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作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合作商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效率和效益,维护企业和合作商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作商的招募、选择、管理及退出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效益优先、合作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商招募第四条公司根据项目需求,制定合作商招募计划,明确合作商的资质、能力、业绩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条合作商招募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具体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合作商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报名的合作商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1)合作商的资质、业绩、信誉等;(2)合作商的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团队素质等;(3)合作商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等;(4)合作商的合同履行能力、履约记录等。
第三章合作商选择第七条合作商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合作商进行综合评定,择优选择符合项目需求、具有良好合作潜力的合作商。
第八条公司与选定的合作商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作商管理第九条公司对合作商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条公司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合作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
第十一条公司对合作商的管理内容包括:(1)技术指导与培训;(2)质量监督与检验;(3)进度控制与协调;(4)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等;(5)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合作商退出机制第十二条合作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1)合作商未履行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合同规定;(2)合作商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3)合作商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4)合作商经营状况恶化,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合作商退出机制包括:(1)协商解除;(2)违约解除;(3)终止合作。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合作项目的管理是自投标开始,至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管理。
通过规范化管理,规避公司资质风险,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市场。
一、项目投标阶段1、公司坚持强强联合的灵活经营理念,以优惠便利的条件促进与具有较强实力的单位进行合作,以开拓公路施工市场。
2、合作方应与公司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应由合作双方根据相关信息共同确定,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且具有合理利润。
二、施工准备阶段1、工程中标后,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择优选用项目管理人员、主办会计进驻现场与合作方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派驻人员待遇费用由公司制订标准统一发放,合作方负责提供食宿及办公条件,该人员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2、公司与合作方签订书面施工承包合同;公司与经营管理中心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确定权、责、利各项指标及具体细则。
3、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审批存档后方可予以使用。
项目经理部负责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正本原件和监理下发的设计图纸复印件(包括变更图纸)及时送达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存档。
4、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组织对项目部驻地建设、人员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施工方案的审定、施工计划的确定、关键工序的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三、项目施工阶段,公司经营管理中心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一)项目资金控制1、项目资金控制是对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由合作双方共同控制,银行账户由公司按业主要求进行办理,账户印鉴由双方各持一枚,保证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实施、优先上缴公司管理费用。
2、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合作方根据阶段性资金需求及账户资金情况,申报阶段性资金使用详细计划,由驻地项目管理人员(若有)或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根据工程需要与资金使用的轻重缓急情况,进行资金拨付的核定,由派驻现场的财务人员根据经核定的计划负责监督实施。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背景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下,企业常常需要与其他公司合作来共同完成一项项目。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就是为了在合作过程中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二、合作项目管理的重要性合作项目管理对于项目的成功非常重要。
如果在合作过程中没有建立明确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各方可能会存在沟通不畅、协同配合不足、目标不一致等问题,从而导致项目进展缓慢、成本增加甚至项目失败的风险。
而通过建立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率。
三、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项目目标和范围的明确定义:在项目开始之前,所有参与方应明确项目的具体目标和范围。
这个阶段需要充分沟通,确保各方对项目目标的理解一致,并且明确每个参与方的责任和权益。
2. 项目组织结构的建立:合作项目一般由多个公司或部门共同组成,因此项目组织结构的建立非常重要。
在项目组织结构中,应明确各方的角色和职责,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和资源来执行项目。
3. 沟通和协调机制的建立:合作项目中的各方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交流项目进展、问题和风险等信息。
为此,可以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使用项目管理软件等方式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
4. 风险识别和管理:在合作项目中,各方需要共同识别和管理项目中的风险。
可以通过制定风险评估和处理方案,建立风险管理的流程和方法,以确保项目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作出应对。
5. 项目执行和监控:在合作项目中,各方需要按照项目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
项目执行和监控涉及任务分配、进度跟踪、质量检查等方面,可以通过建立项目管理工具和指标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6. 变更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无法预见的变化。
为此,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应明确变更管理的流程和规定,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对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估。
7. 项目验收和评估:当项目完成后,各方应进行项目验收和评估。
项目验收主要是判断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质量要求,而项目评估则是对项目过程进行总结和提升。
项目合投管理办法
项目合投管理办法一、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项目合作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为了确保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项目合作过程,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促进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
三、定义1. 项目合作:指两个或多个单位或个人在特定领域中共同开展一项商业活动的合作行为。
2. 合投方:指参与项目合作的各方。
3. 项目合投管理机构:指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项目合作的机构。
四、合作过程1. 合作洽谈:各方根据自身需求与资源,在有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积极寻求项目合作机会,进行合作洽谈。
2. 协议签订:各方达成一致后,应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方式、分工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3. 项目实施:根据协议规定,各方按照既定计划和流程共同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4. 监督管理:项目合投管理机构负责对合作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5. 成果分享:根据协议规定,合作项目完成后,各方按照约定分享项目的成果和利益。
五、合投方权益保护1. 信息保密:各方应互相保护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未经允许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权益平等:各方在项目合作中应平等相待,不得歧视或剥夺其他合投方的合法权益。
3. 争议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项目合投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
3. 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合投方协商解决。
以上为项目合投管理办法,供相关方参考和执行。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外埠(合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外埠合作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埠合作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公司对外埠合作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管理风险,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埠合作工程项目的管理原则坚持由公司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统一决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外埠合作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对合作承包工程项目及合作单位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外埠合作工程项目的基本要求:1、工程造价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2、工程项目招标手续齐全、合法。
第五条对合作单位(以下简称“合作方”)的基本要求:1、合作方的企业资质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含二级),且合作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2、合作方必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合作方不得将合作承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4、合作方应执行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章对合作承包工程项目合作方费用的收取第六条合作承包工程项目的合作方向公司上缴管理费(代扣、代缴税费除外),以工程结算价为基数(不含建设方直接对外签订分包合同价款),具体情况如下:第七条为确保对合作工程项目的监控,公司需派驻到合作承包工程项目必要的管理人员3~5人(但不限于),主要岗位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财务主管,其工资及各种保险、补助等费用向合作工程项目的合作方支付,派驻项目人员的办公费及办公用房由合作方负责。
第八条合作承包工程项目的合作方在工程中标并签订《合作承包工程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后5日内应向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
1、履约保证金:(1)当业主要求用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其所交数额全部由合作方支付,并视为合作方向公司交纳。
(2)当业主未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但要求有银行履约保函时,合作方应向公司交纳同等额度的履约保证金。
(合作方可先按银行履约保函数额的30%采用现金形式一次性向公司交纳,剩余部分公司可随工程进度款比例的20%逐笔抵扣,直至与银行履约保函数额等同;银行履约保函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
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集团公司发展的要求,为规范公司与有关合作方的市场行为,按照优势互补、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市场协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双赢,促进相互间稳定协作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工程开发中合作方起主导作用中标,并组织施工的项目.2 合作方资格审查2.1合作方应是社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强、工作作风严谨、施工组织严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
2合作方与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前,分公司或部门应严格审查合作方信誉情况及履约能力,确认信誉良好并有履约能力的合作方,报市场开发部和工程管理部。
分公司或部门审查以下经年审的证件原件并保留复印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埠施工企业进市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企业简介(业绩、人员结构、机具设备、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情况).2.3合作方须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司要求提供各种相关的资料(包括经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种证照、劳务工人的上岗证、安全人员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各类报表、机械设备的准用证等).3 投标过程管理3。
1市场信息管理3。
1.1信息须通过公司相关单位登记,并明确具体的内部信息登记和跟踪单位(部门或分公司)及人员.3。
1。
2信息登记时,按市场开发部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建设基础信息,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结构形式、投资额或资金状况等,并应说明跟踪状态.3.1。
3公司内部信息登记单位负责定期(一般每月将本单位整体跟踪情况书面总结上报一次)向市场开发部汇报合作项目跟踪情况.如登记的信息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或连续3个月不按公司要求反馈跟踪情况,市场开发部可将相关信息予以注销,并且不退还信息登记费;自行决定放弃跟踪或投标,市场开发部可将信息予以注销,并且不退还服务费.3。
合作项目办法管理规定细则条例
欢迎阅读合作项目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及集团公司发展的要求,为规范公司与有关合作方的市场行为,按照优势互补、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市场协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实现双赢,促进相互间稳定协作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定及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工程开发中合作方起主导作用中标,并组织施工的项目。
2 合作方资格审查2.1合作方应是社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强、工作作风严谨、施工组织严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质量、况)。
2.333.13.2(1(23.2.63.344.14.2用)均由合作方负担。
(1)由公司派到项目工作的公司职工,派出人员的工资及工资附加等各项费用,采取定额向合作方收取,公司统一发放和缴纳。
公司外聘人员派到项目工作的,向合作方统一收取,由单位统一发放。
(2)由公司派到合作项目的工作人员,在该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均由合作方负担;派出人员的通讯费可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施工地点远近、通话量的多少,由合作方(项目部)采取据实报销或定额补贴的办法。
4.3为按期、高质量的履行合同,避免因合作方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风险,合作方应采取一定的履约保证措施。
4.4总包合同的评审及签订4.5分包合同的评审及签订(1)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收取不低于合同价的2.5%;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下收取不低于合同价的2%;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收取不低于合同价(或暂估合同价)的1.5%;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收取不低于合同价的1.2%;1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收取不低于合同价的1.0%;10亿元以上的收取不低于合同价的0.6%;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的合作方在跨区域承接工程时执行《冀建工字【2012】7号文件》(2)收取合作收益时下列情况可酌情考虑:①获得市优的工程可减收合作收益的5%,获得省优工程可减收合作收益的10%;获得省优样板工程可减收合作收益的15%,获得鲁班奖的工程可减收合作收益的20%。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申报与立项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并填写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参与方、项目目标、预期成果、资源需求等内容。
经学校和企业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组建与分工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资源情况,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项目团队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
3. 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开展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监控,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4. 项目评估与总结项目完成后,学校和企业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等。
评估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为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项目管理要求1. 合作协议学校和企业在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资源投入、成果分配、保密条款等内容。
2. 项目计划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资源需求、风险管理等。
项目计划应合理、可行,并与学校和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
3. 沟通协调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项目进展、问题和需求,确保双方的利益和期望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满足。
沟通协调包括定期会议、项目报告、工作进展反馈等形式。
4. 资源保障学校和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双方应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5.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团队应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
联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联营项目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联营项目,是指本公司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合作共同承担的项目。
第三条联营项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互利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联营项目的立项第四条提出联营项目的合作意向方应向本公司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合作方式、预期效益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评估和审核,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合作方的资质和信誉等。
第六条经审核通过的联营项目,由公司与合作方签订项目合作意向书,明确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和主要条款。
第三章联营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第七条选择联营项目合作伙伴应综合考虑其资质、业绩、信誉、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等因素。
第八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合作伙伴,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和决策。
第九条与选定的合作伙伴签订正式的联营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模式、利益分配、风险承担、项目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四章联营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第十条成立联营项目管理小组,由公司和合作方共同派员组成,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明确项目管理小组的职责和权限,包括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资源的调配和管理、质量和进度的控制、成本的核算和控制、风险的识别和应对等。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第五章联营项目的财务管理第十三条设立联营项目专用账户,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和管理。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的收支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和项目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第十五条定期编制项目财务报表,反映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六章联营项目的质量与进度管理第十六条制定项目质量计划和标准,明确质量目标和验收标准。
第十七条建立质量检查和监督机制,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控。
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我校经批准与外国教育机构以不设立教育机构的方式,在学科、专业、课程等方面合作开展的以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条仅以互认学分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开展的学生交流活动,属于中外学生交流项目,该类项目参照《XX大学中外学生交流项目(含国际课程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本着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原则,引进彰显特色、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师资、教材,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与我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在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应高于或相当于我校在国内的教育水平或科研地位。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涵盖的学科和领域应避免重复现象。
第四条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均由学校统审核,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主管部门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介入包括针对外国教育机构的资质审查、项目立项、合同签署、项目报批、项目监督等整个过程。
第五条 XX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学历教育,列入计划内招生。
第二章设立与审批第六条学院与外国教育机构商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成初步意向后,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XX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立项申请表》,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呈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第七条主管校领导批准立项后,校领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等相关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
进一步明确拟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合作层次、合作专业(或课程)、合作形式、招生人数、教育教学计划、双方责任、经费管理办法、合作期限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等。
由申办项目学院结合上述内容,拟定合作协议草案,递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论证、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是否正式签署合作协议。
第八条 XX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法律文件须由学校法人代表行使签字权。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精品
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精品联营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品牌资源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有效规避联营合作项目经营管理过程的各种风险,实现合作双方共赢的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与前提1.合作双方应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2.合作方必须是具备相当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实力的经济实体,并持有当地建委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禁止与任何个人形式的合作方联营。
3.联营合作项目已经通过政府正式立项、审批,即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业主资信及履约能力良好,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项目的实施风险较小,工程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合作前景良好的工程。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第三条商务部1.作为公司所有对外联营合作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联营合作工程项目的洽谈、跟踪,参与投标、签约,作为合作方与公司机关职能部室的主要协调人,负责对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2.负责向合作方宣扬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法律法规,有效的维护、宣传和培育“城建道桥”品牌。
3.负责组织联营合作分包协议的会签评审工作,建立联营合作项目的分包协议管理台帐。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工期(进度)、环保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质量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对项目的技术、质量、测量、试验工作承担现场指导、监督责任,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安全与文明施工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七条劳务管理中心负责联营合作项目劳务管理合法用工指标的管理与控制,参与联营合作单位的履约评价。
第八条市场部负责合作项目的资审、投标、签约工作,协助商务部进行合作工程项目的洽谈、跟踪工作。
第九条经营部协助商务部制定工程分包合同(联营合同)标准文本和联营合作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保部负责联营合作项目治安与消防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确保其工程现场严格按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前言为了确保合作方之间项目管理的高效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主管单位为各方签署合作协议的单位,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整个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组织机构1. 合作项目管理委员会合作项目管理委员会是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合作项目的决策、规划和重要事项。
由各方共同组建并选出负责人,成员应包括项目主管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各方代表。
2. 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由项目主管单位建立,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合作项目的实施,并起到信息沟通和资料汇集的作用。
三、合作协议各方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管理及其它关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名称、范围和目标。
2. 各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3. 项目组织结构。
4. 项目管理办法。
5. 项目管理进度计划、协议签署日期、有效期、生效时间及截止时间。
6. 风险控制、分工合作、预算规划、决策机制、纠纷解决方式。
7. 合作期间可公开的信息及保密原则。
8. 合作期间多方的变更、解除等情形的处理方式。
四、项目管理办法1. 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管理流程应包括以下步骤:项目立项→需求分析→方案编制→实施→测试→验收→验收通过→项目交付→项目关闭。
2. 项目管理模型项目管理模型应考虑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遵循项目管理五大过程(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确保项目实施细节即项目管理模型的执行细节可以随时透明可视。
3. 沟通与协调机制各方应建立起项目信息交流平台,设置沟通时间表和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及时互惠、有效沟通。
4. 项目质量控制各方应制定项目质量控制计划和验收标准,并落实质量控制职责,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并符合质量要求。
5. 项目进度管理各方应制定项目进度计划、跟踪项目进度,发现并实时处理项目延期、迟延等问题,确保项目进度顺利进行。
6. 风险管理各方应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评估风险,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技工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意义、适用范围)校企合作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为进一步利用好学校资源做大做强校企合作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类校企合作项目。
其他合作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目标任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社会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基本条件)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合作项目应具有以下2项及以上基本条件: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3.不适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
第四条(合同管理)凡批准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合同基本内容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和学生实践教学机位、人机时);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对外合作项目管理规定
对外合作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我院对外合作发展的需要,以便在体检和相关业务方面开展广泛的合作经营和宣传,同时也为了规范医院对外合作项目的管理,全面控制项目合作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示对外合作项目包括体检相关业务合作项目、对外健康宣教合作项目及企业文化宣传等,不包括医院党妇团及医疗合作项目。
第三条医院企划部负责本规定所涉及的对外合作项目的组织、谈判、管理、监管工作,院办公室负责相关合作项目的下发通知工作,财务部负责有关项目的财务执行工作,具体项目的合作开展由院部审批签订,医院各相关职能科室配合对外合作项目的实施开展。
第四条对外合作项目开展的原则:一、以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为前提,所合作的企业或组织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
二、不损害客户利益。
三、所合作项目符合医院发展需求和医院文化理念。
第五条对外合作项目开展的程序(一)谈判1、体检相关业务合作项目由业务部负责洽谈。
2、对外健康宣教合作项目及企业文化宣传有关项目由企划部负责洽谈。
3、需要专业支持时,上述部门可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洽谈。
(二)上报审批1、相关负责洽谈的部门在全面了解合作内容的基础上与合作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后,通过对外合作项目审批流程将合作意向提交院部审批。
2、提交审批的合作内容包括合作单位、合作意向内容、合作开展部门、合作协助部门、合作分析(利弊分析)。
3、院部接收到流程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批复审批意见。
4、合作审批通过后,流程转交院办公室备案,同时通知上报洽谈部门。
5、合作审批若不通过,终止流程,并通知上报部门取消进一步的洽谈计划。
(三)签订协议1、合作项目的协议由上报洽谈部门和合作单位共同起草拟定,双方需从合作目的、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文清楚。
2、体检相关业务合作需附着确定体检项目的,按常规走体检项目定制流程。
流程通过后附于协议内容。
未经审核的体检项目不得纳入合作协议。
3、涉及合作项目利益分配细则及体检折扣优惠的,需请示院部审批。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拓展公司在建筑行业的市场份额,努力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草案)。
二、合作单位(人)的资格审查及确认(一)、合作单位的资格条件1、具备施工相关资质或者其他经营资质,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具备施工管理所必须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
2、具有与合作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或固定资产,能够独立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明。
(例如公司经营证件、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复印件)(二)、合作个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相关工程施工经验,具备施工管理所必须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资格证书。
2、具有与合作项目相匹配的资金实力或固定资产,能够独立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责任,并提供相关证明。
(例如房产、车辆等固定资产复印件)(三)、资格认定在合作单位(人)提出申请之后,公司经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决定。
1、若合作单位(人)不符合合作条件予以取消合作资格。
2、若合作单位(人)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并准备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协议”。
三、管理费用(一)、资质使用费计取标准1、如乙方变更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变更的项目管理人员证件和相关保险,必须转至甲方公司代为管理,由甲方办公室协助乙方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证件费和保险费用乙方自理上交甲方财务代为缴纳。
2、如乙方不变更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须支付证件使用费和到场配合费。
⑴、证件使用费:一级建造师3500元/月,二级建造师1500元/月、工程师1500元/月、质检员1000元/月、安全员1000元/月。
费用计算及期间计算:①合同工期以内完工的按照以上标准计算费用,计算期为:甲方开工令日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校企合作成为高校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管理对于促进学校与企业的互利共赢、推动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方法与原则,以及项目开发、执行和评估等方面的策略,帮助各校和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合作。
一、项目立项与计划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应与校方和企业充分沟通,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
校方需了解企业的需求,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能够贴近企业需求并符合教学目标。
在立项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团队构建与协作校企合作项目需要建立一个高效协作的团队。
团队成员由校方和企业共同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能够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要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实施需要合理配置和管理资源。
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等方面,确保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能得到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校方和企业要制定合理的资源管理策略,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沟通与协调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是校企合作项目成功的关键。
校方和企业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项目进展、困难和需求。
有效的沟通能够帮助及时解决问题,协调各方的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校企合作项目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校方和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项目的风险。
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项目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六、质量保障与监控校企合作项目的质量是其成功的基础。
校方和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法,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要进行项目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提高项目的执行效果。
七、知识产权保护校企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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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
稿
对合作项目的管理是自投标开始,至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管理。
通过规范化管理,规避公司资质风险,确保在建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拓宽市场。
一、项目投标阶段
1、公司坚持强强联合的灵活经营理念,以优惠便利的条件促进与具有较强实力的单位进行合作,以开拓公路施工市场。
2、合作方应与公司签署书面合作协议。
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应由合作双方根据相关信息共同确定,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且具有合理利润。
二、施工准备阶段
1、工程中标后,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牵头,组织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择优选用项目管理人员、主办会计进驻现场与合作方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的具体工作;公司派驻人员待遇费用由公司制订标准统一发放,合作方负责提供食宿及办公条件,该人员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2、公司与合作方签订书面施工承包合同;公司与经营管理中心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确定权、责、利各项指标及具体细则。
3、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审批存档后方可予以使用。
项目经理部负责把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正本原件和监理下发的设计图纸复印件(包括变更图纸)及时送达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存档。
4、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组织对项目部驻地建设、人员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建设、施工方案的审定、施工计划的确定、关键工序的控制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
三、项目施工阶段,公司经营管理中心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财务人员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一)项目资金控制
1、项目资金控制是对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资金由合作双方共同控制,银行账户由公司按业主要求进行办理,账户印鉴由双方各持一枚,保证项目资金优先用于工程实施、优先上缴公司管理费用。
2、项目资金的使用,由合作方根据阶段性资金需求及账户资金情况,申报阶段性资金使用详细计划,由驻地项目管理人员(若有)或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根据工程需要
与资金使用的轻重缓急情况,进行资金拨付的核定,由派驻现场的财务人员根据经核定的计划负责监督实施。
尽量减少项目资金的现金流量,对于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应由我方财务人员根据已核定计划直接转帐支付。
3、项目经理部要把计量支付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及时足额计量;要加大计量支付款的催要力度,确保项目周转资金满足项目实施需求。
要切实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尤其要做好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每期计量支付证书经业主签发后,要及时复印,报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存档。
4、项目经理部要规范财务管理,往来资金要及时入账,尽可能避免挂帐,杜绝帐外帐。
项目经理部财务帐薄、记帐凭证、财务人员的电脑资料不得出现工程转包、分包等相关信息材料。
项目经理部根据生产情况于月底进行成本分析、核算,并接受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成本核算结果要及时报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审查存档。
(二)质量管理
1、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应向承担任务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详细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存档。
b.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总工对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办理签字手续并存档。
2、工程测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原始记录及相关的复测记录应存档管理。
b.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控制点妥善保护,必要时应使用全站仪转至施工区外,并做好记录,一经固定严禁擅自移动。
3、工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项目经理部要统筹协调各作业班组进行文明高效施工;杜绝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现象;切实体现下道工序是客户的工程服务理念;树立项目整体观念,不断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
b.施工管理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及施工技术规范指导施工,严格监理程序,并认真做好施工日志的规范真实填写,项目经理部负责归档管理。
c.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对施工过程应进行全面监督,其质检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要严格遵守业主监理合同要求及公司相关规定;
Ⅱ)严格遵守现行《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Ⅲ) 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要及时整理并保存相关记录。
针对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出相关处理措施并跟踪调查。
d.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经理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其检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Ⅰ)检查工作要按计划进行;
Ⅱ)检查内容要明确、细化,评定要量化;
Ⅲ)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保存记录;
Ⅳ)检查评定结果在公司内部以书面形式公开。
e.项目部要及时(于当月底)做好《工程月报》(其格式按公司规定或监理规定的样式),连同当月业主、监理主持的会议纪要一起上报公司经营管理中心。
《工程月报》应包括以下几方内容:
Ⅰ)本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Ⅱ)对本月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存在问题及其处理结果,进行简要地分析阐述;
Ⅲ)对下个月工程实施的计划及相关措施。
4、工程变更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原则上经业主、监理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工程变更台帐。
5、对于项目管理中出现下述几种情况,项目经理部要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并经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的认可;否则,则视为合作方违约,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整顿项目部或重组项目部进行项目接管,以确保项目得以正常实施。
a. 对于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指标在业主组织检查评比中成绩较差、受到业主通报批评,严重影响公司信誉;
b.在公司检查监督中发现,工程质量低劣、管理混乱、进度严重滞后,超出施工管理允许范围,将严重影响该工程主体质量、进度;
c.对于连续三个月施工生产亏损或项目资金严重匮乏,致使合作方无法组织正常工程实施。
(三)进度管理
1、项目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影响该项目工程进度的因素进行综合预测、客观分析。
对于工程进度的影响因素有人为因素、技术因素、材料和设备因素、机具因素、地基因素、资金因素、气候因素、环境因素、政策因素、业主因素等;本着克服自身因素,规避外在因素的原则,在进度计划制订和调整之前要进行筹划。
项目经理部应保存相关记录。
2、项目部要根据该项目特点、业主合同要求编制项目总体施工计划,以分项工程为单位细化到年计划、月计划、旬计划;对于制约性工程要进一步细化到周计划、3
日计划。
对于分包工程要在满足项目部计划的前提下,由分包单位负责制订,经项目部审批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后执行;该目标责任书要明确规定具体的奖惩措施,项目部进行具体实施管理。
项目部要保存相关记录。
3、项目部要根据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分析调整计划及施工方案,以确保项目整体计划得以实现。
4、项目经理部应掌握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定期、不定期的举行现场会议,协调处理相关方面的进度关系;同时要形成书面会议纪存档。
(四)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内容,项目经理部要建立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措施办法;加强安全教育,以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
四、项目交、竣工阶段
1、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配合业主、监理做好工程移交工作;在最终检验和试验合格获得《交、竣工证书》后,项目实施阶段结束。
项目《交、竣工证书》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原件报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存档。
2、项目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公司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在此期间工程回访工作,合作方负责工程质量缺陷问题的处理;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合作方负责索取并将收到的《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报公司经营管理中心存档。
3、颁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工程进入保修期,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组织进行定期回访,与监理工程师、业主沟通;在工程保修期终止后,由公司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向业主催要经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保修期终止证书》。
项目结束。
合作项目管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