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案例

合集下载

常见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常见的教育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

在教育实践中,教育法律案件层出不穷,涉及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教师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教育法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教育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一、案例一:某学校违规收费案案情简介:某市一所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向学生收取了额外的择校费、住宿费等费用,并未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

学生家长向当地教育局投诉,经调查核实,该校确实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收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取费用。

”该校在招生过程中违规收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当地教育局对该校进行了严肃处理,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

启示:本案提醒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教师因言论自由被解聘案案情简介:某教师在课堂上发表了对学校管理的不满言论,被学校认为违反了职业道德,遂被解聘。

教师不服,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享有学术自由、言论自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教师的言论虽然对学校管理提出了批评,但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学校以此为由解聘教师,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教师的仲裁请求,认为学校解聘教师的行为违法,要求学校恢复教师的劳动合同关系。

启示:本案表明,教师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学校在处理教师言论问题时,应尊重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

教育法律法规近年案例(3篇)

教育法律法规近年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未成年人保护案2019年,某市一名初中生小明因家庭原因在学校受到欺凌,身心受到严重影响。

小明家长向学校反映情况,但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

小明家长随后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学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分析:此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该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对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小明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教师职称评定争议案2020年,某市一名教师小李在职称评定中与同事发生争议。

小李认为自己符合职称评定条件,但学校却未将其纳入评定范围。

小李不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学校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要求学校重新组织评定。

分析:此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该法规定,教师享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参加学术交流等权利。

小李在职称评定中遇到争议,依法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维护了小李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三:学生食品安全事故案2021年,某市一所小学发生学生食品安全事故,多名学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事故发生后,家长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涉事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分析:此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该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幼儿的饮食安全。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对学校进行了行政处罚,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案例四:教师权益保护案2022年,某市一名教师王老师在工作中受到不公平对待,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王老师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经调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学校在处理教师权益问题时存在违规行为,要求学校对王老师进行补偿,并加强对教师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

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案例(3篇)

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某市某小学作为一所公立小学,承担着对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

王某的女儿小芳(化名)年满6周岁,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然而,由于王某与某小学在入学问题上产生纠纷,导致小芳未能按时入学。

二、案件经过1. 王某与某小学签订入学协议2019年8月,王某与某小学签订入学协议,约定小芳将于2020年9月1日入学就读某小学一年级。

协议签订后,王某按照约定缴纳了学费等相关费用。

2. 王某发现某小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2020年6月,王某在了解到某小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后,认为某小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小芳的受教育权。

于是,王某向某教育局提出投诉,要求撤销某小学的招生资格。

3. 教育局调查处理某教育局接到王某的投诉后,立即对某小学的招生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某小学确实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

4. 王某要求某小学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某教育局对某小学的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要求某小学改正错误。

然而,某小学在改正错误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对小芳的义务教育责任。

5. 王某将某小学诉至法院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某于2020年10月将某小学诉至法院,要求某小学履行义务教育责任,保障小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受理案件某人民法院受理了王某的诉讼,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法院审理过程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王某与某小学签订的入学协议、教育局的调查报告等相关证据。

同时,法院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审辩论。

3. 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小学作为公立小学,有义务对适龄儿童实施义务教育。

某小学存在违规招生行为,侵犯了小芳的受教育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某小学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对小芳的义务教育责任,保障小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教育法律经典案例(3篇)

教育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某市某中学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

受害者小王(化名)在校园内被多名同学围殴,导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心理受到严重创伤。

事发后,家长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投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1. 校园欺凌事件2019年3月的一个下午,小王在学校食堂吃饭时,因言语冲突与同学小李(化名)发生争执。

随后,小李召集其他同学围殴小王,持续了约10分钟。

在此过程中,小王多次呼救,但无人理会。

事后,小王被送往医院治疗,身体多处受伤。

2. 家长投诉事件发生后,小王的家长向学校及相关部门投诉。

学校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调查,确认此次事件为校园欺凌,并对涉事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

3. 社会关注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媒体纷纷报道此事,呼吁加强对校园欺凌的打击力度。

政府部门也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学校及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案件处理1. 学校处理学校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对涉事学生进行严肃处理,给予相应处分,并要求其进行公开道歉;(2)对受害者小王进行关心和慰问,安排心理辅导,帮助其尽快恢复身心健康;(3)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校园欺凌举报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政府部门处理政府部门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以下措施:(1)对涉事学校进行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加强对校园欺凌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意识;(3)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控体系,加大对校园欺凌的打击力度。

四、案例分析1. 校园欺凌的危害校园欺凌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是多方面的,包括身体伤害、心理创伤、学业影响等。

本案例中,小王因校园欺凌事件导致身体多处受伤,心理受到严重创伤,学业受到影响。

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校园和谐稳定。

2. 学校责任学校是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主要场所,有责任预防和制止校园欺凌。

本案例中,学校在事件发生后采取了积极措施,但仍有以下不足:(1)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教育工作不够到位;(2)对涉事学生的处理不够严厉;(3)对受害者的关心和慰问不够及时。

教育法律法规精选案例(3篇)

教育法律法规精选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法律法规逐渐完善,教育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本文精选几个教育法律法规案例,旨在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案例一:教师侵害学生权益案1. 案情简介2018年,某小学教师李某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体受伤。

学生家长向学校投诉,学校经调查核实后,给予李某行政处分,并赔偿学生家长经济损失。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3. 案例分析此案中,教师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在得知情况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保障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教育行政处罚案1. 案情简介2019年,某中学教师王某因违规补课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查处。

经调查,王某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严重违反了教育法律法规。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并取消其教师资格。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非法办学或者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专业设置等;(二)擅自招生、招录学生;(三)擅自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四)非法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教育机构;(五)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3. 案例分析此案中,教师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偿补课。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体现了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案例三:教育合同纠纷案1. 案情简介2020年,某教育培训机构与家长签订了一份教育培训合同,约定培训机构为家长的孩子提供一定时间的学习辅导。

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案例(3篇)

义务教育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能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无法正常接受义务教育。

本案即是一起因地方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而引发的纠纷。

二、案情简介张某某,男,2005年8月出生,系XX县某村村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张某某应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接受义务教育。

然而,由于XX县教育局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张某某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导致张某某未能及时入学。

张某某的家长多次向XX县教育局反映情况,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将张某某纳入义务教育阶段。

但XX县教育局以各种理由推诿,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张某某入学问题。

无奈之下,张某某的家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县教育局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张某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法院审理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事实如下:1. 张某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条件;2. XX县教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张某某纳入义务教育阶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3. XX县教育局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张某某入学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如下:1. XX县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张某某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 XX县教育局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XX县教育局作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职责。

然而,其未能及时履行职责,导致张某某未能按时入学,侵犯了张某某的受教育权利。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XX县教育局履行法定职责,保障张某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本案具有以下法律意义:1. 强化了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力度,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2. 提高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识,促使他们依法履行法定职责;3. 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有助于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

一则教育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

一则教育方面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8岁,某市居民。

张某的父母均为普通职工,家庭经济条件一般。

张某自幼儿园起就在某知名民办小学就读,成绩优秀,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喜爱。

然而,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张某所在的城市开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

根据该政策,张某所在的民办小学不再具备招生资格,张某的父母希望张某能就读于附近的一所公办小学。

张某的父母向某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希望张某能以特长生的身份就读于该公办小学。

然而,某市教育局认为,张某并无特殊才艺,不符合特长生的条件,因此拒绝了张某父母的申请。

张某的父母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教育局的做法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将某市教育局诉至法院。

一、法院审理过程1. 一审阶段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残疾、疾病、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原因而受歧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户籍所在地,在划定的学校招生区域内,免试就近入学。

”张某作为适龄儿童,有权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某市教育局应当保障其入学权利。

一审法院判决某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按照法定程序,为张某安排就近入学。

2. 二审阶段某市教育局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案件评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法院判决某市教育局败诉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义务。

2. 政策实施问题本案反映出我国在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事件(3篇)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事件(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15岁,某市XX中学八年级学生。

2021年4月15日下午,张某某在课间休息时,与同班同学李某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过程中李某不慎摔倒,头部撞击到墙壁,导致头部受伤,送往医院治疗。

经诊断,李某头部受伤,需住院治疗,并造成轻微脑震荡。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的家长认为,学校未能及时制止学生在课间休息时的追逐打闹行为,导致李某受伤,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则认为,事故发生时,课间休息时间,学校已尽到管理职责,且张某某与李某之间的追逐打闹行为与学校无关,不同意赔偿。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是否尽到管理职责,是否存在管理失职行为;2. 张某某与李某之间的追逐打闹行为是否属于学校应承担责任的范畴;3. 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及数额。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并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伤害。

四、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1. 学校在事故发生时,已尽到管理职责,对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进行管理,不存在管理失职行为;2. 张某某与李某之间的追逐打闹行为,虽然发生在学校范围内,但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违反教育、管理职责的行为;3. 张某某与李某之间的追逐打闹行为,属于未成年人之间的嬉戏打闹,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张某某家长的诉讼请求。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学校在事故发生时,已尽到管理职责,对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进行管理,不存在管理失职行为。

同时,张某某与李某之间的追逐打闹行为,虽然发生在学校范围内,但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违反教育、管理职责的行为。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1.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1954)这是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教育法案例之一、这个案例涉及到种族隔离政策在公立学校中的合法性。

布朗诉教育局案涉及到了多个地区的原告,他们是一群非白种人学生,他们主张公立学校种族隔离政策侵犯了平等保护权利。

最高法院判决这个案件时裁决了“分离但平等”的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因为这些政策造成了种族问题和对待差异的伤害。

这个案件以及后续的执行阶段促进了公立学校种族平等的推进。

2. Board of Education v. Rowley (1982)这个案例是美国历史上首个涉及到残疾学生的个案。

当时,父母为自己的聋哑女儿申请公立学校提供专门的翻译服务,以满足她的教育需求。

最高法院裁定,学校已经履行了他们在《个人残疾教育法》中的义务,因为学校为这名学生提供了一对一的助听器和支持她能取得合理教育进展的个别化辅助服务。

这个案件定义了“个别化教育计划(IEP)”的概念,这个概念在今天的特殊教育中广泛应用。

这个案例涉及到学生言论自由权利和学校行为规范的冲突。

学生们因为打算在学校穿戴黑纱袖标作为反对越战的抗议行动而被学校开除。

最高法院裁定,学生在学校环境中保持了他们的宪法言论自由权利。

这个案例确认了学生在学校内部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但也承认了学校有权对造成学习环境扰乱的言论采取限制措施。

4. San Antonio Independent School District v. Rodriguez (1973)这个案例关注的是公立学校的财政平等和种族平等问题。

原告主张税收方式对低收入地区的学生和种族少数群体产生了不利影响,侵犯了平等保护权利。

然而,最高法院裁定,财政资源分配不是联邦宪法的强制要求,学校财政公平不能通过提供最低标准来实现。

这个案例从法律上确认了财政不平等在教育领域是合法的,但也引发了对公立学校教育经费分配公平性的持续关注。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事例剖析(七个事例)事例一教师可否让学生“切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想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切记”,此举惹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

据某家长反应, 2 月 2 日下午,已到下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焦急。

直到夜晚7 时 30 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切记”。

次日清晨临考前,这位老师居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

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昨年10 月份才来该校执教。

因为会驾驶,他常常夜晚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日也不可以正常为孩子们上课。

因他这样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降落,本来名列前茅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取居然不及格。

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居然采纳了“偷考题”的手段。

家长们以为,教师除了教书以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这样“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结果。

据认识,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检查此事。

试剖析: 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2.当事人违犯了什么法律?当肩负什么任?3.本案你有哪些启迪?答: 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教、学生及其家、学校。

2.本案是一同由教漏而造成的考作弊案,入侵了学生的受教育。

( 1)《教法》定,“教当执行以下:(一)恪守法、法律和道德,人表;(二)国家的教育方,恪守章制度,行学校的教课划,执行教聘,达成教育教课工作任。

⋯⋯ ”。

本案中,教身公教,却反未能很好地执行自己的,其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开,以致白日不可以正常上,学生成急降落,未能很好地达成教育教课任,是一种失和法行,入侵了学生的受教育。

( 2)《中小学教道德范》中定:教“ 敬。

忠于人民教育事,志存高,勤敬,甘人梯,于奉献。

工作高度,真上,真批阅作,真学生。

《教育法规》案例

《教育法规》案例

《教育法规》案例案例一:校园安全(2010年考题)阅读下列材料,并回答问题。

材料1 小学四年级学生小杰在课间休息同学打闹,小杰撞到水泥栏杆上,造成粉碎性骨折。

材料2 某中学举行大型集会后,学生经过狭窄楼道时突然哄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多名学生伤残。

针对上述材料,请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如何加强校园安全提出相关建议。

(1)建立校园安全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1 分)(2)加强校园安全设施的检查与改造;(1 分)(3)不在危及学生人身安全、健康的场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1 分)(4)制定应对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1 分)(5)学生在校内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 分)【每要点1 分,答对4 点以上得满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23、24条。

《义务教育法》第16、23、28条。

关键词:安全制度、安全教育、设施安全、活动安全、预案与演练、及时救护。

案例二:试述中小学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内容和危害1、中小学教师侵权行为是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侵害学生财产和人身权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在我国的中小学里,教师侵犯学生的权利主要有平等权、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这是我国中小学里,教师侵害学生权利最集中的方面。

3、教师的侵权行为对学生的身体发展、心理发展和道德发展三方面产生伤害。

(1)、对学生身体发展的伤害。

(如体罚行为)(2)、对学生心理发展的伤害。

从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很不稳定,情感比较脆弱,自尊心也正在发展之中。

教师对学生讽刺、谩骂、歧视等会严重挫伤学生的自尊心,性格内向的学生容易起来越自卑,甚至产生退缩行为;而性格外向的学生容易从攻击其他同学、刁难父母等行为中得到心理的补偿。

有的学生如果长时间遭到教师的责骂和体罚,还会变得自暴自弃。

(3)、对学生道德的伤害。

教师的侵权行为往往会使他们的道德观念、行为等产生混乱,甚至产生负面的认识。

教育法的法律判决案例(3篇)

教育法的法律判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某中学(以下简称“某某中学”)是一所享有盛誉的公立完全中学。

近年来,随着教育资源的不断优化,该校的招生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某某中学在招生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违规措施,包括提前录取、收取高额择校费等。

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经过2018年,某市民张先生(化名)的儿子小张(化名)参加了某市中考,成绩优异。

然而,在填报志愿时,张先生发现某某中学的招生简章中并未提及小张的考试成绩。

经过一番调查,张先生发现某某中学在招生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于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实,某某中学在2018年招生过程中,确实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提前录取:某某中学在正式招生开始前,已经私下录取了部分学生,其中包括小张。

2. 收取高额择校费:某某中学在录取学生时,要求部分学生支付高额择校费,数额不等,最高达10万元。

3. 违规宣传:某某中学在招生宣传中,夸大自身办学实力,误导家长和学生。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某某中学进行了处罚:1. 取消某某中学2018年的招生资格;2. 对某某中学校长进行警告处分;3. 对某某中学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和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4. 收缴某某中学违规收取的择校费。

三、法律依据本案中,某某中学的违规行为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举办营利性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接受捐赠、资助。

关于教育权的法律案例(3篇)

关于教育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男,汉族,某市人,现年30岁。

被告某市教育局,系某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教育管理工作。

2017年,张某某因子女入学问题与被告发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权。

原告张某某认为,其子女在小学毕业后,因户籍问题无法在当地就读初中。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被告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保障其子女受教育权。

然而,被告未能给予其子女就读初中的机会,侵犯了其子女受教育权。

被告某市教育局答辩称,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原告子女因户籍问题无法在当地就读初中,系其自身原因导致。

被告已尽到保障义务,不存在侵犯原告子女受教育权的行为。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尽到保障原告子女受教育权的义务,是否侵犯了原告子女受教育权。

三、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查明(1)原告张某某的子女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但因其户籍问题无法在当地就读初中。

(2)被告某市教育局在接到原告投诉后,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但未能解决原告子女就读初中问题。

2.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被告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有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在本案中,原告子女因户籍问题无法在当地就读初中,被告未能及时解决这一问题,侵犯了原告子女受教育权。

法院判决:被告某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原告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四、案例评析1. 本案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

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国家有义务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在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障原告子女受教育权,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2. 本案提醒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职责。

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民受教育权保障工作,积极解决公民在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

教育政策法规20个案例分析一、引言教育政策法规是影响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它们决定了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的选择,以及教育成果的评价。

本文将分析20个具有代表性的教育政策法规案例,以期深入理解其背后的政策目标和影响。

二、案例选择及背景介绍这20个案例涵盖了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教育政策法规,包括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

这些案例的选择主要基于其代表性、影响力以及与教育政策法规的紧密关联性。

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2001)这个法案强调了教育公平,制定了严格的教育标准和问责制度,旨在提高美国基础教育质量。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标准化考试压力、资源不平等等问题。

2、案例二:英国《教育法案》(1944)该法案强调了教育的国家性和公平性,确立了综合学校制度,旨在为所有孩子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教师职业发展的问题和学校管理的复杂性。

3、案例三:中国《义务教育法》(2006)这个法律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公平性,旨在保障每个孩子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然而,该法案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4、案例四:印度《国家教育政策》(2016)这个政策强调了教育的多样性和包容性,旨在满足不同阶层、不同文化背景的孩子的教育需求。

然而,该政策的实施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如资源分配问题、语言多样性问题等。

(注:由于篇幅原因,此处省略剩余16个案例的分析)四、结论与启示通过对这20个教育政策法规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国家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社会需求等。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尽管这些政策法规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它们都在努力满足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每个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在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制定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政策的公平性、有效性、可持续性以及应对挑战的能力。

法律讲堂关于教育案例(3篇)

法律讲堂关于教育案例(3篇)

第1篇导语:教育是国家的未来,是民族复兴的基石。

然而,在教育领域,各类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篇法律讲堂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教育案例的解析,探讨教育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启示。

一、案例一: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纠纷案情简介: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在课间玩耍时,被同学小刚推倒,导致腿部骨折。

小明家长认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在课间休息时间,未尽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小明受伤。

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启示: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案例二:教师职务纠纷案情简介:某中学教师李某因教学成绩不达标,被学校解聘。

李某认为学校解聘违法,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聘赔偿金。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在本案中,李某因教学成绩不达标被学校解聘,不属于违法解聘。

因此,李某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聘赔偿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启示:教师应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履行好教育教学职责,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被解聘。

三、案例三:教育收费纠纷案情简介:某幼儿园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提高保育费、伙食费等收费标准,家长认为幼儿园收费违法,要求退还多收费用。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利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手段牟取非法利益。

在本案中,幼儿园未经物价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教育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教育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我国法律法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经典案例的分析,探讨教育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及其对教育领域的影响。

二、案例一:刘某某诉某市教育局招生录取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刘某某,女,2007年高考成绩达到某市重点高中录取分数线。

然而,由于该市教育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刘某某未能被录取。

刘某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就近入学。

”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某市教育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刘某某的受教育权利。

判决某市教育局依法录取刘某某,并赔偿刘某某因未能被录取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此案体现了教育法律法规在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方面的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教育行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案例二:李某诉某中学违规收费案(一)案情简介李某,男,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

某中学在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时,存在违规收费行为。

李某认为某中学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三)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某中学在收取费用时存在违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判决某中学退还李某违规收取的费用,并赔偿李某因违规收费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此案反映了教育法律法规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方面的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

四、案例三:某小学教师虐待学生案(一)案情简介某小学教师因对学生进行体罚,导致学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义务教育法的典型案例

义务教育法的典型案例

义务教育法的典型案例案例一:不让孩子上学被处罚。

咱村里有个老张,他觉得读书没啥用,还不如让孩子早点去打工挣钱。

他家孩子小明刚上小学三年级,老张就不想让孩子继续念书了,让孩子跟着去地里干活。

学校的老师发现小明好几天没来上学了,就到家里去了解情况。

老张还理直气壮地说,“我家的娃,我想让他干啥就干啥。

”这可不行啊,根据义务教育法,每个孩子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学校就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了当地的教育部门。

教育部门的工作人员上门给老张做思想工作,告诉他如果不送孩子上学是违法的行为。

老张一开始还不太在意,觉得就是吓唬他。

结果呢,教育部门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是老张还不听,就要面临罚款等处罚。

老张这下慌了神了,赶紧又把小明送回学校读书了。

你看,义务教育法可不是闹着玩的,这是保障每个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呢。

案例二:学校拒收特殊儿童。

镇上有个孩子叫小花,小花有点轻微的智力障碍。

到了该上小学的年龄,小花的爸爸妈妈满心欢喜地带着她去镇上的小学报名。

可是学校的校长一看小花的情况,就委婉地拒绝了,说学校没有能力教育这样的特殊孩子,担心影响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

小花的爸爸妈妈特别难过,他们知道自己的孩子虽然有点特殊,但也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啊。

于是他们就向当地的教育部门反映这个情况。

教育部门的人马上就来了,告诉校长,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在教育部门的监督下,学校为小花安排了入学测试,发现小花确实可以跟班就读,虽然可能需要一些特殊的教育支持。

学校最后接收了小花,还安排了一位有经验的老师给小花一些额外的辅导和帮助。

这就对了嘛,每个孩子都不应被学校拒之门外。

案例三:教材乱收费被查。

城里有个小学,这学校的校长有点贪心。

学校给学生订教材的时候,在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免费教材之外,又偷偷加了几本所谓的“辅导教材”,而且这些辅导教材价格还不便宜。

学校告诉家长们这是为了孩子学习好,必须要买的。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

教育法学——典型案例分析七个案例案例一教师能否让学生“牢记”答案案情河北省某县小学期末统考前;该校三年级某教师竟设法弄到了试卷;并做出答案后;让学生“牢记”;此举引起了学生家长的极大不满..据某家长反映;2月2日下午;已到放学时间了;而孩子们却都没有回家;家长们都十分着急..直到晚上7时30分许;孩子们才回到家;并告诉家长;因为“老师搞到了卷子”;并做出答案后;让他们抄下来“牢记”..次日早上临考前;这位老师竟然又“加班”;给学生们又抄了一道“写作题”..家长们说;这位老师是公办教师;去年10月份才来该校执教..由于会驾驶;他经常晚上加班开车“挣外快”;甚至有时白天也不能正常为孩子们上课..因他如此不负责任;使得孩子们的成绩急剧下降;原来数一数二的优等生在大型抽考中竟然不及格..为了让学生们“考个好成绩”;这位老师竟然采用了“偷考题”的手段..家长们认为;教师除了教书之外;还要育人;而这位老师却如此“做手脚”;只会教给孩子们学会“不劳而获”;又谈何很好地“育人”呢这位老师的作法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并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后果..据了解;某县教育局已委派专人去调查此事..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该教师、学生及其家长、学校..2. 本案是一起由教师漏题而造成的考试舞弊案;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1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本案中;该教师身为公办教师;却违反未能很好地履行自身的义务;其为追求个人利益;利用晚间开车;致使白天不能正常上课;学生成绩急剧下降;未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这是一种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规定:教师应“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而本案中;该教师为了让学生考好;竟采用偷考题、让学生背答案的手段;一方面;说明他对工作和学生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另一方面;也说明他未能真正做到教书育人;而是引导学生弄虚作假;因而;其缺乏作为人民教师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违反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滥用了自身的教育权..3考试是学生的知识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也是为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为此;教育部特意颁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家考试行为..而各个学校也都制定了相应的考试工作规程;以保证考试的公正性..而该教师的做法则属于引导学生作弊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破坏了考试的公正性与公平性..3.1教育法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案的考试随不属于国家教育考试;但也可以此为参考;给予相关责任人该教师和泄题者以一定的行政处分..2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本案中;该教师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又引导学生作弊;影响恶劣..学校可酌情对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3由于学校对该教师平时的教学工作管理不善;监管力度不够;对其教学质量不高也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及时处理;最终导致该事件的发生;并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为此;学校的有关领导也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4.由本案引发的一些思考:1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认真履行自身的义务;确保教学质量;2学校、教师、及相关教育部门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工作规定;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3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和师德教育;严格考试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教师的不良或违纪行为;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4学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对教师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提出批评意见或上报学校主管部门;5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教师在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如有余力;是可以通过额外劳动取得符合规定的额外报酬的;但前提必须是做好本职工作..只有那些不劳而获;或置本职工作于不顾;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人;才是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谴责的..案例二班干部应如何对待违纪的学生案情某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了他上小学二年级的孩子刘某被班干部惩罚的经过:5月15日午后3点整;这个班在教室外排队;由于他的儿子刘某在站队时出了怪态;被一名班干部叫了出来;当众罚刘某下蹲35次没有老师在场..当学生们回到教室以后;班干部觉得罚得还不够;于是又叫刘某再次当众下蹲50次;还必须继续做不能停;如果停一下就加罚20次;于是刘某又做了50个下蹲..这名班干部认为刘某下蹲得不合格;又继续加罚刘某下蹲90个..刘某回到家后;感觉双腿蹲得酸疼;头昏眼花;更严重的是刘某感到当众受到侮辱;第二天说什么也不去上学了..次日;刘某的家长找到学校;班主任态度很好;表示事发时他正外出开会;不知道发生了这种事;教师从来也没给过班干部处罚学生的权利;并表示对此事一定要处理好;要对班干部进行教育;等等..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答:1.本案的涉案主体主要有:主要有学生、班干部及其监护人、班主任、学校..2.本案是一起由班干部体罚违纪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件;侵犯了学生刘某的人身权...1教育法规定;学校应“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对违纪学生;教师有批评帮助的义务;但没有体罚的权利..本案中;当教师不在时;其可以暂时将维护班级纪律的职责交给班干部负责;但这不意味着班干部可以粗暴对待、甚至体罚违纪学生;这种行为显然是违反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的..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作为一名班干部;应依法维护其他未成年同学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老师赋予自己的维护班级纪律的权利;对违纪学生应当耐心批评教育;而不应采取体罚手段侵犯其人身权..3.1教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其造成财产或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它民事责任..”民法通则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案中;班干部侵犯了刘某的人身权;对刘某的身心造成了伤害;本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因其尚未成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而;其本人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承担责任的方式应以赔礼道歉为主;其它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可以酌情处理..而学校则可对这名班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并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纪律处分..2学校是学生学习的地方..对于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而言;学校应对其负有保护责任..由于事情发生在上课过程中;学校的教师本应负有责任;但该教师不是外出办私事;而是因公外出开会;这是由于学校本身的管理失误造成的..因此;学校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在此;我们应该分清的是;学校承担责任的原因是失职;承担的责任不是连带责任..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应当说;当班主任不在时;班干部维持班级纪律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其必须依法进行..2 学校和班主任应加强对班干部的法制教育;使其能正确行使教师赋予的管理班级纪律的权利;在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们的人身权..3刘某违反班级纪律;是本案的始因;学校也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使其加强组织纪律性..案例三学校停电造成学生拥挤死伤案案情某镇实行限电减负荷;规定每晚8时停电一周;并已通知该镇的一所初中..这所学校学生人数严重超标;每班超出标准30人..就在停电期间的某晚8时以后;学校下晚自习;学生从教室蜂拥而出..因没有电;楼道也没有备用灯;而整栋教学楼的楼梯结构为一楼到二楼只有一个楼梯通道;到二楼后又分为两个楼梯通道;到三楼后又合成一个楼梯通道..当众多学生都挤到一楼的时候;一名学生恶作剧地减了一声“地震了”..结果造成学生严重拥挤;有些学生被挤倒;受到踩压..而学校也没专人负责及时疏通..这次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试分析:1.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答: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2. 本案是一起由于学校管理疏忽而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1教育法规定;学校“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而该校教学楼内却没有备用灯;学生人数又严重超标;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2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而本案中;学校在接到镇政府的停电通知后;并没有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以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当学生挤到一楼时;如能有人及时进行管理疏通;也不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事故;说明学校既缺乏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以应对突发的安全事故..3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案中;学校的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教育不到位;教学设施也存在不安全隐患等;均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4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显然;该校未能按照此办法的规定去做;安全管理不到位..3. 本案中;学校应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1学生事故伤害处理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本案中;正是由于学校的设施不安全和不作为导致了这场事故的发生;为此;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①学校负有行政责任..如上所述;学校的不作为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学校的行政主管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②学校负有民事责任..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有保护未成年学生不受人身损害的责任和义务..本案中;由于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此恶性事故的发生;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③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应负有刑事责任..这起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8人重伤;是一起由于学校过错致使学生死伤的重大恶性事故;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人已触犯了刑法;并构成渎职罪..2喊“地震了”的学生应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这个学生不喊“地震了”;就不会造成其他学生的恐慌;这场恶性事故就可能不会发生..因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学生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3. 本案对我们的启示有:1学校要加强对教育设施的规范管理;应尤其注意到通道和楼道的路面是否平整、照明设施是否齐备、正常..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校园安全;提前排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如:进行预防突发事故的演练等;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3学生应自己遵守学校纪律;增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能力..案例四假期排练:学生殴斗致残案案情寒假期间;某乡镇中学初三1班的数名学生根据老师的安排到学校进行腰鼓排练..上午排练刚一结束;学生李道与王磊因琐事在教室内发生争斗..同学们看到恼怒已极的王磊用铁簸箕扔打李道;便急忙将王磊拉出教室;不曾想王磊的好友张海“路见不平;拔刀相助”;顺手拎起落在脚边的铁簸箕砸在李道头上;致使其颅脑损伤;左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血肿、撕裂;经鉴定为10级伤残..李道的父母向学校索赔不成;便诉至法院..庭审中;学校提出:虽然腰鼓排练为学校安排;但系假期;殴斗又发生在排练结束之后;与学校的管理活动无关;而且教师事先已将注意事项交待给学生;为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答:1. 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生李道、张海、王磊及其他们监护人和学校..2.本案是一起因学生在教室内发生欧斗而引发的学生伤害事故;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1教育法规定;学生应“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而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是禁止学生在校园内进行打架斗殴的..本案中;学生李道、王磊和张海在学校排练结束后发生殴斗;显然违反了学校的管理制度..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而上述3位学生在学校排练结束后发生殴斗;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也侵犯了对方的生命健康权..3. 本案中;学生李道、王磊、张海;以及学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本案中;学生李道、王磊和张海在排练结束后发生殴斗;三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有过错;为此;他们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学校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可根据其违法和侵权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2学生张海殴打李道致残;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由其监护人支付相应的赔偿费..3因本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内;且腰鼓排练为学校所安排;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学校也存在对限制行为能力学生教育、监管不力的过错;也应适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学生应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相互礼让;团结互助;不打架斗殴..2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监管力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发生..3对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严格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强法律意识;勇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加大防范力度;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4当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可通过有效途径寻求法律救济..案例五教师的教育权能否自行放弃案情2004年;某中学青年教师薛明;因学校分给其新住房以及在同年的职称评定中没能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思想上想不通;觉得自己受到排挤;因而对在该校工作失去了信心;于是向学校提出了请调报告;要求立即调走..当时学校正值学期中间;工作非常紧张;并且薛明担任的课程还未结束;其与学校签订的聘任合同也还未到期..因而;经研究;学校决定暂不考虑薛明的调动问题;并派人做他的思想工作;劝其认真考虑;最好还是能继续留校任教..薛明却认为学校这样做是有意拦阻不放其走;因而;拒不上课;致使其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学校领导多次找薛明做工作;但其仍不去上课;并声称:“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试分析:1. 本案的涉案主体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本案对我们有哪些启示答:1.本案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教师薛明、学校和学生..2. 本案是一起由于教师违约而导致的学生停课事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1我国宪法和教育法中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而教师法在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其应当履行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各项义务..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作为一名教师;在享有教育教学权的同时;也应履行教师的各项义务..而其在与学校签订的教师聘任合同尚未到期;请调报告未获批准、所任课程还未结束的情况下;就拒不为学生上课;致使他所担任的语文课被迫停课;这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其不仅违反了教师法;也违反了宪法和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2本案中;薛明声称:“教师有教育权;权利可以放弃;因此;我不上课并不犯法”;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其将教师的教育权等同于一般的公民权..我们知道;教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与个人利益相关的基本权利;如:选择职业、调换工作、依法签订或解除聘约等..但与此同时;其作为国家的一名教师所享有的教育权则是与教师的职业密切相关的;它是国家赋予教师的特有的职务权利..而教师的公民权和职权是有本质区别的;公民权的行使代表的只能是个人利益;而教师职权的行使其所代表的则是国家利益;是其作为一名国家教师的职责..公民权可以放弃也可以不行使;因为放弃公民权并不侵犯他人的利益;而职权却必须履行而不能放弃;如若放弃职权;不履行职责;则必然要侵犯他人的权益;因而放弃职权就等于失职;当事人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知;本案中;薛明认为自己有权放弃自身的教育权;但实际上其所放弃的是他作为一名国家教师所应尽的职责;其致使学生的语文课没人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3根据教师法中的有关规定;学校应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和教师应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签订教师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本案中;学校与薛明已签订了聘任合同;当合同尚未解除时;薛明单方提出解除聘约而不去上课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4根据宪法、教育法、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应责成薛明及时纠正自身的违法行为;自觉履行聘约;必要时应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3.由本案引发的思考为:1教师在聘期间;应严格按照教师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确保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

教育法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教育法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男,某市人,2005年出生。

张某某自小患有听力障碍,属于残疾儿童。

2014年,张某某的家长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向某市教育局提出申请,要求某市某小学接收张某某就读,并为其提供特殊教育服务。

某市教育局经审查,同意张某某就读该校,并安排了特殊教育教师为其提供个别辅导。

2015年,张某某因特殊教育教师教学质量问题,家长与学校产生纠纷。

家长认为,学校未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张某某提供符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辅导,导致张某某的学习成绩下滑。

家长遂向某市教育局投诉,要求追究学校及特殊教育教师的责任。

某市教育局经调查核实,认定学校存在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学校及特殊教育教师进行警告,并要求学校对张某某的特殊教育服务进行整改。

家长不服某市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某市教育局对张某某的特殊教育服务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某市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2. 学校及特殊教育教师是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3. 法院是否应支持家长的诉讼请求?三、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1. 某市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某市教育局在接到家长的投诉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学校存在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2. 学校及特殊教育教师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符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辅导。

本案中,学校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张某某提供符合其特殊需要的个别辅导,导致张某某的学习成绩下滑,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3. 法院应支持家长的诉讼请求。

教育法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教育法法律责任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不断出现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案例以某中学教师体罚学生事件为背景,分析该事件中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事实某中学教师张某,因学生李某上课不认真听讲,多次批评无效。

在上课期间,张某采取体罚的方式,用教鞭殴打李某,导致李某身上出现多处红肿。

事后,学校对张某进行了调查,确认其体罚学生的行为属实。

根据《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对张某进行了处分,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教师体罚学生的法律责任根据《教育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张某作为教师,在上课期间体罚学生,严重违反了《教育法》的规定,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的法律责任根据《教育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本案中,学校未能对教师张某进行有效的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导致其违反师德规范,体罚学生。

因此,学校在管理上存在疏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教师张某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根据《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二)体罚学生的。

”张某因体罚学生,学校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分。

此外,张某的行为还可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教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因体罚学生,导致李某身体受伤,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情节恶劣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本案中,若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 例:
• 河南濮阳县高考作弊案被查处
2004年高考期间,濮阳县三中考点田某、肖某等7人经事 先预谋在考试时利用手机为考生提供考试信息,并收取考 生好处费。事情败露后,7名直接参与作案的人员已被刑 事拘留,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取消濮阳县三中今明两年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

例:
•拖欠教师工资 追究县长责任 2003年12月26日 《南方日报》载: 昨日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 长负责制,“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追究县长的责任”,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职 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省政府规定,按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教职 工人数,按编制数配备教职工。凡进入编制的教职工,县(市、区)财政必 须通过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账户按时统一发放工资。凡拖欠教师工资的,追 究县长责任。 据了解,目前农村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有的地方还不 能保证按定编足额发放教师工资,学杂费被错位使用甚至被用于发放教师工 资的现象还在一些地方存在。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关键在于各级地方政府要 尽快按公共财政体系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好。各级政 府要按照《教育法》的要求,确保教育的投入。 从今年开始,全省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农村教育工作实绩将纳入 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每年组织考核,考核 结果将作为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如果出现“教职工工资没 有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的”、“当年有新拖欠教师工资的”,将被直接评 为不合格。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将给予黄牌警告。

例:
•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 丰某,2001年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在某中学,任初一(二 )班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在教学中,他不鼓励学生死记 硬背,也不采取题海战术,而是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 和综合素质,因而深受学生的喜爱。2003年,他所带的班 参加中考成绩不突出,升学率也不高,于是学校据此做出 决定,扣发丰某全年奖金。丰某感到很是不解,为什么国 家一再提倡素质教育,要坚决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 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教学水平高低和教师工作好坏的做 法,而学校却以升学率较低为由扣发其全年奖金。丰某对 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
案 例:

校舍供人非法经营 液化气酿成惨剧
某小学教学大楼底层原用于值班,3月份借给外地某燃料 厂,该厂用其作为驻此小学所在地的办公室。6月8日下午 ,房间里发生可燃性气体爆炸,造成9人烧伤的重大事故 ,其中有2名教师,2名学生。据了解,该燃料厂未经市有 关部门批准,就擅自在此地非法经营燃料液化气,并将易 燃易爆的危险品放置于学校教学楼处。

例:
•校长履行管理职责被打伤 某小学校长王某,曾因该校教师袁某调离时带走了公物, 按学校管理规定,对袁作出扣工资25.50元的处理。袁的夫 兄曾某道听途说,不辨是非,先后四次对王校长进行威胁 ,多方寻衅。在此之后,王路过曾家附近,曾某再次上前 侮辱,并喊来10多个家人将王围住大打出手,王当即被打 得鼻子出血,口吐白沫,倒在地上不省人事。过路群众再 三劝阻,曾某等人才住手,扬长而去。王被送进卫生院, 经抢救两个小时后才苏醒,后又转区、市医院治疗37天, 共花去医疗费、护理费4000元。后经市级法医所鉴定王校 长的伤势为:脑震荡,多发性软组织挫伤,现有脑外伤综 合症,影响工作。
案 例:
• 学校、教师权益岂容侵犯
某乡镇企业管理局离休干部王某抢占中学校园,私自靠学校院墙,盖 私房,扒毁学校后墙,并对前来制止的该校教师大打出手,侮辱谩骂 ,致使全校停课,工作无法进行。学校领导多次到当地政府和有关司 法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惩办凶犯,但因王某的所谓“老干部”身份和 各方面的关系,有关部门层层推诿,迟迟不予追究,使王的气焰更为 嚣张,并扬言:“多大的官我也不怕,谁也不能把我怎样。”后来, 一位省级领导对此事作出批示,有关部门作出如下处理:一、王某向 单位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向该校全体老师和领导班子赔礼道歉;二 、由王某拆去新建起的院墙,按原样垒好被扒毁的学校后墙;三、地 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和市教育局党组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以利于问 题的妥善解决。但对这三条处理意见,王某只执行了“按原样垒好被 扒毁的学校后墙”,对其它意见拒不执行。他既未写出检查和赔礼道 歉,也没有拆去自己私建的院墙,并对学校领导时有辱骂行为。

例:
•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被学校扣发工资,怎么办?
杨某,30岁,199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工作 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02年,为 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 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 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 ,她才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 ,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学校可以扣发参加 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案 例:
女儿被留家观察 父亲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被拘留
• 2003年5月,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孙家村村民郑某从疫
区返乡,因与在孙家村小学上学的妹妹有接触史,校方 依照通知规定,在例行对学生的身体检查中,要求女儿 在家留观14天。其父对此不满,5月6日一大早就到学校 问缘由。校方作出解释后,郑某仍然不理睬,在学校内 拨通关山镇教育组的电话,破口大骂教育组工作人员, 还当场撕毁了区教育局文件,连续吵闹1个多小时。
案男,12岁.某乡小学五年一班学生 叶某父母均长 年在外地工作、由他的爷奶照顾他:由于爷爷奶奶年事已 高,没有太多精力去管教,加之又过分宠爱孩子,使得叶 某非常任性,欺侮同学,破坏学校财产,有时连老师也敢 骂,是学校出名的“小霸王”。学校老师对其多次批评教 育,叶某置若罔闻,学校先后给予其警告、严重警告和记 过处分,但都没有效果,叶某反而变本加厉。经大家一致 要求,学校作出开除叶某决定。学校做法合理吗?叶某该 怎么办? 学校无权开除叶某。叶某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 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 例:
•适龄儿童被拒绝就近入学
某乡小学由于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是 众多学生家长理想的学校。1999年,为了能够更多创收, 在现有条件下,学校决定,在秋季招生中,压缩计划内儿 童入学名额,扩大收费生比例,王某家住这所小学的服务 区内,今年就要升入一年级。当他的父母带着他按时去学 校报名时,却被告知计划内名额已被报满,只能按收费生 交3000元入学,否则,不能入学。学校的行为合法吗?王 某该怎么办?
教育法规
主讲:李先锋
案 例:
教育法案例
小学校长挪用教育经费,造成校舍倒塌师生死亡。
某地一所农村小学,学校的房舍由于年久失修,房舍损坏 劳动严重,上级主管部门为其专门拨出经费2万。让他们完 善整修校舍,而校长张某却把此款用来为其情妇小翠仙修 建了房屋。在一个阴雨天,校舍倒塌,致使三个学生和当 堂教师死亡,10人受伤。案发后,引起了上级有关部门的 高度重视,对其立案审判。地方高级人民法院从重判处他 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一切非法所得。
案 例:

批准义务教育适龄学生退学并开具假证明
某农村中学,有一些正在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 父母找到学校,要求让他们的子女退学,外出打工,以求 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学校校长明知这是违背《义务教育法 》的行为,但碍于各种关系和私人情面,竟给三个学生非 法开出了初中毕业证明书,批准了两名学生的退学申请。
案 例: • 教师体罚学生的代价
2002年4月18日上午,上第三节英语课时,小明感觉身上系着的皮带 发紧,就摘下来,在手中摆弄。这时,教师吴某非常生气地走下讲台 ,扔掉小明桌上的文具,一手夺下小明手中的皮带,不由分说地冲小 明身上一顿狂抽。周围的同学们用颤抖的声音乞求老师别打了,可吴 并没有收手,而是又狠抽了小明几个嘴巴。据小明的 母亲讲,小明放 学回家后并没有讲在校挨打的事情。可当晚给他脱衣时,母亲发现他 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而且还发现小明的裤子湿乎乎的。小明便向妈 妈哭诉了在校挨打的事,并说当时由于太害怕了,以致于还尿了裤子 。除了身体上的伤之外,小明一直精神恍惚,不时地大喊大叫,还不 敢让关灯,并不时地呕吐。 事发后,学校对吴某进行了通报批评,暂停工作,取消了结构工资。 小明的家长对学校的处理很不满意,表示如果学校不能公平解决,将 对学校提起民事诉讼。
案 例:
• 学生因教室倒塌而受伤
某乡是个远近闻名的贫困乡,该乡的一所小学设在两间破 旧的土坯房中,校长多次向乡政府反映校舍问题,可由于 乡财政严重不足,一直无力解决。1997年秋天,当地连 续几天下大雨,本已破旧的土坯房墙体开裂,门窗变形, 情况更为危险。为了赶教学进度,学校仍然让学生们上课 ,终于酿成悲剧,其中一间土坯房倒塌.一名学生牛某被 埋在废墟中。好在校长及老师们奋力抢救,将其送往县医 院救治,牛某方获救,但伤势较为严重。谁应该为牛某的 受伤承担责任,牛某应该怎么办?

例:
•教师受到学生家长侮辱、殴打,怎么办?
段某,41岁,系某小学四年级一班的班主任。2003年10月的一天,段 某班上的学生侯某放学后在校园里和其他同学一起玩耍打闹,并相互 投掷石块。结果,侯某不小心打坏了学校大礼堂的一块玻璃。第二天 早晨,段某批评了侯某,让他在全班同学面前做了检查,并决定按照 学校有关规定由侯某赔偿被打坏的玻璃。当天下午,刚下完第二节课 ,侯某的父亲就冲入教室,不问青红皂白,对段老师挥拳便打。由于 毫无防备,段老师被打倒在地上,鼻子嘴角鲜血直流。侯某的父亲还 扬言,如再“欺负”他儿子,还要“教训”老师。等其他老师闻讯赶 来,侯某的父亲已扬长而去,大家急忙将段老师送往附近医院,经诊 断,段老师眼底出血,鼻骨骨折,身上多处软组织受损,经鉴定为轻 伤。段老师受到侮辱、殴打怎么办?
案 例:
• 学生被学校强行收取农村社会保险金
刚一开学,某县几乎所有的小学都强行向学生收取农村 社会保险金,每人200元。对许多家长而言,200元是个 不小的负担。可是不交,又怕自己的孩子无法向学校和 班主任交待。学生们该怎么办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