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箱梁及叠合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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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钢箱梁及叠合梁施工

1.1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速公路、城市桥梁工程中钢箱梁工地安装、连接及钢筋混凝土叠合梁施工,其他公路桥梁可参照执行。

1.10.2 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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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技术准备

1. 组织审查设计图纸,编制运梁方案、支架方案、吊装方案、混凝土叠合梁施工方案。

2. 张拉所用的机具设备及仪表应经主管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测单位进行配套校验。

3. 混凝土及预应力孔道用水泥浆要依据设计强度,按照现行规范要求经试配确定。

4. 依据设计图及现行施工规范要求,绘制钢筋、钢绞线和模板等加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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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材料要求

1. 钢箱梁经检验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及材质和制作检验的有关质量记录。

2. 高强螺栓:可选用大六角形(GB/T 1228~1331)和扭剪型(GB/T 3632~3633)两类。制造高强度螺栓、螺母、垫圈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规定和满足设计要求。应由专门的螺栓厂制造,并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进场后应按有关规定抽样检验。

3. 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进场后按有关规定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 13013)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分析或其他专项检查。

4. 混凝土用材料

(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场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后应对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取样复试,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等的规定。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砂:砂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进场后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的规定取样试验。

(3) 石子:应采用坚硬的卵石或碎石,进场后应按产地、类别、加工方法和规格等不同情况,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J 058)的规定,分批进行检验,其质量应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要求。

(4) 外加剂:外加剂应有产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有害物含量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部门出具。进场应取样复试合格,并应检验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外加剂的质量和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

5. 预应力体系材料

(1) 预应力钢绞线或钢丝:应根据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措施来选用。进场时应有供货单位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同时,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分别进行复验和外观检查,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024)和《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的规定。

(2) 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具有可靠的锚固性能、足够的承载能力和

良好的适用性,能保证充分发挥预应力筋的强度,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筋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的要求。

进场后除应核查锚固性能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外,还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3) 金属螺旋管: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 3013)的有关规定。进场后除核对类别、型号、规格及数量外,还应对其外观、尺寸、集中荷载下的径向刚度、荷载作用后的抗渗漏及抗弯渗漏等进行检验。

6. 焊条: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钢焊条》(GB/T 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的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应有出厂产品合格证,进场后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 10212)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确定。

7. 周转材料:模板及模板支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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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机具设备

1. 机械

(1) 起重运输机械:运梁炮车、架桥机、汽车吊或履带吊等。

(2) 木工机械:电锯、电刨等。

(3) 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等。

2. 设备

(1) 混凝土施工设备:混凝土搅拌机、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输送泵、振捣设备。

(2) 张拉及灌浆设备:千斤顶、油泵、油表,水泥浆搅拌机、压浆泵,砂轮切割机。

3. 工具:焊具及木工工具和力矩扳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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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作业条件

1. 钢箱梁经工厂加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2. 已选定运输路线,如在市区还须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确定运梁路线,炮车、吊车停放位置及退场路线。

3. 已做好吊运区域各种障碍物的清理和场地平整夯实工作,以及施工现场的电源、照明、焊接设备、安全防护等各项工作的准备。

4. 墩柱、支座已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在支架、墩柱或盖梁上测量放出安装位置控制线。

5. 施工方案已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 机械操作手、电工、电焊工等有关特殊工种人员经培训持证上岗。

1.10.3 施工工艺

1.10.3.1 工艺流程

1.10.3.2 操作工艺

1. 临时支架搭设

(1) 钢箱梁临时支架施工前必须通过荷载验算,在支架设计的安全系数范围内可采用碗扣式脚手架或型钢支架,并严格按照支架安装方案组织施工。

(2) 根据测量放线确定临时支架位置,支架基底要坚实,如落在土基上,则必须进行承载力检测,必要时做混凝土扩大基础或桩基。

(3) 支架搭设高度,应考虑地基沉降、支架变形、设计预留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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