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工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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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1.0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车辆及人员进入公司的登记、证件质押、接洽、放行等要求和流程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的所有车辆及人员管理。
2.0目的
为加强进入公司的车辆、人员管理,有效保障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3.0引用标准和文件
无
4.0管理职责
4.1综合办负责进入公司的车辆及人员归口管理工作;及其制度执行的监督及奖罚通报工作;
4.2财务部负责奖惩通报的兑现工作;
5.0管理内容和要求
5.1人员出、入管理
5.1.1内部员工出入公司应着工装,主动佩戴工作证,并遵循《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刷卡上班;员工未按规定佩戴工作证、着工装者,且无法证明其身份的不予放行,特殊情况需由该员工所属的部门经理前往门岗进行当面确认,方可进入;
5.1.2政府机关人员(警务人员、消防人员、急救人员、抢险人员等)如需进入公司时,公司领导应提前通知保卫,并指派专人前往门岗接待,否则按5.1.3执行。
5.1.3一般人员(洽谈业务、应聘求职、媒体记者、探亲访友等)进入公司时,必须在保卫处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质押代表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手续齐全后,由门岗值勤保卫,发放《访客出入登记表》,予以放行。
5.1.4外来人员携带不易确认属性的物品(手包、手提袋、衣物等明显私人物资除外),应在入司时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予以登记。
5.1.5项目工程承包商及其雇佣人员进入公司时,应及时向综合办申请办理相关的《外协人员出入证》、《员工临时工作证》等证件,凭证件出入公司,工程(或合同)到期后及时将证件上交公司;
5.1.6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没有公司统一发放出入证人员)需通知受访部门派专人予以接待,否则不得让行;因业务需要在公司参观的,需由内部员工陪同,否则对当事人及接待部门(人员)进行每次20元的处罚;
5.1.7进入公司的所有人员不得流动吸烟,不得到处乱逛。务必注重文明礼节,
醉酒失态、穿拖鞋、短裤、赤膊者等仪容不整者禁止进入。携带危险品、身份不明、推销产品、收购废品、拒绝检查者以及不能说明受访部门和受访人员者,同样禁止进入公司。
5.1.8外来人员出公司时,将经接待人员签字的《访客出入登记表》交值班保卫,值班保卫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记录出厂时间。
5.1.9内部员工及外来人员需携带物资外出时,应办理相关的外出手续(如:出门证、证明等),否则一律扣留门岗,并对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5.1.10公司人员上班期间需外出时(公差、请假等),必须出示由本部门出示相关证明(车间计件员工必须主动出示工作证,或部门领导批示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5.2车辆出、入管理
5.2.1政府机关、参观车队或社会团体车队如需进入公司区域,必须经由公司领导提前通知保卫科,并指派专人进行接待方可予以放行;
5.2.2特种车辆如警务、消防、急救、抢险车辆等一般情况下可参照5.1.2条执行,紧急时则可直接进入;
5.2.3前来公司商谈业务、装卸物资、工程建设、快递物流等工作业务车辆,凭有效证件在保卫处填写《外来人员登记表》,质押代表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手续齐全后,由门岗值勤保卫,发放《访客出入登记表》,予以放行,并在规定位置泊停车辆;
5.2.4一般性非工作来访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未经保卫科许可一律不得入内;
5.2.6员工私用小型车辆(商务车、轿车、面包车等)、工程建筑车、清洁车等车辆出入公司须到保卫科登记备案,办理《外协人员出入证》之后,严格按规定停放于停车区;
5.2.7出入公司的车辆经过门岗时,必须自觉接受保卫的检查,对不服从检查的车辆,保卫有权禁止入内,不服从劝导且强行冲闯门岗的车辆,保卫有权视情况给予处罚、扣留、报警;
5.2.8进入公司的所有车辆外出时,必须接受保卫的检查,车辆驾驶员应自觉提交《发货清单》、《出门证》等有效单据放行联交保卫,保卫按《发货清单》、《出门证》填写的内容核对物资数量、名称、型号与票据相符后予以登记、放行;
5.2.9 公司内部员工骑车(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经过门岗时必须推行,并主动出示工作证(或临时工作证);
5.2.10公司内部员工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出入公司时,保卫有权进行必要的抽查,被抽查对象应积极主动进行配合。
5.2.11以下车辆严禁出厂:拒绝接受检查者;承载的货物与放行票据不符者,
未办理出门手续或手续不齐者。1
5.3其它相关管理
5.3.1项目工程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需办理《外协人员出入证》、《员工临时工作证》的,采用办证押金制,办证时按20元/个,将押金交财务部,遗失补证每个50元,押金不再退还。
5.3.2办理《外协人员出入证》、《员工临时工作证》的,项目结束,人员离厂时,需将《外协人员出入证》、《员工临时工作证》退回综合办,相关部门检查无误后,出具证明,消除备案后,由财务部退回押金。证件丢失,押金不再退回。
5.3.3常驻外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员工临时工作证》自觉接受保卫值勤人员的检查,《员工临时工作证》不得转借、涂改,丢失要及时补办。
5.3.4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吸烟管理、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不得流动吸烟,不准在公司随意参观、拍照,接待部门负有告知义务。
5.3.5在公司厂区内,发现常驻外来人员不带《员工临时工作证》,或转借、涂改、丢失不补办等现象,对其处以每次50元的罚款。
5.3.6外来人员应根据业务需要,在公司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生产现场及重点部位,不得随意动用、损坏、偷拿各类物资、器材、原料、配件等公司物品,一经发现,对其处以1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3.7所有进入公司内部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内部的治安稳定,发现违法违纪等恶性事件时应及时联系保卫科或管理部;
6.0相关表格
01 《外协人员出入证》
02 《访客出入登记表》
03 《员工临时工作证》
04 《外来人员登记表》
05 《发货清单》
06 《出门证》
07 《工作证》
7.0相关说明
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办。
综合办
2015年03月09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