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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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术语和定义、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清洁和绿化养护管理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居住物业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19210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使用导则
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
GB50601-2010防雷接地施工验收规范
CJJ/T10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TSGT500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物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200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10]165号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检[2014]1428号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2014]2732号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200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2011)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2015]91号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建房[2013]685号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费[2014]1029号
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property
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居住物业residentialproperty
勇于居住的房屋。
业主owner
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propertyuser
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
物业服务propertyservices
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或者建设单位委托,依据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保养、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propertyserviceenterprises
依法成立、具备专门资质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地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经济实体。
共用部位commonparts
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同使用的部位,一般包括:业主共同使用的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几番、走廊通道、门厅、传达室、内天井以及房屋承重结构、外墙面、走廊墙等部位。房屋承重结构是指房屋的基础、楼板、屋顶、梁、柱、承重墙体等。
公用设施设备commonfacilities
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同使用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问题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委托服务(特约服务)thespecialpropertyservices
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专业性服务企业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各类单项服务。
物业服务费propertyservicefee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包干制fixed-feesystem
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remunerationsystem
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击飞方式。
4总体要求
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应该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符合建设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
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应的岗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本标准将居住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高一级等级要求包含第一季等级的相应要求。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依据居住物业实际情况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等级,具体服务事项可依照合同中约定的执行。
5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应遵循合理、公开、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应按照《关于开放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关于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4]1029号)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物业挂你区域内物业挂你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特约服务费应按照《关于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04]1428号)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特约服务,委托服务的业主应另行支付特约服务费用,该服务收费的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委托特约服务的业主双方约定。
6物业服务评价与监督