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完整版2024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298-20181 总则1.0.1 为预防地铁火灾、减少地铁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的防火设计。
1.0.3 一条线路、一座换乘车站及其相邻区间的防火设计可按同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考虑。
1.0.4 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地铁和轻轨交通工程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安全出口safety exit供人员安全疏散,并能直接通向室内外安全区域的车站出口、楼梯或扶梯的出口、联络通道的入口、区间风井内直通地面的楼梯间入口。
2.0.2 点式换乘车站transfer station by cross-platform站台与站台之间以点式相交形式换乘的车站。
2.0.3 路堑式车站、区间open cut station,track浅埋地下一层,外墙上方或顶板开窗、具备自然通风和排烟条件的车站、区间。
2.0.4 联络通道cross-passageway连接相邻两条单洞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通道。
2.0.5 消防专用通道fire access供消防人员从地面进入站厅、站台、区间等区域进行灭火救援的专用通道和楼梯间。
2.0.6 纵向疏散平台longitudinal evacuation walkway在区间内平行于线路并靠站台侧设置、供人员疏散用的纵向连续走道。
3 总平面布局3.1 车站与区间3.1.1 地上车站建筑的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可沿车站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1.2 地下车站的出入口、风亭、电梯和消防专用通道的出入口等附属建筑,地上车站、地上区间、地下区间及其敞口段(含车辆基地出入线)、区间风井及风亭等,与周围建筑物、储罐(区)、地下油管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新版)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新版)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防火分区(一)一般规定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应与公共区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二)防火分隔措施1.防火分区间分隔地铁车站面积大都在5000㎡~6000㎡,一旦发生火灾,如无严格的防火分隔设施势必蔓延成大面积火灾,因此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加水幕或复合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划分防火分区。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C类甲级防火玻璃。
站台与站台之间设纵向防火墙分隔,并把防火墙在站台有效长度各端延伸10mm。
2.设备用房分隔地铁车站内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范本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范本一、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地铁建筑的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本规定适用于地铁建筑的设计、施工、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措施。
二、基本原则1. 灭火优先原则:地铁建筑应设置消防设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灭火,尽量减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
2. 防火分区原则:地铁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程度划分防火分区,严格控制火灾扩散范围。
3. 疏散原则:地铁建筑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指示标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4. 防火门原则:地铁建筑应设置防火门,以防止火灾蔓延和烟雾扩散。
5. 防烟排烟原则:地铁建筑应设置防烟设施,确保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通畅和人员的安全。
三、设计要求1. 结构防火要求:(1)地铁建筑的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材料。
(2)结构构件的尺寸、材料及连接方式应满足相应的耐火要求。
2. 防火分区要求:(1)根据地铁建筑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程度划定不同的防火分区。
(2)各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完整的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
3. 疏散通道和楼梯要求:(1)地铁建筑应设置足够数量和宽度的疏散通道,以确保人员迅速有序地疏散。
(2)楼梯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包覆,保证其耐火性能,并设置防烟门。
4. 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要求:(1)地铁建筑的出入口、疏散通道和防火分区的间隔等位置应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2)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应具备耐火、隔热、隔烟的性能,并能自动关闭。
5. 防烟排烟系统要求:(1)地铁建筑应设置相应的防烟设施,包括排烟口、排烟风机等,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人员的安全。
(2)防烟能力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和疏散通道的长度、宽度等要素进行设计。
四、施工要求1. 施工期间应采取临时的防火措施,包括设置临时防火墙、防火覆盖材料等,以确保施工区域的防火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地铁设计防火标准:4.1.1下列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2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3控制中心;4主变电所;5易燃物品库、油漆库;6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
4.1.4车站(车辆基地)控制室(含防灾报警设备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固定灭火装置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废水泵房、通风机房、环控电控室、站台门控制室、蓄电池室等火灾时需运作的房间,应分别独立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4.1.5车站内的商铺设置以及与地下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相邻的车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台层、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内,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
2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设置的商铺,不得经营和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储存可燃性液体类商品。
每个站厅商铺的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m²,单处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²。
商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其他部位分隔,商铺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
3在站厅的上层或下层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厅严禁采用中庭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在站厅非付费区连通商业等非地铁功能场所的楼梯或扶梯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能分别由地铁、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控制,楼梯或扶梯周围的其他临界面应设置防火墙。
在站厅层与站台层之间设置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时,站台至站厅的楼梯或扶梯不应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连通,楼梯或扶梯穿越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部位周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5.1.1站台至站厅或其他安全区域的疏散楼梯、自动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4min内全部撤离站台,并应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范本(二篇)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范本地铁建筑作为大都市交通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性尤为重要。
在地铁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中,防火措施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下面是一份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范本,供参考。
一、地铁建筑基本防火要求1.地铁建筑的主要结构和装饰材料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地铁建筑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
3.地铁车站和通道应设有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以便及时处理火灾。
4.地铁建筑中应设置适当的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方便乘客在火灾发生时快速撤离。
二、地铁建筑防火构造要求1.地铁车站和通道的墙、柱、地面、天花板等构件应采用符合防火要求的材料进行防火处理。
2.地铁车站和通道的墙、柱、地面、天花板等构件的防火封堵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3.地铁车站和通道的隔热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4.地铁车站和通道中使用的门窗应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5.地铁车站和通道中的电气线缆通过防火隔离区域时应采取防火处理措施,保证电气设备在火灾发生时不会引发更大的事故。
三、地铁建筑防火管理要求1.地铁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防火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引发火灾。
2.地铁建筑的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关的防火管理制度,并组织人员进行防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地铁建筑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防火设施、防火构造等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防火性能符合要求。
4.地铁建筑的使用单位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火灾隐患,确保地铁建筑的安全。
5.地铁建筑的使用单位应与消防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铁建筑的防火工作。
四、地铁建筑防火管理的责任1.地铁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应明确相应的防火管理责任人,并建立防火责任制,确保防火管理的有效实施。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规范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规范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规范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地铁建筑结构特别,不同于其他一般建筑,其防火应依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实行相应的措施。一、防火分区(一)一般规定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地下多线换乘车...地铁建筑结构特别,不同于其他一般建筑,其防火应依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实行相应的措施。一、防火分区(一)一般规定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2.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应与公共区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二)防火分隔措施1.防火分区间分隔地铁车站面积大都在5000㎡~6000㎡,一旦发生火灾,如无严格的防火分隔设施势必集中成大面积火灾,因此应接受防火墙、防火卷帘加水幕或复合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划分防火分区。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接受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在防火墙设有观看窗时,应接受C类甲级防火玻璃。站台与站台之间设纵向防火墙分隔,并把防火墙在站台有效长度各端延伸10mm。2.设备用房分隔地铁车站内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把握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接受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接受不燃烧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接受甲级防火门窗。当管线穿越防火墙时,应接受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线之间空隙紧密填实;当风管穿越时,该处应设防火风阀;当穿越的管线犯难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实行防火措施。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接受不燃材料。3.防火门设置要求设于防火墙、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及区间联络通道处的门应接受甲级防火门。设于防火分隔墙上的疏散门应接受乙级防火门,设于管道井的检查门可接受丙级防火门。设于设备管理区与公共区临界面上的防火门以及平安出口、消防专用出入口、联络通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等处的防火门,应保证消防火灾时不需用法钥匙等工具能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用法提示。二、防烟分区(一)一般规定室内地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为防烟分区,并吻合下列规定:1.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2.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3.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4.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二)防烟分隔措施相邻防烟分区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挡烟垂壁应吻合下列规定:1.从顶棚下突出不应小于500mm,镂空吊顶应伸至结构板面。2.顶板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可作为挡烟垂壁。3.挡烟垂壁下缘至楼地面、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4.活动挡烟垂壁应能在火灾时与火灾探测器联动,并自动下垂至设计位置。5.车站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相连通部位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大于500mm时,该部位可不设置挡烟垂壁。三、平安疏散地下车站站台至站厅的疏散楼梯、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力气,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把握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平安区域。(一)平安出口1.车站的每个站厅公共区均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平安出口。平安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两个平安出入通道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2.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该站厅的平安出口数量应按每条线不少于2个设置。每个站台至站厅公共区或地面的出口通道或楼扶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电梯、竖井爬梯以及设于管理区的专用楼梯不得作为乘客的平安出口。位于站台层屏蔽门(平安门)端门之外的设备管理区,该处通向端门的外走道可作为设备管理区的疏散走道。3.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开发的出入口应各自独立设置。当合用时,务必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具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平安出口,且满意疏散距离不超过50m要求。4.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平安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有一个平安出口直通地面。无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作为平安出口或通向公共区。进入设备管理区的消防专用楼梯可作为该设备管理区人员的平安出口。5.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设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或其他放开空间的平安出口。当站厅公共区设于侧站台同层平面时进入站厅公共区应不少于2个门洞,且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6.中心把握室、设备室等房间内的设备布置应便利人员逃命,其平安出口不应少于2个。7.主变电所内长度大于7m的把握室、配电装置室、赔偿装置室,应设置2个平安出口,并宜布置在设备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设置3个平安出口。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入口可设在通往室外楼梯平台处。建筑面积超过250㎡的电缆夹层,其疏散口不宜少于2个。8.车辆基地、上盖物业的人员疏散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上盖物业的人员疏散通路不应经过车辆基地,应独立进行疏散。(二)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1.设置要求站台至站厅以及站厅至地面的每一组出入口应至少设置1处人行楼梯,或备用自动扶梯。站台端部均应设置用作区间疏散的楼梯。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高架车站,站台两端应加设直达地面的防烟楼梯间。单洞双线载客运营区间隧道的线路间宜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的防火隔墙。不设防火隔墙时,应在区间隧道内每隔800m设置直通地面的疏散井,井内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当长区间隧道设有区间风井时,井内应设置直达地面的防烟楼梯间作为平安出口。载客运营轨行区道床面应具有疏散通道功能。道床面应平整、连续、无障碍物。轨行区的配线段道床面应铺设宽度不小于700mm的连续疏散通道。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区间隧道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联络通道可作为区间的疏散出口,相邻两个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通道内应设置二樘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列车客室门应设有手动紧急解锁装置,行驶于地下区间的列车,应在其车头、尾节设置疏散梯门,各节车厢之间应贯穿。2.宽度要求(1)公共区单向通行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8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2.4m;(2)设备、管理区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双面布置时,不应小于1.5m;(3)区间通向站台的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4)区间风井内的疏散楼梯及消防专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5)乘客出入口通道的疏散路线应各自独立,不得重叠,也不得设置尽端式袋形走道、门槛和有碍疏散的物体。当两出入口汇合合用同一个疏散通道出地面时,应视为一个平安疏散口。(三)疏散平台1.区间两端为侧式站台车站时,线路两侧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2.区间两端为岛式站台车站时,上、下行线路之间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3.当列车车头、车尾节设有疏散门,且每节车厢之间贯穿时或车辆侧门设置有乘客下到道床面的设施时,可不设置纵向疏散平台。4.区间隧道内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当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300m时,可不设纵向疏散平台。(四)疏散距离1.站厅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到梯口或疏散通道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2.有人值守的车站设备、管理用房的门当位于2个平安出口之间时,其房间门至最近平安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平安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五)疏散指示标记1.站台和站厅的公共区、人行楼梯及其转角处、自动扶梯、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防烟楼梯间、消防专用通道、避难走道、设备管理区内走道、变电所的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等,均应设置疏散指示标记。2.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记应接受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门洞边缘或门洞的上部,其上边缘距吊顶不应小于0.5m,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m。3.站台、站厅公共区内的疏散指示标记应接受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柱面或墙面上。标记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20m或不应超过二跨柱间距。宜在相对应位置吊顶下设置疏散指示标记,其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2m。4.疏散通道两侧及转角处设置的疏散指示标记应接受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相应位置的墙面上。标记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20m。在疏散通道转角区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记,其间距不应大于1m。宜在相对应位置吊顶下设置疏散指示标记,其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2m。设置在设备管理区内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记,其间距不应大于10m。5.自动扶梯起终点侧面及人行楼梯踏步立面宜加设蓄光型疏散指示标记。6.地下区间隧道应设置可把握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记(集中把握型疏散指示标记),并应设置在疏散平台的侧墙上,且不应侵占疏散平台宽度,其间距不应大于15m,标记中心距疏散平台宜为1.5m~1.9m。7.地下区间之间的联络通道洞口,应垂直于门洞设置具有双面标识的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记,其下边缘距疏散平台不应小于2m。四、消防设施地铁消防设施主要是对各车站站厅公共区、站台、设备区、地下隧道、停车库、把握中心等部位进行火灾监测报警,并对车站站厅公共区、站台、信号机械室、各变配电站、停车库、把握中心等场所和设备用房进行自动灭火,对其他区域实施人工灭火,启动事故照明、应急广播、送排风等系统的设施。目前,地铁内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记、应急广播、防灾通信和移动式灭火器材等。(一)灭火设施1.消火栓系统(1)设置场所。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及体积超过5000m3的地面和高架车站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2)设置标准。应由城市给水管引入二根消防进水管并形成环状供水,当城市供水压力不能满意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管网充水压力要求时,应接受稳高压装置。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地下区间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地面和高架车站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分别见表4-3-2和表4-3-3。表4-3-2地上车站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建筑物名称体积?V(m3)500050000地面及高架车站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 20 25 30表4-3-3地上车站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建筑物名称体积?V(m3) 消火栓用水量(l/s) 同时用法水枪数量(支) 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地面及高架车站 500050000 20 4 15车场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由城市二路管网分别引入一根消防进水管,在车场室外形成环网。环状管网上每间隔不大于120m设一只地上式消火栓,寒冷地区为地下式消火栓。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把握中心及车场内的建筑其消火栓系统的设置及用水量标准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执行。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设置场所。地下站厅、站台的公共区,地下车辆基地和车辆基地库房内可燃、难燃的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等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设置标准。应吻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3.气体灭火系统(1)设置场所。地下车站的通信机械室、公网引入室、信号机械室、环控电控室及地下变电所等重要电气用房应接受气体灭火系统。把握中心重要设备用房设气体灭火系统。(2)设置标准。目前已建地铁中较多接受的为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系统形式应选择组合支配的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对于选用组合支配式系统有困难的局部被疼惜对象,可选用与被疼惜对象相匹配的无管网自动灭火系统。4.灭火器(1)设置场所。车站站厅层、站台层的公共区和设备区及其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把握中心的建筑均需设置灭火器。(2)设置标准。车站灭火器配置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执行。(二)防排烟系统1.设置场所(1)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公共区、站台公共区;(2)连续长度大于60m的地下通道和出入口通道,设备管理用房门至平安出口距离大于20m的内走道;(3)同一个防火分区内的地下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的用法面积超过200㎡,或面积超过50㎡常常有人停留的单个房间;(4)连续长度大于300m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连续长度大于60m 、但小于等于300m的全封闭载客车行区间。2.设置标准车辆段、把握中心及主变电站等地面附属建筑的防烟排烟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相关手册设计。(1)区间防排烟。区间隧道排烟系统宜接受纵向通风把握方式,有效把握烟气流淌方向,保证火灾点疏散侧处于无烟区,为乘客制造不受烟气污染的疏散环境。通常通风气流流速应高于2m/s,但不得高于11m/s,并且还应满意列车处在坡段时,能有效把握烟气逆流,即高于临界风速。当地铁区间接受浅埋方式,顶部可开设较多的通风口时,可考虑接受自然排烟的形式,自然排烟口的间距,开启面积大小应通过计算确定,确保烟气准时排出轨区,不影响乘客疏散。(2)车站防排烟。地上车站宜接受自然排烟方式;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车站公共区火灾的气流组织原则是确保乘客能快速疏散至平安区。地下车站一般为相对开放式空间,车站通过大面积的出入口、风井与室外相通,同时,车站站台还与两端的区间隧道相通。近年地铁车站的测试也证明白车站大面积的出入口和区间补风可以满意要求。(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设置场所地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于地铁把握中心、车站、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停车场、主变电所、区间隧道等场所。2.设置标准系统设置应吻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执行。地下车站及区间隧道按火灾报警一级疼惜对象设计;设有集中空调系统或每层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但不超过3000?㎡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按火灾报警二级疼惜对象设计;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停车场的办公大楼、大型停车库、检修库、重要材料库及其他重要用房按火灾报警一级疼惜对象设计,车辆设施与综合基地、停车场内的一般生产及办公用房按火灾报警二级疼惜对象设计。(四)消防通信系统1.设置场所车站车控室(兼消防把握室)、把握中心大楼消防值班室、车辆段(停车场)信号楼把握室(兼消防把握室)应设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2.设置标准在车站、把握中心大楼、车辆段(停车场)的消防泵房、气体灭火钢瓶间及环控电控室、通信设备室、信号设备室、开关柜室、整流变压器室、公网引入室、屏蔽门设备室等全部气体灭火疼惜的设备用房,建议设置固定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可按区域接受共线方式接入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五)消防配电1.负荷分级和供电要求地铁车站中的消火栓泵、喷淋泵、防灾报警、通信、信号、设备监控、气体灭火、防火卷帘门、屏蔽门、隧道风机(含射流风机)、防排风/排烟风机及相关风阀、应急照明(含疏散指示标记照明)、废水泵、区间雨水泵及消防疏散兼用的自动扶梯等消防负荷为一级负荷,应接受双电源双回路进行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进行自动切换。2.电缆(电线)选择及敷设方式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意在外部火势作用下,保持线路完整性、维持通电的要求,依据地铁发生火灾的危急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其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方式应满意下述要求:(1)电线电缆选用时,应按用法场所和敷设条件选择阻燃级别,但同一建筑物内选用的阻燃和阻燃耐火电线电缆,其阻燃级别宜相同。(2)由变配电所(或总配电室)引至消防设备的电源主干线应接受无卤、低烟、阻燃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缆;但在地下车站宜接受矿物绝缘电缆。(3)电缆穿管暗敷时可接受耐火电缆;明敷或沿支架、桥架敷设时接受无卤、低烟、阻燃耐火铜芯电缆,矿物绝缘电缆接受支架或沿墙明敷。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档案管理制度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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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模版(3篇)
地铁建筑防火的一般规定模版1地铁的地下工程及出入口、通风亭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2地下车站管理用房宜集中一端布置。
管理用房区应有一个安全出口通向地面,该区内站厅和站台层间的人行楼梯应为封闭楼梯间。
3地铁与地下及地上商场等地下建筑物相连接时,必须采取防火分隔设施。
4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其他部位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m^2`。
地上车站不应大于2500`m^2`。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采用耐火极限4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C类甲级防火玻璃。
注:消防泵房、污水泵房、蓄水池、厕所和盥洗室的面积可不记入防火分区面积内。
5地下车站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及甲级防火窗。
6站厅与站台间的楼梯口处,宜设挡烟垂壁,挡烟垂壁下缘至楼梯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7车站的站台、站厅、出入口楼梯、疏散通道、封闭楼梯间等乘客集散部位,及各设备、管理用房,其墙、地及顶面的装修材料,以及广告灯箱、座椅、电话亭和售、检票亭等所用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同时,装修材料不得采用石棉、玻璃纤维制品及塑料类制品。
8防火卷帘与建筑构件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并应达到防火分隔物的耐火极限。
9地下车站防火分区(有人区)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车站站台和站厅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直通车站外部空间。
(2)其他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也不应少于两个,并应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外部空间。
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
竖井爬梯出入口和垂直电梯不得作为安全出口。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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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防火分区(一)一般规定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应与公共区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
(二)防火分隔措施1.防火分区间分隔地铁车站面积大都在5000㎡~6000㎡,一旦发生火灾,如无严格的防火分隔设施势必蔓延成大面积火灾,因此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加水幕或复合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划分防火分区。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C类甲级防火玻璃。
站台与站台之间设纵向防火墙分隔,并把防火墙在站台有效长度各端延伸10mm。
2.设备用房分隔地铁车站内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
2)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
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范本模板】
第一章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建筑防火(一)耐火等级1)地下的车站、区间、变电站等主体工程及出入口、风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2)地面出入口、风亭等附属建筑,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及高架区间的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3)控制中心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4)车辆基地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二)防火分区1)地下车站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应划为一个防火分区,设备与管理用房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使用面积不应大于1500㎡.2) 地下换乘车站当共用一个站厅时,站厅公共区面积不应大于5000㎡。
3)地上的车站站厅公共区采用机械排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其他部位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
4)车辆基地、控制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三)防火隔离措施1)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当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防火分区的楼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2)重要设备用房应以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
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3)防火卷帘与建筑物之间的缝隙,以及管道、电缆、风管等穿过防火墙、楼板及防火分隔物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空隙填塞密实。
(四)装修材料要求1)地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与管理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
2)地上车站公共区的墙面、顶面的装修材料及垃圾箱,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难燃材料。
设备与管理用房区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199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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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3103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地铁建筑防火设计要求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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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建筑结构特殊,不同于其他普通建筑,其防火应根据其建筑特性和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防火分区(一)一般规定1.地下车站车站站台和站厅乘客疏散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当地下多线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站厅公共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0㎡。
地下一层侧式站台与同层的站厅公共区划为一个防火分区。
2.地上车站设备管理区应与公共区划分不同的防火分区。
公共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
设备管理区的防火分区位于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位于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建筑内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 ㎡。
(二)防火分隔措施1.防火分区间分隔地铁车站面积大都在5000㎡~6000㎡,一旦发生火灾,如无严格的防火分隔设施势必蔓延成大面积火灾,因此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加水幕或复合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物划分防火分区。
两个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
在防火墙设有观察窗时,应采用C类甲级防火玻璃。
站台与站台之间设纵向防火墙分隔,并把防火墙在站台有效长度各端延伸10mm。
2.设备用房分隔地铁车站内的行车值班室或车站控制室、变电所、配电室、通信及信号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灭火剂钢瓶室等重要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建筑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隔墙上的门及窗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当管线穿越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线之间空隙紧密填实;当风管穿越时,该处应设防火风阀;当穿越的管线为难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3.防火门设置要求设于防火墙、防烟楼梯间、避难走道及区间联络通道处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设于防火分隔墙上的疏散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于管道井的检查门可采用丙级防火门。
设于设备管理区与公共区临界面上的防火门以及安全出口、消防专用出入口、联络通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等处的防火门,应保证消防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工具能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二、防烟分区(一)一般规定室内地面至顶棚或顶板的高度小于等于6m的场所应划分为防烟分区,并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车站站厅、站台的防火分区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750 ㎡。
2.站台至站厅的楼扶梯等开口四周的临空部位应设置挡烟垂壁。
3.设备管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 ㎡。
4.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二)防烟分隔措施相邻防烟分区之间应设置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应符合下列规定:1.从顶棚下突出不应小于500mm,镂空吊顶应伸至结构板面。
2.顶板下突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可作为挡烟垂壁。
3.挡烟垂壁下缘至楼地面、踏步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3m。
4.活动挡烟垂壁应能在火灾时与火灾探测器联动,并自动下垂至设计位置。
5.车站公共区吊顶与其他场所相连通部位的顶棚或吊顶面高差大于500mm时,该部位可不设置挡烟垂壁。
三、安全疏散地下车站站台至站厅的疏散楼梯、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过能力,应保证在远期或客流控制期中超高峰小时最大客流量时,一列进站列车所载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乘客能在6min内全部疏散至站厅公共区或其他安全区域。
(一)安全出口1.车站的每个站厅公共区均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两个安全出入通道口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2.换乘车站共用一个站厅公共区时,该站厅的安全出口数量应按每条线不少于2个设置。
每个站台至站厅公共区或地面的出口通道或楼扶梯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电梯、竖井爬梯以及设于管理区的专用楼梯不得作为乘客的安全出口。
位于站台层屏蔽门(安全门)端门之外的设备管理区,该处通向端门的外走道可作为设备管理区的疏散走道。
3.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开发的出入口应各自独立设置。
当合用时,必须保证每个站厅公共区具有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口,且满足疏散距离不超过50m要求。
4.有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地面。
无人值守的设备管理区内,其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与相邻防火分区相通的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或通向公共区。
进入设备管理区的消防专用楼梯可作为该设备管理区人员的安全出口。
5.地下一层侧式站台车站,每侧站台设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或其他敞开空间的安全出口。
当站厅公共区设于侧站台同层平面时进入站厅公共区应不少于2个门洞,且洞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6.中央控制室、设备室等房间内的设备布置应方便人员逃生,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7.主变电所内长度大于7m的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补偿装置室,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设备室的两端。
长度大于60m时,宜设置3个安全出口。
当配电装置室有楼层时,一个出入口可设在通往室外楼梯平台处。
建筑面积超过250㎡的电缆夹层,其疏散口不宜少于2个。
8.车辆基地、上盖物业的人员疏散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上盖物业的人员疏散通路不应经过车辆基地,应独立进行疏散。
(二)疏散楼梯和疏散通道1.设置要求站台至站厅以及站厅至地面的每一组出入口应至少设置1处人行楼梯,或备用自动扶梯。
站台端部均应设置用作区间疏散的楼梯。
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高架车站,站台两端应加设直达地面的防烟楼梯间。
单洞双线载客运营区间隧道的线路间宜设置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的防火隔墙。
不设防火隔墙时,应在区间隧道内每隔800m设置直通地面的疏散井,井内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当长区间隧道设有区间风井时,井内应设置直达地面的防烟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
载客运营轨行区道床面应具有疏散通道功能。
道床面应平整、连续、无障碍物。
轨行区的配线段道床面应铺设宽度不小于700mm的连续疏散通道。
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区间隧道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联络通道可作为区间的疏散出口,相邻两个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通道内应设置二樘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列车客室门应设有手动紧急解锁装置,行驶于地下区间的列车,应在其车头、尾节设置疏散梯门,各节车厢之间应贯通。
2.宽度要求(1)公共区单向通行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8m,双向通行不应小于2.4m;(2)设备、管理区房间单面布置时,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双面布置时,不应小于1.5m;(3)区间通向站台的人行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m;(4)区间风井内的疏散楼梯及消防专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5)乘客出入口通道的疏散路线应各自独立,不得重叠,也不得设置尽端式袋形走道、门槛和有碍疏散的物体。
当两出入口汇集合用同一个疏散通道出地面时,应视为一个安全疏散口。
(三)疏散平台1.区间两端为侧式站台车站时,线路两侧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2.区间两端为岛式站台车站时,上、下行线路之间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3.当列车车头、车尾节设有疏散门,且每节车厢之间贯通时或车辆侧门设置有乘客下到道床面的设施时,可不设置纵向疏散平台。
4.区间隧道内应设置纵向疏散平台,当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小于等于300m时,可不设纵向疏散平台。
(四)疏散距离1.站厅公共区和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到梯口或疏散通道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50m。
2.有人值守的车站设备、管理用房的门当位于2个安全出口之间时,其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其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
(五)疏散指示标志1.站台和站厅的公共区、人行楼梯及其转角处、自动扶梯、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防烟楼梯间、消防专用通道、避难走道、设备管理区内走道、变电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均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2.疏散通道出口处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门洞边缘或门洞的上部,其上边缘距吊顶不应小于0.5m,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m。
3.站台、站厅公共区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柱面或墙面上。
标志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20m或不应超过二跨柱间距。
宜在相对应位置吊顶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2m。
4.疏散通道两侧及转角处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并应设置在相应位置的墙面上。
标志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于20m。
在疏散通道转角区内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1m。
宜在相对应位置吊顶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2.2m。
设置在设备管理区内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5.自动扶梯起终点侧面及人行楼梯踏步立面宜加设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
6.地下区间隧道应设置可控制指示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集中控制型疏散指示标志),并应设置在疏散平台的侧墙上,且不应侵占疏散平台宽度,其间距不应大于15m,标志中心距疏散平台宜为1.5m~1.9m。
7.地下区间之间的联络通道洞口,应垂直于门洞设置具有双面标识的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疏散平台不应小于2m。
四、消防设施地铁消防设施主要是对各车站站厅公共区、站台、设备区、地下隧道、停车库、控制中心等部位进行火灾监测报警,并对车站站厅公共区、站台、信号机械室、各变配电站、停车库、控制中心等场所和设备用房进行自动灭火,对其他区域实施人工灭火,启动事故照明、应急广播、送排风等系统的设施。
目前,地铁内主要消防设施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送排风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防灾通信和移动式灭火器材等。
(一)灭火设施1.消火栓系统(1)设置场所。
地下车站、地下区间及体积超过5000m3的地面和高架车站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
(2)设置标准。
应由城市给水管引入二根消防进水管并形成环状供水,当城市供水压力不能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火栓管网充水压力要求时,应采用稳高压装置。
地下车站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地下区间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为10L/s;地面和高架车站的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分别见表4-3-2和表4-3-3。
表4-3-2地上车站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建筑物名称体积 V(m3)5000<V≤25000 25000<V≤50000 V>50000地面及高架车站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l/s)20 25 30表4-3-3地上车站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建筑物名称体积 V(m3) 消火栓用水量(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地面及高架车站5000<V≤25000 10 2 1025000<V≤50000 15 3 10V>50000 20 4 15车场应设消火栓给水系统,由城市二路管网分别引入一根消防进水管,在车场室外形成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