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重点法条精读
专利法重点知识点
专利法重点知识点专利法是指保护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利,并规定了专利权的获取、维持和行使的法律制度。
以下是专利法的重点知识点。
一、专利的定义和分类专利是指为限定在一定的地域内,以独占的方式保护技术发明创造的权利。
根据专利权的内容和对象的不同,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的获取条件1.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专利权只适用于新的技术方案,即该方案不属于公知技术。
2.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专利权适用于“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人员来说,不属于该技术领域的通常技术手段的课外技术方案”的技术发明创造。
3.技术方案的实用性:专利权适用于能够在实施中产生预期效果,即该方案是实用的。
三、专利申请和审查1.申请:申请人需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包括技术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等。
3.实质审查:对专利申请做实质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文件的完备性、技术方案的可保护性等的审查。
4.公开:专利局将申请公开,并进行公告,允许对专利进行临时保护。
5.接受和公告: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正式授予专利权,并公告专利的权利范围。
四、专利权的维持和行使1.专利权的维持:专利权的维持需要缴纳年费,并进行信息更新,同时应当积极维权,防止侵权。
2.专利权的行使:专利权可以转让、许可或诉讼进行保护。
转让可以是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的转让,许可需要与被许可人签订许可合同。
五、专利侵权和无效宣告1.专利侵权:他人在专利权有效期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专利权的范围内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专利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2.专利无效宣告:专利权的无效宣告是对专利权的效力进行全面审查,如果专利权没有依据法律规定获得,或者技术方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条件,则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
六、专利法的国际保护1.优先权:在一国递交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在其他国家递交同样技术的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即第一申请国的申请日作为其他国家申请的有效日期。
重要法条
重要法条:1.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清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4.专利法第26条第4款: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5.实施细则第65条:无效理由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指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类专利定义、国外保密、三性、外观三性、清楚、说明书为依据、单一性、外观图片清楚、修改不超范围、独权有必特、分案、不违法、可授权客体、新型和发明单独授权)6.专利法第31条实施细则34条:单一性A31.1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R34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专代实务重点法条
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点法条一、法条:1、《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5、《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6、《专利法》第31条第1款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7、《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
8、《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模板1、《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香烟盒进行广告宣传的方法,该方法不涉及香烟盒本身的构造,香烟盒只作为信息表达的载体,其特征不是技术特征,也没有采取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不能获得技术效果,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一章知识点
专利法第一章知识点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专利法精选笔记
第一章?专利制度发明人是个人,不是单位或集体,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发明人有署名权,专利权人有标识权如果不公布发明人姓名,在专利公报,专利申请单行本,专利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都不公布。
以后也不得请求重新公布姓名。
公布准备后提出请求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共有专利权人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
合作发明专利权归属: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个人。
一方转让,其他方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委托发明专利权归属:有约定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属于被委托方。
执业证颁发时不要超过70岁。
合伙人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申请专利代理机构,应该提交:成立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书(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场所、负责人姓名);专利代理机构章程;专利代理人姓名、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简历和档案存放证明;专利代理机构的资金和设施情况的证明。
申请办事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满足:设立时间满2年以上,具有10名以上专利代理人,通过上一年的年检。
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责任,可以向专利代理人追偿。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发明:产品和方法。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结合。
只保护产品外观设计: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结合,色彩、形状与图案的结合,保护的不是产品本身。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的形状特征。
在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空间形状属于保护的客体。
将现有技术中的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提出的改进。
单独的色彩不能构成外观设计,除非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图案。
违反法律不包括实施为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其物质本身和取得该物质的方法均可以授予专利权。
属于疾病诊断方法同时满足2个条件: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为对象,以获得疾病的诊断结果或健康为直接目的。
动物屠宰方法不属于治疗方法。
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则专利法中: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包括本数。
2条、5条和25条: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5条:不能授权的主题: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日历的编排方法、比赛规则、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乐谱、食谱、计算机程序)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医药用途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不能采用“采用物质或者组合物X来治疗疾病Y”的表述。
可以采用“一种物质或者组合物X,其特征在于将其用作抗菌剂”的表述。
利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玉米本质上依然还是属于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转基因动物亦然。
但是采用辐照饲养方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武器可以被授予国防专利。
放射性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可以授权。
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
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实用性。
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化学类:天然物质、菜谱和烹饪方法、医生处方、物质的医药用途。
(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微生物: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都不能授权)。
但微生物本省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5条: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一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方法或制剂,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或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授予专利×。
专代实务重点法条
专代实务重点法条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重点法条一、法条:1、《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4、《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5、《专利法》第26条第4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6、《专利法》第31条第1款单一性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7、《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发布的申请文件或专利文件中。
8、《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二、模板1、《专利法》第2条第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利用香烟盒进行广告宣传的方法,该方法不涉及香烟盒本身的构造,香烟盒只作为信息表达的载体,其特征不是技术特征,也没有采取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不能获得技术效果,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2、《专利法》第2条第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则专利法中: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包括本数。
2条、5条和25条: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5条:不能授权的主题: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日历的编排方法、比赛规则、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乐谱、食谱、计算机程序)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医药用途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不能采用“采用物质或者组合物X来治疗疾病Y”的表述。
可以采用“一种物质或者组合物X,其特征在于将其用作抗菌剂”的表述。
利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玉米本质上依然还是属于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转基因动物亦然。
但是采用辐照饲养方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武器可以被授予国防专利。
放射性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可以授权。
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
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实用性。
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化学类:天然物质、菜谱和烹饪方法、医生处方、物质的医药用途。
(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微生物: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都不能授权)。
但微生物本省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5条: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一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方法或制剂,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或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授予专利×。
最新整理专利法知识100条.docx
最新整理专利法知识100条专利法知识100条1、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与录音制品和广播(包括电视)有关的权利通常称为邻接权。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与录音制品和广播(包括电视)有关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部分3、工业财产、工业产权指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为了与同业展开竞争面作出的一些智力成果。
4、专利一般就是指发明专利。
5、知识产权的最大特点是无形的。
6、我们今天所了解的专利制度,一般认为起源于西欧的一些国家。
7、发明专利作为一种正规的制度,最先采用的国家是威尼斯。
8、正式的、全面的专利法直到18世纪末年才出现。
9、智力创造成果的特点是经济智力体力。
10、第一个将西方专利制度思想介绍到我国来的是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的堂弟洪仁歼。
11、光绪帝批准赐予xxxx机器织布局10年专利。
12、我国近代史上第—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是xxxx8年清朝光绪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3、我国历史上第——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由当时的国民党政府颁布的。
14、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没有采用当时存在的绝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所采用的发明人证书和专利证书的双轨制。
15、在专利权归属问题上把所有权和管理权分开.16、下列关于技术的描述:技术是由知识组成的。
知识必须利用自然规律。
技术必须是系统的知识。
17、发明的专利保护:并非所有发明都可以获得专利保护。
18、各国专利所授予的保护期限过去多在15年至20年之间,现在根据知识产权协定规定为20年。
19、传送技术秘密的方式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20、产品发明是指以有形形式出现的一切发明,例如机器、仪器、设备、装置、用具和各种物质等。
21、实用新型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方法。
而且所谓产品,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构造的产品。
22、工业品的外观设计并不增添产品的实用性,它主要是为了使产品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
23、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动物和植物品种。
24、专利法的核心问题是专利权。
25、就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
专利法律知识考点总结(第三章)
专利法律知识考点总结(第三章)第三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第一节专利法保护的客体一、《专利法》第5条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1)国家法律——全国人大或者常委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2)因发明创造的滥用违反国家法律——属于保护客体(3)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属于保护客体2、违法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中国境内的社会公德3、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1)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者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不属于客体(2)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严重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能源或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危害公众健康,不属于客体(3)专利申请的文字或者图案设计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或者宣传封建迷信,不属于客体(4)因发明创造的滥用违法国家法律——属于保护客体(5)发明创造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属于保护客体二、《专利法》第25条1.科学发现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新颖性、创造性的具体审查标准)1.《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1)技术方案——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由技术特征来体现(2)不属于保护客体——气味、声、光、电、磁、波等信号、能量(3)不属于保护客体——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不是解决技术问题、没有利用技术手段或者没有获得技术效果2.《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3.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节新颖性一、现有技术1.现有技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是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1)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技术知识的内容(2)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内容不属于现有技术(3)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法规定、协议或者默契泄露秘密,导致技术内容公开,使公众能够得知这些技术,这些技术也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2.时间界限(1)现有技术的时间界限是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则指优先权日(2)申请日当天公开的技术内容不包括在现有技术范围内3.地域界限(1)属于出版物公开的,地域界限指全世界范围(2)属于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的,地域界限仅限于国内4.公开方式(1)出版物公开①出版物不受地理位置、语言或者获得方式的限制,也不受年代的限制②出版物的出版发行量多少、是否有人阅读过、申请人是否知道是无关紧要的③对于印有“内部资料”、“内部发行”等字样的出版物,确系在特定范围内发行并要求保密的,不属于公开出版物④出版物的印刷日视为公开日,印刷日只写明年月的或者年份的,以所写月份的最后一日或者所写年份的12月31日为公开日(2)使用公开①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交换、馈赠、演示、展出等方式使有关技术内容处于公众想得知就能够得知的状态②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属于使用公开③使用公开是以公众能够得知该产品或者方法之日为公开日(3)其他方式公开①口头公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②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以其发生之日为公开日③公众可接收的广播、电视或者电影的报道,以其播放日为公开日注意:A.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展出的展品不构成现有技术B.在外国举办的展览会上发现的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C.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在外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发行的介绍展品的出版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可以享受宽限期二、抵触申请1.抵触申请的类型(1)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2)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他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作出中文公布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注意:A.所称的“他人”包括申请人部分相同的情形B.所称的“专利局”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C.申请有优先权的,所称“申请日”为优先权日2.抵触申请不包括(1)“当天申请”:由他人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本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专利法》重点法条及意思分解
《专利法》要点法条及意思分解概括有关《专利法》的考试状况,可拜见《商标法》的“概括”部分,这两部法律在很多方面十分相像。
从历届试题看,比较重要的内容有:1、法典的总则部分;2、授与专利权的条件;3、专利申请程序;4、专利实行的强迫赞同;5、专利权的限期、停止和无效。
XXXX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过了《专利法》第二次修正案,对《专利法》进行了大幅度地订正。
修正后的《专利法》将于XXXX 初次列入律考范围,望读者注意新订正的内容。
下边所分解评论的要点法条基本上都是本次修正案订正或新增的。
一、要点法条:第5 条。
第25 条。
意思分解:1、认识不授与专利权的 8 种情况(第 5 条 3 种,第 25 条 5 种)。
2、特别注意第 25 条第 2 款,对第四项的增补规定。
二、要点法条:第6 条。
第8 条。
第16 条。
第17 条。
有关法条:《合同法》第 326―― 328 条。
意思分解:第 6、 8、 16 条增是新订正的。
主要掌握:1、职务发明创建有两种情况:(1)履行本单位的任务:(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达成的。
可是,对于“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达成的发明创建,赞同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自行商定权益归属(第 6 条第 3 款)。
没有约准时应认定为非职务发明创建。
2、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权益:获取奖赏权、酬劳恳求权、表示达成者身份权。
不要混杂:注意第 6 条第 1 款、第 3 款对于“主要利用”与“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权益归属差异。
三、要点法条:第9 条。
第28 条。
第13 条。
意思分解:1、专利权授与原则:最初申请原则(第9 条)。
注意申请日确实定(第28 条):一般情况下采抵达主义;邮寄的采发信主义。
2、专利申请人的权益(第13 条)。
四、要点法条:第10 条。
第12 条。
有关法条:《合同法》第 342、346、 354 条以及第 44 条。
意思分解:1、第 10 条是最新订正的。
专利法重点知识点
专利法重点知识点专利法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创新活动的保护与鼓励,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专利法的重点知识点:一、专利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专利是指为了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成果而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对专利享有排他的权利,即在专利权的保护期内,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在其专利范围内制造、使用、销售、引进或许诺销售等。
二、专利的分类专利根据保护的创新内容可以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方案作出创造性的技术提高,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组合作出的其中一种改进,具有新颖性和实用性。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产品的造型、图案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其中一种新的设计,具有新颖性。
三、专利的申请和审查专利申请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图纸等。
申请时,必须详细描述创新成果的技术内容,并在权利要求书中明确指出所要求的专利保护范围。
提交申请后,专利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估。
申请人还可以申请专利实质审查,以验证创新成果是否符合专利保护的要求。
四、专利的授权和维护当专利被审查通过后,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人专利证书。
专利权人需要对专利进行维护,包括支付年费、维护专利技术的保密等。
如果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专利权将丧失。
此外,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授权给他人使用,也可以通过许可使用合同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五、专利的保护和权利的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绝对的,即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擅自实施。
专利权人对他人的侵权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
然而,专利权并非无限制的,如当他人通过合法手段获得了专利的技术内容,他们可以在专利权的限制范围内使用该技术。
六、专利的有效期限和保护期专利的有效期限是以申请日为起点,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为15年。
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汇总
第一部分:总则专利法中: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包括本数。
2条、5条和25条: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5条:不能授权的主题: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日历的编排方法、比赛规则、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乐谱、食谱、计算机程序)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医药用途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不能采用“采用物质或者组合物X来治疗疾病Y”的表述。
可以采用“一种物质或者组合物X,其特征在于将其用作抗菌剂”的表述。
利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玉米本质上依然还是属于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转基因动物亦然。
但是采用辐照饲养方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武器可以被授予国防专利。
放射性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可以授权。
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
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实用性。
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化学类:天然物质、菜谱和烹饪方法、医生处方、物质的医药用途。
(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微生物: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都不能授权)。
但微生物本省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5条: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一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方法或制剂,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或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授予专利×。
用于医疗的各种毒药、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和用于娱乐的棋牌等。
司法考试专利法重点法条精读
司法考试专利法重点法条精读(一)第一章总则「重点法条」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意思分解」关于授权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是不一样的,应注意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可混淆。
1 发明、实用新型的条件(1)新颖性:在申请日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为新颖性:①没有同样的发明、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②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③没有同样的发明、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申请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发明(不包括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不丧失新颖性:其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其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其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022年专利法重点法条专题讲座(专题1至3)
专题一专利法基础知识一、专利法和细则的生效时间【法条原文】《专利法》起始段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专利法》第82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实施。
《专利法实施细则》起始段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2条本细则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2年12月21日中国专利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法条解析】1.专利领域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位阶法律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机关不同,有不同的法律位阶,具体如下:法律规范名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制定主体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总局、局、办、署最高人民法院举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代理条例》、《国防专利条例》等《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专利法重点法条专题讲座2022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2.专利法和细则修改的生效时间专利法细则自1985年4月1日起实施自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次修改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修改过两次,第三次修改正在审议中3.专利法修改过渡根据习惯,对于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以前(不含该日)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修改前专利法的规定;对于申请日在2021年6月1日以后(含该日)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修改后专利法的规定。
专利法和相关法知识点
第一部分:总则专利法中: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等包括本数。
2条、5条和25条: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25条:不能授权的主题: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日历的编排方法、比赛规则、仪器和设备的操作说明、乐谱、食谱、计算机程序)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的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主要起表示作用的设计。
医药用途发明可以授予专利权,但是不能采用“采用物质或者组合物X来治疗疾病Y”的表述。
可以采用“一种物质或者组合物X,其特征在于将其用作抗菌剂”的表述。
利用转基因方法培育的玉米本质上依然还是属于植物品种,不能授予专利权,转基因动物亦然。
但是采用辐照饲养方法生产高产牛奶的乳牛的方法、改进饲养方法生产瘦肉型猪的方法等属于可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客体。
武器可以被授予国防专利。
放射性同位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可以授权。
动植物的非生物学生产方法可授权,放射性同位素的用途可授权。
对人体/动物体的外科手术方法不可能授权:治疗用,非授权客体;非治疗用,无实用性。
粒子加速方法可授权,核变换的设备仪器可授权,放射性元素的用途可授权。
化学类:天然物质、菜谱和烹饪方法、医生处方、物质的医药用途。
(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微生物:由自然界筛选特定微生物的方法;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人工诱变生产新微生物的方法。
(都不能授权)。
但微生物本省不属于动植物,可给予专利保护。
5条:违反社会公德和妨害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一种严重污染环境的方法或制剂,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或宗教信仰或宣传封建迷信的不能授予专利×。
重要专利法条整理
一、权利要求书记载事项:《细则》19,20,21,22第十九条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
权利要求书有几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应当与说明书中使用的科技术语一致,可以有化学式或者数学式,但是不得有插图。
除绝对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说明书……部分所述”或者“如图……所示”的用语。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可以引用说明书附图中相应的标记,该标记应当放在相应的技术特征后并置于括号内,便于理解权利要求。
附图标记不得解释为对权利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条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第二十一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不适于用前款方式表达的,独立权利要求可以用其他方式撰写。
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并写在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之前。
第二十二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二、说明书:《专利法》26 上已有《细则》17第十七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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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专利法重点法条精读(一)第一章总则「重点法条」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意思分解」关于授权专利权的条件,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是不一样的,应注意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可混淆。
1发明、实用新型的条件(1)新颖性:在申请日前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方为新颖性:①没有同样的发明、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②没有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③没有同样的发明、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过申请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发明(不包括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不丧失新颖性:其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其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其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创造性:比之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①发明创造——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②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产生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只须具备新颖性:即:(1)同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和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不相近似;(2)也不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重点法条」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第四条的规定。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
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相关法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7条。
「意思分解」关于专利的申请程序,着重掌握其实体性规范,其次了解其程序法规范。
1申请(1)申请日确定: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条第1款。
详言之:①申请文件为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递交日);②邮戳日不清的,除当事人能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③直接递交申请文件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2)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分别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
同日申请的,收到专利局通知后自行协商以确定申请人。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
(3)优先权:①申请人就发明、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外观设计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该外国与中国之相互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主张优先权;②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中国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亦可主张优先权;③优先权是指以前述首次申请日为后申请之申请日;④优先权主张人应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且在3个月内提交首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权副本;否则,视为未主张。
2涉外申请之特别规定(1)外国个人、单位(包括港澳台地区)向中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即强制代理制);但中国单位、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法》第19条)。
(2)中国单位、个人将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不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向国外申请专利,应先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并委托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且遵守保密法规定(即也实行强制代理,且申请中国专利)(《专利法》第20条)。
3申请的撤回与修改①被授予专利前,申请人得随时撤回;②也可随时修改,但修改范围不得超出原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发明与实用新型),或原图片、照片表示范围(外观设计)。
司法考试专利法重点法条精读(二)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重点法条」第三十四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意思分解」关于专利申请的受理,初步审查、实质审查程序,重点掌握实质审查程序,要点包括:(1)实质审查的对象只能是发明的专利申请;(2)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随时可要求进行实质审查;(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的,视为撤回申请;(4)专利局认为必要时,也可依职权主动进行;(5)该发明已在国外申请过的,专利局可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国外为审查申请的检索资料或审查结果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撤回申请;(6)专利局实质审查后认为不合格,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修改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7)前项陈述及修改后,专利局认为仍不合格的,予以驳回。
「重点法条」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4条。
「意思分解」1关于专利权的授予,应注意:(1)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之决定;(2)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按期办理的,颁发专利证书,并予公告。
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弃权;(3)自公告之日起,专利权生效。
(4)授予原则:一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限于一项发明、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2关于复审,应注意:(1)对专利局驳回申请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2)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重点法条」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