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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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2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地3.1.1托儿所、幼儿园应选在交通便利、周边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噪声小、安全无污染的地点。

3.1.2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保要求,有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景观条件,有足够的阳光、空气和绿化面积。

3.1.3基地应满足规定的面积和容积率要求,具备良好的交通、消防、供电、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

3.2总平面3.2.1托儿所、幼儿园总平面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便于管理和服务。

3.2.2总平面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隔音等要求,建筑形式应符合美学和文化传统要求。

3.2.3总平面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需求,合理设置幼儿生活用房、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服务用房、活动用房等功能区。

4建筑设计4.1建筑形式和风格4.1.1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形式和风格应符合当地文化传统和城市风貌,注重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

4.1.2建筑形式应简洁明了,富有童趣,符合幼儿审美特点,建筑立面应具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

4.2功能分区4.2.1幼儿生活用房应设置在建筑平面布局的中心位置,便于管理和服务。

4.2.2教学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周围,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

4.2.3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管理和服务。

4.2.4服务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附近,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

4.2.5活动用房应设置在幼儿生活用房和教学用房周围,便于进行文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各种活动。

4.3建筑布局4.3.1幼儿生活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婴幼儿活动和照管,设置相应的卫生间、洗手间、换衣间等设施。

4.3.2教学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教学活动的开展,设置相应的教具、玩具、图书等设施。

4.3.3行政办公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管理和服务,设置相应的办公桌、文件柜、电脑等设施。

4.3.4服务用房应布局合理,便于提供餐饮、保洁、维修等服务,设置相应的厨房、餐厅、保洁室、维修室等设施。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完整版)2019修订版《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规范》《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修订条⽂(2019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字为新增内容,⽅框标记的⽂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标记的⽂字为原内容。

1总则1.0.1 为保证托⼉所、幼⼉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适⽤、安全、卫⽣、经济、美观等⽅⾯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改建托⼉所、幼⼉园的建筑设计。

1.0.3托⼉所、幼⼉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所、幼⼉园的每班⼈数应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托⼉所、幼⼉园的规模1.0.4 托⼉所、幼⼉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 满⾜使⽤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健康成长;2. 保证幼⼉、教师及⼯作⼈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3. 符合节约⼟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针。

1.0.5 托⼉所、幼⼉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5living room供婴幼⼉班级活动及公共活动⽣活和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6unit of living room供婴幼⼉班级独⽴⽣活的空间。

2.0.9多功能活动室multi-functional room供全园婴幼⼉共同进⾏⽂艺、体育、家长集会等多功能活动的空间。

2.0.10(此条删除)2.0.11喂奶室nursing room2.0.122.0.13晨检室(厅)morning inspection room供婴幼⼉⼊园时进⾏健康检查的空间。

3基地和总平⾯3.1 基地3.1.1 托⼉所、幼⼉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所、幼⼉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设在⽇照充⾜、交通⽅便、场地平整、⼲燥、排⽔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2. 不应置于易发⽣⾃然地质灾害的地段;3. 与易发⽣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4. 不应与⼤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5. 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有关卫⽣、防护标准的要求;6. 园内不应有⾼压输电线、燃⽓、输油管道主⼲道等穿过。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一、引言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孩子们接受教育和成长的重要场所,其建筑设计需要符合儿童安全、健康、教育需求等多方面考量。

本文将就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进行探讨。

二、环境选择1.选择安静的建筑环境,远离工业区、交通干道等噪音源;2.保证周围空气清新,避免污染源存在;3.通风良好,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4.考虑周边配套设施,如公园、医疗机构等。

三、建筑布局1.分区明确,划分成幼儿教室、活动室、休息室、餐厅等功能区域;2.学龄前儿童活动区域必须有专门幼儿厕所,保证卫生设施;3.考虑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确保紧急情况下儿童顺利疏散;4.室外活动场地要充足,有利于儿童体育锻炼。

四、建筑设施1.教室内部设计应美观、明亮,色彩丰富,布局灵活;2.活动室需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儿童受伤;3.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建议使用绿色环保材料;4.餐厅设施要卫生干净,食品安全得到保障。

五、安全考虑1.建筑结构强度要达到规定标准,有抗震设计;2.火灾安全设施完备,定期组织演练;3.室内设施避免尖锐物品,防止儿童受伤;4.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清晰,方便儿童识别。

六、装饰设计1.底层装饰物尽可能做圆弧处理,避免尖锐角;2.墙面装饰以绿色、亲和色为主,符合儿童审美;3.设计可触摸的装饰物,鼓励儿童参与。

七、教育环境1.设计富有创意、互动性的空间,激发儿童学习兴趣;2.考虑灯光和音响设计,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3.配备体育器材、益智玩具等教育器材。

八、总结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安全、健康和良好的教育环境。

设计者在规划和建设时应注重细节,全方位考虑儿童需求,为他们提供一个适宜成长的空间。

以上是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探讨,希望对相关规划者和设计师有所启发,为孩子们打造更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2024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4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2024修订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1.本规范为了保障儿童安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针对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提出规范要求。

2.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的特点和需求,注重安全、健康、舒适、启发性和环保性。

3.建筑面积、座位数、儿童比例等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与相关法律法规一致。

第二章:用地规划1.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尽量选择低噪音、低污染的用地,远离危险源和污染源。

2.建筑群布局要合理,保证通风良好、光照充足,避免遮挡。

3.用地内应设置适宜儿童活动的室外场地和园林景观。

第三章:建筑设计1.建筑内外墙面应保护儿童免受尖锐或硬质构件的伤害,采用倒棱、圆弧等设计。

2.建筑材料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避免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3.室内空间应合理分区,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房间间隔、门窗高度、设备摆放等要符合儿童身高、体型和活动特点。

4.楼梯、走廊、门窗等地方要采取安全措施,避免儿童摔倒、夹伤等意外。

5.室内装修要注重环保和美观,尽量采用无毒、无害的材料。

第四章:功能布局1.室内功能布局应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休息室、用餐区等。

教室和活动室要满足展示教育、集体活动和多元化教学的要求。

2.卫生间要分设成人和儿童用,设备配置要便利儿童使用。

3.休息室要安静、温暖,为儿童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4.用餐区要考虑饮食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设备配置要方便儿童、安全卫生。

5.室外功能布局要包括安全、适宜的儿童游乐区、绿化区和运动场地。

第五章:设备设施1.室内设备设施要合理配置,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需求。

包括桌椅、黑板、玩具、书架、儿童床等。

2.设备设施要符合儿童安全要求,防止尖锐、硬质物品伤害儿童。

3.室外设备设施要遵循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标准,设备结构要牢固、稳定,避免儿童发生跌落、碰撞等伤害。

第六章:安全防护1.建筑内外应设置适当的栏杆、护栏、防盗网等安全措施,防止儿童发生意外。

2.建筑内应配备适量灭火器材、防火门等消防设施。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筑布局:设计师需要根据儿童的年龄和需求,合理安排建筑的各个区域,包括教室、活动室、卫生间、餐厅等。

同时,应考虑儿童的安全,如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防护装置。

2. 空间规划: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的活动需要和成长发展需求,合理划分室内和室外活动空间。

同时,考虑到儿童的动态性和探索欲望,应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和设施,如游戏区、阅读角和户外运动场所。

3. 安全设施:建筑设计应符合儿童安全的要求。

这包括使用无毒环保材料,设置安全护栏、手扶梯、防火设施等,以确保儿童的安全。

4. 通风和采光:建筑设计应确保充足的采光和通风,以保证儿童的健康和舒适。

设计应考虑室内外温差,选择适当的窗户和遮阳措施。

5. 卫生设备:建筑设计应设置适当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卫生间、垃圾处理区等。

这样可以保持儿童的卫生和健康。

6. 环境友好:建筑设计应关注环保,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设计师应设计合理的能源消耗管理系统,支持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并考虑水资源的有效管理。

7. 智能化设备:建筑设计可以考虑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如智能门锁、安全监控和互动学习设备等,以提高教学和管理效率。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具体的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标准而有所不同。

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设计。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1987年9月3日)(87)城设字第4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1.空间规划:1.1室内空间应充足,每个孩子至少占用3平方米的活动空间,不包括走廊和卫生间面积。

1.2室内活动区域应分为主活动室、睡眠室、进食区、卫生间、储物间等,硬件设施应满足儿童使用需求,并配有儿童专属厕所。

1.3室外活动区域应分为主活动区、游戏区、安全区、绿化区等,配备适合儿童游戏的设施和用具。

2.安全规范:2.1建筑结构设计应符合安全、牢固、稳定的要求,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2窗户设计应采用防护措施,防止儿童攀爬或跌落。

2.3防火要求:应配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并设置消防通道。

2.4室内地面材料应使用防滑、防火、环保材料,并保持干净整洁,防止儿童滑倒或感染病菌。

2.5室外游戏设施应符合儿童身高、年龄的特点,并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3.通风采光:3.1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可通过合理通风、空调等方式保障。

3.2窗户设计应符合自然采光和室内照明要求,避免儿童过度依赖人工照明。

3.3应设置适当的遮阳措施,防止强烈阳光直射。

4.卫生设施:4.1室内卫生间应设置儿童专属卫生设施,包括洗手池、马桶、垃圾桶等。

4.2提供合格的饮用水源,每天定期检测水质。

4.3室内设有儿童洗手池和儿童专用洗手液,并设置合适的手卫生教育区。

5.设施设备:5.1根据儿童年龄和身体特点选择合适的家具设备。

5.2室内设有足够的玩具、图书等教育资源。

5.3室外设有儿童游戏设施,包括秋千、滑梯、跷跷板等,设备应坚固耐用且符合安全标准。

5.4存放儿童物品的储物间应分区储存,保证儿童个人物品的卫生安全。

6.消防安全:6.1严格按照消防规范和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设置消防通道,并配备灭火器、火警报警器等消防设备。

6.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6.3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的工作应有健全的制度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检修和消防演练。

7.声、光、热环境:7.1室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设置隔音设备,防止噪音对儿童的影响。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设计规范

托、幼建造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于是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造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

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托、幼建造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普通应设置下列用房:(1)幼儿生活用房。

是托、幼建造的主要组成部份。

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洗手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

普通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普通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歇息室、洗手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

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辟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普通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

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 1987 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造设计规范》(JGJ 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 4-1 的规定.(2) 1988 年 7 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造面积定额 (试行)》规定:·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 4-2.·寄宿制幼儿园在表 4-2 中所规定的建造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者扩大用房面积,见表 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 4-4 的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 表 4-1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卧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各的 80% 计算;2.全日制幼儿园(或者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洗手间 面积可减少 2。

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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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JGJ39-87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1.0.2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1987年9月3日)(87)城设字第4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该按照国家现实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在孩子们成长的早期阶段,托儿所和幼儿园是他们除了家庭之外最重要的活动场所。

因此,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设计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范,以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健康和快乐成长。

首先,建筑的选址至关重要。

托儿所、幼儿园应建在环境安静、空气清新、日照充足的地段。

要远离各种污染源,比如工厂、垃圾处理站等。

同时,也要避免建在交通主干道附近,以减少噪音和汽车尾气对孩子们的影响。

周边应有便利的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家长接送孩子以及满足日常的生活需求。

建筑的布局要合理。

要有明确的功能分区,包括教学活动区、休息区、游戏区、餐饮区等。

教学活动区应宽敞明亮,便于孩子们开展各种学习和游戏活动。

休息区要安静舒适,为孩子们提供良好的睡眠环境。

游戏区要有足够的空间和安全的设施,让孩子们尽情玩耍。

餐饮区要保持卫生整洁,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在建筑的出入口设计上,要考虑到家长和孩子们的便捷与安全。

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交通繁忙的路段,要有缓冲区域,防止车辆直接靠近。

出入口的数量要根据建筑的规模和使用人数来确定,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人群。

建筑的层高和面积也有严格的要求。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8 米,以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充足的采光。

每个孩子的活动面积应符合相关标准,以避免过度拥挤。

班级活动单元是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基本组成部分,每个班级应配备单独的活动室、寝室和卫生间。

活动室的面积要足够大,能满足孩子们的集体活动需求。

寝室的布置要温馨,床铺的摆放要合理,保证每个孩子都有足够的休息空间。

卫生间要方便幼儿使用,设施的尺寸和高度要适合幼儿的身体特点。

建筑的安全性是设计的重中之重。

楼梯的踏步高度和宽度要适中,扶手要牢固,防止孩子们摔倒。

阳台和走廊的栏杆高度要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孩子们攀爬发生危险。

室内的墙角和家具的边角要做成圆角,以减少孩子们碰撞受伤的可能性。

建筑材料要选择环保、无毒、无异味的材料,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良好。

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安全规范,插座和开关的位置要设置在孩子们够不到的地方。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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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是为了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而制定的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幼儿园的规模包括大型、中型和小型。

大型幼儿园有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幼儿园有6个班至9个班,小型幼儿园有5个班以下。

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托儿所和幼儿园每班人数应根据班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对于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基地选择应远离各种污染源,方便家长接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托儿所和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室外游戏场地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平方米。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180+20(N—1)平方米。

第十条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应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禁止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这是为了保护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室外游戏场地也应该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设施。

第十一条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应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罱对外出入口。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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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导读:本文是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希望能帮助到您!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 基地选择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 总平面设计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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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nursery and kindergarten buildingsJGJ 39-2016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016,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8、4.1.3、4.1.9、4.1.12、6.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20日新规范全文如下(新旧对比)1总则1.0.1 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 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 幼儿园的规模3.1.1 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 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 总平面3.2.1 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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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平面设计托、幼建筑的使用对象是六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因而在使用功能、空间构成、建筑组合、造型及细部处理等方面均有其自身的特征及要求。

应结合儿童教养各保教工作的需要,精心设计,为幼儿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

4.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房间组成及面积确定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房间组成托、幼建筑的房间组成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的性质、分类、规模、标准及地区的差异与条件,主办托儿所、幼儿园单位的要求等因素确定。

一般应设置下列用房:(1)幼儿生活用房。

是托、幼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

分乳儿单元(由乳儿室、喂奶室、配乳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托儿单元(由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藏室等组成);幼儿活动单元(由活动室、卧室、贮藏室等组成)。

(2)服务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的保教、管理工作用房。

一般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办公室、资料兼会议室、教个制作兼陈列室、传达、值班及职工厕所等房间。

(3)供应用房是托儿所、幼儿园必不可少的辅助用房。

一般由幼儿厨房、主、副食库房、炊事员休息室、卫生间、开水、消毒室及洗衣房等组成。

随着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开发智力,进一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已倍受重视,幼儿园可设置电教室、计算机室、音乐教室、美工室及图书室等专用房间。

4.1.2 主要房间的面积确定房间面积大小的确定,一般应根据房间的容纳人数及活动情况、家具及其布置、设备占用面积、交通面积等主要因素决定。

此外,还与各个时期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有关政策及经济条件等因素有关。

(1)建设部、国家教委1987年部颁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规定,幼儿园主要房间面积不应小于表4-1的规定。

(2)1988年7月,国家教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规定:·不同规模城市幼儿园面积定额见表4-2。

·寄宿制幼儿园在表4-2中所规定的建筑面积定额的基础上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见表4-3。

·乳儿班主要房间的设置及其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4的规定。

幼儿园主要房间的最小使用面积(m2)表4-1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卧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各的80%计算;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3.厨房面积包括主、副食加工间、主食库、副食库、冷藏室、配餐间等,各部分最小使用面积,见表4-1;4.幼儿生活用房部分,除音体活动室为全园共用面积外,其它房间面积均为每班最小使用面积。

5.本表根据《托儿所、幼儿园规范》(JGJ 39-87)编制。

城市幼儿园舍建筑面积定额表4-2注:1.幼儿园的规模与表中所列规模不同时,其使用面积可用插入法取值;2.规模小于6班时,可参考6班的面积定额适当增加;3.托儿所分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的生活用房最小使用面积同幼儿班生活用房。

寄宿制幼儿园增加或扩大用房面积(m2)表4-3注:本表根据《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编制。

乳儿班主要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表4-4注:本表引自《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4.2 幼儿活动单元设计4.2.1 幼儿一日活动时间安排(1)为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独立生活的能力,打好学龄前教育的基础,幼儿生活、作业均有严格而又符合幼儿特点的安排。

·幼儿园一日游戏、活动时间安排,见图4-1。

(2)幼儿一日生活内容包括:起床、穿衣、晨检、早操、入厕、盥洗、进餐(喂奶)、作业(上课)、游戏、户外活动及睡眠等方面的活动,是幼儿各用房之间联系与分隔的依据。

(3)幼儿活动单元是将幼儿一日活动中联系最密切的房间组合一直,形成单簇式或多簇式的单元空间。

这种组合符合幼儿生活规律要求并有利于幼儿合理的科学教养,方便的保育及管理工作。

4.2.2 幼儿活动单元分类、房间组成(1)幼儿活动单元分类及其房间组成按照不同的教育理论和教育方式,儿童活动单元分单簇式活动单元及多簇式活动单元二种。

1)单簇式活动单元分类及房间组成,见表4-5。

2)多簇式幼儿活动单元分类及房间组成见表4-6。

(2)幼儿活动单元特点1)单簇式活动单元适用于传统教育理论的单元空间组合,其特点为:·强调卫生隔离、避免幼儿之间的交叉感染,各班自成体系,即每班独立使用一套用房(包括活动室、卧室、卫生间、贮存室)及一套家具、设备;·有利于按不同年龄特点分别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一个班按同一模式在固定的班组内由教师进行传授、教育的方式,不利于幼儿个性的发展。

在现阶段虽有一定的价值,但从长远看不能适应现代幼儿园教育和发展的需要。

2)多簇式活动单元适应于现代化、开放型教育理论的单元窨组合,其特点为:·强调幼儿个性的发展,在按幼儿年龄特点分组的基础上,幼儿可以自由地、自主地、和谐地开展各项活动。

·可保证不同年龄班级相对独立,以加强了幼儿之间的相互交往,便于引导他们开展小组交流,互相帮助;·在避免幼儿交叉感染问题上不如单簇式活动单元有利,但早幼儿之间的交叉感染问题是可以防范的。

(3)二种同教育理论、教学课程与环境设计的比较,见表4-7。

(4)功能关系图二种不同教育理论、教学课程与环境设计的比较表4-7注:本表摘自台湾《空间杂志》幼儿园游戏环境设计。

1)单簇式乳儿和幼儿活动单元组合功能关系图,见图4-8、图4-9。

2)多簇式活动单元功能关系图·按不同年龄分开设置,见图4-10。

·按不同年龄混合设置,见图4-11。

4.2.3 儿童活动单元的平面组合儿童活动单元阳托、幼建筑中的主要用房、是幼儿生活、活动的基本空间。

儿童活动单元的平面组合是托、幼建筑设计中一项重要的内容,直接关系到儿童保育工作质量的优劣。

(1)组合原则·活动单元的组合应以活动室(乳儿室)或游戏室为中心布置其它房间,卧室应靠近活动室。

二者联系要直接、方便;·单元内各房间宜互相贯通,便于管理;·应保证活动室有良好的朝向(尽量朝南),卧室也应有较好的朝向,避免大量直射阳光照射,并应组织空堂风;·盥洗、厕所宜靠近儿童活动单元的出、入口或班活动场地内,应方便使用且应有直接采光、通风;·活动单元平面布置应尽量紧凑,减少交通面积。

(2)儿童活动单元组合类型及其特点·按联系方式分:因活动单元各房间的联系方式不同,儿童活动单元组合类型分为:穿套式、走廊式、分层式三种,其组合方式及特点,见表4-8及图4-12~图4-16。

儿童活动单元组合类型及特点表4-8·按单元形式分矩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17;方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18;扇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19;六边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20;以六边形为母题的幼儿活动单元组合,见图4-21;八边形幼儿活动单元,见图4-22。

4.3 幼儿生活用房设计4.3.1 活动室设计活动室是对幼儿进行室内教学(作业)、游戏、就餐等活动的基本场所,是一个小型的多功能房间,不主设专用卧室的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午睡也在活动室内。

(1)活动室设计要求1)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合理的体型和尺寸,以适应幼儿进行多种活动、游戏及作业的要求;2)必须有最好的朝向、充足的光线、良好的通风条件;3)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一般为2.8~3.1m,特殊情况下的天花,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m;4)室内装修、家具等设计应符合幼儿使用的特点,富有童趣,保证安全并易于清洁;(2)活动室面积、尺寸的确定需考虑的因素①容纳人数(班容量),即每班容纳的幼儿数。

·根据幼儿生活自理能力的强弱和保教人员的工作量等因素决定。

·幼儿的年龄越小,其自理能力越差,保教人员的工作量就越大,因此“班容量”就越小,反之,则“班容量”增大。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8-87),规定了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见表4-9。

为确保保教质量,取下限较适宜。

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表4-9②应满足全班幼儿进行多种活动、游戏及作业必需的面积、尺寸。

·幼儿在活动室内的活动分二类:一类是教学活动;另一类是多种形式的游戏。

·为了向幼儿传授知识及技能促进幼儿智力的发展,“幼儿教育大纲”规定,幼儿园应设置语言、计算、常识、音乐、美术及体育等课程。

各类课程所需室内布置及尺寸,见图4-23。

·游戏是幼儿最基本的活动形式,幼称在活动室内可开展一些小型的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讲故事、过家家等)、表演游戏(音乐、舞蹈游戏)、建筑游戏及小型智力游戏等。

·在活动室内进行多种游戏及其它活动所需的座位及家具布置,见图4-24。

·幼儿在室内进行的最大活动为拉圈做游戏,其室内布置及所占面积、尺寸见图4-25所示。

图中所示游戏圈的周长(L)是通过L=2πr计算所得,即r=L/2πr=(450×30+2500)/2×3.14=2550MM式中450MM――一个幼儿所占宽度加椅间空隙;30――每班容30名幼儿,所需椅(凳)数,即1把椅/1名幼儿。

2500MM――教师弹琴所占长度尺寸;3.14――圆周率。

·活动室内就餐所需基本尺寸,见图4-26。

·活动室内进行午睡所需基本尺寸,见图4-27。

③家具、设备所占面积·为保证正常的游戏、教学活动,活动室必须配备足够的家具设备。

·家具、设备的对幼儿活动和健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家具和设备的数量对活动室面积影响也较大。

·数量最多的主要家具(如桌、椅)尺寸,活动室面积大小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2)活动室的平面形式。

·活动室的平面形式应满足幼儿教学、游戏、活动等多种使用功能的要求。

·活动室平面形式应活泼、多样、富有韵律感,以适应幼儿生理、心理的需求。

·活动室平面形式常用的有:矩形、方形、六边形、八边形、扇形及局部曲、折形等;·活动室的平面形式,见表4-10。

(3)活动的采光、通风与采暖为保护儿童视力并创造良好的环境质量,活动室需明快、敞亮,并要有充足而均匀的天然采光及良好的通风条件,图4-2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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