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合同能源管理合同(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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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甲方(用能方):乙方(服务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节能环保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屋顶建设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并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甲方进行专项节能服务,甲方按约向乙方支付节能服务费等有关权利义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履行。
第1条、术语和定义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屋顶光伏电站:是指甲方提供适合安装太阳能发电设备的足够项目容量的屋顶,由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太阳能发电装置。
2、专项节能服务:是指合同双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由乙方投资在甲方建筑物的屋顶上建设安装光伏电站,并负责该电站的运行、维护,电站所发电力在甲方用户侧并网归甲方使用,甲方保证使用本项目发出的全部电能(若所发电能甲方不能全部利用,则乙方有权转售第三方),以减少甲方向电网购买电量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并由甲方向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节能服务费用。
3、节能效益:是指屋顶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按照当时当地官方电网峰、平、谷电价计算确定的电费价值。
第2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站项目(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2、项目地点:。
3、建设规模:兆瓦。
使用屋顶面积平方米.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所涉屋顶光伏电站的建设周期为自项目批准之日起二年.5、项目实施期限: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项目实际并网发电之日即为节能项目效益分享的起始日。
第3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1、项目方案设计:项目方案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由双方确认无异后实施;2、项目的实施:甲乙双方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文件、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建设、实施。
3、项目的验收:甲乙双方应当在项目电站建成、用户侧并网工程完成后按照电力接入的规定进行试运行,并共同书面确认项目电站发电首日。
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版
![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15f026ded5d8d15abe23482fb4daa58da1111c00.png)
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甲方(用能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能源服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一定的能源需求,乙方具备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分布式光伏项目具体名称]。
项目地点:甲方[具体地址]。
项目规模:[具体装机容量]。
二、项目实施内容乙方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项目所发电力优先供甲方使用,多余电量上网销售。
三、项目期限项目建设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建成并网发电之日止,预计为______个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两篇)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两篇)](https://img.taocdn.com/s3/m/a5a60eb1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aea46f9.png)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二)1. 引言2. 项目目的2.1 为了合理安排、管理和利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的电能,双方共同制定本协议,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光伏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能源的高效利用。
2.2 本协议旨在确保项目的稳定供电和合理能源消耗,以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降低能源管理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3. 能源管理责任3.1 甲方负责确保光伏发电项目的正常运行,包括系统设备的维护、监测和修复等工作。
甲方应定期提交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数据和报告,以供乙方进行能源管理和评估。
3.2 乙方负责对光伏发电系统进行能源管理,包括制定能源消耗计划、管理能源消耗指标、监测能源数据等。
乙方应根据能源使用情况,提出优化能源利用的建议和措施,以减少能源浪费。
3.3 甲方和乙方应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并执行能源节约措施,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光伏发电系统的发电量。
4. 能源管理措施4.1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定期提交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数据和报告。
乙方根据数据分析,制定相应的能源消耗计划,并向甲方提供具体的能源管理措施。
4.2 乙方应监测光伏发电系统的能源消耗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乙方可以根据需求采取降低负荷、合理使用设备、改善能源结构等措施,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3 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和更换工作。
乙方应尽快响应并修复故障,以保证光伏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5. 能源管理报告5.1 甲方应定期提供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情况和能源数据报告给乙方,包括发电量、能耗、能源节约措施等内容。
5.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报告进行能源管理和评估,并向甲方提交能源利用情况的报告,包括能源消耗指标、能源利用效率等数据。
5.3 双方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能源管理措施和优化方案,及时调整和改进能源管理工作。
6. 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9c87168a09a1284ac850ad02de80d4d8d15a01cf.png)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甲方(承载企业):XX乙方(节能企业):XX第1节总则1.1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协议所称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2.1项目名称:XXXX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发改委备案名称为准,以下称“本项目”,实际项目容量根据现场设计确认最佳建设容量为准)2.2项目地点:XX屋顶2.3标的屋顶:指甲方享有合法产权的,使用面积约XX平方米的厂房屋顶。
2.4甲方配合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5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甲方产权项下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0.4MW(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屋顶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优先供甲方及甲方客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屋顶所属建筑物使用人,下同)使用,余额上网,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66项目建设方案2.6.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并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工作;乙方还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承担此过程中其应支付的所有费用。
2.6.2甲方将本项目所需厂房屋顶无偿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满后自动延长5年至本项目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25年)届满之日。
甲方无偿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屋顶设计图纸、提供相关电气和负荷数据、配合乙方进行相关的申请工作等,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7项目实施目标2.7.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电能,降低甲方企业能耗指标。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以下简称“效益分享期”或“项目运行期”)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并通过并网验收之日,效益分享期为25年。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1)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1)](https://img.taocdn.com/s3/m/690c4b50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92.png)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1)一、协议的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项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为合法持有并已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与合法从事能源管理与综合服务的能源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
二、协议的目的本协议的目的在于保证项目的电力供应和用电需求之间的平衡,为甲方提供优质的能源管理服务,使得甲方能够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协议的内容3.1 协议的有效性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项目的商业运作期内持续有效。
3.2 服务范围乙方负责为甲方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包括发电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电量的监控与管理、能源消耗的优化管控等在内的全面的能源管理服务。
3.3 服务内容乙方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3.3.1 电力用量预测乙方提供有效的电力用量预测,并在遇到不可预测的情况时尽快调整计划。
3.3.2 电力网络调度乙方负责管理整个电力系统,包括对电力网络的集中控制和优化,保证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3.3.3 售电策略制定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适当的售电策略,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售电服务。
3.3.4 维护与修理乙方提供定期的设备维护和故障修理服务,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3.3.5 运营数据管理乙方管理和记录项目的运营数据,及时反馈项目的运营情况和问题。
3.3.6 经济效益评估乙方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周密评估,提供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的投资建议。
3.4 协议的约束力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双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责任,维护各自利益。
3.5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或变故,均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当事人应协商解决问题并签署书面协议。
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寻求司法救济。
3.6 协议的执行期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项目的商业运作期内持续有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b3bf95b1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b3.png)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模板最新)XXX与XXX签订了一份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旨在建设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以下是该协议的具体内容:1.总则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8月颁布的“合同能源技术管理通则”(GB/T -2010)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起草编制。
1.2 双方同意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本协议,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
1.3 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屋顶,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1.4 合作概述:1.4.1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免费使用甲方建筑物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站,并向甲方供应全部电力。
1.4.2 电站建成后,乙方以优惠价将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的全部或部分电力售予甲方,甲方承诺将购买乙方全部或部分电力。
1.4.3 甲方对电站项目的运行和维护进行合理管理和配合。
2.项目主要内容2.1 项目名称:XXXX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
2.2 乙方负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点目标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3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以及合同期内电站的运营、管理、维护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 项目实施目标:2.4.1 替代全部或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4.2 电站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kWh。
3.项目实施期限3.1 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 项目建设周期为政府建设许可同意后的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工作。
3.3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节能分享期为25年。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4.1 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 乙方需要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 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乙方需要提交给甲方进行确认。
如果甲方在收到方案后有异议,必须书面提出。
否则,视为对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准。
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模板
![分布式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4635e016cdbff121dd36a32d7375a417866fc194.png)
与XXX有限公司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签署地点:**********签署时间:年月日目录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 (1)第二条协议场地的提供 (2)第三条电站的建设 (3)第四条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4)第五条协议场地的维护和使用 (5)第六条电能计量 (7)第七条电费结算 (8)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9)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0)第十条不可抗力 (11)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第十二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1)第十三条其他事宜 (13)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市签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MW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及期限1.1甲方拟利用乙方水池、屋顶及合规的空地等空闲场地投资建设光伏电站(以下简称“电站”),乙方作为上述场地的合法所有者同意在合作期内将上述场地免费出租给甲方使用。
1.2电站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用电模式,电站所发的电能优先供乙方生产使用,甲方按照乙方当月使用国家电网同时段分时电价与乙方结算;电站所发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由甲方自行与国家电网公司结算;乙方用电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从国家电网购入,所用国家电网电量由乙方与电网自行结算。
1.3甲方负责电站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乙方对甲方的电站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配合和便利。
1.4电站享受的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和国家、地方等各类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为甲方申请上述优惠政策和补贴提供配合和协助。
1.5甲方拟投建电站的装机容量为MWp,最终装机容量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三方协议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三方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97552961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4c.png)
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三方协议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保意识的提高,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逐渐成为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并优化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能源利用情况,确保协议各方的权益,特订立本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能源管理责任,规定各方在能源分配与利益分享方面的权益、义务和互相承担的责任,最终达到合理利用能源资源、实现共赢发展的目标。
三、协议签署方本协议由以下三方共同签署:甲方: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所有权人/运营商/企业。
乙方:光伏电力用户,接受甲方供电并享受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所提供的能源。
丙方:能源管理服务提供商,负责监管和管理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能源的分配和利益分享。
四、协议内容1.甲方责任: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能源管理标准,合理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发电能力的稳定;甲方应根据乙方的用电需求,进行能源的分配和供应,并确保乙方能够按时、足量地获得能源;甲方应定期向丙方提交发电数据和能源分配情况,并配合丙方的监测和审核工作。
2.乙方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合理使用能源,不得浪费和滥用;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能源费用,并接受丙方的监督和检查。
3.丙方责任:丙方应对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的能源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能源分配的公平、合理和高效;丙方应定期向甲方和乙方提供能源管理情况的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丙方应协助甲方和乙方解决能源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五、权益和义务保障1.权益保障:甲方有权享受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的经济收益,并拥有光伏发电系统的所有权;乙方有权享受由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所提供的清洁能源,并按照约定支付能源费用;丙方有权向甲方和乙方收取能源管理服务费。
2.义务保障: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足够的清洁能源,并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行可靠;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能源费用,并遵守能源管理规定;丙方应根据约定对能源进行监管和管理,并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提供相关的能源管理服务。
光伏能源合同管理协议
![光伏能源合同管理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7a7ebee458f5f61fb73666b2.png)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订立合同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第1条总则1.1 本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起草编制。
第2条项目主要内容2.1项目名称:2.2 项目地点:2.3 项目概况:利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建设(以建成运营的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项目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园区电网,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2.4 项目建设方案: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报批、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约万平方米。
2.5 合作模式:其中约万平方米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剩余万平方米为全部上网模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模式所发电量优先供甲方使用,电价按照正常电价的计算;剩余约万平方米电站为全部上网模式的屋顶采取支付租金计算。
2.6 如现有自发自用模式下乙方发电量不能满足甲方的用电量时,根据甲方变更新增变压器容量和新建设厂房约平方米的屋顶,乙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增加建设光伏电站,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站继续为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电量。
(同合作模式同2.5条)2.7 屋面租金:租金每平方米元/年,具体租金数量以双方认可的实际使用面积计算,面积计算规则为:钢筋砼平屋面以建筑施工图屋面水平投影面积,坡屋面厂房面积以坡屋面实际面积计算面积(不扣除彩光带)。
年租金计算方式为:,具体租金以甲方技术人员勘察测量使用的面积为准。
2.8 租金支付:租金按年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租金自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并在项目开工建设10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的租金。
以后每年在第一年所确定付款日期前五日内支付下一年的租金(租金交付间隔为一年),以此类推。
租金拖欠3个月以上并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协议。
2.9 项目目的: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万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发电量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分布式新能源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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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新能源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承接方名称)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光伏、风力等新能源资源,具有分布式发电的条件,现委托乙方进行相关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运营管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信息1.1 甲方资质情况: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机构),具有从事新能源发电业务的资质,并有权委托乙方进行相关项目的运营管理。
1.2 项目名称:本次合作的项目名称为(项目名称),包括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多种新能源项目。
1.3 项目地址:项目位于(项目地址),具体位置详见附件一(项目位置图)。
1.4 项目规模:本次合作项目总装机容量为(总装机容量),其中光伏发电容量为(光伏发电容量)、风力发电容量为(风力发电容量)。
1.5 项目期限:本次合作项目的运营期限为(运营期限),具体时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废弃之日止。
第二条服务内容2.1 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维、设备维护、数据监测、项目监管等工作。
2.2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合理、高效地利用项目资源,确保项目安全、稳定运行,达到一定的发电量和效益。
2.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的运营数据和报告,包括发电量、利润情况、设备运行状况等信息,并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
第三条费用支付3.1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定价标准,每月支付给乙方一定的管理费用,具体金额为(管理费用)元,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要求予以退税。
3.3 若因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管理费用发生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密条款4.1 双方应对本合同及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保密内容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4.2 若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而导致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5e74a608ad51f01dc281f1e1.png)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协议书甲方:联系地址:乙方:联系地址:鉴于:1)甲方有空闲的厂房屋顶可以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且有充足的工业用电消纳能力;2)乙方在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有充分的资金和技术能力,和在甲方所有的空闲厂房屋顶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意向。
甲、乙双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就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本协议,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怀宁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就建设、运营和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1. 合作内容1.1 乙方租赁甲方部分直属厂房屋顶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称“项目”),项目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第1页节能降耗。
甲方保证尽量按照生产需求优先消纳项目所发电量,在生产淡季或不生产时项目所发电量返送至电网销售,乙方确认给予甲方按甲方消纳电量一定的优惠折扣。
项目所发电量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1.2 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 1000 Kwp的光伏发电项目(以最终设计装机容量为准)。
2.屋顶租赁2.1 乙方租赁甲方厂房等建筑物(据相关产权证书记载为准)的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共栋,面积约平方米。
2.2 以乙方给予甲方的电量折扣充作租赁物的租金。
2.3 项目运营期限为二十五(25)年,自本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下称“运营期限”)。
经乙方通知的指定日期,甲方应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供乙方进行项目建设。
2.4 甲方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之日为起租日期,届时双方应当签署如附件一所示的《屋顶租赁事宜确认函》。
2.5 项目屋顶租赁期限自起租日期之日起算二十(20)年。
二十(20)年期限届满后,本协议应自动续期至项目运营期限届满之日,且相关租赁条件、租金标准、电价折扣条件不变。
3. 项目建设3.1 项目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乙方享有项目所有权。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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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书协议编号:[填写协议编号]签订日期:[填写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填写签订地点]甲方(项目业主):[填写甲方全称]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地址:[填写地址]联系电话:[填写电话号码]乙方(能源管理公司):[填写乙方全称]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地址:[填写地址]联系电话:[填写电话号码]鉴于:甲方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的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拟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乙方具备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能力,双方决定依据“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合作。
第一条合作内容1.1 甲方同意将[填写具体地址]的屋顶资源提供给乙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1.2 乙方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甲方享有优先用电权并按约定价格购买电能。
第二条投资与收益分配2.1 项目总投资由乙方承担。
2.2 收益分配方式为:[具体分配方案,例如,按照用电量的百分比或固定电价结算]。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权利与义务:[具体描述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提供场地、协助办理手续等]。
3.2 乙方权利与义务:[具体描述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如项目投资、建设、运维等]。
第四条运行与维护4.1 乙方负责系统的运行与日常维护,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2 维护费用由[具体约定费用承担方]承担。
第五条电费结算5.1 电费按[具体结算方式,如每月/每季度]结算一次。
5.2 结算价格为[具体价格或计算公式]。
第六条合同期限6.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年限]年。
6.2 合同期满前[具体时间],双方可协商续签。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违约金为[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
第八条争议解决8.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具体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完整版)能源管理合同-电价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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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协议编号:甲方:河北零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水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当地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就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签订本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条项目内容1.1甲方同意向乙方使用如下建筑物的屋顶(以下简称“屋顶”或“项目现场”)用于建设、1.2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2000 】KWp的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二十五(25)年(以下称“运营期限”),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相关收益(包括电费收入、碳减排收益及政府补贴等)由乙方享有。
1.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运营期限内的用电过程中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
第二条租赁期限2.1经乙方通知的指定日期,甲方应向乙方交付建筑物屋顶供乙方进行项目建设。
甲方向乙方交付屋顶之日为起租日期,双方应当签署《屋顶租赁事宜确认函》(见附件一)。
2.2建筑物屋顶租赁期限自起租日期之日起算二十(20)年。
二十(20)年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至运营期限届满之日为止,且相关租赁条件、电价折扣不变。
2.3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以给予甲方电价折扣,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屋顶使用租金或其他费用。
第三条电费的结算3.1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
3.2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为基准,项目运营期内,计费标准为当地电网同时段(尖峰谷)工业电价的【90】%。
3.3甲方用电结算方式如下:3.3.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光伏用电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叙明付款的金额。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分布式光伏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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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分布式光伏发电1. 背景随着新能源的发展和应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逐渐成为国内较为流行的一种发电方式。
其以独立的用户为基础,通过自身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实现电力供应的同时,还能将剩余的电力上网并出售给电网公司,提高用户自用电的利用率,同时也能带来一定收益。
为了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力交易,促进新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应运而生。
2. 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2.1 定义合同能源管理售电协议(简称:CEMPA)是指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中,由售电方和购电方签订的合法协议。
该协议规定了电力交易的电量、价格、结算方式、电力质量、应急预案等具体内容,是保障电力交易各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2.2 内容CEMPA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电力交易的双方:售电方和购电方2.电力交易的范围:包括供电区域、时间、电量等3.电力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电价、自愿协商4.电力交易的结算方式:月度结算、财务对账5.电力交易的质量标准:电力供应的稳定性、电压波动等6.应急预案: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和责任界定2.3 售电方和购电方售电方一般是指电力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等电力供应商,购电方是指具有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的独立用户。
售电方和购电方在签订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彼此的情况,确定特定的电力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
2.4 合同签订程序合同签订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双方确认合同条款,协商电力交易方案2.签订供电合同,分配供电容量3.确认电力交易量、价格、结算方式等细节4.签订CEMPA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3. 分布式光伏发电3.1 现状目前,分布式光伏发电已成为国内较为流行的一种新型的发电方式。
通过光伏光电转化技术,将光能转化为电能,供应当前的电力需求。
3.2 特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包括:1.独立性:不依赖于电网系统,可独立运行2.灵活性: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规模变更,适应不同需求3.经济性:低成本、高效能,可为用户提供较低的电费成本4.环保性:无污染、无噪音、无废气、无排放,是一种环保的新型能源4. 技术支持4.1 系统设计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方案要考虑:1.光伏阵列的安装方向和倾角2.天气条件对电量的影响3.设备清洁和维护的方式4.2 运营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运营管理要考虑以下问题:1.系统监控与故障处理2.电力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3.电力交易与结算问题的处理方式5. 政策支持在国家政策方面,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颁布了《分布式光伏电源接入电网技术规程》和《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明确表达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支持。
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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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甲方(屋顶业主):乙方(电站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MW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执行。
第一条项目主要内容1.1项目名称:_有限公司_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1.2项目容量:建筑名称及位置1.3项目概况:利用甲方以及甲方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以建成运营为准。
项目以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
1.4项目建设方案: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并负责项目在建设期和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甲方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物屋顶有效使用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房屋产权证明另附)。
1.5项目目的: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约_度(具体发电量以实际为准),达到降低能耗,改善环境的目的。
1.6补贴资金分配办法:XXX归乙方所有,甲方配合乙方的申请。
按政策规定执行,一方均有配合另一方申请的义务。
第二条项目实施期限2.1本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2本协议生效后,由乙方进行相关施工手续的申报,甲方予以协助。
项目施工手续齐全后1个月内乙方或乙方所合作的承包方进场施工。
2.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获得批准的正式并网运行日,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厂房屋顶的使用权。
2.4协议有效期为协议起始日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为止。
2.5若乙方在节能效益分享期内的投资收益因非乙方因素(如甲方用电量下降或不用电、补贴政策调整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动的,乙方有权要求变更项目的发电模式。
第三条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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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昌邑市人民医院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甲方:昌邑市人民医院乙方:乾程电力(青岛)有限公司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青岛市崂山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第1节总则1.1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昌邑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乾程电力(青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10),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昌邑市人民医院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2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正式投运后的【25】年(含第25 年)期间,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享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收益。
1.3 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建设及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等由【乾程电力(青岛)有限公司】负责。
第2节项目主要内容2.1 项目名称:【昌邑市人民医院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2.2 项目方案: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提供本项目所需屋顶、建筑【8000】平方米(在医院门诊楼、急诊楼、住院楼),乙方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500】kWp(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光伏并网发电站,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并负责光伏电站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等,并拥有此项目的完整产权,及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责任义务,且乙方单独作为享受国家项目补贴等主体。
2.3 本项目光伏电站按国家有关政策,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所发电能由甲方承诺消纳使用(甲方消纳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电量不低于本项目光伏电站当年实际所发电量的【90】%),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第3节项目实施步骤、期限3.1 本合同期限为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成之日终止。
3.2 项目实施步骤:进行项目申报,获得政府核准备案及政策补贴配额、并网核准等手续,进行方案设计及报批,获得相关必需许可、核准手续后,进行建设、验收、投运等。
3.3 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2】个月,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以并网验收合格为结束。
3.4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期限为25年,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之日(并网日)起计算。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4.1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确认,甲方确认后,除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规定之外,不得修改。
4.2乙方完成项目报备及实施准备工作后通知甲方预定开工日期,甲方收悉后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确认,乙方按甲方书面确认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施工前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工各项手续。
4.3 乙方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时,以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运营办公为前提,如工程确需甲方停电,乙方需提前5 天书面通知甲方给予配合,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具体停电日期。
4.4 乙方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时,不得损害甲方各项资产、利益、安全等,如果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的建筑屋顶、电气设备产生影响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施工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到正常状态,达到施工前的标准要求。
4.5 在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据乙方编制的设计、施工方案,由乙方全权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甲方在工程施工方面给予积极配合。
4.6 项目报批、建设、施工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场所。
4.7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分布式光伏电站、节能减排专项奖励或补贴等事宜,获得的奖励或补贴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归乙方所有。
4.8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调试、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第5节项目收益确定及节能效益分享方式5.1 甲方实现的节能量:电能计量表所指示的甲方从乙方光伏电站所获取使用的电量,即为甲方实现的节能量。
该电能计量表进行定期校验。
每季度5日前双方共同抄录确认电能计量表的电量记录,并签发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确认单。
5.2 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的节能效益费(元)=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kwh)×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元/ kwh)。
其中:(1)“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是指按本合同以上第5.1款计量确认的当期甲方消纳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产生的电量(即节能量)为准(以下同)。
(2)“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是指甲方从本项目光伏电站获取电能的同期同时段内,甲方所在地电网公司根据电力市场变化不时调整地提供给甲方的工业(商业)用电电价(以下同)。
5.3 效益分享期内,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项目光伏电站所发电量的电价为【0.70】元/ kwh。
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费=当月甲方实现节能量(kwh)×双方约定电价(元/kwh),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每月5日前双方共同抄录确认节能量确认单,并按附件的规定抄录发电量,乙方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载明金额的付款请求。
甲方在收到付款请求后的15日内将相应的款项全额支付给乙方。
甲方支付方式:电汇到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以乙方实际到账日期及到账金额为准。
5.4 本项目光伏电站有余电上网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光伏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新兴产业扶持政策等,本项目获取的国家专项补贴、项目扶持资金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5.5 如双方对任何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在本项目光伏电站试运行期间,甲方消纳使用电能产生节能效益的,双方按照第五节所约定的方式分享。
第6节甲方的权利义务6.1 甲方保证本合同期间内合法有效存续、经营。
如甲方营业执照期限不能满足本项目全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保证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经营期限续展,以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6.2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或全部资料,甲方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6.3 甲方向乙方提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申报本项目的国家专项补贴、地方优惠政策、融资等。
需要以甲方为申请或申报主体进行办理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项目延期开工或者电站商业运行延迟,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6.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制件。
纸质图纸或电子版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
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复制件由乙方存档,乙方应保证所有从甲方得到的图纸和文件应只用于本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第三方。
乙方将基于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对屋顶结构、承重等及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道路的结构做全面的分析以及在充分考虑本项目建设对甲方屋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后将对屋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
甲方对于乙方施工资质的审核,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6.5 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需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应保证严格遵守上述制度及规定。
6.6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所需的控制室、配电室的用地、用房,以便乙方设置、安装计量、控制终端及配电等设备设施。
6.7 甲方每月按本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8 甲方为乙方建设、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随时检查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同时,甲方应指派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操作人员协助光伏电站操作、维护对接、配合工作。
6.9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保证乙方设备安全(不受人为破坏),且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甲方应尽到安保义务,避免设备遭到人为破坏因素侵害;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或追索。
6.10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优先消纳使用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电能,甲方消纳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电量不低于本项目光伏电站当年所发电量的【90】%,并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原因需要改造或更换屋顶导致全部或部分项目设备停止运营或项目设备需要重新拆装的,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重新安装、设备损坏和电费收益等损失,同时甲方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商定施工方案,保障乙方的设备、设施安全,避免对乙方资产造成损害。
其中甲方屋顶使用寿命为【25】年,因寿命到期需要更换屋顶的情况由乙方承担电站的拆卸、重新安装费用,甲方更换屋顶工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如乙方设备安装的屋顶区域出现渗漏的情况,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进行维修,并且甲方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在乙方未能到场的情况下,对屋顶渗漏进行抢险维护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维护费用,且甲方不承担由此抢险维护对乙方设备可能造成的损失。
6.12 在项目分享期内,除光伏电站设备故障外,甲方应保证本项目持续并网运行,甲方承诺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所发电量。
6.13 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运营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休息、仓储场所,并对乙方的现场勘查、气象数据调阅工作提供便利。
并由甲方免费负责该等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
6.14 甲方保证拥有本项目依附的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所有权,并在本合同期限内始终维持有效,以使乙方能够按照本合同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如在本合同期限内本项目所使用屋顶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上设置任何抵押或其他担保权利,或产生任何第三方的优先受偿权,或甲方拟转让本项目所使用屋顶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甲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确保上述抵押或其他担保权利的设置、第三方优先受偿权的产生及执行、甲方对本项目所使用屋顶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不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合法权利造成任何不利影响,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赔偿责任参见12.3条)。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而妨碍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或者导致本项目终止(或中止)进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赔偿责任参见12.3条)。
6.15 若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拆迁规划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甲方房屋拆迁、改造等原因可能影响乙方使用房屋屋面的,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单位、政府机构等有关机构索取包括各自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