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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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正式版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试行 )正式版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院决定从20xx级大专学生开始积极推行学年学分制,实施以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为核心的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一般修业年限为三年,修业年限最少不得低于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两年制专业不得超过四年)。

第四条学生注册入学后,三年制学生在五年内、二年制学生在四年内(含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休学的时间),获得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并达到学院有关规定要求,可提前或延迟毕业。

比标准学制提前一年修满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德、体、美合格的学生,经批准可提前核准毕业(一年后纳入标准学制的毕业程序);比标准学制提前半年修满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且德、体、美合格的学生,经批准可先参加工作(或实习)。

半年后,返校纳入标准学制的毕业程序。

第三章课程修读第五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

学院学分认定与转换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高[2019]10号)和《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职院字〔2018〕9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际,针对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类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分认定和转换范围及方法第三条认定和转换的全部学分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第四条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竞赛奖励等成果不得重复转换,以最高级所认定的学分进行转换。

第五条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同等及以上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学历教育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

2.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或已参加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学习的学习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近,教学内容相关度在80%以上,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3.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六条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仅适用于实践技能类课程。

2.低一级学历的学分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得超过相关专业毕业总学分的25%。

3.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职(含技工教育)及同等学历者,进入我校专业学习,其所学课程与现有该类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教学目标相同,教学内容相关度达到100%,则已学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4.学生凭已学课程成绩单(盖发放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要求和流程在线申请学分。

第七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学分认定和转换1.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以课程为基础,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自学考试考试大纲和我校教学内容相关度80%以上,不分学历层次,则自考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认定和转换为我校学分相近或相同的对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贯彻“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学发展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必备的基础理论和扎实的基本技能,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素质高的高级应用性人才,学校决定教学管理从XX年起实行学分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总要求(一)从XX级开始实行学分制,其主要内容是:在教学管理中实施“缓修”和“免修”制度;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实行重修制;选修课可打破系、专业界限选修;实行辅修课程和辅修专业制度等;(二)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给学生以下自主权利:1.在辅导员、班主任和系的指导下,学生可根据培养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学习负荷、选修课程和专业。

2.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向系提出“缓修”或“免修”某些课程的申请。

“缓修”某课程的前提是在下一年级的培养计划中有该门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对某些后续课程,通过自学及其他方式提前完成者,可提前向系提出“免修”申请。

经批准后,可直接参加本班或上一届同学该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提前取得该门课的学分。

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以免修教学计划中的相同课程,并给予学分。

公共政治理论课、公共体育课、军训、实践教学环节以及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不得申请“免修”。

3.取得江苏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非计算机专业取得江苏省大学生计算机一级考试合格证书后,可申请免修未修完的公共课中的“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课,并经相关教研室核准后,给予学分。

4.辅修课程和辅修专业。

在培养计划的指导下,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跨专业选修课程,以成为复合型人才。

辅修课程成绩予以在学生成绩册上登录。

对部分学业优秀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所在系审查,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安排修读辅修专业。

凡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约20-22学分)者,学校将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1. 学分制: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读的课程按照学分计算,每门课程对应一定数量的学分。

2. 学分分配:每个专业的学分分配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规定,并在课程大纲中明确标注。

3. 学分要求:学生在完成学业时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学分要求,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4. 必修课程:学生必须修读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并达到相应的学分要求,否则无法毕业。

5. 选修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求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

6. 课程修读顺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修读顺序进行选课,确保学习的连贯性和系统性。

7. 学分认定: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修读情况进行学分认定,对于已经修读过的课程,学校将认定其相应的学分。

8. 学分转换:学校可以考虑将学生在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所修读的课程学分予以认定并转换。

9. 学分绩点:学校将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计算学分绩点,用于评价学生的综合学业成绩。

10. 学分审核:学校对学生的学分进行审核,确保学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1. 学分认证: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认证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8.21•【字号】粤劳社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6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各技工学校:为了使我省技工教育更好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技工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增强技工教育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开放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加快建设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现将《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广东省技工院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三章课程选修第四章质量评价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六章学分奖励第七章学生毕业第八章学校收费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广东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与社会充分就业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技工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技能教育,提高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成效,促进技能学习的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满足各类群体接受多样化技工教育的需求,决定在全省技工院校试行学分制。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学分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并以学生必须取得最低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完全学分制。

全日制学生,实行学年学分制,基本学制为三至五年,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修满规定学分即可毕业。

第三条学分制首先在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试行,在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后面向全省技工院校推开。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条例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教学管理条例粤科干院办字〔2002〕17号为了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办出高职特色,根据上级要求和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我校以高职学历教育为主开展教学工作。

现阶段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遵循高职教育的规律和教学原则,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进行科学而有效的组织管理。

在教学管理中,要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教学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的原则;2.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和原则;3.坚持质量、特色、效益、结构和规模协调发展的原则;4.努力探寻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办出特色、办出水平;5.建立教学管理在学校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教学行政部门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运行、质量监控等方面起主导作用;6.完善校、院应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运行机制。

三、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学校的教学管理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经常性的教学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教学管理队伍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征询和听取师生员工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为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而组织教学经验总结,并采取相应措施。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教学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3.教务处:教务处是在分管副校长直接领导下的全校教学管理职能部门,主管教学业务和科研、科技开发与应用工作,实行处长负责制。

处长对分管校长负责,协助分管校长拟订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教学计划、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而有效的监督管理。

4.学院(部):是在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领导下的一级教学组织机构和科研业务机构。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23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23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2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23一、引言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作为一所以培养科技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服务学生,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文件。

本文将对2023年的学生管理文件进行汇编和解读,旨在为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生提供更加规范和便利的学习环境。

二、学生管理制度1.学生行为规范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生管理文件中,明确了学生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同学、爱护公共设施等。

这些规范的制定旨在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观念。

2.学生考勤制度学生考勤制度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一环。

根据学生管理文件,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和活动,并签到确认。

缺勤和迟到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纪律和出勤率。

3.学生奖惩机制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学校制定了学生奖惩机制。

学生表现优秀者将获得奖励,如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而对于违反学校规定或出现不良行为的学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等。

这一机制的建立既能够保证学校的秩序,也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三、学生活动管理1.学生社团管理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社团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校制定了学生社团管理文件,明确了社团的组织与管理方式,规定了社团的活动范围和宗旨。

这一管理制度的推行为学生提供了更多展示自我的平台。

2.学生组织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组织的培养和管理,通过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组织形式,提供了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服务的机会。

学校制定了学生组织管理文件,明确了学生组织的职责和权益,指导学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四、学生服务保障1.学生资助政策为了帮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学校将提供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2.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健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科职院字〔2007〕123号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及时告知学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须缴费的学期,学生持缴费凭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各学院对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于开学后的第三周向教务处报告学生到校注册情况,并附上有关学生名单,教务处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不准注册。

第二章成绩考核与记载第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广东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广东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章程序言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前身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学校,创建于1974年10月15日,隶属广东省科技局,位于华南植物园内,1978年1月后隶属广东省科学院,1985年搬至现校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

2004年10月28日,更名为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

经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2009年4月29日,正式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工作,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教育科学发展,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英文:Guangdo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校址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

学校经举办者及主管部门同意可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和调整校区。

学校网址:http://。

第三条学校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三年。

经广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学校由广东省教育厅举办和主管,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管,为学校提供办学经费,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保护学校权益。

第五条学校办学思想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育人为本位、以技能为核心、以学生为主体;办学目标是注重学生动手能力培养,探索多元化办学新模式,打造品牌专业和办学特色,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培养的学生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的基本操作技能;办学宗旨是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学质量第一,多出人才,出好人才。

第六条学校办学定位是以理工科为主,文科为辅的综合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石油化工类、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财经商贸类、教育类为基本专业,其他专业根据发展需要进行适时增减。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____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学分的定义: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和学业成绩的计量单位,一般以学时为基础,按学科门类划分。

2. 课程学分的计算: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各学科门类的课程学分计算标准不同,具体以《学分认定办法》为准。

3. 学分的取得:学生在修读课程并通过考试或评定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 学分的使用: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成绩、补修学分、申请学位或毕业证书等。

5. 学分的转换:根据不同学科门类的要求,不同学校或学院可以对学生在其他院校或单位获得的学分进行转换认定。

6. 学分的修读限制:根据学校或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在一定时间内需要修读一定的学分才能毕业。

7. 学分的认定和记录:学校或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学分认定和记录机制,保证学生学分的准确计算和记录。

8. 学分的管理责任:学校或学院应指定专门负责学分管理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学分的计算、认定、转换和记录工作。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以学校或学院制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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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根据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分制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规定:
1. 学分制度:学院将实行学分制度,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工作量的单位,代表学生在该课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和完成任务的能力。

2. 学分分配:每学期,学生需要修满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继续下一学期的学习。

具体的学分要求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年进行调整,并由学院发布。

3. 课程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数根据其学习难度、教学时间等因素确定,一般以学时为基准。

一门普通课程通常分配2-4个学分,实践课程或实习课程可能分配更多的学分。

4. 学分积累和转移:学生的学分将在学习过程中逐渐积累,满足学院规定的学分要求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或学位。

学生还可以申请将其他学院或机构中取得的学分转移到本学院,但需要符合学院的规定和审核要求。

5. 学分考核:学生必须参加每门课程的考试或评估,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院将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试安排。

6.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学院对学生学分取得情况的审核和确认。

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如学习成绩单、课程大纲等。

7. 学分补考:对于未能在首次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学院将提供学分补考的机会。

学生必须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补考。

8. 学分管理:学校将建立学生学分档案,记录学生的学分积累情况。

学分管理将由学院教务处或类似部门负责,确保学生的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只是可能的范例,具体的2024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年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越来越多需要用到学分制,管理规定资讯,但许多人写作学分制,管理规定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整理的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欢迎共享。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一、课程与学分第一条紧密结合高职教育课程改革理念,实行理论课与实践课程一体化。

其次条我院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

必修课是指依据专业培育目标和毕业生培育规格,要求同学必需把握的基本理论、基本学问和基本技能,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

选修课是指为同学扩大选择专业方向或辅修专业的学问面,提高同学的素养,同学依据本人的爱好爱好及实际状况,在全系、甚至跨系选择修读的课程。

包括: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公共选修课学分三年制不低于6个学分,两年制不低于4学分。

专业选修课不低于10个学分。

第三条我院实行学分制。

学分规定为:1.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育方案中支配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可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

学分以学期(每学期以18周计)为计算单位;2.一般课堂教学每18学时计算1学分,社会实践、实习、毕业综合实践等课程24学时折算1学分,整周实践课每周计算1学分;3.军训、形势政策课、就业指导按1学分计算;4.体育与健康共计4个学分,其中体育选项课2学分,一学年两个学期,各1学分,体质健康测试连续两个学年,一学年1学分;5.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实践按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周数计算,每周计算1学分;6.高教园区跨校选修课程、校际之间同一层次且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可以承认其学分;7.一学期不满18学时的理论课课程,不满一周的一次性实训实习,以及同学应按要求参与的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毕业鉴定等不计学分;8.实行嘉奖学分的方法另见《职业技术学院嘉奖学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我院各专业人才培育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三年制不低于120学分、两年制不低于80学分。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是指依据学院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的要求,将学生完成各项课程的学习工作转化为学分,并依据学分规定进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学分制管理的目标是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

通过学分的积累和认定,对学生进行评价和证明。

学分制管理的核心是学分积累、学分认定和学分转换。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灵活性。

学分制管理应体现课程目标和教学要求,符合学院培养目标和学生发展规律,同时也要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二章学分的积累和认定第五条学分的积累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参加各项课程或学习的活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按照一定标准积累的特定学习成果。

第六条学分的认定是指学院根据学生完成的学习任务的质量和数量,依据学院规定的学分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判定和评价。

第七条学生学分的认定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学习特点和发展需求,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学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关于学分的认定,学院应当制定相关的细则和评价标准,并向学生进行充分的说明和宣传。

第九条学分的认定应当及时进行,并向学生进行公示,并在成绩查询系统上进行公示,确保学生了解自己的学分情况。

第三章学分转换第十条学分的转换是指学院将学生通过学习获得的学分应用于学业进度的调整,或者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学分转为其他学分的过程。

第十一条学分的转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学分的转换应当符合学院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要求。

(二)学分的转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个人的发展需求和意愿。

(三)学分的转换应当合理调整学生的学业进度,确保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学习效果的平衡。

(四)学分的转换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学分的转换方式包括:(一)学分的跨学期转换: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获得的学分,可以应用于其他学期的学业进度调整。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一些内容:
1. 学分定义:学分是对学生学习工作量的量化认定,是衡量学生学习成果的单位。

2. 学分计算:学分计算包括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是指所有学生必须修读并通过的课程,选修课程学分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发展需要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

3. 学分获取条件:学生必须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并通过考核才能获取相应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必须全部修满并通过,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修读。

4. 学分转换:学分可以在不同课程之间进行转换。

一般情况下,必修课程学分不可转换,选修课程学分可以按照一定规定转换为必修课程学分。

5. 学分认定:学分认定是由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认定的过程。

学分认定结果会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并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6. 学分绩点: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在某一学期或某一学年学习成绩的综合评价。

学分绩点的计算是根据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和相应成绩进行计算的,可以反映学生的学术表现和学习态度。

以上是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获取最新的规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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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职院教字〔2011〕23号

粤科职院教字〔2011〕23号

粤科职院教字〔2011〕23号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制(修)订课程标准的指导意见课程标准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对某门课程的目标、内容、组织实施要求等要素的规定,是与人才培养方案配套的重要教学文件,是进行教、学、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的依据,是教师教学的一种行为规则,是教学资源建设的重要依据。

课程标准的修订将作为今后我校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评选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加强课程标准建设与管理,特对课程标准的制(修)订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质量工程等有关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课程定位,创新课程体系和改革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过程,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1.系统性原则。

要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确立高素质、高技能的教学目标,统筹安排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实施和教学评价等环节,科学分配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实现课程教学的最优化设计。

2.发展性原则。

紧跟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充分体现课程改革成果,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为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3.实用性原则。

课程内容必须符合企业相应职业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国家和行业职业标准相结合,反映本课程对学生职业素质、社会方法和能力等专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课程教学目标的针对性、教学内容的导向性和教学方法的适用性。

4.通俗性原则。

要能够为教师开发课程和实施教学提供明确的指导,对学生要掌握的核心知识和技能要有明确的表述。

语言要通俗易懂,避免行话,确保具体化,以便教师和学生明确把握课程教学要求。

三、编制课程标准的依据1.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的性质、定位和目标要求。

2.参照相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业规范、行业标准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确定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课程内容。

3.根据专业的发展趋势,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建立突出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规范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课程考核评价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

学分制和弹性学制试行管理办法为深化学院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现有的教学评价制度,体现职教特色,给学生以强补弱、扬长避短、突出特长、个性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学习环境,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制度创新,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逐步推行学分制。

为保证我院积极稳妥推行学分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实施学分制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为指针,根据创造条件实施学分制的精神,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建立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课程体系的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满足学习社会化、终身化和个性化发展的需要,增强办学活力,使我院的职业教育能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新形势对人才培养多样化的要求。

(二)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效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历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院组织教学的依据。

(三)实行学分制,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职业教育自身活力。

(四)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手段,它的实施将涉及教学组织、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教学资源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因此必须遵循整体性的原则,统筹兼顾,全面推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1、灵活性与规范性相统一。

既要满足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兴趣、条件和学习时间的要求,又要遵循职业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2、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相统一。

要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以全面素质为基础,职业能力为本位的精神,注重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使学生具有综合职业能力。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

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篇一: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总则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的一种较为灵活地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和教学管理体制创新,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学院决定在20xx级三年制专科生中试行以弹性学制和导师指导下的学生选课制为基本特征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

为确保学分制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xx]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xx]8号)、《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xx]1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的主线,着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办学思路,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素质教育、职业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一)、学期安排三年制高职共六个学期,每个学期教学时间均为19周,(含第一学期军训两周及每学期考试一周、机动一周)。

教学时间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包括军训、实习、实训、公益劳动、社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等。

(二)、人才培养方案各系按专业大类、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具有专业选择方向的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

参照“公共必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核心课程、专业选修课、实践性教学”六大模块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实训。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职业学校学分的管理,确保学分的公正分配和有效运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学分的定义和分类1. 学分是指职业学校根据学生完成一定研究任务所给予的认可和奖励。

2.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类。

2.1 必修学分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程所获得的学分。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必修课程,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方可获得必修学分。

2.2 选修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职业规划,在学校规定的选修课程中自由选择的学分。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选课流程和要求,成功完成选修课程,才能获得选修学分。

三、学分的获取和管理1. 学生在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向所在专业或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和研究报告等,以申请获得学分。

2. 学分管理由学校设立的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委员会由相关专业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组成。

委员会负责审核学生的学分申请,并决定是否给予学分奖励。

3.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并及时了解学分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学分的使用和转换1. 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评选获奖、申请奖学金和保研等。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2. 学生的学分可以在同一专业内进行转换。

具体的转换规则由学校根据专业需求和学科发展情况制定。

3. 学分的转换结果应及时纳入学生的学业档案,并在学校的学分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和更新。

五、违规处理1. 学生在学分管理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冒领学分等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

2. 对于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在学分管理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动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办法》全文。

> 注意:本文档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并没有引用不能被确认的内容。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粤科职院字〔〕123号为保证正常旳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全日制高等院校学籍管理旳规定, 结合我校旳实际状况, 特修订本措施。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旳新生, 持录取告知书, 按学校有关规定和规定旳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向学校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合法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 获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 及时告知学生, 由学校区别状况, 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 一经查实, 取消学籍, 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旳, 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旳新生, 经学校指定旳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下同)诊断不适宜在校学习旳,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 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 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体检规定, 经学校复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课时, 学生必须准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须缴费旳学期, 学生持缴费凭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注册。

因故不能准期注册者, 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否则以旷课论。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旳不予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 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尤其困难旳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五条各学院对因故不能准期注册者, 要分别按病、事假或旷课记载, 于开学后旳第三周向教务处汇报学生到校注册状况, 并附上有关学生名单, 教务处将根据不一样状况予以处理。

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旳学生,未经同意复学, 不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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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
粤科职教字〔2008〕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我校从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学分制管理有序运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标准学制为三年,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修业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四条学生在五年内(含休学的时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含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最低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

提前毕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延迟毕业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第五条学生提前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经学校批准后。

报省高教厅就业处,可以提前毕业、落实单位的,可以给予派遣。

学生拟办理提前毕业,应在一学期前申请。

第三章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设置
第六条人才培养方案
(一)各学院应按照学校《关于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订出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进行汇编,在新生进校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

第七条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
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可在本学院或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两种。

1.专业选修课:根据社会需求所开设的加深专业基础,拓宽专业技能,反映专业方向要求可供相近专业学生选择的课程。

2.公共选修课:指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兴趣特长,所开设的可供全校学生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四章学分
第八条学分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每一门课程和每一实践教学环节都要确定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分计算
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该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依据,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按各个学期分别计算学分,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理论教学课一般以每18学时计1学分。

不足18学时的按四舍五入计算。

(二)独立开设的实践环节(军训及入学教育、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每周计1学分,半周及以上不满一周计0.5学分,半周以下不计学分。

第十条学分的确认与获得
(一)学生参加学校开设的课程学习,按有关规定取得考核资格,考核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及以上者,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对独立开设的实践教学环节,学生按规定完成全部实践项目,经考核及格,即获得该实践环节的学分。

(二)学生取得人才培养方案外与专业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在参加全国、省部级、市局级、校级各种知识、技能和文艺、体育等竞赛中受到表彰或获得奖励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核实、学工处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可获得折合学分或奖励学分。

折合学分、奖励学分,可以冲抵选修课学分。

所有的奖励学分都属于一次性的,只能在获得奖励的学期使用。

同一学期在同一类型的竞赛中获得多项奖的学生,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奖励学分,不得累积计算,奖励标准以学校制定的方案为准。

第五章教学组织
第十一条各学院必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为学生开出专业必修课,并尽可能提供两位以上的任课教师,在开课前供学生选择。

第十二条各学院要开出相当数量的选修课,供本学院和其他学生选择。

原则上各学院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选修课,一般一学年至少开出一次。

每门选修课要编写比较详细的课程简介、任课教师简介等供学生选课参考。

第十三条每学期第13~14周,由教务处公布下一学期全校选修课开设情况(课程编号、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教学对象、周学时、学分、可接受选课学生人数等)。

学生在每学期第15~16周申报下学期选修的课程。

选修课程学生不足40人时,不设班开课,学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

学生申报结束后,教务处在每学期期末前公布选课结果。

第六章免修
第十四条复学、转专业的学生,原已修读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

第十五条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的学生申请自学,经过批准后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和部分。

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可不跟班听课,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跟班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含及格,下同)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理论课、军训、实践课不得免听与免修。

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教师制定的其它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十七条免修申请的程序
学生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经学院核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认可该课程成绩与学分。

第七章成绩考核
第十八条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评定学习成绩,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第十九条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

考核一般采
用百分制,也可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五级制与百分制成绩用下列办法换算:
第二十条 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学生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重修的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第二十一条 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

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不影响毕业。

第二十二条 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的办法,用平均绩点(GPA ),综合计算学年或毕业成绩GPA 值。

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90—100分折合为4.0—5.0绩点(90分折合4.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余类推,下同)。

优秀折合4.5绩点;
80—89分折合为3.0-3.9绩点,良好折合3.5绩点;
70—79分折合为2.0-2.9,中等折合为2.5绩点;
60—69分折合为1.0-1.9绩点;及格折合1.5绩点;
59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可参考下列方法计算: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绩点数乘以学分数;
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学分之和。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总数。

第二十四条 每门课程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填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中。

第八章 工学交替
第二十五条 工学交替是指学生保留学籍,离开学校就业一段时间后,再回学校继续修读的一种学习形式。

学生年满十八周岁获得总学分60%及以上且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可申请工学交替。

工学交替的时间一般以一年为期,累计不超过二年。

五级制成绩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百分制成绩
(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60以下
第九章辅修
第二十六条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学校将在适当时机建立主辅修制度。

如果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还具有潜力,可辅修学校内开设的其他专业。

达到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学分标准的,由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从2008级学生起实施。

本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提到的有关事项如入学与注册、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考勤、奖励与处分等仍按《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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