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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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学分管理制度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通过学分将线上、线下的公司各项培训项目整合起来,学分管理作为各项培训实施与追踪的有效方式;
二、通过学分引导提升员工培训的积极性和参与度,鼓励与引导内部开发与内部培训的实施;
三、将学分与人才发展关联起来,年度学分完成情况作为人才盘点中学习与成长的关键指标。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总监及以下职级员工。
第三条概述
1、学分
为实现对内部各项培训活动的有效管理,并且加速推动公司学习型组织的打造,公司实行学分制管理,即每位员工可通过不同类型的培训,在固定周期内获得满足规定要求的学分,人力资源部对此进行考核。
2、如何获得培训学分
只要完成人力资源部规划与实施的相关培训活动达成认定条件,即可获得相应培训学分,详见第二、第三章。
3、学分用途
以季度为单位,对于学分达标的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学分兑礼活动,同时年度学分完成情况也将纳入人才盘点中学习与成长的关键指标。详见第五章。
第二章年度培训学分标准
一、最低学分标准
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设置员工的年度最低学分标准,具体学分标准每年可根据每年公司培训计划调整。
(年度最低学分标准表)
二、学分有效期
本年度所获得的培训学分在本年度内有效,除部分跨年项目外不予累计到下一年度。跨年项目的全部所获学分统一核算至结束年度之学分。
三、学分档案管理
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各部门的学员的学分进展予以实时记录与更新,每个季度将学分完成情况按部门发布员工供查询。
同时人力资源部将对各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统计,例如各部门提报的培训记录需包含签到表、课件等必要内容,对于不符合培训制度规定的培训项目不予计算学分。
第三章学分获取途径
学分分为基础学分和奖励学分两种,在完成基础学分任务后,相应学习按照奖励学分标准进行累计;同时,基础学分未达标的部分也可以使用所获得的奖励学分来抵扣,具体途径及学分标准见下表。
一、基础学分
获得全部基础学分,意味着:
1、完成全部在线必修课程;
2、参加至少一项公司级培训;
3、参加一次部门级内部培训;
4、阅读并分享一本书籍:读书心得/主持、参加读书活动等。
二、奖励学分
获得奖励学分,意味着:
1、完成至少1门在线选修课,参加2门以上公司级培训及讲师大赛等培训活动;
2、参加讲师大赛通过讲师认证,开发课程或是参与公司级授课;
3、通过部门的“每月一讲”分享专业知识课程;
4、取得了与岗位匹配的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
三、具体的学分认定条件
1、在线学习学习:按照在线学习平台系统提示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可获得学分。
2、参加培训:全程参与公司、中心或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未违反培训纪律并通过考核者,可获得学分。
3、开发课程:开发的课程按照公司课程开发制度规定评审通过并归档后,可获得学分。
4、授课学分获得的途径及认定条件:
(1)按照讲师管理办法规定,聘为公司内部讲师并参与公司级授课即获得授课学分;
(2)组织“每月一讲”授课,通过月度报表提交人力资源部培训实施记录,并提供签到表、课件及等必要内容,即可获得授课学分。
5、参加外派参加培训,将受训内容通过“每月一讲”或OA分享在公司或本部门进行内部转化、分享,可获得培训学分;
6、参加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或自学,通过考试并获取相关部门的职称或技能鉴定证书可获得学分。
第四章过程追踪与考评管理
一、季度追踪
人力资源部每季度通过OA按中心发布当季度学习情况的学分报告,对于学分达成的进度进行提醒,同时对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采取措施予以完善。
发布周期:每季度一次;
发布对象:部门负责人、总监;
主要内容:
项目内容备注
概述整体学员学习情况学习人数、完成课程情况等完成情况学分完成情况部门单位
积分积分明细个人单位
建议下一步学习提升建议
二、学分兑礼活动
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积极性,人力资源部将按季度推动学分兑礼活动。全体参加学分累计的员工,在完成当季度的标准学分后,即可参与兑换活动。
1、季度礼品设置及兑换条件
奖项设置所需学分人数限定要求可获礼品
学霸奖14分3分层设礼,专员主管经理各1
人
500元定制礼品
精英奖10分10200元定制礼品达人奖8分5030元定制礼品
2、流程
(1)在一个季度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会将折算的员工学分报告发至部门;
(2)由员工OA发起学分兑礼申请,选择相应梯次礼品,在截至时间后人力资源部根据所有兑换申请中,学分由高至低排序安排兑换相应礼品;
(3)兑换规则:
学分兑礼活动兑换仅限于本人,不同学分拥有者不得合并使用;
申请一旦生效,总学分将被扣减兑换所耗学分数,但不影响年度学分(年度学分包含已兑换学分);
本季度未兑换学分可带入至下个季度累计,下季度将按累计学分由高至低排序,即员工为选择兑换较高梯次礼品而可放弃本季度兑换机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新版制度发布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