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管理办法
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
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税务局作为国家税收管理机构,负责纳税人的纳税服务工作。
为了规范纳税服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税务局制定了《税务局纳税服务的规章管理办法》。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务局纳税服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利纳税人,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该管理办法适用于税务局内部的纳税服务工作,包括对纳税人的咨询、申报、缴纳税款等服务。
三、纳税服务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税务局在提供纳税服务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待纳税人一视同仁。
2. 便利高效原则:税务局要提供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采取措施简化办税流程,缩短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
3. 保密原则:税务局要严格遵守保税人的商业秘密,保护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安全,确保纳税人的隐私不被泄露。
四、纳税服务的具体要求1. 咨询服务:税务局要设立咨询服务窗口,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咨询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能够准确回答纳税人的疑问,并及时提供相关政策解读。
2. 税务申报服务:税务局要提供便捷的税务申报服务平台,方便纳税人进行申报操作。
申报平台应简化操作流程,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纳税人能够准确填报申报表。
3. 缴纳税款服务:税务局要提供多种缴纳税款的方式,包括网上缴款、银行转账等。
同时,要确保缴款渠道畅通,缩短缴款时间,提高缴款效率。
4. 税务审批服务:税务局要设立审批窗口,提供税务审批服务。
审批人员要及时处理纳税人的申请,确保审批流程简化、高效。
5. 纳税服务的宣传和培训:税务局要加强纳税服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了解和理解。
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
五、纳税服务的监督和评估1. 监督机制:税务局要建立纳税服务的监督机制,对纳税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可以通过投诉渠道、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 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有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 关报送资料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报虚 扣专项附加扣除、应扣未扣税款、不缴或少缴已扣 税款、借用或冒用他人身份等行为的,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处理。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 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 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 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 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 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 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 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 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 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 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 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 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1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 / 月乘以 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 算。
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
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一、引言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申报行为,保障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率性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的义务和程序2.1 登记申报的义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申报。
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1.准确填写税务登记申报表;2.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资料;3.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2.2 登记申报的程序1.并填写税务登记申报表;2.准备所需的申报材料;3.寻找所在地税务局的登记窗口,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前往办理登记;4.在登记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操作;5.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并进行登记;6.申报成功后,领取税务登记证书。
三、申报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3.1 申报所需材料1.税务登记申报表(可在当地税务局网站);2.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联系明文件复印件;3.纳税人的联系明(包括法人代表联系、自然人联系等);4.税务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等)。
3.2 注意事项1.确保填写税务登记申报表的内容准确、完整;2.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资料,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3.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4.注意申报的截止日期,逾期申报将面临罚款等处理措施;5.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税务代理人代办登记手续,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四、结语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对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登记申报时,需遵守相关规定,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程序步骤办理登记手续。
只有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纳税人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
纳税人税务登记申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申报行为,保障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纳税人资格1. 纳税人包括个人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
2. 企业纳税人应为依法设立并合法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的纳税人。
3. 个人纳税人主要指自然人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等。
三、税务登记申报的义务1. 企业纳税人应在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2. 个人纳税人应在开始从事经营活动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3. 申报税务登记时,纳税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和信息。
4. 纳税人申报税务登记时,应当遵守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四、税务登记申报的程序1.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税务登记申报。
2.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税务登记申报表》,并在表中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 纳税人应在申报表上签字,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盖章。
4. 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税务机关。
五、税务登记的审核1.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
2. 审核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人的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
3. 税务机关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时,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并要求其进行补正或提供相关材料。
4. 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的补正或补充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六、税务登记的结果1. 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将获得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码。
2. 审核未通过的纳税人将被要求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正。
3.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码,如遗失或损坏应及时申请换领。
七、税务登记的变更1. 纳税人发生如下情形,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
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一)纳税申报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报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传或者其他方式输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36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4、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地方税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法定期限的规定1、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1)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
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3)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为1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申报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制度
纳税申报制度
是指国家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申报和缴纳的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把应当纳税的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纳税申报制度的目的是促进税收征管,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及时性。
具体来说,纳税申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纳税人的身份认定:纳税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以便税务机关对其进行身份认定,确定其纳税义务和缴纳税款的方式。
2. 税款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自己的税款情况。
申报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的情况。
3. 税款核定和缴纳: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提供的申报信息,进行税款核定和计算。
纳税人需要按照核定的税款数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4. 税务检查和追缴: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如果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误或漏报,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并可能对纳税人进行处罚。
总之,纳税申报制度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和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纳税人应积极履行申报义
务,按时、按法缴纳税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国家财政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税务申报管理规章制度
税务申报管理规章制度一、概述税务申报管理规章制度是一个国家税务机关为了管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行为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它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等事项,对于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税务申报管理规章制度展开论述,旨在加深对其理解。
二、纳税人的申报义务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拥有申报纳税的义务。
税务申报是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信息和纳税申报表的行为。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如实、完整地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并准确申报有关纳税信息。
纳税人的申报义务是保证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纳税人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责任体现。
三、申报事项税务申报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了纳税人需要申报的税务事项。
一般来说,纳税人需要申报的主要包括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在申报事项上,税务申报管理规章制度通常会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以便纳税人清晰了解自己应该如何申报,避免申报错误或遗漏。
四、申报时间税务申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申报期限,将纳税申报表提交给税务机关。
申报时间通常与纳税周期有关,比如月报、季报、年报等,并且会提前进行通知。
纳税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以免逾期申报造成罚款或其他不良后果。
五、申报方式税务申报管理规章制度规定了纳税申报的方式。
目前,纳税人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税务申报。
线上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线下渠道通常是指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申报,纳税人都需要填写相应的纳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提交。
六、管理措施税务申报管理规章制度不仅包括申报的具体要求,还包括相应的管理措施。
在管理措施上,常见的包括纳税人的信用评价、异常申报的处理办法、申报错误的纠正方式等。
通过这些管理措施,税务机关可以更好地监督和管理纳税人的申报行为,确保税收的合规征收。
七、申报监督和处罚税务申报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纳税人的申报行为合规。
公司(集团)纳税管理办法
公司(集团)纳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纳税集团化、专业化管理水平,规范涉税业务研究、核算申报、监控、筹划、评估、预测分析、报告等全过程,健全纳税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依法、合理进行纳税筹划,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由公司全资或控股投资的二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由子公司全资或控股投资的三级及以下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控股投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纳税管理,是指公司为规范涉税行为,优化纳税管理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纳税风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四条公司纳税管理的目标(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合理、合法运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科学进行纳税筹划。
(二)建立纳税事前预测、事中跟踪、事后评价机制,将纳税管理融入公司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流程。
(三)健全纳税管理组织机构和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公司内各单位业务、财务管理部门间票据等纳税资料传递、审核流程,加强内部协同,明确责任,防范纳税风险。
第五条公司实施纳税管理的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各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纳税管理工作。
(二)效益性原则。
各单位应妥善规划纳税方案,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和损失。
(三)前瞻性原则。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涉税业务的事前预测、评价机制,加强纳税管理的事前筹划、控制。
(四)筹划性原则。
各单位应注重纳税筹划,通过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学习、研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切实降低单位的纳税负担,提高纳税管理效益。
(五)配比性原则。
各单位应对合理成本费用在配比期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六条公司纳税管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公司各单位纳税管理职责和权限,强化纳税流程管理,合理进行纳税筹划,完善纳税风险评估和自我改进等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为满足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做了必要的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
自2003年7月1日起,凡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按本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在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申报资料(一)必报资料: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表三)、(表四)》;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3、《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介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二)备查资料: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3、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银一体化申报纳税管理办法﹝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银一体化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电话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税银一体化【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国税征字﹝2002﹞9号【发文日期】2002-04-28【实施时间】2002-04-28【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纳税申报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银一体化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电话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税银一体化申报纳税管理办法和电话申报纳税管理办法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个体税收征管,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社会化进程,方便纳税人,提高税收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坚定不移的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由征管、信息中心、计财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推行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全方位有计划、有步骤的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多元化申报纳税的推行工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
实行多元化申报纳税办法,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必须认真做好培训和宣传工作。
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办法》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必备的工作技能。
同时,要搞好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在宣传发动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要向纳税人说明采取此办法的方便性,使其自愿接受。
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多种形式做好宣传,争取广大纳税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扎实全面的推进工作打好基础。
四、抓好后期管理。
一要监督检查银行扣划税款及入库情况,确保银行按规定及时将扣划税款划解缴库,不得滞压税款;二要加强税源的日常监控管理和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12.23•【文号】国税发[2005]20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附件1和附件2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13修改)(发布日期:2013年4月27日,实施日期:2013年8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重要意义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的角度,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二、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地分步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数据信息多,工作量大。
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和健全制度,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本着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全力推进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
三、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培训,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各地应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辅导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扣缴义务人和具体办税人员以及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3.01施行日期2005.05.01文号国税发[2005]20号主题类别会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纳税申报相关管理制度
纳税申报相关管理制度一、前言纳税申报是企业或个人按照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和相关纳税材料的行为。
通过纳税申报,纳税人能够合法、规范地履行税收义务,确保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效力性,也是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纳税申报工作,保障税收征管的正常开展,建立健全纳税申报相关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二、纳税申报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纳税人应当依法自愿履行纳税义务,按照法定的申报和纳税期限实施纳税申报。
2. 诚信原则:纳税人应当按照真实情况、明确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所需的纳税事项。
3. 公平原则: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对同一纳税事项纳税申报应当实行同样的标准。
4. 便民原则:税务机关应当通过便民的纳税申报办法,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纳税申报服务。
5. 审慎原则: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申报进行审慎审核,保障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三、纳税申报的规章制度1. 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和提交(1)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填写并提交申报所需的纳税申报表。
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如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录或隐瞒情况。
(2)审核和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时限应当按照税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迟延或擅自更改。
2. 纳税申报材料的提交(1)纳税人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与纳税申报有关的材料。
纳税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纳税情况,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交。
(2)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保证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 纳税申报的监督和检查(1)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申报的监督和检查,对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2)对于发现的虚假申报、漏报、少报等行为,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四、纳税申报的管理流程1. 纳税申报前的准备(1)纳税人应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纳税申报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办理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根据相关流程,准备好纳税申报所需的表格、材料等。
最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最新)
最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核心内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主要规定了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期限等内容。
为我国广大纳税人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
赢了网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第二章申报内容第五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应当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并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前言企业税务管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合理合法的税务管理办法能够有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为了规范企业税务管理行为,制定本《企业税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纳税申报(一)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每月按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2.税务机关将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每季度按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缴纳。
2.税务机关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税法规定。
三、税务优惠政策(一)税收减免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优惠。
2.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税收减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税收优惠1.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税收优惠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四、税务稽查(一)税务稽查程序1.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应遵循程序规定,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2.企业在接受税务稽查时,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调查核实。
(二)税务稽查结果1.税务机关完成税务稽查后,将出具稽查报告,并根据情况对企业进行税收调整或处罚。
2.企业对税务稽查结果有异议时,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
五、税务风险防范(一)税务合规管理1.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确保税务合规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2.组织人员应定期接受税务培训,提高税务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税务风险评估1.企业应定期对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2.在税法变动或政策调整时,企业应及时调整税务策略,防范潜在风险。
结语本《企业税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旨在指导企业规范税务管理行为,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希望企业能够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税务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墨。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登记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第四章纳税申报第五章税款征收第六章税务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类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与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与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与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务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与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阻挠。
第六条办税人员务必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与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税务局与税务局的稽查局都有权对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以保密的规定为由对抗税务机关的执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为同一代码,信息共享,微机管理代码不一致。
第十一条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与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同级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与证件。
税务申报管理办法
税务申报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款。
为了监督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情况,国家实行税务申报制度,即纳税人需要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申报表。
为了规范税务申报行为,国家制定了税务申报管理办法。
税务申报管理办法是指对税务申报的内容、方式、期限、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税务申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申报内容1.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本期应纳税款的计算依据和实际数额;2.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因减免、退税等原因免税、减免、退还的税款;3.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跨期抵扣、退税、汇算清缴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4.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信息;5. 纳税人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财产和行为信息等。
二、税务申报方式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机关指定的方式进行税务申报,具体方式包括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
线上申报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税务机关提交电子数据申报表,线下申报主要是指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提交印刷的税务申报表。
三、税务申报期限税务申报期限是指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申报表。
不同的税种和纳税人类型有不同的申报期限,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申报期限均不相同。
四、税务申报责任税务申报责任是指纳税人应当承担的纳税申报义务。
纳税人需要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且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如果出现虚假信息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就会面临罚款、处罚等风险。
综上所述,税务申报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申报行为的重要法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期限和责任进行申报,才能够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规避相关法律风险。
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管理,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税收收入的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税务机关及相关部门,以及纳税人、缴费义务人和其他有关方面。
第二章: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税务义务第三条: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并纳税。
如实申报是指纳税人按法律规定应当提交的报表、资料,以及纳税人自行编制的报表、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其纳税情况。
第五条:缴费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费用,履行缴费义务。
第三章: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税务机关是国家税收管理的机构,负责征收税款,监督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税务行为。
第七条: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提供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等,并进行税务核查、税务审查等工作。
第八条: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涉税事项进行调查,要求其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的权益第九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和法规,知晓自己的税务义务。
第十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申诉权,有权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
第十一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五章:税务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二条:纳税人和缴费义务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延缴税款、查封财产等处罚措施。
未按时缴纳税款或者缴费义务;提供虚假税务申报资料;恶意逃避缴纳税款或者缴费义务;干扰税务机关履行职责,阻碍税务机关执行法定任务。
第十三条:对于恶意逃税、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扰乱税收秩序、妨碍税务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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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管理办法
纳税申报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工作流程规定了纳税申报受理的方法和步骤~以明确征纳双方的
法律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计征科办税服务厅对纳税申报的管理。
2.1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按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2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应当立即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谁款。
2.3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2.4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 纳税申报的要求
3.1 纳税申报的期限
3.1.1 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
报,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3.1.2 申报期限的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
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3.1.3 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
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
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
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
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
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
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2 纳税申报方式
3.2.1 上门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3.2.2 邮寄申报。
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采取邮寄申报的~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2.3 数据电文申报。
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将申报信息录入《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
3.3报送的资料
3.3.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到当地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按照表式内容全面、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3.3.2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应上缴款项表,
,2,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3.4纳税人应当按月将纳税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按规定保管。
4 工作流程
4.1 计征科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并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方式进行审核。
4.1.1 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申报征收岗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表填写是否规范、申报数据勾稽关系是否准确~附列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
如审核无误的~在返回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上注明受理日期和受理人姓名~并负责录入《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
4.1.2 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申报征收岗在收到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时~经签字后~进行剪封~并审核申报表填写是否规范、申报数据勾稽关系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邮寄日戳是否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
审核无误的~在收到的纳税申报表上注明专邮收到日期和受理人姓名~并负责录入《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
4.1.3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的~申报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
4.2 申报征收岗在每月定期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申报表、财务报表及返回的缴款书传递至税源管理一科、基建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基建二科并提供未申报纳税人名单。
4. 3 对申报项目填写不规范、申报数据勾稽关系不准确、附列资料不齐全的
~申报征收岗应退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修正。
4.4申报征收岗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申报日期超过规定期限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5 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执法依据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2001],
6.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