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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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6]2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
通知
(沪经信推〔2016〕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37号),制定2016年度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实施《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深化完善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为抓手,以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为保障,统筹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深度利用。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形成多维度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格局,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开放广度和深度,优化数据服务质量,激发社会增值利用,营造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融合应用的良好氛围,促进新业态的培育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建立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的基础。各市级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优化完善资源目录质量,统筹推进各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1.按照4:3:3的进度安排,各部门应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新建、升级改造类信息化项目,须在
项目验收前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将作为项目验收材料同步审核。
2.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规范第1部分:目录元数据》,优化数据资源目录质量。目录编制应规范准确,避免残缺数据、错误数据和重复数据录入,目录体量原则上应与该信息化项目的软件开发内容和数据库规模相匹配。各部门在信息化项目运维中发生内容变动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应的数据资源目录进行补充调整。
3.各部门申请新建信息化项目时,应当遵循“一数一源”原则,通过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以共享方式获取其他行政机关依职能已采集的数据资源,避免政务数据资源的重复采集和加工。对于不支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将不再予以审批。
4.各部门应通过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主动提供普遍共享类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服务。按需共享类政务数据资源,通过线上申请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共享,资源提供方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共享申请给予回应,可采用接口交换、文件下载或离线交换等方式提供。
(二)持续深化政务数据资源开放
以“聚焦重点、全面推进”为思路,优先选择“监管服务职能强、企业及公众关注度高、公共数据资源积累丰富”的领域和部门,提升数据资源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1.衔接本市年度重点工作,以“城市安全”为主题,聚焦医疗食品、公共安全、交通出行、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着重推进开放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数据资源(详见附件)。同时,各部门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出发点,结合自身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情况,制定部门2016年度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其中数据资源目录“公开方式”属性为“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须全面列入本部门数据资源开放清单中。
3月底前,各部门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备本部门年度数据资源开放清单,部门开放清单
将在“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向社会统一公开。6月15日前,各部门完成“城市安全”主题的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10月底前,各部门全面完成数据资源年度开放清单任务。
2.在全面开放“公开”属性的政务数据资源基础上,建立多维度开放格局。对非涉密却敏感的数据资源,可对原始数据进行脱敏加工后开放;对安全性、稳定性、业务处理能力要求较高的数据资源,可依申请开放,由数据提供部门会相关部门对申请主体资质、数据资源使用范围等审核通过后,以接口方式定向开放,便于后续对数据资源使用情况的跟踪和追溯。
3.为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利用价值,提高政务数据资源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机读性,各部门应重点通过应用接口方式开放实时、动态的数据资源,原则上以应用接口方式开放的数据资源比例不低于当年开放总数的50%。
(三)提升政务数据资源综合利用
1.各部门应以需求为导向,通过高效采集、共享整合,鼓励引入市场化力量,深度挖掘政务数据资源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促进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宏观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
2.综合利用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培训等手段,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掘利用政务数据资源,逐步建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形成一批围绕创新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典型案例。
3.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数据挖掘采集机制,鼓励引导来自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公共组织等的社会数据资源与政务数据资源的融合汇聚,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数据资源应用服务体系。
4.围绕“城市安全”主题,举办第二届“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SODA)”,通过开放公共安全、交通出行、环境治理等相关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激发社会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