学生获得的是团体奖项,则辅导教师的奖励金额将翻倍。
学科比赛师生奖励方案
学科比赛师生奖励方案一、宗旨。
为了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学科比赛,激发大家的学习热情和创造力,同时也是对在比赛中表现优秀者的肯定与嘉奖,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各类学科比赛中获奖的师生。
三、教师奖励。
1. 金牌教练奖。
如果老师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学科比赛中获得一等奖,那这位老师可荣获“金牌教练”称号。
这可不是一般的称号哦,就像武林高手被封为“绝世宗师”一样厉害。
获得此称号的老师将得到奖金[X]元,而且学校会专门为他/她举办一个小型的表彰会,在全校师生面前好好表扬一番。
表彰会上,校长会亲自颁发特制的“金牌教练”奖杯,这个奖杯可精美啦,上面刻着老师的名字和获奖的赛事名称。
另外,在接下来的一学年里,这位老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方面都将获得优先考虑。
就像游戏里开了个小外挂,一路绿灯呢。
2. 银牌教练奖。
当老师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学科比赛中获得一等奖,老师就能得到“银牌教练”的称号。
奖金为[X 部分金额]元,虽然比金牌教练少一点,但也是相当不错的奖励呢。
学校会在教师大会上进行表彰,授予老师荣誉证书。
这荣誉证书就像一张闪闪发光的英雄卡,证明着老师的优秀指导能力。
而且在本学年的校内优秀教师评选中,会直接进入复选名单。
3. 铜牌教练奖。
要是学生在市级学科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指导老师就成为“铜牌教练”啦。
奖金是[X 更多金额]元。
学校会在年级组会议上表扬这位老师,同时奖励一本教育相关的精美书籍,扉页上还会有校长的亲笔鼓励话语。
这就像是给老师的智慧宝库再添一件宝物。
4. 优秀奖。
如果老师指导的学生在各类学科比赛中获得二等奖或三等奖,老师将获得优秀奖。
优秀奖也有奖金哦,根据不同级别的比赛,奖金在[具体金额范围]元之间。
学校会在校园网上对获奖老师进行宣传表扬,让全校师生都能看到老师的优秀成果。
四、学生奖励。
1. 超级学霸奖(国家级一等奖)那些在国家级学科比赛中斩获一等奖的同学,你们就是我们学校的超级学霸啦。
竞赛专项奖励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激发广大师生参与学科竞赛的热情,提高我校在国内外各类竞赛中的竞技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竞赛专项奖励方案。
二、奖励范围1. 国内各类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2. 国际各类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际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际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3. 校内各类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我校举办的各类学术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
三、奖励对象1. 参与竞赛的师生。
2. 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和个人。
四、奖励等级及标准1. 一等奖:对获奖团队或个人,给予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奖励。
2. 二等奖:对获奖团队或个人,给予人民币3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奖励。
3. 三等奖:对获奖团队或个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奖励。
4. 优秀奖:对获奖团队或个人,给予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人民币200元至500元奖励。
5. 特殊贡献奖:对在竞赛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或个人,给予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元奖励;对指导教师给予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五、奖励发放1. 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2. 奖励发放时间为获奖者取得成绩后的次月。
六、奖励评审1. 奖励评审由学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 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奖励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 评审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
七、奖励管理1. 奖励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奖励获得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声誉。
3.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兴趣小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草案)开展专业技能兴趣小组,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并从中选拔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选手,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学校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加专业兴趣小组与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保证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专业兴趣小组的设立根据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实际与省、市学生技能大赛设定的项目,设立下列专业兴趣小组:二、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1.原则上,每个专业兴趣小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每周开展2次集中指导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1-2小时,学校按15元/小时计发指导津贴。
2.参与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应为相关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
具体人数由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组织。
学校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如出现学生随意缺席专业兴趣活动、违返操作规程等情况,视情节扣发指导教师指导津贴。
3.指导教师应负责制定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章程;造具学生花名册交实习处存档;每次集中指导应写好活动实施方案(或教案);期未应上交活动总结与组织学生作品展出一次以上。
4.专业兴趣小组集中指导时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席,否则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罚。
实习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
5.学生参与业兴趣小组活动产生的耗材费用由学生自理,其它费用由学校负责。
损坏、遗失学校设备、工具等由指导教师赔偿。
三、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竞赛,由各专业负责人按照竞赛项目大类做好年度计划,报实习处确认。
其它民间团体、企业等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确认。
四、竞赛项目的组建1.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教练资格的认定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必须要指导1人或1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二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竞赛,以及奖励那些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的学生,学校制定了以下的获奖奖励规定。
一、竞赛报名费全免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竞赛,学校将对报名参加竞赛的学生免除报名费,以减轻家庭负担,并为他们提供更多参赛机会。
二、获奖证书和奖牌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成绩,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和奖牌,以表彰他们在学术上的优秀表现。
获奖证书将记录学生的姓名、获奖项目和成绩,奖牌上则会刻上学校的名称和获奖时间。
这样的获奖荣誉可以作为学生未来教育和求职的加分项。
三、奖学金对于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学校将奖励他们一定金额的奖学金,以鼓励他们在学术竞争中继续努力并取得更好的成绩。
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将根据获奖成绩和竞赛级别而定,以保证奖励的公平和合理。
四、参赛经费报销学校将为学生参加竞赛所需的差旅费、住宿费和餐费等,提供一定的报销额度,以帮助学生减轻经济压力,并保证他们能够专心参赛。
五、学术交流机会获奖学生将有机会代表学校参加一些学术交流活动,如学术会议、座谈会等,与其他优秀学生交流学习,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六、名师直播课程学校将邀请相关领域的名师为获奖学生提供直播课程,以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技巧。
这将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资源和指导,助力他们在学术竞赛中更上一层楼。
七、优先选拔机会获得一定成绩的学生将有机会被学校优先选拔,参加一些有特殊意义的竞赛或项目。
同时,优秀获奖学生将作为学校的代表,参加一些外部的竞赛或活动,以展示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学生的综合素质。
以上是学校对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的奖励规定,旨在激励学生参与竞赛,提高他们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这些奖励,学校希望能够培养更多的优秀学生,并激发更多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为学生的成长和未来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江苏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及资助暂行办法
江苏师范大学学科竞赛奖励及资助暂行办法学科竞赛是检验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手段。
通过各类学科竞赛,不仅能锻炼和考察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能扩大学校对外影响力。
为进一步鼓励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竞赛,学校决定对组织竞赛学院以奖励形式替代传统资助方式。
为使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由校教务处牵头组织或经教务处同意,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学校给予组织竞赛学院相应奖金奖励。
学院可将奖金用于奖励相关人员(指导教师、参赛选手及相关工作人员)、购买材料(元器件)费、培训指导劳务费、车旅费、住宿费等方面。
二、奖励范围(一)学科竞赛分类及奖励额度根据学科竞赛性质进行分类,主要分为国家级(分A类和B类)、省级(分A类和B类),学校根据学科竞赛性质对组织竞赛学院予以相应奖励。
国家级:国家级A类:指国家部委级行政部门主办的学科或技能有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项目。
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等。
国家级B类:指国家级行业学会、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学科或技能单项竞赛项目。
如: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高校“创意创新创业”电子商务挑战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特等奖)等。
奖励额度: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科竞赛奖励办法第四条根据举办者级别和竞赛层次,将学科竞赛分为三级五类:国家级A类:指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要赛事,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CCTV全国大学生机器人电视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等。
国家级B类:指国家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全国性赛事,包括: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软件技能大赛、“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计算机仿真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高校学生DV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技能大赛、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高师学生英语职业技能竞赛等。
教师竞赛奖励制度模板
教师竞赛奖励制度模板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各类竞赛,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奖励项目1. 教育教学竞赛奖:包括课堂教学、教学设计、说课、教育教学论文等竞赛项目。
2. 学科竞赛指导奖:对在各类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3. 教育教学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给予奖励。
4. 师德师风奖:对在师德师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1. 教育教学竞赛奖:(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荣誉证书。
(2)国家级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及荣誉证书。
(3)省级一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及荣誉证书。
(4)省级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及荣誉证书。
(5)市级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元及荣誉证书。
(6)市级二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及荣誉证书。
(7)县级一等奖:奖励人民币300元及荣誉证书。
(8)县级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00元及荣誉证书。
2. 学科竞赛指导奖:(1)国家级优秀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500元及荣誉证书。
(2)省级优秀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300元及荣誉证书。
(3)市级优秀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200元及荣誉证书。
(4)县级优秀指导教师:奖励人民币100元及荣誉证书。
3. 教育教学成果奖:(1)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及荣誉证书。
(2)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人民币800元及荣誉证书。
(3)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人民币500元及荣誉证书。
(4)县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人民币300元及荣誉证书。
4. 师德师风奖:(1)师德师风标兵:奖励人民币500元及荣誉证书。
(2)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奖励人民币300元及荣誉证书。
四、奖励程序1. 教师参加各类竞赛,按照竞赛结果及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2.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按照学生获奖等级给予相应奖励。
教学竞赛管理办法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教学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教学竞赛是教师展示个人教学水平、学生检验学习效果的良好平台,是促进整体教学水平提高的一项有效激励措施。
学院鼓励各级教学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院内教学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参加省内外的教学赛事。
为此,制定教学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如下:一、教学竞赛活动范围教学竞赛活动指由学院教学部门或上级教学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等)开展的多种形式的师生教学竞赛活动,包括学生语言应用能力竞赛、计算机操作能力竞赛、综合创新能力竞赛、各专业技能竞赛;教师课件评比、说课比赛、微型课比赛等.教学竞赛活动分为国家级、省级和院级。
国家级、省级认定标准如下:1、国家级一类:通过学院、江西省(教育厅)选拔参加的由教育部以及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全国院校师生参加的教学竞赛。
2、国家级二类:由国家级行业系统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全国院校师生参加的教学竞赛。
3、省级一类:由江西省教育厅以及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全省院校师生参加的教学竞赛.4、省级二类:由省级行业系统或学(协)会牵头组织的全省院校师生参加的教学竞赛。
5、院级:由教务处或各系部组织开展的全院师生参加的教学竞赛.二、主办或组织参加教学竞赛活动的工作程序主办教学竞赛活动是指学院各级教学部门组织开展的学院内教学赛事;组织参加教学竞赛活动是指学院各级教学部门组织学院师生参加的省级或以上教学赛事。
(一)主办院级教学竞赛活动主办院级教学竞赛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1、由学院教务处在年初制定年度院级教学竞赛活动安排表,各系部举办无省级以上竞赛设立依据的院级竞赛项目一年不超过3个.2、竞赛活动在每学期初由主办单位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并附上竞赛组织方案.竞赛组织方案中应包括赛事进程、评奖标准、奖项设置等内容。
教务处汇总申请并协调赛事举办时间后报学院审批。
3、获得学院批准后,主办部门方可开展竞赛活动相关工作。
(二)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竞赛活动学院各级教学部门应积极组织全体师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各项教学竞赛活动.1、不论何级教学部门组织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竞赛活动,均应在赛前以呈批件方式报教务处,内容包括赛前准备(如辅导、选拔等)、人员安排、赛事进程、评奖标准等,教务处预审后报学院审批。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全院教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职业技能大赛指导水平,依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省职业院校教师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第二条奖励对象指导本院学生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
第三章奖项级别的认定第三条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大赛组织文件发布单位或获奖证书的落款单位为依据。
第四条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奖励级别根据组织单位级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级别,具体分为两个大类:一类大赛指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政府部门主导举办的技能大赛;另一类大赛指政府主管部门下属机构或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教指委)举办的技能大赛。
其他社会团体、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技能大赛由派出参赛的二级院部自行奖励。
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性大赛中获奖的项目原则上参照国家级比赛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章奖励认定第五条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
如比赛赛制以名次设奖,按获第一名对应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六条教师团队指导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多次获奖的,按学生所获最高奖项给予奖励;在同一项赛事中,同一教师团队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获得的最好名次给予奖励。
大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四的比赛不列入奖励范围。
第五章奖励认定程序第七条学院成立“职业技能大赛教师奖励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处、质控部、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需提前申请,教务处负责办理参赛审批手续并于每年11月底统计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参加大赛的获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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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文件
师院发〔2010〕21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南师范学院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赣南师范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级各类竞赛
奖励办法(修订)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鼓励更多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国家、省级的各类竞赛,不断提高我校总体参赛水平,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在原奖励办法多年运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进行修订如下:
第一条奖励对象与范围
(一)奖励对象:承担了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考核程序后,才具备担任赛前学生辅导培训工作的资质,且仅限于指导本人所从事专业学科教学相关的赛事。
赛前指导教师名单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奖励范围:由省和国家政府职能部门或指定机构组织的正式竞赛(包括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以及其它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创新设计大赛等。
具体类别有:
1.国际性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大学生体育联合会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举办的世界性竞赛。
2.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职能部门(如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体育总局等)及共青团中央等主办的全国性竞赛。
3.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如教育厅、科技
厅、文化厅、体育局等)及团省委等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各类竞赛。
4.其它竞赛:指省级或国家一级专业协会(学会)、省级或国家级艺术类一级协会、社团及新闻媒体等举办的有较大影响的民间赛事。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奖励办法:
1.凡未按学校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或未经学校批准自行参赛的;
2.由学校组织学生在校内以做试题的形式参赛,并且奖项系按照一定比例产生的各类竞赛;
3.竞赛参赛队(作品)与奖项设置数量相同或参赛队(作品)数小于4的。
第二条奖励程序
(一)赛前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应填写《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竞赛举办单位或组委会的正式通知及组织章程等材料,于赛前按参赛项目管理归属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
按要求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代表学校参赛获奖的,根据学生所获名次予以相应奖励。
(二)学校于每年年初布置上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级竞赛获奖情况由指导教师自行申报,并提供《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竞赛的正式通知、组织章程及学生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首次申报的赛事须提供原件),经由教学学院审核汇总后交教务处复核确定。
(三)学校颁发正式奖励文件后,由组织参赛的相关单位根
据竞赛申报时的方案报送本单位奖金发放计划。
多名教师参与指导,奖金由主指导教师负责分配。
奖金发放计划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后,再由教务处负责汇总,报学校统一发放。
(四)所获奖励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按《赣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执行。
第三条奖励标准
(一)学校按竞赛规格、规模及培训指导工作情况等核定奖
(二)奖励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以下规定:
1.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
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一等奖对应上表中二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
如设置为第一至八名的,按获第一名对应上表中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获第七、八名对应优秀
奖进行奖励。
2.参加省级政府职能部门主办和省级及全国性协会、学会举办的体育、艺术类竞赛项目获奖的,体育类竞赛只对获得第一至第三名的给予奖励,艺术类比赛只对获得一等奖或金奖的给予奖励。
同一作品或同一参赛队(个人)在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包括学生分别获得个人和集体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按最高奖计,即按学生所获最高奖项的一项给予奖励;另在同一届赛事中,同一教师(组)指导的多个参赛队(个人)获奖时,按其所指导参赛队(个人)获得的前3项最好名次给予奖励;代表学校参加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艺术类竞赛获奖的除外。
3.获奖集体是指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团队。
体育竞赛中篮球、排球、足球等集体项目按获奖集体的2.0倍给予奖励;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比赛获奖的,奖金按对应奖励标准的1/2给予奖励。
教师指导体育特招生参加非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比赛获奖的原则上不适用本奖励办法。
4.全国艺术类一级协会主办的各类国际音乐比赛、CCTV 全国器乐比赛、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全国大学生舞蹈比赛、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展(四年一届)、中国动漫大赛、全国环艺设计大赛,全国运动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和单项锦标赛、联赛等各类比赛中所获奖项按国家级标准给予奖励。
上述艺术类比赛的分赛和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综合美术展览按省级标准给予奖励。
中国美协或省美协及其它一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单项画种或设计作品展览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认定,但奖金按国家或省级标准的1/3进行发放。
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各单项中心举
办的比赛按国家级标准降一个等次进行奖励;省体育局各单项中心举办的比赛按省级标准降一个等次进行奖励。
5.在国内外举办的国际性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原则上参照国家级比赛给予相应奖励;如获得国家特等奖或影响较大的国际奖项,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省级及以上有关学会(协会)、社团、新闻媒体等举办的其它竞赛以及由企业进行赞助或冠名的且赛事本身设立了奖金的各类比赛,经学校批准参赛获奖的,按竞赛规格、规模和教师指导情况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
主题词:教学工作教师指导学生竞赛奖励办法印发通知
赣南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2010年11月26日印
发
共印55份附件:
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参加竞赛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