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门店补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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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ZCS G04.048—2010

代替标准号Q/JZCS G04.008 —2009

门店补货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连锁门店商品补货业务的程序和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各连锁门店对商品补货业务的管理控制。

2 职责

2.1 门店店长负责商品补货业务的全面管理。

2.2 门店店长助理负责商品补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2.3 门店主管负责商品补货的落实工作。

3 内容与要求

3.1 库存管控

3.1.1 门店的商品库存应控制在安全库存与最高库存之间。不同类别的商品安全库存与最高库存不同,详细见附录A。

3.1.2 门店严格执行业务流程,与库存相关的各种单据应及时录入门店系统保证系统账面库存和实际库存相符。

3.1.3 门店商品主管随时关注所分管类别的商品库存情况,保持合理库存,提高商品库存周转。

3.1.4 门店商品主管每天查看门店系统中的相关报表,及时掌握商品库存情况。

a) 进入门店系统报表查询下七大预警下的即将缺货商品日报表,在查

询条件中,按照附录 A 不同类别商品的安全库存天数设置维持天

数,查询低于等于安全库存天数的明细商品, 据此进行补货,

保证商品不缺货。

b) 进入门店系统报表查询下七大预警下的高库存商品报表,在查询条

件中,按不同类别设置商品的最高库存天数,查询大于最高库存

天数的明细商品,结合库存周转天数及货架排面,调整商品的

库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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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标准号 Q/JZCS G04.0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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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商品补货流程

3.2.1

门店商品主管按补货周期根据查询出的低于等于安全库存天数的商

品及货架排面,填写补货申请单,建议最高补货数量 =最高库存 - 在途库存 - 当 前库存=最高库存天数 *平均销量-在途库存 -当前库存。

3.2.2

门店录入员进入门店系统,在系统 [补货申请单 ]模块根据手工《补货 申请单》录入补货信息,保存单据并审核。

3.2.3

每天早上上班后,信息管理部进入业务中心系统 [ 补货申请汇总

审核 ] 中,对商品补货信息进行汇总审核。每月 18至 19日,只审核直送商品补货信 息。

3.2.4

系统判断送货方式,属于配送方式并且有库存的,在配送中心自动

生 成[ 配送返配出库单 ] ,信息管理部录入员进入配送中心系统录入实发数保存 审核并打印单据,交配送中心主管。

3.2.5

属于配送方式没有库存的及属于直通方式的生成未审核的直通 [ 订货 审批单] ,信息管理部录入员确认订货数量正常,进行单据审核。 3.2.6

属于直送方式的,系统生成直送 [订货审批单 ] ,信息管理部录入员确 认订货数量正常,进行单据审核。

3.2.7

业务中心系统自动将 [订单] 上传至供应链系统,供应商通过外网查询 打印[订单] 。

3.2.8

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供应商及连锁系统中各采购部虚拟供应商,信息

管 理部在业务中心系统中 [查询订货审批单 ] 打印单据,当天上午传采购部,采 购主管通知供应商来取;或者信息管理部通过自动传真,传真给供应商。

3.2.9 门店手工《补货申请单》由收货主管每月汇总存档,以备查询。 3.3 商品缺货管理

3.3.1

自门店申请补货之日起 5 天之内未到货,门店主管及主管以上管理

人 员必须查明原因,上报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落实。

3.3.2 8 日内未到货,门店主管将未到货商品明细以内网上传相关采购主

管, 采购部须拿出处理意见,原位置由新品替代或调整排面,通知营运部

调整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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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标准号Q/JZCS G04.008 —2009置图,营运部将配置图下传门店。门店接通知后,按配置图调整排面。

3.3.3 采购主管将未到货商品明细传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将未到货商品信息状态修改为“暂停订货” 。

3.3.4 该商品若再进入门店,需缴纳相关费用。由采购部开具收款单,分管经理签字,交财务部门,费用计入门店、采购部的营业外收入(每个单品100 元,可以帐扣),最后通知营运部调整配置图,营运部将配置图下传门店,该商品重新上柜。

3.3.5 上柜前,采购主管将重新上柜商品明细传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将重新上柜商品信息状态修改为“正常” 。

3.3.6 门店按正常商品补货流程执行。

4 检查与考核

4.1 门店店长助理对本店高敏感度商品的补货情况须每天检查一次,并做记录,出现问题,每次扣责任人绩效考核分数1-2 分。

4.2 门店店长每周检查一次商品补货情况,出现问题,每次扣责任人绩效考核分数1-2 分。

4.3 门店营运检查时,检查门店商品主管补货情况,造成缺货原因的因无补货申请单或补货申请单不及时(低于安全库存量),扣门店店长 1 分。

4.4 供应商因特殊原因断货(更户,供应商不经营此业务等)须在接订单4 天内报相关采购部,采购部次日拿处理意见,营运部调整配置图通知门店,违者扣相关负责人 2 分。

4.5 正常商品8 天内未到货(以门店补货申请单日期为准),采购部未拿处理意见,扣采购部负责人 2 分。

4.6 营运部负责对连锁各门店的商品补货业务进行抽查。每发现一处问题,扣部位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分数0.5 分。营运部抽查每月不得少于 2 次。

5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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