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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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第四章(2)

卫生法第四章(2)

口,属于并发症;3)由于第一次手术操作上误伤血管而引起。
该患者经治疗后痊愈出院,没有造成患者身体损害的结果。根据 《条例》第五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
为四级。 此案例结果未达到医疗事故损害的最低标准,未构成医疗
事故。
什么条件下构成医疗事故:
(4)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主观上有过失
(5)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变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下的定义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 所下的定义进行比较: (1)医疗事故的行为主体范围扩大了
行为主体
医务人员
医疗管理人员 后勤服务人员
医疗机构
某女青年何某,于1988年2月路过某美发
公司门口,见到该公司玻璃橱窗上的“医疗美容” 广 告称:可为顾客去除脸上的雀斑、痣疣,并聘 有专职医务人员操作,效果明显等等。何某为除去脸上雀斑, 当场交付了15元治疗费,以接受治疗。操作人员用牙签蘸 着约40%浓度的三氯醋酸药水,将何某脸上二十余处深浅不 等的雀斑全部点除。第二天,何某感到脸上灼热,继而伤口 溃疡,流出黄色分泌物,经多方奔走求医伤口虽然愈合,但 留下黄豆般疤痕十余处。何某遂向某法院起诉要求美发公司 赔偿。法医鉴定为:二度化学性灼伤, 继发感染,容貌损
“直接的因果关系”
“直接的因果关系和间接的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下的定义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 所下的定义进行比较: (5)扩大了损害后果的范围
“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 导致功能障碍的”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今年50岁的张伯家住荔湾区,因牙痛而到 一家牙科诊所看病。医生说他的坏牙已经不能保
害明显。以后如整容,还需费用1000余元,整容后疤痕会
有所减少,但不可能恢复到原来面貌。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思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思考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思考首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效性是构建健康医患关系的基础。

条例中针对医患双方权益的保障,在医患之间建立了平等和和谐的关系。

医院和医生应加强对医患交流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的医学素养和健康意识,减少医疗风险。

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对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的培养,促进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互信。

另外,条例还规范了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明确了责任方的界定和赔偿机制,保障了患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这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并有效解决纠纷,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处理医疗事故时的公正性值得思考。

医疗事故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健康,也给医生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

条例在处理医疗事故时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和程序,并强调依法公正处理各方的利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医疗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仍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由于医疗事故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常会面临评估困难和争议。

另一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导,容易产生主观判断和偏差。

因此,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应加强专业人士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评估和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提高相关部门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和公正运行。

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医疗纠纷的预防和解决,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

了解医疗行业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了解医疗行业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

了解医疗行业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伦理和法律在医疗行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医疗行业是一个高度敏感的领域,涉及人们的生命和健康。

因此,伦理和法律规定了医疗行业的行为准则,维护了患者的权益,保证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对医疗行业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一、伦理问题伦理问题在医疗行业中是不可避免的。

在医生和患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信任关系。

医生必须遵守一定的伦理准则,同时尊重患者的意愿和隐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行业中的伦理问题:1. 患者隐私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是受法律保护的。

医疗机构和医生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他们应该合法地收集和使用患者的信息,并且只有在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与他人分享。

2. 医疗决策:医生在治疗患者时必须依据其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出正确的决策。

然而,医疗决策必须始终以患者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

医生应该与患者进行沟通,尊重其权利和意愿,并共同作出决策。

3. 生命伦理:医疗行业中也面临着一些关于生命伦理的问题,例如终止治疗、器官移植和人体试验等。

这些问题通常涉及到生命的价值和尊严,以及如何平衡医疗进展和人类伦理之间的冲突。

二、法律问题法律在医疗行业中是不可或缺的。

法律为医生和患者提供了明确的权益和责任,以确保医疗行业的公正和合法。

以下是一些医疗行业中的法律问题:1. 医疗法规: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医疗法规,这些法规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注册和执业条件,以及对患者权益的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医生必须遵守这些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2.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是医疗行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生在诊断、治疗或手术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或疏漏,导致患者受到损害。

医疗纠纷是患者和医生之间因医疗行为引发的纠纷,涉及赔偿或责任争议。

3. 药品和器械监管:医疗行业中使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和监管要求。

政府和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确保药品和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事故与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及原因专家讲座

医疗事故与纠纷的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及原因专家讲座

医疗事故与纠2纷0的24防/范7/与1处8 理医疗纠纷及原因专家讲座
第77页
▲ 医疗纠纷分类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医疗责任事故 医疗技 术事故
医疗差错: 严重医疗差错 普通 医疗差错
非医疗过失
医疗事故与纠2纷0的24防/范7/与1处8 理医疗纠纷及原因专家讲座
第88页
1.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表现
(1)在诊疗过程中, 医务人员对病员不 负责任, 态度生硬, 缺乏同情心。比如, 病人来看急诊, 有当班医生护士不问病 情, 不作预检, 贪图自己工作方便借口推 托说急诊“很忙”, 叫病人挂号去看门
医疗事故与纠2纷0的24防/范7/与1处8 理医疗纠纷及原因专家讲座
第66页
3. 患者对医疗服务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 高,不能了解病情改变和疾病发生发展 自然规律。
4. 其它原因比如新闻媒介对医疗纠纷不 负责任炒作,保护医疗工作和医务人员 法规不够完善等。
为此,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法
制观念亟待加强,以保护医患双方正当 权益。
医疗事故与纠2纷0的24防/范7/与1处8 理医疗纠纷及原因专家讲座
第1166页
男性, 27岁。因右腹痛二十四小 时到村卫生室就诊。诊疗为阑尾炎, 决定就地手术治疗。是日下午1时, 程某自行腰麻执刀, 由一名暂时工化 验员做助手。历时2小时, 未找到阑 尾, 关腹腔, 而后作保守疗法, 第7天 拆线, 创口一期愈合出院。
第1122页
女性、38岁、已婚,诊疗早孕做人 工流产刮宫术。术者未能找到明确 绒膜组织,请上级医生再刮仍未能 必定。约第二天B超检验,汇报为宫 腔内异常回声: ①积血;②残留物不 除外。后给中药“清宫逐瘀汤”口 服治疗。服药后第三天,以宫外孕 出血性休克急诊入院手术,术中证 实为 输卵管狭部妊娠破裂出血,腹 腔积血达余毫升。

医疗不良事件、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概念

医疗不良事件、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概念

关于重申医疗不良事件、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上报制度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凡科室内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科室,均应按照规定在事发当日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对有意瞒报、漏报的科室和个人,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将加重处罚。

特此通知。

医务科2014年7月14日附:医疗不良事件、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概念及上报流程:医疗不良事件:是指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损害,包括诊疗的失误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引起的损害等。

按医疗不良事件发生后对病人或家属的影响程度,从小到大分为6类,分别为:迹近错失,无伤害,轻度伤害,中度伤害,重度伤害,极重度伤害。

其中迹近错失是指由于不经意或实时的介入,使可能发生的事件并未真正发生于病人身上。

1.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不予处罚。

2.不良事件发生后,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在按我院《考核细则》基础上,酌情减轻。

3.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虽然最终未形成医患纠纷,但被职能科室检查发现,给予处罚。

4.不良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最终形成医患纠纷,处理时在按我院《考核细则》基础上,加重处罚。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是一种特定的职业事故,构成医疗事故有四个基本条件: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的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医疗事故的分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的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发生的医疗争议事件。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报告制度:各科室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是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时,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根据发生事件的类属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防范
沟通,不仅仅是在病例上签字,任何医疗行为都 是沟通,如查房、换药、注射、输液。沟通好了 ,纠纷就少了。沟通要有技巧,要说明白,否则 还有副作用。
四、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防范要领
防范要领:一、二、三、四
一、发挥一个关键
二、化解两个阶段
三、筑好三道防线
四、加强四个要点
一、发挥一个关键
就是发挥科主任的关键作用,科主任对科室要严 格管理,督促检查各种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二、化解两个阶段
一是科室化解,二是医院化解。医疗纠纷在科室 化解就不是纠纷,在医院化解就不是事故。
三、筑好三道防线
第三条防线(医院防线)
(一)医院要强化医疗管理(在这方面我院做了大量工作 )
督促检查十三项医疗制度的核实,对不执行者进行处,比 如督促查房、检查病例、各种考试)
(二)医院要提高整体医疗水平(在这方面我院做了大量 工作)
实例: 通辽医院外科去痛片过敏死亡; 重症胆管炎休克死亡
认真执行会诊制度既可以提高医疗水平,又可以 避免纠纷发生,三个臭皮匠胜过诸葛亮,一个人 力量有限,大家智慧无穷。
实例: 我院两例全院成功会诊; 霍林河市医院消化道出血事例;
(三)技术水平差,不认真负责。 一个人学历低不可怕,怕的自卑自弃;一个人水
`
怎样当好科主任
科主任是防范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
关键,怎样当好科主任,谈点体会。有些
科主任不敢管,怕得罪人,怕影响科内团
结。那是你不会管;严管理不是瞎管理、
乱管理,而主要靠制度去管理,管十三项
核心制度执行落实(制度管理),至于行
政管理,要做到二十四个字:胸怀宽阔;
热心助人;勇于担当;办事公平;少有私
医疗纠纷的发生特点
临床科室多,行政后勤少;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四篇)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技术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纠纷。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我国建立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疗事故处理制度1. 事故报告和调查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有责任及时报告,并展开调查。

对于患者的死亡、重大损害等情况,医疗机构应当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保障信息透明和监督追责。

2. 事故鉴定和认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事故鉴定或认定程序,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事故鉴定由医疗机构专家或相关部门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为规范进行评估。

3. 赔偿和补偿医疗机构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来分担赔偿责任。

对于遭受损害的患者,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4. 追究责任医疗事故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纪律处理和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行政赔偿等。

医疗机构通过对医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纪律处分,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医务人员,司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纠纷处理制度1. 协商和调解医疗纠纷处理的首选方式是协商和调解。

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平等互利的解决方案。

当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介入和调解。

2. 仲裁和诉讼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来解决。

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对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

3. 专业评估和鉴定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对医疗行为和损害结果进行专业评估和鉴定是必要的。

通过相关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评估和鉴定,可以确定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和损害的严重程度,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客观依据。

三、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责任追究制度1.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行为规范或管理制度,造成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应当追究其个人责任。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损害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损害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Life is like a cup of tea. It will not suffer for a lifetime, but it will always suffer for a whi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一)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联系和区别1、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区别(1)概念不同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2)在启动司法鉴定的主体、程序和参预诉讼活动中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①合用的法规不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包括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司法鉴定人以个人负责直接进行鉴定,鉴定人制作鉴定文书并在鉴定文书上签名,鉴定结论个人负责,鉴定人要承担出庭质证的义务。

依据的法律、法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

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合用《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②司法鉴定的主体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体是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鉴定结论采用的是合议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的,专家鉴定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签章和出庭质证。

医疗纠纷鉴定由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3)鉴定机构的职能和鉴定结论的作用也不一样。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是判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错,过错与不良医疗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以及医院过错在不良医疗后果中的参预度,医疗过错所致损伤程度及伤残程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对医患双方所争议的医疗行为判断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的等级及责任程度。

在当今社会医疗纠纷成为了热点话题

在当今社会医疗纠纷成为了热点话题

在当今社会医疗纠纷成为了热点话题,你是怎样看待的?一,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近年来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医疗事故的发生率呈明显上升趋势。

二,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各类型医疗纠纷及事故,几乎都能从责任方面找到教训。

如工作不认真,制度不落实,说话随便、不讲技巧等。

因此,我觉得要做好防范医疗纠纷工作,就必须强化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谁也不愿意看到医疗纠纷的发生,因为医患双方的意愿都是一致的。

作为医生,跟患者患儿一定要加强沟通,相互理解和信任。

医学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患者首先要信任并遵守医生的嘱托,主动配合医生的治疗和检查,同时了解一些疾病常识。

而“医者父母心”,医生也要以一种和善、耐心的态度对待焦急的患者,建议作相关检查和治疗时,要向家属交待清楚。

这样才能从主观上防止纠纷的发生,从而保证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让患者得到及时治疗,尽快康复。

手术后护士发现,只剩下六块纱布,而她记得明明是七块,医生却说我是主任还是你是主任,谈谈你的看法?参考答案:首先应该肯定护士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是正确的,如果一块纱布真的被遗忘在病人体内,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而对病人负责的态度就是医生应该具备的基本医德。

对于医生来说在自己没有十分把握的情况下要验证护士所说的话的正确性,本着为病人着想的态度。

医生和护士的关系就相当于领导和下属的关系,由此引申出作为领导,对下属提出的建议要认真分析,正确的建议要予以采纳,而作为下属对于领导的不同意见要冷静对待,正确分析。

非原则性问题上服从领导,重大原则性问题要向上级反映。

如果自己正确的意见未得到采纳,也不因此消极工作。

你在值班的时候,在你面前一个急症病号突然晕倒,你如何处理?一.在工作中遇到这样的事情是正常的,我应该冷静,迅速,妥善地处理这件事,不应该有所慌张。

二,立刻检查这位患者的生命体征,看是否稳定,并且同时将这一情况汇报医院总值班医生。

三,若病人病情稳定,那么我将和值班护士一起对这位病人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对症处理四,若病人情况危机,比较严重,我应该立刻联系其他科室正在值班的医生,请求协助治疗。

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概论第七章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

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概论第七章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

第七章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规定本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医疗纠纷处理法律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医疗纠纷的定义以及医疗法律行为,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以及医疗损害责任认定及赔偿。

第一节医疗纠纷概述医疗事故发生与处理的过程中,涉及众多的概念。

这些概念的理解对于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事实表明,在医患双方发生纠纷时,患者方对于相关术语的理解存在很大的认识差异,而法学界人士对于医疗纠纷中的专门性术语也是理解各异。

这都给理论上正确处理医疗纠纷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一、医疗法律关系与医疗法律行为(一)医疗法律关系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一般而言,医疗法律关系是患者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之间的契约关系,该关系经由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而成立,即医疗契约或诊疗契约。

医疗契约的成立与一般的契约一样,经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意而成立,即患者提出医疗的要约,医务人员接受要求即承诺,医疗契约便得以成立。

在医疗法律关系中,也有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对患者事实上的医疗法律行为而产生的医疗法律关系,这种情形构成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间的无因管理关系。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就是无因管理。

医疗事务的无因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没有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力情况下,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因此行为在医患之间产生一种债权务关系。

医疗事务无因管理关系,主题是基于以下三种情形:( l )是医务人员在医院外,发现患者而加以治疗;( 2 )是对自杀未遂而不愿意医者,予以不救治,( 3 )无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医院直接针对无行为能力的“非急危”患者进行的诊疗行为。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3篇)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3篇)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二、概念定义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2.医疗事故。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

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

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___领导及职责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1.组成组长:医疗副院长副组长:医务科科长组员:医务科副科长、病案室主任、门诊部主任、门诊部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保安部主任2.职责(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设在医务科)1.组成主任:医务科科长副主任:主管医疗纠纷工作的副科长成员:医务科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科员___人、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员___人、门诊部、护理部、药剂科及后勤中心医患关系协调员各2.职责(1)___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整理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医疗纠纷中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认定

医疗纠纷中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认定

医疗纠纷中如何确定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认定在医疗领域,医疗纠纷是一个较为常见且复杂的问题。

其中,确定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认定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患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也关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联系。

如果医疗行为是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那么就存在因果关系;反之,如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在确定因果关系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其中,医疗行为的性质和方式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出现并发症或者其他不良后果,这种情况下,手术操作失误就很可能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

患者的自身病情也是不能忽视的因素。

有些患者本身就患有严重的基础疾病,治疗难度大,风险高。

即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患者的病情也可能会出现恶化或者产生不良后果。

这时,就需要仔细分析医疗行为在患者病情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

医疗记录在因果关系认定中起着关键作用。

详细、准确的病历记录包括患者的症状、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能够为判断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提供重要依据。

如果病历记录存在缺失、篡改或者不真实的情况,将会给因果关系的认定带来很大的困难。

医学鉴定是确定因果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机构,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可以得出较为客观、科学的结论。

在医学鉴定过程中,专家会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医疗技术的局限性等因素。

然而,医学鉴定也并非绝对准确无误。

因为医学本身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同的专家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和判断。

因此,在参考医学鉴定结论的同时,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在实际的医疗纠纷处理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

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应当有意识地保存与医疗行为相关的各种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影像资料、药品清单等。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的关系是什么?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的关系是什么?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的关系是什么?导读: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的关系是包含关系,医疗纠纷包含医疗事故、医疗损害。

所谓的医疗纠纷就是在医疗上发生事故或问题,病人及家属与医院方发生争执、意见不同等复杂情况,因此这三者是包含关系。

一、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的关系是什么医疗纠纷,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

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如何避免这些风险因素,关键还在医务人员。

在现实医患关系中,患者由于对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常常只是按医务人员的要求配合检查治疗,有时甚至处于意识不清、昏迷状态,连配合的能力都没有,任由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处理。

所以,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责任是非常重大的,任何轻微的疏忽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医疗损害结果,如何做到有责任心,避免疏忽,关键在于有无尽到注意义务。

在临床医疗工作中,无论是手术、药物疗法,医疗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袭行为,基于保护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应做好知情同意。

知情同意包含两个层面:第一是“知情”,即病患及其家属有了解病情的权利,医师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告知应作广义理解,除应当告知病患的病情外,还应当告知目前常用的治疗方法,和前沿实验性的、探索性的诊断治疗方法,以及采用不同治疗方法的疗效预测、并发症预测,各种治疗的费用预测,并以医师自己的经验,建议采用何种治疗方案等。

知情同意的第二个层面是“同意”。

同意是在告知的基础上,病患及其家属对疾病以及治疗有了充分了解后,作出适当的决定。

只有取得患者的同意,才能使医疗行为正当化,才能减免医疗损害事件中医务人员的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指南

医疗纠纷处理指南

医疗纠纷处理指南医疗纠纷是指在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和纠纷,涉及医生、患者和医疗机构等多方利益关系。

为了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患关系的和谐程度,制定本医疗纠纷处理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医疗服务领域。

一、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界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并发症或者其他医疗纠纷,导致患者损害或死亡的事件。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产生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技术纠纷、医疗费用纠纷等。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 患者权益保障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医疗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权益和隐私。

2. 医患沟通与调解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疗机构应积极主动与患者进行沟通,并及时启动调解程序。

调解应公正、中立,旨在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尽量避免进一步的纠纷扩大。

3.专家评估与鉴定涉及医疗事故的纠纷,医疗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与鉴定。

专家应独立、公正,根据相关医学知识和实际情况,对医疗事故的责任进行评估。

4.调解协议达成与履行调解协议是医患双方自愿达成的纠纷解决方案,应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调解协议的有效执行有助于化解和解决医疗纠纷。

5.诉讼与仲裁在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时,双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

诉讼和仲裁程序应合法、公正,依法进行,最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三、医患合作与预防1. 医学风险知情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医学风险知情告知,确保患者理解医疗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2.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明确纠纷处理的程序和责任,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4.加强医患沟通与交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与交流,尊重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增加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Talents are the most profitable commodity, and companies that can manage talents are the ultimate winner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导读: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不同、适用情况不同,而两者的联系是都属于医疗过错中出现的纠纷事项,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是需要严格基于有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一、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区别主要在于概念不同、适用情况不同,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认为另一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涵盖了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意外、并发症和产品质量、疾病自然转归等,而医疗事故是主要构成部分。

在许多的医疗事故中,对患者的人身损害的因素除了一些不可预见的医疗风险因素外,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仍为是主要因素。

二、医疗事故具有哪些构成要件(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及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论医疗事故、纠纷的防止、处理及医方保护的法律关系

论医疗事故、纠纷的防止、处理及医方保护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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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个体的机体反麻也多种 多样 ,并且,最易发生危 险是 本身对危险抵抗力低下的儿童、老年人和 患有疾病及障碍的 人 员。目此 可以说 ,整个医疗行为的 日常 工作和操作 中本身 就意味着危 险。然而,迄令 为止,医院作为组织整体致力于
事故舫止的必要性的认 识仍然不够 。医院 内部即使有医务处 萼相关管理机构 但 由于平时进行 的系统医疗恬动很少,多
云南省临 沧地 区精神病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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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

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

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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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非专业人士来说,很多人都分不清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这两个法律范围的概念,很容易将两者混淆。

其实,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是不一样的,医疗事故的出现才会导致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由于受害人和家属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不满意而引起的民事纠纷。

那么,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下面,让小编来为您讲讲。

一、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基本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
(一)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
1、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3、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
4、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二)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

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

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

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医疗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接到下属的医疗机构的报告组织的鉴定;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单方面要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得到许可的情况下方可以启动。

该程序的启动往往需要医疗机构的报告,卫生部门认为必要;或者患者自己提出请求,卫生部门同意、许可,才可以启动。

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卫生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患者及其家属提出鉴定申请,但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没有必要鉴定,或者拒绝鉴定的,则该程序是无法启动的!患者及其家属是可以单方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启动鉴定申请的要求的。

如果是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则往往是在医疗诉讼程序前,未进入医疗诉讼程序的情况下。

如果纠纷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往往医学会是拒绝受理的。

等待法院的委托或者当事人的协商结果,通过在诉讼中的请求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该鉴定程序在设定上是有其特殊性的,与其说是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一个诉讼权利,不如说是法律给了法官的一项权利。

使法官在医疗纠纷诉讼程序中,可以更好的驾驭庭审程序,给法官的裁判提供法律依据。

法院要求医疗事故鉴定的,不需要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也不存在当地医学会是否受理的问题,只要庭审法官认为必要的,就可以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患者或家属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前,一定要注意及时搜集和保护证据,如病历资料、实物、挂号证、医疗费单据、交通费票据等。

此外,还要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及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医学会的要求及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材料,并委派详细了解整个医疗纠纷案件、逻辑思维清晰、会说普通话的人员参加鉴定会。

医学会在接到鉴定申请后,会向医患双方发放提交材料的告知书,医患双方交齐鉴定材料后,由医学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专家组成及专家人数,组织医患双方当事人随机抽取专家,向鉴定专家送达鉴定材料,组织召开鉴定会。

在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
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由医学会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方或委托方。

一个鉴定周期通常需要60天左右。

专家组成事故技术鉴定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专家鉴定组的专家依据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的,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可以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医疗事故争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患者如果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市物价局规定,首次鉴定费用3000元,再次鉴定费用3500元。

鉴定费由鉴定申请方预先缴纳。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种类很多,除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外,还有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疗侵权赔偿案件、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作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不能完全满足申请方其他案件的诉讼要求。

综上所诉,关于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联系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必须清楚地知道,只有发生了医疗事故才会有医疗纠纷的产生。

如果医疗机构能够比较合理正确地处理医疗事故,患者也比较接受医疗机构的处理结果,那么医疗纠纷就不会出现。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就需要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可以由法院来判决赔偿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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