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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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要求

2.4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审核对象 职责分工 审核时间 审核程序
2.4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审核对象:生产过程(也包括服务业等)
(主要是重点企业) 物料的投入和产出; 能衡的投入和产出; 污染的来源和去向; 控制的科学与可靠性; 管理的规范科学性 。。。。。。。 生产的全生命周期和所有内容
2.4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水泥制造(含熟料制造)
6.非金属矿物制 品业
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陶瓷制品制造
石棉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
7.黑色金属冶炼 及压延加工
炼铁(包括高炉炼铁,直接还原炼铁,熔融还原炼铁) 球团及烧结 炼钢(包括转炉炼钢,电炉炼钢)
1.1 清洁生产产生的管理基础
环境污染
治理措施
• 直接排放阶段——60年代以前,无治理,排放 • 稀释排放阶段——60年代,标准,稀释排放 • 末端治理阶段——70年代,污染治理,达标 • 末端治理结合废物循环和综合利用——80年代,废物循
环和综合利用,末端治理阶段;达标 • 清洁生产阶段——90年代,清洁生产,可持续发展,解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制造、无机碱制造、无机盐制造、有机化学原 料制造、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肥料制造(氮肥制造、磷肥制造、钾肥制造、复混肥料制造、有机肥料及 微生物肥料制造、其他肥料制造)
农药制造(化学农药制造、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含中间体))
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他类似产品制造
合成材料制造(初级型态的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造、合成纤 维单(聚合)体的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
职责分工: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环境保护部HJ 469-2009)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制订技术导则》(环境保护部HJ 469-2009)附件

附件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第一条 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重点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

第三条 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各地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第四条 第一类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及公布程序:(一)按照管理权限,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提出本辖区内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初选名单,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将初选名单及企业基本情况报送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二)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企业名单确定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

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车间不在注册地的要公布其所在地的地址)、类型(第一类重点企业或第二类重点企业)。

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名单公布后,依据管理权限书面通知企业。

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的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环境保护局负责管理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经济促进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服务机构负责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技术咨询、生产工艺及过程诊断等服务、协助企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一)已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对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指标的企业,应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三)所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定期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七条: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必须委托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三、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第八条: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每年提出初选名单,上报省环境保护局审核确定后,抄送省发改委。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经济促进局);省、市环保局分别在省级和市级主要媒体上公布企业名单。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旨在规范工业企业的生产过程,推动清洁生产理念的广泛应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
1. 生产过程规划:工业企业应对生产过程进行全面规划,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废物的最小化排放。

生产过程应考虑节能、节水、减废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目标。

2. 设备选型:在设备选型时,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的设备,并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长、维护方便。

3. 节能措施: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增加能源回收利用、改进设备效率、优化能源结构等。

4. 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应采取减少废物和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废物分类、回收再利用、减少有害物质使用等。

5. 环境污染监测:工业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监测系统,定期监测排放物和废物的质量和数量,并及时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6. 培训与宣传:工业企业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培训,推广清洁生产理念,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7. 监督与评估: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工业企业的审核和管理,定期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企业进行奖惩。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的具体要求和实施细则可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 1579-202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 1579-202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3 术语和定义HJ 4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清洁生产 cleaner production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来源:HJ 469—2009,3.1]3.2清洁生产审核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来源:HJ 469—2009,3.2]3.3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3.4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acceptance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在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和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河北省)

关于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

该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B13/T 1579—20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清洁生产分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彦敏、白进杰、魏志刚、杜静、于海、李志勇、周奇、韩建山、崔朝晖、程飞、谭金生、王婷、柳领君、冯建斌、杜鹏芳、于树梅、耿媛媛。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编制组二O一八年五月目次1背景及必要性 (1)1.1任务来源 (1)1.2修订背景 (1)1.3修订过程 (3)1.4《导则》适用范围 (3)1.5修订的必要性 (4)2修订依据 (4)3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 (5)3.1编制方法 (5)3.2技术路线 (5)3.3工作计划安排 (7)4内容修订说明 (7)4.1总体说明 (7)4.2“适用范围”说明 (7)4.3“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 (8)4.4“术语和定义”说明 (8)4.5“内容”的说明 (8)4.5.1评估内容 (8)4.5.2验收内容 (8)4.6“工作程序及要求”的说明 (9)4.6.1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 (9)4.6.2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10)4.7“监督和管理”的说明 (11)4.8“附录”的说明 (12)5《导则》修订建议说明 (13)6《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可行性分析 (13)1背景及必要性1.1任务来源清洁生产自八十年代末引进我国,数十年的推进证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推进清洁生产最有效的手段,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审核技术方法,“清洁生产审核”也被各级政府作为“完成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与节能减排指标”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

为切实推进清洁生产,保障和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质量,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 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了对《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 13/T1579-2012)进行修订。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列入2017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牵头组织制定。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

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导则是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而制定的一种管理标准。

该导则旨在帮助企业逐步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下面将详细介绍该导则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第一步:了解清洁生产的概念和原则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企业在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前,应该首先对清洁生产的概念和原则进行深入了解。

清洁生产原则包括源头减排、节约能源、循环利用和资源有效利用。

第二步: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该计划应该明确清洁生产审核的目标、范围、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并且需要进行必要的调研和数据收集。

通过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企业能够有序地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和审核工作。

第三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应该根据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清洁生产审核的内容包括生产流程、资源利用、废物处理、能源消耗等方面。

审核过程中,需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并结合清洁生产原则进行评估和分析。

第四步:制定清洁生产改进方案基于清洁生产审核的结果和发现,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清洁生产改进方案。

改进方案应该包括可行的措施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使得企业能够逐步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步:实施清洁生产改进方案企业应该按照清洁生产改进方案的要求,逐步实施相关措施。

这包括改进生产工艺、更新设备、优化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还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和清洁生产技能。

第六步:监测和评估改进效果企业应该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清洁生产改进方案的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

这可以通过收集数据、监测指标和开展内部审核等方式进行。

监测评估的结果将为企业调整改进方案和制定新的目标提供参考。

第七步:持续改进和提升清洁生产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

企业应该将清洁生产融入到日常经营中,不断推动技术和管理的创新,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4.12
•【文号】环办科技〔2018〕5号
•【施行日期】2018.04.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科技
正文
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环办科技〔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
为科学推进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4月12日。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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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生产方式。

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10]231号各市环保局及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委、环保部下发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第16号令)、《关于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8]60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我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经济建设中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作用,现将清洁生产审核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审核报告编写要求1、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及列入国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单”的企业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可全公司进行,也可以分公司进行,但审核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应已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程序执行国标《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HJ469-2009)附录C《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表》内容。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要如实报告以下内容:(1)污染物产生部位和排放。

以基准年为准、明确各类污染物的产生部位和排放量,要按照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各个环节,通过监测查清污染物产生的部位和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

杜绝以环评报告、可研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内容代替现状分析;(2)查明产生污染物的原因和种类。

针对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原辅材料及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污染物、管理、员工素质等各个环节深入分析污染产生原因,找出企业存在的问题;(3)全面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水平评价要对照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没有以上标准、指标依据的可采用同行业同类型企业类比的办法进行,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从而找出进行清洁生产的潜力;(4)提出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目标。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技术导则简介清洁生产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和促进经济效益的改善,实现了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为了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制订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是必不可少的任务。

为什么制订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制订是为了帮助企业确定清洁生产的目标与标准,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影响和资源利用情况,识别潜在的环境污染源和浪费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加以改善。

清洁生产目标与标准的设定在制订清洁生产审核指南之前,需要明确清洁生产的目标与标准。

目标应该是可行和有针对性的,标准应该是量化和可衡量的。

例如,降低单位产量的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量,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竞争力。

环境影响与资源利用的全面了解清洁生产审核指南需要包含一个全面的企业调查和数据收集的过程。

这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原材料使用情况、能源消耗、废水排放和固体废物处理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需要了解企业的环境管理措施和清洁生产技术的应用情况。

识别潜在的环境污染源和浪费问题通过对企业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可以确定潜在的环境污染源和资源浪费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包括废气排放、有害物质使用、能源浪费以及废弃物处理不当等。

通过识别这些问题,可以为制订清洁生产措施提供依据。

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根据识别出的问题,制订相应的清洁生产措施是制订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核心内容。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技术改进、工艺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以及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

制订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时需要明确这些措施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法。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订的关键要素参与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制订清洁生产审核指南需要广泛的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业机构等。

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能够为制订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提供多方面的视角和经验。

结合国内外经验和先进技术在制订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时,需要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先进技术。

可以通过研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清洁生产审核指南,了解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为制订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提供参考。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要求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企业应提供的材料由各地市组织验收的企业,提报评估、验收审核,应按照各地市要求,如无特别要求可参照省控重点企业申请评估验收所需提交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

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要点由各地市组织验收的企业,可参照省控重点企业评估验收要点,详见附件2。

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程序评估验收程序可参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程序,详见附件3。

四、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组织人员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档案准备要求详见附件4。

五、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现场迎审准备应结合审核师建议,完善清洁企业现场,另外为展示企业环境意识及对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视程度,以上可参考附件5进行准备。

六、了解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所需提交材料通过验收提交存档材料,可参照省厅通过验收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省控重点企业申请评估验收企业所需提交材料根据省厅要求,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2份),应包含签署页和以下附件:1.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或清洁生产审核前、后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地方环保局盖章);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相关文件;3.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文件;4.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合同(协议)、处理处置单位资质、转移联单记录等;5.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资质证明、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彩色打印)材料,以及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合同(彩色打印);6.其他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材料。

省控重点企业评估验收要点(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员参与,进行了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

(二)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进行了规范、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方法合理。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oc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oc

关于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

该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B13/T 1579—20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清洁生产分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彦敏、白进杰、魏志刚、杜静、于海、李志勇、周奇、韩建山、崔朝晖、程飞、谭金生、王婷、柳领君、冯建斌、杜鹏芳、于树梅、耿媛媛。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3—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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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7.28
•【字号】冀发改环资〔2023〕959号
•【施行日期】2023.07.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指导我省重点行业科学合理地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提升全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我委组织编制了《河北省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河北省水泥行业(包括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焦化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供相关单位参考借鉴。

附件:1.河北省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2.河北省水泥行业(包括固体废物协同处置)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3.焦化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规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8日。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附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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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

该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B13/T 1579—201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清洁生产分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彦敏、白进杰、魏志刚、杜静、于海、李志勇、周奇、韩建山、崔朝晖、程飞、谭金生、王婷、柳领君、冯建斌、杜鹏芳、于树梅、耿媛媛。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

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3.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Acceptance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是指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落实了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给出结论性意见。

3.3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Compulsory Audit of Cleaner Production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4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Voluntary Audit of Cleaner Production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5 无/低费方案 Non/low Cost Option是指无需投资或投资较少、容易在短期(如审核期间)内见效的清洁生产方案。

3.6 中/高费方案 Medium/high Cost Option是指需要较大或很大投资、技术性较强的清洁生产方案。

3.7 合规性分析 Compliance Analyze是指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符合程度的分析。

4 原则4.1 评估原则4.1.1 关注审核重点选择的正确性。

4.1.2 强调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和审核效果的真实性。

4.1.3 重视无/低费方案的实效性和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

4.2 验收原则4.2.1 突出验收报告的真实性。

4.2.2 强调中/高费方案的实效性。

5 内容5.1 评估内容5.1.1 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水平;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与排放。

5.1.2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方法的科学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特别是无/低费方案的质量、数量与实施效果。

5.1.3 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的针对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可行性。

5.1.4 综合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

5.2 验收内容5.2.1 核查中/高费方案带来的绩效、解决的问题以及运行状态。

5.2.2 核实验收报告的内容,重点验证数据。

6 工作程序及要求6.1 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6.1.1 申请由符合评估条件的企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上报材料包括:a)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初审表。

初审表格式参见附录A;b)《清洁生产审核报告》;c)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的环境监测报告;d)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工作报告、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审核档案资料;2)其他相关材料。

6.1.2 形式审查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提出评估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签署意见后,将企业材料上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包括:a)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符合附录B要求;b)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实施计划;c)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产品、生产规模、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d)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6.1.3 评估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成立评估专家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要求参见附录C。

评估专家组结合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专家组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含具有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资质的专家和行业专家。

评估过程包括:a)审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b)核查审核档案资料;c)现场核查和专家质询等环节。

6.1.4 结果公示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主要媒体上公示评估结果。

对评估不通过的企业,应持续改进并经再次评估后达到评估条件。

6.2 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6.2.1 申请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完成中/高费方案并稳定运行三个月后,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提请验收需在通过评估后两年有效期内,验收申请初审表格式见附录D。

上报材料包括:a)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初审表;b)《清洁生产审核报告》;c)企业验收工作报告;d)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e)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f)验收档案资料;g)其他相关资料。

6.2.2 形式审查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验收的企业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将材料上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受理条件包括:a)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按照评估意见所规定的验收时间,综合考虑当地政府、环保部门时限要求提出验收申请(一般不超过两年)。

b)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继续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项目验收或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6.2.3 验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要求见附录E。

6.2.4 结果公示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地区主要媒体公示验收结果。

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应持续改进,经再次验收后达到验收条件。

7 方法与结果7.1 评估方法与结果7.1.1 方法采用企业汇报与合规性分析相结合、资料核查与现场核对相结合、专家质询与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综合打分界定评估结果,产生评估结论。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综合评分见附录F,审核咨询机构技术能力综合评价见附录G。

7.1.2 结果7.1.2.1 对满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综合评分表要求的企业,且综合得分高于70分(含70分)的,其评估结果为“通过”。

7.1.2.2 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综合评分表否决项中有一项达不到要求或综合得分低于70分的,其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7.1.2.3 根据审核咨询机构打分情况,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90分)、及格(60~80分,含80分)、不及格(<60分)。

7.2 验收方法与结果7.2.1 方法采用企业汇报与现场核对相结合、数据验证与实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见附录H。

7.2.2 结果7.2.2.1 全部满足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要求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通过”。

7.2.2.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否决项中任何1条为“否”时,其验收结果为“不通过”。

7.2.2.3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基本项中有“否”的项目时,需验收组成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通过验收,无论验收通过与否,企业均应按要求进行整改。

7.2.2.4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补充项中,若存在此种情况时,可按基本项要求得出验收结果。

当与评价表否决项指标冲突时,则按表否决项的要求进行评价,得出验收结果。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初审表附录 B(规范性附录)报告编制要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要求格式要求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a)使用微软word软件编辑文档;b)文字与格式1)全文使用仿宋字体、小四号字、行距用最小值24磅、带序号的标题文字要加粗;2)一级标题加粗黑体、三号、左对齐;3)次级标题仿宋、四号、加粗。

c)图、表、照片中的文字说明,需用五号仿宋体字。

内容要求依据《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HJ469-2009)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审核过程依据资料的存档要求企业审核前后废水、废气、噪声监测报告复印件,企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复印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合同及废物转移联单,企业审核过程中依据的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实测等数据资料,审核宣贯和方案提出等资料要求纳入审核档案,对各类证书要求以扫描照片的形式存档,其它资料要求以复印件形式存档,并保证档案资料的文字清晰可辨。

全部档案与资料要形成档案资料目录纳入审核报告后,以备核查。

封面要求应统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封面格式,封面格式要求见表B.1。

清洁生产咨询工作报告编制格式要求格式要求格式应满足下列要求:a)使用微软word软件编辑文档;b)文字与格式1)全文使用仿宋字体、四号字、行距1.5倍、带序号的标题文字要加粗;2)一级标题加粗黑体、三号、左对齐;3)次级标题仿宋、四号、加粗。

c)图、表、照片中的文字说明,需用小四号仿宋体字。

封面要求应统一清洁生产咨询工作报告的封面格式,封面格式要求见表B.2。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封面格式B.1(续)表B.2 清洁生产咨询工作报告封面格式表B.2(续)附录 C(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专家组结论要点附录 D(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初审表申请日期:年月日附录 E(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组结论附录 F(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综合评分表表F.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综合评分表评估企业名称:评分人:日期:企业综合得分:附录G(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技术能力综合评价表咨询机构名称:评分人:企业名称:日期:附录H(规范性附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企业名称: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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