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对比
会计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比较
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会计准则比较研究国家税务总局2008-10-30出台《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国税函[2008]875号文,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做出明确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与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收入确认时间是否存在差异的问题。
本文对收入确认时间在财税及各税种之间的差异做一个比较。
一、确认原则国税函[2008]875号文强调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销售购物卡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会计多此条原则】;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税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无“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规定。
为什么《通知》首先明确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又不要求“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呢?这是因为一方面新税法强调的是“法人所得税”,在同一法人主体内的货物转移没有发生所有权的改变,不用再确认收入。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在日常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经常会比对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
一般提取当年度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累计数核对增值税申报收入,包括按照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照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4项收入。
一般提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的金额核对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若上述2个收入不一致,税务人员经常将此作为重要风险点要求企业做出说明,而很多纳税人困惑,明明自己如实申报两项收入,为什么出现异常呢?为什么增值税的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其实,这种差异不外乎2种情况:(1)增值税销售额的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2)增值税销售额的收入小于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
原因解析:(1)增值税销售额的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的营业收入;例1.处置固定资产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后又发生销售的,会计处理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出净损益。
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贷方余额,则结转到“营业外收入”;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为借方余额,则结转到“营业外支出”;期末“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无余额。
增值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征收率或者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
填报增值税申报表时,按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填列在应税销售额栏。
所得税:按照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益反映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的营业外收入或者《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中的营业外支出中。
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必然大于净损益的金额。
因此,申报增值税时确认的收入大于申报所得税确认的收入。
例2.预收跨年租金纳税人预收跨年租金,会计核算时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确认收入。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若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确认增值税纳税要将应纳税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收入或者利得时,要按照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
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
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
浅析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下面将从税率差异、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以及税收政策调整三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税率差异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中国的税收法律中,增值税和所得税分别以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
目前,中国的增值税税率普遍较高,一般为13%或者17%,而所得税税率则相对较低,一般为25%。
由于税率的不同,企业在计算税负时,增值税的税额较大,因此企业在实际缴纳税款时,增值税收入更大,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
其次,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也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在征收增值税时,是以营业收入为基础计算增值税的,而在征收所得税时,是以利润为基础计算所得税的。
而由于中国目前采用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收规定有一定的差异,在利润的计算方式上存在着差异。
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可能存在很多合法的调整项目,通过合理的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数,从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而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征收基础是营业收入,不受企业会计核算调整的影响,因此增值税的税额往往更高。
最后,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是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之一、税收政策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水平。
在税收政策调整时,往往会对增值税和所得税同时进行调整,但调整的方向和程度可能不同,从而导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例如,政府可能在一些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上调,而在所得税税率上降低,或者相反,这就会导致增值税收入和所得税收入的差异。
总的来说,企业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主要包括税率差异、利润计算方式不同以及税收政策调整。
这些原因导致了企业在缴纳税款时,增值税收入较多,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
为了促进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减少税率差异,统一利润计算方式,以及优化企业的税收政策调整等,从而提高企业的税收合规性,减少税收风险。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制度中重要的两种税种,它们在征收对象、税基计算、税率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方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属于间接税的范畴,即将税收的负担转嫁给最终消费者或纳税人。
两者都是按照法定税率对特定行为征收税款,都需要依法进行申报和缴纳。
其次,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属于国家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
增值税主要通过流转的方式征收,即在商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逐级征收税款,从而实现税收的逐级增值。
而企业所得税则是对企业的盈利额进行征收,即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水平来确定税收的金额。
另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具有一定的互补性。
根据我国税收法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征收和缴纳增值税;而企业在实现利润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种互补性的存在,既能够确保税务收入的全面覆盖,也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发生。
然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在征收对象上,增值税的纳税人主体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即在商品和服务流通环节中进行交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则是企业和其他利润性组织,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
其次,在税基计算上,增值税是按照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额来计算的,即计算增值税时,只需从销售额中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可;而企业所得税则是按照企业的实际利润额来计算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利润总额-加计扣除额+减:免税收入-减:减免税收入。
最后,在税率设置上,增值税的税率分为一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等不同档次,具体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商品和服务。
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则根据企业的不同所属类型和盈利水平来确定,一般分为15%和25%两档税率。
总的来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在税收征管、财政收入、税收分配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联系和区别。
企业所得税下收入与增值税下收入确认的异同比较
CHIN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COLLECTIVE摘要:随着市场经济活跃程度的不断增加,各行业和领域的市场经营状况都获得了大幅改观。
面对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现代化企业在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和制定新阶段的战略布局的过程中,更应该关注其内部成本管理的效果。
关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的关联性和差异性一直是企业财务管理系统内探讨的主要内容。
文章结合二者在组成结构、关联系统、过程等方面的异同进行深入的探讨与分析。
通过系统的优化税收管理模式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管理效率,并通过合理的避税手段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系的管理效果,成本制体系及其应用效果能够在的实践应用中不断得以优化和提升。
关键词:所得税;增值税;收入结构;差异对在我国境内,企业运营中涉及到的最常见的两种税收类型即为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二者共同构成了现阶段的企业税负的主要部分。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都是以纳税人的收入作为起点和应征标准而确定与之对应的应纳税额的。
由于其与收入的关联性十分密切,因此在计算和统计时会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相似之处。
但在实际工作中,考到企业的增值税额,应纳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的收入,因为标准的异而存在较的距o因此,二者在核算和统计时也必须以各自的计算标准和明确的区分o在和的时,税部和企业的会计统的同工作,联其部实现,并将部门之的税收在共。
涉税统对纳税和统,和准的现企业在纳税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对于存在风险的情及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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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收入和增值税的收入必须一致吗?【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这是一个网友问的问题,我回答说当然不是必须的。他说他咨询过几个 税务人员,税务人员给他的回复是说必须一致。这让他感到很困惑。 大家对税会差异耳熟能详,但很多人对税税差异则不太熟悉,其实,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一样,它们 之间产生差异也是必然的。 粗线条地说,企业所得税在收入确认方面大体上是遵循权责发生制 的,权责发生制是根据货物劳务服务的提供进度来确认收入的。 增值税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通常来说,开发票就需要缴 税,收到钱就需要缴税,没收到钱但合同约定你收到钱就需要缴税,合 同没约定没收到钱但提供完了货物劳务服务就需要缴税。 我们可以看到,正因为增值税有许多提前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 定,并不完全按照是否提供货物劳务服务来确定,所以,在同一个纳税 时点,增值税的收入和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就会不一致那是很正常的,我 们看几个常见的不一致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提供的劳务或服务超过 12个月 这种情况比如有建造大型机械设备,需要花好几年时间,或者签了一 个长达三年的技术服务合同,但一次性先收取了三年服务费。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到
纳税人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资产的销售价格是 10000
元,净收入是 500元。会计上记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是 500。这种情况 下,增值税申报销售收入是 10000元,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是营业外收入 中的 500元。两个税种的收入也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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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或者合同约定收到钱的当天。但企业所得税是根据进度来确认收入
6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
6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在经济活动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两种常见的税收形式。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所征收的税收,而增值税是针对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税收。
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经营者可能会遇到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情况。
以下是六种可能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情形。
首先,企业可能是在损失状态下运营。
在某些年度中,企业可能会出现亏损,即企业的经营成本超过了销售额,造成了经营亏损。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将为零或负值,因为亏损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企业仍需缴纳增值税,因为该税是基于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计算的。
其次,企业可能享受到一些税收减免措施。
政府为了鼓励某些特定行业的发展,会采取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对新设立的企业提供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收入将为零,但企业仍需缴纳增值税。
第三种情况是,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中,企业可能享受到税收抵免的政策。
税收抵免是指通过将某些成本、费用或损失抵扣企业所得税额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的原因是,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已将一部分费用或税前损益抵免。
然而,对于增值税来说,这些费用或损益未被抵免,因此增值税收入高于企业所得税收入。
第四种情况是,企业可能有非经常性收支产生。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可能会发生一些非经常性的收入或支出,如处置资产、出售股权或收到政府补贴等。
这些非经常性的收支可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差额。
例如,企业处置资产取得了一次性收入,但该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享受到税收减免或延期税款的政策,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
第五种情况是,企业可能存在税收避免或逃避行为。
有些企业可能会通过合法或非法手段来规避或逃避纳税义务,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例如,企业可能通过虚增成本或费用、转移利润、进行跨国避税等手段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金额。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中国税收制度中的重要税种,对于企业来说,收入确认是两种税种税负计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本文将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一、增值税下的收入确认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它的征收对象是产品或者劳务的最终消费者。
在增值税征税过程中,企业通过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来获得收入。
因此,增值税下的收入确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1)收入来源的确认;(2)收入的计算。
1. 收入来源的确认在增值税制度下,企业获取的收入主要包括两种:一种是销售货物的收入,另一种是提供劳务的收入。
销售货物的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通过销售产品获得的收入,包括销售金额和增值税税额。
提供劳务的收入主要是指企业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包括服务费和增值税税额。
2. 收入的计算在计算增值税征税基数时,企业需要将销售货物的收入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分别计入征税基数中,并扣除相应的增值税进项抵扣。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售税额 - 进项税额其中,销售税额 = 销售额× 增值税税率;进项税额 = 进项发票中增值税的总计。
在企业所得税制度下,企业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投资收益、财产转让收入、其他收入等。
其中,销售收入是指企业通过销售产品获得的收入,包括销售金额和相关税费;投资收益是指企业从投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等;财产转让收入是指企业通过卖出或者转让资产获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比如罚款、赔款等。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需要将各类收入进行综合计算,并扣除各类成本和费用。
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收入总额 - 成本和费用总额 - 免税收入 - 减免所得税额其中,企业收入总额 = 销售收入 + 投资收益 + 财产转让收入 + 其他收入。
增值税下的收入分类主要是通过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而企业所得税下的收入则包括销售收入、投资收益、财产转让收入等多种来源。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中国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两种主要的税种,在企业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对于企业的收入确认,两种税种具有不同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本文将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的收入确认的差异进行比较。
一、增值税下的收入确认在增值税中,企业应当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是指企业与购买方约定的货物或者劳务价款、税金和其他费用的总和。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即:企业向外界提供产品或劳务取得的收入。
在增值税下的收入确认中,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款确认营业收入。
当企业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后,客户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
如果客户没有及时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企业就不能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如果客户逾期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企业应当在确认营业收入时扣除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原则确认营业收入。
收入原则是指企业应当在交付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的时候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1.营业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在增值税下,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款时间确认营业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按照实际交付货物或劳务的时间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
2.坏账准备的处理方式不同:在增值税下,如果客户逾期支付货款或劳务价格,企业应当在确认营业收入时扣除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记账计提相应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3.纳税义务的不同:在增值税下,企业应当按照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并缴纳,没有特定的纳税义务;在企业所得税下,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款并缴纳,有特定的纳税义务。
四、结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的收入确认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营业收入确认时间、坏账准备的处理方式和纳税义务方面。
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时,应当充分了解税法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灵活运用。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差异解析
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存在差异吗?在实际税务申报的时候,各位财务伙伴是否有遇到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中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呢?那么如果出现不一致时,会不会有纳税风险呢?对此,我们针对此问题慢慢来唠唠。
首先对于以上情况结论是肯定的,即会存在不一致。
主要由于收入确认时间造成的暂时性差异,或者对某些特定业务收入认定不同造成的永久性差异,这些因素会导致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并不完全一致。
1、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增值税收入确认总体原则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与会计核算基本相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所以基于以上收入确认原则差异,就会出现我们开始所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中收入”的暂时性差异以及永久性差异。
2、收入暂时性差异如咱们企业涉及“委托代销”、“租赁服务”、“房地产预售”“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等相关业务时,那咱们企业就可能会出现,虽然需要申报的收入总金额是一致,但是因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造成“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中收入”在不同申报期的暂时性差异。
我们以“租赁服务”为例:一般租金都是按照一定期间周期预收租金款项,那么在增值税方面对于一次性收到的租金,以收到款项当月或者开具发票当月就要确认收入。
而企业所得税方面则按照权责发生制,以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时间段分别确认收入,特别是如果租金收入属于跨年一次性收取的,则需在不同会计年度分别确认收入。
这就造成虽然最终固定期间内申报收入一致,但是两者在收入确认时间和每个申报期确认的收入金额的不同。
3、收入永久性差异同样咱们企业如果涉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视同销售”“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金融商品转让”等业务时,则会出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中收入”金额确认的不一致,造成两个税种收入确认的永久性差异。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种流转税。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联系和区别 1、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他属于流转税,税基是营业收⼊,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收⼊不含税。
2、⼀般纳税⼈按不含税收⼊的17%征税,也就是说你有样东西卖100元,那么你就要收到117元,其中17元是你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向购买者收取的,同样你购买的商品也含税⾦,是可以抵扣的。
3、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货物的单位和个⼈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种税。
简单的讲,就是对发⽣业务的⽑利部分按⼀定⽐例进⾏征税。
通常分⼀般纳税⼈和⼩规模纳税⼈两种。
4、所得税分企业所得税和个⼈所得税两种,是对企业盈利部分或个⼈获利部分按⼀定⽐例征税。
简单可以理解为,对企业或个⼈获得的纯利进⾏征税。
对于经济特区和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就是在企业所得税⽅⾯体现的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税率 ⼀、增值税 增值税(value—addedtax)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种流转税。
实⾏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国际上的普遍采⽤的税款抵扣的办法。
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
企业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一、概述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税种,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分别从税收收入、税收负担、税收制度的角度出发,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进行比较分析。
二、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比较分析1.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的所得额乘以法定税率计算出来的税款。
而增值税是指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货物、提供应税服务,或者进口货物时应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款。
相比之下,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对较少,主要来源于企业的利润,而增值税收入则来源于企业的经营销售。
2.税收负担企业所得税是利润性税收,税率较高,对于企业的利润有较大的影响,越是盈利的企业税收负担越重。
而增值税是消费性税收,税率相对较低,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企业仅在中间流转过程中承担了少部分税收负担。
因此,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相对较小。
3.税收制度企业所得税采取了全球公司统筹原则,即所有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取得的利润都应缴纳所得税,实行了居民所得与非居民所得的差异化处理。
而增值税则采取了发票制度,即销售方必须开具发票,购买方才能抵扣税款,避免了漏税现象。
三、案例分析1.鲁花集团鲁花集团是我国知名食品企业,主要经营花生油等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根据公开财务报表,2019年鲁花集团实现净利润50亿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亿元。
而同年增值税收入为30亿元,其中销售额占比较高。
2.苹果公司苹果公司是全球知名的科技企业,主要经营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公开财务报表,2019年苹果公司全球实现净利润595亿美元,但在中国境内并未披露企业所得税情况。
而同年苹果在中国市场的增值税收入为537亿元。
3.顺丰速运顺丰速运是我国知名的物流企业,主要经营快递、物流等服务。
根据公开财务报表,2019年顺丰速运实现营业收入819亿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5亿元。
而同年增值税收入为42.3亿元,其中快递、物流等服务的销售额占比较高。
深度分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
深度分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差异摘要:从理论上讲,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要远远大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出现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这一相反的结果,确实隐含很大的税收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规范税收征管很有必要。
在日常税收征管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时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纳税人已经按照税法规定如实进行了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但还会出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问题,不但纳税人心存疑虑,税务机关也往往会将这种情况,特别是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的情况视为重要的税收风险点而予以特别关注,因为从理论上讲,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总额要远远大于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总额,出现增值税申报收入大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这一相反的结果,确实隐含很大的税收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识别和应对措施,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规范税收征管很有必要。
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更多的习惯于从应税收入范围、收入确认实现的条件与时间等税收政策层面去分析查找两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原因,而忽视了因为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构不同可能导致的数据提取口径不同而带来的申报收入差异问题,致使核查分析工作针对性不强,效率不高。
以年度申报收入数据对比为例,增值税申报收入一般按照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累计数提取,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等四项收入,即主表第1、5、7、8行的合计数;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则一般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金额提取,仅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也就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数据。
虽然营业外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也有单独体现,但由于其属于利得范畴,与收入口径不同,不能完整体现收入全貌,缺少可比性,故大多数情况下不将其作为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提取数据。
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下收入确认的差异比较
2019年10月,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35600
贷:预收账款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 600
2019年11月到2020年10月甲公司每月的会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
2019年不含税销售额120 000元,一次性缴纳增值税; 2019年和2020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分别是20 ()00元和100 000元,分两年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2018年12月甲公司收到预收款,确认不含税销 售额 3 000 000 元:2018 年完丁.进度=1500 000 *4500000 =33.33%。2018年甲公司企业所得税收入=6000000x 33.33% =2 000 ()00 (元)。
(三) 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规定,纳税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入时间的确认遵循纳 税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与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孰早原则。《企业所得税法懑定,纳 税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入时间确认的标准为收到代销 清单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区分采用何种代 销方式,《企业所得税法》只规定收取手续费一种方式。另 外,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未收到代销清单和提前收到全部或 部分货款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收入的确 认时间,但是<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做出相关规定。
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不含税租金120 000元。
分析:2019年不含税销售额=120 000 (元),2019年
应纳增值税额=120 000x 13%= 15 600 (元);2019年企业
所得税收入=120 000* 12x2=20 000 (元),2020年企业
浅谈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浅谈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作者:朱峰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6年第06期摘要:本文拟通过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之间的直接及间接关系的分析和研究,以毛利为纽带,将两个不直接关联税种结合在一起分析,为企业搭建以一条管理税收筹划、资金统筹以及期末存货库等多方面的通道。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毛利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大部分企业都涉及的主要税种,由于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分属不同种类,一是所得税,一是流转税,分别适用不同的征税对象,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有差别,但是由于增值税一方面作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基数可以间接的影响企业所得税,同时他也能影响如资金占用等方面,在例如财务预测中是一个重要因素,所以本文拟分析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一、所得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类范畴内的税种,是对产品销售和服务性收入征收的,他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例如:按照企业销售额征收的增值税该企业实现销售100万元,税务局核定的增值税率17%,应纳税额是17万元,即:100 * 17% = 17万元。
企业所得税是属于“收益类”类范畴的税种,是对纳税人收益额征收的,例如:企业本期实现利润200万元、所得税率25% ,应交所得税就是50万元,200万元 * 25% = 50 万元。
增值税是按照营业收入和服务收入征收,而所得税是按照企业实现利润征收,征收的时点不同,分别在销售环节与利润分配环节;税率不同,分别是17%和25%;计算纳税的基数不同,分别是销售额与利润额等等。
二、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的间接联系视同销售的情形不同。
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有些差别,其主要差别为:一是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货物有自产的、委托加工的、购买的;而企业所得税则主要对自产的产品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
二是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从增值税角度是要求视同销售,缴纳销项税(相关机构设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而企业所得税除了移送国外之外均不视同销售,不征税。
会计处理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对比
会计收入的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
大家注意与流转税中纳税义务时间的差异;比如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和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营业税以收到的全额来计税;
增值税法收入的确认时间
一、总的原则: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
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会计、增值税和所得税收视同销售的差异分析。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对比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对比
一、一般规定比较:
增值税: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二、特殊销售方式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确认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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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业务
项目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立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 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 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相关机构 设在同一个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 于非应税项目 会计 确认收 入 确认收 入 不确认 收入 不确认 收入 增值税 视同销售,销 项税 视同销售,销 项税 视同销售,销 项税 视同销售,销 项税 所得税 销售,征税 销售,征税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 认的对比
2014年9月
两个问题
收入的确认需要解决两个问题: 一是时点:何时确认收入 二是计量:确认多少收入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原则:权责发生制与实质重于形式(财税(2008)875号)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同时符合)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 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 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差异:关于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企业所得税对收入的确认时间进行了明 确规定,而增值税只是着重明确金额的 确认,对这种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点没 有单独明确规定,只能视企业实际采取 的具体销售方式进一步确认。
委托代销方式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 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国税函 [2008]875号) 增值税: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 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 天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八条)
视同销售业务
项目 11、将外购的货物作为集体 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 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 福利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 物无偿赠送他人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 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会计 不确认 收入 确认收 入 不确认 收入 不确认 收入 增值税 不视同销 售,进项 税转出 所得税 视同销售, 征税
售后回购
差异:如有证据表明不符合企业所得税销售 收入确认条件的,企业所得税采用了“实质 重于形式”原则,不确认收入的实现。而增 值税上并不承认售后回购的融资行为,何况 企业在销售时还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并收 取价款,本身已构成增值税计税收入的实现, 加上增值税是“以票管税”,故这种销售行 为在增值税上是否可以不确认为纳税义务发 生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以旧换新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 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国税函 [2008]875号) 增值税: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 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 价格。
以旧换新
差异:财税[1996]74号文件规定,对金银首 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 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而企业 所得税没有此方面的规定。
特殊情形下的收入计量差异
售后回购 以旧换新 商业折扣 视同销售业务
售后回购
企业所得税: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 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 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 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 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国税函[2008]875号) 增值税:未在政策中单独明确,按一般交易 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方式
差异: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受托方只 收取手续费,严格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 商品,包括手续费与销售数量、金额挂钩或者 不挂钩;另一种是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 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属于“视同买断”。所得税上规定的委托代销 方式只明确了支付手续费一种,而增值税未区 分采取何种委托代销方式。 另外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提前收取全部或部 分货款和未收到代销清单时,增值税均有纳税 时间的规定,而所得税未做出此方面的规定。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 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 商品时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 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 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增值税暂 行条例》第六条) 混合销售行为:根据主业判断是否征收增值 税
商业折扣
差异:对商业折扣,增值税上要求销售额和 折扣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才允许从销售额 中减除折扣额,否则不允许,而企业所得税 无此方面规定,也就是说,无论发票如何开 具,都按折扣后的金额确定收入计算企业所 得税。
视同销售业务
企业所得税:关键看资产所有权属是否发生 实质性改变。 增值税:一看货物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 外购,二看货物是用于对内(消费、职工福 利、非应税项目)还是对外(分配、投资、 捐赠)。 自产(委托加工)一律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外购对内进项转出,对外视同销售。 会计:关键看资产相关经济利益是否能流入 企业
预收货款方式
企业所得税: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 商品时确认收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受 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 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 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 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 条例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 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 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 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完工百分比):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核算。
增值税收入确认条件
原则:没有明确的确认原则,但个人倾向于 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并行 确认条件: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委托代销方式
例:A企业2010年2月20日委托B企业销售甲 商品1000件,协议价100元/件, B企业按 协议价格出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5%支 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销售了全部甲商品, 并于2010年6月25日向A支付了全部货款, 2010年7月10向A企业开具了代销清单。 那么增值税上A企业应于6月25日收到全 部货款时确认收入,所得税上应于7月10日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谢
谢 !
商业折扣
企业所得税: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 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 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 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税 函[2008]875号) 增值税: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 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 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 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税发 [1993]154号)
特殊销售方式收入的确认
托收承付 预收款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 委托代销
托收承付
企业所得税: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二十三条)(该规定与 权责发生制原则相背离?) 增值税: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 认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差异:增值税强调发出货物,而企业所得税 只注重是否办妥托收手续。
不视同销售, 不征 不视同销售, 不征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 入
视同销售,销 项税
视同销售, 征税
视同销售业务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 确认收 东或者投资者 入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不确认 他人 收入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 确认收 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 入 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 确认收 物分配给投资者或者股东 入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 应税项目 不确认 收入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销项税 征税 不视同销售,不视同销 进项税转出 售
预收货款方式
差异:对于工期超过12个月的,所得税上按纳税年 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而增值税上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 日期的当天,二者存在很大的差异。 例如若某企业09年8月开始制造一大型设备,工期 超过12个月,合同约定总价款500万元,当年收到 预收货款300万元,而当年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 度计算收入为200万元,则当年增值税收入应确认 为300万元,所得税收入应确认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