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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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保障勘查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高勘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地质勘查项目现场管理工作。

三、项目组织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全过程的工作。

2. 现场主管:负责具体现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3. 现场工作人员:按照项目要求参与现场勘查工作。

四、现场管理流程1. 项目启动阶段:由项目经理召集相关人员召开启动会议,明确项目目标、工作内容和工期,安排人员任务。

2. 现场布置阶段:根据项目需求布置现场办公室、生活设施和相关设备,确保现场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现场管理阶段:现场主管负责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指导和协调,确保勘查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4. 现场总结阶段: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召开总结会议,分析和总结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五、现场管理要求1. 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对勘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确保现场勘查工作的安全进行。

2. 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章制度和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

3. 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做好现场环境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

4. 设备管理:合理使用和维护勘查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5. 资料管理:做好现场工作记录和资料管理,及时整理和归档相关信息。

6. 协作配合:加强现场各项工作之间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勘查工作的协调进行。

六、现场管理措施1. 现场巡查:现场主管定期进行现场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2.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能力。

3. 管理制度落实:确保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现场工作。

4. 问题反馈:及时发现和处理现场工作中的问题,做好问题反馈和整改工作。

5. 紧急预案:制定现场紧急预案,做好应急措施的准备和预案演练。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

地勘单位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经营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率效益,推行以XXX为项目利润管理中心,项目部为成本控制中心的管理方式,促进地勘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于XXX组织施工的地质勘查,钻探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勘查及施工、工程地质勘察及基础施工项目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以及其他明确由XXX统一负责的项目,由XXX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其他项目由XXX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 XXX项目管理遵循“统一标准,细化考核,提质增效;公平竞争,双向选择,能上能下。

”的原则。

第五条 XXX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负责)为被授权责任人,在项目存续期间,全面负责项目的运行。

第二章项目部的组建第六条项目取得后,将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等要求,由XXX确定是由已有项目部承担完成,或是新建项目部承担完成。

新建项目部按照“公平竞争,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具体按照第七条-第十条要求和流程组建。

第七条由XXX总工办统一测算成本和工时,XXX已有项目负责、技术负责和部分优秀的项目组长(《XXX薪酬分配管理办法》确定,下同)可以自愿参加项目经理竞聘,参加竞聘人员须提交PPT格式的项目施工组织计划,项目施工组织计划内容要求见附件1。

竞聘工作由总工办负责组织,XXX党委成员负责评分,项目经理适宜性评价表见附件2。

第八条项目经理最终由XXX党委根据竞聘结果,在竞聘成绩前三名中选择确定。

第九条项目经理确定后,按照其项目施工组织计划中确定的技术人员结构组成和数量进行双向选择组建项目部,在项目负责、技术负责和部分优秀的项目组长中选择技术负责,在项目组长和部分优秀的一档项目技术人员中选择组长,在一档、二档、三档和四档技术人员中选择技术员。

项目部经XXX党委批准后成立。

第十条项目部成立后,按照项目施工组织计划,XXX配备车辆及其他设备,项目经理可以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车辆需求,由XXX车队统筹安排。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doc 19页)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doc 19页)

地质查询拜访工程打点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尺度地质查询拜访工程打点工作,包管地质查询拜访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中国地质查询拜访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查询拜访工程。

第三条地质查询拜访工程分为方案工程、工作工程,工程负责单元别离称为方案工程实施单元〔以下简称“实施单元〞〕、工作工程承担单元〔以下简称“承担单元〞〕。

第四条地质查询拜访工程打点原那么〔一〕地质查询拜访工程实行法人单元负责制;〔二〕分级打点、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三〕工程打点与工程运行分开。

第五条地质查询拜访工程打点包罗立项与方案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工程任务变更与陈述制度、工程质量打点、野外验收、成果陈述的编写与审查、地质查询拜访成果资料汇交、工程竣工决算等地质查询拜访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工程打点职责第六条地调局主要打点职责〔一〕确定年度工作摆设,组织工程立项工作;〔二〕编报工程方案建议、预算建议;〔三〕编制、发布工程年度要点;〔四〕组织审查方案工程可行性陈述;〔六〕组织方案工程和重大工作工程设计和成果陈述审查;〔七〕方案工程实施过程监督查抄,方案工程、工作工程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打点职责〔一〕负责对实施单元系处所地质查询拜访单元〔地勘体制鼎新后,实行属地化打点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元,以下简称“处所地调单元〞〕的立项建议初审;〔二〕负责对实施单元系处所地调单元的工程变更初审;〔三〕负责辖区内方案工程及所属工作工程经济打点工作;〔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方案工程设计与成果陈述审查;〔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工程及方案工程进行质量抽查。

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变乱;〔六〕参加实施单元组织的工作工程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工程地质查询拜访成果资料。

第八条实施单元主要职责〔一〕编制方案工程可行性陈述;〔二〕编写方案工程设计;〔三〕组织编制本方案工程中的工作工程立项建议;〔四〕向工作工程承担单元下发任务书;〔五〕组织工作工程设计审查;〔六〕工作工程实施过程打点;〔七〕组织工作工程成果陈述审查;〔八〕集成、整合工作工程成果,提交方案工程成果陈述。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地质勘查是对地球内部结构、地质体性质、地下资源储量等进行科学研究和勘测的过程,是为了揭示地球演化历史、探明地质构造和寻找矿产资源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

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制度对于提高勘查效率、保障勘查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的建设进行探讨。

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的管理层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层级,以确保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及流程规范。

首先应有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总体规定,其中包括项目启动、实施、验收、报告编制等环节的规定。

然后,在具体的层面上,应制定地质勘查项目进度管理、人员管理、预算控制、质量控制等文件,以确保项目能够被有效地推进、监督和保障。

二、勘查项目的计划与实施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明确项目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首先,需要建立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明确项目的定位、目标、任务等。

然后,在项目实施前,应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勘查区域划定、勘查方法选择、勘查人员配备等,以确保勘查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勘查进度管理制度,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对进度偏差进行分析和调整,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计划进行。

三、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的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勘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这包括建立标准作业流程,保障各项勘查活动按照规范进行;建立现场监督与验收制度,对勘查工作进行实地检查和评审。

此外,还需要建立项目风险管理制度,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以保证勘查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资源配置与资金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需要规定资源配置与资金管理的要求。

首先,要建立项目资源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所需资源的获取途径、分配原则和使用流程,以确保项目所需资源的及时供应。

同时,应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以提高勘查项目的经济效益。

五、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撑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应关注信息化建设与技术支撑的重要性。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地质勘查项目的优质、高效实施,根据我院地质勘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煤田地质勘察院(以下简称“院”)组织实施的地质勘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为院属各勘探队和机关相关科室。

第四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以院质量管理体系为主,各项规章制度为补充,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质量;(二)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实施单位负责制;(三)地质勘查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指导。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质量管理贯穿设计书的审批、工作质量检查、野外原始资料检查验收、成果报告的评审、地质勘查成果资料汇交等地质勘查项目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院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初审;(二)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审批;(三)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勘查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和监控,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四)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野外原始资料验收工作;(五)负责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评审;(六)按规定接收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

(七)院总工办为职责履行的职能部门。

第七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地质勘查项目立项建议书;(二)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设计书;(三)组织地质勘查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四)组织编写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五)组织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的初步审查;(六)保管地质勘查项目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汇交地质勘查项目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

第三章设计书审批第八条审批工作分级实施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大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院总工办统一组织审批;凡单项目工作经费(合同额)小于20万元的勘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查,将审查记录报院总工办核准。

第九条审查依据(一)设计审查依据的有关标准必须是现行的国家标准,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委托单位(如油田)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地质勘查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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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的作用:矿产资源规划是各级人民政 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 规划目标纳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执行。 矿产资源规划是各级政府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 动的重要手段,是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批探矿权采 矿权、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 的依据,是维护探矿权采矿权市场规范运行、充分 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前提条件。矿 产资源规划在整个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具有统揽全 局的“龙头”作用。
地质勘查管理
地质勘查处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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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管理
一、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二、地质勘查管理 三、探矿权管理 四、地质勘查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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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组织编制本省的矿产资源专项规 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市 (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 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 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经本 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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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限采区
规划限采区是指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 采规模受到严格限制,需要保护的矿种分 布地区;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 但目前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的矿区;虽有 可靠的资源基础,但当前的市场容量有限 的矿种分布地区;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 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环境保护 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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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质勘查成果管理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四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五条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六条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一)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三)编制、发布项目年度要点;(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审查;(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六)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第八条实施单位主要职责(一)编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二)编写计划项目设计;(三)组织编制本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立项建议;(四)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任务书;(五)组织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七)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八)集成、整合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报告。

地质勘查管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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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省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组织编制本省的矿产资源专项规 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市 (地)、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 上一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 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专项规划,经本 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与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
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等特定领域或特定
矿种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对总体规划在
特定领域或矿产的延伸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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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区域规划是以特定区域内的全 部或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 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 区域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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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在全省矿产资源规划 体系中起承上启下的作用,既要落实省 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又要对县级规划 提出指导性意见与约束性要求。同时是 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中的专项规 划,应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地质勘查管理
地质勘查处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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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管理
一、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二、地质勘查管理 三、探矿权管理 四、地质勘查资质管理
• 下级规划编制要以上级规划为依据,专 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要以总体规划 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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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由省、市、县 三级规划构成,省级规划又分为总体 规划和专项规划。我省第一轮矿产资 源规划工作始于1999年,到2002年底, 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 审批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建立了全 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目前,市、县 正在开展第三轮规划编制。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地质立局、地质强队”发展战略,提高地质工作质量,规范全局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地勘单位承担的国家地质勘查项目(国土资源调查、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家财政补贴项目等)、省地质勘查项目(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局地勘费项目和市场地勘类项目(含水工环、矿山环境治理、地灾治理、物探、测试等项目)。

第三条根据“局为单元,队为基础”的管理模式,实行地质勘查项目分类管理。

局参与国家和省重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和矿产勘查项目的组织协调,参与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局地勘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对市场类地勘项目局抽检,队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局(所属地勘单位)投资入股勘查的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参照局地勘费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立项和确认第四条项目的立项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的立项要围绕国家和省公益性地质工作需要和重要矿产勘查目标,按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和要求进行。

局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围绕矿业权的经营进行,主要安排具有较好找矿前景和能开发利用的项目,对能争取国家地质勘查项目的前期工作给予支持,适当安排基础地质研究,矿产地质研究,找矿新技术、新方法研究和拓展服务领域的地质环境类研究项目。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申报国家和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须先报局总工办。

由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重复项目进行协调后方可上报。

国家或省自上而下部署的项目除外。

局地勘费项目的立项由局统一部署。

局根据财政项目预算时间要求,下达立项指南或通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经局组织专家论证后批准立项,列入下年度地质工作计划。

第六条项目的确认地勘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组织编写设计,并组织专家进行设计初审。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和国土资源调查项目按要求报各主管部门审查;省地质勘查项目设计须经局组织专家初审后,再按要求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

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大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队地质勘查项目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项目找矿工作的作用,更好地为我队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保证项目按期完成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报告提交期间,为保证项目按任务书、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质勘查项目分为国家大调查项目、自治区资源补偿费项目、国家资源补偿费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局管项目、市场风险勘查项目,项目负责单位称为项目工作承担单位。

第四条凡列入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大队实施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原则 (一)地质勘查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负责制; (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 (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六条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七条大队主要管理职责 1、大队办公室管理职责2、总工办管理职责(1)确定年度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 (2)组织审查项目立项报告编写及向上级部门申报立项材料; (3)组织项目设计的编写和成果报告的初步审查;(4)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对项目的重大调整的审查和申报,组织野外验收工作。

 3、经营科管理职责4、财务科管理职责5、设备科管理职责6、劳人科管理职责7、安卫科管理职责 第八条地调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写计划项目的工作立项建议书; (二)编写计划项目设计书; (四)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任务书;; (五)组织工作项目设计审查; (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七)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 (八)集成、整合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报告。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工作管理办法

***大桥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桥主体工程地质勘察管理,确保地质勘察的计划进度、外业工作质量与安全、外业工作相关协调、成果验收、成果质量等工作处在可控的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勘察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在***大桥管理局的统一管理下, ***大桥主体工程各设计人承担并完成勘察;监理人承担勘察现场监理、技术管理与成果初审,咨询人承担勘察成果审查。

各方对勘察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三条勘察管理总的要求是:在既有勘察基础上进行详勘或必要的补充勘察工作,满足设计施工的全部需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和各参建单位的勘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大桥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的职责管理局负责主体工程地质勘察的管理部门包括:工程管理部、总工办和安全环保部,其职责分列如下:(一)工程管理部的职责1、根据设计施工计划,提出完成勘察总的时间要求。

2、提出勘察需求,主要包括技术要求的原则性内容,应执行的主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3、批准涉及全局的勘察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和勘察工作大纲等。

4、确定监理人、咨询人,提出勘察现场监理、技术管理与咨询、成果评审验收等要求。

5、协助设计人、监理人、咨询人办理勘察进场的相关手续。

6、主持勘察成果的评审验收。

(二)总工办的职责:1、负责审核设计人提出的勘察要求;2、主持勘察工作大纲的评审,参加勘察成果的评审;3、接收勘察成果报告。

(三)安全环保部的职责1、负责 HSE(Health, Safety and Environmental)管理,审核设计人提出的勘察要求;2、检查勘察过程中HSE 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设计人成立勘察设计项目部(或勘察项目部)代表设计人具体实施勘察,监理人成立勘察监理部(或监理组)代表监理人具体承担勘察现场监理、技术管理与成果初审,咨询人委派勘察专业人员代表咨询人具体承担勘察咨询和勘察成果审查工作。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施工质量、为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加快施工进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保障野外施工人员的经济利益,费用与工作量挂钩,实行多劳多得,项目费用全额承包。

坚持效益、效率第一的原则,以激励员工多做贡献,学习提高技术水平,更利于野外项目负责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地质、物探项目组。

第三条项目费用是指项目组离开大队部出野外工作至项目通过野外验收回到大队部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含外协的钻探、硐探、岩矿鉴定及样品分析等费用)。

第二章项目费用管理办法第四条项目费用采取总额控制的办法,每个项目的项目费用,由公司按项目费用核定办法核算,费用额度一旦确定,既写入项目任务书,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其间不得随意更改。

第五条项目费用包括野外期间工资、野外补助、民工费、折旧费、路途交通费、通讯费、工区生产交通费、材料费、办公用品费、修理费、化探取样费、槽探费、钻探编录费、资料整理及报告复制费、项目奖励等。

第六条项目费用的核定公司根据设计和合同的工作量,按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6年),核算出项目预算金额,再根据项目大小,按不同比例系数,核算出项目费用。

计算公式:项目费用=项目预算金额×比例系数+化探取样费+槽探费+钻探编录费说明1 项目预算金额为此项目按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2006年)做出的预算,不含化探、槽探、钻探、税金和设计报告编写及复制部分。

2 比例系数:根据项目的大小,确定比例系数如下A 小于5万元33%B 5万元至10万元30%C 10万元至20万元28%E 20万元至30万元26%F 30万元至50万元22%J 大于50万元20%注:各级别的最低额按上一级别的最高额执行。

3 项目中的化探、槽探和钻探内容,不参加比例系数预算,另行单独计算,具体如下A 化探取样费:12元/个,含取样费、测网费、材料费,不含化验费。

B 槽探费:30元/m3,含挖槽子费、编录费、青苗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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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地矿局xxx地质大队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1、总则1.1. 为适应现代地质勘查发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明确大队与项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促进勘查开发一体化,实现大队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以大队资质承接的所有勘查项目,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水资源及地热勘查、工程施工等项目。

1.3. 勘查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和责任工程师制,项目经理在大队或二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权限,责任工程师由大队统一进行资格认证。

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1.4. 对项目采用项目全权管理,分块成本控制的模式。

1.5. 项目定岗定员,实行目标考核;设备管理、合同管理等按大队相关办法执行。

1.6. 项目管理构架1.6.1. 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1大队直管项目的管理构架表11.6.2. 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见表2二级部门组织实施项目的管理构架表22、项目规模的界定、项目的取得和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1. 本办法项目规模界定如下:特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大型项目合同金额在200至5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中型项目合同金额在50万至200万元之间的项目(含50万元);小型项目合同金额在小于50万元的项目。

2.2. 项目取得大队总工办、勘查院、水工环院、地质工程施工公司等二级部门在大队的指导和统一协调下,有责任、有义务,利用大队拥有的资质,广泛联系地质勘查业务或参与相关业务的投标,为鼓励队属二级部门尽可能多承接业务,大队规定中型及以下的市场项目原则上谁中标谁组织施工。

大型及以上市场项目由于其影响和责任大,必须由大队统一组织管理。

2.3. 大队管理费的提取2.3.1. 国家、省和局级安排或中标的项目、大队矿业权合作项目、以大队形式承担的大型以上的市场项目、涉及省外中型以上项目、涉及境外的所有项目,在确保项目能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大队按项目结算总经额的10%至30%提取管理费后(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经费情况专题会议研究确定),由大队成立的项目部组织实施。

协作单位的分块费用和项目部办公费用,由经济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队领导参加,在征求协作单位和项目部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分解,协商确定,并根据本办法,由项目部代表大队与协作单位签订分块承担任务的责任书,按责任书的约定开展工作。

项目部综合费用主要用于项目办公室人员工资、与项目所在地县、乡和业主的协调费用、通讯、用车等。

2.3.2. 所有以大队承接的合同,按合同审查程序办理,盖大队合同专用印章,大队所属的独立法人单位,参考大队的合同审查程序办理,报经济管理办公室备案。

2.3.3. 各二级部门自行联系以大队资质承接的中型及以下市场项目,按表3提取管理费后,由二级部门自行组织实施,对于零星小额(每个项目收费小于或等于3000元的项目)项目收费,大队不提取管理费。

各二级部门的考核按与大队签订的经济责任合同及大队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中型及以下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表32.3.4. 凡以大队形式承接的项目,收款全部统一进大队账户。

大队直管项目,大队按工作进度(以项目部提交的月报和单项工程的工程验收单为依据)、项目资金到位比例进行分块拨付到项目部和协作部门。

二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大队按到款比例提管理费后,及时拨付给二级部门。

2.3.5. 大队直管项目,追款以大队经管办、财务科为主,项目部积极配合;二级部门管理的项目,追款以二级部门为主,大队经管办、财务科配合。

2.3.6. 按项目分块承担的费用数额,承担相应的税费。

3、项目的组织管理3.1.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大队直管项目实行责任工程师技术指导和把关制。

3.1.1. 项目部对于大队或二级单位是一个独立的目标任务考核部门,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勘查项目,大队在所有勘查项目中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大队直管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责任工程师,由大队委派,享受大队相应规模的项负责人津贴和责任工程师津贴;二级部门任命的项目经理由二级部门自行委派,报劳动人事科备案,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津贴由各部门定,但只能低于大队项目负责人津贴。

3.1.2. 项目经理的地位、作用3.1.2.1. 项目经理在项目中是最高责任者、组织者和管理者。

3.1.2.2. 项目经理的作用在项目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领导作用、管理作用、协调作用。

3.2. 中型以上项目部应设下列人员:经理、技术负责、施工管理员(兼安全员)、及各个专业层面的作业小组等。

小型项目只设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

协作单位派到项目的工作人员,项目结题后,回原部门工作。

3.3. 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的基本条件和产生办法3.3.1. 基本条件3.3.1.1. 大队直管项目须取得大队批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资格,其职称等级或业务能力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二级部门任命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征求总工办的意见,由二级部门自行任命,报大队劳动人事科备案。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和责任工程师的选择,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确定。

3.3.1.2. 从事勘查项目管理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内负责管理的项目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因管理不善造成项目延期和亏损、没有违法乱纪行为等。

3.3.1.3.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领导能力,有一定的亲和力。

3.3.2. 项目部其他人员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商量提出,经所在协作单位领导同意,报大队劳动人事科备案。

大队直管项目的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按大队组织程序产生。

3.3.3.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任命文件进入个人档案,作为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考核、提升和任聘的依据。

4、协作部门和项目部的责任和权利4.1. 协作部门的责任和权利4.1.1. 配合大队和项目部,合理调动本部门的人、财、物资源,促进项目的有效实施。

如果需要增添装备,属于个人装备的,由协作部门负责添制,属于非个人装备的,大队召开专题会议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外援解决的,则通过外援解决。

4.1.2. 协助或承担项目立项论证、设计、野外验收、成果审查、资料归档、成果复制或成果出版工作。

4.1.3. 负责条块承担部分的资金使用计划、成本管理、成果质量和相应的考核工作。

4.1.4. 在本部门内,根据项目部提交的考核情况,统一调度本部门人力资源,激励和平衡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分配,最大限度调动项目人员的积极性。

4.1.5. 项目完工后,及时调配和处置项目材料,并及时向大队清缴应缴费用。

4.1.6. 在不影响项目工作的前提下,协作单位派到项目部的人员,撤出项目部,应与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协商确定。

4.2.项目部的责任和权利4.2.1. 项目部的责任4.2.1.1. 对大队直管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对大队分管领导负责,二级部门直管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对部门领导负责。

4.2.1.2.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大队各项规章制度,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工管理等负责;4.2.1.3. 按大队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种报表,自觉接受大队职能部门的领导、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若遇重大问题、紧急情况等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4.2.1.4. 全面履行合同,协调与业主、监理部门、地方关系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4.2.1.5. 形成团结、高效、务实、创新的项目团队精神。

4.2.1.6. 监督检查工期、质量、成本、技术、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监理方和业主,防止施工中出现不必要的返工。

4.2.1.7. 按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报劳动人事科批准的工资标准计发工资,严格控制项目人员,不准擅自改变奖金发放标准和擅自发放奖金。

4.2.1.8. 制定项目内部的各种岗位责任制,按岗位责任制进行管理。

4.2.2. 项目部的权利4.2.2.1. 生产指挥权:在项目设计、合同、项目目标责任书的范围内,对施工组织、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等具有生产指挥权;4.2.2.2. 费用开支的审核权:在项目权限内对项目所有费用开支进行审核,经过审核签字后方能提交大报账;4.2.2.3. 奖金分配建议权:根据项目人员工作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项目办公室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对协作单位派出的项目人员,根据考核结果对协作单位提出绩效工资建议。

4.2.2.4. 人事建议权:对项目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有向大队和协作单位建议权。

4.2.2.5. 考勤权:所有项目参与人员,必须经项目负责人考勤后才能进行工资发放。

4.2.2.6. 利益享受权:大队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享受大队项目负责人津贴,享受大队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待遇(包括奖金);二级部门任命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享受二级部门规定的项目负责人津贴,享受二级部门的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待遇(包括奖金)。

4.2.2.7. 项目人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大队任命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不隶属于二级部门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按总工资总额的10%扣风险抵押金,由大队执行;隶属于二级部门的项目工作人员,也按总工资总额的10%扣风险抵押金,由二级门执行。

项目结束考核,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按200%返还(含扣的抵押金)。

项目结束考核,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不退还风险抵押金;造成责任事故的,根据情况加大惩罚力度,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4.2.2.8. 鉴于大队人力资源紧张的现状,在项目执行中如人力资源不足,大队无法调配的情况下,经请示大队人事部门,可以对外进行聘任。

5、奖励5.1. 优秀成果报告、突出的找矿成果的奖励对项目取得的优秀成果报告、突出的找矿成果,大队每年评出1—2个,给予参与项目人员1—4万元的奖励,获得局级以上成果奖励的,大队匹配1-5万元金额奖励。

奖励以项目为单位进行,项目技术负责收益系数为1,项目经理收益系为0.8,其它人员适当拉开档次,分配时报大队批准。

5.2. 对于通过地质找矿,实现开发收益的奖励对通过地质工作实现开发的项目,大队每年从大队所获得开发利润中提取10%,奖励与地质找矿有关的人员;对于通过地质找矿,突现项目成果经营收益的,大队从成果经营收益中,扣除成本后,一次性提取10%,奖励与地质找矿有关的人员。

奖励分配系数按人头计为:与项目紧密联系的相关人员(项目部组成人员、矿业权取得和经营的相关人员、项目立项申报参与人员)1.5/人、大队技术决策部门1.3/人(相关副总、总工办)、大队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辅助部门1.1/人、大队领导1.3/人。

上述四个部门内部适当拉开分配档次,分配时制定分配方案,报大队审批。

大队技术决策部门、各职能部门每项年所得的奖励,不能高于项目人员当年的平均奖励,多余的部分进入大队建立的专项奖励基金,用于与地质找矿有关的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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