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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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

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1)外出学习、进修三个月,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三年;

(2)外出学习、进修半年以上,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六年或六年以上。

(3)外出学习、进修一年以上者,回院后要为医院服务不少于十年;

(4)连续进修2次,间隔时间不超3年,进修时间超过半年,原则上在院服务不低于十年。

六、外出学习、进修人员的赔偿规定

1.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回院后为医院服务时间不够即要求调离医院或变换专业工作者,要交纳服务期未满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学习、进修期间发生的培训费、住宿费、工资、福利、旅差费等一切费用;

2.不经医院批准,中途自行终止进修者,或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医院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院

201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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