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河北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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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

(试行)

河北省卫生厅

二00八年七月

说明

1、依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及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基本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满分为200分。关键指标采用一票否决。若有一项指标被定为“一票否决”则为不合格,不予审批。

3、没有一票否决,得分>150分为合格。

4、没有一票否决,得分>130分为基本合格。

5、没有一票否决,得分<13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如果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须经6个月整改后重新提出申请并进行现场审查。

6、每项扣分扣完为止,不扣负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资质审查(30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组织管理(30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临床技术(40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超声产前诊断技术(50分)

河北省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评审标准(试行)——实验室技术(50分)

评审最终结论与意见

评审组组长:

评审专家:

评审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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