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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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GB 180692000
GB 180702000
GB 180712000
GB 180722000
GB 180732000
GB 180742000
GB 180752000
GB 180762000
GB 180772000
GB 180782000
GB 18079-
生产规模 ≥1500t/a 缫丝厂 缫处规模<5000绪 缫处规模≥5000绪 火葬厂 年焚尸量≤4000具 年焚尸量>4000具 制革厂 生产规模<20万 吨/a
<0.5%
独立设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置装置 量≧250 ≧0.5%
万吨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0.5%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量<250万 ≧0.5%

原油含硫率 800 600 600
<0.5%
沥青装置
600 500 400
添加剂装置
企业类别
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标准号
m/s
<2 2~4 >4
炼油厂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500 1300 1000 GB8195-87
量≧250 ≧0.5%
万吨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0.5%
加工原油 原油含硫率 1300 1000 800
量<250万 ≧0.5%

原油含硫率 1000 800 800
500
500
400
≤5
化 合成氨 一 合成氨、
700
600
500
肥 ≥30
尿素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大气防护距离

大气防护距离

根据《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2000)》中对养猪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养猪场规模为500~10000头,卫生防护距离为200~800m。

本项目存栏量为2600头,计算得其卫生防护距离为344m,提级后为400m。

目前,国家未颁布生猪养殖场的卫生防护距离,结合上述参考方法与实际要求,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400m。

根据对项目现场的调查,项目拟建猪舍与距离最近的居民点距离为40m,项目选址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为了减轻项目对杨家台村的影响,将粪便密封干池以及沼气系统布置在项目南侧,远离杨家台村,以减缓项目对其的影响。

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排放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

对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确定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方法如下:⑴模型为SCREEN3模型。

⑵计算选项:城市选项。

测风高度=10m。

气象筛选=自动筛选,考虑所有气象组合。

⑶计算点为离源中心100m到5000m,采用100m间隔。

计算点相对源基底高均为0。

⑷计算输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取值方法为:(离面源中心)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最小距离(m)。

本项目封闭式储煤场TSP排放量为0.064t/a,经计算,其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见表7-8。

表7-8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表污染物排放量(t/a) 标准值(mg/m3) 长(m) 宽(m) 高(m) 距面源中心距离(m)粉尘 0.064 1.0 40 20 5 0由表7-8可知,本项目粉尘在厂界内无超标点,因此,本项目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01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57-89
1990-06-01
聚氯乙烯树脂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58-89
1990-06-01
铅蓄电池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59-89
1990-06-01
炼铁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1660-89
700m
600m
500m
制革厂
生产规模<20万吨/a
500m
500m
300m
GB 18082-2000
生产规模》20万吨/a
600m
400m
400m
(
序号
行业
企业名称
规模
声源强度
dB(A)
卫生防护
距离m
备注
1
纺织
1-1
棉纺织厂
> 5万锭
100〜105
100
1-2
棉纺织厂
> 5万锭
90 ~ 95
50
含5万锭以下的中、小型工厂,以及车间、空调机房的外墙与外门、窗具有20dB(A)以上隔声量的在、中型棉纺厂;不设织布车间的棉纺厂
800m
600m
GB 11656-89
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
1000m
800m
600m
GB 11657-89
聚氯乙烯树脂厂
生产规模<10000t/a
1000m
800m
600m
GB 11658-89
生产规模》10000t/a
1200m
1000m
800m
铅蓄电池厂
生产规模<100000kva
600m
400m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浅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浅析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作 者 简 介 : 夏 兰 生 ,男 ,19 9 0年 毕 业 于 清 华 大 学 环 境 工程 专 业 ,获 学 士 学位 ,长 期 从 事 环境 工 程 设 计 及
距离标 准时 ,卫 生 防护距 离 的 数值 可 以直 接从 相
应标 准上查取 ,称 之 为标 准查 取法 。
环境影 响评价工作, 已发表 一篇论文,现任公 司副总
>5 0× 1 0
6 o 0 5 o 0
5 o o 4 o o
4 H 0 0 3o 0
水 泥 厂
年 产 水 泥/ ( a ) t・
硫 化 碱 厂
<5 0× 1 4 0
G l0 82 0 B 8 6 -o O
G 1 0 92 o B 8 6 -o 0
60 0
≥ l 0 O0 0
塑 料 厂
碳 素 厂
生 产 规 模/ t・ ) ( a
年 产 石 墨 电 极/ t・ ) ( a 内燃 机 厂 汽 车 制 造 厂 石 灰 厂 石 棉 制 品 厂
<tO o 0
>l o 00 O
10 o
1) 0 ( 0
10 0
80 0 60 o
8 0 0 lO o o
6H O o 60 0
60 0 8o o
G 16 48 B 6 —9 1 G 16 58 B 6 .9 1
小 型 氮 肥 厂
合成氨 ( 吨率 )( a ) 万 / t・

≥2 0 50 0
G 16 68 B 6 .9 1
与 T3 J6规定 的居住 区容许 浓度 限值 ,则无 组织 排
放 源所 在的生产 单元 f 生产 区 、 车间 或工 段 ) 与居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辨析及其环评中的应用探讨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辨析及其环评中的应用探讨
大气环境 防护距 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辨析 及 其环 评 中的应 用探讨
李 玉先
( 莆 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福建莆 田 3 5 1 1 0 0 )
题, 仍存在歧 义和认识不清 , 环评文件编制 、 项 目审查和环境管理 等方 面存在 困惑与混淆 。因此本文就大气环境及卫生 防护距离的
行 计 算 的方 法
设 置 起 点 以污 染 源 中心 起 点 、 与 敏 感 区边 界 之 间 的距 离 。
以污 染 源边 界 为 起 点 至 敏感 区边 界 之 间 的距 离
计 算 参 数 无 需 输 入 气 象 数 据 ,不 考 虑 污 染 物 的毒 性 和 周 边 点 源 的 叠 需 要 选 择 部 分 气 象 条件 , 同时 需 要 考 虑 污染 物 的 毒 性 和 周
设 置 问题 进 行 探讨 。
1大气 环境 防护距 离与 卫生 防护距 离概 述 与 区别
O引 言
H J 2 . 2 — 2 0 0 8 导则首次提 出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的用意很 明显 , 就是建立环保系统 内的管
建设项 目大气无组 织排放源具 有分散 、 排放高度 低 、 近距离 理要求 , 以取代原卫生部提出的卫生 防护距离 的概念 。虽然大气
表 达 方 式 以源 中 心 为 圆心 , 以 大气 环 境 距 离 为 半径 画 圆 , 超 出厂 界 的 以源 边 界 为 界 ,以 偏 离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为 限 作 相 似 图形 , 最
部 分 最终 以大 气 防 护 区 域 为 概念 产 , 结合 包 络 线 图 来 表 达 。 终 落 实 以 场界 外 多 少 米 范 围来 表 达 , 不太科学。
有效高度差异 、 原料工艺差别 、 不 同污染物特性 、 地形 因素 等方 面 对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 的影响 。其二 , 公式 中将无组织排放生

第十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第十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

第 10 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更强。

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取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的确定是否客观真实。

综合前面论述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和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防护距离的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汇总如下。

(1)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根本原则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GB16297的规定,结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提出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尽量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改为有组织排放。

即防护距离的设置只是一种管理与评价手段,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排放才是根本和最终目标。

(2)科学、客观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参数的原则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要科学、客观,参数要收集全,不能随意类比、计算。

应详细列表、绘图给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源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占地面积、长度、宽度、排放高度、源距厂界距离、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在总平面图中的布局、与近距离敏感目标的精确距离等。

(3)无组织排放污染影响保守评价原则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的“无组织源”,应当是正常工况下包括了体源、线源、低矮点源均简化为带有一定高度的面源的所有无组织排放源。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标准卫生防护距离的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的生产(参见标准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的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的生产(参见标准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的生产5、碳化钙的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的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的粘胶纤维及黄药的生产8、二硫化炭的生产9、四乙基铅的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的生产11、溴素的生产12、碳黑的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的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的生产15、有机氟的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7)17、炼油厂(参见标准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的生产(参见标准18)19、磷的生产(参见标准22)20、合成脂肪酸的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的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的生产(参见标准24)23、合成纤维腈纶的生产24、硫化染料的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的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的生产27、合成橡胶的生产28、天然气加工的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的生产30、偶氮染料的生产31、化学合成药品的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的生产33、有机试剂的生产34、脏器制剂的生产35、除草剂农药的生产36、有机锡的生产37、氨法制碱的生产38、糖精、香料精的生产39、合成甘油的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的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的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的有机玻璃的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的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的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的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的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的生产48、无机颜料的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的生产(参见标准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21)51、造纸的工厂(参见标准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的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的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的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的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的生产57、玻璃钢的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的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的生产(参见标准3)60、生物碱的生产61、激素的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的生产63、铅笔的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的生产65、塑料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4)66、合成香料的生产67、肥皂的生产其它67-1硫化碱的生产(参见标准2)67-2钙镁磷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0)67-3普通过磷酸钙的生产(参见标准31)67-4小型氮肥的生产(参见标准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企业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的烧结厂(参见标准28)70、转炉炼钢的生产71、年产量超过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参见标准26)73、铁合金的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的生产(参见标准23)75、年产量超过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的生产77、镁的生产78、汞的生产79、铍钽铌的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的生产85、平炉炼钢的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的生产87、年产量低于20000吨生铁铸件的生产88、年产量低于2000吨有色金属的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的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的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的生产92、高温炼锑的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的生产95、蓄电池的生产(参见标准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的生产97、电缆的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铸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的金属加工企业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的企业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的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的生产(参见标准6)101-2汽车的制造生产(参见标准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参见标准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的生产104、耐火材料的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的生产、石棉制品的生产(参见标准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的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的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的企业109、沥青混凝土的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的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的生产112、陶瓷制品的生产113、玻璃的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的生产116、骨粉的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的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的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标准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的加工企业121、动物生皮的加工企业(参见标准15)(五)其它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标准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处理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标准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见标准17)注:1、产生有害因素的工业企业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根据产生毒害的程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整理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整理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1]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取要求高的那个。

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

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的区别2010-11-30 13:34:04|分类:环境评价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大气防护距离是环保部在大气新导则里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卫生部早就提出的;安全防护距离和放火间距一般是消防等其他部门提出的,至少所提出的职能部门就不同了。

一般在环评中,前二者用的多,环保部要求的是二者同时测算,并结合行业相关防护距离规定,去要求高的那个。

仅供参考1、卫生防护距离是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边界,到居住区满足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所需的最小距离。

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经常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确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根据GB/T13201中的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简称“计算公式法”。

二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定,简称“行业标准法”。

2、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区域的规定主要为:(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2 )采用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各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并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控制距离范围,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确定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若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内存在长期居住的人群,应给出相应的搬迁建议或优化调整项目布局的建议。

3、安全防护距离是属于安全评价中的一个专业术语,但其在环境影响评价中也越来越得到重视。

随着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配套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防护距离标准”(草案)的制定和实施,安全防护距离所涵盖的范畴已由《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的狭义上的防火防爆安全距离的概念,拓展为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广义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统一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及统一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分级(一)化学生产第一级1000米1、酸、硝酸生产(参见原则29)2、氮(固定氮)及氮肥生产3、用电解法生产氢氧化钠、氯气生产(参见原则1)4、氢氟酸、冰晶石及氟化物生产5、碳化钙生产6、有机磷、有机氯、有机砷等农药生产7、设有二硫化碳车间粘胶纤维及黄药生产8、二硫化炭生产9、四乙基铅生产10、砷及其化合物生产11、溴素生产12、碳黑生产13、苯系萘、醚系、蒽系染料中间体生产14、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次甲基三硝基胺、四硝基甲基胺、及硝基棉等炸药生产15、有机氟生产16、煤化学产品(苯、甲苯、二甲苯、酚、甲酚、萘酚、蒽菲、丫啶、咔唑及焦油等)生产(参见原则27)17、炼油厂(参见原则19)18、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时产量超过50000立方米生产(参见原则18)19、磷生产(参见原则22)20、合成脂肪酸生产21、合成纤维单体(乙烯醇、己苯酰胺、氯乙烯、丙烯睛等)生产22、合成塑料(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稀等)生产(参见原则24)23、合成纤维腈纶生产24、硫化染料生产25、工业用硬化油生产第二级500米26、合成洗涤剂生产27、合成橡胶生产28、天然气加工生产29、三氧化铬及铬酸盐生产30、偶氮染料生产31、化学合成药物生产32、用发酵法制造抗菌素生产33、有机试剂生产34、脏器制剂生产35、除草剂农药生产36、有机锡生产37、氨法制碱生产38、糖精、香料精生产39、合成甘油生产40、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为25000~50000立方米生产41、氢氰酸及其盐类生产42、设有氢氰酸车间有机玻璃生产43、用挥发性有机熔剂制造人造革生产第三级300米44、焦油及木材干溜产品和挥发性产品(甲醛、甲醇、醋酸、松节油、丙酮、杂酚油)等生产45、各种无机盐(砷盐、磷盐、铬盐除外)生产46、用稀有金属矿石化学加工制造锑、47、封闭炉制造电石生产48、无机颜料生产49、碳素制品(碳刷、碳电极、碳精棒)生产(参见原则5)50、橡胶、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生产(参见原则21)51、造纸工厂(参见原则20)52、用盐酸法制造味精生产53、三盐基硫酸铅及二盐基磷酸铅生产54、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水煤气、半水煤气)每小时产量低于25000立方米生产55、使用二硫化碳硫化橡胶生产56、酚醛树脂及合成树脂生产57、玻璃钢生产58、醋酸法制造化学纤维生产第四级100米59、漆(油漆、清漆、印刷用漆、橡胶工业用漆、绝缘漆)生产(参见原则3)60、生物碱生产61、激素生产62、用发酵法制造味精生产63、铅笔生产第五级50米64、火柴生产65、塑料制品生产(参见原则4)66、合成香料生产67、肥皂生产其他67-1硫化碱生产(参见原则2)67-2钙镁磷肥生产(参见原则30)67-3普通过磷酸钙生产(参见原则31)67-4小型氮肥生产(参见原则32)(二)冶金、发电、机械制造及金属加工生产第一级1000米68、钢铁联合公司69、黑色和有色金属矿石烧结厂(参见原则28)70、转炉炼钢生产71、年产量超过0吨生铁铸件生产72、高炉总容积超过500立方米炼铁生产(参见原则26)73、铁合金生产74、直采由矿石和精矿石冶炼有色金属(铅、锡、锌、铜、镍)生产(参见原则23)75、年产量超过吨有色金属生产76、氯化法提炼稀有金属生产77、镁生产78、汞生产79、铍钽铌生产80、年产量超过10000吨电解铝生产81、年产量超过00000吨氧化铝生产82、火力发电厂83、炼焦第二级500米84、电炉炼钢生产85、平炉炼钢生产86、高炉总容积低于500立方米炼铁生产87、年产量低于0吨生铁铸件生产88、年产量低于吨有色金属生产89、年产量超过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90、年产量低于10000吨电解铝生产91、年产量低于100000吨氧化铝生产92、高温炼锑生产93、选矿厂94、用水溶液电解法提炼锌、铜、镍、钴生产95、蓄电池生产(参见原则25)第三级300米96、有毒(氰化钠)电镀及热镀锌生产97、电缆生产98、进行铸钢(年产量低于10000吨)及有色金属锻造(年产量低于1000吨)金属加工公司99、用水银生产各种仪表、设备公司100、年产量低于1000吨有色金属加工第四级100米101、漆包线生产其它101-1内燃机生产(参见原则6)101-2汽车制造生产(参见原则7)(三)建筑材料生产第一级1000米102、年产量超过100000吨各种水泥生产(参见原则8)第二级500米103、年产量低于100000吨各种水泥生产104、耐火材料生产105、在竖炉和充填炉内焙烧石灰石、菱镁矿、白云石生产、石棉制品生产(参见原则9、10)第三级300米106、玻璃棉及矿渣棉生产107、油毡纸及油毛毡生产108、用浸透法进行木材防腐公司109、沥青混凝土生产第四级100米110、人造石和混凝土制品生产111、矿渣及煤灰渣制造建筑材料生产112、陶瓷制品生产113、玻璃生产114、木材厂(四)动物制品加工生产115、骨胶生产116、骨粉生产117、用兽骨及其动物组织制造工业用胶生产第二级500米118、兽类、鱼类、绒和羽毛等加工生产119、肉类、鱼类加工和屠宰场(参见原则11、12)第三级300米120、毛、鬃、角、蹄等加工公司121、动物生皮加工公司(参见原则15)(五)其他第一级1000米122、火葬场(参见原则14)第三级300米123、污水解决厂(生物滤池、曝气池、沉淀池及淤泥场)(六)新增原则124、缫丝厂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3)125、以噪声污染为主工业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6)126、电视塔电磁辐射卫生防护距离原则(参见原则17)注:1、产生有害因素工业公司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立卫生防护距离,依照产生毒害限度、卫生距离分为五级。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

关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执行要求的说明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

虽然到现在为⽌,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导则中率先提出了⼤⽓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环境防护距离的⽤意很明显,就是建⽴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部提出的卫⽣防护距离的概念。

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些不同的地⽅,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较多的地⽅: 1、计算⼤⽓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修订版⼤⽓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计算即可。

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源为中⼼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的⼤⽓环境防护区域。

注意最终是⼀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

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作为卫⽣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注意以下⼏个具体要求: 1、现⾏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业卫⽣防护距离标准,⾸先应执⾏该卫⽣防护距离标准。

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业卫⽣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原有91年的卫⽣防护距离公式进⾏计算。

直接计算⼤⽓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组织排放源,不⽤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个⼈的询问邮件:“关于进⼀步加强⽣物质发电项⽬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况下产⽣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等)⽆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新改扩建项⽬环境防护距离不得⼩于300⽶。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

第 10 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10.1 防护距离确定总体原则与评价标准体系构成10.1.1 防护距离确定应遵循的总体原则建设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是一项涉及建设规划、项目选址、工程建设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

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排放形式较为分散、排放高度较低低,污染物未经充分扩散稀释就进入地面呼吸带,即使排放量不大,在近距离内也可能会形成严重的局地污染,因此无组织排放对源附近区域的环境影响往往比有组织排放点源更强。

从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来说,防护距离的主要作用就是为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提供一段扩散稀释距离,使之到达居住区最近边界时,有害污染物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限值,不致于影响长期居住区人群的身体健康。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结果是否客观科学,取决于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源强参数的确定是否客观真实。

综合前面论述的无组织排放源强确定技术方法和无组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对防护距离的评价时必须遵循的原则汇总如下。

(1)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根本原则在项目设计、建设及环境评价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和 GB16297 的规定,结合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有关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等,提出杜绝和减少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尽量通过集气系统收集、处理后改为有组织排放。

即防护距离的设置只是一种管理与评价手段,加强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排放才是根本和最终目标。

(2)科学、客观确定无组织排放源参数的原则无组织排放源强的确定要科学、客观,参数要收集全,不能随意类比、计算。

应详细列表、绘图给出无组织排放各污染源调查资料,主要包括占地面积、长度、宽度、排放高度、源距厂界距离、排放量与排放浓度、在总平面图中的布局、与近距离敏感目标的精确距离等。

(3)无组织排放污染影响保守评价原则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或卫生防护距离的“无组织源”,应当是正常工况下包括了体源、线源、低矮点源均简化为带有一定高度的面源的所有无组织排放源。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

(完整版)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区别及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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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区别
一、两者之间的共同点
卫生防护距离有两种:一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另一种是以大气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它是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提出来的,名称比“卫生防护距离”更客观些。

虽然两者名称有所差异,但无论哪种距离,都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

二、主要不同之处
目前,有GB号的各种行业卫生防护距离基本是这样定义的: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卫生防护距离是指: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指:通过计算后,超出厂界以外的范围,即为项目大气环境防护区域。

从上述可知,有GB号的各种卫生防护距离是以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为起点算起的,而大气导则是以厂界为起点算起的。

三、应用的原则
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确定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方法有:一是根据各行业单独制定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有GB号);一种是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的公式进行计算;还有一种是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提供的公式进行计算。

1、有GB号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优先执行。

2、对于大气无组织污染源而言,无GB号可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一般来说,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公式进行计算就可。

3、有的地区,在计算防护距离时,需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同时计算,然后取最大值,也没有问题。

常用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清单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1
(GB11654~11666—89 及GB/T17222-1998)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汇总2 (GB18068~18082—2000)
以噪声为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 18083-2000)
石油化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SH3093-1999)
注:①装置分类:一类为排毒系数较大;二类为排毒系数中等;三类为排毒系数较小。

②全封闭式污水处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可减少60%,部分封闭式的可减少30%。

③为二甲基甲酰胺纺丝工艺的卫生防护距离。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8195-87 )
技术规范所需卫生防护距离设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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