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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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齐芳

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

如果把义务教育公平划分为义务教育起点公平和义务教育质量公平的话,那么,前者反映的是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权利平等、教育资源(教育经费投入、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师资力量配备)均衡分配等方面的公平,其标志是义务教育普及的实现;后者反映的是义务教育实质的、深层次的教育公平问题,是义务教育公平的高级阶段,它决定着一个社会实施义务教育公平质量的高低。但是,有关义务教育质量公平的理论研究,至今只有一些散见的提法,如‚教育公平包括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过程公平和教育质量公平。只有做到了上述公平,才能有教育结果的公平。教育机会和教育过程的公平相对容易做到,但教育质量的公平,……则很难做到‛。‚在已经普及义务教育的地区,通过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以人为本的、高质量的基础教育,使人人平等地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追求教育质量公平。‛‚普及义务教育是实现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基本素质各有发展的教育公平理想的实践基础,从教育流程看,主要表现在权利公平、入学机会公平、资源配置公平和管理体制公平、教育质量公平等五个方面……教育质量公平是结果的公平,是实质的公平。‛由于在理论上,缺乏系统的专项研究,这对义务教育公平的高质量实施将是非常有害的,因此,有必要对义务教育质量公平进行理论探索。

教育质量是对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评价,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其衡量标准是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前者规定受教育者的一般质量要求,亦是教育的根本质量要求;后者规定受教育者的具体质量要求,

是衡量人才是否合格的质量标准。义务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普及教育,教育目的应该是其质量的主要衡量标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教育质量被赋予了新的含义。首先,对教育质量的关注是以教育普及和教育公平为前提的。其次,教育质量是指提高人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水平,而非单一的知识传授和学习效果。第三,教育质量包括了整体的学校办学模式乃至整个社会和国家的教育体系与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我国现阶段教育‚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目的体现了这种新的教育质量观。

义务教育质量是一个国家实施义务教育水平高低的反映,它从总体上反映了这个国家义务教育实施的整体质量的好坏,同时又具体体现为每一个完成义务教育后的个体素质。制约义务教育质量的因素众多,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教育的外部因素,又叫教育的外部资源,包括教育机会是否均等、教育权利是否平等、教育资源是否均衡分配等;二是教育的内部因素,又叫教育的内部资源,胡森在谈到‚促使学业成就的机会平等‛时,提出了‚机会‛的5组变量,其中,有3组变量是关于教育内部的,即学校的各种物质设施,学校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学习机会(即教学条件)。前者的责任在教育外部,主要是政府;后者的责任主要在教育内部,主要是学校。随着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的基本实现,即教育起点公平的基本达成,教育的外部因素对义务教育质量的影响将退居其次,教育的内部因素对义务教育质量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凸显。

根据胡森的观点,教育内部因素是与受教育者直接关联的教育内部条件的总和。每一个接受义务教育的个体,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是否能够公正、平等地享受教育内部资源,将决定着个体的发展,进而决定着整个义务教育的质量公平。

义务教育质量公平是指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通过公正、平等地享受教育内部资源而达到的理想化效果,它是教育公平的高级阶段。理想化效果有两层意思:一是指社会对个体所设计的完美化期待和要求,具体体现为教育目的;二是指家长及个体自身希望通过教育达到的理想目标。具体体现在学生的健全发展、个性的充分发展和潜能的充分开发三个方面。

学生的健全发展是教育质量公平的最低要求,也是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公平所追求实现的基本目标。因为义务教育是一个公民的保底教育,是任何一个劳动者应该接受的最起码的教育。人是否健全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会是否可持续发展,是否和谐发展。

充分发展学生个性。教育不是抹杀人的心智独特性,而是发展人的心智独特性。因为个性是人格健全的标志,无健全人格的人,不可能是高素质的人;个性是创造性的前提,没有个性,就无所谓创造;个性既是教育的依据,也是教育的结果。只有尊重个性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只有充分发展个性的教育,才是理想的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公平所追求的更高目标,是在学生健全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个性的充分发展。

人的潜能是蕴藏在人体内部的不能创造现实的价值,只有把他们诱发出来,转变成现实的能力,才有意义。要把潜能诱发出来,就必须提供相应的诱因。提供的诱因越丰富,潜能开发的可能性就越大越充分,转变成现实的能力就可能越多越强。也就是说,‚潜能‛通过‚诱因‛作用转化为‚能力‛,诱因的作用过程就是潜能的开发过程。潜能能否充分地开发,主要取决于诱因的多少和诱因作用的好坏。教育就是潜能开发的重要诱因,教育的重要育人功能就是开发人的潜能。教育过程就是给学生提供诱因、开发潜能的过程;教育越全面,所提供的诱因就越多越丰富;教育质量越高,诱因作用就越好。真正好的教育,是能够使每个学生的潜能都得到良好开发的教育。

潜能开发还存在着最佳年龄期或叫敏感期、关键期的问题。所谓最佳年龄期,就是个体在某一年龄阶段对某些环境刺激(诱因作用)特别敏感,非常容易获得某方面的行为或能力的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如果缺乏适当的诱因作用,个体的这些潜能就会退化,甚至消失而终身不能弥补。一般来说,年龄越小,潜能开发的敏感期越多,所以义务教育阶段应该而且必须给全体适龄儿童施予全面发展的教育,以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公平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在人健全发展和个性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潜能的充分开发。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在《学会生存》中所说的,人们愈益要求教育把所有人类意识的一切创造潜能都能解放出来,教育最终的目的是最大限度

地挖掘一个人的潜力。

学生的健全发展、个性的充分发展、潜能的充分开发,是紧密联系、融于一体、缺一不可的义务教育质量的三维支点。健全发展是基础,个性充分发展是健全发展的高级表现,潜能充分开发是健全发展和个性充分发展的自然结果。这三个方面任何一个方面缺少,就不能真正实现义务教育的质量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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