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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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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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涵盖了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安全可靠、符合卫生要求,同时也是保护环境和节约水资源的重要措施。
该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给水系统设计:规范了建筑物内的给水设备选择、水源选择、管道布置和水压计算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给水设备的选择要考虑到使用人数、日用水量和供水压力等因素,确保供水充分并且稳定。
2.排水系统设计:主要包括室内排水系统和外部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
室内排水系统设计考虑到不同用水设备的排水量、管道的坡度和排水口的布置等,以确保排水畅通并避免污水倒流。
外部排水系统设计则考虑到周边排水管道的接入和设计分流等。
3.设备安装和施工:规范了给水排水设备的安装要求,包括管道的焊接、密封和固定等,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施工过程中还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以保证施工质量。
4.设计验收和竣工验收:规范了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验收和竣工验收流程。
设计验收主要是审核设计方案和图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规范要求。
竣工验收则是在施工完成后的综合验收,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系统的安全性和卫生达标等方面。
此外,该规范还补充了一些建筑物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例如高层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地下室和负压管道系统的应用等。
总结来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标准,通过规范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保证了建筑物的水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
在实际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建筑师和相关施工人员应遵守该规范的要求,确保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安全可靠和符合卫生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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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02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2023
介绍
- 该规范是为了指导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保证水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与施工。
主要内容
1. 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总体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系统
的组成、布局和管道材料的选择等。
2. 对建筑各个部位的给水、排水设施进行了详细的设计要求,
如建筑物入口、楼层、厨房、卫生间等。
3. 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计算方法,包括水量计算、管径
计算和水泵选型等。
4. 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备、材料的安装和验收进行了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强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等。
参考标准
- 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包括国家建筑标准、国家卫生标准和建筑给水排水相关技术规范等。
使用注意事项
- 设计师和施工方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监理部门应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进行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总结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2023对建筑的给水排水系统进行了全面规范,从总体设计到具体部位的设计都有详细要求,为建筑的给水排水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指导。
以上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3的简要介绍和主要内容。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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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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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自灌 self-priming
卧式离心泵的泵顶、立式多级离心泵吸水端第一级(段)泵体置于最低设计启动水位标高以下,启动时水靠重力充入泵体的引水方式。
2.1.33水景 waterscape,fountain
人工建造的水体景观。
2.1.34生活污水 domestic soil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
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38立管 vertical pipe,riser,stack
呈垂直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2.1.39横管 horizontal pipe
呈水平或与水平线夹角小于45°的管道。
1横支管 horizontal branch
连接器具排水管至排水立管的管段
2横干管 horizontal main
热水管系与大气相通的热水供应系统。
2.1.82闭式热水供应系统 closed system for hot water supply
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其计算单位通常以㎡或ha表示。
2.1.72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gravity storm system
按重力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2.1.73压力流雨水排水系统
按压力流设计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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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GB 50015-20031总则1.0.1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 术语2.1.1生活饮用水 potable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 生活杂用水 non-drinking water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2.1.4 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1.5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1 由于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或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
2 非饮用水或其它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现象。
2.1.6 空气间隙 air gap1 给水管道出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 间接排水的设备或窗口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窨距离。
2.1.7 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指由此溢流的容器上边缘。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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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V由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主编部门: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出版社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进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范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内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15_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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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国家标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6号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V由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9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主编部门:市民用建筑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的通知(88)建标字第19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要求,由市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已经修订完毕。
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GBJ15-88为国家标准,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
原《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TJ15-74同时废止。
本规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市民用建筑负责。
出版发行由中国计划负责。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1988年8月24日修订说明本规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件的通知,由市民用建筑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室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TJ15-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经我委组织审查,完成了报批稿。
本规共分四章。
修改的主要容有:用水定额、住宅与公共建筑生活给水管道设计秒流量计算公式、生活污水排水设计秒流量计算方法和雨水道设计方法等。
本规还补充了高层建筑给水排水、排水管道通气系统和医院污水消毒处理的容,增设了游泳池和喷泉两节。
其它如防止水质污染、节水节能、安全供水、新型管材等方面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和补充。
在执行本规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市民用建筑并抄送我委,以便再次修订时参考。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https://img.taocdn.com/s3/m/4b016922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91.png)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篇一: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_GB50015-2010(附条文说明,详细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技术水平得到快速提高,适应了社会经济生活和生产对建筑产品的质量、标准的不断提高的要求。
近几年来,我国建筑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技术创新,开发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已广泛应用于建筑产品的各专业。
一些新的建筑思想和理念也在建筑工程设计的各专业中体现出来。
我国建筑给水排水技术在建筑技术的这种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进步,在技术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宜用性等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研究,取得了很多新的技术成果和设计新思想。
适应了建筑产品的多功能化、宜人化发展的需求,同时在建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技术上的创新性改进。
在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与建筑内、外部系统的对接和与相关专业技术的衔接上进行了设计理念的更新。
这些新技术新设计思想应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中体现出来,提高技术设计水平,适应建筑工程技术的发展。
有的技术已用于工程实践中,并已取得了良好的工程效益。
本次规范的修订是为适应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技术的新的发展成果和新的建筑产品要求进行的。
加强了建筑给水排水技术严谨性和系统性,集成了目前我国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最新的技术和经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3A、3.2.4、3.2.4A、3.2.4C、3.2.5、3.2.5A、3.2.5B、3.2.5C、3.2.6、3.2.10、3.9.14、3.9.18A、3.9.20A、3.9.24、4.2.6、4.3.3A、4.3.4、4.3.6、4.3.6A、4.5.10A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规范条文修订历史回顾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历次修订情况:(1)《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 ~1964开始试行;(2)《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75,上海市城市建设局革命委员会主编。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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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中国建筑设计领域中的一项重要规范,它主要规定了建筑物的给水及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等相关要求。
本文将对该规范进行详细介绍,包括规范的背景、适用范围、设计要求等内容,旨在加深对该规范的理解。
背景和适用范围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由中国建筑学会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制定的,于1988年发布并实施。
该规范的制定旨在统一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及使用标准,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给水和排水系统的设计,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建筑等。
对于特殊建筑类型,如医院、学校、饭店等,还有其他相关规范做进一步的规定和要求。
设计要求1.给水系统设计给水系统设计要满足建筑物的需水量及压力需求。
设计中需要确定给水主管道的布置、管径、材料等。
同时,还要合理确定给水设备的设置位置、容量及阀门、泵等配套设备的选择。
2.排水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要保证建筑物内部的污水、雨水、地下水等的有效排出。
设计中需要确定下水管道的布置、管径、坡度等参数。
同时还需考虑排水设备如下水口、沉淀坑、检查井等的设置位置和尺寸。
3.给水排水设备的选型和配置选择适当的给水排水设备是设计过程中的关键要素。
设计中需要考虑设备的质量、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因素,以及设备与管道的配套关系。
给水设备主要包括水泵、水箱、水表等。
排水设备主要包括下水道、检查井、沉淀坑等。
4.安全与节约能源要求设计中要做好安全措施和考虑节能。
对于给水系统,要确保水质合格、水源稳定可靠,防止二次污染。
对于排水系统,要避免污水倒流,保障室内环境的卫生。
节能方面,要合理利用重力和压力差,减少泵和设备的运行能耗。
5.防火要求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在设计中要考虑防火要求,确保系统在火灾时能正常运行。
需要采取不燃材料、合理设置水源、消防设备等措施。
总结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是我国建筑设计中的重要规范,它规定了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f2d7994b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d1.png)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一、设计原则《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明确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其中包括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保证供水质量及水质卫生;确保排水系统的畅通和污水排放的安全、卫生;满足建筑物正常使用和消防要求等。
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建筑结构、功能布局、消防要求等因素,确保系统的安全和可行性。
二、给水设计给水设计是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中的重要环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对给水系统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给水水源的选择和保证,根据建筑物用水量和用水峰值确定水管的直径和材质,确定水箱容量和位置,设计水泵及其管道布局等。
给水系统设计要符合节约用水的原则,并能满足建筑物正常的用水需要。
三、排水设计排水设计是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的另一个重要环节。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对排水系统的设计提出了具体要求。
包括室内排水系统和室外雨水排水系统的设计。
室内排水系统包括下水道、拍子井、地漏、地埋式排水管道等,设计要充分考虑排水流量、排水速度、管道布局等因素。
室外雨水排水系统包括雨水收集、排除和储存等,设计要根据建筑物的具体情况确定设计参数和设计方案。
四、施工和验收《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还对施工和验收环节进行了规范。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验收过程中要对给水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系统的安装质量、管道的连接是否牢固、水流是否畅通等。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后续使用阶段。
以上是对《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简要解读和说明。
作为建筑行业的参考文件,它对于保障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性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设计中,设计师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合理运用本规范的内容,设计出合理高效、安全可靠的给水排水系统,为用户提供良好的使用体验。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https://img.taocdn.com/s3/m/5eee266e4b35eefdc8d3338f.png)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目录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给水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3 系统选择3.4 管材、附件和水表3.5 管道布置和敷设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3.7 水塔、水箱、贮水池3.8 增压设备、泵房3.9 游泳池与水上游乐池3.10 循环冷却水及冷却塔3.11 水景4排水4.1 系统选择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4.3 管道布置和敷设4.4 排水管道水力计算4.5 管材、附件和检查井4.6 通气管4.7 污水泵和集水池4.8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4.9 雨水5热水及饮水供应5.1 用水定额、水温和水质5.2 热水供应系统选择5.3 耗热量、热水量和加热设备供热量的计算5.4 水的加热和贮存5.5 管网计算5.6 管材、附件和管道敷设5.7 饮水供应附录A 回流污染的危害程度及防回流设施的选择附录B 居住小区地下管线(构筑物)间最小净距附录C 给水管段卫生器具给水当量同时出流概率计算式ac系数取值表附录D 阀门和螺纹管件的摩阻损失的折算补偿长度附录E 给水管段设计秒流量计算表附录F 饮用水嘴同时使用数量计算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总则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点击展开条文说明1.0.2 本条是原规范条文的修改,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随着我国诸如会展区、金融区、高新科技开发区、大学城等兴建,形成以展馆、办公楼、教学楼等为主体,以为其配套的服务行业建筑为辅的公建区。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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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进行制定和规范的,旨在保证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检验等各个环节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本文将从设计要求、设计原则、设备选型等方面对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设计要求1.建筑物的给排水系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安全、卫生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2.设计应考虑建筑物的用途、功能和人口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给排水设备的容量和数量。
3.设计应充分考虑供水、排水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配合,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4.设计应采用现代化的设计方法和技术,确保给排水系统的可靠性、耐久性和节能性。
5.设计应尽量降低建筑物的给排水设备的噪音和振动,保证使用者的舒适性和安静环境。
二、设计原则1.给水系统的设计原则:满足用水需求、保证水质卫生、保证供水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漏水损失、节约用水资源。
-存储设备和容器的设计应满足储水量和保压要求。
-管道的设计要考虑管径、材料和安装方式,以满足用水量和水质要求。
-给水系统的设计要合理选择水泵,确保供水的稳定和可靠。
2.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保证排水通畅、防止污染物逆流、降低噪音和振动、确保排水设备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排水管道的设计应考虑管径、坡度和材料的选用,保证排水通畅。
-排水系统应设置合理的检修口和消防设备,以方便维护和排水事故的应急处理。
-设计应注意排水噪音和振动的控制,采取隔音和减振措施。
-设计应合理选择排水设备,确保其可靠性和耐久性。
三、设备选型1.给水设备的选型:根据设计要求和用户需求,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泵、储水设备、水处理设备等。
2.排水设备的选型:根据设计要求和使用场所的特点,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排水管道材料、排水泵、检修口等。
3.设备的选型应满足给排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并考虑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价格等因素。
四、其他设计要求1.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进行详细标注和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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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 15-88(1997年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的质量,使设计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等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等要求,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一、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二、抗震设防烈度为10度的建筑物;三、矿泉水疗、人防建筑和有放射性的、遇水引起爆炸的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要求的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的设计。
第1.0.4条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给水第一节用水定额和水压第2.1.1条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1确定。
住宅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1注:当地对住宅生活用水定额有具体规定时,可按当地规定执行。
第2.1.2条集体宿舍、旅馆和其他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地区条件,应按表2.1.2确定。
集体宿舍、旅馆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表2.1.2注:①高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生活用水综合指标。
②集体宿舍、旅馆、招待所、医院、疗养院、休养所、办公楼、中小学校生活用水定额均不包括食堂、洗衣房的用水量。
医院、疗养院、休养所指病房生活用水。
③菜市场用水指地面冲洗用水。
④生活用水额定除包括主要用水对象用水外,还包括工作人员用水。
其中旅馆、招待所、宾馆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客房服务员用水、不包括其他服务人员用水量。
⑤理发室包括洗毛巾用水。
⑥生活用水定额除包括冷水用水定额外,还包括热水用水定额和饮水定额。
第2.1.3条 工业企业建筑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
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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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一、引言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是建筑物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其设计规范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正常运行和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原则、分区、管网布置、设备选型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为建筑物给水排水系统的规范实施提供参考。
二、设计原则1. 安全可靠: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排水管道畅通无阻。
2. 经济合理: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管道和设备的使用量和投资成本。
3. 高效节能:优化系统设计,减少管道阻力和水泵能耗,提高供排水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三、分区设计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办公区、生活区、公共区等不同区域的需求特点,给水排水系统应进行合理的分区设计。
1. 办公区:考虑到办公区人员密度较高,对供水水压的要求较大,应设置独立的供水分区,并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供水设备。
2. 生活区:包括住宅区、宿舍楼等,应根据居民数量和日常用水量进行合理的供水分区和供水管网布置。
3. 公共区:如洗手间、楼道、公共休息区等,应根据使用人数和防止交叉感染的需要,设置独立的排水分区并采用合适的排水设备。
四、管网布置1. 给水管网:根据建筑物结构和功能布置,从水源到各个分区设置主干管、分支管和终端支管,保证供水压力和供水量满足需求。
2. 排水管网:根据排水分区的需要,采用合理的排水管径和坡度,确保排水顺畅畅通,避免死角和积水。
3. 消防供水:根据建筑物消防需求,设置独立的消防供水管道,并与普通供水系统隔离,保证消防用水的稳定和安全。
五、设备选型1. 给水设备:根据建筑物使用需求和供水规模,选择合适的水泵、水箱、水处理设备等,确保给水量和水质满足要求。
2. 排水设备:根据排水量、排水距离和排水方式,选择适宜的排水管道、排水泵、检查井等,保证排水效果和环境卫生。
六、维护管理1. 定期检查:对给水排水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包括检查管道是否泄漏、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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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 总则1.0.1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
2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
3矿泉水疗、人防建筑。
4工业生产给水排水。
5建筑中水。
1.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 术语2.1.1生活饮用水 potable water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用于日常饮用、洗涤的水。
2.1.2生活杂用水 non-drinking water用于冲洗便器、汽车,浇洒道路、浇灌绿化,补充空调循环用水的非饮用水。
2.1.3小时变化系数 hourly variation coefficient最高日最大时用水量与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
2.1.4最大时用水量 maximum hourly water consumption最高日用水时间内,最大一小时的用水量。
2.1.5回流污染 backflow pollution1由于给水管道内负压引起卫生器具或受水容器中的水或液体混合物倒流入生活给水系统的现象。
2非饮用水或其他液体、混合物进入生活给水管道系统的现象。
2.1.6空气间隙 air gap1给水管道出口或水嘴出口的最低点与用水设备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间接排水的设备或容器的排出管口最低点与受水器溢流水位间的垂直空间距离。
2.1.7溢流边缘 flood-level rim指由此溢流的容器上边缘。
2.1.8引入管 service pipe,inlet pipe将室外给水管引入建筑物或由市政管道引入至小区给水管网的管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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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5..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3.5.2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和金属塑料复合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
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3.5.2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力等级、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3.4.3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
注: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3.4.4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
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
二、优缺点比较异层排水异层排水由于管道要穿越楼板,预留孔洞,不仅使卫生间器具的布置受到限制,也增大了卫生间漏水的概率。
最麻烦的是,房屋产权不清晰,卫生间出现漏水维修问题,上下层住户相互干扰,因此国家和各地方标准中也在逐步取消异层排水。
同层排水系统的优缺点同层排水方式主要有降板、微降板、不降板同层排水。
其共同的优势:(1)房屋产权明晰:卫生间排水管路系统布置在本层业主家中,管道检修可在本层家中进行,不干扰下层住户。
(2)卫生器具的布置不受限制:因为楼板上没有卫生器具的排水管道预留孔,用户可自由布置卫生器具的位置,满足卫生洁具个性化的要求,开发商可提供卫生间多样化的布置格局,提高了房屋的品位。
(3)排水噪音小:排水管布置在楼板上,被回填垫层覆盖后有较好的隔音效果,从而排水噪音大大减小。
(4)渗漏水机率小:卫生间楼板不被卫生器具管道穿越,减小了渗漏水的机率,也能有效地防止疾病的传播。
三、高层建筑给水系统设计步骤详解1、确定建筑给水引入点(一般为两点引入)及控制方式[一般为两阀(闸阀、止回阀各一)一表];2、根据市政给水资料确定采用市政给水余压供水区间(一般为从建筑地下部分至上部3-4层);3、根据建筑功能分区和用水点资料确定建筑上部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一般分区原则为按建筑高度35-60米分区,建筑要求供水等级越高则分区建筑高度越小;另外要考虑相同建筑功能的空间尽量在相同供水分区内);4、确定屋面(含各分区)生活或消防水箱设置位置(水箱容积及形状规格等根据计算结果确定);5、根据给水分区对各用水点进行优化的给排水平面布置(各分区给水立管可以设置在一个管道井内方便检修维护;除特殊要求外一般不考虑分层给水计量;除特殊要求外一般应考虑分层给水控控制;给水管线布置应水力条件良好;确定给水管线材质-方便水力计算查相应水力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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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GB 50015-2003
表4.4.11-2 设有通气管系统的塑料排水立管最大排水能力
排水立管管径(mm)
排水能力(L/s)
仅设伸顶通气管有专用通气立管或主通气立管
50 1.2—
75 3.0—
90 3.8—
110 5.410.0
1257.516.0
16012.028.0
4.9.1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迅速、及时地将屋面雨水排至室外雨水管渠或地面。
4.9.2设计雨水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9.2)
式中--设计雨水流量(L/s);
--设计降雨强度(L/s·ha);
--径流系数;
--汇水面积(m2)。
4.9.3设计降雨强度应按当地或相邻地区暴雨强度公式计算确定。
4.9.4 建筑屋面、建筑物基地、居住小区的雨水管道的设计降雨历时,可按
下列规定确定:
1屋面雨水排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按5min计算。
2居住小区雨水管道设计降雨历时应按下式计算:
(4.9.4)
式中--降雨历时(min);
--地面集流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盖情况而定,一般可选用5~
--折减系数,小区支管和接户管;=1;小区干管:暗管=2,明沟=1.2;
--排水管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4.9.5屋面雨水排水管道的排水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程度、汇水区域性质、地形特点、气象特征等因素确定,各种汇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表4.9.5中规定的数值:
表4.9.5 各种会水区域的设计重现期
汇水区域名称设计重现期(a)
室外场地
居住小区1~3 车站、码头、机场的基地2~5
屋面一般性建筑物屋面2~5 重要公共建筑屋面10
注:工业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重现期由生产工艺、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
4.9.6各种屋面、地面的雨水径流系数可按表4.9.6采用。
屋面、地面种类
屋面
混凝土和沥青路面
块石路面
级配碎石路面干砖及碎石路面
非铺砌地面
公园绿地
0.9 0.9 0.6 0.45 0.40 0.30 0.15
4.9.7雨水汇水面积应按地面、屋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高出屋面的侧墙,应附加其最大受雨面正投影的一半作为有效汇水面积计算。
窗井、贴近高层建筑外墙的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坡道和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汇水面积,应附加其高出部分侧墙面积的二分之一。
4.9.8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口、溢流堰、溢流管系等溢流设施。
溢流排水不得危害建筑设施和行人安全。
4.9.9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重要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4.9.10建筑屋面雨水管道设计流态宜符合下列状态:
1檐沟外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
2长天沟外排水宜按压力流设计。
3高层建筑屋面雨水排水宜按重力流设计。
4工业厂房、库房、公共建筑的大型屋面雨水排水宜按压力流设计。
4.9.11 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的雨水应单独排放。
4.9.12阳台排水系统应单独设置。
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4.9.13屋面雨水管道如按压力流设计时,同一系统的雨水斗宜在同一水平面上。
4.9.14屋面排水系统应设置雨水斗、不同设计排水流态、排水特征的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应选用相应的雨水斗。
4.9.15雨水斗的设置应根据屋面汇水情况并结合建筑结构承接、管系敷设等因素确定。
4.9.16 雨水斗的设计排水负荷应根据各种雨水斗的特性、并结合屋面排水条件等情况设计确定。
4.9.17天沟布置应以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为分界。
4.9.18天沟坡度不宜小于0.003。
4.9.19 居住小区内雨水口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建筑物位置、沿道路布置,下列部位宜布置雨水口:
1道路交汇处和路面最低点。
2建筑物单元出入口与道路交界处。
3建筑雨水落水管附近。
4小区空地、绿地的低洼点。
5 地下坡道入口处(结合带格栅的排水沟一并处理)。
4.9.20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的悬吊管应按非满流设计,其充满度不宜大于0.8,管内流速不宜小于0.75m/s。
4.9.21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的埋地管可按满流排水设计,管内流速不宜小于0.75m/s。
4.9.22 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立管的最大设计泄流量,应按表4.9.22确定。
0.75m/s。
4.9.24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吊管与雨水斗出口的高差应大于1.0m。
2悬吊管设计流速不宜小于1m/s。
立管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0 m/s。
3雨水排水管道总水头损失与流出水头之和不得大于雨水管进口、出口的集合高差。
4悬吊管水头损失不得大于80kPa。
5压力流排水管系各节点的上游不同支路的计算水头损失之差,在管径小于等于DN75时,不应大于10kPa;在管径大于等于DN100时,不应大于5kPa。
6压力流排水管系出口应放大管径,其出口水流速度不宜大于1.8m/s,如其出口水流大于1.8m/s时,应采取消能措施。
4.9.25各种雨水管道的最小管径和横管的最小设计坡度宜按表4.9.25确定。
4.9.26雨水排水管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力流排水系统多层建筑宜采用建筑排水塑料管,高层建筑宜采用承压塑料管、金属管。
2压力流排水系统多层建筑宜采用内壁较光滑的带内衬的承压排水铸铁管、承压塑料管和钢塑料复合管等,其管材工作压力应大于建筑物净高度产生的净水压。
用于压力流排水的塑料管,其管材抗环变形外压力应大于0.15MPa。
3小区雨水排水系统可选用埋地塑料管、混凝土管或钢筋混凝土管、铸铁管等。
4.9.27建筑屋面各汇水范围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2根。
4.9.28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悬吊管管径不得小于雨水斗连接管的管径,立管管径不得小于悬吊管的管径。
4.9.29 压力流屋面雨水排水管系,立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可小于上游横管管径。
4.9.30屋面雨水排水管的转向处宜做顺水连接。
4.9.31 屋面排水管系应根据管道直线长度、工作环境、选用管材等情况设置必要的伸缩装置。
4.9.32重力流雨水排水系统中长度大于15m的雨水悬吊管,应设检查口,其间距不宜大于20m,且应布置在便于维修操作处。
4.9.33有埋地排出管的屋面雨水排出关系,立管低部应设清扫口。
4.9.34雨水检查井的最大间距可按表4.9.34确定。
4.9.35 寒冷地区,雨水立管应布置在室内。
4.9.36雨水管应牢固地固定在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