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读书笔记
行政法读书笔记
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涉及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是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本人对行政法的读书笔记和总结。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指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主要功能是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1. 行政法的公法性质
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具有国家公权力的性质。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
2.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
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任何违法的行政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3. 行政法的公正原则
行政法的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得歧视。
同时,行政机关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决策,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行政法的透明原则
行政法的透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以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
三、行政法的主要制度
1. 行政行为制度
行政行为制度是行政法的核心制度之一,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变更等。
2. 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该行政行为的制度。
3. 行政处罚制度
行政处罚制度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者实施的惩罚
措施。
《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读书笔记行政法前沿问题研究这本书可真是让我又爱又恨啊。
爱的是它里面的内容真的超级丰富,恨的是有些地方真的好难理解。
读这本书的时候,就感觉像是在一个神秘的法律世界里探险。
那些前沿问题啊,就像是隐藏在深山老林里的宝藏,等着我去发掘。
我有时候读着读着就会忍不住感叹,行政法怎么这么复杂又这么有趣呢。
我印象特别深的是关于行政法对新兴科技领域的规制这部分。
哎呀,新兴科技发展得那么快,像什么人工智能、大数据之类的,行政法得赶紧跟上脚步啊。
就好比一个调皮的孩子跑得老远了,大人得赶紧追上去拉住他,告诉他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行政法在这个时候就得扮演好这个大人的角色,在新兴科技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的权益。
还有行政法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新发展。
现在环境问题这么严重,行政法就像是一把利剑,要斩断那些破坏环境的黑手。
比如说对于那些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行政法就得规定好怎么处罚,怎么监督他们整改。
我就想啊,如果行政法能像一个超级英雄一样,那地球的环境肯定能变得越来越好。
我在读书的时候还发现,行政法的很多前沿问题都和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比如说城市管理中的一些行政措施,像路边摊的管理啊,共享单车的停放啊。
这些看起来是小事,但背后都有行政法的影子。
要是没有行政法来规范,那城市可就乱套了。
我走在大街上的时候,就会不自觉地想到这些,然后就觉得行政法真的无处不在。
再说说行政法在教育领域的应用。
现在大家都很重视教育公平,行政法就要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不能让一些地方或者一些人凭借不正当的手段抢占资源。
这就像是在分蛋糕,行政法要保证这个蛋糕分得公平公正。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还遇到了很多让我头疼的概念。
什么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的新趋势啦,行政机关权力的新边界啦。
这些概念就像一团乱麻,我得慢慢地理顺。
有时候我就把自己想象成一个侦探,要从书里的字里行间找到线索,解开这些谜团。
不过,在这个过程中我也学到了很多东西。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国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学问,是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现象进行科学认识和理论总结的学科。
行政法学研究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法律制度和行政行为。
它是整个法律学科中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二、行政法学的特点1.行政法源自国家权力的特殊性。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科目,是从国家行政权力的实施中分离出来的,与国家权力的特殊性密切相关。
行政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国家行政行为,维护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威和行政秩序。
2.行政法的规范功能直接涉及国家行政活动。
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直接约束和引导国家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规范功能。
行政法通过管理国家行政行为的过程和实际运作,规范和约束着政府的职权行使。
3.行政法的国家性和强制性。
行政法作为国家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具有强制性特征。
国家机构和公职人员的行为受到行政法的明确规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行政法与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关系紧密。
行政法学作为法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与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等分支学科有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权力为依据,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行为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2.公正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偏袒,保证各方利益平衡。
3.适度原则:行政行为的力度必须适度,不能过分或者不足,要保持工具性和可变性。
4.程序正当性原则:行政行为的程序必须合规、有效,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效率原则:行政行为必须高效、迅速,合理利用行政资源,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四、行政法的主要内容1.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权力行使职责所进行的具体行动。
它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之一,也是行政法律规范的主要适用对象。
2.行政组织:行政组织是行政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行政机关、行政部门、行政机构等。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
行政法学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学读书笔记】《行政法学》读后感一、选择这本书的理由第五章以行政法律责任命名,在本书的第十五章以国家赔偿制度命名。
这两章是比较突出从行政过程中行政主体的责任、以及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造成伤害后需要承担的责任的角度入手,对理解整个行政法的初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我在通过学习行政法这门课程、阅读这本书籍之后结合个人工作经验的一点感触和理解,有不当之处,请老师予以批评和纠正。
二、感受之一:法的本质的精神包括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
第一次重大的启发在于我对什么是法以及为什么要创制法这一问题的思考。
法的探源绝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过程,关于法也有很多令人神往和崇尚的故事。
苏格拉底临刑前有朋友曾想劝说和帮助他越狱出走,苏格拉底认为这是违反公民对城邦和法律的责任和义务的。
出于对法的尊重选择了对最后的牺牲。
也有人讲法的缘由归结为博弈,认为是公民与国家权力的一种博弈,在一个国家的法的创制中,想必必是凝结了平等、自愿、自主、自由、契约乃至法制等思想在里面。
①譬如,对于平等,民主为其提供保证。
只有在一个民主的法治体制内,才能为全体公民提供一个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权力机制,保证公民在立法上和司法上一律平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平等权利。
②对于自愿,民主可以为公民提供自愿字表达自己的志愿和意志的机会,自愿地从事在法律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的事项,免受外力的强迫以逼使公民自己去干所不愿干的事情。
③对于自主,一个体现民主化原则的法律体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公民以及法人的自主性,充分行使其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等自主权,使公民和法人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这一点对于处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期的我国各类企业事业等市场主体尤其显得格外重要,充分实现的自主性也是市场经济的要义之一。
④对于自由,民主机制本身便意味着将公民行使自由权利提供保证。
没有民主,便没有自由。
没有民主机制的确认和保障,一切自由权利便要落空。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学科,它主要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等内容。
本文将从行政法学的定义、内容、原则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法学的定义行政法学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成、职责、权限,行政程序的规范、实施方式和结果评价,以及国家行政行为的规范、权限和结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
二、行政法学的内容行政法学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行政机关的组织包括机构设置、职能分工、人员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机关的职权包括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旨在保障行政机关的正当行使权力和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
2. 行政程序的规范行政程序的规范主要包括行政决策程序、行政执行程序和行政救济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程序的规范,旨在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 行政行为的规范行政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行为的结果等方面的规定。
行政法学研究行政行为的规范,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行政法学的原则行政法学的研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行政法学的核心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行政行为必须合法、公正、公开,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决策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公正行使职权,行政行为必须公正对待当事人,行政程序必须公正进行,行政决策必须公正处理。
3. 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是行政法学的指导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行政行为必须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行政决策必须协调各方利益,公平公正地分配资源。
行政法学笔记完整版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力。相对方不受其约束。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也是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但在其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之前,相 对方还是要受其约束。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自废止之日起无效。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行政立法(重点) ( 2)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 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定主体与授权主体。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法定主体)
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
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
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成立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功能要件(理解)
二、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
三、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重点)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重点、必考)
行政学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学研究》读书笔记威尔逊《行政学研究》一文第一次明确提出行政管理应该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该文开了行政学研究先河,该文开了行政学研究先河,是行政学的开山之作。
是行政学的开山之作。
是行政学的开山之作。
文章主要从行政学研究的的历史、文章主要从行政学研究的的历史、文章主要从行政学研究的的历史、行政学行政学研究的内容及目标、行政学的研究方法阐述了行政学这一新的学科。
文章的前言内容告诉我们什么是行政学研究的目标及其整篇文章的结构:行政学研究的目标在于了解:首先,政府能够适当地和成功地进行什么工作。
其次,政府怎样才能以尽可能高的效率及在费用或能源方面用尽可能少的成本完成这些适当的工作。
其实简单的理解是:政府能够做什么及怎样有效率的做。
文章结构(主要内容为三部分):(如何研究一门学科,其实这几句话告诉我们要了解一门学科,首先要从它的历史入手,其次要考虑这门学科究竟研究什么,最后要学会寻找出研究这门学科的最佳研究法方)一、考虑其他人在此领域中所做过的研究。
即是说,考虑这种研究的历史。
(行政学研究历史及必要性)1、以往行政研究为何不受重视原因2、行政学研究出现的必要性二、确定这种研究的课题是什么(行政学研究的目标和题材)(一)行政管理的目标(二)行政管理研究的课题(内容)1、行政管理与政治的区别2、宪法与行政学的区分3、在行政管理活动当中,群众舆论将起什么作用?4、人事行政思想三、断定发展这种研究所需要的最佳方法以及我们用来进行这种研究所需要的最清楚的政治概念。
(研究方法)1、纵向历史比较法2、横向历史比较法如果不了解这些问题,不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就好像是离开了图表或指南针而去出发远航。
一、行政学研究历史及必要性1、以往行政研究为何不受重视原因:原因:政府的职能比较简单,政府靠行政命令行事,从没想过要征询人们的意见,政府的职能比较简单,政府靠行政命令行事,从没想过要征询人们的意见,政府的职能比较简单,政府靠行政命令行事,从没想过要征询人们的意见,也没也没有使财政人员感到麻烦的公共收入和公债的复杂制度。
行政法读书笔记
关于法律解释的几个问题研究学习行政法已经快要半个学期了,我越来越感受到行政法的魅力所在。
我记得开学时说我对行政法这门课的看法,我现在依然认为学习行政法是一个剥丝抽茧或者说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
就像是探险,最开始的时候抱着迷茫与无知的态度,不知道学习什么。
后来跟随着朱老师生动有趣的授课,一步步地接近真理,虽然是摸索着前进,但是是个有趣的过程。
我不敢保证结果一定是令人满意的,但是学习行政法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享受。
在老师的推荐下读了汉斯•J.沃尔夫的《行政法》,真的受益匪浅。
初读第一卷的时候看到行政法的方法论批判和理论特性,看到法律解释方法,觉得十分有意思,决定写下我关于法律解释的一些了解和认识。
我国正在建设法治国家,公民遵守我国制定的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当然是重要的,但是我们还要向外国学习他们的法律,《行政法》就是德国的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等人写的。
了解德国的行政法思想和理论对我们学习行政法有很重要的意义。
这本书的译著也是出于建立法治国家制度的目的。
这本书提供了大量的信息,介绍学理和实践所长期关注的基本知识、法律制度、原则和行政类型。
我国要走自己的有特色的道路,但是学习外国行政法有助于我国的行政法学、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的发展。
我所读的第1卷主要研究公共行政的基础理论(包括公共行政在行政法和欧洲共同体法上的地位)、客观行政法、主观行政法以及基础设施行政法。
1法律解释不仅仅作为方法论出现在第一编里,还出现在第三编客观行政法里。
就这个问题,看了书查了资料,我想提出自己的一些认识。
一、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解释分为狭义说和广义说。
狭义说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但是中国一般适用广义说,即进一步明确法律法规的具体含义和补充法律依据以适用法律制定后出现的新情况。
行政法专题研究
件
三、行政规定在法源上的地位
对待行政规定应坚持下列标准:
①行政规定是行政的渊源;
②行政规定不能直接创制外部公民的权利义务 ,因而形式上不具有行政法法源地位;
③法院对行政规定应采取尊重态度,即对行政 规定拥有审查权,合法的就应该适用,不合 法的就拒绝适用。
四、行政法冲突规则与适用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4)法不溯及既往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和直属机构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林业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旅游局 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参事室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能源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外国专家局 国家公务员局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测绘局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法专题(含笔记)
行政法专题行政法专题框架:第一专题:行政法的基本理论第二专题:行政法的主体理论第三专题:行政行为理论第四专题:行政救济理论第一专题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一、公法1、公法的对象公法调整的是公民与公权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2、公民权利与行政权力公民与政府的关系的双重性:一方面要依赖政府来保障其权利,另一方面又必须防止政府侵权。
3、公法的使命通过确立一系列规则,来调整公权与私权的关系。
使政府的善最大化,使政府的恶最小化。
二、行政基本涵义公行政与私行政实质行政与形式行政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基于不同的理论学说和价值观念,有不同的定义,刘恒老师认为行政法不能够被定义而只能被表述。
●行政法的价值学说和理论学说1、控权论即控制政府权利,这与法律的精神相吻合。
我国对控权论以前是采取批判的态度,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在90年代初期才成为影响很大的学术流派。
2、管理论管理论认为行政法是保证政府权利的行使,将行政法当成为政府干预的工具。
3、平衡论90年代中期以后,平衡论兴起。
平衡论是由罗豪才教授及其博士生倡导的。
平衡论认为行政法不仅是控制政府的法律,而且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
但也有人对其进行批判,认为平衡论只是价值层面上的东西,不具有可操作性。
但不管如何,该学说仍是目前的主流学说,其他理论都是“拿来”的,控权论来自西方国家,管理论来自东欧国家,只有平衡论才是本土的理论,其地位目前仍不能被替代。
●西方目前对于行政法的价值学说和理论学说1997年英国伦敦大学哈罗教授在《法律与行政》(1992年第一版)中,提出了行政法的“三灯”理论:1、红灯理论红灯理论认为: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依靠外力,司法权保证约束行政权,行政权是不可能自我约束和控制的。
红灯理论将司法权比作红灯,将行政权比作为车辆。
2、绿灯理论绿灯理论认为:法治的模式有很多,司法权约束的成本太高,对行政权自身设计一套运行规则使其良好运行,也即是要靠“行政程序”。
为了使行政权通畅运作,不需要太多的障碍。
行政法笔记62页
不 可
分
割
高效便民 •行政效率(积极、及时履行职责) •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诚实信用
•诚实(公布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信赖利益保护(防止出尔反尔)(效力稳定、公共利益、撤回补偿) •构成要件:1.授益行为;2.有信赖利益且该利益值得保护 •1.存续保护;2.财产保护(违法赔偿,合法补偿)
地方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决定事项
1.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总额 2.特定机构编制专项管理(法院、公安。国家安全、监狱) 1.同区不同级部门之间调配编制 2.地方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地方政府机构的设、撤、并、改,设、撤还需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县政府设立县农业局)
专题一 基本原则
背
行政诉讼法笔记
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有法,法已规定不可违背) •法律保留(无法,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平公正对待
合理行政 •考虑相关因素
六 大 原
•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则
相
辅
•行政公开(知情权)
程序正当 •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相 成 ,
•回避(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国务院
派
行
出
政
批
机
公
准
构 (
署
区
派
设立
省、自治区政府
出
机
关
( 具
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有
公
设立
县、自治县政府
分 幅 度 越 权 和 种 类 越 权 )
格
)
街
上一级政府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法学是一门研究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使方式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学科。
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权力的组织和运作,以及行政行为和行政关系等。
行政法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法学性质。
行政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它以法律为基础,依法管理行政事务并保证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实用性。
行政法学关注的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明确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
3.独立性和全面性。
行政法学不仅研究行政权力的组织和运作,还关注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如行政法律关系的建立与解决等。
二、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制精神行政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法制精神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和法治原则等基本法律价值,所应当遵循和体现的重要原则和精神。
1.法定性原则。
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超越其职权。
2.平等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歧视或排斥任何当事人。
3.公正原则。
行政行为应当公正,不得随意或滥用职权,行政决策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众利益的最大化。
4.程序正义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行政法学的法制精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精神。
行政法学倡导法治原则的贯彻和实施,在行政事务中强调依法行政。
2.公益精神。
行政法学体现了维护公共利益的精神,行政行为应当以公共利益为导向。
3.服务精神。
行政处理事务应当以服务公民、企业和组织为出发点,为公众提供高效和便捷的行政服务。
三、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行政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的组织和运作、行政行为的形成和效力、行政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解决等。
其中,行政权力的组织和运作是行政法学的核心内容,其研究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的划分以及行使方式等。
行政法学笔记
行政法学笔记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遵循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法的特征1.特殊性: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职能专门为之制定和执行的法律规范;2.指向性:行政法是指导和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行为的法律规范;3.效力性:行政法具有具体可操作的效力;4.优先性:与其他法律相比,行政法具有优先适用的原则;5.公共性:行政法的适用对象是公共行政活动。
第二章:行政法的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一、行政法的制定机关行政法的制定机关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立法机关,例如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等;另一类是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等。
二、行政法的制定程序1.立法工作程序:包括拟稿、审议、发布等程序;2.行政法的生效时间:立法机关设立适当的法律生效时间。
第三章:行政法的适用原则一、行政法适用的基本原则1.宪法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法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2.原则最高性:行政法中的法律规范必须符合宪法规定的原则;3.法定权限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范围;4.公开性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必须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5.效率性原则:行政机关必须高效地履行职责;6.法律即权利原则: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7.追责原则: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一、行政法适用对象行政法的适用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不包括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
二、行政法的适用范围行政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许可等。
第五章:行政法的执行机关和执行程序一、行政法的执行机关行政法的执行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
二、行政法的执行程序1.主体程序: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活动;2.内容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和决定的程序;3.诉讼程序:行政纠纷的解决程序。
行政法读书笔记(一)
行政法读书笔记(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研究行政机关及其行为、行政法规、行政行为、行政权利、行政责任等方面法律规范的法律分支学科。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单方面意思表示。
•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含了对于当事人的约束力和对于第三人的公告效力。
•行政行为的种类包括了行政命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
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规则。
•行政程序规则的遵循有利于保护个人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程序包括了行政立法程序、行政行政程序、行政司法程序等。
行政权利和行政责任•行政权利是指行政机关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变更客观事实、制定行政法规、作出行政行为等权利。
•行政责任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利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和赔偿责任等。
行政监督和行政诉讼•行政监督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指导、管理、检查和监督。
•行政诉讼是指当个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所进行的一种法律诉讼行为。
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是指负责审理行政案件的最高司法机构。
•最高行政法院的职责包括了审理上诉案件、统一解释适用行政法律、指导下级行政法院等。
行政监管和行政监察•行政监管是指行政机关对行业、领域等的经济活动实行的监督管理。
•具体来说,行政监管包括了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进行的监督管理。
•行政监察是指对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问责的一种制度。
•行政监察的实践中包括了对官员的财产公示、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规章、决定的行为人做出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警告、行政强制措施等。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条件下给予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某一特定的权利或者准予从事某一特定的活动的行为。
行政法读书笔记
行政法读书笔记【篇一:行政法读书笔记】第一节行政法的界定和功能一.行政1行政从方法上归为四类学说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一个相对于立法、司法的概念:专指国家行政和公共行政。
其一、除外说:认为行政是除了立法、司法以外的国家或其他公权力主体的活动其二、积极说:日本学者田中二郎认为:“行政是依据法律、在法律的约束下,现实中为积极实现国家目的进行的,整体上的具有统一性的,连续的形成性国家活动。
其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说。
形式意义的行政,实质行政机关所做的行为或活动都是行政,而不论它在实质上是“准立法行为”或“准司法行为”实质意义上的行政则着眼于职能及其活动,只要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活动,不论是由何种组织实施,都属于行政的范畴。
其四:综合说,从结构、实质和功能三个方面对行政的含义做总结性说明。
2书上的归纳: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3行政的特征:1行政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和或社会组织。
具体而言表现为行政机关,即从事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
除了行政机关外,非行政机关的特定组织也可以根据法律或法规的授权从事一定的行政管理职能,因而也成为行政的主体。
2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应以追求公共利益或社会福祉为目的。
行政的这种公益性除了表现为行政的事务而非私人的事物,更主要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和社会的职能。
这些职能至少包括建设、保卫、服务等职能。
行政的最终目的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应该注意的问题:并不是与个人私益有关的就不属于公益。
公益和私益有可能部分重叠,也可能相互冲突。
因此,行政在追求公益时,也要对私益加以保护。
3行政活动具有整体性和能动性。
虽表现为若干个单独的行动,但是这种具体的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始终一贯,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
行政具有能动性,它可以根据实事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的实现。
《行政法前言问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前言问题研究》读书笔记嘿,朋友们!最近读了本《行政法前言问题研究》,那感觉就像是在一个神秘的法律迷宫里探险。
行政法这玩意儿啊,刚开始就像一团乱麻,你看着那些条文,就好像看着一群密密麻麻的小蚂蚁在爬,完全不知道从哪儿下手。
这本书呢,就像是一把梳子,试图把这团乱麻梳顺溜了。
书里提到的行政法前沿问题,就像是天边那些变幻莫测的云。
一会儿这个概念冒出来,像朵奇形怪状的棉花糖,看着挺诱人,可真要理解,还得费一番功夫。
比如说行政法中的权力制衡,就像一场跷跷板游戏,行政机关在这头,公民权利在那头,得小心翼翼地保持平衡,不然就会“哐当”一声,整个游戏就乱套了。
再看行政法的发展趋势,那简直像火箭发射一样,不断往上冲。
新的理念、新的规则不断涌现,感觉就像你在追一辆超级快的跑车,气喘吁吁还不一定能跟上。
其中一些案例分析,就像一个个精彩的小故事。
有的行政机关不小心越界了,就像一个调皮的小孩跑到别人的地盘上捣乱,然后被拉回来教育一通。
这时候行政法就像一个严厉的家长,告诉他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行政法中的程序部分呢,就像是一场繁琐的舞蹈。
每个步骤都有规定的动作,一步错了,就像跳舞踩了别人的脚,会引发一连串的问题。
有时候那些晦涩的理论就像一座座高山,看起来难以逾越。
但是这本书就像一个经验丰富的登山向导,带着你一点一点往上爬,虽然过程艰辛,但爬到山顶看到风景的时候,还是挺有成就感的。
书里探讨的行政法与社会关系,就像一面镜子。
社会发展得快,行政法就得赶紧调整自己的形象,不然就像一个穿着古装的人出现在现代舞会上,格格不入。
它对行政法国际化的研究,又像是一场世界范围的大聚会。
各个国家的行政法理念在这个聚会上交流碰撞,像一群叽叽喳喳的小鸟,都在展示自己的特色。
读这本书,就像经历了一场刺激又有趣的冒险,虽然还有很多地方似懂非懂,但也算是在行政法这个神秘的世界里开了个小头,以后再看行政法相关的东西,就不会像没头的苍蝇乱撞啦。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
《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我所阅读的《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由胡锦光教授主编的一本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此书一共选择了十个专题研究,其中包括行政法导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当系统的介绍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
由于时间有限,对于此书中也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从中也吸取了不少知识让我受益颇多。
接下来是我对本书知识点的简要整理:本书第一章题目是行政法导论。
是对于行政法一个综合的描述。
书中首先介绍了分权制度与行政法。
使我们了解到,行政法是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的产物,而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又是分权学说的产物。
书中提到,分权制度就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从书中的介绍当中我们得知那种能够创制规范的权力被称为是立法权,而行政权指的是执行规范的权力,司法权则是依据规范裁判纠纷的权力。
行政法则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分立应运而生的。
接下来书中详细介绍了行政权与行政。
首先对行政、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这三个名词进行了区分,从概念特点方面使我们对三者有了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
书中明确定义了行政,使我们能够较好的理解行政的含义,对于行政有了一个较为准确度认识。
对于行政演变书中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使我们了解到了行政的演变过程。
书中提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其基本功能是在控制行政权运行的同时,不否认行政法对于于行政权的一些其他功能,这些其他功能也就是保障和规范行政权运行的功能。
从本书当中我们了解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控制、规范和保障。
而行政法的发展具有两大模式,这两大模式分别是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
这两大模式是基于法律传统,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形成的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行政法发展模式。
表面上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是宪法和法律之治,但是实际上是这类型的国家是法官之治。
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是,拥有一套专门性的针对行政权的特殊法律规范,并且建立起了一套适用于这些特殊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院体系。
行政法基本原则读书笔记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读书笔记在当代,法治是实现民主与自由的一个重要标准。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方针,是世界环境体系下的大趋势。
它要求我国行政职权行使法治化,公正化,高效化。
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关于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相关部门也在起草中。
所以现阶段,关于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的探讨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在立法指导以及对规则的补充等方面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近日,我拜读了由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一书。
该书主要基于比较与宪政的视角,运用矛盾与价值分析、哲理与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集中围绕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什么、有哪些及如何适用等三个方面的问题,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全方位的研究。
该书首先着力阐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对于行政法学的特殊研究价值和研究方法,从西方两大法系各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对比入手,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科学定位,并归纳总结出了两大法系所存在的普遍性规律和共性特征。
在充分分析了解我国现有理论的基础上,采用矛盾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政分析的方法,重新界定了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确立标准,并首次提出行政法定、行政均衡和行政正当三大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存在的价值和必要目前为止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没有制定出一套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归结起来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第一,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广泛。
第二,行政法规范的性质复杂。
如警察行政法规范与教育行政法规范,行政征收规范与行政给付规范等。
第三、行政法规范的变化频繁。
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法法典,则迫切需要合理完善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来规范和指导行政行为。
在不能完善行政法法典化的过程中,行政法的整合价值、协调价值、优化价值就会有突出的作用和表现。
整合价值在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具体体现就是它对行政规范具有重要的稳定、协调和优化价值。
这就能充分适应行政的灵活性的需要,而稳定和连续。
而协调价值则是具体体现在当冲突规范不可避免的出现时,“规则之平衡器”既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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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专题研究》读书笔记我所阅读的《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由胡锦光教授主编的一本研究生教学指导用书,此书一共选择了十个专题研究,其中包括行政法导论、行政主体、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契约、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听证、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等。
相当系统的介绍了行政法的相关知识。
由于时间有限,对于此书中也只是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从中也吸取了不少知识让我受益颇多。
接下来是我对本书知识点的简要整理:本书第一章题目是行政法导论。
是对于行政法一个综合的描述。
书中首先介绍了分权制度与行政法。
使我们了解到,行政法是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的产物,而分权制度与法治理念又是分权学说的产物。
书中提到,分权制度就是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权分立,从书中的介绍当中我们得知那种能够创制规范的权力被称为是立法权,而行政权指的是执行规范的权力,司法权则是依据规范裁判纠纷的权力。
行政法则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分立应运而生的。
接下来书中详细介绍了行政权与行政。
首先对行政、公共行政与国家行政这三个名词进行了区分,从概念特点方面使我们对三者有了一个清晰而明确的认识。
书中明确定义了行政,使我们能够较好的理解行政的含义,对于行政有了一个较为准确度认识。
对于行政演变书中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使我们了解到了行政的演变过程。
书中提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其基本功能是在控制行政权运行的同时,不否认行政法对于于行政权的一些其他功能,这些其他功能也就是保障和规范行政权运行的功能。
从本书当中我们了解到了行政法对于行政权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控制、规范和保障。
而行政法的发展具有两大模式,这两大模式分别是是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
这两大模式是基于法律传统,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差异,形成的方面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的行政法发展模式。
表面上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是宪法和法律之治,但是实际上是这类型的国家是法官之治。
在大陆法系国家,其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是,拥有一套专门性的针对行政权的特殊法律规范,并且建立起了一套适用于这些特殊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法院系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行政法院体系。
而在介绍行政法体系时,我们得知行政法体系通常可以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大部分。
在总论部分,主要阐述的是行政法的基本原理与一般制度;而分论部分阐述的主要是针对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行政法制度。
从书中了解到行政法总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这四个部分主要是行政法基本原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
作者对于行政法的形式特点与渊源也做出了较为详细的介绍。
事实上,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典。
然而在我们中国,行政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解释和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和国际协定。
我们知道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指导构成一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
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第一,行政法治原则,此项原则是法治原则在行政法领域的一个具体体现,其具体要求是依法设立行政组织、依法行政、行政诉讼以及法律责任;第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其基本要求主要是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第三,行政公开原则;第四,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原则。
在第一章的阅读中,使我了解到了关于行政法的一些基本点概念和原则,为我们进一步学习行政法奠定了基础。
本书第二章对于行政主体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首先,书中讲解了国外的行政主体理论,对大陆法系的行政主体理论和英美法系的行政主体理论进行了一个详细的介绍,使我们了解了二者在行政主体理论方面的不同之处。
行政法也是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的,行政法的演变与行政主体的多元化趋势,主要包括警察国家与单一行政主体、行政国家和行政主体的数量膨胀、公共行政的扩张和行政主体的多元化。
近年来,我国逐步兴起了市民社会,公共行政主体也出现了多元化。
市民社会的发展是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之一,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经济与政治环境的变化,使得80年代后我国民间组织得以快速的增长,并出现了增长高峰。
而我国行政主体的多元化,其多元化的形式和途径主要由以下三种:a.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b.行政机关委托非行政机关的组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c.社会公共组织根据内部章程行使公共权力。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基本内容:a.行政主体的界定:第一,行政主体只能是组织,而不是个人;第二,行政主体是实施国家行政权的组织;第三,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第四,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
b.行政主体的外延;c.行政主体的资格要件;d.行政主体责任。
(2)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缺陷;第一,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定为不明确;第二,行政主体概念内涵和外延之间存在矛盾;第三,行政主体的范围失之过窄。
(3)对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完善:首先要剥离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的关系;其次适应公共行政扩张的需要,扩大行政主体范围。
书中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首先我对行政立法有了一个较为系统的认识。
行政立法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与法定程序而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不仅具有立法性质,是一种从属性立法行为,还具有行政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立法的不同来源,行政立法可以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依据行政立法行使的主体不同:,它可以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而依据行政立法的内容不同,可以将其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
而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也是很必要的,对于立法程序的监督既存在按照时间做出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也存在基于监督制度作出立法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的区分。
而通过对此书的阅读还是我了解到了一些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知识,它所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
我们可以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分成三大类别,第一类是:有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它们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类指的是,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国务院的工作机构,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三类,不享有行政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政令。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行政管理以及行政诉讼这两个领域。
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方面,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体制主要包括:制定的监督、制定过程的监督和制定后的监督。
本章使我对于抽象行政行为有了一个系统的概念。
书中对于行政许可进行了学术界定。
狭义的行政许可指的是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去从事法律一般所禁止的事项的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
广义上的行政许可不仅是指对禁止的解除,还包括让管理相对人获取某种资格,去行使某项权利等更为广泛的内容。
在行政许可的法律界定方面,书中总结主要应把握如下几点:是否属于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外部行政行为,是否构成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新决条件,是否属于合同行为。
这也是我们在平时应该进行思考的一些问题。
行政许可的设定领域。
即行政机关可以采用行政许可的方式作去出行政决定的领域或事项,这些领域包括:决定是不是从事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特定活动;决定是否赋予特定的权利去从事特定的经济活动;决定是否具备资格、资质在特定职业、行业中去提供公共服务;确定特定物品是不是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决定是否去创造某种主体资格;决定其他事项。
在行政许可的设定方面,依据《行政许可法》上面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和省级地方性规章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较大的城市的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具有两项程序性要求:第一,起草单位有听取意见的义务,第二,起草单位有说明的业务。
设定行政许可在形势上的要求是应该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行政许可法上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信赖保护原则,具体体现在我国行政许可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适用于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
对于行政强制,首先书中介绍了行政强制的承袭和新近发展,使我对行政强制有了一个系统的认识。
本章中也有几个重要的名词,我认为比较重要的就是即时强制,它指的是为了排除目前的紧急危害状态,来不及发布命令、科以相对人义务,或就算发布命令也难以达到目的,可以不经过预先的告诫等程序,直接对相对人的身体、财产或场所施加强制力的行政行为。
即时强制主要包括对人身、财产、住宅、工作场所等的即时强制。
书中对即时强制的法依据、执行方法程序等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
书中详细描述了一些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并分析了各种方法的利弊指出。
还介绍了确保行政法义务履行的新手段,包括日本二战之后的理论革新、韩国行政法上的新手段以及我国在实践中的进一步的思考。
书中对于行政处罚的介绍也是非常详细系统的。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实施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所实施的法制处罚。
在对于行政处罚的种类方面,书中介绍说它包括理论分类(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罚)。
但是行政处罚最后没有采用该理论分类列举的方法,而是采用了个别列举和授权的规定方法。
从书中了解到,在行政处罚的设定方面,其设定权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创设行政处罚规范的权力。
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综合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最后作者详细介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事实为基础、行政处罚决定以履行告知程序为成立要件、以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为成立要件。
本书还详细介绍了行政听证。
听证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权,它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对人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作者还对听证进行了一个详细的分类,并对其共性和差异性进行了分析。
以上即为我在阅读过程当中所整理出来的读书笔记,通过对这本书的阅读,让我对行政法有了比较系统化的认识,加深了我对行政法的理解。
胡锦光教授在编辑的过程中相当注重对于各个国家不同法律特征的进行比较,并讲明了我国现行行政法的一些特点,也在对比中发现了我国行政法上的不足之处,这就为以后完善我国行政法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