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8•【字号】沪府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2〕5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上海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电子政务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信息共享,深化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提升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是指政府机构应用信息与网络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集成,实现政务与技术的有机融合,向政府内部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规范、透明、高效、便捷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电子政务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规范标准、集约精简、协同共享、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着力于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促进电子政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机构体制第五条本市电子政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相关部门支撑,业务单位配合。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电子政务工作。
同时,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为日常工作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各区(县)、各部门应当加强本区(县)、本部门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职责,保障电子政务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发展规划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和本市信息化要求,编制电子政务发展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统筹建设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统筹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沪经信基〔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统筹建设的指导意见沪经信基〔2019〕21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信息化部门和相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市委《关于面向全球面向未来提升上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意见》,促进本市“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落实《上海市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全力打造“上海计算”,加强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合理布局和统筹建设,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本意见所称的“数据中心”是指以支撑城市核心功能为主要目的,面向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社会化基础信息服务的互联网数据中心。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加强信息化领先发展和融合带动战略,加强节能低碳技术创新支撑作用,夯实互联网数据中心对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基础支撑作用;加强政府调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按照“存算一体、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绿色集约”的总体要求,统筹建设本市互联网数据中心。
(二)基本原则1、需求导向,突出重点。
围绕本市“五个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建设,以及本市产业地图重点聚焦的产业经济发展,统筹建设支撑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枢纽型高端绿色互联网数据中心。
2、标准先行,集约建设。
遵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快制订建设导则,强化综合评估,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全行业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绿色发展。
上海市数据共享开放资源目录建设-周波副市长
上海市率先全国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5年5月7日下午,上海市召开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推进工作会议。
周波副市长出席会议、点击开通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2.0版并讲话,会议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李耀新主任主持。
会议强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持续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工作,解放思想、齐心协力,以需求为导向、以技术为支撑、以制度为保障,切实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稳定持续开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能力,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是本市当前面临的重点任务。
今年市委一号课题和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均把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摆到了重要位置;3月25日召开的本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杨雄市长要求全力推进落实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此次会议重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和市领导指示精神,总结前期相关工作,具体部署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的近期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会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通报了本市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相关情况以及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
上海政务信息化经过多年积累,对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进行了研究探索,在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动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建设完善市法人、实有人口和空间地理三大基础数据库,推进建设跨部门重大信息平台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进展。
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方面,2012年,本市以使用财政资金建成并投入运行的信息化业务系统为重点,启动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试点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在基础数据库建设方面,市法人库、实有人口库和空间地理库是本市政务信息化统筹建设的数据基础,当前已汇聚160万户法人单位数据、全市2500万人口数据,形成了覆盖全市陆域高分辨率空间地理基础信息,数据资源积累丰富。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4.17•【字号】沪府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1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增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大师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2.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3.取消对传统工艺美术精品的认定,转由上海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4.取消对煤炭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
5.取消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6.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审批或初审。
7.取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审批。
8.取消对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地方临时资质审批,部临时资质初审)。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分园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的申请受理和材料初审,下放到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认可的试点分园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或分园所在区(县)管理部门负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10.20•【字号】沪经信法〔2017〕633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经信法〔2017〕633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7〕23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10月20日上海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推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创新转型,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能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7〕23号)有关精神以及《上海市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84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使用原则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划、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聚焦重大项目,创新支持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支持资金预算、确定资金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项目进行验收。
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支持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
沪府办发〔2016〕47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3日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制度和模式创新,进一步转变电子政务发展方式,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不断提升政府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本市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
创新电子政务云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责任分工,通过政府采购,依托市场化专业团队,高效搭建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全市提供统一云服务。
二是坚持集约高效、开放融合。
加强统筹规划,实现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和应用的共建共享,降低建设运维成本,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有效整合横向和纵向软硬件资源,消除信息孤岛,形成逻辑一体、开放共享的良好格局,推动电子政务创新发展。
三是坚持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建立社会化建设运维模式下的政府信息化资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网络安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妥善处理创新发展与安全保障的关系,确保政府信息安全。
二、总体目标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理念和技术,按照“集约高效、共享开放、安全可靠、按需服务”的原则,以“云网合一、云数联动”为构架,建成市、区两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市政府各部门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开展政务大数据开发利用,为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持,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提升政府现代治理能力。
三、工作机制(一)组织保障在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周波同志任组长,肖贵玉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陈鸣波、沈权、赵彦龙同志任副组长。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13•【字号】沪府办发〔2016〕18号•【施行日期】2016.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13日2016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的要求,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
一、围绕重大改革举措推进公开(一)加强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信息公开。
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信息发布机制,围绕自贸试验区经济社会发展运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重大政策、公众关注热点问题等,采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定期进行信息发布。
在制定和调整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开放创新等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措施、制度规范过程中,要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和决策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并公开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汇总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办事指南及规则等信息,按行业分类梳理整合成相关专题栏目,在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探索编制自贸试验区信息公开清单。
(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牵头)(二)做好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信息公开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19年4月10日关于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和《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8〕21号),建立以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为核心的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开展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如下:一、明确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引领、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着力提高经济密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
树立“以亩产论英雄”“以效益论英雄”“以能耗论英雄”“以环境论英雄”的绩效导向,建立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办法,以评促转、以评促优,形成四个“论英雄”的激励约束机制。
以资源利用效率评价结果为依据,对“高产田”和“低产田”深化差别化政策指导,在产业准入、土地供应、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等方面分类施策,促进企业和产品的优胜劣汰,引导资源向优质企业和产品集中,增强产业发展的质量优势,持续推动经济规模和效益提升。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和促进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促进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资源,是指市级行政机关和依法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
第三条(适用范围)行政机构之间的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责分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有关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行政机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统筹规划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具体实施制度,承担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基础设施以及资源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维护管理、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行政机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资金保障。
行政机构是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互联互通、目录编制、共享提供和更新维护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获得的可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以下简称“共享数据资源”)。
第五条(原则要求)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与应用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共享。
政务数据资源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
行政机构应当在职能范围内,提供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服务。
(二)依法使用。
对共享数据资源,进行合法、合理使用,不得滥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切实维护数据资源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安全可控。
依托全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安全机制,确保政务数据资源安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13•【字号】沪府发〔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7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3日上海市政府电子政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关键时期。
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发展,是新时期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必然要求,是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依据国家战略部署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发展形势(一)“十二五”期间电子政务发展成效“十二五”以来,围绕电子政务“监管评估、业务协同、公共服务、支撑保障”四大体系建设,本市初步形成“建设集约、资源共享、应用深化、环境完善”的电子政务发展框架。
1.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增强全市政务内网市级联网单位达到365家,政务外网接入1400多家市级单位,16个区7400多家区二级单位,基于政务外网开展了超过70项市级业务、60多项条线业务和30项上联国家部委业务。
800兆政务共网终端总数达到1.6万台。
市政务灾备中心通过信息系统三级等保安全认证,全市7家单位实现应用级灾备、32家单位实现数据级灾备。
浦东新区、杨浦区、嘉定区、青浦区等积极探索政务云建设,为强化集约化建设奠定基础。
2.政务流程优化加快推进网上政务大厅全面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上海市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06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公报的公告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06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公报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7.24•【字号】•【施行日期】2007.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06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公报的公告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本市信息化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的工作大局、中心任务,紧贴市民的普遍需求,信息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信息产业继续在高基数上稳定增长,信息技术应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信息化环境日益优化。
一、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管理临港新城书院社区、普陀桃浦镇、徐汇龙华地区、宝山区、嘉定新城中心区等11个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完成;发布《关于在社会主义新郊区建设中加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
至年末,全市累计完成40多个区域的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编制,规划面积累计达980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250平方公里;规划导入人口570万,比上年末增加170万。
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完成《上海市“十一五”期间信息架空线入地方案》研究; 推进轨道交通网信息管线搬迁;建成罗店、江桥等6000平方米左右的集约化通信局房;建成临港新城临展中心、临闸等4座集约化无线通信基站。
至年末,集约化信息管线累计敷设2451沟公里,比上年末增加830沟公里;累计接入商业大楼1394栋,比上年末增加456栋;架空线入地累计完成2800皮长公里;长途光缆线路总长达3042公里;微波占有信道累计达967波道公里,数字微波线路总长2832公里;卫星站点累计达831个;海光缆通信容量达260Gbps。
信息网络设施至年末,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超过40G,比上年末增加10G;固定电话交换机容量达1391.08万门,比上年末增加34.58万门;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达2433.05万户,比上年末增加442.05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达424万个,比上年末增加77.3万个;城镇居民家庭计算机拥有量每百户达90.6台,彩色电视机拥有量每百户达178.7台,城市居民家庭人均信息消费支出达1392.84元。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29•【字号】•【施行日期】2007.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十一五”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十一五”专项规划(二○○七年三月)前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发挥信息化在城市创新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十一五”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
规划主要涉及信息基础设施布局、信息通信网络演进、功能型服务设施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
在分析本市信息基础设施现实基础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十一五”期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专项和保障措施,对本市“十一五”期间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进行规范和指导。
一、“十五”回顾与发展趋势(一)“十五”主要成就与经验“十五”期间,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信息港主体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推进,全面完成各项预期发展目标,基本形成了适应国际大都市发展需求、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各领域信息通信的应用需求,圆满完成了APEC、F1等重大活动、赛事的通信保障工作;信息通信服务能力大幅度增长,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和国内通信枢纽地位,与世界先进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集约化建设模式经过五年的探索、总结和创新,推进了本市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科学管理的机制,推动了城市信息化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为上海建设成为亚太信息通信枢纽奠定了坚实基础。
1.信息基础设施能级显著提升。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17•【字号】沪经信稽〔2019〕717号•【施行日期】201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的通知沪经信稽〔2019〕717号各处室、有关单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已经市经济信息化委第10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沪经信法〔2017〕39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9月17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处罚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包括本市电力、无线电、节能、成品油、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工业盐、煤炭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实施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经济信息化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的协调以及有关档案保管工作,指导市经济信息化委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协助做好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工作。
市经济信息化委政策研究和法规处(以下简称“政策研究和法规处”)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及相关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上海: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
·开通网站,发布静态信息·建设内部局域网,实现文档数字化·完成从职能导向向服务导向的转变·在线服务完全整合,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一体化服务·后台跨部门业务实现无缝集成·网站增多,提供检索功能和电子邮件地址·建设系统专网和单一应用系统·信息定期更新,利用电子邮件进行交流·建设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业务信息检索·用户事务在线处理,数字身份认证广泛有效,信息安全得到保证·基础网络基本整合,后台实现信息共享起步阶段提高阶段交互阶段在线处理阶段无缝阶段图1电子政务发展的五个阶段107建立标准体系、形成服务机制,摸清单位和部门信息资源有什么、在哪里、谁负责等,实现对信息资源的快速发现、准确定位、及时获取,构建目录集中和数据分布相结合108图2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系统管理体系机房存储网络主机安全设备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应用支撑层政务外网门户互联网门户上海市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数据服务应用用户权限数据检索网络管理互动交流数据门户链接资源编目目录管理应用服务目录交换服务主页内容管理系统管理(安全、备份等)软件(GIS 、中间件等)数据交换统计分析资源目录数据数据产品数据应用服务数据资源获取数据……系统管理数据资源加工数据用户评价数据系统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109图3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门户1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互联网115【发文字号】沪府发[2016]7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9.15【实施日期】2016.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9月15日上海市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部署,落实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全面推进本市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助力精准施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基本原则1.市场主导、政府带头。
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
推动政务大数据应用,加强公共数据采集,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和安全监管,探索政府向社会购买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
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和应用模式创新。
2.开放共享、融合创新。
统筹开发数据资源,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和社会数据流通,提高数据资源配置效率。
推动大数据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应用,促进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模式创新。
3.安全规范、繁荣有序。
完善大数据标准规范和法规制度,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和防护,保障数据安全。
加强数据资产和个人隐私保护,维护大数据市场有效性和公平性。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数据观念意识强、数据采集汇聚能力大、共享开放程度高、分析挖掘应用广的大数据发展格局,大数据对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作用显著。
--数据资源日益丰富。
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资源整合和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取得显著成效。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沪经信推〔2019〕506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沪经信推〔2019〕5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化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根据《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有关要求,现将《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9年7月8日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2019年度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和《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推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促进公共数据创新应用,打造多元合作产业生态,制定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以“需求导向,统一标准、便捷高效、安全可控”为基本原则,探索研究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快制定相关标准,提升开放数据治理和利用水平。
推进多元主体合作交流,营造良好数据开放社会氛围,释放公共数据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
2019年,计划累计开放公共数据4000项,重点在医疗、旅游、交通、信用等领域深入推进,促进公共数据与行业数据的融合应用。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完善政策保障制订《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平台要求、安全保障等内容,为公共数据开放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市经信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二)健全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开放1.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开放机制和清单管理机制,7月底前发布公共数据分级分类总体规则,各部门于8月底前基于数据资源目录和行业相关要求,制定分级分类实施细则,并据此对本部门公共数据开展分级分类。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2.29•【字号】沪府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6〕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9日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和促进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与应用,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增值利用,促进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政务数据资源,是指市级行政机关和依法经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能的过程中采集和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
第三条(适用范围)行政机构之间的各类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行为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职责分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有关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行政机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统筹规划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发布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具体实施制度,承担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基础设施以及资源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政务数据资源维护管理、安全运行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行政机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资金保障。
行政机构是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的责任主体,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的采集获取、互联互通、目录编制、共享提供和更新维护工作,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合理使用获得的可共享的政务数据资源(以下简称“共享数据资源”)。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06
•【字号】沪经信推〔2015〕204号
•【施行日期】2015.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5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经信推〔2015〕2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5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6]2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
通知
(沪经信推〔2016〕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37号),制定2016年度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实施《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深化完善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为抓手,以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为保障,统筹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深度利用。
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形成多维度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格局,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开放广度和深度,优化数据服务质量,激发社会增值利用,营造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融合应用的良好氛围,促进新业态的培育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建立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的基础。
各市级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优化完善资源目录质量,统筹推进各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1.按照4:3:3的进度安排,各部门应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
新建、升级改造类信息化项目,须在
项目验收前完成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工作,数据资源目录清单将作为项目验收材料同步审核。
2.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规范第1部分:目录元数据》,优化数据资源目录质量。
目录编制应规范准确,避免残缺数据、错误数据和重复数据录入,目录体量原则上应与该信息化项目的软件开发内容和数据库规模相匹配。
各部门在信息化项目运维中发生内容变动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相应的数据资源目录进行补充调整。
3.各部门申请新建信息化项目时,应当遵循“一数一源”原则,通过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以共享方式获取其他行政机关依职能已采集的数据资源,避免政务数据资源的重复采集和加工。
对于不支持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将不再予以审批。
4.各部门应通过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主动提供普遍共享类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服务。
按需共享类政务数据资源,通过线上申请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共享,资源提供方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共享申请给予回应,可采用接口交换、文件下载或离线交换等方式提供。
(二)持续深化政务数据资源开放
以“聚焦重点、全面推进”为思路,优先选择“监管服务职能强、企业及公众关注度高、公共数据资源积累丰富”的领域和部门,提升数据资源开放的广度和深度。
1.衔接本市年度重点工作,以“城市安全”为主题,聚焦医疗食品、公共安全、交通出行、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着重推进开放一批广受社会关注的数据资源(详见附件)。
同时,各部门以满足社会需求为出发点,结合自身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情况,制定部门2016年度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清单,其中数据资源目录“公开方式”属性为“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须全面列入本部门数据资源开放清单中。
3月底前,各部门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报备本部门年度数据资源开放清单,部门开放清单
将在“上海市政府数据服务网”向社会统一公开。
6月15日前,各部门完成“城市安全”主题的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10月底前,各部门全面完成数据资源年度开放清单任务。
2.在全面开放“公开”属性的政务数据资源基础上,建立多维度开放格局。
对非涉密却敏感的数据资源,可对原始数据进行脱敏加工后开放;对安全性、稳定性、业务处理能力要求较高的数据资源,可依申请开放,由数据提供部门会相关部门对申请主体资质、数据资源使用范围等审核通过后,以接口方式定向开放,便于后续对数据资源使用情况的跟踪和追溯。
3.为提升政务数据资源利用价值,提高政务数据资源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机读性,各部门应重点通过应用接口方式开放实时、动态的数据资源,原则上以应用接口方式开放的数据资源比例不低于当年开放总数的50%。
(三)提升政务数据资源综合利用
1.各部门应以需求为导向,通过高效采集、共享整合,鼓励引入市场化力量,深度挖掘政务数据资源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促进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提升宏观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
2.综合利用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宣传培训等手段,积极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发掘利用政务数据资源,逐步建立社会各方共同参与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良好氛围,形成一批围绕创新经济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典型案例。
3.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数据挖掘采集机制,鼓励引导来自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公共组织等的社会数据资源与政务数据资源的融合汇聚,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数据资源应用服务体系。
4.围绕“城市安全”主题,举办第二届“上海开放数据创新应用大赛(SODA)”,通过开放公共安全、交通出行、环境治理等相关重点领域的公共数据资源,激发社会各界
对于超大型人口密集城市在管理服务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和创新创业。
(四)统筹推进跨部门资源应用和业务协同
将跨部门、跨领域信息化系统的共享流程纳入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范围统筹管理,与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做好对接,促进政府部门间业务协同,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1.继续推进有关责任部门进一步提升实有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基础库数据质量,完善更新维护机制。
推进三大基础库数据资源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全面深化拓展三大基础库数据应用。
2.统筹整合政务信息化工作,以跨部门、协同共享平台如网上政务大厅、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应用系统为抓手,加快部门间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的共享使用。
(五)建立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开展年度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的绩效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资源共享、数据开放、管理支撑等方面,评估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体系。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力量,加强平台整体运营和数据管理,培育具有市场潜力的创新产品,促进数据资源进一步深度开发和增值利用。
(六)探索构建市区两级联动模式
鼓励区(县)政府参照市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推进模式,结合本区域信息化建设情况和区域特点,开展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数据开放和平台建设等工作,并与市级形成有效对接,构建市区两级联动模式。
年内,将选择3到4家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区(县)开展试点,形成试点示范效应并加以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优化工作机制
加强组织保障,健全完善配套制度,优化综合处室统筹协调、信息化处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如有变动应做好工作衔接,确保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提高服务质量
注重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和对外开放质量,确保数据资源的实时提供和动态更新维护。
以数据应用、应用接口方式开放的数据资源,应保证服务的有效性;以数据产品方式开放的数据资源,应按照既定的数据更新频率做好数据更新。
(三)加强业务培训
建立分级培训方式,市经济信息化委定期组织开展全市综合培训和业务交流,各部门负责做好内部及下属单位培训,提高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的整体认知和应用水平。
(四)保障数据安全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加强平台安全建设和技术保障。
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数据资源安全和信息保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对获取的共享数据资源合理使用。
附件
2016年度政务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