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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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管理办法

纳税申报管理办法

1 目的

本工作流程规定了纳税申报受理的方法和步骤~以明确征纳双方的

法律责任。

2 适用范围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计征科办税服务厅对纳税申报的管理。

2.1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按税法规定或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2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后~应当立即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谁款。

2.3享有减税、免税待遇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2.4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3 纳税申报的要求

3.1 纳税申报的期限

3.1.1 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

报,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3.1.2 申报期限的顺延。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

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3.1.3 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

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

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

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

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

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

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但

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3.2 纳税申报方式

3.2.1 上门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3.2.2 邮寄申报。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采取邮寄申报的~以邮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2.3 数据电文申报。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将申报信息录入《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

3.3报送的资料

3.3.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到当地税务机关购领纳税申报表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按照表式内容全面、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加盖印章。

3.3.2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应上缴款项表,

,2,与纳税有关的经济合同、协议书,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3.4纳税人应当按月将纳税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按规定保管。 4 工作流程

4.1 计征科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并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方式进行审核。

4.1.1 采用上门申报方式的~申报征收岗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表填写是否规范、申报数据勾稽关系是否准确~附列资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核。如审核无误的~在返回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上注明受理日期和受理人姓名~并负责录入《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

4.1.2 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的~申报征收岗在收到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时~经签字后~进行剪封~并审核申报表填写是否规范、申报数据勾稽关系是否准确~资料是否齐全、邮寄日戳是否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审核无误的~在收到的纳税申报表上注明专邮收到日期和受理人姓名~并负责录入《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

4.1.3 采用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的~申报信息由系统自动导入《总局综合征管系统,地税版,》。

4.2 申报征收岗在每月定期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申报表、财务报表及返回的缴款书传递至税源管理一科、基建一科、税源管理二科、基建二科并提供未申报纳税人名单。

4. 3 对申报项目填写不规范、申报数据勾稽关系不准确、附列资料不齐全的

~申报征收岗应退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修正。 4.4申报征收岗对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申报日期超过规定期限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5 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6 执法依据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2001],

6.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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