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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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知识问答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知识问答

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基本知识问答1.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3.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4.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5.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年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例:今年即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24周岁(例:今年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征兵知识题库及答案详解

征兵知识题库及答案详解

征兵知识题库及答案详解1. 什么是征兵制度?答:征兵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定程序,征集适龄公民服兵役的制度。

2. 我国征兵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我国征兵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自愿与强制相结合、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 征兵的年龄范围是多少?答:征兵的年龄范围一般为18至24周岁,具体年龄要求根据不同军种和岗位有所差异。

4. 哪些人可以免征兵役?答:根据《兵役法》,以下人员可以免征兵役:(1) 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2) 家庭唯一劳动力,且有特殊困难的;(3) 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4) 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5. 征兵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答:征兵的程序主要包括:(1) 报名登记;(2) 初步审查;(3) 体检;(4) 政治考核;(5) 择优录取;(6) 入伍宣誓。

6. 服兵役期间,士兵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服兵役期间,士兵享有以下基本权利:(1) 学习政治、军事、科学文化知识的权利;(2) 获得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的权利;(3) 参与部队管理和社会活动的权利;(4) 获得荣誉和奖励的权利。

7. 服兵役期间,士兵需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答:服兵役期间,士兵需要履行以下基本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2) 完成军事训练和战斗任务;(3) 保守国家和军事机密;(4) 爱护武器装备,维护军队荣誉。

8. 退役士兵有哪些优待政策?答:退役士兵享有以下优待政策:(1) 优先就业;(2) 免费职业培训;(3) 优先享受住房保障;(4) 优先享受医疗保障;(5) 优先享受教育机会。

9. 什么是预备役?答:预备役是指国家为应对战争和紧急情况,将已经退役的军人或者符合条件的公民纳入预备役,随时准备召回服兵役的制度。

10. 预备役人员需要履行哪些义务?答:预备役人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1) 参加预备役训练;(2)遵守预备役纪律;(3) 在国家需要时,随时准备应召回服兵役。

11. 征兵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答:征兵工作由国家兵役机关负责,具体实施由地方兵役机关和军事机关共同完成。

关于兵役的知识点总结

关于兵役的知识点总结

关于兵役的知识点总结一、兵役的概念和含义兵役是指国家依法要求公民在国家需要时参加军队服役的义务。

兵役是国家对公民身份的一种法定要求,是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的基础。

兵役制度是国家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的基础。

兵役制度的实施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保证国家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兵役的种类兵役按照不同的对象可以分为义务兵役和职业兵役两大类。

1. 义务兵役是指国家依法要求公民在国家需要时参加军队服役的义务。

义务兵役是国家对公民身份的一种法定要求,是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的基础。

义务兵役是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的基础。

义务兵役的实施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保证国家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

2. 职业兵役是指国家根据国防需要,从公民队伍中选拔具有一定专业技能和素质条件的人员,作为正式的军事人员服役。

三、兵役的对象兵役的对象主要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

1. 公民兵役是指国家依法要求公民在国家需要时参加军队服役的义务。

兵役是国家对公民身份的一种法定要求,是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的基础。

兵役制度的实施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保证国家和人民安全的重要手段。

2. 外国人兵役是指外国人在该国家家庭居住期间,按照该国法律要求参加兵役的义务。

外国人兵役是国家对居住期间外国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要求,是该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的基础。

3. 无国籍人士兵役是指无国籍人士在国家需要时,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参加兵役的义务。

无国籍人士兵役是国家对无国籍人士的一种法定要求,是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的基础。

四、兵役的程序兵役的程序包括兵役登记、征集、服役、复员和民兵训练。

1. 兵役登记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国家依法要求公民进行军事登记,确定公民是否具有适龄服役资格,及时掌握国家军事资源。

2. 征集是指国家根据国防需要,依法将适龄公民调集到军队服役,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防事业。

3. 服役是指根据国家的调动和安排,服役人员按照规定服役期限参加军队服役,履行兵役义务。

兵役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兵役法规知识竞赛试题

兵役法规知识竞赛试题二OO七年十一月十四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___。

A、服兵役B、国防义务C、兵役制度2、国家对___活动实施统一的领导。

A、军队B、征兵C、国防3、依照法律服兵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_____。

A、神圣使命B、光荣义务C、应尽职责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_组成。

A、预备役B、民兵C、安全部门5、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_负责。

A、各征兵办B、国防部C、各级政府6、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_年。

A、二B、三C、四7、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满_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

A、17 B、18 C、198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_制度。

A、警衔B、职级C、军衔9、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_而战斗。

A、祖国B、国家C、人民10、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_。

A、提前录取B、予以优待C、必须录用11、全省的征兵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领导下,由__办公室组织实施。

A省人民政府征兵B县(市)区征兵C人武部征兵12、征集新兵,是加强军队建设、巩固国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_的共同责任。

A、全社会B、各级政府C、每个公民13、战时的征兵工作,按照国务院、__的命令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A、国防部B、总参谋部C、中央军委14、鼓励适龄青年到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兵役,提高士兵的优待标准,__应当给予适当支持。

A、国家有关部门B、省人民政府C、县(市)区人民政府15、在部队___退役的士兵除应享受规定的优待外,在其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优先安置。

A、服役期满B、评上优秀士兵C、参战、立功和在西藏等艰苦地区1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兵役机关在征兵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_和其他有关规定,保证新兵质量。

A、兵役法规B、征兵命令C、法律法规17、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__。

民兵知识小常识

民兵知识小常识

民兵知识小常识1、我国的武装力量由哪几部分组成?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三部分组成。

2、民兵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

我国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一支战略力量。

在我国,民兵是现实的武装力量,具有一定的作战能力,又兼有预备役的性质。

3、我国民兵的任务是什么?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和各项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4、参加民兵组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凡十八岁到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应当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5、参加民兵组织的年龄标准是什么?18岁至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应当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

民兵干部的年龄可以按规定适当放宽。

服现役期满的退伍军人,经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登记服预备役的,应当按规定编入民兵组织。

6、什么叫预备役,它和民兵有什么区别?预备役,也叫后备役,是指公民在军队外服兵役,并随时准备根据国家需要应征服现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形式。

预备役包括民兵、预备役部队和编入现役的预编兵员。

我国士兵预备役分为一类预备役和二类预备役。

一类预备役是指35周岁以下的退伍军人和28岁以下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民兵。

二类预备役是指除一类外其它参加预备役的人员。

7、公民服预备役的要求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18-35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者外,都应按规定进行预备役登记,女性公民则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在回本人居住地的30天内,到当地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8、预备役和预备役部队有什么区别?按我国《兵役法》的规定,预备役是一种兵役制度,凡是中国公民除不适合或不得服兵役者外,都有服兵役的义务,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预备役人员;预备役部队是平时国家根据需要,在一部分地区遴选一些适合在预备役部队服役的预备役人员,并以他们为基础,编配少量现役军人为骨干,按照军队统一编制,组建起来的一支部队,是战时成建制实施快速动员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四章 兵役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 兵役法基本知识

第四章兵役法基本知识1.什么是兵役法?兵役法是规定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

2.兵役法的核心: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3.目的:保障军队平时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祖国安全和四化建设的大业顺利进行4.各时期的兵役方法夏商周:民军制秦汉:征兵制隋唐:府兵制(由当地军府管理)宋代:募兵制元明清:世袭兵役制民国初期:募兵制(曾颁布征兵制)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建国初期:志愿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颁布第一部兵役法:义务兵役制1978年3月7日更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1984年5月31日更为: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1998年12月29日更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5.现行兵役法的主要内容:(1)把兵役制度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改为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3)规定了民兵的性质、任务和编组原则及预备役人员、大专院校、高级中学学生实施军训的办法。

(4)对士兵、军官服现役制度作了重要补充(5)明确省军区、地市军分区、各县市人民武装部为各级政府的兵役机关(6)对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7)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8)对违反兵役法的行为规定了处罚办法(先做思想工作,然后整)6.兵役法的特点: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7.我国兵役法的优越性:(1)有利于部队兵员的更新,保持兵员年轻化。

(2)有利于部队保留技术骨干,提高部队战斗力(3)有利于加强民兵建设,为在现代化条件下开展人民战争打下基础(4)有利于健全预备役制度,提高战时快速动员的能力8.为什么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要实施军事训练?(1)高等院校教学内容改革的需求(2)是大学生力行兵役义务的最基本形式(3)是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的最基本途径第二章中国军事思想1.军事思想是对人类战争规律的研究;战争事件促进军事思想的发展2.古代的军事思想主要以儒家为思想背景3.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是指夏朝至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公元前2070年~公元1840年)产生和发展的军事理论4.夏商西周(公元前2070—公元前771)形成期(1)天命观为核心的战争观(2)车站为主体的作战方式(战车)(3)兵器:石器木器青铜器(戈)(4)出现简单谋略运用(5)”礼”和”刑”为治军基础(周制五刑)(6)专门的军事文献《军志》、《军政》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221)成熟期(1)战争规模扩大(2)车战转向步兵为主,骑兵、水兵产生(3)兵书:《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六韬》(4)军队的组织制度形成初步完善,战略战术原理趋于系统(5)仁义用兵,用兵以诈及慎战,以和平手段达成胜利并强调战争中的政治道义秦汉至五代时期(公元前221—公元960)发展期(1)兵家的地位开始下降,兵书著录呈递减趋势(2)秦朝到五代时期,骑兵为决定力量,出现大规模,多兵种大集团配合作战,政治斗争与军事斗争进一步结合宋至鸦片战争时期(公元960—公元1840)体系化时期(1)北宋前期编纂了中国第一部兵书汇编《武经总要》(2)《武经七书》是北宋由《孙子兵法》《吴子》《尉缭子》《三略》《李卫公问对》《六韬》《司马法》汇编而成的为当时的武学必修课(3)明朝有戚继光的《纪效新书》《练兵实记》是革新思想的代表作。

兵役法知识介绍课件

兵役法知识介绍课件

兵役法知识介绍课件兵役法是指国家法律关于征兵、入伍和服役等方面的法规。

它旨在确保国家的防卫力量得以有效组建和管理,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本课件将介绍兵役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相关的制度。

一、兵役法的基本概念兵役法是一部专门规定公民服兵役义务和军人权益的法律。

它对公民的兵役义务、招募、士兵权益、服役秩序、军队纪律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二、兵役法的主要内容1. 兵役适龄人员的范围:根据国家规定,适龄公民必须履行兵役义务。

2. 兵役登记:适龄公民需按规定到当地的兵役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提供个人资料和进行体格检查等。

3. 兵役征集:国家依法组织征集公民服兵役,并进行征兵宣传和选拔工作。

4. 兵役制度:兵役法规定了兵役期限、服役内容和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5. 兵役责任和义务:公民有义务按照规定接受兵役征集和服役,完成国家交给的任务。

6. 兵役权益保障:与兵役相关的军人有享有公民权和特殊权益,如人身保护、健康保障和教育资助等。

7. 兵役管理和纪律:兵役法规定了军人的纪律和服从命令的要求,以确保军队的战斗力和组织秩序。

三、相关制度1. 兵役法的宣传教育:国家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兵役法宣传教育,使公民了解兵役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2. 兵役法的执行机关:各级政府和军队部门负责兵役法的执行,确保兵役制度的有效推行。

3. 兵役证和兵役档案:兵役证是固定储存兵役人员身份信息的证件,兵役档案是对兵役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保存和管理。

兵役法的目的是保证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国家的防卫力量得到有效管理和建设。

了解兵役法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和相关制度,对公民正确履行兵役义务、维护个人权益至关重要。

希望通过这个课件的介绍,能够使大家对兵役法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和掌握。

第四章兵役法大体知识

第四章兵役法大体知识

第四章兵役法大体知识1.什么是兵役法?兵役法是规定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同意军事训练的法律。

2.兵役法的核心:确信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3.目的:保障军队平常的兵员补充,增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祖国平安和四化建设的大业顺利进行4.各时期的兵役方式夏商周:民军制秦汉:征兵制隋唐:府兵制(由本地军府治理)宋朝:募兵制元明清:世袭兵役制民国初期:募兵制(曾公布征兵制)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建国初期:志愿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公布第一部兵役法:义务兵役制1978年3月7日更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1984年5月31日更为: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1998年12月29日更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5.现行兵役法的要紧内容:(1)把兵役制度改成“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2)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改成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队和预备役军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军队、民兵组成(3)规定了民兵的性质、任务和编组原那么及预备役人员、大专院校、高级中学学生实施军训的方法。

(4)对士兵、军官服现役制度作了重要补充(5)明确省军区、地市军分区、各县市人民武装部为各级政府的兵役机关(6)对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显现役的安置作了一些原那么性的规定(7)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8)对违背兵役法的行为规定了惩罚方法(先做思想工作,然后整)6.兵役法的特点: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7.我国兵役法的优越性:(1)有利于军队兵员的更新,维持兵员年轻化。

(2)有利于军队保留技术骨干,提高军队战斗力(3)有利于增强民兵建设,为在现代化条件下开展人民战争打下基础(4)有利于健全预备役制度,提高战时快速动员的能力8.什么缘故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要实施军事训练?(1)高等院校教学内容改革的需求(2)是大学生力行兵役义务的最大体形式(3)是大学生同意国防教育的最大体途径第二章中国军事思想1.军事思想是对人类战争规律的研究;战争事件增进军事思想的进展2.古代的军事思想要紧以儒家为思想背景3.中国古代军事思想,是指夏代至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公元前2070年~公元1840年)产生和进展的军事理论4.夏商西周(公元前2070—公元前771)形成期(1)天命观为核心的战争观(2)车站为主体的作战方式(战车)(3)兵器:石器木器青铜器(戈)(4)显现简单谋略运用(5)”礼”和”刑”为治军基础(周制五刑)(6)专门的军事文献《军志》、《军政》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公元前221)成熟期(1)战争规模扩大(2)车战转向步兵为主,骑兵、水兵产生(3)兵书:《孙子兵法》《吴子》《司马法》《孙膑兵法》《尉缭子》《六韬》(4)军队的组织制度形成初步完善,战略战术原理趋于系统(5)仁义用兵,用兵以诈及慎战,以和平手腕达到成功并强调战争中的政治道义秦汉至五代时期(公元前221—公元960)进展期(1)兵家的地位开始下降,兵书著录呈递减趋势(2)秦朝到五代时期,骑兵为决定力量,显现大规模,多军种大集团配合作战,政治斗争与军事斗争进一步结合宋至鸦片战争时期(公元960—公元1840)体系化时期(1)北宋前期编纂了中国第一部兵书汇编《武经总要》(2)《武经七书》是北宋由《孙子兵法》《吴子》《尉缭子》《三略》《李卫公问对》《六韬》《司马法》汇编而成的为那时的武学必修课(3)明代有戚继光的《纪效新书》《练兵实记》是革新思想的代表作。

征兵现场知识问答

征兵现场知识问答

征兵现场知识问答
1. 什么是征兵?
征兵是指国家采取制度化的方式,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公民进行征集、选拔和培训,以组成强大的国防力量。

2. 什么是国防动员?
国防动员是指在战争时期,国家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按照国家领导的要求,全面动员、调动、组织和动员国内各种资源,以支援和配合正规军进行战争的一种国家行为。

3. 征兵对象有哪些?
征兵的对象一般是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并且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品行良好的男性公民。

4. 征兵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除了年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和品行良好外,征兵还需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身高达到一定标准、视力、牙齿、听力等方面的要求。

5. 征兵的程序是什么?
征兵的程序一般包括健康检查、政治考核、资格审查、选拔培
训和服兵役的过程。

6. 征兵后的服役时间是多少?
服役时间一般为2-3年,部分特殊岗位可能会有延长的情况。

7. 征兵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征兵,国家能够组建强大的国防力量,提升国家的安全保障能力,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

同时,征兵也是培养青年公民爱国主义、国防观念和自强不息精神的重要途径。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知识点总结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知识点总结

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知识点总结首先,古代中国军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它涵盖了军队组织、军事指挥、兵员选拔等方面。

本文将为您总结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的几个知识点。

一、兵役制度中国古代的兵役制度根据地区和朝代的演变有所不同。

总体来说,兵役制度可分为义务兵役与职业军队两部分。

1.义务兵役义务兵役主要是指公民在特定时期必须为国家提供一定的兵役服务。

根据古代制度,男子在成年后需要服兵役,而战争结束后则可以回归平民身份。

2.职业军队职业军队是指专门从事军队工作的人员。

古代的职业军队通常由禁军、厢军等组成,他们接受专门的军事训练,经常参与战争和巡逻,以维护国家安全。

二、兵员选拔与组织古代中国的军队选拔和组织方式具有一定的规章制度,以确保军队的战斗力和组织性。

1.考试选拔古代中国军队通常通过科举制度选拔人才,优秀的士子可以通过考试进入军队,担任各种职位,不仅提高了军队的素质,也给予了晋升的机会。

2.军阶系统中国古代军队根据官职设立了军阶系统,分为将军、军官、将领等不同级别。

军阶制度不仅有助于军队的组织和指挥,还给予了部分将领权力和威望。

三、军事指挥与战术军事指挥和战术是军队组织和执行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1.统帅体制中国古代军队一般设有总司令,由皇帝或朝廷任命,负责总体指挥和决策。

同时,军队内部还设有不同级别的指挥官,负责具体的部署和指挥。

2.战术应用中国古代军队的战术灵活多样,包括骑兵、步兵、弓箭手等不同兵种的配合,以及城堡、陷阱等战术设施的运用。

在战争中,军队通常采取合理的战术布局,以期获取胜利。

四、边防与军事设施古代中国的边防和军事设施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领土完整。

1.边防系统古代中国的边防设有边防部队,主要负责边境地区的巡逻和防御。

边防系统通常与军队体系相辅相成,确保边疆安全。

2.军事设施古代中国拥有众多的军事设施,如长城、城堡、箭塔等。

这些设施提供了有效的防御工具,加强了边境地区的防御能力。

总结:通过对中国古代军事制度的了解,我们可以看到其严密性和组织性。

兵役法相关知识问答

兵役法相关知识问答

兵役法相关知识问答(村报参考资料)问:兵役法对征集大学生有哪些优惠政策?答:兵役法对大学生士兵退役安置有一些优惠政策规定,加上各部门的配套性规定,大学生入伍有多项优惠政策,比如:士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大学在校生入伍保留学籍,入伍后可以报考军校,退役后可以复学;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入伍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学费和学费补偿政策;大学生在选取士官上优先,大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升为军官;大学生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今年,根据《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

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这些优惠政策,有利于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有利于为部队输送优秀兵员,也有利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

问:兵役法修正案对军人待遇有哪些规定?答:兵役法修正案规定: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

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修正案还增加了现役军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励制度,保险制度、福利待遇等规定。

问:兵役法修正案为什么增加了国防生的规定?答:培养国防生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加快解决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短缺问题,作出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队干部的重大战略决策。

这项工作从2000年开始组织实施,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和军队四总部先后制定出台了20多个法规性文件,这些规定比较全面、详细地规范了国防生招收、培养、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依托高等学校选拔、培养国防生的制度,国防生已逐步成为现役军官的重要补充来源之一。

征兵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征兵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征兵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我国实行的兵役制度是什么?A. 志愿兵役制B. 义务兵役制C. 混合兵役制D. 强制兵役制答案:B2. 征兵的年龄范围是多少?A. 18-22岁B. 18-25岁C. 18-30岁D. 18-35岁答案:B3. 征兵体检中,以下哪项不是体检项目?A. 视力B. 血压C. 身高D. 血型答案:D4. 我国征兵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公平、公正、公开B. 择优录取C. 优先录取D. 特殊照顾答案:A5. 征兵时,以下哪个条件不是优先录取的条件?A. 政治素质好B. 身体条件好C. 学历高D. 年龄大答案:D二、判断题6. 征兵时,所有适龄青年都必须参加体检。

答案:错误(特殊情况除外)7. 征兵体检合格后,必须立即入伍。

答案:错误(还需经过政治考核等程序)8. 征兵时,学历高的青年可以优先录取。

答案:正确9. 征兵时,有特殊技能的青年可以优先录取。

答案:正确10. 征兵时,有犯罪记录的青年可以入伍。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1. 请简述我国征兵的基本程序。

答案:我国征兵的基本程序包括报名、体检、政治考核、择优录取、入伍宣誓等。

12. 请简述征兵时对青年的思想政治要求。

答案:征兵时对青年的思想政治要求主要包括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四、论述题13. 论述我国征兵制度的特点和意义。

答案:我国征兵制度的特点主要包括义务兵役制、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公开等。

其意义在于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培养青年的爱国意识和集体主义精神,促进青年全面发展。

结束语:通过本次征兵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的学习,希望广大青年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我国的征兵政策,增强国防意识,积极投身国防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兵役学概论

兵役学概论

1、兵役,是公民根据国家需要而应尽的仅是义务。

(1)、主体要素:公民。

(2)、目的要素:“为国家”。

(3)、责任要素:履行军事义务。

(4)、形式要素,指公民服兵役的种类区分:现役和预备役。

2、兵役学是以兵役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它是对兵役活动的科学总结与概括。

兵役学基本特点:综合性,阶级性,社会性,实践性,开放性。

3、兵役学的研究内容:兵役义务、兵役工作、兵役制度、兵役机关、兵役法规、兵役发展趋势。

4、兵役义务,是公民依法在一定年龄内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义务、接受军事训练的责任。

5、兵役工作,是国家有关军事职能部门依法对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所进行的各项工作。

6、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准则。

7、兵役机关,是国家设置在各级政府和军事系统的兵役管理工作部门,是国家与军队各级领导机关实施兵役工作的具体办事部门,也是贯彻实施兵役法规的执法机构。

8、兵役学的基本特征:综合性、阶级性、社会性、实践性、开放性。

9、兵役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与军制学的关系、与战争动员学的关系、与后备力量建设学的关系。

10、兵役学的研究方法:辩证分析法、系统考察法、分析比较法。

11、兵役学与后备力量建设学的关系:二者统一于军队建设的实践,相互包容又相互独立。

12、兵役随着国家和军队的形成而产生,并根据战争的需要和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和人口等状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13、国外第一支军队出现在古埃及拉美斯二世时期。

波斯帝国各郡实行普遍征兵制。

在古希腊各国,由于奴隶制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努力占有制范围的扩大,到公元前3世纪出现了雇佣兵制,雇佣对象主要有破产的农民、手工业者和游民等。

古罗马也采用民军制度,同样规定每个自由民出身的成年男子在年龄为17—50岁时都必须服兵役。

14、我国兵役最早可以上溯到上古上期的炎黄二帝时期。

15、由于受农耕经济的限制,从原始社会后期到奴隶社会中后期,中外战场都呈现出规模小、动员兵员数量有限的特点。

兵役法宣传培训

兵役法宣传培训

兵役法宣传培训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兵役法成为了国家和社会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更好地落实兵役法,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兵役法宣传培训工作也越来越重视。

此篇文章将围绕着兵役法宣传培训,为读者们详细讲述相关知识。

一、兵役法的定义和内容兵役法是指国家规定的公民兵役的法律,其中包括前往征召地点报到、进行体检、接受征召、服役、享受离退休、复员等一系列法律规定。

二、兵役法的适用对象兵役法所适用的对象是符合法定兵役年龄和条件的男性公民。

按照规定,我国法定兵役年龄为19-35周岁,在此年龄范围内的男性公民都应该了解兵役法。

三、兵役法重要性的意义兵役法的规定是我国公民保卫国家和民族的重大义务,同时也是履行公民义务、参与国家安全建设的表现和实现方式。

兵役法的宣传和落实,可以提高公民的国家意识和荣誉感,同时也可以加深公民对兵役法的理解与认同。

四、兵役法落实的重要步骤1、宣传教育宣传教育是兵役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步骤。

可以通过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讲座、校园宣传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公民了解兵役法,并增强其法制意识。

2、信息登记兵役法要求适龄男青年应当申报,向兵役部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

因此,政府应当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确保每个人的信息都得到了准确填报和保存。

3、征召征召是兵役法中最为核心的实际操作环节,也是最重要的工作。

征召前的工作一定要做细、做好,征召工作过程中更需要做到公正、公平、合理。

4、服役安排服役安排是兵役法中必须要重视的方面。

政府要将服役对象分配到所需单位,适应个人兵种特点和前途发展需求。

五、兵役法的纪律要求兵役法对公民兵役服务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

这是保障履行兵役义务、维护法定军地关系和保证兵役工作正常运转的重要内容。

六、总结兵役法的宣传和落实是公民参与国家安全建设的必须之举,政府应当通过各种方式、持续不断地推进兵役法宣传和培训,提高公民荣誉感和责任感,充分落实公民的兵役义务,保障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兵役宣传培训

兵役宣传培训

兵役宣传培训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军事实力的迅速发展,兵役宣传培训成为国防教育的重要一环。

兵役宣传培训旨在提高广大青年对兵役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爱国主义意识、军事力量和国防观念,培养全民参与国家安全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本文将从兵役宣传培训的意义、内容以及展望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兵役宣传培训的意义兵役宣传培训对于立德树人、弘扬军人职业荣誉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兵役宣传培训,可以让广大青年加深对兵役制度的认识,了解兵役的重要性与使命,增强爱国情怀和民族自豪感。

同时,兵役宣传培训也可以帮助年轻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积极向上、团结协作的精神风貌,提高综合素质和国家安全意识。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进程中,兵役宣传培训可以为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基础,为国防力量的稳定发展提供牢固的支撑。

二、兵役宣传培训的内容兵役宣传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兵役法律法规、国防知识、军队建设和军人荣誉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兵役法律法规是兵役宣传培训的重点,通过传授法律法规知识,使广大青年了解兵役法规的重要性和意义,提高法治意识,遵守兵役法律法规。

国防知识是兵役宣传培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通过讲授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的基本知识,提高广大青年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增强国防观念。

此外,军队建设和军人荣誉也是兵役宣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军队建设的成就和荣誉,激励广大青年投身军队建设,弘扬军人荣誉,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三、兵役宣传培训的展望兵役宣传培训在未来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

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家安全形势的严峻,兵役宣传培训将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

首先,兵役宣传培训将加大法律法规内容的宣传力度,强化公民的法治观念,提高自觉履行兵役义务的意识。

其次,兵役宣传培训将注重培养青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榜样力量的引领和引导,激发广大青年参与军队建设的热情。

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兵役宣传培训将采用更多的互动性教学方式,如利用多媒体等技术手段,提高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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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知识★我国实行什么兵役体制?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应服、免服、不得服兵役是怎样规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兵役法对士兵服现役的期限怎样规定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

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可以改为士官。

士官实行分期服役制度。

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士官之日算起,至少三年,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岁。

·★我国的武装力量由哪几部分组成?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

★兵役分为哪几类?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条规定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

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兵役登记有哪些要求?答:县级兵役机关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兵役机关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的要求和安排,设置兵役登记站,告示并书面通知本辖区或者本单位的适龄男性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依法提出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名单。

公安派出所则根据县级兵役机关的要求,提供本辖区适龄男性公民的名单和其他有关情况。

兵役登记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对适龄男性公民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省兵役机关印制,县级兵役机关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免费发放。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适龄男性公民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本人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到指定的兵役登记站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兵役证。

县级兵役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公民的兵役证上分别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已征和应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情况。

经兵役登记确定应征的公民,应当服从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参加应征活动。

适龄男性公民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期限内,携带兵役证到兵役登记站履行复核手续。

其户籍所在地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兵役证如有遗失,应当及时报告发证机关,并申请补发。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招工、招干、升学、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要求适龄男性公民出示兵役证。

★到哪去参加兵役登记?答: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兵役机关,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应当组织基层单位对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

达到服役年龄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为什么要进行兵役登记?★什么时间进行兵役登记?★什么是应征公民?答: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地区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并报县、市兵役机关批准。

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什么是预征对象?答:征兵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的应征公民,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

★哪些人可以缓征或免征?答:缓征,是指应征公民被缓期征集服现役。

新兵役法规定了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缓征:一是应征公民是维持其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唯一劳动力,不是指独生子,有些独生子家庭,其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尚有劳动能力,能够维持家庭生活,仍应被征集服现役。

二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但他们毕业后,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免服兵役,是指公民因身体条件不适合服兵役,国家免除他们服现役和预备役的义务,这是国家对他们的照顾。

免服兵役有以下情况:一是年满十八岁的男性公民,通过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不适合服兵役的,经批准免服现役和预备役;二是预备役人员在服预备役期间,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而不宜·继续服预备役的批准免服预备役。

不得服兵役,是指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资格,包括不得征集服现役,不得编入民兵组织或登记服预备役。

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是人民利益的保卫者,为了保持其政治上的纯洁性,兵役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独生子女可免征吗?答:独生子女不可以免征。

★体检由哪个单位实施?答:征兵体格检查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体格检查工作计划,抽调医务人员经过培训从事体格检查工作,并检查、指导下一级体格检查工作,组织做好条件兵的体格检查复查和普通兵的体格检查抽查工作。

体格检查工作应当吸收接兵部队医师参加。

接兵部队医师的主要职责是参加主检室的工作和对预定的新兵进行必要的病史调查。

★政审由哪个单位实施?答: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制定政治审查工作计划,抽调人员经过培训从事政治·审查工作,并检查、指导下一级政治审查工作。

应征公民政治审查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参加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证新兵的政治质量。

★在校大学生入伍是怎样规定的?答: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义务兵的优抚安置有没有法律保障?答:不少青年在报名应征时,很关心义务兵的优抚和退伍以后的安置问题,对这些问题,国家民政部优抚、安置司作了解答。

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如何进行优待?答:根据《兵役法》规定:“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优待”,即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经县(旗)、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所发军人入伍通知书,并根据兵役法所规定的服役年限进行优待。

超期服役的,根据部队的证明,继续对他们的家属进行优待。

对城镇义务兵家属如何进行优待?答:《兵役法》规定:“家居城镇的义务兵家属,生活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职工应征入伍后某家属有何优待?答:根据有关规定: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青年职工,他们的家·属由当地民政部门,按军属待遇给予优待;原住机关、团体房屋,允许继续居住;其家属的房屋,允许住至其退伍为止;本人服役期间,家属享受原所在单位的劳动保险待遇。

农村义务兵退伍后怎样安置?答: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是农业户口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城镇义务兵退伍后怎样安置?答:按照《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和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退伍义务兵安置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前提下,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安置办法,保证退伍军人第一次就业。

“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等等。

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如何安置?答: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应征的基本条件有哪些?答:应征的基本条件是: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受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应当征集。

对女青年的征集只限当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征集的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21岁的也可征集,根据本人自愿,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岁。

★不履行兵役义务如何处罚?答: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严格准确地实施该法,对于维护我国的兵役制度,依法保障兵役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修订后的刑法为追究侵害兵役制度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侵害兵役制度的行为,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我国原刑法对侵害兵役制度行为惩处规定较为薄弱,仅在《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设定了“逃离部队罪”(第6条)。

《兵役法》中虽有一些相关规定,但主要是针对征兵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且属于附属刑事条款,定罪·处罚不够明确。

在和平年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国防观念容易淡薄,面对破坏兵役制度现象日趋严重的现实,刑法的缺陷更显突出。

由于无法可依,对侵害兵役制度的诸多违法犯罪行为难以进行有力的打击,从而使兵役工作中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着兵员质量和部队的战斗力。

为此,修订后的刑法增设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兵罪”(第373条)、“接送不合格兵员罪”(第374条)、拒绝履行军事义务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第376条)、“战时帮助逃兵罪”(第379条)、“逃离部队罪”(第435条)第7项罪名。

其中,除“逃离部队罪”是承袭《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的条款外,其它均为新设罪名.上述的犯罪行为的客体,均以我国的兵役制度为指向,均属对兵役制度构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修订后的刑法对侵害兵役制度的犯罪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除维持了《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中对逃离部队犯罪的原有刑罚,对违反《兵役法》的犯罪行为明确规定了刑罚,较之以往提高了法定最高刑,刑罚有所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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