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师范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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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关于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关于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学术诚信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强化我校教职员工的学术诚信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各类在读学生、以及其它以名义从事学术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是学术不端行为预防与处理的主体,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各类在读学生、以及其它以名义从事学术及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条应当遵守下述学术诚信要求:(一)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三)学术成果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正规渠道予以发表。

(四)在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

第六条在学术活动中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二)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及学术能力证明材料。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未参加研究,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五)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六)其它学术界公认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七条学术诚信的管理(一)校学术委员会是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

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诚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对有关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二)必要时校学术委员会可以成立独立的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并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依法规范处理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科学研究良性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依照《高校章程》和《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等参与学术活动的人员,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须坚持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四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启动调查程序,并书面通知举报人:(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被举报事实;(三)被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有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的。

没有相关证据或查证线索的举报,只登记备案,不予受理。

第五条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披露的涉及我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当立案和启动调查程序。

第六条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是否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初步审查。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将通知资助方。

第七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决定不启动调查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向校学风建设委员会提出异议。

异议成立的,须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

第八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的第一责任主体。

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确定立案调查的学术不端案件,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书面调查通知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学风建设委员会。

遇到特殊情况时,经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调查时间。

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认为自己调查更适宜的,可成立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对举报行为进行独立调查。

学术不端如何补救

学术不端如何补救

学术不端如何补救
学术不端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包括抄袭、伪造数据、篡改研究结果等,严重影响了学术诚信和学术声誉。

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停止不端行为:首要的是停止不端行为,不再继续抄袭、伪造数据等不道德的行为,认识到错误并主动纠正。

2. 自我检讨:反思自己的不端行为,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错误的根源,避免再次犯同样的错误。

3. 坦白交代:如果发现自己不端行为已经造成了学术损害,应该主动向相关人员坦白交代,并向相关人员和团体道歉。

4. 修正研究成果:对于不端行为导致的研究成果,应该进行修正或撤回,确保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5. 向学术期刊或机构报告:如果发现他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可以向相关的学术期刊、研究机构或学术机构进行举报,提供可靠的证据和信息。

6. 接受处罚:如果学术机构或学术期刊对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处罚决定,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积极改正错误。

7. 寻求帮助和指导:在补救学术不端问题时,可以寻求导师、学术顾问或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和指导,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

学术诚信是学术界的基本准则,任何学术不端行为都会对个人和学术社群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学者们应该时刻铭记学术诚信的重要性,保持学术道德和专业精神,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和进步。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学术不端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存在违反学术规范和伦理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可信度,给科研领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因此,如何有效解决学术不端问题是当前学术界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的学术评价体系、加强学术监督和践行科学精神等方面探讨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是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重要途径。

学术道德教育旨在培养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意识和规范行为,提高学术人员的学术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学术道德教育应该贯穿于科研人员的整个职业生涯,包括科研人员的培训阶段、科研工作阶段以及科研成果的宣传和推广阶段。

首先,学术道德教育应该从培养科研人员的学术规范意识开始。

学术界应该引导科研人员正确看待学术规范,认识到学术规范是科研工作的基本准则,是科研行为的底线。

学术人员应该明确知道何为学术不端行为,并意识到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和后果。

此外,学术界还应该加强对科研人员的学术规范教育,培养科研人员具备严谨、认真、负责和诚实的科研态度。

其次,学术道德教育应注重学术诚信意识的培养。

学术诚信是科研人员应具备的一种基本品质,是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学术界应该引导科研人员树立诚实守信的科研品格,认识到诚信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价值。

科研人员应该在科研活动中诚实、正直、真实地开展科研工作,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最后,学术道德教育应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术文化建设。

学术道德建设旨在建立规范、严谨、公正和透明的学术行为准则,构建学术道德建设体系,推动学术界形成良好的学术风气和学术氛围。

学术文化建设旨在倡导尊重科研团队合作、尊重学术创新和尊重学术价值的学术文化,推动学术工作者践行科学精神,培育良好的科研工作氛围。

二、建立健全的学术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的学术评价体系是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必要手段。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已引起了广泛关注。

作为学术界的基石,学术诚信应被全面弘扬。

本文将探讨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原因、危害,并提出一些解决学术不端的有效办法。

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规范和原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造假、剽窃、不当引用和虚假署名等。

学术不端行为严重侵害了学术界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对科学研究的发展构成了巨大威胁。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源于多个原因。

首先,学术压力巨大,科研成果与职称晋升息息相关,一些学者为了获取更多的荣誉和奖励,不惜违反学术规范。

其次,缺乏学术道德教育也是导致学术不端的重要原因。

许多研究机构和高校忽视了对学者的道德教育,导致一些人对学术道德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守护。

此外,一些学者面对竞争激烈的学术环境,为了在同行中脱颖而出,选择了走捷径,不择手段地获取成果。

三、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术界和整个科研领域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首先,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学术公正性,损害了学术交流的基础。

人们无法得到真实、可靠的学术成果,无法进行有效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学术不端行为损害了研究者的个人声誉和学术形象。

不端行为一旦被曝光,将使学者付出惨痛的代价,不仅会受到学术界的唾弃,还可能失去工作和职称。

此外,学术不端行为也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科学事业的长远发展。

四、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机制为了杜绝学术不端行为,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至关重要。

首先,建立完善的学术伦理教育制度,加强对学者的道德教育。

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制定相关的培训计划,使学者深入了解学术道德规范及其重要性,增强道德自觉性。

其次,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加强对科研成果的监督和评估。

学术成果的发表应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此外,加强学术团体的自律,建立起相互监督和约束机制,确保学术界能够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

五、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学术不端行为需要严肃追究和惩处。

学生违纪处分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分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一环,旨在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学术的公正和真实。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这两个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方法。

一、学生违纪处分学生违纪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不按时上课、旷课、作弊等。

对于这些违纪行为,学校应当确立相应的惩罚制度,使学生明白违纪行为的不良后果。

此外,在处理学生违纪时,学校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展开教育,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的错误,并引导他们重新转变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造假、论文代写等,这些行为在学术界被广泛认为是不道德的。

学校应当对这些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以维护学术的正义和公正。

学校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开展宣传教育、建立专门的学术道德管理机构、加强监督等。

三、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对于违纪学生的处理,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

一方面,学校可以对轻微违纪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学生反思和改正错误。

另一方面,对于严重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措施,以及辅导员、教师、家长的齐抓共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四、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应当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

一方面,学校可以取消学术不端者的成果,以及相应的学术荣誉。

另一方面,学校也应当追究学术不端者的责任,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采取停学、开除等措施。

同时,学校还应当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测和防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

五、教育与惩罚并重在处理违纪和学术不端问题时,学校应当在教育和惩罚方面取得平衡。

一方面,学校应当展开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提供学术道德的培训和指导。

另一方面,学校也需要给予违纪学生和学术不端者相应的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维护学校的秩序。

六、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机制,确保对违规者进行及时处理。

管理机制应包括成立相关部门,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违规者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惩处。

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五个有效对策

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五个有效对策

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五个有效对策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术研究的诚信性和声誉,对学术界和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应对学术不端行为,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来强化学术道德和规范,维护学术研究的正常秩序与发展。

本文将介绍五个有效的对策,以期帮助学术界和相关人士更好地应对学术不端行为。

一、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学术道德教育是应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基础和前提。

学术界、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术道德的教育宣传,提高师生对学术规范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可以通过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学术道德培训班等形式,普及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知识,引导研究者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和行为准则。

二、建立学术不端行为监测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界应当建立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测机制。

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监测与调查工作,定期对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等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要加强学术论文的查重工作,采用先进的检测软件和技术手段,发现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并追究责任。

三、加强科研成果的审核和评估科研成果的审核和评估是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环节。

学术期刊、学术会议和评审专家应当加强对投稿论文和学术报告的审核力度,严格审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同时,要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评估机制,建立起科研项目的审批和结题评估制度,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的规范管理学术交流与合作是学术研究的重要方式,也是学术不端行为的高发领域。

为了规范学术交流与合作,应当制定明确的合作协议和合作规范,明确参与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的管理,严禁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学术交流的公正性和公正秩序。

五、加强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和警示对于学术不端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惩戒,形成高压态势。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规章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学术道德、科研规范、考试纪律等不合规行为。

为了维护学术诚信,保障学校的学术环境,制定了以下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学术纪律,促进科研诚信, 全体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术研究、教学、考试中涉及造假、抄袭、剽窃、篡改数据、捏造实验结果、违反学术规范等行为或其他侵害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原则为公正、严肃、及时,做到“发现一例、查处一例、曝光一例”。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学术处分和法律处分。

具体处分措施根据不同情况严肃处理。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术道德与诚信委员会,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分类和处分第六条学术不端行为分为严重违规和一般违规两类。

第七条严重违规行为及处分(一)造假行为:指在科研实验、学术报告、学术论文等活动中以捏造、编造、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虚假填报、报告、发布信息的行为;处理措施:取消论文发表资格,责令停止相关项目研究,学术处分,纪律处分。

(二)抄袭行为:指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文字的行为;处理措施:责令改正,取消论文发表资格,学术处分。

(三)剽窃行为:指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创造的学术成果、研究成果等行为;处理措施:责令改正,取消论文发表资格,学术处分。

(四)违规评审行为:指在学术评审中,以贿赂、索贿、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干预评审结果的行为;处理措施:取消评审资格,学术处分,纪律处分。

第八条一般违规行为及处分(一)学术规范违反行为:指违反学术规范,如论文作者顺序的不当安排,未获得学术合作人员的同意等;处理措施:责令改正,警告。

(二)考试作弊行为:指在考试中抄袭、交头接耳、使用非法工具等作弊行为;处理措施:本次考试作弊者,该科目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警告。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学术不端问题是指在学术活动中出现的违背学术道德和规范的行为,包括剽窃、造假、抄袭、伪造数据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学术诚信,破坏了学术秩序,还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和经济后果。

因此,解决学术不端问题是十分重要的,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来预防和惩治此类行为。

本文将探讨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强学术道德教育首先,加强学术道德教育是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基础。

学术道德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学术道德的宣传和普及,让学生和教师了解学术不端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对学术诚信的重要性;二是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识和规避,让学生和教师能够识别和规避学术不端行为,并知道如何正确引用和致谢他人的研究成果;三是对学术道德的规范和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建立学术不端监督机制其次,建立学术不端监督机制是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关键。

学术不端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学术不端举报和处理机制,让受害者和知情者可以便捷地向学校或专门机构举报学术不端行为,同时要保护举报者的隐私和安全;二是加强学术不端调查和审查力度,对涉嫌学术不端的行为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审查,以确保公正和公平;三是建立学术不端惩罚机制,对确认的学术不端行为要给予严厉的处罚,严肃学术纪律。

三、加强科研管理和规范另外,加强科研管理和规范是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需要。

科研管理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严格科研诚信要求,要求科研人员诚实守信,不得捏造数据、篡改结果等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二是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对科研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研究成果进行严格管理,防范学术不端行为;三是加强科研成果评价,对科研成果进行严格的评价和审核,防止虚假和欺诈的科研成果得以推广和应用。

四、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此外,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也是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一种途径。

学术交流和合作可以促进学术诚信和合作精神,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学术不端问题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中存在的一些不正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抄袭、数据造假、篡改实验结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学术不端问题严重影响了学术界的正常秩序和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可信度,也损害了研究者的声誉和信誉。

因此,对学术不端问题要严厉打击,并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

一、提高学术道德和专业素养提高学术道德和专业素养是预防学术不端问题的根本措施。

学术研究者应该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保持学术诚信,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积极开展独立真实的研究工作,杜绝抄袭、剽窃和伪造数据等不端行为。

教育部门、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应该加强对学术道德和专业素养的教育和培养,建立健全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加强学术伦理和学术诚信的宣传和教育,促进学术研究者自觉提高学术道德和专业素养,树立正确的学术价值导向和行为标准。

二、建立健全的学术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的学术评价体系是预防学术不端问题的重要保障。

学术评价体系应该注重对学术研究的质量和原创性的评价,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学术研究者的学术自律和责任意识。

教育部门、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应该加强对学术成果的审查和评价,建立审查制度和评价标准,加强对学术成果的检测和筛查,及时揭露和处理学术不端问题,提高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三、加强学术研究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学术研究的管理和监督是预防学术不端问题的有效措施。

教育部门、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应该加强对学术研究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学术研究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规范学术研究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问题,应该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维护学术界的正常秩序和学术研究的公正性。

四、加强学术研究的诚信教育和宣传加强学术研究的诚信教育和宣传是预防学术不端问题的重要手段。

教育部门、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应该加强学术诚信和学术研究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学术研究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感,弘扬学术精神和学术道德,积极营造学术诚信的氛围和环境,倡导学术界的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xx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和处理机制

xx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和处理机制

xx学校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和处理机制为了维护学校的学术诚信,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声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特制定本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和处理机制。

一、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损害学术尊严和学术价值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抄袭、剽窃、篡改数据、伪造数据、一稿多投等。

二、审查流程1. 初步审查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可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给学校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在收到举报后,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

2. 正式调查如果学术委员会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将组建专门的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全面的调查。

调查组由学校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

3. 调查取证调查组将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集证据,查明事实。

4. 初步处理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给学术委员会。

5. 正式处理学术委员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做出正式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和被调查人。

三、处理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的处理。

2. 记过对于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给予记过的处理。

3. 留校察看对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给予留校察看的处理。

4. 开除学籍对于极其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理。

5. 其他处理措施对于学术不端行为,还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处理措施,如撤销相关学术成果,禁止参与学校相关学术活动等。

四、保密和保护1. 保密在整个审查和处理过程中,学术委员会和调查组应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和被调查人的隐私。

2. 保护对于举报人,学校将保护其不受打击报复。

本机制的解释权归学校学术委员会所有。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

学术不端问题的解决方案学术不端问题一直是严重影响学术界和科研领域的重要问题,因此解决学术不端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学术不端包括抄袭、篡改、伪造数据等不诚实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学术声誉和信任度,也影响了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因此,解决学术不端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加强科研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术诚信教育加强学术诚信教育是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基础和前提。

学术诚信教育应该贯穿于学术界的各个层面,从学生、研究生到教师和科研人员都应该加强学术诚信意识。

在学术诚信教育方面,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学术诚信意识。

学术机构应该加强学术诚信意识的宣传和普及,组织学术诚信教育讲座和活动,引导学生和科研人员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和道德标准。

2.强调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

学术界应该加强对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的宣传和教育,明确科研活动中的不端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引导人们遵守学术规范和伦理要求。

3.建立学术诚信教育体系。

学术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学术诚信教育体系,包括学术诚信教育课程、诚信教育手册、学术不端案例分析等,帮助学生和科研人员了解学术诚信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罚机制是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的重要手段。

监督和惩罚机制能够有效地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高学术诚信意识和水平。

在监督和惩罚机制方面,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严格的科研项目审查制度。

学术机构应该建立严格的科研项目审查制度,对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防止虚假和不当的科研活动。

2.建立学术不端举报和处理机制。

学术机构应该建立学术不端举报和处理机制,鼓励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举报,建立严格的举报受理和处理程序,确保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罚。

3.建立学术不端数据库和黑名单制度。

学术机构应该建立学术不端数据库,记录和公布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和处理结果,建立学术不端黑名单制度,对学术不端人员进行惩罚和限制。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

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规程一、总则1. 为规范我校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维护学术道德,促进学术诚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及在校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调查与处理。

3.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数据、买卖论文、虚假署名、一稿多投等。

4. 学校设立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二、调查程序1. 举报:任何人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均可向委员会举报。

2. 初步审查:委员会收到举报后,对举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

3. 调查:委员会组织调查组,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4. 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5. 调查组完成调查后,向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

三、处理程序1. 委员会根据调查报告,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

2. 委员会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影响,提出处理建议。

3. 处理建议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学籍、取消学位等。

4. 处理决定由校长办公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5. 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人,并公示。

四、申诉程序1. 涉嫌学术不端行为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校设立学术不端行为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

3. 申诉委员会对申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 处理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5. 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公示。

五、附则1. 本规程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倡导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机制,促进我院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XX 省高等学校基本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体教职员工、以各种形式在我院学习的学生、兼职人员、访问学者及进修教师等。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一)引用、转述他人的研究成果不注明出处,抄袭、剽窃、侵吞他人的学术成果;(二)伪造或篡改实验、调查等的原始记录或统计数据;(三)未如实报告个人的学术经历与学术成果,伪造相关证书、专家鉴定或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四)在未作出实质性贡献的研究成果中署名,或未经他人同意,将其列为研究成果的署名人;(五)将同一论文、作品或内容无实质性差别的论文、作品同时投寄给多个出版机构或学术会议发表;(六)由他人代写或代替他人撰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有关考试等违纪舞弊行为;(七)学生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擅自发表集体研究成果,或故意藏匿隐瞒集体研究项目中的重要科研成果或科学发现;(八)违反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泄露应当保密的学术成果或相关信息;(九)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设施和文献资料;(十)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庇护他人学术不端行为,打击报复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人;(十一)利用科研活动、职务便利、学术权力或学术信誉谋取不正当利益;(十二)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规范行为或有关学术机构认定的不规范学术行为。

第二章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所遵循的原则第四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客观、合法、公正,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尊重事实。

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查处规则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依法规范处理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科学研究良性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依照《高校章程》和《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我校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等参与学术活动的人员,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须坚持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四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启动调查程序,并书面通知举报人:(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被举报事实;(三)被举报的学术不端行为有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的。

没有相关证据或查证线索的举报,只登记备案,不予受理。

第五条对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举报,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披露的涉及我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当立案和启动调查程序。

第六条受理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后,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应委托有关专家就举报内容是否涉嫌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初步审查。

被调查行为涉及资助项目的,将通知资助方。

第七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决定不启动调查程序的,应当告知举报人。

举报人如有新的证据,可以向校学风建设委员会提出异议。

异议成立的,须立案并启动调查程序。

第八条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调查的第一责任主体。

凡校学风建设委员会确定立案调查的学术不端案件,相关学院学术委员会应在接到校学风建设委员会书面调查通知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校学风建设委员会。

遇到特殊情况时,经校学风建设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调查时间。

校学风建设委员会认为自己调查更适宜的,可成立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对举报行为进行独立调查。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学院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科学精神,繁荣发展学术事业,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净化学术环境,保障学术自由,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维护学校良好的学术声誉,根据《XX高等教育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若干的意见》、《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学习和进修等有关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职员和学生,以及以XX学院的名义从事学术活动(包括申报研究项目、进行科学研究,发表研究成果等)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学术道德第三条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勇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不断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发展和技术进步。

第四条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风尚,坚持严谨的治学态度。

在学术研究工作中,要探求真知,忠于真理,自觉维护学术的高尚、纯洁与严肃性。

不得在学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和伪科学活动。

第五条正确对待学术活动中的名利,将个人利益与国家、民族利益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第六条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修身正己,自我约束,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等浮躁作风和行为。

第三章学术规范第七条我校教师应遵守的学术规范包括: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

(一)基本规范1、遵守《XX著作权法》、《XX专利法》、《XX商标法》、《XX合同法》、《XX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XX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XX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校内学术不和谐处理制度

校内学术不和谐处理制度

校内学术不和谐处理制度
1. 背景
为了维护良好的学术环境以及提高学术水平,校内学术不和谐的处理制度被制定。

2. 定义和范围
学术不和谐指的是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或言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作品;
- 私自修改或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作品;
- 散布虚假、误导性的学术信息;
- 恶意评价他人学术研究成果;
- 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

3. 处理流程
3.1 报告与调查
当发现学术不和谐行为时,任何人均可向学术不和谐处理委员会进行举报。

学术不和谐处理委员会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相关证据、采访相关当事人等。

3.2 处理决定
在调查结束后,学术不和谐处理委员会将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处理决定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警告:对学术不和谐行为进行口头警告,提醒其遵守学术规范;
- 处罚:对学术不和谐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如暂停学术活动、降低学术评级等;
- 公开谴责:对严重学术不和谐行为进行公开谴责,以警示他人。

3.3 申诉与复核
被处理人有权向学术不和谐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术不和谐处理委员会将对申诉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3.4 处理结果公示
学术不和谐处理委员会将公示处理结果,并将其记录在校园公告栏等适当的场所。

4. 效果评估和持续改进
学术不和谐处理委员会将定期评估处理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持续改进,以确保处理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5. 总结
校内学术不和谐处理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学术秩序和学术道德,提高学术水平,为学校创造更好的学术环境。

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

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

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强化学术诚信,端正学术风气,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XX省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与惩戒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体师生员工和学院名义从事学术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设立学风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科研处、人事处和教务处处长和各院(系)主任任组员。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科研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长兼任,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举报的受理、学风建设网站维护、年度报告撰写等日常工作。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学风建设和对学术不端行为提出处理初步意见。

第六条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作出认定和异议处理等工作。

第三章教育与预防第七条学校全体成员应当遵守学术规范的基本准则:(一)遵纪守法,弘扬科学精神。

(二)产谨治学,反对浮躁作风。

(三)相互尊重,发扬学术民主。

(四)从我做起,恪守学术规范。

其基本学术行为规范依照《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执行。

第八条学校将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作为教师培训和学生教育的必要内容,以多种形式开展教育。

教师对其指导的学生应当进行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和指导,对学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撰写的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是否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第九条努力完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第十条学校应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评价程序,结合学科特点,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的基本信息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公开。

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学风建设,严格规范学术活动,查处学术不端行为,改进学术风气,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师范学院名义从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从事学术活动应自觉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下述道德规范:1.在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

2.进行学术研究,应首先检索有关文献,了解他人的研究成果,把握学术动态,承认并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3.在作品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详细注明出处;引证的目的应该是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他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4.合作作品应按照对科学研究成果所作贡献大小的顺序署名,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

5.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6.对应经而未经学术界内部严谨论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或社会公布。

第四条从事学术活动不得有下列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八)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条学校学风建设办公室提请校学术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组调查结论,结合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相应处理:(一)情节较轻的,可给予当事人警告,取消申报项目或申报资格,取消所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延缓职称或职务晋升等;(二)情节严重的,可解除职务聘任,停止招研究生和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直至开除等;(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恶意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对举报人进行相应的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五)对侵犯他人或单位权益者,学校在给予处分的同时,将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书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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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师范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有关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使用不适当的统计或其它方法来夸大研究发现的重要性;
(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侵犯知识产权;
(八)由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
(九)伪造学术经历、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十)一稿多投和重复发表;
(十一)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调查和处理程序
第四条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应遵循合法、客观、公正,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风建设办公室设在科研管理处,负责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或投诉,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由学术委员会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举报应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实名的形式,并需提供明确、真实的举证材料。

第六条对需要调查的举报或投诉,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与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5名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第七条调查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材料,对举报内容进行查实,并形成调查报告提交学风建设办公室。

调查报告经学风建设办公室进行核实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对被举报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与否及不端行为的严重程度做出处理结论。

第八条举报人、被举报人以及相关人员应接受并积极配合调查。

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评判意见前,应当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九条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学术不端行为人做出评判意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
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风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诉,学风建设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诉书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十一条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保护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在有关举报未被查实前,调查机构和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得公开有关信息。

第三章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

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奖励、延缓答辩、退学、取消学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理。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是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

指导教师因对学生管理失职,致使学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

第十四条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后,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
(一)积极配合调查、认识态度好的;
(二)积极减轻学术不端行为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应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十五条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后,被调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不配合调查工作,伪造、销毁证据的;
(二)同时涉及多种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十六条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经查证核实,对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澄清、正名;对举报人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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