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配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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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配件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配件管理工作,适应生产需要,切实供好、管好、用好配件,搞好设备维修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并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二)配件的计划管理

1.每月15日由公司机电部召开一次配件平衡会议,公司机电队、一二井各单位的机电队长或机电技术员参加。若由于当月15号有会议冲突的,由公司机电副总工程师通知公司机电部在公司交流群内下发当月配件计划平衡会时间更改的通知。

2.凡公司停产检修需要的配件,有关单位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计划。

3.要充分利用库房,严格执行“三不申请”的原则,即:库存配件规格能代替不申请、能改制利用的不申请、有超储积压的不申请。

4.若确应安全生产急需,使用单位来不及审批计划时,必须在次日申请补充计划。

5.设备随机配件,公司机电部设备组按装箱单查点入库上帐,并建立随机配件发放台帐。

6.各单位编制的配件计划要深入了解生产任务,了解设备检修计划,了解设备的使用台数和技术状态,切实掌握配件的

库存数和配件的消耗规律。

(三)配件领用管理

1.全矿各单位在领用配件时,必须经有关考核单位审批后,方可领取;采煤机、综掘机配件执行二井库管理制度,公司机电队先办理出库手续后,

2.各单位因生产急需使用配件时,无论节假日必须经本单位主管、机电部签字后方可领取。

3.所有配件出库必须根据各单位申请使用配件计划和本单位定额资金计划办理出库手续(包括自制修复件)。

4.各用料单位要加强配件领取和使用全过程的管理,按审批部门要求严格执行交旧领新。

5.各领用配件单位在领取配件后,必须限期交回废旧配件,否则按原价进行丢失赔偿。

6.公司机电部要加强配件的动态管理和使用过程管理,经常深入井下对配件的投入、回收进行跟踪调查和规范管理,凡发现虚报冒领,野蛮拆装造成损坏,要视情节轻重给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考核办法:

1.各单位井上下备用设备,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否则的话给予相应的处罚(100—200)元/次。

2.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必须爱惜,不能乱丢乱放,一旦发现人为损坏设备、配件应照价赔偿,并给予重罚(200—500)

元/次。

3.各单位从井下回收上来的设备、器材必须及时回收到相应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100—200)元/次。

4.井下皮带、刮板机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减速机的油量,一旦发现缺油及时加油;如若发现人为故障造成损坏设备要追查责任,给予处罚(100—200)元/次。

5.掘进工作面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搬运过程中或生产中因使用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的,由损坏单位照价赔偿并追查责任人给予处罚(100—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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