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制度 PPT参考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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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央银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作为国家机关,中央银行与一般的政府 机构相比较,它带有金融企业的性质。
1、中央银行履行职能主要通过金融信用业 务活动实现的,调控工具主要是货币政 策工具。
2、中央银行办理金融业务,类似商业银行, 这与依靠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经费的政府 机关不同。
3、中央银行一般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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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金融原则上必须以货币为对象。 3. 金融交易可以发生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 金融的内容可概括为货:
币的发行与回笼,存款的吸收与付出,贷款 的发放与回收,金银、外汇的买卖,有价证券 的发行与转让,保险、信托、国内、国际的货 币结算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主要有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还有信 用合作社、财务公司、投资信托公司、金融租 赁公司以及证券、金银、外汇交易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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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长完善阶段(1844至20世纪30年代) 标志着这一时期开始的是 1844 年英国国会通
过的《皮尔条例》,在该《条例》里赋予了英格 兰银行独家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地位,使其成为第 一家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
由于英格兰银行的成功 , 其它国家也纷纷仿效 英国建立了自己的中央银行制度。1920 年在布 鲁塞尔召开的国际金融会议决定,所有尚未成立 中央银行的国家,都应尽快建立中央银行,以共 同维持国际货币体制和经济稳定。此后,几乎所 有独立的国家,都先后成立了中央银行,由此推
中央银行是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依法制 定和执行货币信用政策,实施金融监管,以实现对经济宏 观调控的特殊的国家机关。
(二)中央银行的产生与发展 1、初创阶段(1656-1843)
第一个阶段是从17世纪中叶至1843年,这是中央银行的 初创时期。最早设立的中央银行是1656年设立的瑞典里克 斯银行,它是现代中央银行的萌芽。 但公认最早全面发挥 中央银行作用的是英格兰银行,英格兰银行被视为近代中 央银行的先驱。
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
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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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 中国人民银行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领导中国人
民银行的工作,副行长协助行长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 中国人民
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 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 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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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银行与普通银行不同,更多的带 有国家机关的性质。 1、中央银行不经营普通业务 2、中央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原则与 普通银行不同。 3、国家加强控制中央银行的资本。 4、高级官员的任命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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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地位和组织机 构
1、性质和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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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1、发行的银行 指中央银行依法独家垄断一个国家的货币发行,
统一掌管全国的货币流通,它所发行的货币是国 内惟一的法定货币。
“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第18条
“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人民币发行库,在其分支 机构设立分支库。分支库调拨人民币发行基金, 应当按照上级库的调拨命令办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违反规定,动用发行基金。”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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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流通,在商品流通过程中,货 币不断在卖主和买主之间转手,这种连 续不断的货币转手,便形成一个与商品 流通W—G—W相伴随的货币流通G— 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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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融是信用交易。 (1)信用 信用是金融的基础,金融最能体现信用的原 则与特性。在发达的商品经济中,信用已与货 币流通融为一体。 (2)信用交易的应有特点 a. 一方以对方偿还为条件,向对方先行移转商 品(包括货币)的所有权,或者部分权能; b. 一方对商品所有权或其权能的先行移转与另 一方的相对偿还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c. 先行交付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信用交易的发生是基于给予对方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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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法: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调 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金融业务 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 1、从主体上看: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 人为金融机构或金融实体。 2、从内容上看:具有纵横交叉,相互结合。 3、从客体上看:一般是作为物的货币,金银或 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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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法体系 1.银行法。是指调整银行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2.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票据法。是指调整票据关系,规定票据规则, 规范票据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5.信托法。是指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6.外汇管理法。是指调整外汇收支、管理监督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调控(控制货币 流通和信用)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 以银行法为核心的金融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和金融法的概念 (一)金融的概念
金融即货币资金融通,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 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 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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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二节 中 央 银 行 法
※ 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 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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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银行概述
(一)中央银行的概念
动了又一次中央银行成立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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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熟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一方面一批经济较落后的国 家摆脱了殖民统治获得独立,纷纷建立了本国 的中央银行;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加 强,各国政府利用中央银行推行金融政策,不 仅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还参与一国宏观 经济的管理,各国纷纷加强了对中央银行的控 制,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先后实行了国有化。 同时,中央银行不再从事普通商业银行业务, 维持货币金融稳定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中 央银行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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