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 1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
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作者:来源:《商业会计》2014年第04期国粮财[2013]311号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
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
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后政策性经营业务会计处理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后政策性经营业务会计处理问题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1.28•【文号】财会字[1995]69号•【施行日期】1995.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后政策性经营业务会计处理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年11月28日财会字[1995]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粮食局(厅):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粮食部门深化改革实行两条线运行的通知》(国发[1995]15号)关于粮食部门实行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会计分开核算的要求,现对粮食部门实行两条线运行后有关政策性经营业务会计处理问题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1.设置“138政策性粮油”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国家专项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定购粮油、吞吐调节粮等粮油商品。
本科目按照库存政策性粮油的性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的国家储备粮油(甲字粮、506粮油)仍然在“特种储备物资”科目核算。
2.设置“503政策性粮油销售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政策粮油的销售收入,并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设置“513政策性粮油销售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政策性粮油的销售成本,并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4.企业发生的各种费用仍通过“经营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其中能够直接确认属于政策性粮油经营业务发生的有关费用应在有关费用科目中单独记录反映。
5.企业发生的各种补贴收入(如价格、费用、利息等)仍通过“应收补贴款”和“补贴收入”科目核算,并按照补贴项目区分中央和地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6.企业应在“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下分别设置“政策性粮油借款”和“商业性粮油借款”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开展政策性经营业务和其他非政策性经营业务的借款。
储备粮油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储备粮油财务管理,确保国家储备粮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储备粮油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预算管理原则:储备粮油财务管理必须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预算,确保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2. 依法管理原则:储备粮油财务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安全管理原则:储备粮油财务管理必须确保资金安全,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4. 效率管理原则:储备粮油财务管理必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财务管理与储备粮油业务发展相适应。
三、财务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储备粮油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储备粮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编制储备粮油财务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审核、审批储备粮油资金收支,确保资金使用合规;(4)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及时向领导层报告财务状况;(5)负责财务核算、结算、报销等工作;(6)组织开展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
2. 业务部门负责储备粮油业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1)按照储备粮油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金;(2)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确保业务与财务管理相结合;(3)配合财务部门做好财务核算、结算、报销等工作;(4)定期向财务部门报告业务进展情况。
四、财务管理内容1. 预算管理: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储备粮油财务预算,确保预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2. 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3. 核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
4. 报销管理:建立健全报销管理制度,规范报销流程,确保报销合规。
5.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6.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五、监督与考核1. 上级主管部门对储备粮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有效。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1.12.17
•【文号】国粮财〔2021〕281号
•【施行日期】2021.1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会计
正文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的通知
国粮财〔2021〕2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为指导粮食企业更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现将《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2月17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08•【文号】国粮财[2006]85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副产品购销,会计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国粮财〔2006〕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配合粮食企业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八条规定,经商财政部,我局结合粮食业务特点,对粮食企业所涉及的一些特殊业务的核算内容进行了必要补充,制定了《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六年六月八日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2006年6月)一、总说明为了统一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油(含饲料,下同)经营、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的粮油有关业务(包括粮油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本规定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储备粮油”、“商品粮油”、“轮换粮油”、“代管粮油”、“政策性财务挂账”、“代管粮油款”、“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并对“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委托加工物资”、“存货跌价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短期借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利润分配”、“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韭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额通 过 “ 储 备粮 油结 算价 差 收入 ” 和“ 储 备粮 油 结算 价 差 ” 科 目核 算 , 计 入 当期损 益 。
( 二) 关 于储备 粮 油轮 换
粮食 企业 在商 品粮 油 验收入 库起 至 出库止 的整 个储 存 过程 中发 生 的 自然损 耗和 水分 杂质减 量 等正 常损耗 ,设 置 “ 粮 油损 耗 准备 ” 科 目核算 , 于 年度 终 了 , 按 照 国家规定 的粮 油损 耗 比例 按 仓 ( 货位 ) 计 提 粮 油 损耗 准备 , 借记“ 销 售 费 用—— 商 品损 耗 ” 科 目, 贷 记“ 粮 油损 耗 准备 ” 科 目。一个 独 立存 放单 位 ( 如 一仓 、 一 个货 位 ) 储存 的粮油 销售 完毕后 , 根 据实 际发 生 的粮 油损耗 借 记“ 粮油 损耗 准备 ” 科 目, 贷记 “ 商 品粮 油 ” 等 科 目, 对 实 际发 生 损耗 与计 提 数 额之 间 的差 额 ,
本” , 贷记 “ 储 备粮 油 ” 或“ 定 向供 应粮 油 ” 等 科 目。价 差盈 余 上交 财政 时 , 借记“ 主营 业务 收 入— —× × 粮 油销 售 收入 ” 科
目, 贷记 “ 其他 应付 款—— 应 上交 财政 价差 款 ” 科 目; 价差 亏
损按 财政 确定 的 弥补数 额 , 借记“ 其他 应 收款—— 应 收补 贴 款” 科 目. 贷记 “ 递 延 收益 ” 科 目。
一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执行 新会 计 准则 的有 关处 理
本 —— × × 粮 油 轮换 销 售 成 本 ” 科 目, 贷记 或借记 “ 轮 换 粮
油” 科 目。
( 一) 关于 粮 油库 存成 本 的核算 设置 “ 储 备 粮油 ” 一 级科 目, 核 算粮 食 企 业 库存 的用 于 调 节 粮食 供求 总 量 、 稳定 粮食 市 场 , 以及 应对 重 大 自然灾 害 或 突 发事 件 的 中央储 备粮 油 、 地 方储备 粮 油 、 最低 收 购价 粮
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5
最低收购价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一、收购环节的核算 二、储存环节的核算 三、集并移库和销售环节的核算
6
收购环节的核算
(设置会计科目)
委托收购企业(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应 在“预收账款”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价 粮食收购价款”及“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 费用”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中储安徽 分公司收储公司或直属库拨入的收购价款 和收购费用。
12
同时,企业在收购环节支付相 关的费用时:
借:销售费用--装卸费等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现金)
13
第三,验收合格后,收到中储安徽分公司 收储公司或直属库清算拨入的收购价款和收购 费用,按上述示例逐一做会计分录;或清算退 回中储安徽分公司收储公司或直属库收购价款 和收购费用做相反分录。同时将清算后企业实 际应得收购费用转入损益, 借:预收账款--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费用
14
第四、调整库存成本。按预案规定由中储粮总公司 收储公司或直属库包干使用的收购费用标准计算的收购 费用与委托收购企业应得收购费用的标准计算的收购费 用差额,调整最低收购价粮食成本进行数量金额核算: 借:受托代储粮油--**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小麦(稻谷)
贷:受托代储粮油款--**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成本
返回
15
保管环节的会计核算
(设置会计科目)
委托收购企业应在“应收补贴款” (递延收益)一级科目下设置“最低收购 价粮食保管费用补贴”、“最低收购价粮 食利息补贴”两个一级明细科目,用来核 算企业预收或应收的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 费用补贴及利息补贴(对企业05年、06年直 贷仍有库存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还应继续 计提贷款利息)。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粮食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时,需要遵循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指引,以确保粮油业务的正确计量、核算和报告。
以下是相关的指引:
1.粮油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应按照加工产品不同的归属和实际
能够产出的数量计量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结转加工费用。
2.粮油商贸业务的会计处理原则:应将粮油商品分别核算,并按照不
同的销售价格和成本计算销售利润。
3.粮油库存的会计处理原则:应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半成品和
成品的库存,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仓储费用等。
4.粮油生产成本的会计处理原则:应按照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两种方
法计算粮油生产成本,并在产品销售时结转,以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5.粮油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原则:应按照财务报表的要求进行分类和
汇总,并在报表中披露粮油业务的获利情况和成本构成。
储备粮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储备粮企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储备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储备粮企业,包括中央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及其直属企业、地方储备粮企业等。
第三条储备粮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行为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
(三)完整性原则:财务核算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及时性原则:财务信息及时传递,确保企业决策的科学性。
(五)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储备粮企业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制定财务计划,组织实施财务预算。
(二)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五)负责企业税务申报和缴纳。
(六)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储备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合理、合规使用。
第七条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资金预算编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二)资金筹集: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资金支付:严格执行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合法合规。
(四)资金结算: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五)资金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资金浪费和违规使用。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八条储备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第九条成本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成本核算: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
(二)成本控制:加强成本控制,降低成本消耗。
(三)成本分析: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找出成本节约和控制的潜力。
粮油业务的会计核算
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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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安徽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买的,应当按 竞价和市场交易合同及卖方开具的发货明细表 及销售发票等进行结算。
借:储备粮油-待核省级储备粮油价款 贷:银行存款、备用金-粮食收购备付金、库存现金 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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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购期间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 费、包装费、烘晒遇、运输途中的合理损 耗、粮油定额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 和按照规定可以计入省级储备粮油的成本。 我省目前是包干20元/吨。企业按照实际发 生金额借记“储备粮油-待核省级储备粮油 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 现金”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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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跨省移库结束费用清算,多退 少补。收到中储安徽分公司收储公司或直 属库的清算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跨省移库包干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跨省移库铁(水)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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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跨省移出最低收购价粮食时,凭发货明 细表等有效单据核减库存时:
借:受托代储粮油款-**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库存成本 贷:受托代储粮油-**年最低收购价粮食-小麦
首先,企业按月计提保管费用及利息补 贴:
借:应收补贴款--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 费用和利息补贴
贷:补贴收入--最低收购价粮食保管 费用和利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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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企业收到安徽分公司收储公司 或直属库拨入的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最低收购价粮食保
管费用和利息补贴 或,企业在实际收到中储安徽分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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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轮入粮油时,按实际购价借记“轮 换粮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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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购进的粮油转入委托企业时,按 照委托购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 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同时按照实际购价结转销售成本,借 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轮 换粮油”科目。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
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一、粮油采购和销售
粮食企业在采购和销售过程中,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采购粮油时,需要确认采购成本并计入库存,同时确认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并在交易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确认取得的粮油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确认预付款项和应付款项的余额。
在销售粮油时,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款项,同时确认发出的粮油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确认应收款项的余额。
二、粮油加工
粮食企业在进行粮油加工过程中,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粮油加工过程中,需要确认加工费用并计入加工费用支出,同时确认生产的粮油的数量和质量,并计入粮油库存。
在销售加工的粮油时,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款项,同时确认发出的粮油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确认应收款项的余额。
三、粮油质量损耗和报废
粮食企业在粮油质量损耗和报废过程中,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粮油质量损耗和报废过程中,需要确认损耗和报废损失并计入损益,同时确认库存和固定资产的减少,并计入相关减值准备。
四、粮油库存
粮食企业在进行粮油库存管理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在粮油库存管理过程中,需要确认库存的数量和质量,
并计算库存的成本,同时确认库存的减少并计入损益。
此外,如果库存的减值迹象明显,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综上所述,粮食企业在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指引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粮油采购和销售的确认、粮油加工的成本确认、粮油质量损耗和报废的会计处理以及粮油库存的管理。
只有合规执行会计准则的要求,才能确保粮食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讲解
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2006年6月)一、总说明为了统一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油(含饲料,下同)经营、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企业”)的粮油有关业务(包括粮油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关于粮油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设置及其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本规定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储备粮油”、“商品粮油”、“轮换粮油”、“代管粮油”、“政策性财务挂账”、“代管粮油款”、“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支出”科目,并对“其他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委托加工物资”、“存货跌价准备”、“待处理财产损溢”、“短期借款”、“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利润分配”、“主营业务收入”、“补贴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明细科目设置和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规定。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133 其他应收款一、本科目增设“退耕还林粮食价款”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供应退耕还林(还草)、禁牧舍饲粮食应收取的粮食价款。
企业供应退耕还林粮食应由财政部门拨付的调运费等补贴,应在“应收补贴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企业供应退耕还林(含还草、禁牧舍饲,下同)粮食时,按有关规定确定的粮食价款,借记本科目(退耕还林粮食价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商品粮油销售收入”科目。
收到结算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退耕还林粮食价款”科目。
1161 应收补贴款一、本科目增设以下明细科目:(一)中央储备粮油补贴。
核算企业承储中央储备粮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应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拨补的中央储备粮油费用、价差、轮换和利息等各项补贴。
粮食企业会计账务处理
粮食企业会计账务处理在粮食企业里,账务处理就像一锅好粥,得慢慢熬,火候要掌握好。
说到账务处理,大家首先想到的就是那些数字、表格,还有那一堆看得人头疼的凭证。
哎,这些都不是好玩的,简直让人直冒冷汗。
可你要知道,这些账务其实跟我们每天的生活息息相关,听着就像在说一门外语,但其实也没那么复杂。
粮食企业的账务处理主要就是把每天的收支、进出、成本等情况记录清楚,保证企业运转得当。
想象一下,早上你去市场买米,可能一袋大米就得花上好几百,这可不是小数目。
回到公司,得把这笔钱详细记下来,别让老板问你:“钱哪儿去了?”这时候,你就要把这些开支一一列出。
你说简单不简单,麻烦不麻烦?不过没关系,习惯了就好。
记账的过程就像玩拼图,一块块拼上去,最终的画面就会越来越清晰。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想,账务处理不就是记记账嘛,哪有那么复杂?这里边可大有学问。
比如说,采购大米的时候,不光要记录金额,还得考虑进货价、运费、甚至是加工费,这些都要细致入微,才能不被“翻船”。
就像家里做饭,调料要放对,放多了或者放少了,味道可就全变了。
账务处理也是这样,细节决定成败。
每一笔交易、每一个凭证,都是一颗米,得精挑细选,才能做出一碗好饭。
然后,账务处理还涉及到结算,结算就像是做个大扫除,把所有的数字归整好。
每个月结束时,你得把所有的账目理顺。
想象一下,帐本翻来翻去,生怕漏掉哪一笔,心里那个紧张,恨不得手都抖了。
可这就是责任。
你得对每一笔收入、每一笔支出负责,像捧着一颗珠子,生怕掉了。
技术的进步也为账务处理带来了新玩法。
现在有很多软件可以帮忙,轻松一点,按个键,数据就都到了。
但是,别指望电脑能替代人。
账务处理虽然可以借助技术,但最终得靠人来把关。
就像是开车,车再好,还是得有人驾驶。
账务处理的脑力活儿还是不能少,分析、判断、决定,都是需要人来做的。
有时候账务处理还需要沟通。
粮食企业不是孤岛,采购、销售、财务,大家都得齐心协力。
像是一场团队比赛,只有每个人都把自己的工作做好,才能赢得最后的胜利。
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
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
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
同时暂按销售价款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贷记“轮换粮油”科目;月末,根据轮入粮油的加权平均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积与轮出粮油的加权平权售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积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已完成轮换粮油的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轮换粮油”科目。
粮食企业粮油损耗及会计处理
粮食企业粮油损耗及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也称为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人员按照国家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定对企业会计事务的变动进行核算、登记等工作。
因为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储备大,并且其主要的粮食管理工作关系到国家用粮安全,因此,及时有效的对国有企业粮油损耗进行会计处理,有利于企业规范粮食管理工作,真正让粮食的管理做到规范、透明、有效。
1国有企业粮食经营类型为了能够对国有粮食企业粮油损耗的会计处理工作进行有效的研究,首先要明确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的业务范围,分析其粮油经营的类型,以便于针对不同类型的粮食采用最适合的分析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工作的探究。
现阶段,国有粮食企业粮食经营的类型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自营粮油,即企业对其拥有所有权的粮油,这类粮食主要是通过企业自身资金的购买或者是通过其负债资金收买而得的稻谷、油脂、玉米、大豆、小麦等粮油商品。
第二种是代购、代储的粮油,这种粮油的存有主要是因为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其粮食管理的功能,它包括中央储备粮食、省级专项储备粮食、市级专项储备粮食、县级专项储备粮食以及国家临时储备粮食等,企业对其没有所有权,但是企业凭借其管理权,必须对其承担管理责任。
2国有粮食企业粮食损耗分析及其会计处理国有粮食企业在粮油管理过程中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粮食的正常损耗,虽然不会对企业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但是为了保证账实相符,要求会计处理工作合法、到位,以保障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处理的规范性。
2.1国有粮食企业粮油商品损耗商品损耗是指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因为商品本身的性质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而发生的自然减量,按发生的不同业务环节,商品损耗分为运输损耗、保管损耗和零星损耗。
粮油属于大宗商品,不论是何种粮油商品,在经过收购、运输、存储等环节后,因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都会发生一定的损耗。
根据国有粮食企业的经营特点,文章重点阐述保管损耗的核算。
保管损耗是指商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减量,包括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
粮油储存自然损耗主要由以下四方面原因造成:(1)商品出入库检斤计量的合理误差(2)轻微虫鼠雀害和搬倒过程中的零星抛撒(3)正常生命活动消耗的干物质(4)检验化验耗用的样品等。
科研课题论文:关于地方储备粮轮换业务会计核算处理办法的探讨
109132 会计研究论文关于地方储备粮轮换业务会计核算处理办法的探讨根据国家粮食局财务司《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我国地方储备粮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的方式,主要为同品种轮换,轮换费用由企业包干使用。
轮换费用补贴标准根据地区、品种不同,在一个包干期(轮换补贴期)内核定。
企业轮入储备粮时,应按照规定做收购处理,轮出储备粮做销售处理,轮换形成的差价,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在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的存储品种为小麦,储备粮轮换根据轮入轮出先后顺序可分为先购后销、先销后购和边销边购三种方式。
无论过程如何,结果均是库存成本不变,对企业的盈亏影响没有差异。
现实操作中,粮食储备企业经营团队从仓容、资金及价格等方面因素考虑,大多采取先销后购或边销边购的方式轮换储备粮。
本文以先销后购为例讨论储备粮轮换成本的确定、价差的形成。
一、地方储备粮轮换业务会计核算处理例:20xx年5月,某县粮食储备库按照县政府轮换计划及四部门联合行文,计划轮出地方储备粮小麦4 000 000公斤,该批地方储备粮执行2004年储备计划成本,每公斤储备粮的成本为1.60元,总成本为6 400 000元。
平均每公斤地方储备粮售价为2.50元。
6月,该企业轮入新粮小麦3 000 000公斤,单价2.42元。
7月,轮入新粮小麦800 000公斤,单价2.50元。
8月,轮入新粮小麦200 000公斤,单价2.52元(不考虑储备粮轮换及收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损耗等)按照储备粮轮换办法规定,会计处理如下:5月份轮出储备粮时,回笼货款存入储备库在农发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借:银行存款――农发行基本存款户10 0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地方储备粮轮换收入10 000 000同时,按售价结转轮换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地方储备粮轮换成本10 000 000贷:轮换粮油――地方储备粮(小麦) 10 000 0006月份轮入新粮3 000 000公斤时,价款合计:3 000 000×2.42=7 260 000(元)。
粮食购销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粮食购销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_XX年XX月XX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就企业市场化改革后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亟需加强的问题提出基本要求,对未涉及到的有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问题,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条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的会计监管对象,积极在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
企业必须服从和接受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充分挖掘资产潜力,盘活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和化解国有资产经营风险。
第五条企业应依据《会计法》及《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准确、真实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企业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
第七条企业应依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九条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适应本辖区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体制,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
根据市场化改革后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财务管理体制可以有集中管理模式和分散管理模式等多种形式。
粮食储备企业储备粮轮换业务财务核算办法的探讨
粮食储备企业储备粮轮换业务财务核算办法的探讨作者:陈婷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0年第01期摘要:当前,影响粮食市场稳定的因素有很多,国家储备粮管理风险呈上升趋势。
针对粮食储备企业储备粮轮换业务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从明细账务检查内容和提升核算准确性两个主要方向出发,对轮换业务当中的细节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最终提出若干应对办法,通过论述证明其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粮食储备企业;轮换业务;财务核算;管理办法中图分类号:F275; ; ; ; 文献标志码:A; ; ;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01-0099-01国家进行粮食储备的主要作用包括:一方面,用于调节社会粮食的供给量,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社会安定;另一方面,用于维持在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下粮食在地区或者全国范围内的供给正常水平,对于国家的战略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中的相关条例,指出我国各地区粮食储备企业的轮换业务采取固定成本、等价兑换、同品种轮换的主要模式,业务交易产生的费用一部分由储粮企业承担,一部分由国家依据粮食品种价格、存储规模等实际情况按标准施行补贴[1]。
粮食储备企业在进行储备粮食的轮换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购入、销售等工作,轮换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产生的价差引起资金损益要进行详细核算與记录。
总的来说,地方粮食储备企业轮换业务通过先购后销、先销后购和边销边购的方式来维持储存粮食的成本不变。
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粮食储备企业依托队库容、资金及价格等因素,采用销售与回购同步进行的策略进行储备粮轮换。
本文选择在边购边销的模式下,对轮换业务核算办法进行深入讨论。
一、储备粮轮换业务账务检查1.资金占用与实物是否相符。
粮食储备企业账务资金流随着粮食的购入、分销、调用、存储等经营过程转换而发生变化。
第一,粮食购入需要大量的收购资金,后期随着储量的增加,又要加大对粮食储存管理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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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粮食企业执行会计准则有关粮油业务会计处理的规定一、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处理(一)关于粮油库存成本的核算设置“储备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用于调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中央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最低收购价粮食、国家临时储存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按政策性粮油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轮换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轮换中央或地方储备粮油的实际成本。
设置“定向供应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按照政府指令,向军队、受灾人员、低收入人员、执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禁牧舍饲)政策的农牧民以及为平抑市场粮价限价销售等供应的粮油商品的实际成本。
该科目可根据不同供应人群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设置“商品粮油”一级科目,核算粮食企业库存的自营商品粮油的实际成本。
储备粮油和定向供应粮油应按历史成本进价,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国家对政策性粮油成本计价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购粮油存货成本具体包括:购买价款,以及达到入库储存状态前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及入库整理等各项费用。
其中,有关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需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应先将购买粮食所支付的价款通过“储备粮油”科目下设的“待核××粮油价款”明细科目归集,发生的收购、运输等入库前费用通过“待核××粮油费用”明细科目归集;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粮油成本后,将购进粮食价款和费用,转入相应的政策性粮油库存成本;企业实际成本支出与政府部门核定成本之间的差额通过“储备粮油结算价差收入”和“储备粮油结算价差”科目核算,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储备粮油轮换储备粮油轮换采取成本不变、实物兑换、费用包干方式进行的,企业轮出储备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轮换销售收入”。
同时暂按销售价款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贷记“轮换粮油”科目;月末,根据轮入粮油的加权平均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积与轮出粮油的加权平权售价和完成轮换数量的乘积之间的差额,调整当期已完成轮换粮油的销售成本,借记或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轮换销售成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轮换粮油”科目。
储备粮油轮换采取财政承担价差亏损或盈余、成本重新核定的方式进行的,轮出粮油参照储备粮油销售处理,销售成本按账面库存成本结转,轮入粮油参照储备粮油购进处理。
(三)关于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食移库政策性粮食移库储存时,调出企业在会计处理上直接核减粮油库存和贷款,不作销售处理;调入库点相应增加粮油库存和贷款。
调运发生的铁路、水路运费经财政部驻相关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后计入调运方粮食库存成本。
在税务处理上,政策性粮食移库视同销售处理,调出方应按有关规定向调入企业开具发票。
(四)关于储备粮油、定向供应粮油等政策性粮油销售粮食企业按政府指令性计划销售储备粮油、定向供应的粮油等政策性粮油,按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销售收入”科目;月末按库存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粮油销售成本”,贷记“储备粮油”或“定向供应粮油”等科目。
价差盈余上交财政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粮油销售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上交财政价差款”科目;价差亏损按财政确定的弥补数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五)关于粮食损失、损耗和溢余粮食企业收购农民粮食,对农民交售的高水分、高杂质粮食,按照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扣量,其中弥补烘干入库整理费用等扣量形成的库存按权属记入“政策性粮油”或“商品粮油”科目。
粮食企业在商品粮油验收入库起至出库止的整个储存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和水分杂质减量等正常损耗,设置“粮油损耗准备”科目核算,于年度终了,按照国家规定的粮油损耗比例按仓(货位)计提粮油损耗准备,借记“销售费用--商品损耗”科目,贷记“粮油损耗准备”科目。
一个独立存放单位(如一仓、一个货位)储存的粮油销售完毕后,根据实际发生的粮油损耗借记“粮油损耗准备”,贷记“商品粮油”等科目,对实际发生损耗与计提数额之间的差额,予以补提或冲回。
政策性粮油储存损耗的处置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粮油在储存和流转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责任事故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在未经批准处理之前,将损失金额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调查清楚明确责任后,属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按应扣除过失人的赔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属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按批准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六)关于粮油品种兑换粮油品种兑换业务不涉及补价的,换入粮油的成本为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
粮油品种兑换业务涉及补价的,支付补价方:换入粮油的成本按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确认,不确认损益。
收到补价方:换入粮油的成本按换出粮油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合计确认,不确认损益。
借记“商品粮油--××品种”,贷记“商品粮油--××品种”,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关于粮油代购、代储、代销、代加工的处理1.关于粮食代购。
视同中介收取手续费方式代购的,企业收到委托代购粮油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科目。
按约定价格收购入库时,借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预收账款”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款”科目。
代购粮油出库时,借记“受托代购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购商品”科目。
视同购销方式代购的,企业按照粮食购进和销售进行处理,确认损益。
2.关于粮食代储。
粮食企业代农储粮或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储粮油时,按照双方协议价格或市价,借记:“受托代储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储商品款”科目,代储行为结束,作相反会计分录。
3.关于粮食代销。
视同中介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企业收到委托代销粮油,按约定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按约定价格销售代销粮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交付代销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视同购销方式代销的,按实际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约定价格和价款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借记“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4.关于粮食代加工。
粮食企业收到受托加工材料物资时,借记“受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受托加工物资款”科目。
加工完成,将加工物资发给委托方作相反分录。
企业代购、代销、代储、代加工,收取的手续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八)粮食竞价交易1.关于粮食交易市场。
交易市场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和货款可根据核算需要,按客户单位细化核算,也可归类汇总核算。
交易市场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应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科目。
若交易不成功或客户履约结束,交易市场退回客户保证金时做相反会计分录。
若客户履行合同违约,交易市场代受损方扣取违约方违约金,借记“应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违约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类科目。
交易市场向买卖双方收取的交易手续费和违约金,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交易手续费收入”科目。
交易市场收到买方存入的购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
应买方要求,将未成交部分的保证金转为货款时,借记“应付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买方)”、“应付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买方)”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
履约后,交易市场将买方购货款分解,借记“应付交割款(买方)”科目,贷记“应付交割款(卖方)”、“其他应付款--应上交财政差价款”等科目;支付卖方销货款时,借记“应付交割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关于粮食企业进场交易。
粮食企业向交易市场交存保证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划回保证金,作相反会计分录。
竞价交易成功后,按交易细则履约,买方支付给交易市场结算货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验收入库时,按照粮食竞买价款和手续费等支出,借记“商品粮油”或政策性粮油类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卖方收到交易市场转来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结转销售成本。
若粮食企业发生违约,交易市场扣交保证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保证金”科目。
(九)关于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粮食企业对中央或地方政府清理认定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设置“政策性财务挂账”科目,按照认定金额和挂账类别,借记“政策性财务挂账--老粮食财务挂账、新增粮食财务挂账、陈化粮差价亏损挂账、保护价粮差价亏挂账、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以下简称“××挂账”)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应收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其他应收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同时,将政策性财务挂账占用的银行借款,从“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的明细科目中转出,借记“短期借款--××贷款”、“长期借款--××贷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政策性财务挂账借款--××挂账贷款”)”科目。
若政府拨款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根据政府文件和贷款归还手续,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政策性财务挂账--××挂账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借款--政策性财务挂账借款--××挂账贷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关于粮食企业取得的财政资金1.关于政府补助。
粮食企业取得各项财政拨款时,应分清款项的性质、种类和规定用途。
一般情况下,政府部门无偿拨付给企业,用于弥补企业日常生产费用开支,支付固定资产维修费用,或对开展特定的经济活动所给予的专项经费应纳入政府补助进行核算,如粮油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建仓贷款贴息、运费补助、粮油利息费用补助、价差补贴、专项检查经费、专项活动经费、仓房维修补助、网点改造补助等。
对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依据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文件、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中所确定的标准和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照配比原则,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