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项目征求意见表
《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15(征求意见稿)2015 北京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2015主编部门:国家林业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5年月日2015 北京前言《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由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主编而成。
编制组在总结已有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分别对不同类型、不同措施的湿地保护工程项目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经验,遵循优先保护、适当修复、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满足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执行我国资源能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法规和政策。
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多次召开讨论座谈会,最后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召开了审查、复审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项目规模及构成、建设条件、湿地保育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科研监测工程、科普宣教工程、环境保护与节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对合理确定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规模、构成和工程量,提高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推进技术进步具有重要作用,为编制、评估和审批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邮政编码:10071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审核: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规模及构成 (3)第三章建设条件 (4)第四章湿地保育工程 (5)第五章湿地恢复工程 (9)第六章科研监测工程 (1)第七章科普宣教工程 (3)第八章环境保护与节能 (6)第九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7)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湿地保护工程项目类型、构成、建设规模等要求,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提高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制定本标准。
血站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
血站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血站的建设,提高血站项目决策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完善血站服务体系,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血站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血站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其他类型血站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血站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现有血站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五条血站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广大献血者和患者的原则,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保证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应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环境舒适。
第六条血站的建设,应进行统一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投资可能,宜一次实施。
第七条血站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第八条血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血站的职责功能、服务人口数量、采供血数量、临床用血需求、血站服务能力和检测标本数量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血站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专用设备组成。
房屋建筑主要包括业务用房和保障用房等:业务用房包括献血服务和血液采集用房、血液制备用房、血液检测用房、血液贮存和发放用房、质量监测用房等;保障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室、设备机房、库房等。
承担科研和培训任务的血站,还应设置相应的科研用房和培训用房。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建筑设备包括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空调设备、电气设备、智能化设备等。
专用设备包括血液采集、检测、制备、储存等设备和采血车、运血车等。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条血站的选址与规划布局应满足下列要求:一、选址应远离污染源,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二、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交通便利,方便献血车辆通行,宜与主要医疗机构就近设置;三、业务用房与保障用房应分区设置。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09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的通知
沈 阳 化 工研 究院 吡虫 啉 原 药 标 准 将 规 定 其技 术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以及 标 志 、 标 签、 装 、 运. 包 贮 本标 准 适 用 于 吡 虫 啉 与 相 关 的 生 产 性 杂 质 组 等 成 原 药 标 准 一 般 控 制有 效 成 分 含 量 、 分 、 度 、 溶 物 等 . 水 酸 不
国
山东农药信息
国家标 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对 2 0 0 9年 第一批拟立项 国家标准项 目征 求意见 的通知
各有 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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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划立 项意见 ) 。 附件 12 0 第 一批 国家标 准立 项征求意见表 .s :0 9 x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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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7 18 杀 虫 单 原 药 强制 制 定 14 3 9
沈 阳化 l研 究 院 杀 虫 单 原 药 标 准将 规 定其 技 术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以及 标 志 、 T 标 2 l O1 等 签 、 装 、 运 . 标 准 适 用 于 杀虫 单 与相 关 的生 产 性 杂 质 组 包 贮 本 成 原 药 标 准 一 般控 制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 水分 、 度 、 溶 物 等. 酸 不 溴氰 菊 酯 原 药 标 准 将 规 定其 技 术 要 求 、试 验 方 法 以及 标 志 、 WH0ST2 ,l/4 标 签 、 装 、 运 . 标 准 适 用 于 溴 氰 菊 酯 与 相 关 的 生 产 性 杂 包 贮 本 R 2 l 沈 阳 化 T 研究 院 质 组 成 2 01 原 药 标 准 一 般 控 制 有 效 成 分 含 量 、 分 、 度 、 溶 水 酸 不 物等.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局•【公布日期】2015.05.19•【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国家林业局2015年5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规范工程项目规模、构成、布局及工程量等要求,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工程项目,地方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可参照执行。
已加入或列入国际人与生物圈自然保护区网络、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以及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等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应遵守环境保护、国家工程质量、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条文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分类建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安全实用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各项工程设施,优先维护、完善使用已有设施,应与自然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应以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排放为原则,充分利用新技术,为减轻自然资源消耗压力和便利野外保护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建设项目规模和构成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规模划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5个等级,其中微型主要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种质资源集中分布的自然保护小区、原生境保护小区(点)。
表1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表类型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森林生态系统类型>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面积>7万hm2(1)>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10万hm2或核心区面积≤7万hm2;(2)5万hm2(不含)~15万hm21万hm2(不含)~5万hm2≤1万hm2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20万hm2(不含)~50万hm28万hm2(不含)~20万hm2≤8万hm2荒漠生态系统类型>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1)>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2)20万hm2(不含)~50(1)20万hm2(不含)~5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hm2;(2)5万hm2(不含)~20万≤20万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2)≤5万万hm2,灌草覆盖面积>6万hm2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hm2,灌草覆盖面积≤1.5万hm2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5万hm25万hm2(不含)~1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hm21万hm2(不含)~5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000 hm2≤1万hm2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万hm28万hm2(不含)~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2.5万hm22万hm2(不含)~8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6000 hm2≤2万hm2野生动物类型>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0(1)>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0万(1)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1)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万hm2;hm2;(2)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万hm2;面积≤5万hm2;(2)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hm2种或核心区面积≤1万hm2;(2)≤2万hm2野生植物类型(1)>5万hm2;(2)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00hm2(1)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00hm2;(2)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1500hm2;(1)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1500hm2;(2)≤0.5万hm2地质遗迹类型>5万hm22万hm2(不含)~5万hm20.5万hm2(不含)~2万hm2≤0.5万hm2古生物遗迹类型>5万hm22万hm2(不含)~5万hm20.5万hm2(不含)~2万hm2≤0.5万hm2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由管护系统、巡护系统、标识系统、科研监测系统、公众教育系统、信息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七类构成。
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征求意见稿
UDC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43/TXXX-2018P 备案号 JXXXXX-2018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The Standard for Basic Supporting Service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in Hunan Province(征求意见稿)2018-XX-XX发布 2018-XX-XX实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The Standard for Basic Supporting Service Facilities of Residential Quarters in Hunan ProvinceDBJ 43/TXXX-2018批准部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日期:2018年X月X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北京关于发布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的通知湘建科[2018]XXX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房产(住房保障)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由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湖南省居住小区基本配套服务设施配备标准》已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审定通过。
现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 43/TXXX-2018,自2018年X月X日在全省范围内执行。
该标准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X月X日前言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建科函〔2017〕423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公共服务设施;5 绿地与绿化;6 道路与交通设施;7 管线综合;8 二次供水及通信设施。
《城镇污水厂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泥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II
目次
1 2 3
总则.............................................................................................................................................1 术语.............................................................................................................................................2 城镇污水厂污泥产物园林绿化利用质量要求........................................................................ 3 3.1 一般规定............................................................................................................................... 3 3.2 用作园林绿化栽培介质土................................................................................................... 3 3.3 用作园林土壤改良材料....................................................................................................... 4 3.4 作为制作有机肥原材料....................................................................................................... 5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征求意见三稿
《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征求意见三稿)附件二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1、路基1、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2、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3、表中弯沉值检测采用贝克曼梁法或连续检测,取费未含弯沉车台班费。
2、底基层(基层)注:1、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2、表中弯沉值检测采用贝克曼梁法或连续检测,取费未含弯沉车台班费。
3、沥青混凝土面层注: 1、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2、表中平整度检测采用3m直尺法,采用连续平整度仪检测平整度时,每公里单价与3m直尺法相同,不含台班费;3、表中厚度检测采用钻取芯样法含取芯费用;4、表中弯沉值检测采用贝克曼梁法或连续检测,取费未含弯沉车台班费。
4、水泥混凝土面层注:1、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双车道公路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车道数与双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取费相应增加;2、表中平整度检测采用3m直尺法,采用连续平整度仪检测平整度时,每公里单价与3m直尺法相同,未含台班费;3、表中厚度检测采用钻取芯样法含取芯费用。
5、基桩检测6、桥梁静、动载试验7、梁板静载试验8、混凝土超声波检测9、隧道质量检测10.道路养护技术状况质量检测注:1、表中检测频率均按单车道计算,多车道公路按其与单车道之比增加检测数量,检测费相应增加;2、由于工作现场检测工作必需或工作量不足时,可按每台班2000元收取台班费。
11.桥梁技术状况质量检测注:1、以上拟定单价以每孔≤50m的双车道桥梁为计算单位,如跨径>50m,每增加1m增加2500元的检测费用;2、现场照明、供电和交通管制及相关的配合人员由委托方负责。
GB50300-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Unified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acceptance of building engineeringGB 5030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年××月××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建标[2007]125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深入工程实际进行了广泛调查,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继续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并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条文修改的主要技术内容是:2.基本规定:⑴增加了对四新技术分项工程及检验批验收的验收要求。
⑵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允许适当减少进场材料的抽样复检频次。
⑶增加了验收人员的资格要求。
⑷增加了检验批的最小抽样数量的要求。
江苏省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江苏省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市桥梁、地下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地下道路的状态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城市桥梁、地下道路服务水平,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在《江苏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评价标准(试行)》(苏建城〔2010〕124号)的基础上,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等,编制形成本标准。
一、考核对象和内容考核对象为市、县(市)两级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单位。
考核内容为市、县(市)两级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单位养护管理的城市桥梁、地下道路的完好和运行状况,以及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考核实施主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各设区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县(市)的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和时间考核评价工作采取各地自查自评与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设区市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主管部门,在做好本辖区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情况自查评价的同时,应组织做好对所辖县(市)的考核评价工作。
考核评价每年一次,每年1月底前完成对本地区上年度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情况的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地考核评价的基础上组织抽查,并综合各地自查自评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各地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四、评价项目与指标城市桥梁和地下道路养护管理评价,采用三级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第一级分为组织管理、养护管理、安全管理、应急管理、技术保障、监督管理等6大项;第二级分为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等19个小项;第三级分为考核评价指标,共设置56个子项。
(一)组织管理组织管理考核占总评分的20%,重点检查管理责任划分和责任体系建立、养护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养护专业化管理以及养护计划制定与资金落实情况。
仁化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表二:仁化县征收集体土地果树类青苗补偿标准
表三:仁化县征收集体土地花卉苗圃青苗补偿标准
表四:仁化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表五:仁化县征收集体土地装修补偿标准
表五:仁化县征收集体土地装修补偿标准
表五:仁化县征收集体土地装修补偿标准
表六:仁化县征收集体土地迁坟补偿标准
表六:仁化县征收集体土地迁坟补偿标准
表七:仁化县征收集体土地养殖水产品补偿标准
注:L水产品(养殖类)补偿不做养殖品种区分,按统一标准补偿。
2 .水产品(养殖类)补偿包括推塘费、干塘费及迁移费。
3 .养殖设施补偿:养殖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生产设施按实、际建设情况逐项登记造册,按地上附着物补偿;生产工具原则上只补偿搬迁费用。
4 .此补偿费如有异议,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后协商确定。
湖南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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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3-2015
水污染物:总铜、总锌、总锰、总钼、总锡、总锑、总砷、总汞、总镉、总铅、六价铬、总银、总铬、总镍。
大气污染物:铬酸雾、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 镍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
化工
1、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本公告下发之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项目,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颗粒物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益阳和常德六市行政区域
化工
1、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污染物特别项目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本公告下发之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项目,自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7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2-2011)修改单
GB 26452-2011
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化工
1、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本公告下发之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项目,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益阳和常德六市行政区域
化工
1、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娄底市冷水江市、新化县,衡阳市常宁市、祁东县、衡南县,郴州市临武县、桂阳县、宜章县、嘉禾县、苏仙区、永兴县,永州市零陵区、江华县,岳阳市临湘市、平江县,邵阳市邵东县、新邵县、隆回县,益阳市桃江县、安化县,长沙市浏阳市,株洲市攸县,湘潭市湘潭县,怀化市沅陵县,湘西州花垣县,张家界市慈利县,常德市石门县等27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区的县(市、区)。
海洋调查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计算依据征求意见稿
海洋调查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计算依据征求意见稿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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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征求意见稿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 20××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验收与运行维护标准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acceptance and operation maintenance for subject construction of sponge city(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4)4 施工 (5)4.1一般规定 (5)4.2施工准备 (6)4.3项目施工 (16)4.4设施施工 (18)5验收 (47)5.1一般规定 (47)5.2设施质量验收 (50)5.3项目联合验收 (86)6 运行维护 (91)6.1一般规定 (91)6.2设施运行维护 (92)6.3项目运行维护 (103)附录A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划分表 (107)附录B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111)附录C 验收记录单 (112)附录D模块储水池土工布(膜)搭接及穿管质量检验方法 (125)本标准用词说明 (129)引用标准名录 (130)附:条文说明 (131)1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态文明思想,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规范和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证工程质量和设施良好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渗、滞、蓄、净、用、排”设施的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施工应全面实现海绵城市建设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1.0.4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民政局关于核定丽水市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加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适应殡仪服务业的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及省物价局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市殡仪馆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殡仪服务中的火化、接尸服务按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具体政策仍按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07〕479号)文件执行。
其他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特需服务,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特需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仪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基本服务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丧属提供的遗体存放、化妆、殡仪设施租用、骨灰存放等服务。
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1。
特需服务是指殡仪服务机构为少数丧属提供的除基本服务以外的、满足其特别需求的服务。
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属协议约定。
具体收费项目见附表2。
未经市民政和价格部门确定的殡仪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
三、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应当公布基本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特需殡仪服务项目及价格、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
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殡仪服务项目应由丧属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
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
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价格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遗体火化费、接尸费、冷藏费、骨灰寄存费等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和范围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三无”、低保等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具体按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