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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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 1 章总则1.0. 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 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 , 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 .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 2 章术语2. 0. 1 城镇燃气 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 O . 2 人工煤气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 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 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 0. 3 居民生活用气 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燃气技术规范

编制过程
2007年2月7日,在北京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 主编单位随即根据反馈的意见对《城镇燃气规 范》进行了修改,完成了《城镇燃气规范》 (送审稿)。 2008年2月,编制组完成报批稿报批。 2009年,建设部正式批准发布。8月1日起 执行。
编制过程

收集国内外资料
+ 日本《燃气产业法》 +《日本通产省省会》 +《美国国家燃气规范》NFPA54 + 欧洲标准BSEN1473-1997 + 加拿大标准CAN/CSA-Z662-99 + 香港燃气法规《气体安全条例》 + 澳大利亚燃气法规 + 国内法规等

评估的目的----保障系统的安全性----继续使用、伪造、更换

重大自然灾害:1、自然灾害(地震、水灾等)2、人为灾害(施工外 力、水灾等)
使用年限:延长年限----投入大;降低年限----经济但安全性受影响

3 基本性能规定
3.1.6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 用,应采取有效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措施。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 运行维护和使用。

使用范围 建设---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 过程--- 规划、设计、施工
使用---运营单位宣传、检查、督促整改
1 总则
1.0.3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4 燃气质量
4.2.2 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有 害,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 的材料。


《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最新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最新版引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城市供气安全可靠、高效节能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本文将介绍《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最新版的内容,包括设计原则、管道设计、设备选型以及施工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一、设计原则1.1 安全性原则:城镇燃气设计应确保供气系统的安全可靠,防范燃气泄漏、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设计中要考虑到系统的完整性、密封性以及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的因素。

1.2 高效节能原则:城镇燃气设计应注重节能减排,选用节能型设备和优化供气系统结构,保证供气效率最大化,资源利用率最优化。

1.3 可持续发展原则:城镇燃气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道设计2.1 管道选材:城镇燃气管道应选用耐腐蚀、耐高温、密封性好的材料,如钢管材料。

同时,要考虑到管道的承压能力,确保管道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发生破裂等事故。

2.2 管道布局:城镇燃气管道的布局应符合地理条件和建筑物分布,保证供气的覆盖率和可达性。

同时,要合理安排管道的安装位置和走向,避免接触到易燃或易热物质。

2.3 管道防护:城镇燃气管道应妥善设置防护装置,如防冻、保温、防腐等装置,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同时,要设置可检修点,方便日后的维护和检修工作。

三、设备选型3.1 燃气计量设备:城镇燃气计量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相关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有专业人员进行,确保供气计量的精确性。

3.2 燃气调压设备:城镇燃气调压设备的选型应考虑到供气需求和管道压力的要求,确保燃气调压的稳定性和调节的准确性。

3.3 燃气供应设备:城镇燃气供应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气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确保供气的可靠性和供应能力。

四、施工验收4.1 施工方案:城镇燃气施工方案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

4.2 施工验收:城镇燃气施工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包括管道、设备、安全装置等方面的验收。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 GB50028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 GB50028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 GB50028概述> GB是中国国家标准,适用于城市燃气工程设计时,提供有关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指导。

本规范的目的是确保城市燃气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规范内容> GB规范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城市燃气工程的分类和范围2. 燃气工程的基本原则和设计标准3. 燃气接入系统的设计与规划4. 燃气储存与输送系统的设计与规划5. 燃气供应系统的设计与规划6. 燃气使用系统的设计与规划7. 燃气工程的检测与验收标准8. 燃气工程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理措施9. 燃气工程的设备和材料要求10. 燃气工程的施工与质量控制要求主要特点> GB规范的主要特点包括:- 提供了燃气工程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有助于提高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性。

- 强调了燃气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要求。

- 提供了燃气供应和使用系统设计的详细要求,包括管道布置、设备选择和安装等方面。

- 强调了燃气工程施工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 提供了燃气工程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理的指导,以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

适用范围> GB规范适用于城市燃气工程设计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维等阶段。

它适用于城市燃气供应和使用系统的设计,旨在确保燃气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运行。

结论> 城市燃气工程设计规范GB50028是中国国家标准,为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提供了必要的指导和技术要求。

遵守规范的要求,可以提高燃气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环保性,确保城市的燃气供应和使用系统运行良好。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GB50494《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据调查,中国城镇燃气行业以其可再生性、可移植性、可控性、可节约性和清洁性等优势,已经成为中国能源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证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高效的发展,我国政府制定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以下简称GB50494)。

GB50494主要针对城镇燃气行业的技术安全标准进行规范,以保证燃气行业的安全、高效运行。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镇燃气工程的设计。

该规范规定了燃气工程的设计要求、安全防范措施、建设施工、调试检测、运行维护等要求。

2. 燃气设施的检测。

该规范规定了燃气设施的检测要求,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燃气压力检测、气体泄漏检测等。

3. 燃气安全管理。

该规范规定了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管理机构的建立、员工的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内容。

4. 安全防范措施。

该规范规定了燃气行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防雷措施、防爆措施、火灾防护措施、燃气泄漏控制措施、燃气用户安全培训等。

以上就是《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的主要内容。

该规范的
出台,为我国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了一套完善的技术规范,保障了城镇燃气行业的安全、高效发展。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是指在城镇地区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供应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以下是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1. 管网设计与建设:规定燃气供应管网的设计标准、管线材质选择、敷设方法和管道保护等要求,确保管网的安全和可靠。

2. 燃气质量控制:规定燃气供应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包括燃烧性能、流动性能和污染物含量等指标,确保用户使用的燃气安全无害。

3. 燃气设备安装与维护:规定燃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包括煤气灶具、燃气热水器、燃气锅炉等设备的安全使用方法和检测标准,确保设备使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 安全防护设备:规定燃气供应系统中应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备,如泄漏报警器、防爆阀、排风设备等,以预防和应对燃气泄露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5. 燃气表计管理:规定燃气表计的选用、安装和检测要求,确保燃气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6. 燃气供应与应急处理:规定燃气供应的安全保障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供气压力、储气罐容量、备用供气装置等设施的设置和运行管理。

7. 燃气用户安全教育:规定燃气公司向用户提供燃气安全教育,并告知用户燃气的危害性和正确使用方法,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8. 燃气事故处理与调查:规定燃气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调查要求,包括责任调查、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的措施,以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和减轻事故后果。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燃气时的安全和便利,同时也是为了推动城镇燃气的发展和建设。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与时俱进,以适应城镇燃气发展的需求和要求。

通过严格遵守燃气技术规范,可以保障城镇燃气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减少因燃气问题引起的事故和损失,提高燃气供应的质量和效益。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方案GB50028_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方案GB50028_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2.0.4 商业用气 gas for commercial use用于商业用户(含公共建筑用户)生产和生活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1 提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的要求,这是结合城镇燃气特点提出的。

由于燃气是公用的,它具有压力,又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等特性,所以强调安全生产是非常必要的。

保证供应这个要求是与安全生产密切联系的。

要求城镇燃气在质量上要达到一定的质量指标,同时,在量的方面要能满足任何情况下的需要,做到持续、稳定的供气,满足用户的要求。

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明确为“城镇燃气工程”。

所谓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1.0.3 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早日改变城镇燃气落后面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需要在设计方面加以强调,故作此项规定。

1.0.4 城镇燃气工程牵涉到城市能源、环保、消防等的全面布局,城镇燃气管道、设备建设后,也不应轻易更换,应有一个经过全面系统考虑过的城镇燃气规划作指导。

使当前建设不致于盲目进行,避免今后的不合理或浪费。

因而提出应遵循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进行了修订,经建设部2006年7月1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51号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有关单位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编制组根据建设部关于编制工程标准、条文说明的统一规定,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章、节、条的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供本规范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欠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天津市气象台路,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300074)。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1. 引言城镇燃气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广泛应用于家庭、工业和商业等能源供应中。

为了确保城镇燃气的安全、高效和可靠供应,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燃气技术规范。

本文将介绍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2. 技术规范的范围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主要涵盖以下方面:2.1 燃气管道设计与施工燃气管道设计与施工是城镇燃气系统建设的基础。

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燃气管道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规范还包括管道材料的选择、施工流程、安装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2 燃气设备安装与维护城镇燃气系统中涉及各种燃气设备,包括燃气炉灶、燃气燃烧锅炉、燃气热水器等。

技术规范对燃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通风要求、燃气泄漏检测等。

2.3 燃气安全管理燃气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燃气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城镇燃气系统的安全运营。

3. 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如下:3.1 安全性燃气系统的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技术规范要求燃气管道和设备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确保燃气不泄漏、不爆炸,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3.2 可靠性燃气系统的可靠性是保证供气的重要条件,技术规范要求燃气管道和设备具备稳定的供气能力,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

3.3 环境保护燃气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技术规范要求燃气系统对环境的影响要尽量减少,包括减少燃气泄漏和排放等。

3.4 经济性燃气系统的建设和运营应具备良好的经济性,技术规范要求合理选择管道材料、设备配置和维护方式,降低投资和运营成本。

4. 技术规范的实施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努力,具体实施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法律法规的制定各国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城镇燃气系统建设和运营的责任和义务,为技术规范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1.1燃气质量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2.2.1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天然气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2.3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加臭。燃气中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2穿越或跨越重要河流的燃气管道,在河流两岸均应设置阀门。
5.3.13在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
应设置阀门。
5.3.15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当采用支柱架空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底至人行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2.2m;管底至道路路面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5m;管
燃气管埋深小于2m
2.3.3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2.3.3的规定。
聚乙烯燃气管道与各类地下管道或设施的垂直净距表2.3.3
名称
净距(m)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上方
聚乙烯管道在该设施下方
给水管
燃气管

0.15
0.15
排水管

0.15
0.20加套管
电缆
直埋
0.50
0.50
在导管内
“二级”。
5.5.8门站建筑物室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区”设计的规定,站区内防雷等级应符合
国家现行标准“第二类”设计的规定。
5.6.2调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调压箱进口压力不应大于0.4MPa;
(2)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1.0的燃气调压装置不得设于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篇一: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2006第1章总则1.0.1 为使城镇燃气工程设计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O.2 本规范适用于向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作燃料用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燃气工程设计。

注:1 本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

2 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企业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质量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但自建供生产工艺用且燃气质量符合本规范要求的燃气工程设计,可按本规范执行。

工业企业内部自供燃气给居民使用时,供居民使用的燃气质量和工程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3 本规范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1.O.3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建设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O.4 城镇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应遵循我国的能源政策,根据城镇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并应与城镇的能源规划、环保规划、消防规划等相结合。

1.0.5 城镇燃气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2章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O.2 人工煤气 manufactured gas以固体、液体或气体(包括煤、重油、轻油、液体石油气、天然气等)为原料经转化制得的,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工煤气》GB 13612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人工煤气又简称为煤气。

2.0.3 居民生活用气gas for domestic use用于居民家庭炊事及制备热水等的燃气。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能源总局联合发布的。

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安全防范控制、维护和使用、计量管理等质量要求,适用于新建、改造和扩建城镇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安全检查和投入使用。

本规范旨在保障城镇燃气工程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燃气和排气质量,控制环境污染,降低燃气能源消费,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社会整体效益和改善居民就业状况。

施工内容1、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应综合考虑工程性质、地质条件、经济适用、环境保护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施工工艺流程,实施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和节能减排。

2、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应当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使其符合国家《建筑材料及其它能源保温绝热性能检测规程》和《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的要求。

3、城镇燃气工程施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采用适当的施工方法,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确保城市燃气工程的安全有效的施工。

验收内容1、城镇燃气工程验收内容包括主要结构、设备、管道等验收内容:(1)相关钢管及焊接接头:该部分主要包括质量、材料鉴定、焊接技术要求及检验等。

(2)热防腐:包括对管线防腐层及保温层(如涂料、绝缘材料)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防腐抗热性能。

(3)辅助设备:包括本工程中的自控系统、燃气调节系统、安全设备及气体分配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完成安全检查、施工验收等。

2、城镇燃气工程验收应当综合考虑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技术要求,将其纳入施工检查以确保其有效性。

安全防范控制1、城镇燃气工程应采取规范的操作方式,实行全过程的安全防范控制。

2、城镇燃气工程安全防范控制应以专门安全技术人员监督管理为主要措施,制定安全控制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现场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3、城镇燃气工程施工期间,应及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防止设施设备的损坏及安全风险的发生。

维护和使用1、城镇燃气工程应根据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和保养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主编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燃气集团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设计院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行日期:2009年8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通知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性能规定、燃气质量、燃气厂站、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燃气汽车运输、燃具和用气设备等。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燃气集团上海燃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燃气集团港华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市煤气设计院吉林省中吉大地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颜强雷丽英陈云玉李铮金石坚王伟应援农高鹏李建勋宇永香蒋克武韩露王启陈秋雄郑克敏李美竹陈敏刘建辉1 总则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标准[详]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标准[详]

宽甸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培训教材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应知应会系列之十《城镇燃气技术规》1.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1.0.3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 本规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城镇燃气 city gas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 城镇燃气设施 city gas facilities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 燃气类别 sort of gases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

2.0.4 燃气互换性 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 设计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 调压箱 regulator box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2.0.7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 调压装置 regulator device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总称。

218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218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91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94—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31日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O.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1.O.3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O.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城镇燃气city gas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气体燃料。

2.0.2 城镇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2.0.3 燃气类别sort of gases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成的不同种类。

2.0.4 燃气互换性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 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设施。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城市燃气技术规范是指为了保障城市供气质量和安全,全面实施
城市燃气服务及管理,统一实施技术标准,以遵守技术管理和安全规定,确保公用燃气网络的安全,对涉及供应、安装及服务的城市燃气
进行技术规范来规范。

城市燃气技术规范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燃气质量规范:主要参照《城市燃气应用技术规程》、《城
市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检查燃气质量,针对各种气体及其他因
素制定检测指标及检测标准,对供应的燃气的气体种类、品质、流放、污染和其他气体参数等进行检测及校正。

二、燃气安全技术规范:在燃气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方面,根据
《城市燃气安全技术条件》、《燃气用具安全技术要求》、《燃气储
罐安全技术要求》、《燃气管道安全技术要求》规范未安装燃烧装置
的建筑物,以及安装燃烧装置的室内外管道,气窗、气体探测器等器件,在架设燃气管道的公用燃气管网、燃气用具的选择、燃气安全设
备的配备、燃气压力控制器、燃气用具型号以及燃气储罐的检验及维
护方面进行管理和安全操作。

三、管道安装规范:主要参照《城市燃气管道安装技术规范》,
根据燃气安全性、管道之间的兼容性要求,以及安装图纸及规范的要求,要求燃气管道的安装应当坚固、可靠、无漏气。

安装完毕后,应
当按技术标准进行技术检验,并出具检验证明书,组织专业人员检查,使燃气管道的安装质量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四、气窗、探测器安装规范:主要参照《城市燃气安全技术条件》,气窗、探测器安装应遵守技术要求,放置位置要选择得当,安
装要稳固,各种防护装置要预留安全距离,气窗、探测器及其他仪表
要正确安装连接,安装完毕后,必须按技术标准进行技术检验,确保
系统安全运行。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是为了保障公众安全,规范燃气行业,提升行业法规管理水平而进行制定规范的。

本规范在全面更新和反映现有技术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针对城镇燃气管网的设计、施工、安装和检验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

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设计、施工、安装、检验等几个部分。

规范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设计:规定了城镇燃气管网的设计、设计水平、设计方法、设计内容、管理体系等技术要求。

二、施工:规定了城镇燃气管网的施工质量要求、实施管理要求等。

三、安装:规定了城镇燃气管网的安装要求,包括应用安全器件和管件的安装要求等。

四、检验:规定了城镇燃气管网的各种检验要求,主要是安全检验和质量检验。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规定的城镇燃气管网管理体系,以确保燃气管网的质量安全,不仅可以降低燃气管网的维护成本,而且有助于减少燃气管网可能造成的事故,从而更好地保护公众安全。

《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出台,促进了燃气管网质量的完善,实现了燃气管网合理设计、施工、安装和检验管理的标准化,确保了燃气安全使用。

未来,将成为行业内高质量建设项目的重
要依据,成为行业内具有可操作性、可检验性和可比较性的重要技术依据,推动燃气行业技术改革、质量提高和资源合理利用。

综上所述,《GB50494200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的出台旨在规范燃气行业,提升行业法规管理水平,确保燃气管网的质量安全,以及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该规范势在必行,非常值得行业内行业各界人士学习和遵守。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宣贯条文解读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宣贯条文解读
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 2.0.13 用户管道 user piping
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 气管道。
精选课件
2. 条文解读----基本性能规定
3.1.1 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燃 气专业规划的要求。
本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 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 当符合规划要求”制定。
精选课件
1.编制过程
▪ 2002年4月提出“燃气工程技术规范”草稿, 征求意见。 ▪ 2002年10月提出《燃气工程法规》(初 稿),征求意见。 ▪ 2003年7月提出《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 (讨论稿)。 ▪ 《城镇燃气工程技术法规》研讨会于2003 年8月19日在天津召开。 ▪ 编写组于2003年11月编制完成《城镇燃气 工程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了意 见。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 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2.0.6 调压箱 regulator box
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的 调节。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精选课件
2. 条文解读----术语
2.0.7 调压站 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
规范分为八章 20节129款(款数不含术语一章)。 基本按照燃气的领域划分章节结构。
精选课件
2. 条文解读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性能规定 4 燃气质量
5 燃气厂站 6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 7 燃气汽车运输 8 燃具和用气设备
精选课件
2. 条文解读----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人 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 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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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当使用其他燃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 为城镇燃气气源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混 合气中可燃气体的体积分数达到爆炸极限 的措施。
4.2其他要求 4.2.1城镇燃气应具有当其泄漏到空气中 并在发生危险之前,嗅觉正常的人可以感 知的警示性臭味。 4.2.2城镇燃气加臭剂的添加量应符合国 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 体有害,并不应腐蚀或损害与此燃烧产物 经常接触的材料。



2.0.6调压箱regulator box 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 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2.0.7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 调压装置放置于建筑物内,承担用气压力调节的 设施。包括调压装置和建(构)筑物。 2.0.8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 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的设备单元 总称。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2.O.9燃气燃烧器具gas burning applialace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 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 燃气取暖器具等。

2 术语
2.0.1城镇燃气city gas 由气源点,通过城镇或居住区的燃气输配和 供应系统,供给城镇或居住区内,用于生产、 生活等用途的,且符合本规范燃气质量要求 的气体燃料。 2.0.2城镇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ies 用于城镇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和供应的各 种设施(含其附属安全装置)和用户设施。
5.2.5厂站的生产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通道。 5.2.6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厂站的生 产区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 围墙。 5.2.7液化石油气厂站的生产区内,除地 下储罐、寒冷地区的地下式消火栓和储罐 区的排水管、沟外,不应设置地下和半地 下建(构)筑物。生产区的地下管沟内应填满 干砂。

5 燃气厂站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燃气生产、净化、接收、储配、灌装 和加气等场所。 5.1.2燃气厂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 位确定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厂站内主要建(构)筑物 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建(构)筑物结构的安全等 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1.3厂站的工艺流程应符合安全稳定供气和系统调度 的要求。 5.1.4厂站内燃气储存的有效储气容积应根据供气、调 峰、调度、气体混配和应急的要求确定。






2.0.3燃气类别sort of gases 根据燃气的来源或燃气燃烧特性指标,将燃气分 成的不同种类。 2.0.4 燃气互换性 interchangeability of gases 以a燃气(基准气)设计的燃具,改烧s燃气(置换气), 如果燃烧器不作任何调整而能保证燃具正常工作, 称s燃气对a燃气具有互换性。 2.0.5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设计规定的管道、结构或构件等不需要大修即可 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5.4安全和消防 5.4.1厂站应根据介质特性和工艺要求制定运行 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5.4.2厂站内应根据规模、燃气气质、运行条件 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设置消防系统。 5.4.3厂站内燃气储罐、设备的设置和管道的敷 设应满足防火的要求。 5.4.4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储罐区应设置周 边封闭的不燃烧体实体防护墙。防护墙内不应设置 钢瓶灌装装置和其他可燃液体储罐。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 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 障人身和公共安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规范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O.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燃气设施的建 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1.O.3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使 用应遵循安全生产、保证供应、经济合理、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1.0.4本规范规定了城镇燃气设施的基本 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执行。 1.O.5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 使用,尚应符合经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有关 标准的规定。




5.4.5厂站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具有爆炸危 险生产厂房的防爆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 定。 5.4.6厂站的供电电源应满足正常生产和消防的 要求。 5.4.7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建(构)筑物的电 气装置,应根据运行介质、工艺特征、运行和通 风等条件确定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采取相 应的措施。 5· 4.8厂站内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及 露天钢质燃气储罐应采取防雷接地措施。 5.4.9厂站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储罐、设备和 管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3.1.6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应采取有效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措施。 3.1.7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并应按国家现行环境保护 标准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3.1.8城镇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使用 应能有效地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9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 燃气设施的建设必须采取抗震措施。

3.1.3城镇燃气供应系统应具备稳定可靠 的气源和保证对用户安全稳定供气的必要设 施以及合理的供气参数。 3.1.4重要的燃气设施及存在危险的操作 场所应有规范的、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1.5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城镇燃气设施 应保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可靠运行。当达 到设计使用年限时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对 其进行评估。



6.2燃气输配管道 6.2.1燃气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之间应 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不得穿越居住区。 6.2.2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地上大型 构筑物的下面穿越,但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 物除外。 6.2.3地下燃气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 和道路结构层确定其埋设深度。当埋设深度不能 满足技术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 4.10厂站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建(构)筑物内 不应有燃气聚积和滞留,严禁在厂房内直接放散 燃气和其他有害气体。 5.4.1l 厂站具有燃气泄漏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 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报警浓度不应 高于可燃气体爆炸极限下限的20%。 5.4.12低温燃气储罐区、气化区等可能发生低 温燃气泄漏的区域应设置低温检测报警连锁装置。 5· 4.13对可能受到土壤冻结影响的低温燃气储罐 基础和设备基础应设置温度检测装置,并应对储 罐基础和设备基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1.10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不得 进行有可能损坏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3.1.11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应有完善 的安全生产、运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组织机 构

3.2许可原则 3.2.1城镇燃气设施必须使用质量合格并 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当城镇燃气设施建设采用不符合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 材料时,应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竣工后,应按规 定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 2· 8在燃气管道的建设和维护过程中,应保证 施工人员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 6· 2· 9 对停用或废弃的燃气管道应采取有效措施, 保障其安全性。 6· 2· 10新建的下列燃气管道必须采用外防腐层辅 以阴极保护系统的腐蚀控制措施: 1设计压力大于0.4MPa的燃气管道; 2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lOOmm,且设计压力大于 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道。 6· 2· 11燃气管道外防腐层应保持完好;采用阴极 保护时,阴极保护不应间断。

4 燃气质量


4.1质量要求 4.1.1城镇燃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 规定,热值和组分的变化应满足城镇燃气互换性 的要求。 4.1.2 当使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作为 城镇燃气气源时,混合气中液化石油气的体积分 数应高于其爆炸上限的2倍,在工作压力下管道内 混合气体的露点应始终低于管道温度。


2.O.10用气设备gas burning eqlJipment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制冷的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 燃气直燃机等较大型设备。 2.0.11 附属安全装置 accessory sa{ety device 当燃气供气系统发生异常或发生燃气泄漏时,具有切断燃 气气源、泄放或发出报警信号等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安全 放散装置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装置的总称。 2.0.12非居住房间non—habitable room 住宅中除卧室、起居室(厅)外的其他房间。 2.0.13用户管道Llser piping 从用户室内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 道。



6· 2· 4当燃气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采取防止车辆冲 撞等外力损害的有效防护措施。 6· 2· 5当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沟、热力管沟、 电缆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沟槽时,应采取 防止燃气泄漏到沟槽中的措施。 6· 2· 6当燃气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和城镇主 要干道时,应采取不影响交通、水利设施和保证 燃气管道安全的防护措施。 6· 2· 7在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0.01MPa的燃气管 道上,应根据检修和事故处置的要求设置分段阀 门。





5.3.4燃气进出厂站管道应设置切断阀门;当厂 站外管道采用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其与站内 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 5.3.5燃气压缩、输送和调压的设备应符合节能、 低噪声的要求。 5.3.6燃气调压装置及出口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 低温对装置和管道材料的不利影响。 5.3.7燃气压送设备的设置应满足压力和流量的 要求,应具备非正常工作状况的报警和自动停机功 能;设备附近应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5.3.8输送低温介质的管道和设备,在投入运行 前,应采取预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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