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工程项目采购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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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采购实施细则

1.目的

规范采购业务流程。

2.适应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房地产公司所开发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咨询服务、材料设备供货、配套工程和维修工程等工程类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含甲指乙供)。

3.术语和定义

3.1.采购文件是指采购实施过程中发给供应商邀请其报价的正式文件,

包括招标文件和报价邀请函等。

3.2.入围供应商是指在具体采购业务实施前,通过筛选确定为拟邀请参

与投标或报价竞争的供应商。

4.职责

5.工作程序

5.1.采购前期工作

5.1.1.项目采购实施前,采购负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采购策划和采

购打算。

5.1.2.采购策划应在“工程治理策划书”中明确,采购策划内容详见《工

程采购治理方法》9.1.1条。

5.1.3.采购打算应在施工进度打算完成后进行制作,采购打算内容详见

《工程采购治理方法》9.2.1条。

5.1.4.采购负责部门在不同项目的采购打算制定中应起到统筹作用,并

负责整合需求实施集中采购。

5.1.5.在具体产品/服务采购实施前,采购负责部门应编制相应的具体采

购方案,报采购决策小组批准。

5.2.入围供应商的选择

5.2.1.具体采购方案中应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入围供应商只能从PDC

上通过认证的供应商或差不多有业务且截至新采购业务启动时评估结论为“可同意的”及以上供应商中选择。

5.2.2.关于其它区域/公司认证的供应商,在选择入围供应商时,应对其

异地施工或供货能力进行客观推断,并在采购方案中讲明选择其

入围的依据。

5.2.3.公司内所有职员均能够推举供应商。为规避推举风险,推举人应

回避与被推举供应商的相关业务决策。合作过程中推举供应商出现问题,推举人无须承担责任。

5.2.4.选择入围供应商的原则:保证有充分的竞争。严格禁止相互之间

有关联关系或关联业务的供应商参加同一项工程的竞争。

5.2.5.采纳邀请招标方式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多标段

同时发标时,一个标段不得少于三家投标供应商,能力不足的供应商不得参加两个以上(含)的标段投标。

5.2.

6.采纳竞争性谈判方式时,参与谈判的入围供应商不得少于两家。

5.3.采购实施

5.3.1.关于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按采购方案中确定的采购方式(邀

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直接托付中的一种)所对应的流程实施;

30万元以下(含)能够采纳零星采购方式。但不得为了实现零星采购而人为肢解采购业务。

5.3.2.邀请招标

5.3.2.1.招标文件的编制

5.3.2.1.1.采购负责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成本治理部、法律人员(必要时)、

项目经理部(必要时)应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交相应的组成部

分或意见,由采购负责部门在PDC平台发起招标。

5.3.2.1.2.招标文件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包括:招标内容、招标范

围、项目简介、工期/供货期要求、售后服务要求、价格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刻、评标方法、废标认定标准、投标保

证金、投标文件组成、答疑时刻等;附件包括:技术标编制要

求、经济标编制要求、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甲控材料表(含甲供、

甲指乙供)、原材料清单(包括供应商名称、技术参数、国家标

准要求、报价等信息)、技术要求、图纸、供应商成本分析表(材

料设备类)拟签的协议/合同文本。

5.3.2.1.3.招标文件应全面、完整、表述准确(尤其是涉及双方利益的经

济条款),幸免事后发生纠纷。

5.3.2.1.4.成本治理部应在招标前深入了解拟采购产品/服务的市场价格,

结合具体情况编制评标参考价,中标价必须在参考价之内。

5.3.2.1.5.如需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报价引导,亦可将招标参考价作为公开

性标底,包含在招标文件中。

5.3.2.1.

6.关于包含新技术、新工艺,或采购方对市场价格行情不了解的

产品/服务,则不应设公开标底。

5.3.2.1.7.招标文件中,应给供应商预留合理的投标时刻,一般许多于三

个工作日。

5.3.2.2.发标与招标答疑

5.3.2.2.1.招标文件通过PDC平台统一发放,以保证集团范围内信息共享。

5.3.2.2.2.为保证投标供应商履行其投标承诺,公司可依照招标项目情况

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且应保证在中标/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及时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

在合同签定后退还。

5.3.2.2.3.采购部门不组织投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的,由投标供应商在

获得投标信息后自行开展。如有必要组织现场踏勘的,由采购

负责部门统一安排,项目经理部负责现场接待,对投标供应商

应分不安排在不同时刻进行现场踏勘。

5.3.2.2.4.招标答疑由采购负责部门组织,成本治理部、项目经理部或设

计治理部参加,可在PDC平台上以联机讨论的方式进行在线答

疑;如有必要以会议形式进行答疑的,对投标供应商应分不安

排在不同时刻进行,答疑应做好书面记录并上传PDC平台。注

意将招标产品/服务概况、技术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报

价要求及招标中的特不规做法向所有投标供应商进行交底,幸

免理解差异,使投标文件更具可比性。

5.3.2.2.5.招标答疑还需对万科的职员职务行为准则、质量价值观及标的

物的风险等事项进行交底或提示,引导投标供应商合理报价,

幸免投标文件与采购需求有大的偏差。

5.3.2.3.开标

5.3.2.3.1.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之前回标,不按时回标视

为放弃投标,采购负责部门应予以记录。

5.3.2.3.2.通过PDC平台投标的,在设定的开标时刻统一开标,至少由采

购负责部门和成本部共同见证。

5.3.2.4.澄清

5.3.2.4.1.如发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导致采购方产生多种理解,能够要

求投标供应商对标书予以澄清和修正,并用书面形式列明澄清

内容提交招标人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

5.3.2.4.2.对投标报价的澄清应遵循以下原则: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的,对投标报价的澄清仅限于数据累加有误、小数点有误,在

此基础上的澄清结果才同意调整投标总价,按澄清后的结果最

低价中标。其它澄清均不得改变投标价格。

5.3.2.4.3.除以上情况外,不得因任何其他缘故对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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