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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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1.著作权保护:优点:-简便:著作权保护软件无需申请,只要软件具备原创性即可享有著作权保护。

-广泛适用性:著作权保护适用于各种类型的软件,不仅包括源代码,还包括用户界面、图像等。

-保护范围广:著作权保护时间长,根据个人创造性必须满足的要求,著作权可以持续几十年。

缺点:-保护力度有限:著作权保护只能保护软件的具体表达形式,而无法保护其所实现的功能和想法。

其他人可以通过重新编写代码或采用不同的技术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

-难以界定:软件功能繁多,保护范围确定性不高。

-国际保护不一致:不同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标准存在差异,难以在全球有效保护。

2.专利权保护:优点:-较强保护力度:专利权保护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和技术实现方法,他人不能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实施专利权中所包括的技术。

-强制性:专利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起诉侵权方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拥有强制执行力。

-国际保护:通过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可以在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

缺点:-技术含量要求高:专利权保护需要软件具备创新性和实用性,高技术含量的软件容易获得专利保护,而其他软件则较难。

-申请流程复杂:专利权申请流程相对复杂,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高费用:专利申请和维护费用较高,对于个体开发者和小型企业来说,经济压力较大。

3.商业秘密保护:优点:-保护范围大:商业秘密保护不仅可以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还可以保护软件的功能、设计、用户需求等商业信息。

-持续性:商业秘密保护不存在时间限制,只要信息未被公开披露,就可以持续保护。

-适用于不具备创新性的软件:商业秘密保护对创新性要求不高,适用于那些不具备专利保护条件的软件。

缺点:-风险高:商业秘密保护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一旦被泄露,丧失了进一步保护的能力。

-难以维持秘密:商业秘密保护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持秘密,包括设置访问权限、签署保密协议等,但这些措施难以百分之百地保证秘密不被泄露。

-难以证明侵权:商业秘密保护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难度较大,需要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指在计算机内运行的一种应用程序,它是计算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

与传统的物质资产不同,计算机软件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资产,具有易于复制、易于传播等特点,因此其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类型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之前,需要了解计算机软件具有哪些知识产权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计算机软件还包含了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型。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的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程序代码、操作界面、图标等都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著作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发行、展示、演出等行为进行控制。

2.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实用新型或发明的技术也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比如,一些软件算法、数据结构等都可以通过专利来保护。

3.商标权商标是商家在商品销售中使用的标记,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

在计算机软件中,软件产品的名称、商标、图标等都可以通过商标来进行保护。

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一种企业为了保护自身的商业利益而不愿意公开的信息。

在计算机软件中,一些核心代码、算法等都可能属于商业秘密,需要进行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进行一系列保护措施。

1.立即申请著作权注册在编写计算机软件的过程中,应当立即进行著作权的登记申请,以确保自己在著作权争议中具有充分的证据和保障。

著作权登记是著作权保护的基础,一旦发生侵权纠纷,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权益。

2.签订保密协议在与他人进行软件开发、合作或者对外提供相关服务时,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责任范围。

通过建立保密机制,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减少信息泄漏风险。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软件产业已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就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一、版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产品,是可以享受版权保护的。

对于软件的版权所有者,应该及时进行注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与此同时,软件的使用者应该尊重软件作者的版权,不得擅自复制、篡改或者修改软件。

但是,版权保护也是一种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其局限性也很明显,防范力度不够。

特别是在网络时代,传统版权保护难以对盗版软件进行有效的打击,所以更多的保护措施需要被采取。

二、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用于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被广泛采用。

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在软件中嵌入特定的信息,使得软件的使用者必须验证所有权才能进行合法的使用。

数字水印通常包括可见水印和不可见水印两种。

可见水印顾名思义即可以被用户看到的水印,经常被用于版权标记,而不可见水印则无法被人类视觉察觉。

随着技术的发展,不可见水印技术已经越来越成熟,被广泛应用于软件版权保护领域。

三、授权管理授权管理技术是指由软件提供商或版权所有者对软件使用者进行授权认证验证,授权后用户才可以合法地使用软件。

授权管理技术的主要手段包括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授权验证技术和软件锁技术等。

在授权管理技术的应用中,软件加密与解密技术是最常用的一种技术。

该技术将软件代码和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只有通过解密后才能使用。

授权验证技术是指在软件使用之前进行验证用户身份和授权的有效性。

常用的授权验证方式包括软件序列号验证、硬件指纹码验证、IP地址验证、MAC地址验证等。

软件锁技术是指将授权管理信息信息存储在硬件加密锁中,保护软件的授权信息免受恶意攻击。

四、IT审计技术IT审计技术是在计算机领域中广泛使用的一项技术,其主要目的是检测、识别、分析和评估计算机系统中的安全性和性能问题。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合法权益,维护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促进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算机软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定义计算机软件,是指以计算机程序为核心,由与之配套的文档、介质等组成的独立的实体或者功能部件。

第四条基本原则计算机软件保护应当遵循公平竞争、保护原创、尊重知识产权的原则。

第二章软件著作权第五条软件著作权的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取得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

第六条著作权声明著作权人可以在计算机软件上加注著作权声明,包括作者姓名、著作权人名称、年份等信息。

第七条软件登记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申请软件登记,登记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软件保护措施第八条技术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有权采取有效的技术保护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传播、篡改等行为。

第九条制作者保护措施计算机软件制作者有权要求用户提供合法购买证明,以验证用户的软件使用权。

第十条反盗版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与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合作,采取反盗版措施,保护软件版权。

第四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十一条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软件盗版行为制作、销售、传播盗版计算机软件的行为,构成软件盗版行为。

第十三条处罚措施对于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查封、没收违法所得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赔偿责任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赔偿等。

第十五条惩戒措施对于严重侵犯软件著作权、软件盗版的行为人,可以采取法律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本条例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局所有。

第十七条实施时间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分析一、引言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

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

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

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考虑到软件作品的特殊性,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依据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软件版权保护的必要条件,但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版权登记材料法律上是认可的。五、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内容
软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是法律授予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权利。人身权是指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财产权是指使用权、使用许可和获得报酬权、转让权。
(1)独占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该软件;
(2)排他使用许可:权利人通过书面合同授权,被授权方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的方式、条件、时间确定独占性,权利人不得将软件使用权授予第三方,权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该软件;
*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除另有协议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文本。
(2)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的复制,可不经软件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使用时应当说明该软件的名称、开发者,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依本条例所享有的其他各项权利。该复制品使用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收回或者销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者向他人提供。
⑷禁止牟利分发
试用者不得通过复制、分发共享软件进行牟利。
3)免费软件
A、免费软件是一种免费分发、免费使用的弱保护软件。
免费软件的分发途径与共享软件相类。
B、免费软件的保护规定
⑴"饮水思源"准则
用户的任何源于免费软件的开发应用也必须作为免费软件。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使其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无法被复制、修改或分发。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创新者权益、促进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下面将从软件著作权保护、专利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讨论。

其次,专利保护可以进一步保护软件的创新技术。

虽然计算机软件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专利对象,但对于包含实质性技术创新的软件,可以通过申请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来保护其创新核心。

为了获得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需要证明该软件具有技术性的创新点,并且有助于解决现有技术问题。

软件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更广,可以防止他人实施相关的技术,从而保护软件的市场竞争优势。

最后,商业秘密保护是一种重要的非法律保护手段。

软件企业可以通过控制对软件源代码的访问、加强员工保密意识、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将软件的核心技术保密起来。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依赖于法律手段,因此其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然而,商业秘密保护的效力取决于企业的内部管理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一旦核心技术泄露,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上述传统的保护方式,还有一些新兴的保护方式值得关注。

例如,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可以通过加密、许可证管理等手段,限制软件的非授权使用。

此外,开源软件模式的兴起使得一部分软件以公共授权的形式发布,进而通过社区共同发展和维护,以及法律合规规范来保护软件知识产权。

总之,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对于软件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同时,还需要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执行,以及加大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

此外,软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内部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以确保软件知识产权的安全。

只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才能更好地推动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中的一种,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重点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内容。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在深入探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软件知识产权的定义。

软件知识产权是指对计算机软件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正是这些权益的保护,确保了软件创新的动力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法律1. 著作权法在我国,软件著作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该法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对象包括软件源代码、目标代码以及相应的程序文档。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软件的使用、复制、发布等行为才需要经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2.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软件的网络传播是当前的主流形式,因此保护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著作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未经版权所有人允许,在互联网上传播软件将构成侵权,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三、软件专利保护的法律软件创新的保护不能局限于著作权,还需要借助专利制度的保护。

软件专利是指对软件技术方案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软件专利的保护范围和申请程序,即软件必须具有技术性,而且在技术上有所改进或者在解决特定问题上具有显著进步。

四、软件商标保护的法律软件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法来进行的。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标识,能够有效区分同类软件产品。

根据我国《商标法》,著名软件产品可以申请注册软件商标,并享有对该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五、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1. 创新研发奖励政策为鼓励软件创新研发,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

企业如果在软件创新研发方面取得了成果,可以享受各项奖励政策,进一步促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

2. 加强法律执法力度为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政府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在数字时代,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软件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许可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计算机软件法规的知识产权保护与软件使用许可规定。

一、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一种创造性的产物,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保护其知识产权。

著作权登记是指作者将其作品的相关信息登记在著作权登记机构,以便于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著作权登记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手段。

除了著作权登记外,计算机软件还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其知识产权。

专利是一种对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可以保护发明创造者的权益。

对于某些具有技术创新的计算机软件来说,申请专利保护是一种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保护方式。

二、软件使用许可规定软件使用许可是指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授予用户使用软件的权利。

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许可范围:软件使用许可应明确规定许可的范围,包括使用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同时,还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用户对软件进行修改和衍生创作。

2. 许可费用: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支付许可费用,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对于一些商业化的软件来说,许可费用是获取软件使用权的重要条件。

3. 保密义务: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这是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防止软件被非法复制和传播。

4. 违约责任:软件使用许可的规定中应明确规定当用户违反许可协议时,软件开发者或版权持有人可以采取的追责措施。

这包括中止或终止使用许可、追究法律责任等。

三、软件使用许可的变革与挑战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软件的使用许可方式也发生了变革。

传统的软件使用许可通常是通过购买软件副本或签署许可协议来获得使用权。

然而,随着云计算和软件即服务的兴起,越来越多的软件开始采用订阅模式,用户只需按需付费即可使用软件。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是以源代码或机器码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十分重要的。

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开发者的研发成果受到合法的保护,并鼓励创新,促进技术的进步。

本文将从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三个方面分别介绍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除了软件著作权外,专利权也可以用于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在一些情况下,软件的技术方案或者算法可以获得专利权保护。

通过获得专利权,开发者可以享有在专利权保护期内对相关发明或技术的独占权。

专利保护期一般为20年。

然而,软件专利的保护存在一些困难。

例如,一些国家对软件专利有一定的限制,而且软件算法的创新并不容易得到权威机构的承认。

因此,软件专利权保护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中并不是普遍适用的。

除了著作权和专利权,商业秘密也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形式。

商业秘密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且对于拥有者来说是保密的信息。

这包括软件的源代码、研发过程中的数据和设计方案等。

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采取保密措施,例如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限制系统访问权限,防止恶意盗取软件等。

商业秘密保护通常没有时间限制,并且可以在保密措施不被突破的情况下持续有效。

尽管有多种方式可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计算机软件的复制和传播很容易,因此侵权行为也很常见。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加强对盗版和侵权行为的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由于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更新,计算机软件的生命周期很短,保护期限相对较短,因此部分开发者可能对知识产权保护投入不足。

此外,软件著作权和专利权的申请和维护也需要一定的投入,以及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定的了解。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

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可以作为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工具。

然而,面对不断变化和更新的技术环境,知识产权保护也需要与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配合,以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措施。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言在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软件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创新对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软件开发者和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介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概念、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套法律和机制,旨在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创作和创新成果,确保开发者和企业的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和维护。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开发软件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独占权利,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可以激励软件开发者进行创新,鼓励他们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开发出更好的软件产品。

2.维护开发者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可以确保软件开发者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防止其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和复制软件代码,破坏开发者的经济利益。

3.促进经济发展:软件产业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将有助于培育和发展软件产业,推动经济发展。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意义重大,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模糊之处,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困难。

2.执法难度大: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决定了其难以被监管和打击侵权行为,因此在执法环节可能出现难度较大的情况。

3.外部环境不利:一些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较低,侵权行为较为猖獗,这给软件开发者和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

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方法:1.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确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权益和保护方式。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随着计算机广泛应用于人们的生活,计算机软件业获得了快速发展。

可是计算机软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有所欠缺。

文章主要探究了计算机软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措施当前,世界已经全面进入以互联网为中心的信息时代,促使计算机行业发展迅速。

而计算机的服务技术行业不断开发和研究相关软件,他们根据客户的不同,应用JAVA、Android 等编程语言,形成软件。

可是,因为我国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同时计算机软件行业也有一定的特殊性,促使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问题频繁发生,并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最近几年腾讯和360 等公司不断因软件知识产权产生纠纷,引起了我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

一、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概述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指的是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

而计算机程序指的是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转化为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自动转换成代码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语句序列。

文档指的是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测试结果、使用方法等文字资料或者图表,比如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同一个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是一个作品。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指的是拥有软件的个人和组织。

二、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问题(一)缺乏完善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体制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非常复杂,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和反限制是很常见的。

此时,某些计算机程序创作者和使用者之间会出现权益冲突或对峙,这一现实矛盾促使知识产权法的产生。

为了从法律上保障现代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可以有效保障开发者利益和社会公平。

为了将知识产权保护法保护各方利益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从兼顾整体和局部,平衡和协调好各种矛盾和冲突。

所以,知识产权法主要是平衡各方利益。

可是在实际操作时,知识产权法因为受到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等限制,无法确保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大众绝对平衡的利益,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软件行业是现代社会最为活跃的行业之一,也是最富争议的行业之一。

在软件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

由于软件行业的特殊性和知识产权的复杂性,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一、软件知识产权的含义及保护方式软件知识产权是指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域名权、商业秘密、专有标志等等产生的法律权利。

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需要依靠法律手段。

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软件著作权法。

只有获得了软件著作权,才能够对软件进行商业化运作。

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申请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可由软件的作者或者合法权利人进行申请。

软件著作权申请时需要提交软件作品的著作权申请书、著作人身份证明、作品登记表和软件源代码等资料。

2、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可以对软件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申请计算机软件专利权需要满足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3、商标保护软件的商标保护主要是针对软件的商业化运作而言。

拥有商标的软件企业可以获得更有效地商业保护。

4、商业秘密保护软件行业的商业秘密非常重要,轻易的泄露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因此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保护。

二、当前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及解决方式虽然软件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是当今的热点话题,但是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很多的难点,例如:1、技术复杂度软件的技术性质和业务应用的多样性,导致软件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十分复杂,很难实现全面保护。

2、主观意识在很多情况下,软件的研发人员可能会出于一些非经济的目的而选择不去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这样会导致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变大。

面对这些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解决:1、加强立法必须加强立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和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2、加强专业监管加强专业监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人员的技术和专业水平,提高保护效果。

3、提高意识通过教育、宣传和培训等手段,提高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软件研发人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和认识。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作为信息技术的核心,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随着计算机软件的迅猛发展,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为了维护软件开发者的创造权益,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显得尤为重要。

下文将从加强法律保护、技术手段保护、市场监管等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

一、加强法律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需要依法进行。

政府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立法,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效力。

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应当通过立法程序的定期审核、完善修订等措施,以适应新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变化。

其次,应对计算机软件的不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建立起相应的专门机构,对各类计算机软件进行监管和保护。

此外,对于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应加以明确,使其在法律上得到有效保护。

二、技术手段保护技术手段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一方面,开发者可以通过加密技术对软件进行加密,提高软件的安全性,阻止未授权的复制和修改。

另一方面,采用数字签名技术可以确保软件的完整性和可信度,一旦软件被篡改,便可以追踪到篡改者。

此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授权管理技术,对软件的使用权进行控制,以免被盗版和盗用。

技术手段的保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效果。

三、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政府需要加强对计算机软件市场的监管,打击软件盗版、盗用等侵权行为。

采取执法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对侵权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民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除了政府的监管措施,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应该建立起自己的自律机制,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维护自身的权益。

综上所述,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政府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构,从法律层面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合同3篇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合同3篇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合同3篇篇1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合同一、合同的目的本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规范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的签订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甲方为软件开发方,乙方为软件使用方。

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在合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1. 甲方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创造的软件著作权及相关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修改或出售甲方的软件。

2. 乙方在使用甲方软件时,应当保护软件的知识产权,不得篡改软件的版权信息或进行其他侵权行为。

3. 甲方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乙方仅有使用权,不得进行转让、许可或转让他人使用。

四、软件使用范围和费用支付1. 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软件,但不得擅自扩大软件的使用范围。

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软件使用费用,并按时支付费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3. 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软件更新、维护等服务,并得按照约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五、保密义务1. 双方应对因合作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予以保密,并严格限制有关人员的范围。

2. 双方在解除合同关系后,仍应当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在合理期限内销毁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

六、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 若一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或多次违约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的履行受到争议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应当提交争议至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解释或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是关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合同的条款,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共同维护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

国外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外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存在问题
尽管国外在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 题。首先,专利门槛过低可能导致专利泛滥,进而影响专利质量。此外,由于 软件专利审查难度较大,有时会出现审查周期过长的情况,这也给软件开发者 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其次,盗版现象仍然存在,有些地区甚至比较严重。这主 要是由于部分消费者对正版软件的价格较为敏感,同时也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 盗版软件谋取私利。
四、实践案例
虽然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诸多问题,但也有一些值得的实践案例:
1、腾讯诉360案:该案因涉及互联网企业之间的软件侵权纠纷而广受。通过该 案,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2、开源软件联盟:该联盟致力于推广开源软件,并制定了一套开源许可证制 度,以确保开源软件的使用和修改遵循一定的规范,从而避免了潜在的知识产 权纠纷。
五、总结与展望
本次演示从背景介绍、现状分析、解决方案、实践案例等方面对计算机软件知 识产权保护进行了深入研究。虽然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诸多问 题和挑战,但随着社会各界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法律制度 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相信未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将得到更好的和发 展。我们也期待在应对新挑战时,能继续探索出更有效的保护策略,以促进计 算机软件的健康发展。
二、现状分析
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以下问题和挑战:
1、侵权行为难以追溯:网络环境下,软件的复制和分发变得更加便捷,侵权 行为往往难以追溯和查实。
2、保护意识有待提高:很多人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不足,认为只要不 是商业用途就可以随意使用,这种观念有待改变。
3、法律制度尚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 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争议。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

give more than you planned to.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目前来说保护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很多。

比如,著作权法是目前世界各国针对计算机软件选用的最遍及的法令维护模式。

著作权法首要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进行维护,并不维护软件的思维以及其“功能性”。

专利法是继著作权法之后日益受到重视的一种软件维护方法。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软件开发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付出脑力劳动、精力和时间,软件能够带给个人、企业的价值非常高,但它的特殊形式又容易被人窃取、盗用,再加上过去人们这方面的法制意识还需要逐渐提高,所以计算机软件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需要法律的保护。

要保护计算机软件包含的三项具体内容,可利用知识产权和专利法规分别进行。

计算机软软件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是什么?以下是相关内容:一、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根据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

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2、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声明

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声明

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声明一、版权声明本软件产品(下文简称“软件”)的版权归属于软件开发者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软件享有合法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软件开发者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发送、传播、发行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未经许可的使用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知识产权保护1. 以任何形式参与软件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软件知识产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未经软件开发者许可的,不得擅自使用或侵犯软件的知识产权。

2. 在使用软件的过程中,用户不得删除、改变或避开软件界面中的任何版权信息、商标标识或其他所有权声明。

3. 用户在使用软件时产生的任何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均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用户对这些数据享有合法的权益,并应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禁止非法复制、传播或使用这些数据。

三、禁止行为1. 用户不得对软件进行逆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未经软件开发者许可,用户不得对软件进行修改、破解、拷贝或销售,不得过度使用软件,不得非法传播软件。

2. 用户不得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将软件用于违法、不正当的目的,不得通过软件传播色情、暴力或其他违法信息。

3. 用户不得未经软件开发者许可,在未获得软件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将该软件用于商业目的。

四、免责声明1. 软件开发者为软件的合法拥有者,对软件的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2. 软件开发者将尽力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并及时修复发现的漏洞和错误。

但是,软件开发者不对软件使用过程中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丢失、计算机系统崩溃等。

3. 用户在使用软件过程中遵循适用于其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的法律后果与软件开发者无关。

五、其他条款1. 本声明适用于所有用户,在使用软件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本声明的全部内容。

2. 软件开发者保留随时修改、解释本声明的权利。

3. 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声明的任何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软件并删除与之相关的所有文件。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展的保 护措 施需 求的 紧迫性变得越 来越 强 烈, 而到 计算机 软件产 业的 针对 计算 机软件 的法律 保护体 系确立 的必要 性 计算机 软件产业是产生于上世 纪五十年代 中期的 重要产业 , 在几十 发展初具 规模 的时 候 , 年的快 速 发展 中, 已成 开始强化针对计 算机软件 的知识 产权立法 保护, 但 仍需要立法保护 中适 当的 降低 软件在进行交易 设的关 键型 产业, 但到 目 前 为止, 人们就 计算机 软件依据 缺乏足够深 入 就立法 保护的效果而言 ,
浅谈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姚敏 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山西大同 0 3 7 0 0 3
计 算机软件 使用者 的法律水平及计算 机软件研发者 的法 【 摘 要l自 从诞 生计算机软件, 在走 过 几 十年的发展历程之后, 计 机软件 的价 格、 算 机软 件逐 步的成 为独立于计算机硬件的重要产业, 尤其是 互联 网信息时 律 维权 意识 等 , 广 泛的开展计 算机 软件的盗 版综 合治 理也是 实现软件 代 的到来, 更加凸显出计算机软件的巨大功效, 相较而言我 国的计算机软件 知 识产权保护的关键 途径。 产业的起步发展 较晚 , 但发展速 度的迅 猛却是 有目 共 睹的, 然而计算机软 件的-  ̄ . i R 产 权 的保护也 给我 国计算机软件的发展提 出较为严苛的要求 , 亟
需我 国 寻求出适合 自 身的计算机软件 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关键 宇l 计算机 软件; 知识产权保护
三. 我目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的改进对策 1 . 计算机软件 的知识 产权 保护立法 问题的解决 对策 计算 机软件产业逐步实现与计算机硬件产业的分离 , 使得计算机软
件 逐步 的成为市场 价值 更为广 阔的高 新技 术 , 适合计算 机软 件行业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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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文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

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

计算机软件的究竟以何种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

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着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及其文档。

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

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

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

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

对于计算机软件基本与独具的知识产权特征分别介绍如下:?1、计算机软件的基本权利特征?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

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思想是计算机软件的“灵魂”,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产生的价值可以用不同的代码作为载体。

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作为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无形性”是显然的。

?计算机软件具有“专有性”。

“专有性”是一项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针对所有权利人以外的人。

它赋予权利人在一定地域和时间之内“独占权”。

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性”在其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计算机软件具有“地域性”。

计算机软件符合中作品的定义,因而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其着作权也只能在国内和相关的着作权协议缔约国内受保护。

保护也是如此。

?计算机软件具有“时间性”。

计算机软件虽是研发人员的劳动成果,但每个软件无一例外都是借鉴了前人的智力成果。

因此计算机软件的期限的设定和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保护期限设定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既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又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

?计算机软件具有“可复制性”。

计算机软件是由计算机语言编写而成的,其“可复制性”是显而易见的,这也是计算机软件最典型的特点。

?2、计算机软件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计算机软件作为特殊的客体,存在着有别于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第一、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具有不完整性。

传统的文字作品具有翻译权,如果将一种文字的作品翻译为另外一种文字,需要征得作者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但是计算机软件这种数字作品,没有这项权利,不同计算机语言之间的“抄袭”不应认定侵犯着作权。

?第二、计算机软件的带有较强模糊性。

与传统的专利权客体不同,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侵权大都体现在无形的上。

对于实现特定功能而言,相同的计算机语言可以有不同的表达,不同的计算机语言也可以实现完全相同的功能。

虽然学界提出了“等同原则”,以期对于计算机语言的“非实质性相似”做出合理的界定,但是因该原则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适用原则,因而并没有消除计算机软件专利权的这种模糊性特征。

?第三、计算机软件商业秘密保护难度较大。

反向工程和开源运动都对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形成冲击。

另外软件的形成过程都不同程度的带有一定的信息,究竟所带有的信息量达到何种程度,才算,尚有争议。

因此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的保护难度比传统的商业秘密客体大,很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都由于举证难度大而败诉。

?第四、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属性、技术性特征和商业价值,所以计算机软件可以兼有着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三种属性。

虽然商业秘密需要秘密性构成要件,专利权的取得必须以技术公开为前提,因此同一计算机软件不能享有专利权的同时成为商业秘密的客体,二者不可兼得。

但是计算机着作权和专利权及商业秘密都是相容的,这是因为计算机软件作为数字作品,其着作权自完成之时自动取得,是“天然”的,着作权是知识产权最初的形态,是一种“自然权利”,具有“天赋性”。

而专利权,需要主管行政机关依法确认而产生即所谓的“行政确权”,商业秘密需要作为秘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因此着作权和这两者均不冲突。

?总之,计算机软件符合的基本特征,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但是鉴于计算机软件本身特殊的技术性,又有着与传统知识产权客体不同的内在属性与外部特征。

与传统客体的知识产权相比,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往往更容易“过”,而着作权和则更容易表现出“不及”。

计算机软件作为高科技产业,其技术更新之快可谓日新月异,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理论提出了挑战。

?(三)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一套软件的研发需要一些专业人员花费相当多的时间进行创造性的智力劳动,经过结构设计、编写、不断的修改调试,最终达到用户需要的某种功能,实现它的社会价值。

而且现在的软件功能越来越强大,结构也越来越复杂,一个大型软件的开发往往通过模块化的创作方式,有人从事整体结构的设计,有人从事具体模块任务的编程,有人从事后期整合和调试。

一些大型的商业软件开发都需要一个庞大的团队甚至几家软件公司共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通过艰巨的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才得以实现。

所以软件的开发是需要开发者投入相当高的成本的,而他们这样做的动力则源于可预期的更高额的利益回报。

?同时,由于和其他知识产品一样,计算机软件可以被剽窃模仿和广泛的无限次的复制,使侵权者能够以几乎忽略不计的成本享受他人的劳动成果,甚至从中赚取暴利。

这样计算机软件权利人的利益会受到极大的伤害,势必会打击他们进行新软件开发的积极性。

如果我们对计算机软件不力,必然会阻滞了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经济繁荣和科技进步。

事实证明,在整个世界范围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普遍性和紧迫性已经愈加明显了。

?二、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历史沿革?(一)国际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的历史发展?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最初在20世纪60年代由德国学者提出。

后来,包括英、美、德等国学者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学者就此问题提出了多种保护方案。

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也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于1978年发表了《保护计算机软件示范法条》,对各国保护软件提出立法建议。

WIPO还于1983年提出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约》草案,以期建立软件的国际保护制度。

但由于多种原因,这些建议和方案最终都未能通过。

?最早提出利用着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是美国。

美国版权局在1964年表示:“对于计算机程序是否具有版权,这一点尚不能确定,但可以根据现行的《版权法》(即1909年美国版权法)接受计算机程序的版权登记,并让法院去对具体案件中版权的有效性作出判断。

”?1972年11月4日,菲律宾在其《法》中,明确将“计算机程序”作为“文学艺术作品”的一类,列入着作权保护的对象,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中明文保护计算机程序的国家。

?此后,美国于1976年和1980年两次修订着作权法,明确用着作权法保护计算机程序,并结合计算机程序的特点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计算机软件技术、产业的发展及其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使得软件产业占重要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要求其他国家对软件采取保护政策。

1986年开始的有关关税与贸易的谈判,虽然当时圆桌协议未最后达成,但有关的TRIPS协议己实际达成。

1991年5月欧共体有关计算机程序保护的指令第1条第1款规定将电子计算机软件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字作品保护。

1994年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199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着作权条约》都明确规定了作为文字作品来保护。

?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技术性和作品性的双重性质,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对作品中所蕴含的观念、概念、原理、发现等思想概念则不予保护,这使国际社会在软件保护实践中深感着作权法的不足,于是人们开始重新寻求专利法的保护。

?在专利制度建立之初,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例外地排除了对计算机软件的,认为计算机软件属于数字法则或方法,不属于与硬件结合具有可专利性的判决。

1991年,在东京召开的第三次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国际会议上,肯定了国际上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发展趋势。

?总之,计算机软件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的重视,同时也得到了充分的保护。

?(二)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我国的计算机软件立法一开始并未打算采取着作权保护的方式,而是准备采取单独立法的模式,并且也按照这种思路进行立法的起草工作。

在1989年的中美谈判中,中国方面承诺在制定着作权法时,将计算机软件列为着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因此,在1990年颁布的着作权法中,计算机软件被列为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一类作品,同时规定另行制定单独的保护办法。

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法律、科技的发展变化,《》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逐渐不能满足规范社会行为的需要,特别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和信息技术、通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要求必须更新、修订《着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于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决定》,同年12月20日国务院颁布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期间,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规章,签署了有关的国际公约。

1991年1月19日机械部颁布实施《计算机软件产品开发的标准化规范化要求》。

1992年4月6日机械电子工业部颁布实施《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

1992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国际着作权条约的规定》。

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与美国签订了《中美谅解备忘录》,并颁布了《实施国际着作权公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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