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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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二零一五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珍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储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丧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正常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矿井效劳年限提供物质根底。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煤矿地质——储量级别和储量分类

煤矿地质——储量级别和储量分类

煤炭储量是指蕴藏于地下具有一定工业价值和一定研究程度的煤炭数量。

它不仅包含着煤炭资源在地下的数量,而且还包含煤炭资源的质量(煤质),反映它的地质研究(勘查)程度和开采技术条件。

第一节储量级别和储量分类一、储量级别根据对煤炭资源勘探和研究的程度,煤炭储量分为四级:A级、B级、C级和D级。

A级储量:是经过精查勘探,用钻孔或巷道等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它是煤矿企业编制生产计划以及配合B级和C级储量作为煤矿建设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B级储量:指经过详查勘探,用钻孔或巷道等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A级外推的储量。

它配合A级、C级储量作为煤矿建设总体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C级储量:是经过普查,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或B级外推的储量。

它配合A级、B级储量,也可作为煤矿建设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D级储量:是经过找煤,利用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并有少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

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以及煤矿远景规划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 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设计的依据。

各级储量应具备的条件详见表11-1。

工业储量能利用储量设计损失量地质储量远景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1.地质储量:是指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勘探(物探、钻探、巷探)和地质调查查明,符合我国能源政策和标准的全部储量。

2.能利用储量:(又称平衡表内储量)是指煤质指标(如硫、磷、灰等)和经济技术指标(如煤层厚度,埋藏条件等)符合工业要求,在目前煤矿开采技术条件下可以开采和利用的储量,包括A、B、C、D各级储量。

3.暂不能利用储量:(又称平衡表外储量)是指煤质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暂不符合工业要求,在目前煤矿开采技术条件下暂不能开采和利用,或因水文地质条件等特别复杂,目前开采很困难的储量。

4.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做为设计和投资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包括A+B+C级储量。

5.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仅包括D级储量。

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矿井储量管理一、储量的分类和分级1.储量分类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状况,按目前煤矿开采的技术经济条件,煤炭地质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两类。

其中能利用储量中又分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可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3—7—1形式表述:表3—7—1生产矿井储量分类及其含义如下:⑴地质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如物探、钻探、巷探、地质调查)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⑵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⑶暂不能利用储量指煤层厚度小、灰分高(或发热量低),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有困难而暂不能利用的储量。

⑷工业储量是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作为设计和投资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⑸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出来的那部分储量。

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⑹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作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2.储量分级根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并考虑设计、生产的需要,煤炭储量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⑴A级储量指经过精查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它是煤矿编制生产计划的依据。

⑵B级储量指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者A级外推的储量。

它是煤矿建设时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⑶C级储量指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或者B级外推的储量。

它也是煤矿建设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⑷D级储量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并有少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

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或一般矿井建设总体规划的依据。

3.储量类别和级别的关系能利用储量包括A、B、C、D等各级储量,即是A、B、C、D各级储量之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也越来越重要。

在矿业生产中,矿井储量的管理是十分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一、生产矿井储量的概念和意义矿井储量指矿床中可开采的矿石数量。

矿井储量的管理是指通过对矿井储量进行勘探、评估、计算及储量评价,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保证矿产的持续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国家资源战略安全等等。

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1. 国家法律法规•《矿产资源法》:该法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合理开采矿床,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

•《矿山安全法》:该法规定,应当严格管理矿山储量,保护矿山资源。

•《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矿产资源的勘查应当科学、合理,确保矿区矿产资源的持续供应和保护。

2. 地方法规•《矿山安全规定》:该规定要求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制度,确保储量管理合理有效。

•《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倡导科学保护储量,遵循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实施细则生产矿井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 勘探工作勘探工作是矿井储量管理的基础和前提。

矿业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进行勘探工作,对矿井储量进行准确评估。

2. 储量计算勘探工作完成后,矿业企业应当对矿井储量进行计算,确保计算数据准确可靠。

3. 储量管理矿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储量管理制度,实施科学的储量管理和动态监测,及时掌握储量变化情况。

4. 矿井开采矿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开采矿井资源,充分利用资源,控制合理开采范围,保证储量的合理保护。

5. 储量审计矿业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储量审计,建立储量动态评价体系,及时掌握矿产资源的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开采策略提供数据支持。

6. 储量披露矿业企业有必要及时披露有关矿井储量及其变化情况,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促进社会监督,防止违规行为。

矿山储量分级(ABCD级)

矿山储量分级(ABCD级)
掘计划依据的储量,由生产部门探求,其条件是: 准确控制矿体的形状、产状和空间位置。 对于影响开采的断层、褶皱、破碎带已准确控制。对于夹石和破坏矿体的火成岩的岩性、产状及分布情况,已 经确定。 对于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的各类及其比例和变化规律已完全确定。在需要分采和地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应圈 出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 B级: 是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储量,又是地质勘探阶段探求的高级储量,并可起到验证C级储量的作用。一般分布在 矿体的浅部(矿山初期开采地段)。其条件是在C级储量的基础上。 详细控制矿体的开关、产状和空间位置。 在B级范围内对破坏和影响矿体圈较大的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产状已详细控制。对夹层和破坏主要矿 体的主要火成岩的岩性、产状和分布情况已基本确定。 对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的种类及其比例和变化规律已详细确定。在需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应圈出主要矿石工业 类型和品级。 C级: 是矿山建设设计依据的储量。其条件是: 基本控制矿体的形状、产状和空间位置。 对破坏和影响主要矿体的较大断层、褶皱、破碎带的性质和产状已基本控制。对夹石和破坏主要矿体的主要火 成岩的同性、产状和分布规律已大致了解。 基本确定矿石工业类型和品级的种类及其比例和变化规律。 D级: 此储量的用途有:为进一步布置地质勘探工作和矿山建设远景规划的储量;对于复杂的较难求到C级储量的矿 床,一定数量的D级储量可作为设计的依据;对一般矿床,部分的D级储量,也可为矿山建设设计所利用,其条 件是: 大致控制矿体的形状、产状和分布范围。 大致了解破坏和影响矿体的地质构造特征。 大致确定矿石的工业类型和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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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储量是用稀疏的勘探工程控制的含量或虽用罗密的工程控制,但由于矿体变化复杂或其它原因仍达不到C级 要求的含量或物化控异常经过工程验证所计算的含量以及由C级以上的储量块段外推或配合少量工程控制的储 量。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全ABC储量的定义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开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2023年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井产量和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保护矿井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矿井的矿井储量管理的有关活动和行为,包括矿井储量计算、矿井储量报告、矿井储量评估、矿井储量监测等。

第三条矿井储量指矿井中可采资源的总量,包括已开采的和尚未开采的。

第四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及时性、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矿井储量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进行虚假申报、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二章矿井储量计算第六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第七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根据矿床地质特征、矿井开发状态、采矿方法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第八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准确、真实、全面地反映矿井中可采资源的实际情况,不得夸大或低估矿井储量。

第九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包括已开采和尚未开采的矿井储量,其中已开采的矿井储量应当根据实际开采的情况进行计算,尚未开采的矿井储量应当根据地质勘探情况进行估算。

第十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以矿井的可持续开采为基本原则,注重保护矿井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一条矿井储量计算应当保护矿井企业和矿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不当的限制和约束。

第三章矿井储量报告第十二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编制和签发。

第十三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包括矿井的基本情况、矿井储量计算方法和结果、矿井资源的合理利用方式等内容。

第十四条矿井储量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备案,并公开对外发布。

第四章矿井储量评估第十五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依法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储量的可靠评估。

第十七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得进行虚假和误导性的评估。

第十八条矿井储量评估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公正、客观、全面的说明,不得误导投资者。

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规程[现行]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储量计算 (2)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 (2)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 (5)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 (6)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 (8)第五节可采储量计算 (11)第三章储量动态与损失 (12)第一节储量增减 (12)第二节储量的开采与损失 (13)第三节损失率 (19)第四节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 (24)第四章保护资源,减少损失 (27)第一节一般要求 (28)第二节责任制度 (28)第三节业务监督 (29)第五章附则 (31)附一 (31)附录二 (33)附录三 (34)附录四 (38)一、一般要求 (38)二、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填报要求 (39)三、“生产矿井含量损失量表”填报要求 (39)编表文字说明 (40)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引言矿井储量是矿山企业的重要财富,直接关系到矿山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合理、科学地管理矿井储量,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程。

规定储量核算1.矿井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矿用地面积计算,计算方法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标准和规范。

2.矿井储量核算应包括合理储量、探明储量和预测储量,以及不同品位和不同工艺所需储量等内容。

3.矿井储量的核算应按照矿山年产量分级,以及矿井开采区域的不同条件和性质进行核算。

4.矿井储量核算应以重量或体积为单位,计量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矿山行业的统一规定执行。

储量检查1.矿井储量检查应在每个采矿年度的结束后进行,检查结果应及时向矿井主要领导层报告。

2.储量检查应由矿山企业专门的储量检查机构或者第三方检查机构进行,检查机构必须具备矿井设计、开采、勘查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检查设备。

3.储量检查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矿井储量计算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查结果应与矿山企业自行核算储量的结果进行比较,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储量调查1.矿井储量调查是对矿山内已探明或预测储量进行全面的调查,主要目的是评估矿山储量的质量,确定矿山的开采方案。

2.矿井储量调查应由矿山企业聘请具有矿井调查资格的机构进行,调查机构必须具备勘探、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完备的调查设备。

3.矿井储量调查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数据来源应来自于矿山企业自有的或者经过认定的数据。

储量管理1.矿井储量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矿业行业的统一规范来实施,同时还应充分考虑矿山的特殊情况。

2.矿井储量管理应实现储量信息共享,提高储量数据共享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矿井储量管理应定期公布储量数据和储量信息,同时还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矿井储量的技术咨询服务和矿山储量质量评估等服务。

结论本规程的实施将有利于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提高矿山生产效益,促进矿业健康发展。

同时,还需要矿山企业进一步加强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储量管理的专业水平。

煤矿仓储管理管理中ABC管理法的运用

煤矿仓储管理管理中ABC管理法的运用

煤矿仓储管理管理中ABC管理法的运用ABC管理法是一种通用的库存管理方法,通过对物料的重要性进行分类,合理分配资源,提高煤矿仓储管理的效率。

下面将详细介绍ABC管理法在煤矿仓储管理中的运用。

首先,ABC管理法将物料按照其重要性进行划分为A类、B类和C类。

A类物料是最重要的物料,对煤矿生产和经营有关键性影响;B类物料是中等重要性的物料,对煤矿生产和经营有较大的影响;C类物料是较低重要性的物料,对煤矿生产和经营的影响相对较小。

针对不同类别的物料,采取不同的管理策略。

对于A类物料,应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确保其供应充足且及时;对于B类物料,应采取适度的管理控制,确保供应在合理范围内;对于C类物料,可以采取较宽松的管理控制,以减少库存成本。

其次,ABC管理法运用有效的评估指标来确定物料的重要性。

在煤矿仓储管理中,可以采用以下指标来评估物料的重要性:销售额、出货量、利润率、需求可靠度等。

通过对物料进行综合评估,将其归入相应的类别。

在运用ABC管理法进行煤矿仓储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及时更新数据:定期收集和更新物料的相关数据,包括销售额、出货量、需求变化等,以确保评估的准确性。

2.合理划分类别: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策略,合理划分ABC类别,确保每个类别的物料数量适中,不会过于庞杂或过于简单。

3.制定合理的库存策略:对于A类物料,应确保其库存水平足够,以应对突发情况;对于C类物料,可以适当降低库存水平,减少库存成本。

4.加强供应链管理:与供应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的及时性和稳定性,减少库存的积压和报废。

5.利用信息系统: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对物料的库存和需求进行动态监测,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煤矿仓储管理的效率和精准度。

总之,ABC管理法是一种可行的煤矿仓储管理方法,通过合理分类和管理物料,提高煤矿仓储的效率和服务质量,减少库存成本,优化供应链管理。

煤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运用ABC管理法进行仓储管理的优化与改进,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abcd级储量标准

abcd级储量标准

abcd级储量标准
“ABCD级储量标准”是指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分类标准,通常用于对储量进行评估和分类。

其中,A级储量是指已经被发现并且可以商业开采的储量;B级储量是指有一定的地质证据表明存在储量,但尚未完全确认的储量;C级储量是指有迹象表明可能存在储量,但尚未有充分的地质证据支持;D级储量是指基于地质推断,认为可能存在储量,但尚未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这种分类标准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中被广泛使用,有助于对不同类型储量的可开采性和风险进行评估。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引言矿井储量是矿井的重要企业资源,对于矿井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矿井储量的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1. 依法合规:储量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2. 科学精细:储量管理要根据可靠的地质勘探和评价结果进行,确保数据科学准确。

3. 风险可控:储量管理要充分考虑矿井的工程技术条件和安全风险,做到风险可控。

4. 实事求是:储量管理要实事求是,不虚增储量,不夸大资源潜力。

二、储量评估和审定1. 储量评估要依据矿井的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查情况,采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和技术,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信。

2. 储量评估应包括可采储量和可较量储量两部分,分别进行评估和审定。

3. 储量评估的结果要经过相关专业人员的审核和核对,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和准确。

4. 储量评估和审定应定期进行,及时更新矿井的储量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三、储量把握和控制1. 矿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储量规定的范围进行采掘,不得擅自超采或超限开采。

2. 矿井应合理利用储量,避免资源浪费和矿井资源耗竭。

3. 储量变动情况应及时记录和报备,确保矿井储量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储量管理要注重矿井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做到矿井的可持续利用。

四、储量信息的保密和公开1. 储量信息是矿井的核心机密信息,必须严格保密,避免泄露。

2. 储量信息的公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和公正。

3. 矿井可以披露相关的储量信息,为社会公众和投资者提供参考和了解。

五、储量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监管部门应对矿井的储量管理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

2. 对于违反储量管理规定的矿井,监管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3. 监管部门和企业管理人员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改进。

结语本规定是对矿井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规定,通过科学规范的储量管理,可以有效保障矿井的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矿井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一、总则1.本规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加强矿山资源的保护,提高煤矿资源的利用率,确保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矿山储量管理工作。

企业需要根据本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矿山填报、核算、审核、监督的管理流程。

3.矿山储量管理应当遵循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规定,确保储量估算方法准确、统一,并依法公示和报备。

二、储量估算原则1.储量估算应该遵循“先进性”原则,只有采用先进的勘探技术和管理方法才能保证储量估算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储量估算应该遵循“科学性”原则,采用先进的勘探技术、数据处理和储量计算方法,确保储量计算结果的科学性。

3.储量估算应该遵循“公正性”原则,储量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标准、规程和方法进行,避免人为干扰和误导,确保计算结果的公正性。

三、矿山储量管理流程1.矿山储量填报。

企业应定期对矿山储量进行填报,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填报文件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写资料要准确,涉密信息要进行保护处理。

2.矿山储量核算。

企业应使用规定的储量计算方法,对矿山储量进行核算,确保储量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核算人员要有严格的责任意识,核算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3.矿山储量审核。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填报的矿山储量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审核人员应当有严格的责任意识,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4.矿山储量监督。

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填报、核算、审核的矿山储量进行监督,确保矿山储量的管理流程规范、科学、公正,人员监督工作应当保持严密的监督,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当操作。

四、储量公示与报备1.储量公示。

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储量估算结果,公示内容包括储量总量、分区储量、单矿储量等,确保储量计算结果的透明和真实性。

公示的方式和位置应当与企业情况匹配,以便公众能够方便地查询。

2.储量报备。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规定的要求,将储量估算结果报送有关部门或机构,确保储量计算统一、标准、规范,以便有关部门或机构对煤矿的储量进行监管和指导。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一部分:引言1.1 目的此规程旨在规范生产矿井储量的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拥有生产矿井的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二部分:术语定义2.1 生产矿井指进行矿石开采、生产作业的矿井。

2.2 储量指矿井内部所含有的已探明或推测的矿产量。

2.3 矿物储量评估对矿井内部储量进行评估和计算的过程。

第三部分:储量管理流程3.1 储量测算1.制定测算计划,确定测算方法和范围。

2.进行实地勘查,获取矿井内部地质信息。

3.利用地质勘探数据,进行储量测算和评估。

4.编制储量报告,提交相关部门审核。

3.2 储量监测1.每季度对矿井储量进行监测和验证。

2.发现储量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3.3 储量报告1.每年编制储量报告,提交至国家矿产管理部门。

2.报告内容包括储量数据、计算方法和评估结果。

第四部分:储量管理要求4.1 加强地质勘查1.提高勘查技术水平,准确获取地质信息。

2.勘探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技能。

4.2 严格管理储量数据1.储量数据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储量数据应进行备份和存档,防止丢失。

4.3 提高储量评估水平1.增加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减少储量评估误差,提高预测精度。

第五部分:附则5.1 本规程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5.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内容,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矿井生产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矿井储量管理

矿井储量管理

矿井储量管理第九章矿井储量管理第一节矿井储量的分类和特点一、矿井储量的分类可采储量:指工业储量中预计可采出的储量设计损失量:为了保证采掘生产的安全进行,在矿井(采区、工作面)设计中,根据国家技术规定,允许丢失在地下的能利用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损失量与工业储量三者间的关系为:T= (I-P) K式中 T——可采储量,万tI——工业储量,万tP——设计损失量,包括保安煤柱、隔离煤柱以及因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煤。

K——设计采区采出率第二节矿井三量管理一、三量管理的意义搞好三量管理是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续、稳产高产的重要环节。

二、三量的划分和计算(一)开拓煤量在矿井可采储量范围内已完成设计规定的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主要溜煤眼和必要的总回风巷等开拓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开拓区内陆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设计损失量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回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开采量,即为开拓煤量。

计算公式:Q开=(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 Q开——开拓煤量,t;L——煤层两翼已开拓的走向长度,m;h——采区平均倾斜长,m;M——开拓区煤层平均厚度,m;D——煤的视密度,t/m3Q地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t;Q呆滞——呆滞煤量,包括永久煤柱的可回采部分和开拓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临时煤柱及其它煤量,t;K——采区采出率。

(二)准备煤量在开拓煤量范围内已完成了设计规定所必须的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及采区上(下)山等掘进工程所构成的煤储量,并减去采区内陆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开采损失及准备煤量可采期内不能开采的煤量后,即为准备煤量。

计算公式:Q准=(LhMD-Q地损 -Q呆滞)K式中 Q准——准备煤量,t;L——采区走向长度,m;h——采区倾斜长度,m;M——采区煤层平均厚度,m。

在一个采区内,必须掘进的准备巷道尚未掘成之前,该采区的储量不应算作准备煤量。

(三)回采煤量在准备煤量范围内,按设计完成了采区中间巷道(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和回采工作面开切眼等巷道掘进工程后所构成的煤储量,即只要安装设备后,便可进行正式回采的煤量。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矿井储量可分为矿井地质储量、矿井工业储量和矿井可采储量,知道《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吗?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

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

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第5条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6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40%;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50%之间。

矿井储量的概念

矿井储量的概念

矿井储量的概念
矿井储量是指地下矿床中已知的、在现有条件下可经济开采的矿石、矿砂等矿产物质的总量。

它是评估矿产资源价值和可开采程度的重要指标。

矿井储量的计算通常通过勘探和评估矿床进行,包括采样、测量、分析和模拟等方法。

矿产资源勘探工作旨在了解地下矿藏的分布、性质和规模,以确定其中可开采的部分,并评估其蕴藏量和经济价值。

矿井储量通常以各种方式进行分类和划分,例如:探明储量(Proven Reserves)是根据实地勘探和采样等方法已经确认和确定的可开采矿石或矿砂的数量;推测储量(Inferred Reserves)是基于较少的勘探数据和推测得出的潜在储量;可能储量(Probable Reserves)是在更多的勘探和评估后,但尚未有足够证据来确认探明的储量的低置信度矿石数量。

矿井储量的概念对于矿产资源开发和管理非常重要。

它以一种量化的方式提供了关于矿产资源的可开采程度、可持续开采的时间和潜力,以及其在经济和环境层面的影响的基本信息。

矿井储量的准确评估和监测有助于实施科学和可持续的资源管理措施,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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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规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征税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面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府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政党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和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储量的分类和分级第5条根据我国的能源政策和煤炭资源能利用程度,煤炭总储量分为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内储量)和暂不能利用储量(平衡表外储量)。

能利用储量中又分阶段为工业储量和远景储量。

工业储量包含开采储量和设计损失。

它们的关系可用下表形式表述:煤炭总储量含:能利用储量、暂不能利用储量;能利用储量含:工业储量、远景储量;工业储量含:可采储量、设计损失。

第6条各类储量的含义:一、总储量:指生产矿井井田技术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物探、钻探、巷道、地质调查等)查明,符合煤炭储量计算标准要求的全部煤炭储量。

二、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符合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储量。

1、工业储量:在能利用储量中,可以佬为设计和高效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在工业储量中,可以采了来的那部分储量。

工业储量减去设计损失量,即为可采储量。

2、远景储量:指在能利用储量中,研究程度不足,只能做为地质勘探设计和矿区发展远景规划依据的那部分储量。

三、暂不能利用储量:指煤层的厚度、质量不能满足当前煤矿开采经济技术条件的要求,或因水文地质条件及开采技术条件特别复杂等原因,目前开采很困难,暂时不能利用的储量。

第7条储量级别的革分:根据对煤层勘探和研究程度不同,并考虑设计、生产的需要,煤炭储量分为四级,即A级、B级、C级、D级。

A级和B级称为高级储量。

第8条确定各级储量的条件:一、A级储量。

是经过详细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A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定的储量。

列为A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层对比可靠;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底板等高线已控制,较大的褶曲和落差大于(或等于)30米的断层已经查明;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基本查明;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经查明;5、煤层顶、底板牲及开采技术条件己了解清楚;6、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已经查明,煤种已经清楚。

二、B级储量。

指经过勘探,用钻孔或巷道在B 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A级外推的储量。

它是煤矿建设时设计和投资的依据。

列为B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结构及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煤层对比可靠;2、煤层产状已经查明,煤层底板等高线已基本控制,落差大于(或等于)50米的为层已尼查明;3、煤层的水文地质条件、矿井导水条件和补给关系等已初步查明。

4、岩浆岩、冲刷带、烧变区等的范围、性质及对煤层、煤质的影响已初步查明。

5、煤层顶、底板特性及开采技术条件已初步了解;6、煤质及其变化情况已基本查明。

煤种已经查明。

三、C级储量。

是对煤层用足够的钻孔在C级储量所要求的线距内圈子定或者B级外推的储量。

列为C级储量的条件是:1、煤层层位、厚度及变化情况已初步查明,煤层对比基本;2、构造及煤层产状已初步查明;3、水文地质条件已做初步研究;4、煤质和煤种已初步查明。

四、D级储量。

是根据地质调查、物探成果及有关地质资料推定,江有省量勘探工程揭露证实的储量。

D级储量的条件,应达到对煤层层位、厚度、煤质、煤层产状、构造等均有初步了解。

它一般可作为地质勘探设计的依据,有时也可配合C级储量作为小型煤矿建设或一般矿井建设总体规划的根据。

第9条储量类别和级别的关系:能利用储量包括A级、B级、C级、D级各级储量,即是A、B、C、D各有储量之和。

暂不能利用储量无论对其研究程度如何,一律不再分级。

工业储量是指ABC各级储量之和。

即:工业储量=A+B+C只有工业储量中才饮食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不再分级。

远景储量即指D级储量。

第二节各级储量的圈定第10条圈定和级储量,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圈定各级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必须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丙级孔以上的规定;圈定A级储量的钻孔见煤点综合质量,一般应符合煤田勘探钻孔质量标准甲、乙级孔的规定。

工程质量低劣,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钻探工程吵能做为圈定各级储量的依据。

二、在煤层稳定和较稳定的地区,允许在A级块段的外围,以不超过A级基本线距二分一的距离外推B级储量;在B级块段外围,亦可以不超过B级基本线距二分一的距离外推C级储量。

A级和B级块段,欧美不得边疆外推。

不稳定煤层一般不能外推。

三、在构造简单和中等的地区,一般可以跨越已经查明的落差不大于50米的单个断层圈定高级储量,若断层密集,不能跨越断层革分高级储量。

第11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艾不得圈定高级储量:一、小构造发育的地段;二、在设计和生产中实际意义不大的小而孤立的块段;三、与老窑采空区或与风化带边界相邻的块段;四、临近不可采边界的块段;五、在大断层两侧各30-50米的地段。

第12条圈定各级储量的基本线距一、构造类别钻探工程基本线距如下表:二、煤层型别钻探工程基本线距如下表:第三节储量计算标准第13条各类储量计算标准如下表:一般地区储量计算标准注:根据1958年中国煤分类方案,将我国煤分为十大类。

其中气、肥、焦、瘦煤为炼焦用煤;长焰、不粘结、弱粘结、贫、无烟煤为非练焦用煤。

缺煤地区含量计算标准注:1.非炼焦用煤和褐煤,在灰分和发热量两项指标中,有一项符合标准即可。

2.可选性差的高灰、高硫的炼焦用煤,不能做炼焦用煤时,应按非炼焦用煤的指标计算储量。

第14条对于达不到能利用储量标准的劣质煤或石煤、泥煤以及油页岩等,若当地有关工业部门认为可以开采利用,经省(市、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算为能利用储量,但需在矿井储量表中单独列出。

第15条凡下列情况之一者,虽符合暂时不能利用储量计算标准,亦不计算其储量。

一、能利用储量外围,用插入法圈出暂不能利用储量;二、孤立或狭长构造地段中的暂时不能利用储量;三、煤层群中承受开采已经破坏的暂时不能利用储量。

第四节含量计算的一般原则第16条储量计算要根据煤层的赋存条件分别采取没的方法。

含量计算必须在专门的图纸上进行。

计算时,一般应以等高线、断层面、剖面线或各类技术边界等为界,将井田和煤层分成若干块段分别计算。

当煤层倾角不大于60度时,可在平面投影图上计算储量,煤层倾角大于60度时,则应在立面投影图或立面展开图上计算,当煤层倾角不大于15度时,煤层的厚度及面积均不必进行换算。

第17条计算块段范围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矿井储量计算范围应与批准的设计井田边界相一致。

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

在现阶段,矿井储量计算的最大尝试,一般不超过1000米,小型矿井不超过600米,老矿井学问不超过1200米。

二、划分储量块段时,应考虑矿井的地质构造、煤层百度、产状等自然因素,尽量利用勘探线、煤柱边界线、井田和采区边界线、巷道、水平标高线、底板等高线等,使储量块段形状简单、计算方便。

三、当见煤点的煤层厚度和灰分不符合矿井储量计算标准要求时,在稳定和较稳定并具有渐变规律的情况下,一般可采用插入法求出可采边界。

对于特殊地质条件,如构造利好要,煤层不稳定,或有古河床冲刷、岩浆岩侵駇、烧变区等影响,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理圈出可采边界。

四、对未见煤钻孔,一般可用相卧床不起占孔连线的中点为零点,再用插入法求其可采边界的圈定。

因工程质量不合要求,打丢打薄工工程点,综合评价不能利用的,不参与可采边界的圈定。

五、沿煤层露头应圈出风化带范围。

一般不计算风化带储量,但当风化带煤中总腐植酸含量大于20%时,则应估算其储量。

炼焦用煤还应圈出氧化带,并单独计算其储量。

六、如发现井田内有老窑或陷落柱时,应在查清后圈出其范围。

在老窑或陷落柱范围内的,不计算其储量。

七、没同一煤层有多个煤种时,应圈出煤种分界线,并分煤种计算储量。

第18条确定采用厚度的原则如下:一、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不大于0.05米时,夹矸与煤可合并计算,不需扣出。

但全层的灰分或发热量指标应符合规定的标准。

二、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厚度时,被夹矸所分开的煤分层应作为独立煤层,一般应分别计算储量。

三、煤层中夹矸的单层百度小于所规定的煤层最低可采脚底板度时,煤分层不作为独立煤层。

煤分层百度等于或大于夹矸百度时,上下煤分层加在一起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四、复杂结构煤层,当各煤分层的总厚度等于或大于所规定的最低可采厚度,同时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为煤分层总厚度的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的采用厚度。

五、夹矸不稳定,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的复煤层,当夹矸的总厚度不超过煤分层总厚度的二分一时,以各煤分层的总厚度作为煤层采用厚度。

夹矸单层厚度不受最低可采厚度的限制。

第19条容重确定的原则新投产的矿井,容重可沿用最终地质报告提出的容重数据。

生产矿井应随着修改地质报告和进行全面储量核实重新测定容重,获得新的容重数据。

实测容重的方案应由地测部门和化验部门配合提出。

实测容重的结果需报省(市、区)煤炭厅(局、公司)批准后方才有效.。

第20条在储量计算中,面积以平方米(m2)、厚度以米(m)、容重以立方米吨(t/m3)、含量以吨(t)为单位。

储量汇总时以万吨为单位,取小数点后一位。

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第21条储量计算结果必须经验丰富检查。

检查应在原计算图上以相同的计算方法进行。

检查结果若在允许范围内,应以原计算结果为依据如果超过允许误差,应查找原因予以更正。

储量块段面积的量测,需由他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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