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一般规定
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要求
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要求
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由海关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
现有六种模式: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其中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层次最高、政策最优惠、功能最齐全的模式。
一、保税区
保税区由国务院批准,是包含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含转口贸易)、出口加工和商品展示等4 项功能的特定区域。
进出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物品需要办理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
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法定检验检疫物品进出保税区时,收发货人(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
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货物通关证明验放。
(一)保税区内企业之间进行销售、转移的货物及其包装物、铺垫材料、
运输工具、集装箱,检验检疫机构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二)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法定检验检疫对象
1.属于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范围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 应当实施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2.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则
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检验检疫、鉴定工作的需要,为保证检验检疫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而设制的。
它是报检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某种货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意愿的书面凭证,它表明了申请人正式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取得该批货物合法出口的合法凭证。
报检单同时也是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起动检验检疫程序的依据。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登记号、联系人、电话填写报检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或报验专用章(或附单位介绍信),并准确填写本单位报检登记代码、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报检的应加盖代理报检机构在检验机构备案的印章。
其中报检单位登记号即单位的海关代码,可在公司基本资料中查找。
编号本栏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
发货人填写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要求用中文、英文,填写时要一致。
收货人填写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开证人名称,可只填英文。
货物名称(中/外文)按合同、信用证所列名称填写,但中/外文要一致。
H.S.编码海关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8位数字填写,如皮革服装的H.S.编码为42031000。
在SimTrade中,海关编码请在商品基本资料中查找。
产地填省、市、县名。
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SimTrade中的货物都以销售数量计),并注明计量单位,如:××××PC。
注意该数量和计量单位既要与实际装运货物情况一致,又要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并注明货币单位。
对于加工贸易生产出口的货物填写料费与加工费的总和,不得只填写加工费。
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外包装材料的种类及件数。
比如“370 CARTON”。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请在配舱通知中查找。
贸易方式成交的方式,如一般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通常都为一般贸易。
出境货物报检-1
报检应随附单证 1、报检应按规定填写的《出境货物报检单》 相应外贸单据:主要有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 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 2、出境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 宰厂、冷库、仓库)的卫生注册登记; 3、特殊证单:如果出境动物产品来源于国 内某种属于国家级保护或濒危物种的动物、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中国物 种的动物,报检时必须递交国家濒危物种进 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允许出口证明书。
2、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加工厂、屠 宰厂、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
记忆:(1)生产出境动物产品的企业包括哪些 (2)实施的是什么制度。
例题、多选题: 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生产出境动物产 品的企业包括( )。 A.屠宰厂 B.冷库 C、仓库 D.加工厂 答案:ABCD
(二)撤消 1、因故撤消的,可提出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2、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 撤消报检处理 3、办理撤消应提供的单据: (1)填写《更改申请书》
(2)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单选题
报检后( )内未联系检验检 疫事宜的,检验检疫机构视为 自动撤销报检。 A.10天 B.20天 C.30天 D.3个月
1、出境货物报检时: (1)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
(2)提供外贸单证(※合同、信用证、发票、箱单 与进口要提供的作比较) (3)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件;
(4)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 检验结果单》正本。(检验检疫类别为“N”或“S” 的货物提供)
注意:不要认为只有外贸单证
保鲜大蒜属于植物类,货物出运期物及其产品的报检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了规范对进出境寄递物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寄递,指由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以下统称寄递企业)将物品、货物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
进出境寄递物包括以寄递方式进出境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和货物类寄递物。
自用物品类寄递物,指非贸易用途的寄递物。
货物类寄递物,指贸易用途的寄递物,包括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
第三条【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寄递物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范围】寄递下列各物进出境的应当主动接受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一)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二)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以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三)有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以及国际关注的传染病的寄递物;(四)废旧物品;(五)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病媒生物;(六)含核与辐射、生物、化学有害因子的寄递物;(七)进境寄递物使用或者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八)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类寄递物;(九)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寄递物。
第五条【禁止寄递物】下列各物禁止寄递进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规定的国家禁止进境物;(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目录的自用物品类寄递物;(三)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货物类寄递物;(四)应当获得检疫审批而未获得检疫审批的寄递物;(五)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危险化学品;(六)含放射性超标物质、生物战剂或者化学毒剂的寄递物;(七)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境物;(八)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进境物.第六条【要求】进境寄递物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和检验检疫要求.出境寄递物应当符合我国和目的地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
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
• 单选:进口化妆品须提供()方可受理报 检。
• A.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 B.进口卫生许可证 • C.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 • D.进口环保批准证书
多选 :下列对进口化妆品表述正确的是:( ) A.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 B、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 C、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其营业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 D、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 贴检验检疫标志。
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 【答案】C
•
A.铅含量
•
B.铜含量
•
C.镐含量
•
D.汞含量
•
【答案】D
• 3.《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有效期为( )个月。
•
A.3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B.6
•
C.9
•
D.12
•
【答案】D
• 4.受理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申请的检验检疫机构凭“
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出具的( )审核换发《进出口电池 产品备案书》。
•
A.《产品合格证》(副本)
• 标准答案: a, b, d
(三)出口化妆品报检程序
1.报检程序
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 审核证书》或者标签审核证明方可报检。
(二)报检的要求 1三、标、签其审他核规须定合或格要。求 出口化妆品标签必须标注如下内容: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 称和地址、内装物量、日期和标志,必要时应注明安全警告和使 用指南、注明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 2、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 销毁; (2)对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 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 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报检的时限
报检的时限1. 境快件在其运转工具离境4小时后,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2.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在入境前7天报检3. 境动物产品的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应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报检;需做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4. 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5. 出口玩具的发货人应在货物装运前7天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出口玩具必须逐批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6. 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在入境前15天报检7. 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货物到达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8. 输入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天报检9. 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演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10. 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11. 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事宜的作自动撤消报检处理主管机构1.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管理工作2.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3.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4.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观赏鱼的检疫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观赏鱼的检疫和监督工作5.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的检验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口电池产品的备案及日常检验监管工作。
出境货物报检的一般规定
⼀、出境货物的报检范围 (⼀)国家法律、⾏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结算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单》验放。
对产地和报关地相⼀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单》。
对产地和报关地不⼀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单》。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三、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证、有关函电;⽣产经营部门出具的⼚检结果单原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产地与报关地不⼀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5.按照国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实⾏卫⽣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货物,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6.出⼝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鉴定结果单》(正本)。
7.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审批⽂件。
出境报检流程
出境报检流程出境报检是指货物在出口时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程序,其目的是确保出口货物符合国家和地区的质量、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标准,保障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出境报检的流程。
首先,出境报检的第一步是选择报检机构。
出口货物需要由具有资质的报检机构进行检验,以确保货物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出口商需要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目的地国家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报检机构进行报检。
第二步是提交报检申请。
出口商需要向选定的报检机构提交报检申请,申请中需要提供货物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用途等,以及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
第三步是现场检验。
报检机构在接到报检申请后,将安排专业人员对货物进行现场检验,包括对货物的外观、包装、标识、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查,以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四步是取样检验。
对于需要进行化验或实验室检测的货物,报检机构将在现场取样,然后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以确定货物的质量、成分、性能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步是出具检验证书。
经过现场检验和实验室检测后,报检机构将出具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符合出口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便出口商办理报关手续和货物出口。
最后一步是办理报关手续。
出口商在取得检验证书后,需要将其提交给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包括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相应的关税和税款等,以完成货物的出口手续。
总的来说,出境报检流程包括选择报检机构、提交报检申请、现场检验、取样检验、出具检验证书和办理报关手续等几个主要步骤。
出口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报检手续,以确保出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顺利完成出口手续。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报检指南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报检指南概述:危险货物是指由于其物理或化学性质以及其他特性,在运输、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破坏或污染的物质。
出境危险货物运输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环节,因此包装和报检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指南旨在提供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报检的指导和建议。
1.了解包装要求:首先,运输危险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要求。
在出境前,确保您熟悉并遵守目的国或区域的包装要求,以避免潜在的违规和运输延误。
2.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选择适合具体货物的包装材料至关重要。
确保使用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的包装材料,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
例如,对于液体危险品,应使用合适的密封容器,并使用防漏包装。
对于易燃物,必须使用防火包装。
包装材料的选择应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方式来确定。
4.包装填充物和固定:在包装货物时,必须使用填充物和固定物来保护货物免受挤压、颠簸和碰撞的影响。
填充物应能够吸收冲击和震动,以保护货物的完整性。
固定物应稳定货物,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移动和变形。
5.检查包装完整性:在出境前,应检查危险货物的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并符合所需的标准和要求。
包装必须坚固且无裂缝,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包装。
6.报检程序:在出境前,应提交危险货物的报检申请。
具体的报检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一般适用的程序包括填写报检单、提供相关文件和证明、支付报检费用、安排检查等。
确保您提前了解并遵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报检程序和要求。
7.操作培训和意识:运输危险货物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操作培训,并具备足够的意识和知识来处理和运输危险货物。
培训内容包括正确的包装、填充物和固定物的使用,以及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等。
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培训和知识,以确保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结论:出境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和报检工作是确保货物安全和合规的重要环节。
通过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正确标记和贴标、使用填充物和固定物以及遵守相关的报检程序和要求,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第二章-报检报关概述
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
检疫监管
过境(含转运)运输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
进境携带、邮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国境卫生检疫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3.各类鉴定业务 (1)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 (2)运载工具适载检验鉴定 (3)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 4.其他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1)进出口商品免验 ①适用范围
进境口岸
非转关运输
进境口岸
转关运输(检疫物为活动物或来自动植物疫情 流行国家或地区)
进境口岸 指运地口岸 转关运输
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在入境前30 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入境前15天报检;输入植 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入境前7天报检。
③报检时应当提供的单证。
(一)报关范围与报关人员
报关范围(三种物)
货物 运输工具 物品
报关人员(三种人)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报关与通关
二、报关的分类
(一)从是否存在委托关系的角度分为:
1.自理报关 2.代理报关
直接 代理报关
间接 代理报关
含义
含义
绿色通道
带有绿色
(“无申报通道”) 标志的通道
红色通道
带有红色
(“申报通道”) 标志的通道
适用范围
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 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 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旅客(海关免于监管的人 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 16 周岁以下的旅客除外) 应当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 称“申报单”)或其他申报单证,在进出境地向海 关书面申报
03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与报检的流程
解释: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 物通关单》
b、口岸非产地:产地施检,合格签发《出境 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 检;口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C、不合格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从受理报检至发证放 行的时间规定为7个工作日。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从受理报检 至发证放行的时间规定为15个工作 日
解释
1、一般程序: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 进行检验检疫。
报检地:卸货地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 构。
放行前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 处理,之后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 行;
检验检疫后:
①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 明》,准予销售使用。
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 知单》。
正式对外出口时,报检单位到报关 地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境货物换 证凭单》办理查验放
(三)对出境货物进行预报检时应注意的事项
1.提供/抽取代表性样品。 2.换证放行的时间。
经预检合格的出口货物应在规定的检验检疫 有效期内办理换证放行手续, 超过检验检疫 有效期的,应重新实施检验检疫;
本节总结
1.报检/申报 → 计/收费 → 抽样/采 样 → 检验检疫 → 卫生除害处理 → 签证放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2.入境货物实施“先通关、后放 行”。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3.出境货物实施“先检验、后通 关”。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第二节 预验、复验和重验
一、预验 二、复验 三、重验
2.区别《出境货物通关单》 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出境报检流程
[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出境报检流程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1.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附件1)规定,报检单位首次办理报检时,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单位登记。
已办理登记的单位需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单位方可代理他人报检。
代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报检员须凭证报检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报检员证,凭《报检员证》报检。
4.报检单的填写报检时必须按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填写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要求见附件2。
报检时必须提供的有关单据1.入境货物报检外贸合同、境外发票、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等)、装箱单、磅码单、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进口废旧物品环保批文等)、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熏制证书等。
2.出境货物报检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厂检单等。
报检的时限1.入境报检时限由于货物种类、性质、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的不同,报检的时间也不同。
★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输入种畜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卫生检疫,经检疫或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进出特殊监管区货物的报检
• 重箱 • ★办理海关手续前必须填写《入境集装箱报 检单》或《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向进境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 可,不得提运或拆箱。 • ★报检时,应提供集装箱数量、规格、号码 、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和目的 地、货物的种类和包装材料等单证和情况。
• 空箱 • ★办理海关手续前必须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 机构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集装箱数量、规格 、号码、到达或离开口岸的时间、装箱地点 和目的地等单证或情况。
• (单选题)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装载动植物 、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的,以及箱 内带有植物性包装物或铺垫材料的集装箱, 应实施() • A、例行检查 • B、动植物检疫 • C、抽查 • D、检验 • 答案:B • 机电产品备案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 (二)出境集装箱报检范围 • 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实施卫生检疫。 • 2、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 物的集装箱应实施动植物检疫。 • 3、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 箱应实施适载检验。 • 4、输入国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要 求实施检验检疫。 • 5、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贸易合 同约定的其他应当检验检疫的集装箱按有关 规定约定实施检验检疫。
• ③发现啮齿动物异常死亡的; • ④未持有有效《船舶免于卫生控制措施证 书/卫生控制措施证书》的; • ⑤没有申请随船检疫、靠泊检疫或电讯检 疫的; • ⑥装载活动物的 • ⑦废旧船舶 • ⑧船方申请锚地检疫的 • ⑨检验检疫机构工作需要的
• • • •
(2)随船检疫 (3)靠泊检疫 (4)电讯检疫 电讯检疫必须是持有效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抵港前24小时,通过船舶公司 或船舶代理向港口或锚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以 电报形式报告。 • ①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疫判定没有染疫的入境船 舶,出具《船舶入境卫生检疫证》; • 对经检疫判定染疫、染疫嫌疑或者来自传染病疫 区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或者有其他限制事项的入 境船舶,在实施相应的卫生处理或者注明应当接 受的卫生处理事项后,签发《船舶入境检疫证》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总结评价结果
发现问题的改进措施
通过总结评价,如果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改 进措施,例如加强培训、调整工作方法等。
提高工作效率的建议
在总结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的机会 ,应当提出相应的建议,例如优化工作流程、引入新的 检测设备等。
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检验检疫部门会根据货物的 实际情况进行判定,并通知货主到目的国进 行进一步处理。处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
不合格处理地点
未启运
货物未启运时,可在装运地或起运地办理退运或修改 手续。
已启运
货物已启运后,可在目的国办理不合格处理手续。
06
总结评价
总结评价内容
检验检疫工作的全 面性
质量监督方式
实地检查
对生产、加工、储存、使 用等场所进行实地检查, 了解商品的质量管理情况 和生产过程。
抽样检测
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抽样,对样品进行检测, 以评估商品的整体质量。
信息收集
通过收集国内外相关质量 信息、行业动态等,对进 出口商品的质量状况进行 评估和分析。
05
不合格处理
不合格处理方式
针对性抽查
在确定监督范围后,应针 对不同商品的特点进行抽 查,以全面了解其质量状 况。
质量监督时间
定期监督
根据商品特点、行业规律和相关法规,确定需要 定期进行质量监督的时间间隔。
及时监督
在发现质量问题或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及时对相 关商品进行质量监督。
不定期抽查
在定期监督的基础上,应不定期对各类商品进行 抽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合同检验检疫
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或者对进口商品实施符合性检验 、监督抽查检验、进货验证或者在口岸进行查验。
进出口检验检疫
第五章出口货物报检国家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部分的出境货物作出特殊管理规定,因而其报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第一节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的程序一般包括注册登记、检疫监督管理、受理报检、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运输监管、离境检疫和签发证单等方面。
注册登记实行一场一证制度,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五年。
有效期满后继续饲养出口动物的饲养场,须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申办注册登记手续。
一、出境动物的报检(一)报检范围:动物指的是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二)报检的时间和地点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2、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除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相关外贸单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外,下列出境动物还应提供相应单证:1、输出观赏动物的,应提供贸易合同或展出合约、产地检疫证书;2、输出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的,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3、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4、输出实验动物,应有中国生物工程开发中心的审批单。
5、输出观赏鱼类,须有养殖场《出口观赏鱼供货证明》、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和委托书。
6、实行检疫监督的输出动物,须出示生产企业的输出动物检疫许可证。
判断题:输出非供屠宰用的畜禽,应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
答案:错输出实验动物;应有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
( )答案:错多选题:输出观赏鱼类,须有( )。
A.养殖场供货证明 B.农牧部门品种审批单C.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 D.委托书答案:ACD二、出境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报检(一)报检的范围: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动物产品”是指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动物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脏器、油脂、动物水产品、奶制品、蛋类、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005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海关总署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第三条海关总署应当依照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制定、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公布实施。
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之日30日前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海关总署制定、调整目录时,应当征求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
第六条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时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免予检验条件的,由收货人、发货人或者生产企业申请,经海关总署审查批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
海关验证的项要求
海关验证的项要求
1.货物的身份验证:海关需要核实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重量等
基本信息,以确保货物的身份和描述准确无误。
2.货物的价值验证:海关需要核实货物的申报价值是否真实,以防止
贸易欺诈和逃税等行为。
3.货物的原产地验证:海关需要核实货物的原产地,以确定其享受的
关税优惠或贸易协议的适用性。
5.货物的合规性验证:海关需要核实货物是否符合国际贸易规范和法
律法规的要求,如是否需要获得特定许可证或证书。
6.货物的质量验证:海关需要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货物符合相
关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
7.货物的数量验证:海关需要核实货物的数量是否与申报一致,以防
止走私或偷逃关税等行为。
8.货物的包装验证:海关需要检查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运输和安全要求,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或造成其他安全风险。
9.货物的真实性验证:海关需要核实货物的真实性,以防止伪劣产品
的进出口,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0.货物的特殊要求验证:根据不同的进出口商品和目的地国家的要求,海关可能需要进行特殊的验证,如食品安全认证、动植物卫生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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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境货物的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二)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三、出境货物报检的时限和地点
1.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
2.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法定检验检疫货物,除活动物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疫外,原则上应坚持产地检验检疫。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1.出境货物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或销售确认书或定单;信用证、有关函电;生产经营部门出具的厂检结果单原;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2.凭样品成交的,须提供样品。
3.经预检的货物,在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换证放行手续时,应提供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产地与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在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时,应提交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5.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卫生注册和质量许可的出境货物,必须提供经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
6.出口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和《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正本)。
7.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审批文。
五、《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报检单位应加盖公章,并准确填写本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代
码。
所列各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涂改。
1.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2.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3.报检日期:报检当天的日期。
4.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卖方名称填写。
经营单位应填写执行合同的经营单位名称及
5.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中所列买方名称填写。
6.货物名称:按合同、信用证上所列名称及规格填写。
7.H.S编码:按《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填写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8.产地:填写省、市、县名。
9.数/重量:按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填写。
重量还应填写毛/净重及皮重。
10.货物总值:按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填写,需注明币种。
11.包装种类及数量:包装材料的种类\包数量。
1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号码。
13.合同号、信用证号: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填写,或填订单、形式发票的号码。
14.贸易方式:该批货物出口的贸易方式。
15.货物存放地点:注明具体地点、厂库。
16.发货日期:实际发货日期。
17.输往国家和地区:出口货物的最终销售国。
18.许可证/审批号:须办理出境许可证或审批的货物应填写有关许可证号或审批号。
19.生产单位注册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卫生注册证书号或加工厂库注册号码等。
20.启运地:货物最后离境的口岸及所在地。
21,到达口岸:货物的入境口岸。
22.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货物若以集装箱运输应填写集装箱的规格,数量及号码。
23.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在合同中订立的有关检验检疫的特殊条款及其他要求应则填入此栏。
24.标记及号码:货物的标记号码,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
若没有标记或号码,则填写“N/M”。
25.用途:从以下9个选项中选择:
(1)种用或繁殖(2)食用(3)奶用(4)观赏或演艺
(5)伴侣动物(6)试验(7)药用(8)饲用(9)其他
26.随单据:报检时随的单据种类划“√”或补填。
27.签名:由持有《报检员证》的报检人员手签。
28.检验检疫费:由检验检疫机构计费人员核定费用后填写。
29.领取证单:报检人在领取证单时填写领证日期及领证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