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共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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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
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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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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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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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11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
12
依嘱托的程序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 记的;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登记实务培训课件

登记实务培训课件
房屋登记是房屋登记机构依法把房 屋的基本状况、权利现状、权利变动情 况以及相关事项在登记簿记载上予以记 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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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三种登记模式
1、契据登记制度 登记不是生效要件,但可对 抗第三人。
2、权利登记制度 德国首创,物权变动经登记 发生效力。
3、托伦斯登记制度 澳大利亚首创,除登记产 生效力外,还需要发证,登记采用强制登记制度
(4)公证机构、仲裁机构 (5)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3)(4)(5)均可查询与有关案件或 公证、仲裁事项有关的权属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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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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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是原登记有遗漏,就可以以更正登 记办理;
(2)若本为双方共有的转为一方的,应按转 移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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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财产婚后转给夫妻另外一方,应办 理转移登记;
(4)夫妻财产的分割,若离婚协议中明确房 屋归一方的,应当双方共同申请,对方不 配合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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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财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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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所 应遵循的顺序原则:
(1)初始登记遵循的是先地后房原则, “房随地走”。
(2)转移登记遵循的是先房后地原则, “地随房走”。
(3)例外情形:在农村房屋登记中无论 是初始登记还是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均应遵 循先地后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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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登记簿 权属证书 登记证明 登记时 限
种,是以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的不 动产效益的一种权利。其中为他人的土地提 供便利的土地成为“供役地”,需要利用他 人土地以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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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区别: (1)性质不同,相邻关系是所有权的体 现;地役权是用益物权。 (2)产生原理不同,相邻关系是法律规 定;地役权是合同约定。 3、地役权的效力:合同生效即产生效 力,登记可对抗第三人。

权证培训

权证培训

非住宅
3% 18元/平方米
550元/个 550元/个
无 20%
பைடு நூலகம்差额×5.65%
免税
赠予与继承
赠予
赠予是指房主把产权赠予某人 产生的费用:1、公证费每平米40元。
2、契税评估值的3%。 3、土地税1%。 4、80工本费。 5、印花税评估值的千分之五。
继承
继承是指原房主死亡,亲属继承(只有夫妻,子女,或父母)。 产生的费用:1、公证费每平方米40元。
全额×5.65% 免税
全额×5.65% 免税
全额×5.65% 差额×5.65%
个人所得税
1%
1%
1%
印花税
个人之间交易免征,如有一方为企业则征收原收费标准的一半,即0.5‰
塘沽区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小区容积率大于等于1;成交价格低于9800元/平方米
开发区普通住房界定标准: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小区容积率大于等于1;成交价格低于12200元/平方米 本客户须知仅供参考,具体事宜以国家有关部门政策与标准为依据!!!
的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 普通住宅
面积90-144平米的普通住宅
非普通住宅
契税
1%
1.5%
3%
交易手续费
6元/平方米
6元/平方米
6元/平方米
产权登记费
80元/个
80元/个
80元/个
抵押登记费
80元/个
80元/个
80元/个
出让

土地出让金
划拨
1%


1%
1%
营业税
5年之内 5年之外
转让手续费(转移登记费)

不动产登记实务学习资料

不动产登记实务学习资料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9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法律原则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程序
依申请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
查建议。
03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
权 利 的 取 得
15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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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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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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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业务培训方案

不动产业务培训方案

不动产业务培训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不动产业务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不动产业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加强对不动产业务的规范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势在必行。

二、培训目标本次培训的目标是通过系统性的学习和训练,使学员能够掌握不动产业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办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相关业务的能力。

具体目标如下:1. 熟悉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相关业务流程;2. 掌握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的办理流程和操作规范;3. 能够准确理解和处理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的常见问题;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有效应对客户需求。

三、培训内容本次培训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习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条例等,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2. 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介绍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包括登记申请、资料审查、登记簿册记载、证明材料领取等环节,培训学员如何准确、高效地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3. 不动产交易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习不动产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不动产交易合同法、不动产交易登记办法等,了解不动产交易的基本流程和要求。

4. 不动产交易业务流程:介绍不动产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交易申请、交易合同签订、交易款项支付、过户手续办理等环节,培训学员如何规范、合规地办理不动产交易业务。

5.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的常见问题:针对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常见的问题和疑点,进行解答和讲解,帮助学员加深理解和掌握。

6. 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培养:培养学员良好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业务质量。

四、培训方法本次培训采用多种培训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包括理论讲授、案例分析、实际操作演练等,以提高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还将组织学员参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现场,亲身感受和学习实际操作过程。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收件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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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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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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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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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
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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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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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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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中心培训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培训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培训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人员需要了解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包括不动产权属法、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等,以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培训人员需要熟悉不动产登记的业务流程,包括不动产权属登记、定位测绘、不动产证书颁发等环节,以确保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培训人员需要学习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操作方法,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证书打印、不动产登记受理等,以保证登记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4. 不动产登记案例分析:培训人员需要通过不动产登记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讨论,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登记工作能力和素质。

5. 不动产登记服务意识和能力:培训人员需要注重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面对不同的登记情况和要求,能够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服务。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

1
集体土地所有权 登记
5
土地承包经营权 登记
不 动 产 条 权 例 的 利 基 登 本 记 制 度 构 架
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及房屋所有权登 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及建筑物、构筑 物所有权登记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3.4询问(情形、内容、做记录) 4.1.2审核中补充材料(物权法12条第二款) 4.2.4有限制性记载的能否办理变更登记 4.5实地查看 (情形、内容、记录) 4.7公告 首次登记前(情形、期限、异议的处理)、依职 权登记、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4.8不予登记情形 6 证书证明的核发及持有
不动产登记的启动: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以依当事人申请为一般原则,以依嘱托和依职权 为例外 依申请:双方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 依嘱托:公、检、法的协助执行;人民政府的 征收或收回决定(《细则》第十九条)注意:要有 嘱托的文件 依职权:依职权更正,依职权注销(《细则》 第十七条(三)(四))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A.2 通知书、决定书、告知 书(7种) A.3 公告文书(4)

1 一般规定
10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1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2 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13 地役权登记 14 抵押权登记 15 预告登记 16 更正登记 17 异议登记 18 查封登记
登 记 一 般 程 序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后的变化:
6、委托公证问题:现场签订,经公证的除外(《细则》第12条) 境外申请人处分不动产的授权委托保留的认证或公证 7 、难点:继承和受遗赠,因一方主体已不存在,所以如不对继承权 进行公证,登记机构很难把握,风险很大(《细则》第14条) 8、一并登记,主体一致(《细则》第2条),一并登记(《细则》第 47条) 9 、不动产物权未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其他登记,例如:未办理建设 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不得设定抵押登记 10、* 证书和证明只有《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两种; * 证书分为单一版和集成版(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 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要求:抵押、预告、地役权、异议登记发登记证明,其余发证书; *共有登记可以申请发一本证,也可以申请发多本证 * 查封登记、注销登记不发证书或证明(天津市核发《核准注销通知 书》)

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计划

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计划

不动产登记业务培训计划一、培训目标本次培训旨在提高参训人员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其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操作流程及相关系统应用,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培训内容1. 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1.1 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介绍1.2 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与意义1.3 不动产登记权证管理规定2. 不动产登记操作流程2.1 不动产登记前期准备工作及材料准备要求2.2 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及审核流程2.3 不动产登记材料审查与审核2.4 不动产登记信息录入及登簿流程2.5 不动产登记证明出具与发放流程3. 不动产登记系统应用3.1 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介绍3.1.1 系统登录与账号管理3.1.2 系统各功能模块使用说明3.2 不动产登记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3.3 不动产登记系统维护与升级4. 不动产登记质量与风险控制4.1 不动产登记质量要求与评估4.2 不动产登记业务中的风险点及应对策略4.3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例分析和处理方法三、培训时间和方式本次培训将分为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个阶段进行。

理论学习将通过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由专家讲师进行知识传授;实践操作则将以小组形式在计算机实验室进行,由指导员进行操作指导。

培训时间:连续三天,共计18个课时。

第一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第二天: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第三天:上午9:00-12:00培训地点:公司培训中心(具体地点将另行通知)四、培训对象和要求1. 培训对象:公司不动产登记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2. 培训要求:参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不动产登记基础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3. 参训人员需要自备笔记本电脑,以便进行实践操作。

五、培训评估与证书颁发1. 培训期末将进行理论知识考核和实践操作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培训内容中的重点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将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不动产登记中心培训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培训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培训内容
不动产登记中心是负责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其工作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以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培训内容:
1. 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人员掌握有关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物权法》等,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文件。

2. 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人员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础知识和流程,包括登记种类、登记材料、登记程序、登记费用等,并掌握不动产登记的常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3. 地籍测量知识:培训工作人员了解地籍测量的基本知识,包括地籍测量的意义、方法、精度要求等,以及地籍测量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

4. 资产评估知识:培训工作人员了解不动产资产评估的基本知识,包括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技术要求等,以及资产评估与不动产登记的关系。

5. 信息技术知识:培训工作人员掌握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技术,包括电子证照、数字签名、云计算等,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准确性。

6. 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培训工作人员了解服务意识和沟通技巧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通过以上内容的培训,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加强自身
业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最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

最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
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 、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2016年要重点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力争 年底前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2017 年实现登记机 构、登记簿证、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加快推 进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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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9/6/2016
总体情况
整合模式:大部分地区采取不动产登记与交易职责分离 模式,仅少数先行地区实现了交易与登记职责的一体整合 (如江苏徐州等16个市县、湖北荆州等)。 机构设置:普遍采取“一局一中心”的架构,组织形式 以“外挂”和“内挂”两种模式为常态、以新设独立法人 资格的二级局为特例,但各地在职能部门(处、科、股) 的设置构架和数量有所差异,如赣州增设3个机关科室。 人员划转方式:一是全部整体划转,如北京、徐州;二 是在编人员划转但聘用人员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分别以泸 州和荆州开发区为代表。场地设备基本上全部划转到国土 部门,个别地区的设备跟人员走,如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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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9/6/2016
场地设备划转
全部划转。在机构整合中原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财物全部划
转的,原有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全部划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 统一调配使用。如荆州市、泸州市。
部分划转。因人员编制部分调整的,根据“设备随人走”的
原则,把原使用的办公设备带过来,比如,电脑、桌椅、文件柜 等。办公场所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并经有关部门批 准划转。如赣州市。
2
不 动 产 登 记 窗 口 建 设
第二阶段:过渡阶段磨合完成后,开始发放不动产证的初步 阶段。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硬件改造。对所有的登记办公场所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统一门头标识,购置相关硬件等。 二是部署系统。窗口全部布设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及需要用 到的相关软件系统,并进行全业务全流程测试优化。尤其是要 注意多系统的冲突问题,与硬件之间的兼容性问题,保证软件 系统的快速稳定运行。 三是调整人员配置,开展业务培训。 四是窗口设置要从便捷高效的角度合理设施,尽量保留弹性 ,减少专用窗口,在人多时可以统一调配。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设置协办台(引导台),对老弱病残提 供全程服务;提供咨询、引导分流人群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

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不动产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权利、权属和其他相应事项登记并予以保护的行为。

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一份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帮助初学者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巧。

一、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法规1.不动产登记的定义和意义:不动产登记是指通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和其他相应事项进行确认、记录和保护的行为,以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二、不动产登记的操作流程1.不动产权属调查:收集和核实相关的权属证明文件、不动产交易合同等资料,了解权力状况和权属变动情况。

2.不动产权属登记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申请不动产权属登记。

3.不动产权属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不动产登记公告:对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公告期满无异议后进入下一步操作。

5.不动产登记簿册制作:根据登记申请资料,制作不动产登记簿册,记录不动产权利状况和相关事项。

6.不动产登记证明颁发:经审查合格后,登记机关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作为不动产权属和权利状况的证据。

三、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注意事项1.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熟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进行登记操作。

2.材料准备的充分性: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准确,避免因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准确而导致登记失败。

3.登记申请报送的时效性:尽早将登记申请报送给登记机关,确保申请能够及时受理。

4.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保密性:对申请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5.信息查询和核实的规范性: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和核实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结:以上是一份不动产登记实务培训教程,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以及操作流程。

在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合适的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保证不动产权益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房地产培训)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培训教材

(房地产培训)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培训教材

(房地产培训)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培训教材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培训教材房地产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邓海生根据《房屋登记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安排第一章民事法律基本知识第一节民法总论一,民法的概念与特征(了解)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1,民法是市民社会基本法2,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3,民法是权利法二,民法基本原则(熟悉)1,意思自治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公序良俗原则三,民事法律关系(掌握)1,概念:特定的为法律所调整的人与人或人与标的物之间的关系就是“法律关系”。

权利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实质。

================ 第 3 页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由法律赋予其主体资格。

客体: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指向的对象。

物权关系的客体是物;知识产权客体是智力成果;债权的客体是体现一定物质利益的行为。

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第 4 页 ================四,民事法律行为(掌握)(一)概念: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以达到相应法律效果的行为。

《民法通则》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合法行为。

”就是说,民事主体为达到一定目的的有意为之的行为。

具体到我们的房屋登记,法律行为是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原因行为。

法律行为产生的文件、资料是我们登记的依据。

(二)特征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 第 5 页 ================所为意思表示,是表示人将其希望发生的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在意图表现与外部的过程。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工具,法律行为优势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如想买房、卖房)。

不动产登记实务专题培训课件学习资料

不动产登记实务专题培训课件学习资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地役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1. 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2. 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
产的; 3. 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4. 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 5. 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 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4.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抵押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2. 抵押权变更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 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 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 簿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法律原则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

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

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导言:在现代社会中,不动产登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房产交易的安全性以及经济发展的稳定性。

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是为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各种登记工作,并为社会提供更有效和稳定的服务。

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与意义不动产登记作为一种相对固定的、具有明确的界限和完全独立的财产权利,是国家权力重点调查的对象。

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确保其不动产权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维护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三是为国家权力机关各项决策提供不动产、土地资源等重要信息。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它是确权的基础。

只有在登记之后,不动产的所有权才得到法律保护。

它是约束的依据。

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信息公开的途径。

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提供给社会各界使用,有助于改善决策效率和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二、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的目标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的目标是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使其具备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和能力。

具体来说,培训的目标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熟悉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2) 掌握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理和方法;3) 能够独立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4) 具备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和公示的能力;5) 熟悉不动产交易和土地利用管理相关知识。

通过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从业人员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还可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这有利于提升整个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的内容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的解读和分析;2) 不动产登记业务操作规范和技巧的培训;3)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和公示的方法和技术;4) 不动产交易和土地利用管理相关知识的讲解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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