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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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发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成员企业以及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 重大危险源: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四)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五)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二)负责编制、修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成员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成员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四)监督、检查各成员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治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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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加强企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基础上实现连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包含生产、储存、使用等环节。

全部员工和相关部门都必需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1.重点不安全源:指具有较大不安全性和潜在危害的设备、工艺、物质或环境因素。

2.安全管理:指通过订立、实施和评估一系列安全措施,保证重点不安全源的运营和使用活动符合安全要求,防备、掌控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责任及分工1.企业总经理为安全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对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负总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帮助总经理订立、实施和监督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

3.各相关部门、岗位人员应依照职责分工,乐观参加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措施第五条风险评估1.企业应使用科学、规范的方法进行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确定其不安全性和危害程度。

2.风险评估应定期进行,对新引进的重点不安全源应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应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管理制度1.企业应建立健全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应急预案、操作规程、事故报告与处理程序等。

2.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责任人、操作流程、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和培训。

第七条设备设施安全防护1.企业应依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重点不安全源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防护,包含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震等措施。

2.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应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应急预案和演练1.企业应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2.应急预案应包含事故报告、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等内容。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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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加强对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进展,依据《安全生产法》、《不安全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不安全源,是指可能引起较大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事故的物质、装置、场所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涉及重点不安全源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划定重点不安全源安全底线和监督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二章: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与管控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要取得或者占用显现重点不安全源的场所、设施或储存不安全物品时,应当先编制重点不安全源风险评估报告,并经有关安全审查机构审核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六条:重点不安全源的风险评估应当对物质本身、四周环境、可能引发的事故、整个生命周期等进行评估,确定可能产生的各种不安全和事故的概率和危害程度,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七条:重点不安全源的管控措施应当包括防范、监控、报警、应急救援等手段,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检测合格。

第八条:重点不安全源所在单位应当订立重点不安全源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做好不安全源事故的处置。

第三章:责任归属第九条: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由全部涉及该不安全源的单位和个人共同承当。

第十条:不安全源场所全部者和经营管理者应当对重点不安全源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从事重点不安全源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二条:各级政府负责对本辖区重点不安全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职责制,订立相应的重点不安全源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安全检查。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xx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结合厂站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订)(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四条术语和定义重大危险源:本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和场所,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为LNG储配站,天然气≥50吨。

第二章分则第五条职责(一)公司一号位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二)QHSE赋能群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三)管网运行赋能群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一)应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燃气设施、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形成安全评估或评价报告。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或评价:1.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新建、改建、扩建。

2.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应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众安全。

4.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行业标准发生变化。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分级(一)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8-2018)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校正后比值之和R 作为分级指标,R的计算方法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8-2018)。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必要的防控措施。

3.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提前制定应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

6.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8.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汇报事故信息,并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还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制定和执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是一份关于安全管理的指导文件,旨在规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1. 法律依据:该规定第一部分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包括《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

企业在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时,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并接受政府监督。

2. 安全责任:该规定第二部分强调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制度。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 风险评估与管控:该规定第三部分详细介绍了风险评估和管控的要求。

企业需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明确危险源的特性、潜在风险和可能的事故后果。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职责安保部、操作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监督和考核。

3 管理内容3.1 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库区内所有成品油和化工品储罐。

4管理4.1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4.2 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工作时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4.3 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需及时采取措施,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4 重大危险源区域内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

4.5 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同时每年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对公司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必须按安监局的要求如实进行网上申报。

4.6 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4.7 每两年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评估要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评估。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优秀11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家人们整编的11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欢迎参考阅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篇一一、目的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公司危险源管理规定;(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3)完善本单位危险源、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三、登记、评估和备案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厂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如升船机等;(四)重大危险源界定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龙滩电厂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及时进行整改;(三)保证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四)完善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五)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第五条安全监察部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贯彻落实上级单位及龙滩电厂相关规章制度;(二)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判定并控制不可容许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根据评价结果,按照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实施标准;(三)组织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台帐;(四)监督检查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六)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七)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是保障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以便广泛推广和贯彻执行。

一、目的与范围1.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最大程度保护生产安全和公众利益。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冶金、能源、矿山、交通、建筑等领域。

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2.1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主动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确保所有相关单位和场所都具备完整准确的重大危险源清单。

2.2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应当结合单位和场所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客观、可靠的方法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重大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危害程度和潜在影响范围。

三、重大危险源的防控措施3.1 风险管控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改进、设备更新、操作规程制定等,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重大危险源的风险。

3.2 安全设施与装备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与装备,例如报警系统、应急处理设备等,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发生,并尽力减少损害。

3.3 人员培训与意识提升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重大危险源的认知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正确迅速地作出反应。

四、重大危险源监测与报告4.1 监测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和周围环境的变化。

4.2 报告制度对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异常情况、事故事件,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5.1 编制与演练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应当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预案的实际可行性和应急响应的快速有效性。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和个人。

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物质、设备、工艺、场所、场所等因素。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分层负责、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分级管理第四条重大危险源按照其危险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第五条一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六条二级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危险源。

第七条三级经济、环境和社会的负面影响较为严重的危险源。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分级应当根据危险源所在领域的特点、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确定。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第九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程序、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修订和更新。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建设、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控制措施,并建立相关档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第一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我公司韩麻营北沟村新建民爆器材库核定的民用爆破器材储存量炸药45吨,雷管60万枚,折合总储存药量趋于申报规定的临界量,在500米范围内,民爆器材储存库库区单元构成趋于重大危险源。

2、公司经理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科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仓储科和安全科直接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具体管理措施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动火动焊管理制度》等执行实施。

3、安全科负责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按要求每三年组织或聘请有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对我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检测、评估,并按规定每年初将《重大危险源报表》报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科工局进行备案。

4、办公室、安全科负责对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各岗位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掌握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应对方案。

5、库区守库人员负责对库区安全警示标志、技防监控设施、消防器材物品、防雷设施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6、每年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安全、消防、抢险救灾的应急救援演练。

由安全科做好演练记录并进行补充和完善。

7、公司、仓库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守库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及时做好日常巡回检查记录。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由安全科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属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监控、应急救援等管理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与辨识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场所和设施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辨识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三、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安全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位置、数量、危险特性等。

2、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危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状况,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监控措施等。

4、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安全评估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准确。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本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评估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重大危险源登记申请表。

2、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应急救援预案。

登记备案后,本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维护。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

监控措施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监测仪表,以及视频监控系统等。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

3、安排专人负责监控工作,及时记录监控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1. 规定的目的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2. 规定的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及相关人员。

3.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任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设施、技术、物质或现象等,其破坏后果具有较大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且其发生的概率较大或难以控制。

4.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和责任制,划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

(2)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加强设备的检测、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操作状态。

(4)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技能。

(5)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

5. 重大危险源的处置(1)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隐患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和清理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通报情况。

(2)对于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依法追究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加强安全监管。

6. 监管和评估(1)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其处于安全管理状态,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2)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开展自我评估和监督,并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7. 处罚和奖励(1)对于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发生事故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对于执行本规定要求严格、保持安全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补充或修改,由颁布单位发布并实施。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化学品、物理因素等。

第三条定义1.重大危险源:指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对人员、设备和环境构成严重危害的设备、物质及工艺。

2.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存在的危险性进行评估,以识别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管理措施:指职责部门或责任人为降低、消除或控制重大危险源产生的危险程度而采取的各项管理行为。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法务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企业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

负责相关培训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第五条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1.生产部门: 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和操作管理。

2.安全环保部门: 负责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与生产部门协作推行安全培训。

3.人力资源部门: 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和员工安全意识教育的组织和实施。

4.各责任人员: 根据职责范围,负责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包括日常巡检、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1.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并编制相关预防措施。

2.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

第七条安全管理制度1.根据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防范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和管理流程。

2.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危险源管理控制、事故报告程序、责任制度和培训要求。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的操作和维护1.生产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消除潜在隐患。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因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高温、高压、高能源等特性,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剧烈破坏的单位、区域或设施。

第三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组织,制定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和设施的安全。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划定和登记第五条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确定重大危险源的划定标准,划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自身是否为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告和登记。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特性、安全措施、责任人等。

第八条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库,统一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要求。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提前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以保障事故发生时的应对能力。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篇)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篇)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

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一)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三)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图片;(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情况;(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核销及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一、公司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经营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二、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一、公司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为实现全面、统一、科学地管理重大危险源,防止重大危险事故的发生,减少损失,以下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一、重大危险源的定义指在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引发爆炸、火灾、中毒、放射性污染、高空坠落、飞溅灼伤等重大危险事故,且一旦发生会造成重大伤亡、环境破坏以及经济损失的工艺设备、生产工段、仓库库房、输送装置、管道等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清单,并运用安全评价方法确认每一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质、风险程度和安全控制需要。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安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流程及设计、设备的运行、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合理性等。

评价结果用于确定安全控制程序的实施和改进。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应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执行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危险源变更管理、安全技术控制和管理制度等重大危险源安全控制程序,保证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

五、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紧急应急预案,明确人员的疏散、安全救援、事故查处等具体措施,应急预案应覆盖全部重大危险源和相关人员。

定期组织演练和教育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反应速度。

六、数据统计和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数据统计和报告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情况、维护保养、事故隐患及安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等数据进行归档。

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全年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情况的公开报告,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七、重大危险源监测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特点建立相应的监测体系,对重大危险源周边环境、生产工段、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确保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环境保护效果。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知识技能。

应强化特殊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如防火员、危化品专业操作人员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对于具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进行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规定。

本规定旨在保障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环境安全,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管理机构1. 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2.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3. 加强危险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1. 对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分类,并确定其巨大危害的可能性;2. 进行危险源评估,分析其巨大危害的可能性和可能引发的后果;3. 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危险源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安全管理措施1. 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巨大危害的可能性,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其安全运行;2.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明确作业人员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3. 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消除隐患;4. 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应用,如安全监测、报警系统等;5.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 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意识和应急处理技能;7. 加强安全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8.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共同保障安全。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事故处理;2. 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做好现场控制和人员疏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 组织事故侦察和事故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4. 对事故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追责,严惩事故责任人。

五、监督检查与评估1. 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2. 加大惩罚力度,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3.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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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各项安全风险处于可控状态,杜绝发生重大危险源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成员企业以及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引用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8月5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三)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第四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一) 重大危险源: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值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四)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

(五)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标准;(二)负责编制、修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监督、检查成员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成员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四)监督、检查各成员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治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成员企业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

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所必需的安全投入:(一)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评估和隐患治理等工作;(三)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落实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条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一)定期获取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在公司部进行发布宣传;(二)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演练情况;(四)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整改措施;(五)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工作。

第八条成员企业生产、技术、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加强岗位操作规程与专业化作业标准的培训与执行,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符合性评价和改进;(二)对重大危险源区域涉及的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及其他主要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附件进行定期的检查、检验,保障设备本质安全;(三)对重大危险源区域设置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的检查与校验;(四)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工艺指标控制进行定期的检查,保障工艺运行安全;(五)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电气、仪表运行安全进行定期的检查,消除电气、仪表运行安全隐患;(六)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压力表、温度计等计量、测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每月进行一次完好性检查,建立相应的检定和检查记录;(七)做好重大危险源区域设备检修与外协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成员企业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二)组织开展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演练情况;(三)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整改措施;(四)严格按照根据规定对所属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做好基础档案、台帐和记录的管理工作;(五)做好重大危险源区域设备检修与外协施工作业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辨识与评估第十条成员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十一条成员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员企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二)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2列示。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容:(一)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八)事故应急措施;(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各成员企业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并按照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将监控信息和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网络系统联网:(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存有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一)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二)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五)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汽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六)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源岗位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七)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1.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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