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哈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资料重点之重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前重点总结(考点梳理)
模拟试题三
总结词
检验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掌握 程度和应变能力
VS
详细描述
通过模拟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复杂情境 ,考察考生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 理解和应对能力,包括对法律法规的准确 理解和灵活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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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结算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商品交易和资金收付过程中的结算行为 和结算关系。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
结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汇兑、托 收承付等方面的规定。
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法律制度的定义
01
税收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
财政法律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政府采购、国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02
会计职业道德重点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会计职业道德的概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 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 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 范。
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
会计职业道德是规范会计行为的重要 手段,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 同时对加强会计人员自身修养也具有 重要意义。
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 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与修养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学习培训和职业实践等方式,引导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增强会计职 业道德观念。
会计职业道德修养
通过自我教育、自我锻炼、自我陶冶等方法和手段,培养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 质,达到一定的境界。
02
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活动中的税收关系。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标准体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法律。
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
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时机——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标准。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那么?。
——?两条例?+?一准那么?4、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一旦汇票丧失,假设属现金汇票,可持失止付。
〔三〕支票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2、支票的使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3、支票记载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以下事项:说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现金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转账支票不可以背书转让。
第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六章、税法〔一〕税务登记1、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2、税务登记范围: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办理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到税务机关申报登记,领取扣缴税款凭证。
3、税务登记种类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经营所在地30天〕;变更登记〔30天〕;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二〕发票管理1.发票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效劳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试必背重点
20XX年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必背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易哈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必背考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必背考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1:会计法与会计行政法规概念的区别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关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考点2: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考点3:三个层次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部门、代表性法律法规及其法律地位层次制定部门代表性法律法规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层次最高,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法律地位低于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发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一准则、五办法)法律地位低于《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范性文件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会计准则—— 38项具体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两准则、七制度、两规范、两管理办法)内容中的红色字体,很重要噢。
考点4: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概念和包含的内容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考点5:会计部门规章的概念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有哪些呢?下面是由学优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希望能够帮到您!1.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立法法》,会计法律的效力最高,以下依次为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2.我国的会计管理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3.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2)财政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全国的会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对地方的会计管理工作予以指导、监督;(3)地方财政部门在财政部的统一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
4.我国目前的会计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5.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①《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②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往往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单位规模的大小;二是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三是经营管理的要求。
(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必背重点归纳。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6.会计核算过程主要包括取得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复习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复习内容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主管部门:财、审、税、银、证、险;其中:财政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门管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本行政区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一).会计人员需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档案管理机构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二).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主要包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会计人员表彰奖励、继续教育。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指导。
包括:初级、中级、高级。
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2.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3.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
4.继续教育目的: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促进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二)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物的合伙人。
易哈佛201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归纳解析(1)
201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归纳解析(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归纳解读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一般由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四部分构成。
(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以财政部第26号部长令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以财政部第33号部长令签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制度办法,如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与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的会计规范性文件,也应当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归纳
2015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高频考点总结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注意单选、多选)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低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部门规章财政部(部长令)《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财政部(文件形式)《企业会计准则第l 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定依据: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注意单选)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
会计市场管理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注意】还包括培训市场的管理。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注意】无注册会计师也无总会计师。
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会计监督检查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注意单选题)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20XX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归纳(1)【问题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1.由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
只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权限,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
2.《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3.《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
具体包括(注意多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
(注意多选)2.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注意多选)特别提示:由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面要求大家掌握会计规章,规范性文件各自作为多选把握,还可以结合考核,因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
3.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4.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注意总结4和5,其实全国实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大原则没有改变;特殊行业,解放军总后勤部也是依照会计法制定的,不得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则相抵触,而且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易考考点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易考考点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易考考点(精选3篇)任何经济业务的发生,都会引起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发生相应变动。
那么关于相关的考试知识点有哪些呢?下面给大家分享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易考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易考考点篇1按照所涉及账户的多少,会计分录分为简单会计分录和复合会计分录。
简单会计分录指只涉及一个账户借方和另一个账户贷方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
复合会计分录指由两个以上(不含两个)对应账户组成的会计分录,即一借多贷、多借一贷或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例7】某公司购买一批材料,金额为28 000元,其中10 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余下的18 000元货款尚未支付。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28 000贷:银行存款 10 000应付账款 18 000上例就是一个复合会计分录,它是由一个借方账户与两个贷方账户相对应组成的。
复合会计分录实际上是由几个简单会计分录合并组成的,必要时也可以将其分解为若干个简单的会计分录。
如上例复合会计分录可分解为以下两个简单的会计分录:(1)借:原材料 10 000贷:银行存款 10 000(2)借:原材料 18 000贷:应付账款 18 000【提示】无论是简单会计分录还是复合会计分录,都必须保持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尤其是复合会计分录。
编制复合会计分录,可以集中反映经济业务的全部内容,还可以简化记账手续。
但是,不能把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硬性拼凑在一起,编制紊乱的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易考考点篇21.原始凭证出现金额错误的,应由原单位重新开具。
2.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3.财政部发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
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续建虚假会计报告,尚不够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单位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是单位负责人。
202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重点
1、我国旳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旳会计制度。
2、会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献为国家统一旳会计制度。
3、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旳有关会计工作旳法律4、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5、目前施行旳《会计法》是1999年修订旳,7月1日施行旳6、《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旳第一部法律。
7、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经国务院同意公布旳,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旳法律规范8、我国目前施行旳会计行政法规:所有旳条例都对。
9、全民所有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旳副职。
10、企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
11、国家统一旳会计制度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12、下列属于会计部门规章旳有,通用:某某措施。
特殊:基本准则13、下列属于会计规范性文献旳有:通用:某某制度。
特殊:档案管理措施和表扬措施14、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行政区域内旳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实行旳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15、会计准则制度及有关原则规范旳制定和组织实行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旳一项最基本旳职能。
16、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旳设置、代理记账机构旳设置。
17、我国规定从事社会审计业务旳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旳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
18、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19、证劵期货有关业务许可证由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审批。
20、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师学会履行旳行业自律职能2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旳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旳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2、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获得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旳经历23、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在获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种单位或者单位内一种重要方面旳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等。
易哈佛201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归纳解析(4)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一)《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是1994年3月22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为了保证《预算法》的贯彻实施,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为预算及其监督提供更为具体明确的行为准则,1995年11月2日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预算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国家预算,也可以称为政府预算或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有计划地筹集、分配和管理财政资金的重要工具。
国家预算是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财政机制,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主导环节。
国家预算收支活动制约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规定了国家主要财力的来源、结构和方向,体现了国家对发展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方针政策。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国家预算就是政府收支预算,一般来说,有一级财政就要建立一级预算。
我国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
国家预算分为五级,具体包括:1.中央预算。
2.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地市级(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预算。
5.乡(民族乡、镇)预算。
这五个级次的预算,除中央预算外,其他四个级次的预算又称为地方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我国的国家预算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和部门单位预算。
1.中央预算。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财经法规是关于会计⽅⾯的法律知识,对于财经法规你知道多少呢?下⾯是yjbys店铺为⼤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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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的本质是⼀种管理⼯具。
错。
是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义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会计关系:会计⼯作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的总称。
5.狭义会计法:专指会计法律,即《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
6.新《会计法》实⾏时间:2000年7⽉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政法规、国家统⼀的会计制度、地⽅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的制定机构:全国⼈⼤及其常委会。
3.《会计法》的地位: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最⾼,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作的最⾼准则。
4.会计⾏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国务院。
5.财政部拟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件属于会计规章。
错误。
属于⾏政法规。
6.常见的会计⾏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准则、会计计量准则、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共⼗⼀章五⼗条。
8.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件。
9.会计规章的制定机构:财政部。
10.会计规范性⽂件的制定机构:财政部、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
11.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件的区别:会计规章必须按照《⽴法法》规定的程序进⾏。
12.地⽅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1)地⽅省级⼈⼤及其常务委员会;(2)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及其常务委员会。
13.地⽅性会计法规的效⼒:不得与宪法、法律、⾏政法规相抵触。
第⼆节会计⼯作管理体制 ⼀、会计⼯作主管部门 1.我国会计⼯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的分⼯原则:统⼀领导、分级管理。
易哈佛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前重点(4)
201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重点汇总第四章会计职业道德熟练掌握“会计职业道德”部分的内容。
一、职业道德与会计职业道德(一)职业道德的概念和主要内容1.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
狭义的职业道德是指在一定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一定职业特征的、调整一定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职业道德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职业道德概念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2.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1)爱岗敬业。
要求会计人员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诚实守信。
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
(3)廉洁自律。
要求会计人员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4)客观公正。
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
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6)提高技能。
要求会计人员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
(7)参与管理。
要求会计人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领导决策,积极参与管理。
(8)强化服务。
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一)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制度保障。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归纳
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的构成一·法与会计法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具有以下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相对于思想控制,组织控制)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相对于道德,宗教,其他社会规范)法是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师由于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
会计法: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经济关系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制定的。
是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高层次,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根本大法。
立法宗旨:①规范会计行为②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③加强经济管理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会计法》时间效力:1999.10.31日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2000.7.1日的行为没有追溯了。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是会计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法律效力仅次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制度核算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次于《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
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作用:监督;对象:各级财政部㈡《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大企业,对外筹资的大企业。
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类金融企业㈣《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不对为筹资的小企业,另外《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不能同时选择,但可以转换㈤《企业会计准则》①一项基本准则②38项具体准则③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地方性会计法规:略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因此会计工作主管部门为各级财政部。
易哈佛201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归纳解析(3)
2014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归纳解析(3)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考点归纳解读考点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与作用1.税收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参与单位和个人的财富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其本质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其基本特征有强制性、无偿性和依法征税所具有的固定性。
2.税收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分类1.按征税对象分类,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可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考点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1)相互联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与法律保障,而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为其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2)相互区别。
税收是一种经济活动,属于经济基础范畴,而税法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
(二)税法的分类1.按照税法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2.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
3.按照税法法律级次划分,分为税收法律、税收行政法规、税收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税法的构成要素1.征税人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3.征税对象(纳税客体)4.税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5.税率(对征收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1)比例税率;(2)定额税率;(3)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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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之重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所不是);注: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计工作;2、审计、税务、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可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制度制定权限:1、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2、特殊行业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行业依法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3、军队的具体实施办法——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四)会计人员管理: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注:(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
(2)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1)资格证书;(2)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总会计师条件:(1)资格证书;(2)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4、会计人员的管理:(1)业务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A、从业资格管理;B、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C、会计人员评优奖惩;D、继续教育。
(2)专业资格管理。
(五)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条。
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6、明晰性;7、谨慎性;8、重要性。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对建账的要求——依法;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
4、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必须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外企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文);6、对计算机核算的要求——必须合法。
注:区分伪造与变造会计资料(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会计资料;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会计资料)(三)会计核算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7、其他。
(四)会计年度——公历制:会计年度;会计半年度、会计季度、会计月度。
(五)记账本位币:可以是人民币,可以是外币,但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六)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据。
1、分类;按来源与用途划分:(1)原始凭证(单据);(2)记账凭证(传票)。
注:区别:(1)填制程序的先后不同;(2)用途的不同;(3)填制人员不同。
2、原始凭证:(2)分类(3种标准,认真区分,典型代表);A、按照来源: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B、按照填制方法:一次凭证、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汇总原始凭证(发料凭证汇总表、工资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C、按照业务类别:款项收付的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
(3)内容: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内容(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4)填制和取得要求:A、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B、购买实物必须由验收证明;C、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证明。
(5)各种审核结果的不同处理:A、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B、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C、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金额错误,退回重填;其他错误,退回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记账凭证:(2)内容:名称、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分录(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附件张数、有关人员签章(填制人员、稽核、会计机构负责人、记账人员)。
(3)分类。
(按用途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专用凭证包括收、付、转三类;按填制方法分为单式、复式和汇总凭证)(4)填制要求(注:原始凭证分割)。
A、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B、内容完整、分类正确;C、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由保存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七)会计账簿:1、分类:(1)总账;(2)明细账;(可采用活页式、卡片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等)(3)日记账;按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4)备查账:备查备忘登记(注:总账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2、启用要求:(1)封面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2)扉页填写“启用表”(启用日期、起止页数、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单位公章、交接情况)3、登记账簿要求:(1)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2)按记账规则进行;(3)电算化记账应合法;(4)账簿设置和登记应合法;(5)禁止账外设账。
(八)编制财务报告:1、构成——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月报、季报只需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编制要求:(1)企业应于期末(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依据企业完整、准确的帐簿资料,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编制;(3)按规定对报表中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计量,不得随意改变;(4)按法定的结账日(各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结账,不得提前或延后;(5)编制报表前,应按规定清查财产,核实债务;(6)年报和半年报至少必须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3、对外报送要求:(1)对外报告应加盖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名章(签名并盖章)(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信息——管理费用的构成、管理人员、职工工资、福利、公益金提取与使用、利润分配情况、各种审计发现的问题机纠正情况、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说明)。
(九)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十)会计档案管理:1、档案种类:凭证类;帐簿类;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移交清册)。
注:计划、预算不属于会计档案。
2、归档与移交:(1)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2)期满,移交档案部门或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3)入档后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拆封的,应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封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永久保存:年报、财政总预算、决算、销毁、保管清册;(2)25年:日记帐、出纳账;(3)15年:凭证、帐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移交清册;(4)10年;(5)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帐单;(6)3年:月报、季报、财政总预算旬报。
4、会计档案的销毁:(1)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审查鉴定,编制销毁清册;(2)报单位负责人复核并签署销毁意见;(3)指派专人监销:一般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监销。
并由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注:不得销毁的档案:A、涉及未了事项(保管期满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和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等:抽出单独另行立卷,直至其了结;B、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等到项目竣工决算后按手续移交给项目接收单位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