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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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番禺区大石街莲芳园小区微改造项目
工程编号:
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莲芳园小区
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大石街道办事处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番禺区大石街莲芳园小区微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莲芳园小区。
工程规模:主要工程包括:房屋建筑本体改造、小区公共部分改造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985.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为1458.370277万元(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番禺区大石街莲芳园小区微改造项目(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三、合同工期
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日历天。
拟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元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施工图纸计价,乘中标人的投标报价率
按实际结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
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3、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4、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本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管理等各项目标。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广州市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公章)承包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09年版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1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
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补充合同、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4) 合同附件(含各管理办法);
(5) 专用条款
(6) 通用条款
(7)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澄清文件等);
(8) 投标文件(含附件、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等;
(10) 图纸(经发包人确认的);
(11) 工程量清单;
(12)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若投标文件标准、要求高于招标文件的,则投标文件解释顺序优先于招标文件,按投标文件的标准、要求执行。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补充、变更等,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或其他具有相同效力的法律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不一致,应以投标文件为准。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1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和规定,
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5.施工设计图纸
5.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五天。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六套。
6.通讯联络
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
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承包人: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
7.工程分包
7.1承包人不得出现《建筑法》所不允许的分包、转包的行为。承包人确实因其总承包资质没有覆盖某项专业承包资质(即不具备某项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或即使具备专业施工资质但根据专业施工需要可以允许承包人将其总承包范围的工程进行专业分包的,承包人须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分包工程前30天将拟分包的工程范围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且在确定分包人前10天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施工资质证书、公司简介、业绩资料、进退场时间以及分包合同稿等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接受分包单位进场。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具体人选:印章样式:签字样式:授权范围:
19.发包人
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已完成。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在红线范围内提供水电接驳点各一个,承包方办理相关手续后自行接驳,并自行安装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经检定合格的计量表具,如因发包人未能提供接驳点采用发电机通电,则由监理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