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201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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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历史文化名城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振兴历史文化名城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振兴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扬州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应该借助于申遗成功的优势,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本文指出了目前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

标签: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新农村建设大运河是世界上开凿最早、航程最长、气势最宏伟的一条人工运河。

它作为中国经济文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象征,不仅青史永垂,而且至今仍是中国南北航运的大动脉,继续发挥着航运、水利灌溉等巨大作用,成为千年流淌奔腾的”活文物”。

地处大运河与长江交界处的扬州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城始建于春秋末年,吴王夫差为北上伐齐,与开凿沟通长江和淮河的邗沟同时,筑起了一座邗城,即今扬州城的前身。

2014年在卡塔尔多哈进行的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宣布,中国大运河项目成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46个世界遗产项目。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扬州,更应该借助于申遗成功的优势,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扬州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包括大运河、瘦西湖、个园、何园、汪氏小苑、卢氏盐商、天宁寺行宫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扬剧、扬州评话、扬州清曲、扬州剪纸、扬州玉雕、扬州漆器、雕版印刷、古琴艺术、木偶戏、盆景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不断发展着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做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是我们应该深刻思考的问题。

一、现有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问题由于历史久远,许多文化遗产都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自然的、历史的因素,也有人为的因素。

然而与气候、雷电、水患等自然力的作用,或者战争、暴乱、非法盗掘等造成的破坏相比,更为严重、更为可怕的是目前一些人为因素对文化遗产造成的威胁和毁坏。

(一)保护意识淡薄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创造并世代流传下来的宝贵财富,但是不少人认为现在社会的发展需要人们更新观念,一切以发展为核心,将原有的遗产保留下来,是禁固人们思想的一种表现,而且,很多遗产在城市的中心,保护就意味着影响城市的建设与形象。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4)》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4)》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扬府办发[2011]233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4)》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233号)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现将《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二O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行动计划(2011-2014)为进一步推动扬州古城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城市文明,弘扬城市精神,提升城市品质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古城保护与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以更加文明、优雅、精致的城市形象迎接建城2500年,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总揽古城保护工作的全局,坚持以保护为前提、民生为根本、发展为支撑、创新为动力,正确处理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历史文脉传承与公众需求之间的关系,更加注重城市品质的提升、古城文化特色的重塑和民生的改善,加快古城保护与利用、改造与复兴的步伐,推进古城功能完善和转换,进一步优化古城居住环境,努力把扬州建设成为古代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名城。

二、基本原则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全面改善、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古城保护方针,工作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古城保护、整治更新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强古城保护规划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古城建设与发展的品位。

二是坚持把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放在首位,优化文化资源配置,着力破解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升古城的人文品质,促进古城文化能量的全面释放。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提升古城承载能力,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24•【字号】扬府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市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地名管理条例》规定,我市实行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制度,经过推荐筛选、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批准等环节,现将《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276条)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历史地名的保护、利用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历史地名,为传承、弘扬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276条)扬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1月24日附件扬州市第二批历史地名保护目录(276条)第一部分自然地理实体(34条)1、山001.北山002.曹山(城子山)003.焦家山004.二亭山005.白羊山006.龙埂007.石碑山008.神墩009.松冈2、河010.唐子城河011.盐粮河012.龙耳河013.斜丰港014.小纪河015.帅旗湾016.堰河(里河)017.闸河(外河)018.仪征市河019.仪征玉带河020.石桥河021.大樟沟022.小龙涧023.珠金沙河024.滁河入江口025.沿山河026.欧阳埭027.高邮市河028.高邮玉带河029.宋泾河3、湖塘030.瓦罐荡031.天池(盐塘子)032.鸭嘴桥水库(登月湖)033.枣林水库(枣林湖)034.马饮塘第二部分行政区域名称(49条)1、国、郡、州、府、路、地区、市001.真州002.仪真003.建安军2、乡、镇、村(一)广陵区004.汤汪005.十里006.阳关007.夏家桥(二)邗江区008.卜家冲009.江家山坎010.童家套011.西河湾(三)江都区012.吴家堡013.华阳(华垛)014.窑头015.兔泥港016.马厂017.上下河墩018.小溪(小纪)019.军王020.沙子头021.竹墩022.高徐023.富民024.彭茅025.杨庄(杨家庄)(四)仪征市026.曹山027.永庆028.桃坞029.恒华030.万集031.盛棠032.千棵033.沙集034.刘集035.新集036.马集037.铜山038.青山039.巴祠040.甘露041.牵驴下坎042.岔镇(十二里岔)(五)高邮市043.周山044.卸甲045.送桥(送家桥、送驾桥)046.秦家垛047.陈总兵庄3、别称俗称048.新河湾(三湾)049.銮江第三部分街巷(26条)1、街001.磨子街002.九龙口003.河西街004.商会街(水巷)005.都会街(陈家湾)006.马驿街007.中市口008.草巷口009.南门大街010.北门大街011.府前街012.东后街013.西后街2、巷014.仓巷015.糙石巷016.焦家巷017.东台巷018.运粮巷019.前观巷020.盐塘巷021.御码头022.梁逸湾023.大淖河边3、地片024.龙埂025.大码头026.九龙口第四部分园林古迹及纪念地(167条)1、城池001.汉舆县县城(黄巢寨、霸王城)002.北宋建安军城(北宋真州州城)、003.南宋东翼城004.南宋西翼城005.元代扬子县城006.明代仪真城2、城门、关隘007.仪征东门水门008.宁江门009.东敌台(挡军楼)010.利成门(老西门)011.新西门012.来曛门(南门)013.小南门014.宾曦(东门)015.利涉(小东门)016.北门017.宝应东门水门3、园林名胜、遗址018.小纪当典019.白沙翠竹江村020.上林苑021.东园022.寤园(西园、荣园)023.涉园024.半湾园025.朴园026.郭山文化遗址027.赵墩文化遗址028.虎山文化遗址029.磨盘山文化遗址030.甘草山文化遗址031.烟袋山文化遗址032.旧港遗址033.平津堰034.五里坝035.南关坝036.高邮当铺037.龙虬庄038.高邮明清运河故道(康济河)039.周邶墩遗址040.高邮城墙041.驸马营042.汉射阳古(故)城遗址043.宝应明清运河故道(弘济河)044.双琚商周文化遗址045.安平驿站遗址046.宝应故(老)城遗址047.古邗沟射阳湖段车道遗址048.抗倭战场遗址4、亭、塔、台049.东巡台050.壮观亭051.青鸾白鹤亭052.宝塔根5、井、泉053.慧日泉054.古井(元纪年井)055.状元井6、桥、闸056.纸坊桥057.鼓楼桥058.仓桥059.珍珠桥(长春桥)060.澄江桥(天宁桥)061.新济桥062.胥浦桥063.石桥064.土桥(何家港桥)065.都会桥066.龙门桥067.状元桥068.九龙桥069.潮闸070.腰闸071.清江闸072.响水闸073.通济闸074.罗泗闸075.拦潮闸076.东关闸077.卧虎闸078.大新桥(嘉定桥)079.小新桥(广惠桥)080.玉带桥081.状元桥(迎秀桥)082.水门桥083.爱莲桥084.忠佑桥085.通济桥086.通海桥087.老虎桥088.跃龙关089.刘堡减水闸7、衙、所090.高邮奎楼091.高邮州署092.宋江淮制置发运司093.榷货务094.批验茶引所095.建安驿096.明察院(巡盐御史署)097.南京工部分司098.淮南批验盐引所(盐所)099.明旧江口巡检司100.清察院(巡盐御史署)101.监掣同知署102.两淮盐务总栈8、会馆103.商会会馆104.星沙会馆105.四岸会馆(十八帮总会馆)106.湖南公所107.湘乡会馆108.江西会馆109.湖北会馆110.华洋旅社9、陵园、祠墓111.杨庄颜桥烈士墓112.周太谷墓113.李光炘墓114.盛成母子墓115.联营秦汉墓葬群116.吏科都给事中117.赠左都御史李清墓118.卞家祠堂119.孝妇祠120.三将军庙121.天山汉墓122.朱氏家祠123.阎若璩墓遗址124.刘宝楠墓遗址125.仲兰家族墓126.曹甸烈士陵园10、学校、工厂127.县学128.乐仪书院129.扬子初级中学130.仪征中学131.大新电灯厂11、革命纪念地132.公园礼堂(抗日战争最后一役纪念馆)133.界首华中雪枫大学旧址134.苏中公学旧址135.《苏中报》报社旧址136.苏中银行旧址137.华中造纸厂原址138.苏中军区后方总医院旧址139.新四军华中军械处第一总厂旧址140.新四军江淮印钞厂旧址141.新四军苏中榴弹厂旧址142.苏中党校故址143.苏中区党委驻地旧址144.黄公正起义故址145.新四军苏皖支队司令部(月塘下营周)146.陈集沙集村(中共仪征县委诞生地)147.月塘曹集(仪征抗日民主政府、曹集民兵诞生地)148.月塘海会寺(仪征抗日民主政府驻地)149.月塘老街(淮南抗日根据地月塘地下交通站)150.地下交通站县联络点(真州稻香村茶食店)、151.移居大洼(新四军二师战地医院)152.月塘大营李(汪伪警卫三师起义欢迎会旧址)12、故居、故宅153.徐鼎康故居154.刘宝楠故居155.成肇麟故居156.王懋竑故居157.王式丹故居158.盛氏兄弟故居159.小王屋山居(张积中故居)13、宗教胜迹160.东岳庙161.鼍淙寺162.天宁万寿禅寺(天宁寺)163.仪真观164.晏公庙165.护国寺(界首)166.一宿庵167.定善禅寺。

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发布日期:2009-10-19一、总则为了指导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促进历史街区的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在保护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持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特编制扬州东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指导,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要求。

二、规划范围1、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北至盐阜路,南到文昌路,西临国庆路,东至泰州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7.54公顷。

2、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是东关街两侧文保单位、传统风貌建筑较为集中,空间格局保存完好,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用地面积为32.47公顷。

二、规划原则1、保护的原则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对规划范围内的文物古迹、街巷格局和传统风貌进行保护、维修和修缮;整理、挖掘和保护本地区非物质性遗产;保护和延续维持规划区的居民生活、传统商业和手工业。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对文物古迹、传统风貌建筑及各种历史要素,研究鉴别予以保护;对新建建筑在对本土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

保护历史真实共存性的原则——对规划范围内不同时期和风格的历史遗存和景观,根据其价值大小同样重视与保护。

2、发展的原则推动地区复兴的历史街区:功能提升原则——对本地区的功能定位需要满足经济振兴的需求,从而实现地区的功能提升。

迈向持续发展的历史街区:可持续发展原则——对本地区的功能定位在营造现代生活系统的同时,应当充分延续地方性的历史文化传统。

追求社会和谐发展的历史街区:社会和谐发展原则——对传统功能进行合理置换,使传统功能的延续与新功能的发展相协同。

三、规划目标为今后东关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提供控制管理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框架;为规划区确定未来可以整合进扬州市发展进程中的合理目标;为规划区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功能与内容。

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

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24日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长:谢正义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扬州古城的保护、管理与利用,保持扬州古城传统风貌与特色,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扬州古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古运河、二道河、护城河以内的扬州明清城区的保护和管理。

国务院公布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扬州城遗址保护范围其他区域的保护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古城的保护、管理与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全面改善、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和利用服从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古城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居住环境。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扬州古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扬州古城保护重大事项,协调古城保护相关工作。

扬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古城办),作为扬州古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扬州古城保护、利用、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古城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市相关部门和广陵区政府、维扬区政府做好古城保护的具体工作;(二)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三)研究和制定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政策措施;(四)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规划;(五)组织编制古城保护年度计划和预算,管理和使用古城保护资金;(六)会同相关部门实施古城内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七)督促检查规划、文物、房管等部门落实对古城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安全保护措施;(八)配合相关部门查处与古城保护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

扬州老城历史街区民居修缮导则

扬州老城历史街区民居修缮导则

2007扬州老城历史街区民居修缮导则Guidelines for Phased Upgrading of Houses in Yangzhou Old City1.导则说明1.1 制定目的1.2制定原则1.3适用对象1.4 使用方法1.5 术语解释2. 导则总表3. 导则分表3.1 墙面3.2 外门3.3 外窗3.4 屋顶:材料与结构形式3.5 雨棚遮阳3.6 空调3.7 太阳能热水器3.8 屋面排水:檐沟与落水管3.9 强弱电设施3.10 内院窗墙11-14[制定背景]扬州老城具有丰富的历史遗存,是扬州市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由于部分居民保护意识的薄弱、相关职能部门缺乏对居民自主改造的控制等诸多问题,导致历史街区内大量民居建筑的历史风貌遭到破坏。

因此,一套适合扬州本地特点、全面而明确的针对民居修缮的设计导则是必须的。

本导则采用视觉化图表的形式,将各项整治要求和各种做法加以直观表达,可以为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居民提供依据,指导历史街区内民居的整治修缮。

1.1 制定目的- 提供一个符合扬州传统建筑风貌的民居修缮指导方案,以利于城市规划管理; - 提供一个可供快速查询的指导方案,以利于指导居民修缮房屋; - 提供一个初步的、开放式的导则框架,以利于日后的不断完善。

1.2 制定原则- 尊重历史建筑的原真性,即:修缮不能损害建筑的历史价值; - 尊重建筑演变的延续性,即:修缮要满足现代生活方式下的功能和美学需求; - 尊重建筑使用的经济适用性,即:修缮要考虑不同经济承受能力要求下的不同方案。

1.3 适用对象本导则适用于扬州老城历史街区内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民居建筑和普通民居建筑的整治修缮,主要针对建筑外观十个分项内容的整治修缮,即: (1)墙面 (2)外门 (3)外窗 (4)屋顶:材料与结构形式 (5)雨篷遮阳 (6)空调 (7)太阳能热水器 (8)屋面排水:檐沟与落水管 (9)强弱电设施 (10)槛墙 注:1-9项为沿街(巷)可见立面整治,第10项适用于建筑内院墙面修缮。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20130119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20130119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名城特色分析与保护内容 (3)第三章 市域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4)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6)第五章 市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6)第六章 名城重点保护区保护规划 (9)第七章 历史城区整体保护规划 (11)第八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7)第九章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19)第十章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21)第十一章 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规划 (22)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实施时序 (23)第十三章 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扬州的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持和延续扬州古城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传承历史文化特色,推进文化博览城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城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地位与作用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并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化和补充。

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中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6)《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10(7)《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2008(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9)《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2005(11)《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2010(12 )《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2012(13)《扬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14)《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2012(1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扬州城遗址(隋至宋)保护规划》,2010(16)《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2010~2030)》,2009(17)《扬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2001第四条规划原则(一)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真实的物质实体及其所携带的历史信息。

扬州可持续的古城保护-2011南京(10-27) [兼容模式]

扬州可持续的古城保护-2011南京(10-27) [兼容模式]

扬州可持续的古城保护郑路扬州市古城保护办公室2011.11主要内容介绍1-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况2-扬州明清古城基本情况3-近几年政府在古城保护方面做的主要工作4-关于古城保护的思考1.1. 地理位置1.2. 历史变迁1.3. 城市性质1.4.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走过的历程1.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空间构架1-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况北京上海扬州长江江苏省扬州市是江苏省省辖市,位于江苏省中部长江北岸。

扬州市区人口118万,建成区90平方公里、人口90万。

扬州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

1-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况1.1 地理位置扬州始建于公元前486年,距今已近2500年。

1.2 历史变迁1-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况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传统特色的风景旅游城市,长三角核心区北翼中心城市。

扬州目前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获得了“中国人居环境奖”、“联合国人居奖”老城区1.3 城市性质1-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况⏹建国初期,为解决交通问题,扬州古城经历了拆城墙、填河道、开环路的时期。

城市交通环境得到了迅速改善,但这种建设方式对古城风貌和文化遗产保护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1.4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走过的历程1-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概况⏹上世纪80-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老城区面临着新一轮建设压力。

扬州及时调整思路,采取了“跳出老城、建设新城”的战略,有效遏制了对明清古城的大面积破坏,在老城区道路拓宽改造项目中也考虑到了对文保单位的保护和展示。

但由于受当时思路和手段的限制,点状的保护无法满足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要求。

⏹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市历史遗产保护逐渐建立起“文保单位-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三级体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得到了重视。

扬州古城保护与复兴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尤其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文博城建设、旅游景点修复、民居环境改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等项目的推进下,大批文物建筑和历史地段得到了修缮整治和合理利用,古城风貌格局也得到了有效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ppt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ppt

美国威廉斯堡(Williamsburg)
拼贴式保护
• 针对有价值的古建或民居分布比较零散的 城市而言的,其中可迁建的建筑可以按照 环境的要求择地集中至一处,新建一个 “历史地段”,尤其是在城市发展过程中 面临改造的地段和历史建筑(包括保存良好 的民居),与其被建设的浪潮所吞没或勉强、 生硬地与新的建筑、环境凑在一起,倒不 如易地重建。
《内罗毕建议》提出,“在保护和修缮的同时,要采取恢复 生命力的行动。” • 应在严格控制下合理利用文物建筑。
利用方法
• 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 寺庙、宫殿,如杭州林隐寺
• 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 益的使用方式 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我国的故宫博物馆
• 历史上一些十分重要的构筑物 由于各种原因已被毁,但它们 对于地方特征是至关重要的, 起着象征性的作用,因此在条 件允许的情况下是有必要重建 的
(2)文物古迹的利则
• 利用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 《威尼斯宪章》第5条特别提到:“为社会公益而使用文物建
• 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 德国乌尔姆市政厅
• 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 南京明孝陵
• 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
• 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 西安大雁塔
杭州林隐寺
巴黎罗浮宫博物馆
德国乌尔姆市政厅
南京明孝陵
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
博物馆式保护
• 冻结保存,将地段的建筑进行复原与修复之后, 将从前的生活也一起保存起来,作为供人参观、 学习和观光旅游的重要设施。
• 美国威廉斯堡(Williamsburg) 威廉斯堡是美国独立前的英国殖民政权中心,

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某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目录第一章历史沿革 (2)第二章规划范围界定 (8)第三章名城特色 (8)第四章上版规划及其执行情况评价 (12)第五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14)第六章保护框架 (14)第七章文物古迹的保护 (15)第八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17)第九章历史文化风貌街区的保护 (27)第十章历史城区的保护 (33)第十一章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35)第十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36)第十三章实施保障措施 (37)附表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8)附表2: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39)附表3: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43)附表4:商业老字号保护等级划分表 (48)第一章历史沿革2004年是XX建城600周年。

经历了600多年的风雨变迁,今天的XX人口已达1000多万,成为我国4个直辖市之一和拥有京津冀地区最大的综合性港口的特大城市。

纵观XX城市的发展历史,大体可以划分为五个历史阶段:一、聚落的形成与发展从蓟县围坊发掘出的新石器时代的遗物说明,远在公元前就已经有人在宝坻、宁河和XX北郊地区聚居。

西汉时期XX平原地带已成为富饶之地,汉王朝在此设立了5个县,作为开发渤海湾西部的基地。

东汉时期,无终(今蓟县)已比较繁荣发达。

从出土的别山墓群和邦均墓群发现,这里已有较多的居民聚落和小城镇。

图 1 运粮的漕船公元608年,隋炀帝强征百万人修建了南接沁水、北达涿县的永济渠,使XX地区成为南北水陆交通的大动脉,初步形成河海交通枢纽格局,三岔河口成为运河入海的咽喉要冲。

至唐代,大规模的漕运使XX地区的重要地位凸现出来。

北宋时,宋、辽南北对峙,以界河(今海河)为分水岭,界河以北属辽,以南属宋。

澶渊之盟以后,宋朝的商船和官船聚集在泥沽寨。

真宗咸宁四年(公元1010年),在泥沽海口置海作务,造船令民入海捕鱼,在泥沽寨以西形成了许多寨铺。

众多寨铺的出现,为以后XX 聚落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古代XX城市勃兴的契机是金元时期定都北京。

扬州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3试行)

扬州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3试行)

扬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试行)扬州市规划局2013.31 总则1.1 为规范扬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制定本规定。

1.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指定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等方面做出控制和引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

1.3 扬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下称编制单元)为单位组织编制,编制单元内根据用地特点、开发时序和制图要求划分子单元,特殊情况下可以子单元为单位组织编制。

1.4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扬州市规划局。

2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构成2.1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两部分:其中法定文件包括文本和图表。

“技术文件”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等,作为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

3、文本:3.1 文本格式按照所附录标准格式统一编排和装订。

3.2 法定文件编号规则为单元编号(如为子单元,加子单元编号)+编制年份+版本号,如NO. N-07-X(09-01),其中X为子单元编号,Y为第1次编制,以此类推。

4、图表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达土地利用性质、规划布局、地块编号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控规单元所在区域位置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和用地汇总表。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1 用地性质按《国标》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用代码表达,并采用统一标准底色(按照“附录三”执行)。

为便于识别,宜注明控规单元主要建筑物、地标和居住区的名称。

4.2 区域位置在图面右上角表达控规单元所在区域位置,图中必须明确表达城市道路网络的衔接关系。

4.3 单元编号编制单元采用全市统一编号。

4.4 地块划分地块划分的基本原则详见“附录一”的规定。

在进行地块划分时,还必须结合控规单元的实际情况确定地块划分的大小。

城市规划-扬州

城市规划-扬州

交通状况
• 公路:京沪高速公路与宁通高速公路在扬州境内交汇, 园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都是高等级公路。 • 铁路:扬州距沪宁铁路枢纽站—镇江仅一江之隔,在建 中的宁启铁路将于2004年通车,园区距扬州火车站仅8 公里。 • 水路:京杭大运河纵横南北,与长江共同构成了中国的 黄金水道。 • 港口:长江扬州港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拥有万吨级杂 货和多功能码头11座,年吞吐量3000万吨,企业 出口通关手续最长24小时,园区距港口约10公里。 • 航空:距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约1小时车程,距上海虹桥 国际机场约2小时车程。 • 大桥:连接扬州至镇江,直通沪宁高速的润扬长江公路 大桥,将于2004年正式通车。
扬州生活区
扬州老城区地理位置较大同时较为 分散,因此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东 关街作为介绍。
东关街简介

东关街是扬州城里最具有代表性的一条历史老街。街道路 面为长条板石铺设,东关街以前不仅是扬州水陆交通要冲, 而且是商业、手工业和宗教文化中心。 东关街上的“老字号”商家四美酱园、谢馥春、潘广和五 金店、夏广盛豆腐店、陈同兴鞋子店、乾大昌纸店、震泰 昌香粉店、张洪兴当铺、庆丰茶食店、四流春茶社,协丰 南货店、凌大兴茶食店、富记当铺,此外还有周广兴帽子 店、恒茂油麻店、顺泰南货店、恒泰祥颜色店,朱德记面 粉店等。 东关街是扬州手工业的集中地,前店后坊的连家店遍及全 街,如樊顺兴伞店、曹顺兴箩匾老铺、孙铸臣漆器作坊、 源泰祥糖坊、孙记玉器作坊、董厚和袜厂等。
目录
扬州中心商务区
• 据悉,扬州CBD还在不断建设中,总的来说 是从文昌阁到文昌西路火车站 • 目前,扬州市的城市中心为文昌阁周边区 域,这里集中了扬州众多饭店和大型商场, 包括金鹰国际购物中心扬州店、万家福商 场等;
目录

扬州古城方案

扬州古城方案
(1)整合古城旅游资源,打造特色旅游品牌;
(2)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3)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丰富游客体验;
(4)加强旅游宣传推广,提高古城旅游知名度。
5.改善生态环境
(1)加强古城绿化建设,提高绿化覆盖率;
(2)治理水环境,保护古城水系;
(3)严格控制污染源,改善空气质量;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二、目标定位
1.保护与传承扬州古城的历史文化遗产,彰显古城特色;
2.提升城市品质,优化生态环境,改善民生;
3.促进旅游业发展,带动经济增长;
4.构建和谐古城,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三、策略措施
1.保护与修复历史文化遗址
(1)开展古城历史文化遗址普查,建立详细的信息数据库;
(2)对重要历史文化遗址进行保护和修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和标准实施;
扬州古城方案
第1篇
扬州古城方案
一、项目背景
扬州,作为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城,拥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特的地方风貌。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在保护与传承扬州古城特色的同时,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成为当务之急。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扬州古城保护与发展策略,以实现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3.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1)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扶持与培养,确保传统技艺的传承;
(3)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演出等活动,提高民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4)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的研究、保护与发展。
4.促进旅游业发展
第2篇
扬州古城方案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3]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3]9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15日2013年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扬州市区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33号)以及《江苏省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0、51、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扬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世界名城建设目标和“有房住”基本民生需求,坚持增加投入与创新机制并重,建储结合与货币补贴并行,进一步优化住房保障方式,积极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快构建符合扬州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基本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解决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困难。

二、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以及限价商品住房等统一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3年,市区城镇家庭住房保障覆盖率目标达15%以上。

1、新建或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4100套,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00套,新建或筹集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900套、面向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3100套;2、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50户;3、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100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00套(江都区);4、新建限价商品住房4700套;5、新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800套。

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

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于2011年11月21日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谢正义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市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和管理。

第三条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历史建筑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文物、房管、建设、古城保护、城管、财政、园林、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建筑的义务。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第六条本市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房管、建设、古城保护、文物、园林、宗教、历史、文化、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代表人士组成。

专家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章历史建筑的认定第七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历史建筑:(一)建筑类型、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的;(二)能反映扬州历史文化特点、民俗传统文化和传统手工技艺,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三)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四)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建筑物;(五)其他体现地方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

国家文物局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4.06.17•【文号】文物保函[2014]2190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何园保护规划的批复(文物保函〔2014〕2190号)江苏省文物局:你局《关于审批扬州市何园保护规划的请示》(苏文物保[2013]17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所报何园保护规划。

二、对该保护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关于评估部分1、进一步梳理保护对象,厘清文物本体。

2、进一步补充完善价值评估、现状评估。

补充基础设施、安防、消防等设施的现状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规划内容;加强对历史格局的研究考证。

3、补充景观视线评估分析,以此作为进一步完善建设控制地带划分的依据。

(二)调整完善保护区划,进一步补充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体量、建筑密度等控制指标;注意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的有关保护规划相协调。

(三)在保护措施部分,应根据完善后的有关评估内容,进一步合理确定保护措施。

文物本体应慎用重点修复,须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

(四)建议将游客服务中心调整至保护范围以外;游客容量限定应根据现状情况和园林特点,提出可操作的管理要求。

(五)应进一步规范文本、图纸。

调整、完善规划文本的体例和表述;防火防盗等内容不应列入“保护措施”章节;补充规划总图、基础设施、安防、消防等规划图等。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已经我局备案的何园保护规划报请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扬州,江苏,中国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扬州,江苏,中国

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扬州,江苏,中国佚名【期刊名称】《世界建筑》【年(卷),期】2014(000)012【总页数】4页(P64-67)【正文语种】中文“八·二三炮战”又称金门炮战,是1958年8月23日发生于金门及周边地区的一场战役,从首次炮战至1979年1月停止炮击,其间共有4次较大规模的炮击行动。

“八·二三炮战”是建国初期一次较为独特的台海之战,也是战争史上政治意义高于军事意义的战争。

“八·二三炮战”遗址是冷战时期重要的战争遗址。

目前留存下来的遗址是炮战期间军事防御体系中的一部分,反映当时的工事构筑、防御部署,以及战时民众生活等。

规划将战地遗址类型分为:(1)炮战相关设施,即炮战期间军事指挥、战争攻击、防御等设施;(2)炮战受损设施,炮战期间被炮火击中而毁坏的建构筑物;(3)广播战相关设施,炮战期间对金门广播宣传使用的广播站、喇叭堡等设施;(4)纪念性设施,后人为纪念“八·二三炮战”而修建纪念馆、观光园等。

从总体上看,“八·二三炮战”遗址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和一定的开发利用潜力,炮战遗址点既有已被列为厦门市第四批文保单位的万顺楼、“三普”文物点的南京军区总指挥部旧址,又有已废弃的防御碉堡、土战壕等。

其中文物价值高的遗址点有万顺楼、文通楼、香山广播站旧址、南京军区总指挥部旧址。

保护规划根据各遗址点本体及周边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后采取相应的保护修缮和环境整治措施,确定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的保护方式,以保证炮战遗址的本体安全,并为展示利用创造条件。

针对遗址点的结构性损伤进行加固,战地遗址的修缮需要最大限度地保留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其中炮战损毁部分,不应恢复到原来完好的状态,而应尽可能保存建筑损毁后的特别状态。

目前,“八·二三炮战”遗址保护面临着一些挑战,诸如遗址点分布较零散,如何整合保护利用?战争遗址的纪念意义如何展示表现?周边地区快速城市化进程为土地权属复杂的战地遗址保护带来巨大压力等。

2016年《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全文

2016年《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全文

2016年《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全文2016年《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全文为了加强扬州古城保护,保持扬州古城传统风貌与特色,制定了《扬州古城保护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下面是详细内容。

《扬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扬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已由扬州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

为了增强地方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两部法规草案全文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7月31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给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电话及传真:87802961 电子信箱:***************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672号,邮编225000扬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16年7月1日扬州古城保护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扬州古城保护,保持扬州古城传统风貌与特色,继承和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扬州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扬州古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断演进形成的城市遗存,其范围为:东至唐子城东护城河、黄金坝路、古运河一线,南至古运河、二道沟、荷花池、宝带河一线,西至宝带河、保障河、唐子城西护城河一线,北至唐子城北护城河、上方寺路一线。

第三条在扬州古城居住和从事生产经营、工程建设、保护管理、旅游开发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古城保护遵循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古城保护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广陵区人民政府、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和古城保护实际需要实施古城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理委员会设立古城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古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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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目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名城特色分析与保护内容 (3)第三章 市域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4)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6)第五章 市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6)第六章 名城重点保护区保护规划 (9)第七章 历史城区整体保护规划 (11)第八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7)第九章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19)第十章 历史建筑保护规划 (21)第十一章 文化遗产展示利用规划 (22)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与实施时序 (23)第十三章 附则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了切实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扬州的文化遗产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持和延续扬州古城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传承历史文化特色,推进文化博览城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城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地位与作用扬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并对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深化和补充。

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本规划中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5)《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6)《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10(7)《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2008(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9)《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 50357-2005),2005(11)《扬州市扬州古城保护管理办法》,2010(12 )《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2012(13)《扬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2012(14)《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2012(1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扬州城遗址(隋至宋)保护规划》,2010(16)《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规划(2010~2030)》,2009(17)《扬州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2001第四条规划原则(一)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原则文物古迹和历史环境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在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应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真实的物质实体及其所携带的历史信息。

采取科学有效的手段,维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等文化遗产的外形与设计、实体与材料、用途与功能以及背景环境的真实性。

(二)遵守历史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原则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继承发扬地方的传统文化。

整体保护历史城区的景观特征及周边环境关系,维护和发扬城市建设与自然环境融合的空间格局特征,突显名城的传统文化特征和自然生态景观。

(三)促进人文资源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积极采取各项政策、措施改善古城区的生活环境条件,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全面提升古城区的环境品质,以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求,实现古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挖掘和研究扬州地区的传统文化内涵,促进历史人文资源的积极保护、合理利用,促进扬州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第五条规划范围本规划与《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0)》所规定的规划范围相一致。

(一)市域扬州市域行政区划范围,包括扬州市区及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总面积约6634km2。

(二)市区包括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总面积约2358 km2。

(三)历史城区,即古城区,具体范围为东、南至古运河,北至北护城河,西至二道河,总面积5.09 km2。

第六条规划期限近期为2012~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名城特色分析与保护内容第七条历史名城的特色分析(一)运河名城精致扬州扬州因大运河而生,因大运河而盛。

从唐代开始,由于运河的交通联系,城市经济发展逐渐繁荣,被誉为“淮左名都”。

经宋、元到明、清,运河航运兴旺,工商业发达,清代扬州已是“百货通焉,利尽四海”。

扬州城市的成长和繁荣与大运河息息相关,开放的江河文化形成了开放、兼容、质朴的运河城市文化特色。

开放型的城市文化同时也促进了宗教文化的发展。

自明代中后期而逐渐兴旺的盐业和盐商为扬州城市工商业发展提供了动力,直接促进了扬州精致典雅的城市文化大繁荣。

(二)市井巷城生活扬州历史上的扬州,城市商业兴旺发达,城市生活丰富多彩。

唐代扬州城商业繁荣,为扬州州治,并设盐铁转运使驻扬州,成为全国最大的工商城市,素有“扬一益二”之誉。

扬州城市文化在消费和享受的外在形式下,寄托者自己世俗化、平民化、人性化的理想和追求,其实质是对礼教束缚与贵族尊严的反叛。

它以无微不至的精工细作妆点世俗的世界,以近乎完美的艺术功力满足平民的需求,以亲切平实的生活哲理体现城市的基本属性特征,即扬州城市生活文化之魅力所在。

(三)绿杨城郭人文扬州“扬州结构依蜀冈”的城市格局结构,是扬州古代城池建设的重要特征。

扬州自古以来便与秀丽的蜀冈风光、翠绿的生态底色紧密相依。

水是扬州的灵气所在,绿是扬州的活力所在,“水城共生”、“水绿共融”已成为城市景观特色所在。

扬州历史文化中一直贯穿着热爱生命、热爱家园的根本精神。

人文城市、宜居家园,是扬州数千年历史传承下来的城市特质。

第八条历史名城的价值评述(一)历史悠久的商业港埠城市扬州有2490年文字可考的历史,是一座与古运河共生长的文化名城。

历史上,由于运河航运的发达和城市的地理优势,扬州成为江南联系皖、赣、湘、鄂等地的南北交通的要冲,也是历代盐运中心,工商业发达,文化繁荣,在文化交流与传播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是历史上闻名的商业城市和中外友好往来的港口。

(二)不断演进形成的历史性城市景观扬州各历史时期的城市建设积淀,在不断演进的历史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历史性城市景观。

湖城相依的城市形态决定了扬州长期以来的总体格局,历代城池位置基本不变,蜀冈上下的唐扬州城、宋三城遗址,整体格局清晰的明清扬州城,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等所形成的独特的城市文化景观,是经岁月累积形成的多重文化层积,是具有文化价值、自然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典型的历史性城市景观。

(三)整体格局保存完好的历史名城扬州古城整体格局保存较为完好,明清扬州城所具有“逐水而城、历代叠加”的空间特征,城河环绕、“东市西府”的双城街巷体系基本得以延续。

由历史街区、传统街巷和历史水系构成的历史文化风貌极富地域文化特色。

以明清扬州城为主体所构成的历史城区内,现存的历史街区仍相对较好地保存着宜人的街巷尺度、平缓开阔柔和的天际轮廓线和匀质细腻的城市街巷肌理。

它们成为古城生活魅力的文化展现,其小尺度的空间特色和构成关系对现代城市建设具有重要启示。

第九条保护层次和重点市域层面重点保护大运河(扬州段)遗产及其周边环境,以及在扬州片区、高邮片区、仪征片区和宝应片区范围内的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市区层面重点保护名城重点保护区,保护中国历史文化名镇邵伯和瓜州、湾头等古镇,以及文物古迹和地下文物埋藏区。

名城重点保护区层面整体保护扬州城遗址(隋至宋)、历史城区(明清扬州城),大运河遗产(扬州段)、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历史城市格局和护城河、古运河等历史水系。

整体保护历史城区(明清扬州城),保持古城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以及外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风貌街巷、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

第三章市域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第十条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框架规划在扬州市域形成“一带、四片、多点”的城乡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结构。

“一带”为大运河(扬州段),南北贯穿扬州市域,同时串联起沿河不同年代、类型多样、规模不等的历史文化遗存;“四片”为包括扬州片区、高邮片区、仪征片区和宝应片区,其中扬州片区历史文化资源最为密集,为保护的重点所在;“多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等不可移动文物和各类历史建筑。

第十一条大运河(扬州段)遗产的价值大运河(扬州段)遗产具有开创性和动态变迁的特点。

作为水利工程遗产,是古代漕、盐运通道及交通干道;历史上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促进了沿线城镇繁荣,以及地区、国家乃至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大运河(扬州段)作为工程的特点与价值有其开放性、技术先进性、动态变迁、自然与人工改造相结合、活态遗产;大运河(扬州段)作为漕、盐运通道及交通干道的价值有漕运及漕粮转输重地、盐的流通要到与集散中心、交通枢纽、南巡要道;大运河(扬州段)带来的社会经济与文化影响有经济廊道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二条大运河(扬州段)遗产的保护重点大运河(扬州段)遗产保护的重点内容包括水利工程遗产及相关文化遗产(包括河道、水源、水利工程设施、航运工程设施、古代运河设施和管理机构遗存、运河档案文献遗产),其他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聚落遗产(包括运河城镇、运河村落),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生态与景观环境(包括郊野生态环境、城镇景观环境)。

重点保护大运河(扬州段)遗产已列为申报世界遗产预备名单的文物古迹及其周边环境景观。

第十三条大运河(扬州段)遗产的保护要求保持运河水系的完整性,做好沿线历史地段、标志节点等的保护,不得随意改变河道形态,展示历代运河水系与历史城区空间格局的关系;保护历史河道环境和水系的完整性,不得随意改变现有水系形态,疏浚恢复淤积的河段,加强河道两侧生态恢复和绿化建设,搬迁岸线控制范围内的有碍景观的建构筑物。

加强城门节点及周边地形地貌、建筑物的保护与控制。

水利设施、防洪工程、航道设施等工程规划建设,应当特别注意大运河遗产文物古迹、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应在不影响历史文化风貌的前提下进行设施建设、改建和工程设施整治。

第十四条大运河(扬州段)遗产的环境整治措施加强重点河道及堤岸的日常监测维护与保养;在满足防洪等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建设生态护坡;整治沿运河渡口的环境,禁止在渡口堆放沙石建材等物品,禁止随意倾倒生产、生活垃圾,禁止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河道,建议在沿河村庄与船民聚居点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制度,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设立集中的多元化垃圾处理厂;搬迁侵占堤岸的住宅及其它与水利航运防洪无关的建构筑物;搬迁侵占堤岸的墓地,建议按行政村择地设立公墓;搬迁或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工业。

加强沿河绿化景观建设,合理控制沿岸绿化宽度。

第十五条大运河(扬州段)遗产的展示原则充分发掘和展示大运河(扬州段)遗产的价值,主要包括历史的悠久性、区域的独特性和运河遗产的丰富性及影响度等。

展示应考虑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的需要,扩大遗产的直接影响,提高全体市民热爱历史文化、祖国和家乡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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