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应急条例 应急值班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2.1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2月17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完整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条例
《条例》还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准备、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以下是《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2月17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深度解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安全制 深 入 解 读 度《 生 生产 安 全 先事 故 应
产急 条 例 行》
前 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第一部专门针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作为实施安全生产法、突发 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支撑,其颁布实施必将全面提高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工作的法治水平和应急能力。
3
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 变化
6 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三项制度
应急演练制度
应急演练是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效 应急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六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存在重大问题要及时修订。
第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 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规定有关部门抽查演练。
三项制度
应急演练制度
应急演练是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效 应急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
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单位 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
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演练
同时规定有关部门抽 查演练有效 应急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
危险 物品
生产
经营
储存
运输
三项制度
应急值班制度
当好党和人民的守夜人是新时代 对应急管理工作者的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值班 制度
三项制度
应急值班制度
当好党和人民的守夜人是新时代 对应急管理工作者的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2月17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应急管理值班工作制度
应急管理值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值班组织1. 应急管理值班工作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确保随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 应急管理值班室设立在政务服务大厅,并设立明显的标识。
3. 应急管理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通信工具和应急物资。
4. 应急管理值班人员由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轮换担任,并进行专门的培训。
三、值班职责1. 接收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和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
2. 按照应急预案和上级指示,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及时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 收集、整理和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为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5. 定期检查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
6. 及时向上级报告值班情况,并对值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值班工作流程1.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或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紧急程度,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2. 及时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并根据上级的指示,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 启动应急预案,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置。
4.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预防措施。
5. 收集、整理和分析事件信息,向上级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6. 应急响应结束后,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报告。
五、值班人员要求1. 应急管理值班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能够胜任应急管理工作。
2. 应急管理值班人员应熟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3. 应急管理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设备和通信工具。
4. 应急管理值班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
六、考核与奖惩1. 应急管理值班人员的工作表现应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体系,作为晋升、评优的依据。
应急值班制度
应急值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以保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一、应急值守工作原则:严谨高效、有情必报、快速反应、安全保密。
二、应急值守基本要求:
1、坚持领导带班,强化应急值班工作的领导,保证值守期间都有领导坐守。
2、严格坚守岗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请示领导同意,妥善安排。
3、保持信息畅通,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和值守工作人员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置及时,不得误报、迟报、瞒报、漏报。
三、应急值守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2、若发生突发事件,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岗。
3、在事故现场,必修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
4、做好现场记录,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
5、事故处理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在24小时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6、严格执行和遵守公司和抢修操作规程,确保抢修现场无人伤亡事件。
7、及时完整填写值班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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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号令
精心整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2月17日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令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2月17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应急值守工作专班制度范本
应急值守工作专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及时、高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应急值守工作专班,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应急值守工作专班设立值班室,负责日常值班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值守工作的任务、流程、责任等内容。
2. 组织实施应急值守培训,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确保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及时接收、处理突发事件信息。
4.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 做好值班记录和资料归档工作,对值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和改进。
四、工作流程1. 值班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值班表,明确值班人员、值班时间和职责。
2. 信息接收: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通讯畅通,及时接收突发事件信息。
3. 信息处置:值班人员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初步判断,并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 信息上报:对于需要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上报。
5. 应急处置:值班人员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 后期处理: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对事件进行总结和分析。
五、值班人员要求1. 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不擅离职守,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3. 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接收、处理和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4. 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对值班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和改进。
六、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遵守值班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处罚。
安全生产应急条例-应急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条例-应急值班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XXXXXXX公司XXX加油站应急值班制度一、目的: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三、适用范围:加油站应急值班工作四、应急准备:1、加油站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2、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组织训练,本加油站应急救援人员为全体加油站成员。
5、加油站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6、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五、应急值班:1、加油站应急值班人员为应急小组成员。
2、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应急值班电话:AAAA-BBBBBB。
六、值班员职责:1、承担日常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2、维护并保持全员通信联络畅通;3、负责接收各类预警和突发事件信息,先应快速核实情况,并报应急小组组长处置研判;应急小组组长应根据所接收的信息迅速响应、及时处理。
4、值班员要密切跟踪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进展情况。
5、值班记录,值班员应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和处置情况完整地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值班记录要字迹工整,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是安全生产对外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对突发事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所有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各企业都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
二、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第三条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求:1. 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值守工作,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具有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危害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
2. 熟悉应急值守业务,团结互助,沉着冷静,恪尽职守。
3. 不擅离职守,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接报处置情况,并保持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有效使用。
4. 交接班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值班室当面交接班点情况,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值班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之前不得提前离开岗位。
5. 保持值班室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仪表整洁,不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组织实施: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企业,要实施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2. 值班值守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3. 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应急值班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应急值班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各企业应制定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计划,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和任务,并组织实施。
三、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的考核与奖惩第五条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第六条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 不按照规定履行应急值班值守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
2. 故意隐瞒、谎报、迟报突发事件的。
3. 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深度解读生产安全应急条例(2号令)
第 四
法
部 分
律
责
任
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
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演练、应 急处置等事故应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都负有主体责任
安
应急预案制修订
生
全
产
生
经
产
应急演练
营
责
单
任应急处置位 Nhomakorabea主
体
事故应急工作
法律责任
明确规定了违法追责的情形
第 三 十 条 明确了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明确了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明确了责令限期改正和处以罚款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
目录
壹
贰
叁
肆
三项制度 一个机制 保障要求 法律责任
第 一
三
部 分
项
制
度
三项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是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危险源辨识和风 险评价的结果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要求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发生法律法规、机构职责、资源条件、 重大风险或者其他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三项制度
应急演练制度
应急演练是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效 应急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
危险物品 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
单位
矿山、金属 冶炼、城市 轨道交通运
营
建筑施工 人员密集场
单位
企业 应急值班制度
企业应急值班制度(原创版3篇)篇1 目录1.应急值班制度的概念及重要性2.哪些企业应该建立应急值班制度3.应急值班制度的实施与监管4.结论篇1正文一、应急值班制度的概念及重要性应急值班制度是指企业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建立的一种值班和应急处理机制。
通过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值班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企业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二、哪些企业应该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四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3.应急救援队伍。
此外,其他高危行业和企业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值班制度。
三、应急值班制度的实施与监管企业应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明确应急值班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并对应急值班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值班制度的实施效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应急值班制度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法规建立和实施应急值班制度。
对于未建立或未有效实施应急值班制度的企业,政府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督促企业整改。
四、结论应急值班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企业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各类企业应根据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制度,配备应急值班人员,并加强应急值班制度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篇2 目录1.应急值班制度的概念及重要性2.哪些企业应该建立应急值班制度3.应急值班制度的实施与监管4.应急值班制度的作用和意义篇2正文一、应急值班制度的概念及重要性应急值班制度是指企业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制定的一种值班和应急处理机制。
通过建立应急值班制度,企业可以及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2月17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规定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一)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五)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六)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号令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9年2月17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应急准备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应急值班制度
领导干部应急值班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响应应急指挥决策机制,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杜绝发生人身伤害和较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试行)》(淄安监字〔2012〕4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年应急值班机制响应和应急值班领导干部管理。
4 职责4.1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应急值班情况的监督,每月初汇总上月领导干部应急值班情况,对相关值班人员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本制度第6条进行考核。
4.2生产调度中心主任于每天调度会上通报上一次值班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安排专人跟进记录整改情况。
4.3各应急值班领导干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5 工作程序5.1 值班安排5.1.1应急值班领导干部分为公司级值班人和部门级值班人。
公司级值班人由公司任命的副总监及以上领导干部和聚醚分厂厂长、生产调度中心主任担任;部门级值班人由公司各单位助理级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
5.1.2原则上每天安排一名公司级值班人和一名部门级值班人。
值班时间为当天早上8:00至第二天早上8:00,值班时间为24小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协助接班人处理完毕,方可与接班人交接,结束当天值班;值班当天早8:00至17:00期间如因公外出的必须向公司安全总监报备,由安全总监履行值班义务,安全总监不在公司时必须由在公司的同级值班人员代替。
5.1.3公司级值班人和部门级值班人值班期间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并于生产调度中心原料罐区控制室进行刷脸登记,时间应在当天晚上21:00至第二天凌晨4:00之间,公司级值班人和部门级值班人应分开进行巡查,巡查时间间隔不小于2小时。
《生产安全应急条例
事故 发生
应急 预案
请求 支援
一个机制
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机制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出积极响应、采取有效 措施是防止事故扩大、降低事故损失的关键一环
迅速控制危险源 抢救遇险人员 组织人员撤离
应急 预案
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维护好现场秩序
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第 三
保
部 分
障
要
求
应急管理保障要求
目录
壹
三项制度
贰
叁
一个机制 保障要求
肆
法律责任
第 一
三
部 分
项
制
度
三项制度
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是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五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危险源辨识和风 险评价的结果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要求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 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发生法律法规、机构职责、资源条件、 重大风险或者其他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 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 2019年4月1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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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
应急演练制度
应急演练是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效 应急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
危险物品 生产、经营 储存、运输
单位
矿山、金属 冶炼、城市 轨道交通运
营
建筑施工 人员密集场
单位
所经营单位
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演练
应急值班制度
应急值班制度最新模板健康安全环境专注健康安全环境知识分享应急值班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应急值班的管理,强化应急值班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准确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事故损失及伤害程度降到最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应急值班人员、各单位应急值班人员、信息员。
本制度包含了值班人员的范围及条件、值班人员的职责、值班人员的纪律。
三、编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第708号令四、内容及要求1、应急值班人员范围(1)助理及以上领导均参加公司应急值班;机关后勤部室熟悉生产现场情况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公司应急值班;(2)辅助工区及机关科室、后勤科室享受副区级待遇的及以上人员,参加本单位应急值班。
2、应急值班人员职责(1)公司应急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对当天全公司的突发的危及安全生产的事件负全面责任。
每天上午9点为值班交接班时间,值班及交接班地点为应急值班室。
各单位应急值班人员在各单位进行,相关制度、方法依据本制度制订。
(2)值守当值小组组长根据当天值班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应急值班人员及值班时间,保证当天24小时有应急值班人员值班,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3)应急值守人员必须熟悉信息收集、汇总、报送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公司应急值班记录,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在本值班日未完成或待完成的现场工作及安全状况都应向接班人交接清楚。
(4)应急值守人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员报告,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措施,安排相关的各单位应急人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和公司带班领导汇报。
(5)应急值班人员在各工作地点发现隐患,应根据隐患严重程度,立即安排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整改,发现事故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汇报公司应急值班领导,根据公司应急值班领导指示开展工作。
(6)应急值班人员接公司应急值班人员指示后,立即带齐工具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处理,安排人员对处理方法、过程、进度和结果及时汇报公司应急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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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公司
XXX加油站应急值班制度
一、目的:
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
三、适用范围:
加油站应急值班工作
四、应急准备:
1、加油站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2、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3、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组织训练,本加油站应急救援人员为全体加油站成员。
5、加油站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
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6、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
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五、应急值班:
1、加油站应急值班人员为应急小组成员。
2、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应急值班电话:AAAA-BBBBBB。
六、值班员职责:
1、承担日常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
2、维护并保持全员通信联络畅通;
3、负责接收各类预警和突发事件信息,先应快速核实情况,并报应急小组组长处置研判;应急小组组长应根据所接收的信息迅速响应、及时处理。
4、值班员要密切跟踪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进展情况。
5、值班记录,值班员应将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和处置情况完整地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值班记录要字迹工整,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对生产安全未遂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的过程,应严格按事件信息的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
6、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来电,文明应答,详细记录。
7、交接班要在加油站内进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在每班《值班日志》中明确,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8、应急值班排班表由应急小组组长负责编制。
9、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向应急小组长请假。
七、应急小组成员联系方式:
组长:XXXX 1
组员:XXXX 3
八、实施与考核:
本制度经加油站主要负责人批准,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值班员职责考核由应急小组长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