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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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6.20•【文号】财建〔2017〕423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为了规范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局2017年6月20日附件: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财政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灾毁耕地复垦等土地整治工作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以落实全国土地整治规划,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主要目标,引导地方统筹其他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发挥资金整体效益,夯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规划、奖惩结合、讲求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4•【字号】鲁政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月十四日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存在的突出问题,省政府决定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为指导,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摸清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刹风治乱,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一)清查范围。

2008年1月1日以来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

对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的范围。

清查要覆盖市辖区、县(市、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

(二)整治主要内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2.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3.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4.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5.各地出台的与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鲁国土资规〔2015〕1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5〕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2月2日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第三条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当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管控,有序推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控和引导,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严格控制规模,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二)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复垦耕地质量,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9.24•【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已于2015年9月24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整治活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土地整治,是指为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未利用的宜农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进行开发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土地整治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相关机构负责土地整治的技术性、服务性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林业、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创新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和资金,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精神,严格规范房地产用地管理,切实增强对房地产用地市场的调控力,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一)加强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计划指导。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规划,结合本地区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

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确保上述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市、县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应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市房地产用地年度供应汇总上报省厅。

(二)强化措施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有效实施。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经政府批准的供地计划,结合政府收购储备地块开发和房地产市场土地供需的情况,确定年度计划中拟供应的地块,合理安排供地时序。

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依据投资到位情况和方便群众工作生活要求,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地块,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落实。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建原则上应实行原址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优化用地结构,完善服务功能,节约集约用地。

落实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先安排农转用计划指标,及时组织申报,加快征收转用审批。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

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新闻发布会召开
加 强 土 地 综 合 整 治 推 进 城 乡 统 筹 发 展 薪 阅 发 帮 会 召 开
山东 省 国土 资源 厅巡 视 员周 莲英 通报 了 省 政府 《 于加 强土 地综 合整 治推 进城 乡 关 统筹发展的意见 》
山东 省财 政 厅副 厅长 文新 三 主持 资源厅和省财 政厅就 月 9
加强 土地综 合 整治推进 城 乡统筹 发 展的有 关情 况 联合举 办新 闻发 布会 ,山东 省 国土资 源厅巡 视 员周莲 英通报 了 山东省 政府 《 于加 强土地 关 综合 整治 推进城 乡统 筹发 展的 意见 》 ( 以下简 称 《 见 》)出台 的背景 、 目标 任务 和 主要特 意 点。会议由山东省财政厅 副厅 长文新三主持。 周莲 英说 ,山东 面临人 多 地少 、耕地保 护 压力大 、土地供 需矛 盾突出的 基本省 惰 ,2 0 09 年 。国土 资源 部提 出以农 村土 地综 合整治 为平 台 ,促 进 城 乡统 筹 发 展 工作 思 路 后 ,山东 省 委 、省政府 相继 出 台一 系列意 见 ,把土地 整理 复垦开 发和 城 乡建 设 用地增 减 挂钩 有 机结合 , 打造农 村土 地整 治平 台 ,统 筹城 乡发展 。 《 意 见 》呈现六 个主要 特点 :一 是更 加注 重整 治土 地与整治村庄统筹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农民合 法权 益 ,三是 更加注 重加 大对农 村 投入 ,四是 更加注 重新 村规 划建 设 ,五是 更加注 重规 范管 理 ,六是更加注重组织领 导。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3号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农发土〔2013〕23号)各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现将《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11月15日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发综〔2013〕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以下简称“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确定的区域范围内,通过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生态环境,着力建设旱能浇、涝能排的高产稳产农田,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

第三条土地治理项目原则上在具备农业综合开发资格的县安排,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县。

第四条土地治理项目类型主要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试点项目等。

第五条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为申报并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乡镇政府、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推广单位、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机构等。

第六条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项目验收和运行管护等。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七条土地治理项目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建立项目库等。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0.10.15•【字号】鲁国土资党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鲁国土资党发[2010]75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2010年10月15日中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关于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为构建完善国土资源特色惩防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腐败问题的预防,深入开展“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展防腐工作领域,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党组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厅党组决定在全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是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土资源领域正处于违纪违法案件易发高发时期,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得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有效预防腐败问题发生的机制制度还不健全。

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就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理念和科学管理方法,增强预防腐败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加强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和具体实践,符合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需要,是国土资源事业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鲁财资环〔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为进一步规范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能源局2021年9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四章资金管理监督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国土勘探和治理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开展国土勘探和治理相关项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地质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利用和使用,基础测绘,土地综合整治和国土资源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19〕5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备案入库管理工作,提高备案入库项目质量,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程序,确保新增耕地的数量真实、质量可靠。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一)规范项目选址。

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要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林业和其他行业规划,纳入本辖区国土空间规划。

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划定宜耕后备资源范围,实现耕地后备资源有序开发。

禁止开垦严重沙化土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湿地等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内开发耕地。

(二)明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要求。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年度补充耕地计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财政、林业、环保、水利、农业等方面的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并批复。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1年内未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动作废。

对于将历史形成的未纳入耕地、林地保护范围的废弃园地、残次林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作为新增耕地来源的,须县级人民政府先行组织自然资源、林业、环保、农业等方面的专家在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并出具论证意见;将废弃的水工建筑用地、内陆滩涂等作为新增耕地来源的,应根据管理权限征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作为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

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2010-8-9)来源: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人: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时间:2010-08-09鲁国土资发[2010]110号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现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尽快组织申报。

附件:《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经省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订了《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市按照《指南》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选择和申报工作。

一、目标任务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与山东省人民政府签订的《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从2010年起,重点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中央、省、市、县筹集资金100亿元,完成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66个,整治土地340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60万亩,新增耕地20万亩,提高粮食产能4亿斤。

二、指导原则(一)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增减挂钩有机结合,实行区域土地综合整治。

以整乡(镇)集中推进型、城镇中心社区聚集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型、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环境改善型等四种类型为基础,按照集中连片、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强化设施配套、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要求,科学确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实现耕地保护、村庄改造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相互支持的格局,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二)项目选定必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合理安排生产、居住和生态用地,统筹新型社区、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交通、水利等各项建设,完善与土地整治相关的村内道路、绿化、给排水及供电等基础设施配套。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竣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竣
( 三) 擅 自改变支 出范 围和标准 的;
( 四) 虚报 、 冒领 、 骗取创业 带动就业扶 持资金 的 ;
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厅负责解释 。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 自 2 0 1 7年 1月
2 0 E l 起施行, 有效期至 2 0 1 8年 1 2月 3 1
( 五) 其他违反 国家有关 法律 、 法规 的。
鲁财综  ̄ 2 0 1 6 3 7 6号
各市财政局 、国土 资源局 ,省财政直接管理县 ( 市 )财政 局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 土地 整治项 目资金管理 ,规范竣 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核工作 ,现将
《 山东省土地整治项 目竣工财务决 算管 理办法 》予 以印发 ,请 遵 照执行 。执 行 中如有 问
省财政厅 、 省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厅备案 。
第二十八 条 本办 法 由省 财政 厅 、 省
( 2 0 1 6年 1 2月 2 0 日印发 )
S DPR一 2 01 6— 01 3 0 O5 9
山东 省财政厅 山东省 国土资源厅 关于 印发 《 山东 省土地 整治项 目竣工 财务决 算管理办 法 》的通知
题 ,请及时 向我们反馈 。
附件 :山东省土地整 治项 目竣 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 省国土资源厅 2 0 1 6 年1 2 月1 6 E l
( 2 0 1 6年 1 2月 1 6日印发 )
注 :本 文 附件详 见 山东省 人 民政府 网站
第五章 附 则
日。省财政厅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关
于印发 山东省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 办法 的通 知》 ( 鲁财社  ̄ 2 0 1 3 ] 7 5 号) 同时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测绘地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测绘地理
( 三)加 强的职 责 。
责任 。
( 三)负 责编 制全省 土地 利用 总 体规 划 、土地整治规划 、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 规划 、计 划并组织实施 ;依法指导和审核 国土资源相 关规 划 ;组织 编 制矿产 资 源 、 地质勘查 和地 质环境 等规划 以及地 质灾害 防治 、矿 山环境保 护等其他 有关 的专项 规 划并监督检查 执行情 况 。 ( 四)承担 全 省耕 地保 护 的责 任 ,拟
划 ;开展 国土资源形 势分析 ,参与全省宏 观经济 运 行 、区 域 协 调 、城 乡统 筹 的研 究 ;拟订 涉 及 国 土 资源 的调 控 政 策 和 措 施 ;编制并组织实施 国土规划 ;拟订 国土
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和循 环经济 的 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承担保 护与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 资源 、矿 产资源等 自然资源 的
1 . 加强 国 土资 源 节 约集 约利 用 和 规 划 的管控作用 ,严格保护和合理 开发利 用
国土资源 。
订耕 地 保 护政 策 ,组 织 实施 基 本 农 田保
护 ,监督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负 责土地整治工作 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组织 实施土地用途管制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
等。
理工作 ,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
息获取 与应用 等测绘 活动 ,组织协调地理
信息 资源共享 和安 全监 管: 1 [ 作 ,依法审批
对外提供 测绘 成果 和涉 外测 绘监 管工 作 ;
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 服务和应急保 障的 责任 ;组织 、指 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 服 务 ,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
3 .取消 、下 放 已 由国务 院 、省 政 府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省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 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 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省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 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规划处
组织研究全省国土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 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测绘工作规划;拟定全省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市、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和省 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要加大学习和宣传工作的力度,形成全社会注重耕地保护、注重土地复垦的舆论监督氛围。利用各种新闻媒 体搞好复垦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宣传,树立节约土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的社会道德意识,树立“谁破坏、谁复垦” 的社会责任意识,向社会及土地复垦责任人广泛宣传、讲解,督促生产建设活动中毁损土地的责任人及时落实复 垦责任,并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各地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部上培训系统和省厅国土资源大讲堂等,认真组 织好复垦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全面把握精神实质,在具体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宣传贯彻复垦条例和实施办法
做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我省在工业化、城镇 化进程中,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支持了国民经济稳定快速发展,同时也留下大量废弃地、塌陷地未得到及时复垦 利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加剧了人地矛盾,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市、县务必高度认识土地复垦 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 负责,并与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农林水等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强化监管力度,全面做好本地土地复垦 工作。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鲁财综[2015]99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5〕99号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现将《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反馈。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2月31日山东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以及中央补助我省新增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新增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坚持“公开透明、绩效优先、突出重点”的原则,按照规定方向安排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条新增费使用以支持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统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其他涉农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

第五条加强新增费管理,建立部门会商、专家评审、公开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成效。

第六条新增费由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新增费资金管理制度,组织资金预算编制及执行,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新增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等。

土地整治项目整改报告范文

土地整治项目整改报告范文

土地整治项目整改报告范文ok3w_ads(“s004”);ok3w_ads(“s005”);篇一:土地整改立项申请书土地整改立项申请书民乐县土管局:新天镇马均村位于新天镇政府西南,本村有村民小组八个,现有人口一千二百五十人,有耕地六千七百亩,人均五亩三分地。

由于本村处在县境内沿山地带,属三类地区。

受地理条件影响,南北落差较大,田块零碎,地埂较大,农田区域内存在较多废沟荒坡。

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严重老化,渠路并行,弯曲狭窄,导致机械化农机具田间作业效率低,先进种植模式难以推广应用。

为了合理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耕地资源,加强土地的客观控制和计划管理。

因此,我村特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整改土地1000亩,将我村土地整改列入整治项目为盼~特此申请马均村民委员会2013年4月23日篇二: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情况汇报章丘市黄河乡等三乡镇土地整治项目进度情况汇报章丘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10月24日)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进度章丘市黄河乡等三乡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到我市黄河镇、高官寨镇、水寨镇三个镇的26个行政村及1个权属单位。

该项目农用地整治部分总面积3666.07公顷,新增耕地201.63公顷,预算总投资1.46亿元。

目前已支出工程施工费6705.87万元。

建设用地整治部分拟将项目区内的21个行政村合并为6个社区,可产生周转指标2793亩。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73号),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我市于2010年10月完成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年11月5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可研报告进行了评审,2010年11月12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资料进行了审查。

我们根据省市审查意见,对资料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1年1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与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鲁国土资字[2011]167号文件批准该项目立项; 2011年2月我们会同有关技术单位完成了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2011年4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鲁政土字[2011]909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部分;2011年7月山东省财政厅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鲁财综[2011]71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的农用地整治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工作要求
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省批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边 界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3〕 34号)
明确了报省城 乡建设用地规 模边界调整的 范围、程序及 材料等要求。
26
二、部批土地利用规划规模边界调整程序
县(市、 区)局 请示
设区的 市国土 资源部 门审查
市局组 织专家 论证
2 地块的编号、地类、面积,调整后对主要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情况
的说明材料);
风景旅游用地区调整
需附旅游部门意见
3 3.与城镇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材料;
4.标注调整地块位置的1∶10000土地规划数据库局部图 及调4 整地块的矢量数据;
3 5.其他有关材料。
36
四、土地利用规划用途区调整审查要求等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报件审查要求与规划修改报件类似。
同一行政区域土地规划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30
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批复
31
五、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批复
地块矢量数据 在系统中也需修改
32
第三部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调整
33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区调整有关规定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 (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
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
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
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
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
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
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规划实施评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加强土
地整治工作保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字[2017]11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7.04.19
【实施日期】2017.04.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保障的通知
(鲁国土资字〔2017〕11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保障的通知》(国土资函〔2017〕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安排好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按照“以规划定任务”的要求,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
领导下,切实落实好土地整治规划,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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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省级督导检查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国土资发[2014]4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4.11.06
【实施日期】2014.1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省级督导检查办法》
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14〕4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省级督导检查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6日
山东省土地整治项目省级督导检查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切实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整治项目督导检查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督导检查工作;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项目自查整改工作。

第三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下列土地整治项目,应当纳入本办法的督导检查范围:
(一)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二)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
(三)耕地占补平衡项目;
(四)土地复垦项目;
(五)未利用地开发项目;
(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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