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解析

合集下载

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案例分析案例名称: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案例背景:本案涉及当事人王某和某公司之间发生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王某于2008年5月1日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为期三年,岗位为销售经理,月薪9000元。

然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多次分歧,导致最终王某和某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

案例过程:2009年2月1日,王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某公司支付未支付工资、违约金、加班费等共计20万元。

王某认为某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不当待遇,迫使其离职。

某公司则辩称王某工作不力,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的业务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解除劳动合同为合理行为。

仲裁程序:2009年3月1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了王某的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组织了听证会,双方出示了各自的证据材料,并进行了现场调查。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决定。

仲裁结果:2009年5月20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仲裁决定:一、解除王某与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二、某公司应支付给王某未支付工资及相关福利共计10万元;三、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四、某公司应支付给王某加班费2万元。

共计17万元。

律师点评:本案从合同的签订到解除过程中,出现了多次矛盾和纠纷。

首先,双方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了一定的分歧,这可能源自于双方对工作业绩、工作方式等方面的认知不一致。

其次,某公司未能准确评估王某的能力和背景,缺乏对员工的有效管理和培训,导致员工的工作表现不佳。

最后,由于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诉诸法律手段,增加了纠纷的复杂程度。

对于劳动争议,双方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双方应秉持善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分歧,避免诉讼的发生。

其次,企业应精心选择和培训员工,为员工提供足够的职业发展机会,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劳动仲裁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劳动仲裁的案例分析与教训

劳动仲裁的案例分析与教训在现代社会,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仲裁可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然而,劳动仲裁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案例,这些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教训,下面将通过案例分析来探讨劳动仲裁的实践经验。

案例一:工资未支付的纠纷在某企业,员工小明因为辛勤工作却没有按时收到工资。

小明尝试与雇主沟通解决问题,但始终未能得到满意结果。

最终,小明决定向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帮助。

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企业被责令支付小明拖欠的工资,并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

这起案件给人们带来的教训是,作为雇员,我们应该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选择合适的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雇主也应该遵守劳动法规,及时支付员工的薪水。

案例二:工伤赔偿的争议小红在一家工厂工作时遭受了工伤,需接受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工伤后,小红与雇主发生了赔偿金额的争议。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请求劳动仲裁机构介入调解。

经过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和鉴定,确定小红确实是因工伤导致了损害。

雇主被要求支付合理的工伤赔偿,并采取措施改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安全。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面对工伤问题时,我们应该及时与雇主进行交流,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提供证明。

案例三:违法解雇的争议张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但由于公司经营困难,突然遭到解雇,且未获得任何合理的解雇赔偿。

他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违法,因此将案件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经过审核发现,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解雇的行为。

公司被要求支付相应的解雇赔偿,并与张先生达成和解协议。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解雇问题上,雇主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法解雇而引发纠纷。

通过对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对于劳动纠纷,雇员应该及时行使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力,并寻求劳动仲裁的帮助;其次,雇主应该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员工的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最后,劳动仲裁机构在案件调解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公正、公平的仲裁,维护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人事争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多种,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独立公正的仲裁,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我们将结合一起实际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来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流程及重要的注意事项。

二、案例分析某公司员工小王因工作岗位调整不满,要求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公司认为小王的要求不合理,拒绝了小王的诉求。

小王不服,决定将劳动争议提交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下面,我们将对这个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

1. 提交仲裁申请小王首先需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在申请中,小王需要详细描述劳动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小王可以提供工作岗位调整的通知、相关的劳动合同、薪资发放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等证据。

这些材料将有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审理。

2. 受理申请并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受理并通知公司。

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进行调解,即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争取达成和解。

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可以签订调解协议,劳动争议得以解决。

如果调解不成,将进行仲裁审理。

3. 仲裁审理在仲裁审理阶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在审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确保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双方当事人发表意见的机会,以及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审理结束后,合议庭将依法进行仲裁裁决。

4. 仲裁裁决在进行充分的审理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作出仲裁裁决,并发给双方当事人。

裁决书将详细说明仲裁委员会的认定、意见及法律依据。

仲裁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

5. 强制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裁决进行强制执行,确保裁决的有效性。

劳动争议仲裁判决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判决案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判决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与背景某公司的员工小王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该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辞退了小王,而小王则认为自己没有犯错,并且对用人单位的处理方式持有异议。

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一致,于是小王选择将劳动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在经过一番司法程序后,最终仲裁委员会做出判决,需要我们对此案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案件问题与讨论1. 小王的员工身份是否合法?2. 公司解雇小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 仲裁委员会对此案做出的判决是否公正合理?三、小王的员工身份是否合法?首先,要确定小王在该公司的雇佣关系是否合法。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企业应该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未能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则可能导致雇佣关系存在问题。

针对此案中小王的情况,我们可以了解到小王与公司之间存在着书面合同关系,并且公司确实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因此,小王的员工身份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四、公司解雇小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接下来,我们需要分析公司解雇小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能以以下情况解雇员工: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或行为准则;严重失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重大损失;被刑事拘留等。

在此案中,公司辞退小王的理由是违反了公司规定。

但是仅凭公司的陈述并不足以证明小王确实存在违反行为。

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对事实真相的调查和证据的收集,以消除可能存在的偏见和主观因素。

经过审理,仲裁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发现,在该公司内并无明确的制度要求服务员必须站立工作。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坐着完成工作并没有违反公司规定。

因此,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辞退小王。

五、仲裁委员会对此案做出的判决是否公正合理?最终,仲裁委员会对此案做出了一项重要判决,判定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为无效,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小王经济损失。

这个判决被认为是公正合理的。

首先,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尊重事实和证据。

其次,委员会明确了公司规定中并无限制员工坐立工作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是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或争议的解决方法,是劳动法领域的重要课题。

劳动争议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它以公正、公平、有效的原则,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来深入探讨劳动争议仲裁的实际操作和相关问题。

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合作伙伴,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劳动力。

然而,乙公司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包括拖欠员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甲公司的员工丙先生因为乙公司的行为导致他的劳动权益受到损害,于是他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丙先生是甲公司的员工,乙公司是丙先生工作所在的实际用人单位。

虽然乙公司是实际用人单位,但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甲公司作为提供劳动力的经济实体,与乙公司共同承担劳动保护义务。

因此,甲公司也应对乙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申请人的要求,进行仲裁。

仲裁的方式和程序由仲裁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仲裁员会仔细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听取双方陈述,最终做出仲裁裁决。

裁决一般会阐明事实、法律适用和裁决结果。

在本案中,如果丙先生与甲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那么仲裁程序将在此结束;如果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员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应给予丙先生相应的赔偿。

最后,如果有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满意,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该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充足的证据和材料,并积极参与调解和仲裁活动。

此外,仲裁员和仲裁机构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仲裁,保证争议的公正解决。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劳动仲裁的成功案例与教训

劳动仲裁的成功案例与教训

劳动仲裁的成功案例与教训随着工作场所纠纷的增多,劳动仲裁机构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

劳动仲裁通过公正、快速且低成本的方式解决劳动纠纷,保障了员工和雇主的权益。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成功的劳动仲裁案例和从中汲取的教训,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劳动仲裁的重要性和应对纠纷的方法。

案例一:劳动合同解除纠纷在一家制造业公司,一位受雇工人因缺勤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工人不同意解雇,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

经过调查和听证,仲裁委员会认定公司解雇行为违法,判决公司赔偿工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和重新雇佣工人。

该判决维护了工人的权益,同时迫使公司严格遵守劳动法。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教训:首先,雇主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合法解雇需符合相关规定;其次,劳动者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最后,坚守公正原则,仲裁机构应实事求是地处理劳动争议,确保公平。

案例二:工资拖欠解决纠纷在一家餐饮企业,员工发现公司拖欠多个月的工资。

因为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员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纠纷。

经过仲裁调解,仲裁委员会裁定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加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

该案例显示了劳动仲裁对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并对违法用工行为进行了惩罚。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雇主应当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如若拖欠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员工应维护自己的利益,合理选择劳动仲裁机构解决纠纷;而仲裁机构应严格依法进行调解,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护。

案例三:工伤赔偿争议在一家建筑公司,一名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公司对工伤事故的责任推卸不清。

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工伤赔偿。

经过调查和鉴定,仲裁委员会确认公司对工伤事故负有责任,并判决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及一定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揭示了劳动仲裁机构在权衡事实证据和公平正义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出的教训是:雇主应妥善管理工作场所安全,如若发生工伤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员工在受伤时应及时采取合法行动,并寻求劳动仲裁机构的支持及保护;而仲裁机构应果断公正地处理工伤赔偿争议,确保受害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案例一:加班费问题在某公司,员工张先生提出加班费问题,公司未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二支付加班费。

所以,张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解析: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加班超过法定工时应当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未能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二:工资拖欠问题在某建筑公司,员工王先生发现公司连续两个月未按时支付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王先生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例三:违法解雇问题某公司突然解雇了员工李女士,但没有提前通知和支付解雇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或者解雇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李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解雇补偿金。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辞退或解雇员工时需要提前通知并支付解雇补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要求执行,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解雇补偿金。

案例四:工伤赔偿问题某公司员工张先生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但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人的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张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工伤赔偿金。

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金标准给予工伤保险金。

如果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金,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支付工伤赔偿金。

劳动争议案列(3篇)

劳动争议案列(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员工人数也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员工福利待遇较低等原因,导致公司内部出现了一些劳动争议。

二、案件经过2019年,某公司员工李某因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以下是案件的具体经过:1. 案件起因李某于2015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

在公司工作期间,李某因工作出色,多次获得公司领导的表扬。

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拓展,李某的工作压力逐渐增大,公司领导对李某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2018年10月,公司因业务调整,决定对李某进行降职降薪处理。

李某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公司领导未与其沟通,擅自降职降薪,侵犯其合法权益。

2. 争议焦点李某认为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与其协商一致就降低其工资,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而公司则认为,李某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降职降薪是公司合理行使管理权的表现。

3. 仲裁过程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仲裁委员会依法调取了李某的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

经调查,李某入职某公司以来,确实存在工作表现不佳的情况。

(2)审理过程仲裁委员会依法组织了庭审,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和辩论。

李某认为,公司未与其协商一致就降低其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则认为,李某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降职降薪是公司合理行使管理权的表现,不应支付赔偿金。

(3)仲裁结果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未与李某协商一致就降低其工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同时,仲裁委员会也指出,李某在工作中存在工作表现不佳的情况,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调整。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例子(含解析)-HR猫猫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例子(含解析)-HR猫猫

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本期问题:该公司能否辞退王桂,理由是什么?程序上是否合法?专家点评本案所涉及的辞退,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对违反劳动纪律,但又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的职工,实施的强行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纪律制度。

劳动仲裁案例评析

劳动仲裁案例评析

劳动仲裁案例评析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公正、公平地仲裁,保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评析劳动仲裁的重要性、工作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以及合理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

案例一:工资拖欠纠纷李先生在一家私人公司担任销售经理,但公司突然遭遇经营困难,导致员工工资拖欠。

李先生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评析:工资拖欠是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争议之一。

对于李先生的情况,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必须按时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并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机构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判断。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将成为解决工资拖欠纠纷的重要途径。

案例二:解雇争议王女士在一家外企工作多年,因个人觉得与领导出现矛盾而被解雇。

王女士认为解雇行为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便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工作岗位和经济补偿。

评析:解雇纠纷常常涉及到劳动法规定的解雇程序和解雇原因的合理性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王女士认为解雇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因此她有权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要求恢复工作岗位。

劳动仲裁机构会就解雇的合法性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法律判断是否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这个案例突出了劳动仲裁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合理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在劳动关系中,各种争议难免出现,为了合理解决劳动争议,以下几个方法可以被采用:1. 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尽量达成一致,找出共同的解决方案,并签订书面协议。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双方关系的进一步恶化,节省时间和成本。

2. 仲裁机构介入: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公正的判断,并做出裁决。

双方需遵守仲裁结果,确保公正性和合法性。

3. 法律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这需要双方律师的参与,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判断争议的合理性,并做出裁决。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劳动争议案例解读案例一:XX公司未支付加班费事实经过李某在XX公司工作了两年,期间经常加班,但公司从未支付加班费。

李某多次提出加班费问题,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未支付。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

李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加班频繁,属于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

建议律师建议李某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要求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仍然拒绝支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XX公司降低员工工资事实经过张某在XX公司工作多年,一直表现良好。

但最近,公司以业绩下降为由,将张某的工资降低了20%。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降低员工工资必须有合理的原因,并且经过与员工的协商和达成一致。

张某没有同意降薪的情况下,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是违法的。

建议律师建议张某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恢复原工资。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XX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实经过王某在XX公司工作已经一年了,期间公司从未与他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也未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未与王某签订合同并未支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违法了劳动法规定。

建议律师建议王某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如果公司拒绝履行义务,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四:XX公司解雇员工未支付经济补偿事实经过赵某在XX公司工作多年,因一次轻微的工作失误被公司解雇,但公司未支付赵某应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解读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雇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形。

赵某仅仅因一次轻微失误被解雇,并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是违法的。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经典劳动争议仲裁案例(含解析)

30个人力资源纠纷调解案例案例1 —不服调配,能否辞退?原告:王桂,男,35岁,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公司职工。

被告:某安装工程(国有性质)。

原告于2004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1996年,因我父身边无子女,被告照顾将我从其下属单位天津分公司调入父母居住地的被告下属单位机电厂工作,2002年3月又调至被告下属单位安装公司,但未安置工作。

2002年4月我曾申请调出,因未成,而于2004年4月又撤回申请,但未安排工作。

2003年12月3日,被告劳人部通知我到天津分公司工作,我即向劳人部讲明,父已离休,行走不便;母亲有病,没有照顾不行;孩子幼小,要求仍安排在被告在廊坊的下属单位工作。

依据国家劳人部劳人老(1983)34号文件第17条“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按照在职干部的规定,由当地人事、劳动部门负责调一名外地工作的子女到离休干部安置居住地工作”的规定,被告应将我安置在父母身边即廊坊工作。

但当时有关人员非让我去天津,否则辞退。

2003年12月14日,被告给我送来一份“辞退证明书”,将我辞退。

我不服,经申请仲裁,仲裁机构维持了被告的错误决定,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撤销被告的辞退决定。

被告辩称:原告原在本公司的天津工程处工作,1996年为照顾解决原告的婚姻问题,将原告借调回当地。

2002年2月,由于原告不服从调动造成处分。

2002年4月4日,原告以孩子小、多病,不适应安装公司工作为理由,申请调出本公司,一年以后又申请撤回请调报告,并承诺服从安排,但仍不下工地工作。

本公司劳人部为此曾多次对原告劝导应服从公司安排,但原告均以其父是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为理由拒绝。

据此,本公司于2003年12月3日对原告下达了调动通知,安排原告去天津分公司工作,但原告拒绝去天津分公司工作。

为此,本公司根据《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在征得本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意见后,作出了辞退原告的决定。

请求法院维护企业的自主权。

劳动仲裁法律案例分析(3篇)

劳动仲裁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因劳动争议引起的劳动仲裁案件。

申请人李某,男,35岁,原系某私营企业(以下简称“该公司”)的员工。

李某于2010年1月1日进入该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职位。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月1日止。

合同中约定,李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10,000元,公司按月支付。

此外,合同中还约定了双方的劳动纪律、保密条款等。

2012年10月,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后,认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遂以李某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李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李某是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2.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三、案件分析1. 李某是否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其辞职前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然而,公司认为李某在离职前一个月内未完成销售任务,违反了公司的销售管理规定。

公司提供的证据包括销售报表、销售业绩考核表等。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在本案中,李某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其在离职前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李某的行为并不构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2. 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解析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解析

劳动争议经典案例解析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中因工资、工时、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的纠纷而产生的争议。

下面将列举10个劳动争议的经典案例,并对其进行解析。

1. 乌鲁木齐某制造厂工人罢工事件2014年,乌鲁木齐某制造厂工人因长时间工作、过低工资等问题发起罢工。

该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厂方最终同意提高工人的工资待遇,解决了劳动争议。

2. 某快递公司拖欠工资事件某快递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拖欠员工工资多个月。

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工资,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3. 某餐馆服务员加班未得到相应报酬事件某餐馆服务员长期加班,但未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服务员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劳动监察部门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加班费,并对公司进行了罚款。

4. 某电子厂不提供劳动合同事件某电子厂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因此无法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权益。

员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院最终判决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5. 某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件某建筑工地因缺乏安全设施导致工人发生工伤。

工人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和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监察部门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6. 某超市雇佣童工事件某超市雇佣未成年人作为员工,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进行调查,最终责令超市停止雇佣童工,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7. 某酒店解雇孕妇员工事件某酒店解雇一名孕妇员工,违反了劳动法的保护规定。

孕妇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8. 某制药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事件某制药公司因资金问题导致未能按时支付员工工资。

员工通过劳动仲裁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相应的赔偿金。

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例分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关系中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行为。

下面将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探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过程和解决方法。

案例一:劳动合同终止争议某公司员工小张因私事回家2天未上班,但未请假,遭公司开除。

小张认为公司无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小张未请假回家属于旷工,公司因此有权解除他的劳动合同。

解析:本案例中,小张被公司开除后,通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双方在仲裁过程中提供证据,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证据做出公正裁决,这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一种典型案例。

在劳动合同终止争议的情况下,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争端,不仅可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

某公司员工小王发现他的工资是同等岗位员工中最低的,要求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和合理调整。

公司认为小王的工作表现较差,无法给予相应的加薪,但小王认为自己的工作表现不差,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通过仲裁过程,双方提供证据,并听取专家意见,仲裁委员会最终作出决定,要求公司为小王加薪,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解析:本案例中,针对劳动报酬争议,双方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通过提供证据和听取专家意见等方式,找到共识,解决了矛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可以为员工提供一个更公正的平台,可以有效促进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也是一种维护员工权益的方式。

结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一种重要的解决劳动关系矛盾的方式。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制度的建设,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保护。

同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公正、透明、高效,这需要仲裁委员会的合理配置和专业化。

通过这样的措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将更好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调和,促进和谐发展。

劳动法律争议案例分析(3篇)

劳动法律争议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和劳动争议的频发也日益凸显。

劳动法律争议不仅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纠纷,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劳动法律争议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劳动法律争议的成因、处理过程以及解决方法,以期为我国劳动法律争议的解决提供有益借鉴。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于2019年6月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担任公司研发部经理一职,月薪为1万元。

然而,在张某入职后不久,公司因经营不善,开始拖欠张某的工资。

张某多次向公司催讨工资,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2020年3月,张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是否拖欠张某工资?2.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赔偿金?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四、案例分析1. 公司是否拖欠张某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张某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为。

因此,公司拖欠张某工资的事实成立。

2. 公司是否应支付张某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的;(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三)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本案中,公司拖欠张某工资,属于第一种情形。

因此,公司应支付张某赔偿金。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案中,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审理张某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解析

劳动争议仲裁案例解析引言:劳动争议是指雇主与员工之间在工作关系中因不同意见而导致的纠纷。

在中国,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此类冲突的主要方式之一。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实际案例,探讨劳动争议仲裁的具体操作和相关法律背景,并提供对于双方当事人的建议。

一、案例一:工资未支付的纠纷1. 案情介绍某公司A与员工B签订了合同,约定B每月享有固定工资。

然而,在某月底B未收到应支付的工资。

2. 仲裁结果及分析针对该纠纷,B提出了诉讼请求,要求公司支付未发放的薪酬。

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并判决A公司支付B相应金额。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

”通过这一法律依据,B成功获得了应得的薪酬。

二、案例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1. 案情介绍员工C在公司D工作多年,但因为工作能力下降,主管部门决定解除与C签订的劳动合同。

2. 仲裁结果及分析C对公司D的决定表示不满,并要求赔偿。

在劳动争议仲裁会上,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聆听各方意见,仲裁委员会最终判决支持公司D解雇员工C。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试用期满不辞退工作的短期闭锁制度。

在实践中,雇主有权基于业务需要和员工表现来选择是否延长或终止合同。

”三、案例三:加班费支付纠纷1. 案情介绍员工E在一家公司F从事高强度工作,频繁加班。

但公司F未向E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 仲裁结果及分析E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加班费支付纠纷的请求。

仲裁委员会在审理期间,查看了公司的工作记录和薪酬单,并最终判决公司F支付E加班费。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不能安排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休息和休假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平时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法定休假日、休息日,或者安排补休取代的,每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怀孕期女职工能否解除劳动关 系
案情简介:
王某与某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王某入职后的一周 里对其进行了集团公司的规章制度、岗位培训,经过培训学习王某通 过了相关的考试,并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2013年9月,王某发 现自己已怀孕三个月,由于身体问题,王某时常感觉不适,在一个月 内,连续请病假超过20日(该病假均得到部门领导同意),由于请假 天数过多,公司人事经理找其谈话,发现王某其实身体已经恢复,经 劝说,王某在病假期满后回到单位上班。但在上班期间迟到早退、工 作漫不经心,出现多次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单 位在对其进行三次书面警告之后,根据《员工手册》第八章第三条 “员工违反单位的规章支付收到三次书面警告的,解除劳动关系”及 《劳动合同法》地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王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 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 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 首先,只要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就 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自主权,是独立的用工 主体,也能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诉讼中的适格当事人。其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受用人单位的委托, 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但不具有独立的用工主体资格,在劳 动仲裁和民事诉讼中不能作为当事人。至于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 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 效力,我们认为,即使该分支机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 书,但其在设立人的允许下从事的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其 行为的效力归属于设立人,其用工行为亦应视为设立人的行为,相 应的法律后果应由设立人承担。 •
劳动争议仲裁典型案列解析
• •
入职通知书是否能替代劳动合 同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李某于2013年8月1日应聘到被申请人某公司下属的培训 中心(培训中心未取得营业执照及登记证书)工作,培训中心向李 某发出了一份盖有培训中心印章的《入职通知书》,内容为:“李 某:我们很高兴能在此正式通知你,你已被录用为某集团公司培训 中心职员,具体的职级说明如下:1、入职部门:培训中心;2、入 职职位:中心主任;3、到职日期:2014年7月31日;4、薪酬标准: 详见附件;5、每周工作日:6天,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6、工作 时间: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因工作需要不排除加班现象;7、 培训及教育: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如你对以上所述无异议,请在 此一式两份的入职通知书上签名。”李某对该通知无异议,即在该 入职通知书上签名。 • 工作期间,该公司和培训中心均未再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书, 亦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李某的工资由培训中心支付,月平均工 资为13000元。2014年5月12日,培训中心免除了李某的主任职务, 安排他人取代了李某的职位。李某不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 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 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 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劳 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 入职通知书一般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单 方作出的要约,是用人单位主动愿意与劳
• 仲裁请求: •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金5000元; • 2、要求被申请人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支付病假 期间工资2500元。 • 争议问题: • 1、集团公司解除与王某劳动关系的行为是否合 法? • 2、对于王某在仲裁申请中提及的“按正常工作 时的工资计发其休假工资”之要求是否可以成立, 理由是什么?


在本案中,某公司培训中心将盖有单位印章 的《入职通知书》一式二份通知李某,入职通 知书上对李某的工作岗位、职务、到职日期、 薪酬标准和工作时间、培训教育等内容均作出 了明确约定,李某不持异议,也在一式二份的 入职通知书上签字,故该《入职通知书》系李 某和公司培训中心协商一致达成合意的结果, 且该《入职通知书》已具备了劳动合同书的大 部分必备条款内容,明确了双方的劳动权利义 务,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实质内容和特征,因此 在本案中,可以认为李某与用人单位共同签订 的入职通知书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 综上,本案中的某公司下属培训 中心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 注册,不能作为与申请人建立劳 动关系的用工主体,其招用的人 员应视为某公司的职工。相应的 法律责任由某公司承担。
Tips:
• 分支机构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 者登记证书前进行实际用工的,应 当与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司签订劳动 合同。
(二)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 申请人请求事项:

• • •

1、被申请人支付2013年8月1日至 2014年5月1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 倍工资; 2、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1、申请人在未经注册登记的分支机 构工作如何确认劳动关系用工主体? 2、入职通知书是否可以替代劳动合 同?
(一)分支机构的用工主体资格
Tips:
• 本案的要点主要是: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 签订。在实务中,有的用人单位并未与劳 动者签订格式劳动合同书,双方签订了用 工协议书、聘任书、劳动协议、通知书等 各种形式的书面协议,在实际工作中我们 主要审查其协议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实质 内容,是否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即 确认当事人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否则要 支付二倍工资。部分用人单位认为试用期 可以不签合同的观点是错误的。 • 有效合同要件: • 合同必备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 双方协商
• 真实意思表示
• 劳动者亲笔签名
• 双方各执一份
延伸一个问题:
• 劳动合同建立不一定就建立了劳 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 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