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12.15•【字号】苏政办发[2009]134号•【施行日期】2009.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3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协调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协调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级科技部门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四)指导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联系驻江苏的中央部属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苏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日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一)发展基础。
自主创新理念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牢固确立“聚力创新”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将创新贯穿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全过程,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自主创新道路。
我省率先颁布实施面向城市群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人才新政26条”)等力度大、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重大政策,围绕“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创新型省份建设形成广泛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科创江苏实施方案
科创江苏实施方案科创江苏实施方案为了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江苏省经济转型升级,江苏省制定了科创江苏实施方案,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一、构建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一)优化科技创新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鼓励企业增加科研开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建立科技创新奖励机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科技创新活动的法律保障。
(二)完善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设立科技人才引进和培育专项资金,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才;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鼓励企业提供实践岗位,培养实践型人才;推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提供创新创业培训和项目支持。
二、加强科技创新能力(一)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的研发能力,加强仪器设备更新和共享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研发中心,提高研发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建立科技创新联盟,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展科技创新项目;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培育新兴产业。
通过设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和创业项目;加强新兴产业的政策支持,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吸引企业投资和发展新兴产业;鼓励创业投资,支持新兴产业初创企业的成长。
(二)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加大对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和创新支持,提高传统产业的竞争力;推动传统产业与先进技术的融合,促进传统产业的升级和创新;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产业合作,推动产业联盟的建立。
四、完善评估和监测机制(一)建立科创项目评估体系。
制定科技项目评估标准,加强科技项目的质量管理和评估,确保科技创新项目的有效实施和成果转化。
(二)建立科技创新监测体系。
建立科技创新数据统计和分析平台,及时掌握和分析科技创新的动态,为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
科创江苏实施方案的出台,将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能力。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照组成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化平台)和具有单一功能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性平台)。
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公共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一)对外提供科学仪器设备、自然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二)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资源管理与技术支撑服务的人才队伍。
(三)开展技术交流、技能培训、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四)探索社会公共资源的共享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负责公共服务平台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省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有关厅局(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简表
附件1: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简表注:请按企业院士工作站、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分别填写并排序。
企业院士工作站的申报单位基础条件包括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的基本情况。
2附件2:计划类别: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申报书申报单位:技术领域:申报单位地址:邮编:共建单位:单位负责人: 电话:项目联系人: 电话:主管部门:申报日期:年月日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二○○八年制4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一、组建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必要性二、申报单位基础条件(主要说明:申报单位基本概况;企业经营规模、运营状况及行业中主要优势、科研设施、科研团队等情况;对引进院士及其团队所必需的生活条件、管理服务人员等配备情况;近年来产学研合作的主要成效。
)三、申报单位与相关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和工作计划(主要说明:项目建设目标,申报单位与院士团队签约情况及三年合作计划的主要内容、合作形式、预期成效等。
)四、申报单位三年内对院士工作站的投入与支出预算及资金筹集计划五、申报单位对企业院士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六、申报单位意见七、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及匹配经费意见附件1、申报单位与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2、相关管理文件、制度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4、合作共建的需附相关协议5——附件3:计划类别: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名称:技术领域:建设地点:申报单位:共建单位:申报单位地址:邮编:项目负责人: 电话:项目联系人:电话:主管部门:申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二○○八年制6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编写提纲申报平台类型(请选择):□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公益资源共享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一、项目组建的意义及必要性项目涉及产业或地方的优势和特色,及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国内外成功做法和发展趋势;项目组建对推动我省相关重点产业或区域产业发展的作用意义等。
二、项目承担单位情况和项目实施基础承担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单位性质,上年度的收支情况等);现有的服务能力、服务手段、服务业绩、研发投入、人才团队等技术优势及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等情况;近三年承担的主要服务项目、标志性工程;共建单位情况等。
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填 报纸质 年报方式进 行 , 率低 、 效 周期 长 、 确性差 和缺乏 实效性 . 准 已经 越来
法 ,选择面 向对象的 、易于扩展的 A P S 编程环境 系统整体划分为若十 个功能
子 系统 . 个 功 能 子 系统 可 以独 立 进 行 各 功 能 扩 展 系 统 还 采 用 了独 立 的数 据
关数据有一定 的保 密性 , 安全 性要求 对
比较高。系统采用层层封装的数据提取
形 式 , 具 体 的数 据 库 操 作 进 行 抽 象 化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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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市 各 科 技 基 钏 设 施 建 设 与 运 行 梢 案
目由重大研 发机构 、科 技公共 服 务平 台、 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和T程技术 研究 中心 4 分组 成。 部 与一般科技 计划 项 目不 同. 这类科技计划项 日并不随着 项 目的验收而结束 , 而是类似 于一个科 研机构将 长期运行 。江苏省科技厅对这
查看 。
( ) 户管理子系统 。 3用 用户帐户有项 目帐户 、 审核帐户 、 查 询 帐户和管理 帐户 4种类 型 , 别对应 分
图 1 系统 结 构
不 同 的权 限 。
①项 目帐户是供项 目承担单位填写
此外 , 安全性是 系统 的另一 个重要
设 计 原 则 。 因为科 技 基 础 设施 项 目的相
苏省 科技厅 科技计 划项 目体 系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提 高 科 技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为 以 目标 ,加 强 各 类 创 新 基 地 和 载 体 建设 , 为 建 设 区 域 创 新 体 系提 供 支撑 。 类 项 这
维普资讯
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旋 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江苏省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江苏省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型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助力产业升级,带动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的支撑力和新动能,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1﹒推进5G网络建设。
扩大5G建设投资规模,2020年计划投资120亿元,新建5G基站5.2万个,实现各市县城区、重点中心镇5G 网络全覆盖。
统筹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完成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及采购计划的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给予支持。
加快推进5G在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慧环保、智慧水利、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领域的深度应用。
建设城乡一体化精品网络,开展“双千兆宽带城市”试点。
支持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单独装表建户,对符合条件的5G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供电,制定执行5G基站峰谷电价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降低建设单位用电成本。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2﹒加快推动5G网络设施延伸覆盖。
推动5G等网络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积极稳妥推动既有建筑物信息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建筑物、道路、市政绿化用地等公共区域以及路灯、杆塔等公共资源面向5G等网络设施免费开放。
加快建设城市智能杆及相关配套设施,推动智能杆在5G网络建设中的广泛应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3﹒实施“5G+工业互联网”512工程。
组织省内重点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符合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推进电信运营企业、广电运营企业、重点IT企业及工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建设改造,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建立“5G+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库,复制推广10个以上行业解决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苏政办发〔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江苏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和增进人民福祉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服务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基础。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的重大战略部署,既能通过拉动投资支撑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又符合转型升级需要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补齐短板弱项的同时做大做强发展新引擎。
近年来,全省深入实施制造强省、网络强省、数字经济强省等战略,高水平建设智慧江苏,系统化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逐步显现。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无线江苏”和“宽带江苏”等重点工程,2020年底,全省开通4G基站38.9万座,建成并开通5G基站7.1万座,基本实现城市、县城和重点乡镇覆盖。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计划及其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应进行验收。
第三条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应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估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学技术厅是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
第五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并按各类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中验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项目验收、面上项目验收、火炬和星火计划项目验收三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项目是指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重大项目验收,由厅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会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面上项目验收,由厅各专项计划管理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火炬、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由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后报省科技厅专项计划管理处室备案.第七条重大项目验收前,省科技厅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具体按《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项目验收时必须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
已通过技术鉴定的项目,验收专家组可由管理和经济专家为主组成.面上项目验收,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重大项目验收,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九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任务完成后的半年内完成。
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编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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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建项目的实施方案 1、实施方案概述: 2、分年度工作进度
年度
主要工作内容
3、组建项目阶段检查计划 阶段检查时间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结题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结题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
重大项目界定为: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二)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根据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下达分年度拨款经费;(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五)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二)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审查结题验收项目的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三)协调项目的实施,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四)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五)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3.09•【字号】苏科计[2006]102号•【施行日期】2006.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计[2006]102号)各省辖市科技局、财政局,省各有关厅局:为加强我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现将修订的《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二00六年三月九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是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省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
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旨在根据我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长期需求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完善相关基础条件建设,提升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为我省高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创新、科技创新创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第三条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为主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为主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按照组成方式,可分为多单位参与共建或具有多个功能子平台的网络化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化平台)和具有单一功能的单一性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单一性平台)。
第四条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科技重点工作,按照“统筹规划、整合集成、突出特色、共建共享”的原则,主要依托我省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服务机构等组织建设,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1.05.10•【字号】苏科计[2001]211号•【施行日期】200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计[2001]211号)各省辖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各国家、省高新区(园)管委会:为了规范我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管理,我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科技部有关管理办法,制定了《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请将对“管理办法”的改进和修订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今后加以完善。
二00一年五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引导和推动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常规业务和能力建设,深化体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培育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为提高我省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
第二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是以政府拨款资助为引导,与“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同组成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是省“十五”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生产力促进、科技创业、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等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主要支持其增强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的实施项目。
第四条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服务项目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会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省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并在管理中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咨询和评估作用。
第五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立项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注:红色部分需要提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第三条 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按年度对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的验收组织管理工作、项目按期验收及办理验收证书等情况进行统计评价,作为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两年内,项目主管部门和承担单位应配合省科技厅对验收项目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有关数据和统计报表。
第二十六条 各市、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苏科计〔2002〕431号)同时废止。
二、除上述材料外,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验收时,还应提供有关材料:
1.项目所获成果、专利的佐证材料;
2.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3.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4.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第八条 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结题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结题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
重大项目界定为: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二)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根据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下达分年度拨款经费;(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五)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二)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审查结题验收项目的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三)协调项目的实施,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四)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五)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计划类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指南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受理号:___________________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日期:年月曰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二O—四年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
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3、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建设是我省科技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内容之一,也是构建我省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任务。
为加强我省工程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形成具有我省特色与优势的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程中心建设旨在通过官产学研的紧密联合,逐步完善全省“创新、产业化”的中间环节,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高我省区域性产业技术水平,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养并聚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化技术带头人和技术骨干。
第三条工程中心主要依托于本省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较强的重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成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化综合配套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并与国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省内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建成后,其主要任务是:(一)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地区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在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将科研成果、技术进行工程化,为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
(二)实行开放服务,接受省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并为其成果推广提供咨询。
(三)参与我省相关行业技术引进和装备的消化吸收与创新,为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技术依托。
(四)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的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本省企业、行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促进行业、领域的技术发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建设和管理的主要机构,省科技厅将会同江苏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财政厅”)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及其区域共同发展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注:红色部分需要提供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批准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组织实施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项目验收、面上项目验收、火炬与星火计划项目验收三种类型,采取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
重大项目是指高技术研究、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其它省专项科技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六条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会厅发展计划与财务处,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实施。
火22020年4月19日炬、星火计划项目验收,由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验收意见报省科技厅专项计划主管处室备案。
第七条重大项目验收前,须对项目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具体按《江苏省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经费审计暂行规定》(苏科审〔〕498号)执行。
第八条项目验收应组建验收专家组,由验收组织部门聘请技术、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它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验收方式以会议验收为主,也可采取通信方式。
第三章验收申请32020年4月19日第十条项目验收以批准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合同文本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等作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科创中国基地建设方案
科创中国基地建设方案前言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各个领域的重要方向。
为了促进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科创中国基地的建设已经成为当前重要的任务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科创中国基地的建设方案。
基地概述基地定位科创中国基地定位于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是集产研用培育于一体的,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科技产业聚集区。
基地地理位置科创中国基地位于中国东部的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总面积约为1000公顷,规划建造的总投资额约为1000亿元人民币。
基地规划目标科创中国基地将通过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整合全球科技研发资源,促进科技人才、创新资源和资本资产的有效融合。
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科创中国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运营,建设包括世界级的硬件设施和高水平的软件支持系统,确保基地的高效、可靠、安全的运营。
人才引进为了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入到科创中国基地,将建立海内外人才引进计划,鼓励各种进入途径,例如自行申请、企业委托、招聘会等。
项目扶持为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在基地内对优质项目进行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和专业服务支持,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基地健康长足发展。
产业培育此外,科创中国基地还将发挥孵化器、加速器、投资基金等集成创新资源的优势,对初创企业进行全方位的产业孵化,为其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帮助企业在艰苦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
企业服务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科创中国基地还将建设一支专业的企业服务团队,提供从招商引资到项目开发、运营支持、融资服务等全方位支持服务,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结语科创中国基地建设是国家科技创新事业的重要举措,建设一个世界一流的高科技产业聚集区,必然能够为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本文介绍了科创中国基地的基本情况、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相信这将为广大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实施管理,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和结题验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实施管理指项目从立项后到结题验收期间,为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并取得预期目标与成果,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实施管理按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管理。
重大项目界定为:高技术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中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部分,以及其他省专项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凡列入省科技厅各类专项科技计划,并获得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有关厅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负责计划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
第六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阶段总结报告、结题验收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和项目经费的预、决算;(二)对项目计划进度执行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根据项目合同执行情况下达分年度拨款经费;(三)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实施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统计工作;(五)对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目标考核与信用评价。
第七条项目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一)监督项目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及时划拨省科技经费,匹配项目约定支付的科技经费,督促项目自筹资金到位;(二)定期报告项目年度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协同省科技厅进行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监理或评估,审查结题验收项目的研究工作总结和经费决算;(三)协调项目的实施,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难以协调和解决的问题;(四)实施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统计工作;(五)配合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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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编写格式)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共建单位:
合作单位:
建设地点:
主管部门:
填报时间:
江苏省科技厅编制
二〇〇九年
一、组建必要性及意义
(说明:1、项目技术领域,国内外技术水平现状及今后发展趋势,江苏优势和特色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2、项目组建对我省产业发展的意义,研发工作对江苏产业技术提升的重要带动作用)
二、可行性分析
(说明:项目的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先进性与创新性,预计成果的产出形式,风险分析等,主要包括:下游产业的技术需求情况;项目技术创新的主要内容和先进程度;预期效果;成果的主要应用领域,转化与应用的途径、方式;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实施基础条件
(说明:承担单位和共建单位基本情况及现有研究开发基础,包括:科研用房、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科研团队水平与结构,技术带头人水平,项目负责人管理素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情况,知识产权状况,近三年代表性研发成果及应用转化情况;产学研合作基础;共建各方研发投入;参建企业年销售收入等)
四、主要目标和任务
1、建设期内目标与任务
【包括:研究方向和总体目标;设施建设任务;研究与开发任务及共建各方任务分工,发明专利申请,技术标准编制;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任务;国内外合作、产学研合作和开放课题设置;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参建的高校、院所与企业共建研究生培养基地,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授、从事实际教学和学生培养】
2、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目标
3、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开放服务形式和自我发展能力建设
【包括:项目建成后的管理体制(领导小组、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等);共建
合作方式;社会开放运行措施(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产学研合作,开放课题管理等);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措施;科学数据资料管理;实验室污染防治措施;财务独立核算体制与资产管理;运行保障措施等】
五、总体设计和布局
1、项目建设地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 ㎡,且相对集中)
2、项目的基本结构单元及其职责、任务和相互关系(附功能单元构架框图,学术委员会建议名单)
3、人员配备及规模
六、项目计划进度与考核指标
(说明: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请列出年度实施计划进度及分年度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应根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逐项落实,要求明确、具体、量化、可考核)
七、投资预算
1、投资总额(备注:1.新增资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省拨经费主要用于仪器设备、人才引进与培养、部分研发工作等
(1)按支出项目费列示(管理费所占比例应小于1%)
(2)按重点实验室的研发平台体系列示(管理费所占比例应小于1%)
4、新增仪器设备清单
5、配套基建和经费安排
6、参建单位转移资产万元。
(附转移资产清单)
八、项目组建领导小组与负责人
1、项目领导小组
2、项目负责人
九、项目主要技术人员
1、学科带头人
2、主要技术人员(包括兼职客座人员)
十、承担单位意见(明确:项目组织、条件、人员安排等相关保障措施)
十一、共建单位意见(明确:项目组织、经费配套、人员安排及其他必备的保障措施等)十二、承担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和经费匹配承诺(需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十三、共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和经费匹配承诺(需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
十四、附件
1、现有重要仪器设备清单;
2、近年来重要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发明专利清单;
3、近年来产学研合作项目清单;
4、转移给实验室的资产清单;
5、共建协议。
须明确共建各方工作职责、出资额度、人员安排、任务分工、合作机制、知识产权共享、成果转化、项目经费与固定资产管理等各方面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
无实质性合作、共建内容的,重新签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