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列展览提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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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列展览提升设计方案

谈判文件

编号:TPX2015-192

采购人:萍乡博物馆

集中采购机构: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博物馆委托就陈列展览提升施工设计方案(招标编号:TPX2015-192)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编号:TPX2015-192

2、项目:陈列展览提升施工设计方案(采购预算:10万元)

3、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a、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人主创设计师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

4、标书获取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萍乡市本级(网址:)或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下载招标文件。

5、标书下载时间: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月4日。

6、招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额贰仟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226,咨询电话:6881929),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2016年1月4日下午5时前到账为准,开标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中标人向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相关场地使用费及电子屏公告费400元/次;本中心代收代付专家评审费600元/次。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月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萍乡市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开标室。

9、注意事项: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本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网站,以免缺漏重要信息。

10、招标文件编制: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联系人:陈静

电话:、6881937(传真)

采购单位咨询:邓里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为萍乡博物馆陈列展览提升施工设计方案。(详见第四部分)

2、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萍乡博物馆签订。

3、交货地点:萍乡博物馆。

4、付款方式:设计方案经江西省文化厅专家组评审通过后先支付合同金额的40%,陈展提升工程施工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5、售后服务:(详见第四部分)

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装订成册并密封。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壹份,须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下列资料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保证金;

(7)商务应答表;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

a、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b、投标人主创设计师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根据采购方的项目要求提供施工设计方案。

(10)服务应答表;

(11)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服务热线电话等;

(12)售后服务承诺书。

(13)投标人类似项目近两年销售业绩一览表,须提供近两年内在国内有

300万以上的博物馆或纪念馆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案例2个以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等。。

8、投标单位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有授权书)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报价

(1)本报价为全包交钥匙工程报价,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投标价格采用人民币报价,只允许一个报价。

(2)投标人报价应详细列明项目名称、单价、小计、合计等。

二、投标人保证金

(1)投标人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或在开标之前投标保证金未到帐,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公示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凭合同复印件)。

(4)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A、投标人在投标中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B、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C、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D、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三、评定成交的标准

谈判小组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提出成交候选人:

(1)项目设计方案、服务承诺等;

(2)产品的价格:价格以谈判的最终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如高于第一次报价以第一次报价为准。

(3)投标人的信誉,包括注册资金、销售业绩、资质证明等;

(4)招标方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四、授予合同

(1)根据财库[2015]135号文件规定,评标结束后,成交候选人在网上公告一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如对本项目有任何质疑的,超出公告期,本中心不予受理。

(2)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我中心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验收合格时止。

③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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